怕得“差评”折射哪些师德困境

作者:吴新文 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17-10-20 阅读量:0

在现代学校体系中,通常强调学生的核心和主体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只是教育过程中被动的承担者、反应者、接受者,只是被学生选择和评价的客体。事实上,教师也是主体,和学生是交互主体的关系。从师德的角度而言,只有充分尊重教师的道德主体地位,相信教师的道德发展潜能、道德判断能力,保证教师的自由空间,师德才能从教学实践中自然生长出来,成为教师内在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信念。

中国古代常把“师”与“父”“长”联系起来,强调教师和学生的主从关系。现代教育则不同程度地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教师的自由裁量权遭到很大削弱,一些老师在处理与学生、学校和社会的关系时常常是战战兢兢,生怕遭到差评。于是,就出现了不愿管、不敢管甚至纵容讨好学生的现象,或者为规避风险而按部就班、循规蹈矩,机械刻板地执行学校规定,丧失了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经济挂帅”和个人利益至上原则也进一步淡化了教师职业的神圣性和吸引力。一些教师为了提高收入,把很多时间和精力用于“为稻粱谋”,必然削弱道德主体的自主能力。

有鉴于此,要让师德成为教师生命的内在部分和自觉追求,理应保证教师在面对学生时具有自由裁量权。同时,应把教师从一些不必要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保证他们有较好的待遇,解除后顾之忧。只有让教师过上一种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才能增强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提高职业认同。

在此基础上,我们要对师德进行科学考察和评价,要对师德的不同层次作进一步细分,并明确其在评价中的不同权重。按照层次的高低,师德在形式上可以划分为底线师德、基本师德、积极师德和理想师德。底线师德是教师必须坚守的底线,这是教师的义务。基本师德是教师应当承担的本分,这是教师的责任。责任和义务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不容逃避,不能有讨价还价的空间。积极师德是积极行善的作为,往往超出了义务和责任范畴,不属于分内之事,但值得提倡。理想师德是无私奉献、博爱和牺牲,往往需要教师作出巨大付出,是一种至德、大德或圣德。如果履行了这种师德,可以获得道德荣誉;如没有履行,也不应受到道德谴责。

上述四个层次的师德由低到高,呈现一个金字塔式结构。其中,底线师德和基本师德决定了师德的牢度,积极师德决定了师德的厚度,理想师德体现了师德的高度。但这只是对师德的形式规定,至于每一层师德的实质内容以及相邻层面师德之间的界限,需根据不同的教育伦理传统和具体道德情境讨论确定。

在对师德进行考察和评价时,如何做到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总体原则可以是,避免道德苛求(要求太高)和道德放纵(要求太低),既不把较高的美德和至德作为底线的或基本师德来要求,或者把其他方所应承担的道德强加给某一方,也不能放纵被评价者逃避或推诿本应承担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