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亟待三个转变

作者:傅国亮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8-02-05 阅读量:0

家校合作发端于上世纪80年代。到2016年,全国依托幼儿园、中小学等建立的家长学校达到338240所,但家校合作仍然没有一个明晰的、被广泛接纳的定义。“加强家庭教育的一项措施”“解决家长的教育焦虑,提升家长的素质和水平”“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家庭和学校两种力量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互相协调的教育互动活动”“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五花八门的定位中,不乏模糊定位、降格定位、错误定位。

家校合作绝不仅仅是加强家庭教育的一项措施,要有更高的站位,亟待实现教育思想、培养模式、学校制度的三个根本性转变。

家校合作要实现教育思想从“小”到“大”、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

以往没有实施家校合作,是因为小教育观念在我们的头脑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认为学校教育就是教育的全部。而现代教育工作者一定要有现代教育观念、大教育观念,要看到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

2015年10月11日,教育部面向教育系统颁布《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指导家庭教育工作正式列入教育系统工作序列,是彰显现代教育思想的一个标志性文件。近年来各地异军突起的家校合作实验,则开创了现代教育思想的创新探索。

家校合作是研究人才培养模式转变的重大课题,是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创新探索,应当具有并体现素质教育的理念与特征。

党的十九大重申了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发展素质教育”,分别是《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到2020年教育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教育工作的战略主题。这“两个战略”,方向是实现教育现代化,路径是走素质教育这个全新的育人模式之路。

当下教育关注的课程改革和培养模式,都是育人的要害问题,都关涉素质教育这个“全新的育人模式”。2017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而具体地提出,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构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镇村、家庭共同育人的格局。

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六大改革,改革路径变化为“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成为中国教育六大改革的第一项改革。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家校合作应当准确定位为素质教育培养模式的组成内容之一,应当为构建中国基础教育“全新的育人模式”贡献智慧和方案。素质教育模式是国家政策,不管“未来教育”如何变化,国家政策是绕不过去的,家校合作的“素质教育”的理念与特征不言而喻。

现代学校制度需要探索和构建以学校为主导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育人模式,指导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

本世纪初,教育部提出中小学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社会参与”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是现代学校制度的主要特征和必备条件。2012年3月教育部颁布《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指出这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需要。只单一注重学校教育的传统教育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人才培养需求和教育追求,迟早要被淘汰。一所学校的顶层设计如果没有家校合作,只能成为一所优秀的传统学校,称不上优秀的现代学校。

当前世界教育开始从家校合作走向“家、校、社合作”。据说美国已成立“学校、家庭、社会(社区)合作委员会”,出台了《家庭与学校合作的国家标准》,开展“家、校、社合作”教育的研究。我国2007年5月颁布的“家庭教育十一五规划”,已将主管社区事务的民政部联合为“规划”的责任部委,为教育培养模式从家校合作走向“家、校、社合作”创造了一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