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西省家校合作工作标准 家校合作不是少数人的游戏

作者:吴重涵 王梅雾 张俊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8-03-16 阅读量:0

国际视野,本土视点

小心求证,逐步推广 以科学研究服务政策制定

推进家校合作科学化和制度化

江西省近期在全国率先推出《关于开展制度化家校合作示范县(校)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家校合作工作标准,提供了县(市、区)和学校(园)两级的家校合作实践框架,并分别制订了工作标准。 这套工作标准的基本导向是惠及每一个孩子的成长,合作活动面向全体家长、合作理念跨越“家校分离的时空区隔”、组织结构和行动范畴跨越边界、政府教育投入跳跃升级、政策形成过程注重科学性、将推行家校合作制度化纳入考核,这6个方面的新意值得关注。

面向全体家长 嵌入日常教学

《意见》在指导思想上,强调家校合作要围绕所有学生的成长,动员全体家庭积极参与子女教育。在工作原则上,学校和家庭要建立地位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坚持平等对待所有家庭、平等对待所有学生;在工作标准上,要求与家长通过互动,共同制订个性化的成长和学习规划,特别是对社会经济地位不高或有特殊困难的单亲、困难、留守儿童等家庭,要给予特别的关注和帮助。

这样的家校合作,不只是少数家长的游戏,不只是给学校赢得声誉的面子工程,而是面对存在能力和行动差异的全体家长、让每一个学生充分成长的惠民工程。

英国社会学大师吉登斯指出,空间和时间的不同分割,是制度呈现的基本形式。《意见》设计的家校合作,就是有利于形成基于学校的、更广阔的教育空间和时间结构。

现行的教师考评,注重一堂课的说课、展示、表演和赛课,甚至视说课、赛课的获奖成绩为教师业务能力评价的唯一标准。这种对具有明显空间、时间区隔的一节课的过度关注,是与应试教育制度相一致的。《意见》中的家校合作制度和指标设计,就是要将教师对课堂教学的过度关注回归到对学生个体成长过程的关注,延展到教室之外,延伸到家庭之中;将教师对学生课堂内的关注延展到一节课之外,延伸到学生的课外和家庭生活之中,从而在家校合作的新时空结构下形成新的规则,重新调动教学资源。

因此,整个家校合作框架的设计,注重贯彻对教学的“嵌入式”原则:家校合作必须嵌入到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和对学生成长过程的关注中去,并以家校合作工作来系统优化育人、办学和家庭三大环境,形成以学生、学校、教师、家庭和家长为内在结构的教育共同体。

行动跨越边界 政府投入升级

现代家校合作是边界不断流动的跨界行动,需要破除家校间刚性、机械联结的传统观念,逐步形成家校间合理、动态的有机联结机制。

为了贯彻这一理念,《意见》从组织制度上超越家长委员会的单边组织框架,在不同的组织层面设计了跨越家庭和学校行动边界的协调组织和职责,如学校层面除了要求成立家长委员会外,还要求由学校、家长和社区代表共同构成稳定的三方合作机制;而县域层面要求在组织制度方面促进家校的相互理解和支持,为协调家校间事实上存在的立场、利益的矛盾,奠定更为科学的组织基础。

从行动范畴上,《意见》从家校合作要为学校办学服务和为家庭教育服务的“双向功能”出发,建立了外延周详的、包含6种行动的实践框架和相应的工作标准,其中不同的活动类型功能的侧重点不同。如“当好家长”侧重服务家庭,“相互交流”强调家校双方相互服务的同时侧重服务家庭,“志愿服务”侧重服务学校,“在家学习”侧重服务家庭,“参与决策”侧重服务学校,“与社区协作”侧重服务社区。

这样,家校合作的双向服务功能,在行动层面就得到了均衡的体现。

一谈到政府教育投入,人们自然会想到对技术、硬件设备的投入。而江西省的《意见》专门设计了县(市、区)一级在家校合作中的责任和工作标准,倡导在教育环境的优化上,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学校冲破自身办学利益的局限,协调学校、家庭乃至社会的不同价值立场和利益诉求。如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效指导学校开展均衡全面的6种家校合作活动,预防和纠正学家校合作过度偏向学校利益的倾向。

实践证明,单一的学校开展家校合作,通常会存在利益和教育立场的局限性,而家庭和家长作为资源调配的弱势方,往往成为学校的工具性资源,导致家长对自身家庭教育的需要得不到很好的满足。这就需要在学校和家庭之上,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两者的合作行动给予立场和资源的协调。

这么做,看似增加了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负担,但学校、家庭和社区在认知上相互理解、行动上相互支持的基础上,在合作中形成以现代学校为核心的大教育格局,可以带来更大的教育回报。家长群体带动全民理解和支持学校教育的制度设计,可以实现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软硬一体”教育投入的“升级版”。因此,《意见》要求通过多渠道、采取多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宣传家校合作理念,并建立涉及民生的教育重大事项向社会通报的制度。

科研服务政策 制度纳入考核

《意见》经过了7年的理论准备和实验,可谓“七年磨一剑”。江西省整个家校合作实践框架和工作标准的形成,从国际视野起步,到本土化的试点,再到向全省推广,走的是高起点、小心求证、逐步推广创建示范县(校)的路子。

2011年“创新中小学家校合作教育机制”被列入“江西省政府教育体制改革首批试点项目”。改革项目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引进国际先进的家校合作理论成果和做法,特别是引进美国NNPS家校合作实践框架和理论体系。随后,开展了每期三年的两期全省性家校合作实验,先后有两个试点县和170所中小学(幼儿园)参加了实验。近年来中国教育学会评选的两届全国家庭教育60个优秀案例中,江西省9个案例榜上有名,其中3个进入十佳。尤其是弋阳县的家校合作典型经验在全国影响很大,受到新华社等中央媒体的多次关注和报道。

江西省教科所的研究和实验成果,多次在《新华文摘》《教育研究》《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权威报刊发表,获得第五届全国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入选第一届全国教育实证研究十佳论文,连续在家庭教育国际论坛和全国性会议上发布成果报告。以江西的数据为基础,出版了一套在全国有影响的“家校合作丛书”。这些研究成果和开拓性实验,为《意见》的出台提供了较坚实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这也使得《意见》成为一个科研为政策服务的典型案例。

对于家校合作工作标准制订后如何推行,《意见》提出了用三年的时间分三步走的行动方案。结合江西省家校合作第三期试点,让家校合作工作有一定基础并且有积极性的县(校)先动起来;组织全省性的家校合作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规范引领各地的家校合作示范创建工作;逐步推广普及,分期分批层层选择示范学校培育学校并进行评估,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和新方法,不断改进家校合作的制度和工作。

江西省力争在未来3年,建设4-5个家校合作示范县和百所家校合作示范校,同时在全省普及开展制度化家校合作工作,县(市、区)和学校把制度化家校合作工作纳入对学校和部门的考核中去。

《意见》是家校合作工作制度化的一个有益尝试,可以概括为围绕“一个着眼”(围绕每一个学生的成长,着眼于校内校外相协调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做好“二个服务”(为家庭服务,为学校服务),系统优化“三个环境”(育人、办学和家庭环境),发挥“四大主体”作用(政府、学校、家庭和社区),实行“五方联动”(学生、家庭、家长、学校、教师),开展“六种类型”活动(当好家长、相互交流、志愿服务、在家学习、参与决策、与社区协作)。

《意见》的愿景,是将家校合作工作嵌入每位教师日常教学工作和对每个学生成长的关注中,动员全体家长积极参与子女教育,使学校办学得到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参与和支持,使家庭教育更加科学,家风得到改善,进而促进民风和社会风气的改变,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