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推动“十三五”时期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相关目标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培养儿童优良品质和健康人格,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及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为载体,着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家庭美德以及科学的儿童发展观宣传教育,着力建立健全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促进家庭教育工作均衡深入发展,为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创造条件,为促进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发挥重要基础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要始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突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一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
坚持需求导向。要始终把家长和儿童的需求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解决家庭教育中的突出问题。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确立家庭教育工作目标,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为家长提供多元化、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
坚持家长尽责。要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一步强化家长的监护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帮助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时时处处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
坚持政府主导。要推动各级政府在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促进家庭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切实为家庭提供普惠性、常态化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
坚持创新发展。要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置于国家创新发展和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以家庭教育理论创新为基础,注重思想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专业人才培养和指导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总体目标。加快家庭教育事业法制化、专业化、网络化、社会化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进一步突出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全过程,形成以家庭道德教育为核心的内容体系和服务体系。
——进一步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继续巩固发展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指导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或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90%,农村社区(村)、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或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80%。深入挖掘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大力拓展新媒体服务阵地,搭建基本覆盖城乡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逐步引入专业化的指导服务力量,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基本满足普惠性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需求。
——进一步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推动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推动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出台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初步构建以法律制度为基础的法律法规政策框架。
——进一步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制度。
二、重点任务
(一)准确把握家庭教育核心内容
1.注重突出家庭道德教育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到课题研究、指导服务、亲子活动等家庭教育各个环节。注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家庭成员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家庭观、国家观和民族观。注重对家长和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教育、孝敬教育、勤俭节约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家庭美德,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走进家庭,形成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2.积极拓展家庭教育活动载体。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开展“五好家庭”“文明家庭”以及“书香家庭”“和谐家庭”“廉洁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家庭”等各具特色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家庭以德治家、以学兴家、文明立家、忠厚传家。积极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让好的家风成为生活方式和生活常态。组织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等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儿童的优良品质、健康人格和良好行为习惯。不断强化活动的互动性和参与性,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打造一批使家长儿童切实受益的品牌活动。
3.正确引导家庭教育舆论导向。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理念和知识,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弘扬和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建立由专家、指导服务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家庭教育媒体舆情监测团队,组织开展舆情分析,回应热点难点问题,为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4.强化社区家庭教育服务功能。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城市社区达到90%,农村社区(村)达到80%。继续推动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创办家长学校,开展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着力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站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普惠性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模式,确保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5.巩固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城市学校建校率达到90%,农村学校达到8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学校和幼儿园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师资培训和教师考核工作,指导家长学校做到有师资队伍、有教学计划、有指导教材或大纲、有活动开展、有成效评估,确保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6.统筹推进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每年至少开展2次公益性的家庭教育讲座或家庭教育亲子活动,积极开发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提升儿童和家长科学文化素养。深入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定期向广大家长和儿童推荐优秀图书,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读书活动,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倡导广大家庭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使家长和儿童养成阅读习惯。
(三)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7.提升指导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在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五老”队伍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标准和培训规划。各地依托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或互联网平台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基地,开发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培训课程和大纲,科学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
8.培育专业化的指导服务机构。加大椎进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力度,积极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在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指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和家庭提供常态化、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完善准入和监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家庭教育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四)大力拓展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
9.积极搭建新媒体服务平台。继续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设立家庭教育专栏、专题,开展公益宣传,探索建立远程家庭教育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快网络家长学校建设,提升网络服务的可及性及有效性。大力拓展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服务平台,借势借力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平台,基本搭建覆盖城乡、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家庭教育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10.不断增强网络服务功能。积极开发各类数字化的家庭教育服务产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互动的家庭教育公益文化活动,拓展家园、家校共育的信息服务渠道,为家长提供便捷的、个性化的指导服务。
(五)促进家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11.促进地区间家庭教育工作均衡发展。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等相关民生工程,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均衡家庭教育资源配置,依托远程教育、移动互联网指导服务平台等,为资源匮乏的地区提供优质的家庭教育资源。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家庭教育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家庭教育志愿者、“五老”队伍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2.加强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80%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妇学校和儿童早期发展基地,50%的婚姻登记处建立新婚夫妇学校或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婚育健康及育儿知识宣传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作用,开展儿童早期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普及。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幼儿园面向社区和家庭开展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社区家庭支持模式。
13.强化特殊困境儿童群体家庭教育支持服务。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要注重建立家庭指导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或台账,及时掌握儿童家庭监护情况、成长发展状况等,重点摸排所辖社区留守、流动、贫困、重病、重残等特殊困境儿童家庭情况,逐步建立登记报告制度,并依托驻区(村)专业社会工作者、“五老”队伍、儿童福利督导员等,为他们开展常态化的、专业化的家庭支持服务以及所需的转介服务。同时,注重强化父母对儿童的监护主体责任,指导父母创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六)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
14.确立“十三五”重点研究课题。针对新时期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立“十三五”家庭教育重点研究课题,推动将家庭教育重点研究课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攻关项目。各级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要加强对研究课题的跟踪指导和管理,提升研究质量和水平,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15.促进家庭教育学科体系建设。推动高校在相关专业开设家庭教育课程,将其作为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进一步完善课程和教材体系,加快家庭教育学科建设。依托有基础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等,建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监测评估和实践探索。
16.注重家庭教育研究成果转化。逐步探索建立为家庭教育指导和决策服务的数据库平台,健全理论研究成果转化机制。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因地制宜,开发多种形式、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产品,建立和创新有地方特色、有群体适应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
(七)加快家庭教育法制化建设
17.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全国层面,由全国妇联、教育部协同有关部门全面启动家庭教育法的研究工作,形成立法草案,推动立法进程。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先试,推动出台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18.制定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家和地方“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相关专项规划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围绕家庭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家庭教育政策措施,有效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联、教育部门共同牵头,文明办、民政、文化、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科协、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领导协调机制,做到定期沟通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联合开展督导调研。县级以上妇联组织、教育部门要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推动规划实施。建立第三方评估等监测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测评估。
(二)落实部门职责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要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任务,文明办负责将家庭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作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先进单位等重要内容,推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互动的教育网络;教育部门负责与妇联、关工委等共同办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推动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妇联、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负责推进0—3岁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推动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开发相关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民政部门负责将完善家庭教育服务功能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与妇联、教育、卫生计生、关工委等共同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与妇联、教育等部门共同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中国科协负责协调推动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家庭科普教育相关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家庭教育事业财政投入以及购买服务的力度,推动将家庭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实施相关民生工程,保障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财政保障机制。
(四)加强工作示范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和部门实施规划和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典型经验,将家庭教育优秀典型纳入“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激励表彰范畴,充分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规划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