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广大农民群众是主力军。做好“三农”工作要以农民为中心、以富民为根本,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为此,需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传统农民向现代职业农民转变,通过激发农民创造力提升农业农村生产力。(7月23日《人民日报》)
“农民,播殖耕稼者也。”千百年来,乃至在今天的大多数人看来,“农民”都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且往往将其与“贫困”“辛劳”“文化水平低”等词汇联系起来。殊不知,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代表着农民新形象的“新型职业农民”正在崛起,千年农夫正在经历着自身的完美嬗变。
所谓“新型职业农民”,即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就在越来越多人忧虑18亿亩耕地红线难保、田地无人耕种、国家粮食安全受到影响的时候,代表着农业农村先进生产力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出现,使得这一切都在瞬间有了答案。这个日益壮大的新群体,有技术、懂经营,正在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现状固然美好,但不得不说的是,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道路上,我们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职业农民占农业从业人员的比例还很低、我国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人们对职业农民的认识还不够深入,等等,这些都是当前我们需要迫切解决的。
政府重视是前提。我国的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起步较晚,当职业农民体系在发达国家业已成熟的时候,我国的大部分人对其还倍感新鲜。这就需要政府部门提高认识,从政策、立法、制度和落地等方面真正对其重视起来,逐步建立完善职业农民注册、职称认定、信息档案登记等制度,以便于对其进行管理、培训和支持。此外,还应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给予扶持,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
教育培训是基础。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凭经验种田、靠天吃饭的传统农民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这个社会的发展了,而如何使对土地饱含深情的这些农民成为具有较高技能和良好素质的职业农民呢?开展专业的教育培训无疑是解决之道。这就不仅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拓宽培育途径、创新培育机制,不断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而且要注重对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探索创新教育方法,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职能。鼓励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真正做到“教育先行、培训常在”。
完善立法是保障。虽然我国在一些法律条文中对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略有提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55条规定“国家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定,开展农业行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农业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但缺乏真正意义上针对职业农民的法律规范。因此,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保驾护航。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繁荣广大农村事业,使我国的农业现代化更上一层楼,这是我们的梦想,更是我们的目标。“梦想无疆,路径有形”,相信只要我们切实举各方之力,真正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落到实处,“三农”中国梦的实现必将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