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农民工 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 圆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17-06-28 阅读量:0

教职成函〔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升农民工学历层次、技术技能及文化素质,畅通其发展上升通道,更好地服务“中国制造2025”“脱贫攻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等重大发展战略,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实施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求学圆梦行动”。

  现将《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参与行动计划的学校类型、数量和专业布局,并将实施方案、牵头负责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总工会的信息员联系方式于4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教育部联系方式:高阳、徐璐,010-66097822、66097344,xulu@moe.edu.cn。

  中华全国总工会联系方式:彭艺、张成菊,010-68592079、68592079,qzzgjy@163.com。

  教育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6年3月1日

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求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升农民工学历层次、技术技能及文化素质,畅通其发展上升通道,更好服务“中国制造2025”“脱贫攻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等重大发展战略,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实施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总工会要加强统筹,密切配合,建立任务明确、分工负责、政策共筹、资源共享、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建立教育系统、工会系统联动工作机制,整合政府部门、工会系统、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资源,共同加大对农民工继续教育工作的投入。

  (三)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以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省份为重点,以提升农民工学历层次和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分类组织实施。

  (四)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加大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综合运用各类激励政策措施,吸引广大农民工积极参加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农民工继续教育新模式,实施“求学圆梦行动”,提升农民工学历层次和技术技能水平,帮助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和幸福生活,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到2020年,在有学历提升需求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中,资助150万名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使每一位农民工都能得到相应的技术技能培训,能够通过学习免费开放课程提升自身素质与从业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学历教育层次,提高专业技能

  立足岗位技能和职业发展需要,为有意愿、有能力接受学历教育的农民工,提供相应的学历继续教育。面向具有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文凭或相当知识水平的农民工,提供专科层次或高起本学历继续教育;面向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且有进一步提升学历层次需求的农民工,提供本科层次的学历继续教育。推进学习成果累计机制建设,激励农民工终身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学历层次。每年在全国范围资助30万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

  (二)提升岗位胜任能力,促进产业转型

  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面向农民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支撑和助推产业转型。重点面向在建筑、制造、能源、物流、餐饮、物业、家政、养老等行业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面向需节能减排、产能落后、产能过剩的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开展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或技能储备培训,提高其就业稳定性及职业迁移能力;面向在外向型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开展国际投资、商贸合作、国家战略等培训,适应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需求等。

  (三)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助力万众创新

  有针对性地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工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要面向具备较高职业技能和发展潜力,具有较强职业发展需求和自主创新意愿的农民工(尤其是企业拔尖技术人才),开展立足岗位的创新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展以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为主的创业培训;面向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展针对性技术培训。

  (四)提升综合素质,融入城市生活

  面向农民工开展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生涯规划、基本权益保护、心理健康、安全生产、城市生活常识、疾病防治等的通识性素养培训,帮助农民工更好融入城市生活,推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少数民族农民工开展汉语普通话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主人翁意识,增强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幸福生活指数。

  (五)开放优质网络资源,助推终身学习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资源服务平台,搭建面向农民工开放优质网络学习资源的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非学历与学历教育并重,工作学习一体化的农民工继续教育新模式。充分发挥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开放大学、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工会院校及培训机构、大学与企业联盟、在线教育联盟作用,在现有网络资源基础上,通过推荐、遴选、整合等方式,建立网络课程、视频公开课、微课等多种类型的网络资源开放目录,并面向社会公布,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助推农民工随时学习、终身学习。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择优录取和企业推荐相结合的公开遴选机制

  各省(区、市)要针对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和经费来源情况,公开遴选参与院校(含普通高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确定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和计划、非学历培训项目与规模。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在现有政策框架内,采用全国成人统一考试招生、网络教育自主招生等方式择优录取。各地工会和企业要做好生源发动、推荐组织等工作,并尽可能为农民工提供便捷的学习条件。

  (二)开发与岗位紧密对接的专业课程

  参与院校要建立与企业联合开发专业课程和数字化资源的机制,不断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努力实现学历教育和培训课程紧密对接行业需求、岗位要求、职业标准和生产过程。增加实践性课程比例,提高课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实时双向交互式远程教学系统等的开发与应用。工会要积极推动参与院校与企业对接。

  (三)推行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和基于信息化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参与院校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根据农民工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企业共同研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建立校企双导师制和弹性学制,真正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鼓励在农民工集中的代表性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建设“农民工继续教育学习与实训中心”。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网络教学与面授教学、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个性化学习与师徒传承学习、理论学习与实践实训学习等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鼓励参与院校开发适应农民工需求的在线教育资源,探索基于手机的移动教学与支持服务模式,方便农民工随时随地开展个性化学习。

  (四)建立多元化的农民工继续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参与院校要建立面向过程的内部培养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质量监控、跟踪、反馈和对外发布等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教学质量监管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参与教学质量评价的机制,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

  (五)建设行动计划的信息服务平台

  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建立“求学圆梦行动”的信息服务平台,动态发布国家及各省相关政策信息,及时发布“求学圆梦行动”实施情况和服务农民工资源开放信息等。鼓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兵团)与总工会通过委托和联合建设等方式,建立服务本省农民工的“求学圆梦行动”信息服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提供丰富的开放资源与支持服务,对纳入行动计划的项目实施业务管理和质量监控等。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兵团)、总工会要共同研制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作机制。参与院校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确保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质量。企业要把农民工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其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鼓励企业将农民工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与个人薪酬、岗位晋升相结合。各级工会要努力维护农民工学习权益。

  (二)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投入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工会、用人单位和学习者共同分担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减轻农民工学习的经济负担。地方工会要加大对行动计划的投入;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安排相当比例用于农民工继续教育培训。鼓励参与高校对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培训进行学费优惠。积极争取社会资源通过多种途径参与、支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计划。

  (三)强化监督管理,实施激励考核

  各省(区、市)要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对计划实施、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统计和分析报告制度,每年定期对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总工会要建立计划实施的激励考核机制,纳入年度业绩考核。

  (四)推广典型经验,扩大舆论宣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工会,参与计划的院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组织要注重总结提炼,强化典型示范,突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和学有所成、学有所为的农民工学员先进典型。要充分利用教育和工会系统的宣传通道及其他各类新闻传播途径,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工继续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