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200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18-12-17 阅读量:0

教建议〔2018〕第36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终身教育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终身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点,也是提高全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党和国家对发展终身教育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提出“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终身教育立法,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促进终身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式。教育部高度认同你们对制定终身教育法的建议。

教育部十分重视推进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立法调研相关工作。教育部已委托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牵头,有关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人员及法律专家参与开展课题研究,梳理了国内外终身学习立法的基本情况、我国终身教育和全民学习的发展有关状况,论证了终身学习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梳理了终身学习立法的重点内容。在此基础上,2015年形成了“终身学习促进法建议草案”及相关研究报告等成果。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与终身教育相关的系列规章政策。据统计,目前推进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学习型城市建设、职工继续教育等领域发展的国家级制度文件有《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74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15〕3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4〕10号)等。同时,地方终身教育立法进展较快。部分省市在终身教育立法等方面的先行探索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目前,共有福建、河北、云南、上海、太原、成都、宁波等7个省市出台了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截至目前,全国部分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重要城市发布制度文件42份,157个地级市发布了有关推进社区教育,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文件,占到全国333个地级市总数的近一半。各地因地制宜建立的地方性终身教育法规和制度,适应当地终身教育发展,对满足全民终身学习需求、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也为整个国家制定终身学习法律法规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下一步,教育部将围绕推进全民继续教育与终身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终身教育相关立法研究,争取早日完成立法草案。同时,在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中,也力求体现有关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立法内容,积极推动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基本制度建设。

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终身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对我们推进立法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教育部将认真研究吸收。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