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冤家战争心理:荣誉文化

作者:徐铭 来源:民族学刊 发布时间:2016-03-07 阅读量:0

徐铭

[摘要]本文利用凉山彝族的民族学资料和格言,检讨传统社会家支间冤家战争的历史证据,并讨论彝族人的荣誉文化价值观的普及情形。凉山彝族在传统社会没有政权机构,因此世代血仇极其普遍。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前期,冤家战争率急剧下降,甚至消失,这与当时强大稳定的人民政权的建立有关联,更重要的是两种文化交流的结果。人民政府经过艰难的历程,指导着彝族人如何看待捍卫荣誉的一套信念、态度和见解:帮助改变个人层次上的荣誉文化模式,首先是改变个人如何看待粗犷的荣誉观与暴力自卫的想法。这一着力点,使彝族人的荣誉价值观不再强调以暴力自卫,逐渐趋于精神化、道德化,冤家战争也因之消失。由此可见文化模式是可以改变的。

[关键词]冤家战争;荣誉文化;文化模式;人民政权

中图分类号:C91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5)03-0038-05

作者简介:徐铭,西南民族大学教授,主要研究文化人类学。四川 成都610041

这个题目的启发来自于前辈民族学家林耀华先生考察凉山彝族时,发现彝族人与其他民族文化表现的不同点,最具有好械斗的风俗,而这一风俗在其他民族不具有特色。他在《凉山夷家·冤家》一书里指出:“冤家为罗罗社会特点之一,它的重要性不亚于阶级制度。冤家的仇视械斗包括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并非单纯的战争或政治,也不是单纯的经济或法律。好像阶级制度一样,冤家是罗罗文化的一个重要枢纽,就中贯联到社会生活的各部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今,学界对这一主题未作专题研究,仅在研究凉山彝族社会性质时,从阶级制度的视角对冤家械斗有所论述。具有代表性的是胡庆钧先生的《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形态·氏族机关的对外职能》认为:“冤家械斗的起因,往往是由于抓奴隶、人命、诈骗、偷窃、强占土地、婚姻、债务无法解决。归根结底,在于争夺娃子、土地和其他物质利益,深刻地体现出冤家械斗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1]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冤家械斗》一书说:“冤家械斗的频繁和扩大,正是在凉山奴隶制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现象。”[2]在此处,学者们面对研究冤家战争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只是作为一种反面教材使用,而不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看待它的源与流。笔者现就凉山彝族冤家战争心理及它的文化作一探讨,希望在此做出的评论能引起更为专业的学者们的关注和批评。

一、凉山彝族冤家战争分析

当两人或两个集团持有不同的目标时,彼此间已潜伏着冲突的危机,而当这两人或两个集团正式进行互动时,潜在的冲突危机就容易爆发出来。因此,研究彝族冤家战争时,无法探讨其起源,因为伤害与杀害是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现象。只是伤害与杀害所发生的具体情况因不同的民族文化与时代而不同。这一规则在凉山彝族社会可以得到印证。彝族有一个家喻户晓的传说,他们是从古侯、曲涅两兄弟繁衍而来。最初,古侯、曲涅相处很近,互以疆界、牲畜等问题起争端。彝族婚歌:“古侯、曲涅二部各自封,二封相攘夺。为疆为界争,为牛越圈争,为猪抢食争,你大我小争、你高我卑争。……沙库山上三日战,一日千人奔,一日千人溃,沙库山下三日战,一日千人屠,一日千人绝。”后来经过云南、贵州的阿者、乌撒、阿乌等氏族调解,举行杀牛喝血酒盟誓,古侯、曲涅二氏族重新团结起来,其子女互为婚姻。这表明冤家关系持续紧张状况,反过来损害了两方氏族各自的家支利益,而双方家支利益很大程度上源自双方家支的共同利益——为什么和解后又开亲。当凉山社会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令所有人慑服时,社会就一定处在每个人或每个家支的战争或争斗中,战争意识形态化。凉山彝人有战争口诀,以为日、月、星辰、云雾、鹰、猴、熊、蜂、鱼、鸟、人皆有仇敌,皆有战争。因此不诅咒战争,而颂扬战争。《训世经》云,“战争之乐啊,矛与刀吉祥,袍与甲长青。战德永无疆!”彝人不特颂扬战争,而且时时刻刻,在人的一生中做作战的准备,简直是在战争中生活。[3]

这个历史传说暗示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件。再者,古侯系和曲涅系距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已有四十四代上下,[4]世代血仇的冤家战争是彝族人生活中常见的重要一环,它存在于对立的家支之间,以及任何拥有密切联系的群体之间。格言:“冤家从开亲产生,疾病从亲戚家门传来”。表示冤家关系与亲戚关系是密切联系的。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世代血仇的冤家战争成为新中国人民政权制止的目标,伤害与凶杀案由刑事诉讼所取代,大规模的暴力行为最后终于销声匿迹。

传统的凉山社会为彝族生活之地,自成系统,不受汉人势力的治理,也不受汉人的同化。这种情形何以持续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答案是冤家战争,或者说得精确些,是一系列黑彝家支对土司战争的结果。转变进程始于十九世纪初年以来,凉山腹心地区彝族家支势力迅速壮大,通过战争,取代土司土目的势力。利利土司被阿陆家、马家从美姑驱逐至昭觉三湾河,后来又被八且家驱赶到西昌安宁场。沙马土司原住昭觉古尼拉达,后被阿陆家、马家逐出,迁住金阳。海乃土目在马边、峨边势力最大,但被恩扎家、阿侯家、苏呷家联合起来将他驱逐到金阳桃子坪。各个彝族家支经过断断续续一百多年战争,其势力从腹心地区扩展到整个大凉山,对土司来说是一场十足的灾难,基本上失去了它拥有的土地和百姓,丧失了它原先对彝族家支的控制,而这意味各个独立的彝族家支统治着凉山社会。土司不再是中央政府在凉山事务中一个有力的因素。

凉山彝族社会历史文化进步的结果,形成了一个地区法体系,其基础不仅包括习惯法,也包括默契性协议,要求遵守“彝族家支一般大”的准则。首先在于家支的神圣不可侵犯性,这是凉山彝族社会体系的基石。其次在于承认均势原则,也就是防止某一家支的霸主优势,社会共同维护各家支的独立性。维持各家支的均势,其后果就是导致各家支不断相互戒备和相互战争,相应地通过结盟与反结盟的办法构成各种不同关系。总的来说维持了凉山彝族家支的独立可贵的意识,形成了一个基于相互尊重和承认均势的体系,即自立文化。然而彝族人的荣誉文化价值往往违背了均势准则。各家支的大小利益以最为多样、最为可变的方式相互交织。每个交织点都使一套利益与另一套利益既联结又彼此制约。每个交织点的广泛效应,显然给家支提供一定量的内聚力。家支间的冤家战争常常使得双方的亲戚家支参与其中,扩大了冤家纠纷。这就长期维持了“彝族家支一般大”的均势,使凉山社会被各个家支分别控制,不能形成统一的局面。我们所知的凉山彝族社会家支林立的局面已存在一千多年,这个事实只有靠由荣誉文化价值观牵出的总体利益的作用才能得到解释。

凉山彝族历史上的先贤们设计出一种政治体系:家支不论大小、贫富,都是平等的,谁也不怕谁。企图以此遏制社会暴力,防止大家支采取绝对形态。这一均势体系,实际没有多大内在的稳定性。因为人们认为获得荣誉的手段就是战争。

(一)战争的起因与荣誉

凉山彝族人具有强烈的家支认同意识。格言:“骑马的是一个家支,走路的是一个家支,披蓑衣的也是一个家支;披蓑衣的家支,不怕持金棍的家支”。该格言阐明人们意识到另外家支的存在,这就激发起家支间的竞争或歧视反应。因此,个体为了满足自尊感,就会积极看待自己所属的家支群体,这就产生偏见。带有家支偏见的人会过高评价自己的家支群体,而且会不分是非的支持家支的行动。这种偏见必定引发冲突。我们从前辈民族学家马长寿先生《凉山罗彝考察报告·凉山罗彝区域纪行》中看到,如果人们对外家支或其祖先表现出轻蔑态度,就会引发严重的冲突:“晚时,马马与足实相偕至,主妇进酒一坛、鸡二只献客。餐毕,乘间,吾与火塘围坐诸罗彝纵论古侯、曲涅之盛衰与强弱。尼区足实为曲涅族之裔,乘酒宣言曲涅系族之富强有为,而予古侯族则鄙言之。主人素格马马为古侯族之裔,闻言颇愤,遂进言曰:‘竹核、昭觉广袤千百亩,固吾古侯家之地也。’足实辩曰:‘而不闻新基与普雄二地之广大乎?’按马马为足实之内弟,而足实之姑又为马马之母,且以前亦有姻谊,此世为婚姻之族也。遇此酒后闲话,论宾主,马马当让一步,论年龄,足实当让一步。况外宾在座,子女临侧,马马竞于食饭时咆哮而起,肆口谩骂。并且奔后房,拟取枪剑以击足实。吾坐足实旁,频言:马马酒醉,宜稍避其锋。足实非特不听劝告,且亦咆哮而起,跳高三尺,并肆骂曰:‘吾生命一条,终有一死。汝何必寻枪剑,敢以木柴击我,亦算你有胆识也。’时马马在里室咆哮,足实亦在室外咆哮,如二兽隔栏相斗,不相上下。时吾与卢正安(翻译)力劝足实,马马兄弟与妹力劝马马,闭里室之门,始未肇事。否则吾等此行又费周折也。俄顷,马马自里室出,始各言好如初。马马且对吾言;‘罗彝最讲体面,能打能骂,才算丈夫。’由此一事不难窥之家支及其祖先对于彼等言语、态度、行为影响之巨大。”这一生动事例说明:个人所属的家族是个人自我荣誉的一部分——决定社会地位。两个不同祖先的家支成员各自热爱、忠诚自己的家族,对另一家族持不同态度。这些发现有助于解释彝族格言:“亲戚,今年是我的亲戚,明年又是别人的亲戚,而家门永远是家门。”人们为何偏袒自己的家支如此深入人心,主要的根源是人们内心的荣誉文化价值观。

凉山彝人太讲究面子(荣誉),即使一点细小事故,因为有伤面子,就要奋起打冤家战争。很多不胜枚举的战争起因能用荣誉(无形资源)受损进行解释。我们以一个使人百思不解的事件为例。徐益棠先生《雷波小凉山之罗民·战争》调查报告,记述大凉山黄茅埂索诺吴奇家一子女,因其婿阿落家有人在她面前放屁做声。归家自尽,遂与阿落家发生战争。[5]1943年,布拖县木耳乡比补阿佐担保汉商到九都鲁希村卖盐巴,汉商被比补阿第挡住强索半斤盐巴,阿佐因失去面子,双方打了九年冤家战争。[6]有人因为自己的猪被他人打了一下,认为受到羞辱失去面子,而自杀。一旦发生了命案,必定向冤家诉之战争。一般冤家战争不是为了兼并土地或掠夺娃子。①打冤家时烧对方村子的房屋,抢夺牛羊粮食。烧完抢完后仍然返回自己的村子。在战争中捉到对方的人,在调解时由对方赎回。对自杀或开战中死亡者,按习惯法赔偿命价或抵命。若弱势的一方无法议和,又不堪敌方的压迫,则弃地迁家远遁。

(二)战争的动员

冤家战争不是死者或被羞辱者个人的事,而是全家支的事,首先由家支头人举行小型会议,听取受害人的申述,若确定打冤家战争,就召开全家支会议。在全家支会议上,先由当事人申述事件经过,请大家协助雪耻。之后,主持会议的头人作动员发言,阐述个人纠纷与全家支的利害关系,格言:“不保护一个人,全家支会被杀光。”各支系的头人也纷纷发言支持仇斗;好战的青年更踊跃支持冤家战争;黑彝家支所隶属的白彝家支也积极支持仇斗,认为是一种光荣,自己很有面子。他们说:“牛有劲在颈上,马有劲在腰上,主子有劲在家支上;干就干到底,好人不怕死,真金不怕火烧。”会议通过战争决议后,届时黑、白彝各家支头人率领本家支成员参战。

战争动员令的家支会议,首先是冲突一方的头人对另一方进行谴责,以引起与会者的愤怒感。这种愤怒感会促使人们采取一种非常激烈的仇斗策略。当家支间发生冲突后,不是回避冲突,一开始就采用械斗来处理冲突,家支头人和好斗的青年人们果断而自信地阐述复仇的优势所在。为什么发生这种情况呢?这来源于凉山彝族独特的荣誉文化。各个家支往往将自身看成是相互独立的,是一律平等的,非常重视家支的自立价值。因此,家支非常愿意直面冲突,而不是回避冲突,采用战争方式来处理冲突。荣誉文化较少关注对方个人或家支的利益,意识不到自己与对方存在着共同利益,这会促使双方家支以战争方式解决冲突。

冤家战争大多数处在一个逐步升级的过程,开始是采用比较温和的战术,如抢对方家支的牛羊,如果达不到目的,仇斗的一方就采用战争,表示是被逼迫的结果。这种转变方式是将战争的责任转嫁给对方。

(三)战争过程

每个家支作战时的首领,是进攻在前,撤退在后,勇敢善战的人。人们称之为“扎夸”。

出征时,参加战争的人要穿上最好的服装,背上枪支,表示出誓死而战的英雄气概。格言:“在战场上休想活,在田地里休想死。”为了增强群体的凝聚力,还举行誓师仪式,打鸡打牛互饮血酒,发誓击败冤家。作战时,十五六岁的男孩就参加战争锻炼,二三十岁的青年是作战主力。打冤家战争没有一定方式。各家支头人暗中率领家支成员,以支为单位,分路前往预定的阵地,待机采用袭击战术。当攻入对方的村子后,不杀妇女。若与对方有姻亲关系,不进行烧杀抢掠。若对方属于敌对家支,多伴随烧杀抢掠。在战争中掠得的牲畜、粮食,原则上是平均分配给参战人员。

在作战时,都是个人自备枪弹和口粮。战争时间只用半天或一天,往往死伤一、二人即行退却或罢战。

凉山彝人从小就受掷石、放犬、舞矛、击剑、骑马、射箭的良好训练。战场是使每一个参战的男子获得成功立业、建立他一生基础的场所。当然对于战利品的获得也是他们参战的权利。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儿童、青年就特别具有攻击行为。这是游牧社会的遗俗。因此,常见青年男子嬉戏或酒后争论等等小事,当一方认为自己未获得“尊重”而发生致命的暴力,成为杀人犯或被害人,这就极可能发生严重的冤家战争。这种暴力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就是获得尊重,获得荣誉(面子),是游牧民族文化的呈现。

(四)战争的和解

冤家双方在一次战争后,最需要第三方介入调解,其效果才可能最好。调解人多是双方的亲戚或朋友。调解人知道各种各样冤家战争和解的结果,知道如何评判命金的多少,而且能说会道,具有公正的态度,素为敌对双方所钦佩者。调解过程中胜者一方对败者无显著的特殊权利,最重要的问题是赔偿死亡者的命价。命价有二种:一是战争责任所在的命价,一是战争中死伤人数的命价,死伤较少的一方应赔付死伤较多一方若干银子。惟战败者所损失的财产(牲畜与房屋折算实价),在应赔的命金里扣除。谈判条件取得双方认同后,乃由笔摩(巫师)主持打鸡或打牛,饮血酒盟誓,表示和好,就可彼此开亲,放弃复仇愿望。偿付命金,可以分期付,也可用牛羊田地枪支折价。和解没有契约,以口为说,很少有人反悔。若反悔,会被社会舆论轻视,丢掉“面子”(荣誉),并受到神灵的惩罚。凉山彝族的习俗,不论冤家双方力量怎样悬殊,很少有自身出面要求调解的,尽管战不过对方,也要咬紧牙关争斗下去,否则会丢掉“面子”。这时,政治人物德古出面调解争斗,劝强势一方应有宽恕之心,格言“心中有剑,可斩恶魔”。彝人盛行的观点认为家支具有内在的理性,而且总是倾向于作出和平妥协,并尊重常识。因此,家支平等成为社会秩序的首要目标。依据习惯法,提出一项能协调双方最根本利益的协定,一方赔礼道歉,对受害方进行赔偿,最终达到放弃复仇的愿望。这种宽恕美德,在凉山社会不断得到倡导和强调。

二、荣誉文化独特性

凉山彝族处在被四周汉族所包围的环境中,这种地理环境使它有可能接纳并吸收汉文化。可是直至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汉文化对凉山彝族社会历史文化发展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两个毗邻而居的民族,文化距离却颇远。可见,凉山彝族文化在进化中一直有牢固的民族连续性,民族精神从来没有丧失。我们可以把它看成彝族文化的一个独立分支。

凉山彝族家支是社会政治组织的单位;没有家支,个人就不可能在这种高山老林的环境中生存下来,因此需要家支内部的团结一致,互助互济,个人效忠于自己的家支,达到与家支融为一体,服从其一切习俗、习惯法。家支本身作为一个集体,几乎完全无意服从其他家支,因此也无意服从任何外界的权威,对外部是持怀疑态度、不妥协态度的。这是凉山社会没有出现地方性权力机构的重要原因。

荣誉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现象,凉山彝语“硕”(荣誉、面子),它在彝人的日常生活中显得格外重要,是一种社会价值观。荣誉不仅是理解凉山彝人的精神结构,也是理解凉山社会结构的至关重要的一把钥匙。人们为博得一个清白无瑕的外在形象是凉山彝族人的性格。冤家战争的成因,通常起因于在熟人间的微小纠纷;大量的受访者的共识是:“冤家械斗之所以容易造成,就是因为彝人太讲究面子。即使是极细小的事故,但有伤面子,就奋起打冤家。爱面子甚于生命,所以轻生自杀的事太多了。一旦发生人命,冤家纠纷就演变成为战争。”徐益棠先生《雷波小凉山之罗民·战争》列出冤家战争的起因有:1。有被他氏族人污蔑而自杀者。2。因与他氏族人嬉戏或酒后争论而被杀者。3。因被他氏族人侮辱,失面子,而他氏族人不肯赔礼者。4。本家女子因被别家男子诱奸而不肯赔礼者。5。讨债不遂,因而愤恨服毒自杀者。6。买卖上因被他氏族人欺诬或吃亏而不肯赔偿损失者。7。报复祖先宿仇者。8。土地娃子被他氏族人侵夺而不肯退还者。从总体上看,冤家战争的主因不是“争夺娃子、土地和其他物质利益的奴隶主间的战争”;也不是奴隶制度助长了冤家战争,而是荣誉文化的力量。人们希望对那些怠慢自己荣誉的事件实施报复,必须通过仇斗来保护自己,即使这样做不再会给自己和自己的家支带来经济利益。用社会形态理论作为解释冤家战争的起因,不能帮助我们去认知凉山彝族社会及其历史发展过程的各种因素。

荣誉文化反映的是彝族人的心理,是影响人们行为方式的基本信念。冤家战争是旧有荣誉文化的最后堡垒。人民政府经过艰难的历程,指导着凉山彝族人如何看待捍卫荣誉的一套信念、态度和见解,使它们的荣誉价值观不再强调以暴力自卫,逐渐趋于精神化、道德化。[7-8]从1951年到1954年,政府调解大小新旧冤家事件超过一万二千件,仅布拖县至1956年底就调解了二千余件,金阳县仅在1955年上半年就调解了一千多件,最终导致凉山彝人冤家战争的消失。因此,对凉山彝族冤家战争心理研究,说明文化的重要作用,更印证了文化模式是可以改变的理论。

注释:

①娃子:四川汉族方言,彝语“节”的译名。传统的凉山社会,黑彝是贵族阶层,白彝、阿加、呷西是被治理的阶层。娃子是泛指居于从属地位的白彝、阿加、呷西三个阶层。

参考文献:

[1]胡庆钧。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形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303。

[2]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编写组。凉山彝族奴隶社会[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48。

[3]马长寿。凉山罗彝考察报告[M]。成都:巴蜀出版社,2004:429。

[4]四川省凉山彝族社会历史调查(综合报告)[M]。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144。

[5]徐益棠。雷波小凉山之罗民[M]。成都:私立金陵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1944:56。

[6]布拖县则洛乡调查[M]。北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办公室编,1957:55。

[7]有关凉山彝族社会历史若干情况[M]。北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办公室编,1957:33。

[8]韦清风,等。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变革(档案资料摘编)[M]。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1981:71-76。

[9]伍精华。凉山的变迁[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90-92。

收稿日期:2014-10-21责任编辑:许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