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和平 秦星昊
[摘要]通过认识旧木里藏区社会的个案,揭示有无“私有”对政教合一统治的特别作用。“喇嘛王国”曾是清代民国木里的概括,喇嘛不能组建家庭,“无私有”是构建当地政教合一统治的凭借。大喇嘛兼土司是旧木里的最高统治者,土司由清朝册封、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喇嘛是维系其统治的阶层,大喇嘛只是他们的首领,为了稳定,他也不能组建家庭。分析“土司政权的行政区域”、“土司衙门的职官”及“三大寺职官”三表,可知土司兼大喇嘛是以寺庙、僧人为基础实行政教合一统治;特殊的婚姻限制及传承规定,使得“无私有”的大喇嘛统治得到延续。20世纪初,清朝终结,环境变化,影响木里的传统统治;重要的是因“私有”的引诱,大喇嘛及个别喇嘛为有家庭而还俗,经营庄园,“庄子”(农奴)服役,占有并增加私产。“庄子”分化“百姓”,影响喇嘛;“私有制”损害土司兼大喇嘛的权威,极大加重“百姓”的负担,建筑在“无私有”的喇嘛统治逐步走向终结,印证了家庭、私有,导致统治的改变。
[关键词]木里;土司兼大喇嘛;私有制;土司统治
中图分类号:C9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5)01-0045-09
DOI:10.3969/j.issn.1674-9391.2015.01.005
基金项目: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点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15-XWD-B0304)。
作者简介:秦和平(1952-),男,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教授,研究方向:民族史、宗教史;秦星昊(1986-),男,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社会学。四川 成都610041
一、问题的提出与过去的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木里藏族自治县位于四川西南部,西邻稻城县及宁蒗县,东接盐源、九龙及冕宁等地,是以藏族为主的多民族地区。
木里曾被称为“喇嘛王国”,这概括了旧木里社会的特点:藏传佛教占统治地位,土司及其他衙门的主要职位由喇嘛担任,政教合一。有清一代,大喇嘛兼任土司,依靠喇嘛及寺庙的力量施以统治,有外患但无内争,传承有序,秩序井然。相比其他藏区,这样的现象极其罕见,有深入认识之必要。
进入20世纪,木里的传统统治持续遭遇“问题”:吉米活佛遇害①、大喇嘛被囚,两任大喇
嘛及个别上层僧侣退位还俗,娶妻生子,建立庄园,支配“庄子”,聚敛私产;“百姓”②负担沉重,逃亡或降为“庄子”,喇嘛减少,情绪不稳,喇嘛统治难以传承下去。
1951年初,在土司的“默许”下,门公(甲萨)王佩楚取典宣布要“取消”百姓的33种负担(共36种负担),将“断绝”土司、喇嘛及寺庙的经济来源。然而,在人民政府的资助下,该减负决定才得到了贯彻,“百姓”真正减免了负担。为什么土司兼大喇嘛会减免“百姓”的负担?这固然有新社会的压力,也有其他因素的推动。
本文拟从旧木里社会的统治建构入手,认识喇嘛在其中的位置及作用,说明僧侣群体是维护旧统治的基础,诠释“无私有”曾维持旧社会
的稳定;分析两任大喇嘛及部分喇嘛还俗,支配“庄子”、经营庄园等现象,探讨“私有”腐蚀统治阶层,破坏旧的统治建构;以各阶层的升降变化,说明土司兼大喇嘛“取消”百姓33种负担,是无可奈何之举,其意在缓解矛盾,稳定“百姓”,延续统治。本文通过对木里大喇嘛兼土司统治的结构、传承及终结的认识,旨在分析稳定其“制度”的因素,解释缘由,突出私有制的腐蚀作用,揭示政教合一统治的衰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二)过去的研究概况
关于大喇嘛兼土司的由来与统治,首先应说到阿旺钦饶著、鲁绒格丁等译的《木里政教史》。该资料系古藏文抄本,雍正十三年(1735年)喇嘛阿旺钦饶整理并补充。解放初,有关部门从民间征集,尔后组织人员翻译,以藏汉对照方式出版[1]。该资料记载明末清初木里社会由动荡纷争到稳定的历程,叙述大喇嘛统治的由来及巩固。不过,因成书时间早,不能反映尔后土司制度的由来、稳定及终结。
光绪《盐源县志》记载从雍正到光绪中叶木里八代土司的传承概况,揭示土司的权力源于清政府授予,皇帝赐封③。受撰写年代限制,县志未对尔后土司兼大喇嘛的衰败予以记录。
1939年4月,庄学本深入木里,调查地方社会,对土司的权力、传承及衙门结构有所记载[2](P.586-592),留下宝贵的图文资料,但未加以分析,揭示其特色。稍后,九龙县政府邱述钤为处理两地纠纷,来到木里,与土司、门公及师爷等交流,撰写并发表《木里纪行》及《木里土司——项扎巴松典》两文。文章除重点介绍项扎巴松典外,还对木里社会的构成及变动有所反映,透露土司统治遭遇到困境,暗示终结的必然趋势④。
20世纪50年代“社会大调查”时,罗运达、昂旺扎巴等人来此开展调查,搜集资料,撰写报告,反映该地的传统社会、统治关系及阶级状况⑤。1992年,益西旺秋(袁晓文)依据这批资料,撰写《试析木里土司的政治经济结构》,较全面介绍木里土司的政治及经济情况[3]。
近年来,学界对木里的政治、经济及民族不乏研究,但涉及到土司统治特点不多,更未揭示土司稳定或终结的“制度”因素,留有遗憾。
二、大喇嘛兼土司统治的由来及发展
明万历以前,木里曾被丽江木氏土司(木天王)统治。但万历初年(约1575年),木氏土司力量突然撤离该地,原因不详。
万历八年(1580年),三世达赖喇嘛派弟子却杰·松赞嘉措来到木里,传播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经他的努力,建立了瓦尔寨寺,格鲁派在木里扎住了根,“瓦尔寨大寺修建竣工后,该寺香火旺盛,佛事甚隆,附近百姓入寺剃度为僧者逐渐增多,信奉黄教之百姓不断增加,黄教在木里才迅速兴起,持续发展”[4]。
万历十三年(1585年),木里白碉克达村八尔斯丕家(简称“八尔家”)出生降央桑布的男孩。不久,寺庙指认他是却杰·松赞嘉措的转世灵童。降央桑布聪明异常,好学钻研,熟悉经典,远赴西藏学习,考上“格西”。因其研究佛典,博览群书,阐述精妙,众僧信服,在瓦尔寨寺很有威信。
清顺治五年(1648年),降央桑布召集民众,声称他是瓦尔寨寺第二代活佛兼第一代大喇嘛,管理政教事务,要求百姓拥护并接受其统治,还说今后大喇嘛要由八尔家后代担任⑥。
不久,降央桑布遭谋害致死,大喇嘛的位置空缺。这时,五世达赖喇嘛派遣管家枪栽龙布来到木里,认可八尔家松典绒布(降央桑布侄儿)继任第二代大喇嘛,规定尔后大喇嘛必须由松典绒布家族的后代承袭[1](P.3),其他人当木里政教首领不能作数;如有“篡位”者,喇嘛、百姓群起攻之。该规定排除了其他家族成员在木里掌权的可能,强调八尔家血统传承的唯一性。枪栽龙布还说降央桑布已经转世,代代传承。
这项规定非同小可,使得尔后的活佛一般不在八尔家转世,该家族只出生大喇嘛。影响所致,活佛与大喇嘛的职位发生分离:前者,是木里地方的宗教领袖,专心致志,负责宗教事务及活动;后者,除管理各寺庙外,还掌控地方,是最高统治者⑦。
由于大喇嘛掌握了政教大权,“项”姓成了大喇嘛的专用姓氏,依靠喇嘛及“百姓”支持,建构起以大喇嘛为中轴的统治体制。喇嘛也因之受益,地位崇高,介入地方,管理事务,成为统治阶层。
雍正初年,六藏涂都(洛桑吐都)承袭大喇嘛,为木里第六代大喇嘛。他向清政府输诚纳贡,接受统治。雍正七年(1729年),清政府封他为安抚司,隶属盐源县,授予行政权力,管理僧俗民众⑧。此后,大喇嘛兼任土司,大喇嘛衙门也是土司衙门,政教合一。同治七年(1868年),十三代大喇嘛项松朗扎什出兵协助清政府平乱,建下功劳,受到提拔,从安抚司升为宣慰司,进入盐源县九大土司之列。
固然,政教合一体制加大了土司兼大喇嘛的权力,强化其统治地位,但也容易滋生新的矛盾,权势与争夺如影随形。为巩固地位,独揽大权、消除纠纷,雍正八年(1730年),六藏涂都召集各大寺喇嘛在康坞寺开会,讨论并决定:
为避免祸乱,我等应当先于洪水将至作堤防范,从现在起,宜减少官员为善。准此议定编制三种官员:第一,珠扎系(原注,八尔家系,意为雷霆,下同,略);第二,阿匝拉系(阿娘系);第三,扎西家系(经到西藏进修深造,求得学位,有真才实学的)。此外,任何家系均不得为官参政。[1](P.48-49)
这项规定在增强八尔家地位的基础上,还延伸阿匝拉系家族,扩大了统治的范围;明确并提升“扎西家系”的地位,藉此凝聚喇嘛群体,凸显其地位,木里被称为“喇嘛王国”,与之有关。
三、大喇嘛兼土司统治的特点
(一)大喇嘛兼土司,政教合一,控制严密
降央桑布以瓦尔寨寺为中心,构建大喇嘛、活佛及土头“三位一体”的统治格局。继位的大喇嘛依照拉萨的三大寺,建立木里寺和康坞寺,与瓦尔寺合称木里“三大寺”;大喇嘛兼土司衙门还规定每户“百姓”家必须按两丁抽一、三丁抽二的比例,抽取男子当喇嘛,保障各寺庙的额定僧侣数⑨。
除了为八尔、阿娘等家族留有若干村庄及“百姓”,为其服役外,三大寺划片统治木里,犬牙交错,但不重合。三大寺之下,有18个经堂(小寺庙),经堂分片管理行政村,构建起土司统治寺庙、寺庙控制经堂、经堂管理村寨、村寨掌握民众的管理网络(参见表1):
2.“包领”是土司衙门直接经营佃客地的形式。包领主备下礼品,先求人向土司衙门请领土地,商定领地的范围,每年租额和贡礼,立下契约。包领主再缴礼金(押金)若干,取得契约,然后划地再招佃。包领土多系县域边缘的荒地,佃客垦荒种植,交纳佃租。
土司衙门是木里的最高权力机关,有门公、大苏班、大仲译、师爷、小苏班及小仲译等官员。每年,大喇嘛兼土司居住三大寺中某大寺,次年轮至另一大寺,循环往复,俗称“转寺”,“以便求民隐,设施政教及处理民刑诉讼”,施以控制[5]。这些官员也跟随大喇嘛“转寺”,管理属民,处理事务。活佛也要随土司“转寺”。活佛也有自己的机构,有随从服务、侍者照顾。活佛随土司“转寺”的现象,有增强大喇嘛权威的效能,也反映活佛在土司身边将受制约,不能介入行政事务(见表2)。
注:甲萨,汉语“门公”,土司衙门的最高官员,协助或代表土司处理政务;夺义,指藏文秘书;苏班,土司衙门的财务管理;阿冲,土司的警卫;着色,土司的侍役;马本、拖、什长、土兵的等级,类似连长、排长及班长;充本,外出为活佛经商者;甲马,低级僧人;甲仁,侍役人员。
此表反映,木里的政教权力以大喇嘛兼土司、活佛为中心而构建,因活佛不介入政事,大喇嘛独揽权力。为避免“转寺”期间,某区域管理出现空缺,大喇嘛在瓦尔寨寺、康坞寺和木里寺均有常设机构,简称“三大衙门”,作为行署。衙门有姑擦(或译“共造”)、连朗天巴、仓哉、连巴等职(官)员,姑擦是首领。当大喇嘛转住某寺时,该寺衙门被“隐藏”,由土司衙门领导,姑擦为助手,听从安排,执行命令,辅助管理。当大喇嘛移往其他寺时,姑擦作为代理人,秉承意旨,以某大寺衙门名义,发布命令,管理地方。
由于大多数行政村隶属三大寺,各寺衙门派出村长(绒班⑩),分片负责,管理村寨,征收租税,办理差役,层层节制。各村寨设有佃班、麦色、排首或伙头,管理群众,派差收租、裁决纠纷等。
大喇嘛兼土司为了独揽大权,构建起寺庙与地方两套不同的管理体制:政务管理(土司衙门、三大衙门)和教务管理。后者,管理宗教事务,有比布、拉擦、格古、翁栽(则)等不同僧职具体负责。无论政务或教务机构,各级职员必须由喇嘛承担(“师爷”除外),掌握权力,突显喇嘛的特殊地位。
各大寺还设有额桑(“头人会议”)。该会位于寺教务及政务机构之上,主持人称“西根”,从卸任姑擦或拉擦中提名,报土司任命,三年一任,不得连任;成员是两机构的高级职员。该会议商议并决定辖区的重大行政及宗教事务,负责守护疆土、调解边界纠纷。若有战事,对外作战,等等(参见表3)。
注:“比布”指考上“格西”者,以传教为主;“拉擦”指管理寺庙日常事务及主持宗教活动者,“翁则”指负责念经者,“格古”,指铁棒喇嘛。“仓哉”、“涅巴”均是管家,分工不同,前者在政务机构任管家,后者在教务机构任管家。“恰比”、“仁江”是“格古”的助手,协助其执行教规等。“多端巴”是负责寺庙炊事的头领。“古拉”又称“古那巴”,负责看守衙署大门、传话等。“严龚”管理衙门牲畜的头领。“朗曾”是寺庙的差民,在衙门内听命跑腿。
“三大寺职官表”反映,大寺衙门与教务机构既分离又重合,共同管理,政教合一,双重统治,机构细致,管理有序。当然,土司兼大喇嘛位于各机构的顶端,发号施令,实行独裁统治。
(二)喇嘛支撑土司兼大喇嘛的统治
按照规定,教务或政务机构的高级职位、行政村村长由喇嘛担任。喇嘛介入并管理政务,僧侣集团支持并维护土司的统治。
一般来讲,木里的喇嘛有教务、政务或学经三条出路,有甲仁、甲马、严龚、涅巴或仓哉的等级,其中甲仁、甲马是低级喇嘛,从事服役,任期长短不一。严龚、涅巴及仓哉,每级任期三年,依次递升。当喇嘛升到仓哉后,能担任格古、翁则或拉擦。涅巴、仓哉在卸任后有可能升姑擦;姑擦能外放任绒班(村长),有自己的“一亩二分地”。姑擦卸任后,有较高地位及待遇。就是说,在教务与政务机构任职的喇嘛能互换角色,彼此交换,流通无阻。
那些愿意学经的喇嘛,有格朗、仁江的不同等级。如果他专心致志,刻苦钻研,熬了些年头,可担任翁则、拉察或比布。该喇嘛若到拉萨三大寺学经,考上格西,返乡受到尊重,直接任“比布”,传授经典,则地位显赫,几乎成无冕之王。
在喇嘛中间,担任村长及以上的职位者约占20%-30%,各职位都规定任期,一般不连任。换言之,无论从事教务、政务及念经的喇嘛,多数能轮转升迁、向上流动。流动带来“希望”,“希望”表明有“奔头”,有“奔头”则不易滋生矛盾。
按照教规,格鲁派(黄教)喇嘛不能娶妻生子、组建家庭。没有自己的家庭,则无可传承的私有财产,以“我”者身份获利,延续血缘、聚敛财富的意识暂不具有。流转与无“私有”,使得喇嘛一般不会与大喇嘛(土司)争权夺利。同样,大喇嘛兼土司也不能娶妻生子,组建家庭,不会为聚敛私物而剥削喇嘛。
喇嘛来源“百姓”。“百姓”指有“门户”、领有份地者,为土司(大喇嘛)衙门当差服役、当兵作战。“百姓”是被统治阶层中的“上层”,喇嘛从中产生,喇嘛的态度影响“百姓”观念;喇嘛集团支撑土司(大喇嘛),意味“百姓”阶层也接受并支持大喇嘛(土司)。
还有,土司或寺庙衙门的低级职员、服役人员及侍卫等,是“差”事,由“百姓”承当。就是说,“百姓”也能担任低级职员。他们虽受到剥削,但有当“差”任职的“奔头”。
19世纪中叶前,木里四个被统治阶层中,“百姓”占绝大多数,以藏民为主。他们的动向影响甚至制约其他被统治阶层。“百姓”的稳定,意味社会“基础”的稳定,不会爆发大规模冲突,大喇嘛兼土司的统治继续存在。
(三)特殊的婚姻,传承持续,消除“内争”
降央桑布曾与百姓“约定”,世世代代的大喇嘛由八尔家后代担任。简言之,只有“八尔”家才能诞生大喇嘛,故称“人种”家。
大喇嘛兼任土司不能婚娶生子,组建家庭,土司圆寂,新土司必须在八尔家中产生,多以打卦而定,按传长传嫡的惯例,传之胞弟或胞侄。若兄弟数人,长者任土司,除留某弟娶妻生子,传种接代;诸弟出家当喇嘛。若兄弟仅两人,兄任土司;弟聚妻生子,延续后代,以备承袭职位。那些拟承袭土司者,自幼入寺,学习经典,熟悉教规教仪。考虑年龄差别,一般会选择两三人,称“翁布”(袭侯),跟随大喇嘛兼土司转寺,观察情况,见习事务,积累经验;由门公传授文化、教导礼仪,长大后有可能接替大喇嘛职位。
八尔家是“人种”家,地位高贵,男不入赘,女不外嫁。八尔家预留的“人种”只能娶阿娘家女子为妻;八尔家女儿也不外嫁,招郎入赘。在民众的眼中,姑母之子视若胞弟、姐妹之子如同胞侄,他们有可能承袭大喇嘛之职。但不管如何,在承袭前,他们必须转入八尔家,作为该家族血脉的延续,根正苗红。
“土司兼大喇嘛,既管宗教又管行政,因大喇嘛必须由贵族八耳(尔)家的子弟世袭,故该区域内政治、经济、武装实权实际上是操在‘八耳(尔)家’族手中”。八尔老爷也有“衙门”,有护卫或有服役,“庄子”为其生产。其实,“八尔家”只是地位贵重,受到尊敬,没有什么实权,权力是被大喇嘛兼土司垄断。如果大喇嘛有事外出,八尔老爷可代行职权;大喇嘛返回后,八尔老爷必须交权。由于缔结婚姻的关系,阿娘家的地位也要高些,受到尊重,有“庄子”服役,也无什么权力。
这样的安排避免了权力分散,排斥了大喇嘛的“父”家或外戚干预政事,保证大喇嘛兼土司的世系不会因乏人接替而中断;在制度上防止八尔老爷等贵族内争、削弱大喇嘛兼土司权力,威胁其统治。
当然,除制度建构、权力集中外,保障土司兼大喇嘛能稳固统治两百余年的原因还有木里的封闭地形,山高谷深,易守难攻,外部威胁少,以及土司兼大喇嘛归顺清朝,效忠中央,等等。
进入20世纪,封闭已不是木里社会的特征。开放滋生内“乱”,大喇嘛兼土司的统治受到了冲击,并逐渐衰弱,最终崩溃,被人民政权替代。
四、土司统治的衰弱及终结
固然,地形闭塞、交通困难,距政治、经济等中心远,以及土司效忠朝廷、接受统治等原因,使得有清一代,木里土司未被改土归流;喇嘛及“百姓”基本稳定,支撑并延续土司兼大喇嘛的统治。
进入20世纪,急剧变化的社会影响到闭塞的木里,土司兼大喇嘛不能继续自我封锁,独守一隅,必须面对纷繁的外部世界。在内外因素的作用下,政教合一统治不断受到损害,逐步削弱。
清代,皇帝至高无上,统治一切,大喇嘛兼土司只要归顺朝廷,定期朝贡,就能平安无事,必要时,还能得到保护。进入民国,中央政府的威权削弱,难以有效施以统治,各地为大小军阀控制,称雄割据。木里虽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因系康滇两省交界处,位置重要,龙云(云南)、刘文辉(西康)对之竭力拉拢,试图将木里纳入其势力范围,扩大力量。大喇嘛兼土司必须正视,谨慎应对他们。倘若依赖一方,必然导致另一方表示不满,甚至采取行动。
其间,为寻得中央政府的保护,争取自保,大喇嘛兼土司两次派遣门公、师公到南京,向国民政府输诚,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据说蒋介石对此赞赏,授予其“诺米汗”称号,给予枪支弹药,明确支持。1935年,薛岳率中央军追赶红军进入西昌等地,任命木里土司“两盐九龙江防司令”。国民政府介入木里政务,以及康滇两省的“角力”,影响大喇嘛兼土司,稍有不慎,可能滋生新问题,危及统治。
木里蕴藏丰富黄金,易遭觊觎,在开采龙达金矿上,中央、云南及西康均程度不同涉及,组建机构,派遣人员,暗中对抗。1934年9月,因开采黄金而滋生矛盾,川康区矿务视察员李章达率兵来木里,杀害米吉活佛,劫持大喇嘛项扎巴松典,并囚禁于西昌。其后,项扎巴松典虽被重金赎回,回到木里,但“木里遭此巨变,又受毗邻各县盗匪骚扰袭击,土司的统治地位摇摇欲坠”[6]。
为了维持并延续统治,土司兼大喇嘛采取多种手段,横征暴敛,筹集资金,购买武器,增强“阿楚”(卫队),组建精锐的“操兵”和30人军乐队;强迫各衙门职官及“百姓”购买枪支弹药,持械入伍,组建三“团”民兵,严加训练,力量较强。据邱述钤所述“近年趋慕汉风,改善组织,亦有保安团队之设置,即划三大寺所划区域,成立保安大队,以下复有中分队之名义焉”[7]。
过去,大喇嘛兼土司能长期稳定统治木里,未发生动乱的原因还有封闭的地形阻碍。在“冷兵器”时代,特殊的地貌能起到屏障作用,阻碍外来者。进入“热火器”后,地理的屏障功能降低。除康、滇军阀觊觎木里外,理塘、稻城的土头时常越境骚扰抢劫,图谋获利。土司购置武器,组建“操兵”,密切提防,抵抗掠夺者。其间,土司、贵族也因争夺私利,调兵遣将,与左所土司多次械斗、与彝民打“冤家”。争斗造成人员伤亡、武器消耗。
土司强迫购枪及横征暴敛的对象是“百姓”。沉重负担使得“百姓”难以招架,一些“百姓”或舍家当喇嘛,规避征敛,或逃亡外乡,或破产降为“庄子”。“百姓”是差民,也是喇嘛的来源、维持土司统治的基础。当“根本”摇撼,建筑其上的大喇嘛兼土司统治当然会受到影响,趋向衰弱。
再者,19世纪中后期,彝民、汉人或苗民纷纷迁入木里,其首领以“包领”方式向土司衙门签订契约(红照),交纳租粮及礼物,再用招佃方式,安顿属民,开荒种地。到20世纪40年代末,木里佃客达2000余户,约占总户数30%。佃地交租虽是经济行为,但在租额数量、契约领取等上,极易产生矛盾。矛盾一旦激化,即酿成冲突。如八尔老爷为征收租粮、增大私利,与黑彝胡四“打冤家”长达十余年。土司也选项站队,支持八尔老爷[8]。械斗增加“百姓”负担,加剧其困难,致使“百姓”破产。
与“百姓”破产如影随形的是“庄子”增多。“庄子”是依附庄园的农奴主,是上层僧官、贵族,以及卸任土司的农奴。“庄子”听命主人,服役耕种,向主人送礼,也是主人的私人武装。“土司以下大小头人、喇嘛等,各有其私之田产,名曰庄子,少者三五家,多者数十百家,如领耕庄房土地者,则不服公役、上公粮,惟向庄主分庄,收益各得其半,其优异为私人服务,一如娃子之农奴。此种制度,形同春秋时代之皇田官田,盖私竞之风,已启于木里公有土地制度之下矣”[7]。20世纪40年代末,“庄子”达860余户,约占木里总户数13%。
“庄子”为主人创造或增加财富,发展了私有制。这样,土司及个别上层在掌握权力、营建人脉、占有“庄子”之后,他们“主动”卸任,组建家庭,过“俗人”生活。“私有”腐蚀“公有”,以大喇嘛为中轴的统治结构不断被破坏。还有,“庄子”的增多意味“百姓”的减少和喇嘛的下降,这损伤寺庙力量,撼动大喇嘛兼土司的基础,因而土司制度的终结已为时不远。
形势的变化,使得木里被迫开放,与外界接触增多,土司等上层的观念有了改变,当权者要脱离“清心寡欲”的禁欲生活,组建家庭,成为“正常人”。1943年底,扎巴松典坚决辞去大喇嘛兼土司的职位,过家庭生活,支配私产。他营建私衙,娶妻生子,竭力剥削,聚敛财产。1949年,松典春品也辞去大喇嘛兼土司,项培初扎巴承袭。数年间,两位大喇嘛相继辞职,组建家庭,这是历史上从未没有出现过的现象。过去,个别大喇嘛或因年岁已高、不能处理政教事务而辞职,但未有娶妻生子等行为。
家庭产生私有制,私有制激发贪欲。大喇嘛卸任,娶妻生子,组建家庭,过“幸福美好”的日子。他在任时会凭借权势,竭力搜刮,营造庄园,化公为私。这些行为形成示范,上行下效,“传染”开来。个别僧官也仿效还俗,娶妻生子,占有“庄子”,建设庄园,经营安乐窝。影响所至,构建在“无私有”喇嘛之上的土司受到损害,变动加快。
当“私有”观念在土司兼大喇嘛中萌发并增强后,为了利益,卸任与现任土司不断发生矛盾。松典春品身边某高级喇嘛披露两人的微妙关系,说“遇到困难棘手的事情,总之推脱(原注,我们已经卸任,不管事)。但遇到利益的事情,居然也不通知,他们(原注,指前任)就办了。他们有钱,我们有什么办法?”扎巴松典是八尔老爷的亲子、松典春品是外侄,两人虽出生八尔家,因血缘承传的亲疏而产生话语的强弱,扎巴松典恃嫡传影响或压制松典春品。但“问题”的症结还在于松典春品在任时没有自己的私产,缺乏经济“资源”。“有钱能使鬼推磨”,该人对此说法颇为认同,感叹“木里内部也不是没有竞争,恐怕将来愈趋激烈,这是留心边政问题者不可不注意的!”[9]揭露了“有钱”决定话语、利益滋生矛盾,私有制将损伤以至危及土司的统治。
横征暴敛增加了土司及寺庙的财富,却加重了“百姓”负担,加快其破产步伐。“百姓”的破产影响僧侣,社会因之不稳定。解除负担成为“百姓”的迫切要求。
1951年6月,木里解放不久,受各方面的压力,在项培初扎巴的默许下,门公王佩楚取典宣布要“取消”“百姓”的33种负担。的确,“百姓”的绝大多数负担若被解除,将极大减轻压力。当然,该项行动也意味土司衙门基本丧失经济的来源,影响生活,危及运作,终结只是时间问题。
不久,大喇嘛兼土司妄图恢复这些负担,重新剥削“百姓”。然而,今非昔比,在中共的领导下,木里社会不可能重返老路,恢复剥削奴役。不过,为解决土司兼大喇嘛、八尔老爷等贵族以及千余名喇嘛的生活,人民政府对土司兼大喇嘛、八尔老爷等上层人士安排职务、发放工资,无偿提供粮食,解决困难。此外,各衙门多数高级职员及“村长”也在政府、政协或人代会中工作,“养”起来。
当土司、八尔老爷等上层人士、寺庙与千余名喇嘛不能剥削,依靠工资或政府资助而维持生活、开展活动后,这意味延续两百余年的土司制度已经终结,人民政权实现领导,通过民主改革,改变旧制度,借助合作化等,步入了社会主义。
综上对木里大喇嘛兼土司统治由来、特点及兴衰成败的认识,说明土司统治的实施及延续,凭借清中央政权的任命及支持。然在清朝灭亡后,丧失中央政府的扶植因素,土司制度亦随时代的变化而衰弱。
不过,木里实行的是大喇嘛兼土司政教合一的统治,土司统治的盛衰,既有这项重要的因素,更与当地的社会构成有关,依靠“百姓”及喇嘛的支撑。“基础”稳定,建筑其上的土司统治难撼。当进入近代社会,负担加重,木里“百姓”分化以至破产,损害到喇嘛群体,土司兼大喇嘛的统治亦连带受伤。
重要的还有,大喇嘛兼土司属于喇嘛(藏传佛教格鲁派)群体,按格鲁派的规定,喇嘛包括大喇嘛不能娶妻生子,公共资产,共同管理。当某大喇嘛或喇嘛欲组建家庭,占有“庄子”,经营庄园。家庭产生私有制,私有制腐蚀“共有”,“破坏”性日渐显现,逐步加深,影响扩大。因而,建筑在“无私有”上的旧统治体制只得走向终结。这便是我们分析及解释木里大喇嘛兼土司统治兴亡的原因:“共有”维持及巩固统治,“私有”破坏并终结统治。
注释:
①米吉是在八尔家转世的活佛,原系理塘乃居寺和滚萨寺的活佛。十七世大喇嘛项昂翁鲁绒去世后,承袭者项扎巴松典年幼,不能理政,米吉被接回木里任活佛,暂时代理大喇嘛兼土司,取姓名项此称扎巴。
②“百姓”是旧木里社会被压迫阶层之一,以藏民为主。“百姓”有“门户”、有份地,为大喇嘛、寺庙服差役。其他三个阶层分别是“庄子”、“牧民”和“佃客”。“庄子”是贵族私人的农奴,在其庄园劳动;“佃客”多是迁徙而来的彝民或汉民。
③(光绪)《盐源县志》“武备志·土司”记载:“木里安抚司六藏涂都,雍正七年投诚,颁给印信号纸,住牧木里。世以喇嘛和尚承袭,并不娶妻生子,病故以胞弟袭,无胞弟以胞侄袭”。(九代土司)“项拈查带领头目进京……钦颁唐忒(字音译),奉改名字桑结札布。是年(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恭逢皇上亲临瀛台,御赏戴花翎。五十三年正月回寨供职,以后奉调朝觐,或自行进京,或遣目恭代,均蒙优赏,足见我朝柔远之至意云……(十三代土司)项松郎扎什,史胞侄,同治七年袭,赏加宣慰司衔。十二年,颁发清篆新印一颗。”
④邱述钤《木里纪行》,《康导月刊》,第1卷第12期;《木里土司——项扎巴松典》,《康导月刊》,第3卷5-7期。
⑤该资料后经罗运达、李绍明等人整理,题名《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藏族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于2009年由民族出版社出版。
⑥鲁绒格丁供稿、夺取荣品等译《木里政教史大事记》,《木里文史》第1辑(1—10册合订本)。与八尔家通婚的是阿尼家(阿娘家系)。但贺国光《川康边政资料辑要·盐源》则记载,“据云项氏祖先于有清初叶来自中甸。是时川中地广人稀,俱以插占为业,其祖先某与五所三司祖先在盐井地方剖虎一只,以定土分职。先是,曾互约得虎之某一部分者,即得某地。木里祖先某得虎前臂,因此遂在木里定居焉。”
⑦不过,也有个别例外者。如吉米活佛,在土司兼大喇嘛继承人项扎巴松典年幼时,暂时兼任大喇嘛。
⑧《木里政教史》记载清政府赐予六藏涂都土司金印,授予权力。“圣旨载明:这方金质大印肯定了洛桑吐都享有世袭领主之权,赐于喇嘛降央桑布活佛为佛教之主,凡境内外四邻发生匪盗叛逆等情,喇嘛家有权处理,上有清廷作主庇护。”《木里政教史》第49页。
⑨王朗依《木里喇嘛教三大寺》,《凉山文史资料选辑》,第10辑。木里三大寺依照拉萨三大寺而建,只是规模缩小、僧人减少。如甘丹寺额定喇嘛3300名,木里瓦尔寺额定喇嘛330名;色拉寺喇嘛5500名,康坞寺喇嘛550名;哲蚌寺喇嘛7700名,木里寺770名。且拉萨三大寺与木里三大寺实行对口交流。
⑩绒班,汉语称官人,其官阶有姑擦、连(尼)朗天巴、窝格三等。
八司(土)人会议成员,除姑擦、连朗天巴、仓哉、连巴外,还有寺庙管理者色根、格古、拉擦及翁栽。关于民改前木里土司衙门的建制,参见四川省调查组编《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藏族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相关部分。
《盐源县志》记载木里土司“世以喇嘛和尚承袭,并不娶妻生子,病故以胞弟袭;无胞弟以胞侄袭。其亲枝住八耳(尔)村,娶妻生子,俗呼人种村”。关于清政府对木里土司承袭规定,见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1895.6)兵部对项嫡立继承第十四任土司的规定。黄承宗《木里文物记(二)》,《西藏研究》1984年4期。
四川省档案馆藏1956年8月木里县工委木里藏族自治县农业地区民主改革初步规划。
如云南省主席曾委任项扎巴松典为江防司令,后升为滇西边区守备司令,授予中将衔。刘文辉则委以彝务指挥官、木里宣慰司等职务。
第一次土司派代表到南京在1929年初。参见《木里土司入贡纪实》,《军事杂志》1929年8月期。
《木里土司被杀经过》,《川边季刊》,第1卷第2期。
据记载“虽于二十四年冬末,迎回松典,各方耗费,已属不赀,兼之斯丕亦是年秋季焦灼病故,人财俱竭。于是,松典更变本加厉,尽力征敛,以谋补偿损失。即同难出亡之依熙降初,舒遮喜等,皆重派临时捐款数百元,一听左右,侧目倾耳不顾也。松典从政之后,既偏重苛敛,稍有资产之僧俗,无一幸免,远近属望,靡不寒心”。《盐源县九所土司最近概况》,贺国光编《川康边政资料辑要·盐源》
夺取荣品等《木里米吉活佛和札巴松典被劫持到西昌的经过》,《凉山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当时土司规定“古差”每人购枪三枝,“连朗天巴”每人购枪两枝,“佃班”、“麦色”及富裕“百姓”每人购枪一支。
据记载,1940年木里“现在全区共有常备兵七队,每队系二班,每班六十人,合计八百四十名,分配于三大经堂及立洼等地训练,半月或一月轮流遣各户壮丁调训之,枪支由土司发给,系其私有,粮食、服装全系自备。无壮丁之家,则由妇女担负送运练丁粮食之责”。刘历荣《西康木里宣慰司政教概况》,《西南边疆》,1940年第8期。
杨风鸣说,“百姓,这是原居木里的人民,其居住及栽种的地方叫百姓地。因喇嘛执政,百姓子弟有当喇嘛之义务。百姓子弟除部分汉人外,亦乐当喇嘛,因喇嘛不能结婚,故多有绝后者。汉人、摩西等迁入,继居其地,遂为该户之继承人,原有该户应负之派差诸务亦由继承人负担,名称也叫百姓”,却不愿意当喇嘛。《木里的人民与课税》,《西康木里国小校刊》,第2-3合刊。据20世纪50年代中叶统计,“百姓”仅占木里总人口50%多;余下40%多是“庄子”、租客等。“百姓”减少,替补者多为纳西族或汉人,不愿当喇嘛,导致木里喇嘛数量减少。据记载,光绪年间,木里喇嘛有三千余名;1954年,喇嘛仅有一千余名。
邱述钤记载项扎巴松典“青年英俊,沉静明敏,尝从田炳生先生游,学习汉人文语,能阅读简单报章,讲普通汉话,热心国事,明悉时势,二十五六年间,游滇至昆明,遍谒当道,陈述地方情形,并考查吏治,且欲由昆明至京都各地游学,藉资深造,归为改革计。以抗战军兴,未果其行,然返木里后,仍孜孜不息,潜心学习,修明庶政,诚边民中杰出人物。” 《木里土司——项扎巴松典》,《康导月刊》第3卷5-7期。
如扎巴松典辞职后,占有牦牛场四座、牦牛360头,黄牛场一座,牧民30人;有庄子(佃户)211户,年收租谷玉米1.3万余斤、谷子3.25万斤、小麦1.3万余斤,猪60头,酥油360斤;放高利贷,年收粮5.2万斤、银子118两、金子5两。纪秉祯《木里十九世大喇嘛昂翁扎巴松典传记》,《木里文史》第1辑。
据《木里藏族自治县志》记载:全县共安置上、中、下头人108人,佃班、麦色、伙头等农村头人安排为正副乡长有44人,安置为政协委员或政府职员有36人,安排为人大代表152人。《木里藏族自治县志》,第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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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4-12-12责任编辑:许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