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洲 马杰华
[摘要]拉萨市作为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试点城市,紧密结合西藏特殊区情与拉萨特殊市情,以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为重要突破口,开启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试点工作。本文以拉萨市辖区内各类寺庙为研究对象,初步分析了拉萨市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的具体实践及取得的初步成效;然后,结合拉萨市当前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实际,重点分析了政府在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最后,就拉萨市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初步提出了几点改进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拉萨市;寺庙社区;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C95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3)03-0070-07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西藏项目”2011年度招标课题“‘十二五’期间西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升研究—以民生改善为视角”(项目编号:XZ1110)、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城镇化背景下西藏农牧民文化民生改善研究”(项目编号:2012M521711)、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基于农牧民需求的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评价与方法改进研究——以西藏为例”(项目编号:13YJA850022)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郑洲(1977—),男,四川省南部县人,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博士后,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西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基本公共服务研究。马杰华(1980—)成都体育学院学报编辑部编辑。四川 成都610041
2011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对加强和创新我国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201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在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在新形势、新发展条件下,西藏自治区急需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路径、新模式。2011年9月,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将拉萨市列为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试点城市。西藏自治区以此为契机,将拉萨市列为全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试点城市。2011年12月,拉萨市紧密结合其面临的特殊市情,正式启动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尤其是在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拉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突破口——寺庙管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实践活动,需要从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入手。拉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也必须找到影响拉萨市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并把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突破口。这既是拉萨市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拉萨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长久之策。基于此,拉萨市紧密结合其面临的特殊实际,以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突破口,全面启动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据拉萨市民宗部门初步统计,目前拉萨市辖区共有各类寺庙286座、僧尼4800多名。无论从寺庙与僧尼的绝对数量来看,都还比较大。从我国法律法规对寺庙的定位来看,寺庙是宗教活动的场所,是宗教信仰和活动的衍生物,研习教义、传承信仰是其主要功能,也是其存在的主要价值。[1]寺庙及僧尼通过为广大信教群众提供宗教服务,以维护广大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助于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但寺庙在被敌对势力利用之后,也会成为民族分裂主义进行渗透的基地,是造成西藏社会不稳定的主要策源地。
事实上,拉萨市作为我国西南边疆地区的中心城市,在国际敌对势力和境内外分裂势力的渗透下,一直存在发生社会骚乱的风险隐患。自1959年3月十四达赖叛逃国外以来,达赖集团渗透最严重、最广泛的场所是寺庙。达赖集团窜逃国外后,一直打着宗教的招牌,干着分裂祖国的行径。十四世达赖曾公然鼓吹:“控制了一名活佛,就控制了一座寺庙;控制了一座寺庙,就控制了一片地区。”大肆煽动不明真相的僧尼从事分裂祖国的活动,不断煽动僧尼闹事。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藏等地出现的暴力活动,也主要是违法僧尼所为。[2]尤其是在1987年10月、1988年3月、1989年3月及2008年3月,拉萨市共发生了四次较大规模的骚乱事件,这四次骚乱事件都是经达赖集团精心策划、勾结境内分裂势力而制造的,对拉萨市社会稳定与经济建设带来巨大损失。由此不难看出,十四世达赖已把境内寺庙作为其实现“西藏独立”梦想的基地,把僧尼乃至活佛作为不断策划、实施分裂破坏活动的工具。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寺庙管理一直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环节。然而,由于受旧西藏封建农奴制残余的影响,虽然时过境迁,但在拉萨市一些寺庙中至今仍有复旧愿望,一些寺庙僧尼自认为是享有特权的特殊公民,可以置国家法律与政府管理于不顾;加上十四达赖分裂集团企图把拉萨市各个寺庙当成破坏闹事、分裂祖国的场所,进行了大量渗透活动;随着国内外社会形势的深刻变化,寺庙僧尼的思想观念也日益多元化、生活方式也日趋世俗化,其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政府在寺庙管理政策、管理理念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还没有及时跟进,在寺庙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状况。从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角度来看,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对寺庙管理不够自觉、不够一贯、不够落实,还存在着时松时紧、大起大落等现象。[3]综上看来,拉萨市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情形与严峻挑战,这也是导致拉萨市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决定了拉萨市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更加艰巨,更加具有现实紧迫性与重要性。为了实现拉萨市社会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必须大力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
从历史角度考察来看,西藏寺庙曾经集政治、经济、司法、教育和武装力量等五大特征为一体,寺庙成为了社会的一种特殊社区形态。从现实角度考察来看,西藏寺庙也具备社区的构成要素:一是寺庙本身具有的地域性特征以及管理边界;二是寺庙具有固定的建筑群落以及相对完备的生产生活设施;三是寺庙具有一定数量的僧尼与服务对象,即信教群众;四是寺庙具有特殊的宗教文化以及担负着传教职能;五是寺庙僧尼与信教群众在感情和心理上都对寺庙产生了高度认同感。由此看来,拉萨市各个寺庙作为藏传佛教传播和依托的重要载体,已经具备并承担起社区的一些基本功能,拉萨市各个寺庙实际上就是一个个社区。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课题组提出,藏传佛教寺庙既是宗教活动场所,又是基层社会单位;寺庙僧尼既是宗教教职人员,同时也是国家的公民。[3]基于此,笔者认为拉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首先应创新管理理念,将寺庙纳入社会管理范畴。
西藏自治区作为我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大多沉淀于基层社区。“3.14”事件再次充分证明,寺庙社区出现了分裂破坏活动,寺庙社区已成为影响拉萨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基于此,拉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以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作为重要突破口。
二、拉萨市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的具体实践及初步成效
2011年12月,拉萨市以城关区曲桑日追寺等寺庙为试点,全面开启了加强与创新寺庙管理工作。在寺庙深入开展“六建”、“六个一”活动及大力推进“9+5”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寺庙僧尼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积极创建和谐模范寺庙,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等,努力探索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一)扎实推进寺庙“六建”工作,努力创新寺庙管理体制机制
所谓“六建”,即在各个寺庙“建管理机构、建党组织、建领导班子、建干部队伍、建管理职能、建管理机制”。通过“建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寺庙管理机构——寺管会,在寺庙建立起包括一些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僧尼在内的寺管会;通过“建党组织”,在寺庙建立起基层党支部,确保寺庙管理工作始终牢固地掌握在党和政府手中;通过“建领导班子”,在寺庙组建由政府干部与寺庙僧尼共同组成的管委会领导班子,驻寺工作组成员进入寺庙管理委员会中,并担任主要领导职务;通过“建干部队伍”,进一步强化寺管会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通过“建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寺庙的管理、服务与教育职能;通过“建管理机制”,进一步探索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为了确保寺庙“六建”工作的顺利开展,西藏自治区加大了对寺庙建设投入。截止2012年4月,西藏自治区已安排专项经费358亿元,保障了“六建”工作全部完成,寺庙管委会运转正常。[4]拉萨市通过在寺庙扎实推进“六建”工作,进一步健全了寺庙管理机构、初步明确了寺庙管理主体与管理权责、充实了寺庙管理队伍与创新了寺庙管理体制。目前,拉萨市已基本建立起了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由驻寺干部与爱国僧尼共同参与的寺庙管理新体制。
(二)深入开展“六个一”活动,切实改进寺庙管理方法
所谓“六个一”,即在各个寺庙深入开展“交一个朋友、开展一次家访、办一件实事、建一套档案、畅通一条渠道、形成一套机制”活动。通过“交一个朋友”,要求每个驻寺干部至少要与一名至几名僧人交朋友,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困难与思想动态;通过“开展一次家访”,要求驻寺干部要到自己所联系的僧尼家里进行一次家访,深入了解僧尼家庭的实际情况;通过“办一件实事”,要求驻寺干部发挥各自优势,为每个僧尼家庭解决一个最现实、最迫切的困难和问题,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通过“建一套档案”,要求驻寺干部为每个僧尼建立一套专门档案,详细记录每一个僧尼的个人信息和家庭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底数清楚,便于管理和服务;通过“畅通一条渠道”,建立起一条驻寺干部与僧尼家庭联系的稳定渠道,与其家人共同教育引导僧尼爱国爱教、遵纪守法;通过“形成一套机制”,基本建立起寺庙管委会、驻寺干部与僧尼家庭共同负责、协调联动的机制。[5]
拉萨市通过深入开展“六个一”活动,进一步改进了寺庙管理方法,切实解决了僧尼的实际困难;驻寺干部平等地与寺庙僧尼交朋友,拉近了寺管会工作人员与寺庙僧尼间的距离,增强了驻寺干部与寺庙僧尼间的感情,进而有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广大僧尼的积极性以及团结和争取爱国力量。
(三)全面落实“9+5”工程建设,着力改善寺庙僧尼物质文化生活
所谓“9+5”工程建设,一是在各个寺庙全面落实“九有”工程建设,即让各个寺庙“有领袖像、有国旗、有道路、有水、有电、有广播电视、有电影、有书屋、有报纸”;二是在部分寺庙落实“加五”工程建设,即在20人以上的寺庙增加“五项工程”,即修建一个食堂、一个澡堂、一个垃圾池、一栋温室与培养培训一名卫生员。“9+5”工程建设重点在于加强寺庙基础设施与文化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寺庙社区与僧尼生活环境。为了不增加寺庙负担,所有建设经费均由西藏自治区财政承担。截止2012年1月,拉萨市辖区寺庙已实现通路193座、通水63座、通电211座、通信187座;已有47座宗教活动场所实现了广播电视全覆盖;一部分寺庙组建了电影放映队,其余寺庙已纳入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已建成115座寺庙书屋,并向拉萨市所有寺庙赠送了《拉萨晚报》(藏文版),向部分寺庙赠送了《人民日报》(藏文版)和《西藏日报》(藏文版)。[6]
拉萨市通过全面推进“9+5”工程建设,将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延伸到寺庙社区,大大改善了寺庙僧尼生活环境。一方面通过推进寺庙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寺庙解决饮水难、出行难、用电难、危房修缮等实际困难,极大地改善了寺庙僧尼的生活环境与生活质量;一方面通过向寺庙提供书报、广播影视等公共文化服务,切实解决了广大僧尼读书看报难,听广播、看电视难等实际问题,极大地丰富了寺庙僧尼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积极开展和谐模范寺庙与爱国守法僧尼创建评选活动,大力培育寺庙僧尼爱国热情与社会责任感
拉萨市在加强和创新寺庙服务管理工作中,还积极开展和谐模范寺庙与爱国守法僧尼创建评选活动,大力培育寺庙僧尼的爱国热情与社会责任感。自开展创建评选活动以来,拉萨市每半年将对模范寺庙和爱国守法僧尼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和谐模范寺庙授予光荣证书,对获奖寺庙的爱国守法先进僧尼颁发光荣证书和奖金;同时对获奖寺庙的管委会工作人员及驻寺民警也给予相应的物质与精神奖励。此外,拉萨市还对没有被评为和谐模范寺庙的僧尼,也按一定比例评选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截止2011年12月底,拉萨各县(区)共投入1541万元资金对47座和谐模范寺庙、1541名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进行了隆重表彰;拉萨市委、市政府共投入4682万元对全市16座和谐模范寺庙、2341名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进行了表彰。[6]
拉萨市通过积极开展和谐模范寺庙与爱国守法僧尼创建评选活动,使广大僧尼在政治上有荣誉、在社会上有地位、在经济上有激励,并力争在和谐模范寺庙创建、爱国守法僧尼创建及其他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模范。拉萨市通过积极开展和谐模范寺庙与爱国守法僧尼创建活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寺庙僧尼的真情关怀与真诚关爱,受到了宗教界爱国人士的欢迎,进而有助于在寺庙营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寺庙僧尼对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性认识以及对祖国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五)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工作,努力维护寺庙僧尼的切身利益
为了更好地维护寺庙僧尼的社会保障权益,西藏自治区在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中,结合西藏实际与寺庙僧尼特点,于2011年12月25日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寺庙在编僧尼,凡是年满18周岁的僧尼,不受户籍限制,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在寺庙所在地按照自治区现行规定统一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西藏全区的寺庙僧尼可按照12个档次缴费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可以获得相应的政府补贴。对于年满60周岁的僧尼,不必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西藏自治区各个寺庙的僧尼可以按月领取120元的基础养老金。他们不再为养老而发愁了。对于初次参加医疗保险的僧尼,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个人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西藏自治区还在各个寺庙积极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寺庙困难僧尼群体生活。
在此背景下,拉萨市紧紧抓住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契机,全面推进寺庙僧尼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止2011年底,拉萨市8671%的寺庙僧尼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93%的寺庙僧尼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3956%的寺庙困难僧尼将从2012年1月1日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7]
拉萨市通过为广大寺庙僧尼积极落实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保障措施,切实解决了寺庙僧尼的实际困难与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寺庙僧尼爱国爱教的积极性。拉萨市通过在寺庙开展上述系列实践活动,其出发点在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以创新公共服务机制为突破口,将寺庙及僧尼纳入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范围,让广大寺庙僧尼能够平等地享有与其他公民相同待遇,进而为促进寺庙社区与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条件。
三、拉萨市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存在的基本问题
由于拉萨市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客观存在的一般矛盾与特殊矛盾,加上自身基础条件较差、试点时间较短、维稳任务较重,拉萨市在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尽管已经建立起了党和政府领导下的寺庙管理体制,但管理主体还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拉萨市寺庙管理还存在党政混合管理、多头管理的现象。各级党委政府、统战部门、民宗部门、驻寺工作组以及临时性工作组等都以不同层次直接参与寺庙管理,而且各管理主体之间还缺乏有机协调和统一管理,存在统而不合、合而不力的现象。这一状况导致的直接后果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内而言,寺庙管理工作任务重复,需要多头负责报告,然而,当出现问题时却又互相推诿。显然,这既严重影响了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合法管理主体地位,也加重了统战部门的工作任务。二是对外而言,国际社会普遍对我国寺庙管理主体的多重性不是很理解。显然,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宗教政策执行形象,也不利于我国在国际舆论平台上赢得主动地位。
2.尽管已经建立起了驻寺常态工作机制,但驻寺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拉萨市通过在寺庙深入开展“六个一”活动,驻寺工作人员与寺庙僧尼间的距离不断拉近,但实事求是地讲,驻寺工作人员与寺庙及僧尼间的互动程度还比较低。一方面表现在驻寺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不愿做、不会做、不善做寺庙僧尼工作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驻寺工作人员对寺庙及僧尼的动态掌握还不够,尤其是对僧尼的思想动态了解程度还比较低,管理者与管理对象之间还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另一方面还表现在寺庙僧尼参与寺庙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寺庙僧尼作为被管理与服务对象,他们平等参与寺庙管理的程度还不够高,寺庙及僧尼的利益诉求也还没有完全真实有效地反映出来。
3.尽管不断改善了寺庙社区公共服务,但寺庙管理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拉萨市通过不断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寺庙社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僧尼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寺庙及僧尼对政府与社会的满意度也显著提升,拉萨市社会局势基本保持稳定。然而,在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在国际反华势力的精心策划与大力支持下,达赖集团在拉萨市、西藏其他地区以及四省藏区制造分裂破坏活动的企图加强、活动加剧,无时不刻图谋在拉萨市寻机滋事。达赖集团的分裂破坏活动依旧是拉萨市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的最大障碍与制约因素。同时,拉萨市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还仅仅停留在改善西藏区内管理环境,还没有与其它四省藏区联动起来构建一个和谐的寺庙管理环境。
4.尽管不断加大了寺庙管理经费投入,但寺庙管理资源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加强与创新寺庙管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然而,由于拉萨市自身财力有限,故加强与创新寺庙管理所需资金缺口还比较大。目前,拉萨市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北京、江苏等省(市)的无私援助,这就决定了拉萨市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拉萨市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的自主程度较低。同时,拉萨市在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中,对寺庙社区以外的社会资源利用程度还不高,社会资源对寺庙管理投入还非常有限。尽管拉萨市部分寺庙的社会资源还比较丰富,但政府对其引导和利用也还不够。拉萨市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依然存在资金缺乏等制约因素,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拉萨市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的持续推进。
5.尽管不断改变了寺庙管理方式,但寺庙管理理念还有待进一步创新。自从拉萨市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以来,虽然也一直秉承“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社会管理理念,不断创新寺庙管理方式。然而,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管控意识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对寺庙管理依然沿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还没有完全树立起社区管理理念,寺庙僧尼参与社区管理还普遍不足;驻寺干部的群众观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信任与依靠僧尼参加寺庙管理方面做得还不够。为了实现“拉萨市社会秩序基本稳定”这一基本目标,习惯运用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手段;对寺庙管理方式创新力度不够,习惯运用传统经验对寺庙进行管理,寺庙管理还没有完全形成制度管理。当然,拉萨市要实现“依法治寺”这一目标依然任重而道远。
四、拉萨市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拉萨市在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中之所以还存在上述问题,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体制的不适。一般说来,寺庙管理必然要经历从无序到有序、从无规则到有规则、从人治到法治、从政府对寺庙管理到寺庙自我管理的过程,这是寺庙管理发展的必经之路。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把握和处理好寺庙与政府、寺庙与社会、寺庙与僧众及信众的关系,不仅考验着藏传佛教界人士的智慧,也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基于此,为了进一步提高拉萨市寺庙管理科学化水平,现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与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寺庙管理主体,通过地方立法合理界定其管理职责。
拉萨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首先应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寺庙管理主体的唯一性,即明确规定拉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唯一管理主体,并在实际工作中凸显政府部门的管理地位与管理职能。其次,应通过地方立法确定管理主体的合法性,即明确规定拉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寺庙社区的执法主体,强调政府部门对寺庙社区依法进行管理。再次,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寺庙管理法规及规章制度,以法律来构建寺庙管理的基本框架,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建设寺庙管理新体系,不断提高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寺庙社区的能力与水平。最后,应在寺庙社区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在寺庙社区营造人人崇尚法律、人人遵守法律的法治氛围,将法治落实到寺庙管理的每一环节。
(二)进一步提高寺庙管理能力,着力培育寺庙及僧尼自我管理能力。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还需进一步提高寺庙管理能力。一是从政府层面来看:首先,要切实做好寺庙僧尼群众工作,及时掌握寺庙僧尼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进而最大程度减少社会矛盾与问题产生;其次,应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为寺庙社区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再次,应进一步培育寺庙社区自我管理功能,着力提升寺庙及僧尼社会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由寺庙僧尼负责和参与寺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寺庙僧尼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他律与自律作用,充分调动寺庙僧尼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努力形成社会管理合力。二是从寺庙及僧尼层面来看:寺庙及僧尼要积极主动参与寺庙管理,努力探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寺庙管理新模式,努力形成寺庙与政府互联、互补、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努力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进一步改善寺庙社区公共服务,着力优化寺庙管理环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还需进一步大力改善寺庙社区公共服务,这是保障寺庙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首先,应继续着力解决寺庙社区通路、通电、通水、通信、通广播电视等问题,切实解决寺庙僧尼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逐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的温暖,进而最大程度地把人心争取到党和政府这边、最大程度地孤立达赖分裂集团。其次,应从“功夫在寺外”的视角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政府应大力加强对社会民间宗教组织以及从事宗教活动流动人员的服务与管理,积极引导和规范他们的宗教行为活动,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再次,要进一步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西藏区内的活动管理,建立联合管理机制,保护正当交往合作,进而构建良性的舆情引导平台。最后,还应积极与其它四省藏区联合起来,加强与邻省藏区在寺庙管理工作方面的联系,建立健全与邻省藏区“维稳防控”联动机制,构筑牢固的反分裂斗争长城,实现“拒敌人于国门之外”的完美境界。
(四)进一步挖掘寺庙管理资源,努力拓宽寺庙管理建设平台。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还需进一步挖掘寺庙管理资源,努力拓宽寺庙管理创新平台,逐步加大寺庙管理投入。首先,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北京、江苏等省(市)的无私援助下,拉萨市还应重点推进经济跨越式发展,逐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培育自身造血功能,这是拉萨市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的重要物质基础,这也是从“增量”上挖掘寺庙管理资源的重要途径。其次,拉萨市还应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资源参与寺庙管理,目前应重点引导和动员社会资源较为丰富的寺庙积极参加到寺庙管理中来,这也是拉萨市拓宽寺庙管理资源的重要着力点。再次,应对寺庙社区公共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努力提高寺庙管理资源利用效率,这是从“存量”上挖掘寺庙管理资源的又一重要途径。最后,应大规模培育寺庙社区人力资源,对寺管会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逐步提升其管理能力,进而对寺庙资源进行有效管理。
(五)进一步转变寺庙管理理念,着力改进寺庙管理方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还应进一步转变寺庙管理理念,努力改进寺庙管理方式。首先,应积极树立寺庙社区管理理念。坚持把寺庙作为一个社会基层单位,授予其参加社会管理的权利,并让其承担社会责任。其次,还要牢固树立“紧紧依靠寺庙僧尼群众”的管理理念。充分相信寺庙僧尼群众,放手发动寺庙僧尼群众,彻底改变“为民作主”的传统思维,努力创造“让民作主”的条件和氛围,让“群众的问题先由群众解决,群众的矛盾先由群众化解”,不断加强寺庙僧尼的自我管理能力与自我服务水平。再次,在寺庙管理方面要逐步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集中精力做好“服务”这篇文章。最后,要逐步完善寺庙管理制度,使寺庙管理从经验化管理逐步过渡到制度化管理,为最终推进“依法治寺”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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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03-10责任编辑:王珏
DOI:10.3969/j.issn.1674-9391.2013.0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