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酉慕俄勾彝族地方政权超稳定性初探

作者:秦廷华 来源:民族学刊 发布时间:2016-03-13 阅读量:0

秦廷华

[摘要]贵州水西慕俄勾彝族地方政权从蜀汉建兴三年到清康熙年间,世袭统治水西地区1474年,时间跨越了中央王朝十多个朝代的更替,是世界政治史上的奇迹,其政治统治的超稳定性值得研究。本文从制度依托、时空环境、政治前提等几个方面探讨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得以长期存在的原因,对我们今天探讨水西文化,建立和谐的政治生态不无启迪。

[关键词]水西;慕俄勾;彝族地方政权;政治制度

中图分类号:C9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3)02-0063-06

作者简介:秦廷华(1962-),贵州晴隆人,彝族,中共黔西南州委党校副校长,黔西南州行政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中共黔西南州委党校学报》主编,研究方向:政治学、民族史研究。贵州 兴义562400

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是古代彝族“六祖”分流后第六支默支系建立的政权,这个政权从蜀汉初年彝族君长妥阿哲主动为蜀汉诸葛亮出兵南中地区借道献粮,主动说服各部彝族君长臣服蜀汉,因有功于蜀而被蜀汉册封,明确其世长水西开始,直到清康熙年间实行“改土归流”,进行直接统治,建立流官政府止,世长水西1474年。这个时间跨度,中央王朝经历了三国、西晋、东晋十六国、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宋、元、明、清等十多个王朝的统治,而水西地方彝族政权一直是父死子继的世袭统治。这是世界政治史上的奇迹,其政治统治的超稳定性值得探讨。学界对水西彝族的研究多在文化、宗法制、社会经济方面,[1-6]仅有王继超、[7]林建筑[8]的研究涉及其统治的超稳定性。本文拟从制度依托、时空环境、政治前提等几个方面来探讨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政治超稳定性的原因。这对我们今天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构建和谐政治生态不无启迪。

一、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的建立过程和统治区域

约公元前8-6世纪,笃慕之后,彝族分为武、乍、糯、侯、布、默六支。即后世人称的“六祖”。经过不断迁徙,约在西汉末年,默支系的首领勿阿纳带领部族由滇东北向黔西北迁徙,先后在威宁草海和赫章可乐一带活动。到东汉光武年间,建立了以今大方为中心,以彝族为主体,包括汉、苗等众多民族共同组成的彝族奴隶制国家慕俄勾。宋朝末年,额果濮贤以鸭池河为界,将今贵州地区分为水东、水西两部分,因慕俄勾的政治中心在水西,所以后来“水西”一词就演变成一个特定的政治区域名称即彝族阿哲部长期统治的区域,后世称慕俄勾家或水西家。勿阿纳的第五代孙妥阿哲时因助诸葛孔明平定南中有功,被封为罗甸王。从此以后,世长水西,直至清康熙年间。在1474年的漫长历史时期,水西彝族共有65代君长(不计代政和摄政)在位,代代承传。在汉、唐、宋、元、明、清几个朝代,分别出现了影响很大的著名君长,如妥阿哲(东汉)、阿佩(唐)、普贵(宋)、阿画(元)、蔼翠—奢香(明)、安坤(清)。大方、黔西、水城、毕节、纳雍、六枝、金沙、织金为水西的本土,故史称“水内”;而后清镇、息峰、平坝、普定、修文在鸭池河以东,故史称“水东”。虽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水西政权的范围和治所有过变动,但大方一直是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的中心。清康熙年间,清廷在水西实施“改土归流”政策,结束了水西政权在黔西北历史上的统治。

据《大定府志》记载:“自汉后主建兴三年至康熙三十七年,凡千四百七十四年世长水西,皆受命于中朝,为蛮长、为罗殿王、为姚州刺史、为顺元宣抚使、为贵州宣慰使、为水西宣慰使,号凡六更,而于其国。”[9]妥阿哲部子孙世长水西1470多年。在明朝洪武初年,明王朝下令“诏贵州宣慰使蔼翠位居各宣慰之上”,其地位在黔中大地极为显赫。

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统治范围以鸭池河以西为主,兼及鸭池河以东部分地区。水西地区包括大方、毕节、黔西、织金、纳雍、水城、金沙、六枝。水东部分,势力最盛时,包括今清镇、息峰、开阳、平坝等地。

二、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长期存在的制度依托

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从蜀汉建兴三年始到清廷实行“改土归流”止,延续长达1474年的统治,且代代传承,并无紊乱。其统治时间超过了我国历史上中央王朝任何一个朝代。统治能够延续这么长时间,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独具自己特色的政权制度。

(一)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政权与族权相结合的一种制度,其核心内容就是确保君长地位继承的世袭特权。君长是最高家族长,在统治范围内处于拥有行使政治、军事、祭祀以及经济等权力的最高地位。族权只适用于同姓,但通过婚姻等关系,就把异姓也联系起来了,这样就使国家宛如一个庞大的家族系统,形成族权与政权的合二为一。

在水西政权的君长继承中,主要是嫡长子继承,即正妻所生之长子继承。如元人李京著《云南志略》称:“正妻曰耐德,非耐德所生不得继父之位。”[10](P.34-35)倮罗(或罗人),为古代中央封建统治者对彝族的蔑称,始于明朝。嫡长子继承制是彝族宗法制的核心。嫡长子继承制一经确立,便有嫡庶之分、长幼之别、大小宗之别。这种区别不仅是权利大小、财产多寡在继承时的区别,同时也是在祭祀权力上的区别。嫡长子即为长房,也就是大宗,大宗是宗族的龙头,由支族庶族形成的各家支则团结在他的周围,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成为水西慕俄勾政权的统治基础。

在水西政权和各地土目的继承中,并非是嫡长子才能继承,有时是次子,有时是小儿子。在《西南彝志》、《彝族源流》的记载中,这方面的例子也是不少的。如《西南彝志》(第九、十卷)“妥阿哲的后期”载:阿哲毕额的两个儿子毕额抹勿、毕额未迭,“毕额抹勿,是兄为君掌权。毕额未迭,是弟为布摩。”[11](P.328-329)这里,一是说明兄长继承君长之位,弟弟则为布摩,掌管祭祀活动。祭祀之重要,在彝族社会生活中尤为显著。由自己的子孙,分掌各行政区。又载:“分为四家,在昵斐额赤娄,四个都当慕濯。”[11] (P.329)有关陇垮地方的叙述中讲到陇垮则溪长官朴蔼额梓有三个儿子:长子额梓鲁载,负责宗祠事务;次子额梓鲁杓,“他来掌握权”,继承了家庭的大权,(可见并非完全由长子所继承);“小儿子额梓鲁勒,负责打仗,掌握军事和保卫事务。”[11] (P.371)又载:“铎能地方的朴蔼额梓也是作为小儿子袭领主位的。”[11] (P.380)

可以认为,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的大君长等同于西周分封制中的国王,下面各个则溪长官、土目多为大君长的子孙。如妥阿哲第50世孙君长洛纳河阔,他把慕俄勾分为上、中、下三路,每路以四宗亲,计十二宗亲,设火著、化角、架勒、则宿、雄所、的独、朵泥、陇垮、安架、六莫、于的十二则溪。慕俄勾中央直辖一木胯则溪。十二宗亲各领土目四人,四十八部之下为一百二十骂裔,各骂裔拥有十夜所,共一千二百夜所。至此,慕俄勾的宗法制度日趋完善,其统治根基更加巩固。洛纳阿阔的一生共娶了二十四位妻子,生了四十八个儿子,水西四十八目大多为洛纳阿阔的子孙。

在这种宗法制度中,各宗家长的子孙都有职守,都有自己的土地,都有自己的统治区域,然又奉慕俄勾的大君长为最高家长、最高统治者、最大的宗。大君长每年按时举行对祖先的祭祀活动,以此彰显权威。通过宗法制度,使大君长与各地方长官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

(二)则溪制度

则溪制度,是以地缘和血缘相结合、军事和行政相结合的行政管理制度。通过则溪制度的建立,构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管理系统。

则溪,盖宗亲之意,其制犹如唐之州、宋之军。妥阿哲占据水西地区后,为确保阿哲家在水西的统治,按照宗法关系分封土地,每一宗亲自然分据一片土地,形成一个统治区域,这个统治区域便是所谓“则溪”。“则溪”,属彝语音译,原意为“仓库”。大君长及十二宗亲各领一片土地,形成一个行政区,每一行政区的中心地点都要驻兵屯粮,设立仓库以征钱粮,形成大仓库后,在这片区域征收赋税,由此演变成了行政区。

《大定府志·疆土志一》记载:“水西自分三路,称为中水、下水、底水,盖沿三路达鲁花赤,三部十官之旧。每路之下有四宗亲,以宗亲领之,故名,后讹为则溪,其制犹唐之州、宋之军也;凡十二宗亲云,十二宗亲各有分地,又分别领土目四人,谓之四十八部,合宗亲为六十也;每宗亲及土目之下,又分为一百二十,各有人领之,谓之一百二十骂裔;骂裔之下各有十夜所,谓之千二百夜所。土目、骂裔、夜所,盖中国之乡里也。”[12]从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核心的君长到十二则溪(宗亲)、四十八部加中央则溪共六十部、一百二十骂裔、一千二百夜所,构成了一个从上至下的严密的控制系统。“妥阿哲立业,在慕俄勾地方。”慕俄勾妥阿哲部“将十三‘则溪’,设自家地盘。”[13]十三则溪顺序为:嘎委、安嘎、陇垮、斗堵、朵勒、于底、洛莫、热卧、以著、化角、雄所、慕柯、火著。中央则溪为慕柯,治所在今大方县城关。《西南彝志》和《彝族源流》所记则溪名称略有区别,许为音译不同之故。

每一则溪,有管兵马者,有管钱粮者。如盖诺与归宗,为水西十二宗亲中的两宗亲,又是水西四十八土目中的两目,在主管水西十三则溪之一的火著则溪时,盖诺(又称以义)管兵马,归宗管钱粮。各则溪、土目之权力来自于大君长的授予。每一土目都有义务为君长的作战出军士,由若卡武士统领。如《彝族源流》记载:“妥阿哲家,三十七慕濯,百二十骂依,一千一奕所,都参与战斗,打败了王之善,王之善毙命,汉军损失上万。”[14](P.132)

(三)职官制度

水西慕俄勾彝族地方政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设置是“九扯九纵”。据《水西土官制度略》记:“其九扯,司理事务,为九室以居之。总务曰阿牧扯,主管礼仪为补实、为濯苴。看管民户为拜苏、为拜项。管祭牲者为扯墨。管器物者为项目。管警卫为圆约。管战事为苏文。管宣诵曰慕施。管祠祀曰诚慕。” [10](P.17)这样,九扯即为阿牧扯、补突(濯苜)、拜苏(拜项)、扯墨、项目、圆约、苏文、慕施、诚慕。九扯即根据事权划分为九个部门。

九纵:水西土司称苴穆,其下有“更苴、不魁、濯魁、补木、器脉、备所、骂色(禡写)、貉(莫)拨、黑乍”。构成了自上而下的“九纵”体系。其中,更苴、不魁、濯魁为文职;骂色、黑乍为武职。“九扯九纵”之意即九室九官。彝语称官为“宗”,谓室为“秩”。职官“依等第而相统属,皆授以地。能事则仕,否则削去。” [14](P.252)职官是以才干为选任条件的。

九扯、九纵相结合,就是一个完整的“九扯九纵体系”。九扯九纵制度同水西彝族社会的宗法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各个等级的职官往往又因为彼此之间的血缘关系而构成了一个严密而稳定的社会网络,促进了其内部社会结构的相对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保证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的世代传承。

(四)布摩制度

在水西,从慕俄勾政权的大君长,到则溪长官、土目、亦续,各个大小家支,都有专职布摩。布摩成为一个阶层、一个职业,负有传承文化和教化育人之责。实际上,布摩成了一种制度,一种水西地区独具特色的文化现象。布摩制度、布摩文化,它在维护水西慕俄勾政权的长期稳定性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成为水西地方政权长期稳定的制度依托之一。

布摩,作为一个特殊阶层,他们既是传统的文化人,负有传播彝族传统文化与教化人的职责,又是祭祖等传统祭祀活动的主持人,还是彝族地方政权体制中的三大成员之一,有着贵族的身份。布摩阶层的来源一些为世袭,一些为君长、则溪长官的子侄。如阿哲毕额的小儿子毕额未迭为布摩。在《西南彝志》、《彝族源流》等彝文古籍中,记述布摩地位的地方不少。如《勿阿鼐世系》记载:鼐阿宗时,“从鲁博嘎那,迁往妥那陀盖,杀牛祭祀,在此还愿。上段是旨俄阁,君长在此施政;中段是妥嘎娄,布摩在此祭祖尼;下段是陀俄阁,黎民在此祈祷禄。”“在纪古鲁堵勾,七天行七次仪式,鼐阿宗行君主仪式,额媚索行布摩仪式。”慕俄勾,“君长发号施令,政绩显著。大臣断事,心平正直。布摩祭祀,知识渊博。”布摩教化臣民“是臣莫叛君,是奴莫卖主”,培育下对上、臣对君、奴对主的忠诚观念。布摩专司祭祀和教化,对水西彝族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不无助益。

三、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长期存在的时空环境

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长期存在,除了制度方面的原因外,还与它所处的时空环境有着紧密的关联。这种时空环境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生产力发展水平与领主经济的适应性、中央王朝“羁縻”政策的长期实行、水西地理位置的特殊性。

(一)生产力发展水平与领主经济的适应性

水西地方由于交通阻隔,与外界联系不多,其周边政权如乌撒、芒部、东川、自杞等地方政权都是彝族政权,中原先进的生产技术难以传入,加上宗法制度、布摩文化固有的封闭性使得民众对外界知之甚少。水西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一直都比较落后,水西地方长期实行的宗法制领主经济与较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适应的。朱元璋曾对奢香说:“惟尔贵州,远在要荒。”水西更是“要荒”之“要荒”。

据《水西简史》载:水西地方,是“农业为主,兼重畜牧,手工业与农牧逐渐分离。”其中畜牧业以饲养马为有名。直到明代初期,水西的生产力仍很低下,农业以刀耕火种为主,多为荞麦(燕麦)。高产作物如玉米、马铃薯等最初也还没有引入,故而地虽广而收入低,乃至没有一次能完成中央朝廷的八万石税粮。从明初到明末整个二百七十多年内,水西地区(包括贵州宣慰使时期的领地)的经济发展一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到了明末清初,农牧业产品和手工业产品才由以物易物或半以物易物转入全贷币(钱)交易,开始有了固定的市场。这还是因为奢香夫人积极从外(汉族地区)引进先进的文化和先进的耕作技术,还有大量移民迁入的结果。

(二)中央王朝“羁縻”政策的长期实行

秦汉以来,受语言、交通、地域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居于中原一带的封建王朝对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统治鞭长莫及,只得对其实行较为宽松的“羁縻”政策。即对臣服于己的少数民族首领授予一个职官称号,加以笼络,使之不生异心,而封建王朝不过问其内部事务,少数民族首领仍然世领其地、世长其民,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封建王朝通过建立这种松散的关系把游离于王朝大家庭之外的少数民族纳入自己的统辖之下。

“羁縻”政策的实施,一是确定了中央王朝对地方少数民族政权的统属关系,明确了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地位;二是保证了地方少数民族政权按照自己的方式发展的合法地位。这样,地方少数民族政权名义上臣服中央,受其册封,享有功名封号,同时又保持少数民族地方固有的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使少数民族地方政权独立发展。长期以来,中央王朝对水西等彝族地方政权实行的“羁縻”政策,使水西慕俄勾彝族地方政权仍然按照自身的固有体制传承,其内部结构、体制机制运转得以继续进行,下对上、奴对主的人生依附关系表现得十分牢固。据清赵翼《詹暴杂记》记载:改土归流后,流官“凡有征徭,必使头目签派,辄刻集事,流官号令,不如土目之传呼也。倮人见头目,答语必跪,进食必跪,甚至捧盥水亦跪。头目或有事,但杀一鸡沥血于酒,使各饮之,则生死唯命。”[15]“羁縻”政策使水西彝族地方的宗法制度、则溪制度、九扯九纵制度以及布摩文化教育制度得以长期维持,水西内部的政治社会稳定自然就得以长期保持。中央王朝的统治权力还难以深入,水西彝族政权内部上下之间的尊卑关系非常强烈,外部政权难以越过水西君长实行统治。以至于如元朝这样的野蛮政权也得册封水西君长为亦溪不薛(蒙语“水西”之意)宣抚司。较为开明的统治者如明太祖朱元璋则既看到水西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同时又吸取前朝治理水西的经验,仍沿元制,授予水西君长贵州宣慰使的封号。

(三)水西地理位置的特殊性

水西地区地处云贵川三省结合部,交通不便,生产落后,远离中原王朝。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改朝换代,控制这些地方,有相当的难度,只要求这些地方服从统治。由于交通原因,军队驻防,粮草无法保障,后勤供应也无保证,本地粮食至多供应当地居民,无法供应驻军。从统治的角度来说,重视边疆远胜于内陆的蛮荒之地。因此,历史上云南、广西的开发都较贵州为早。水西所处位置,虽然对经略云南来说很重要,但也属于可管可不管的地方。

四、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长期存在的政治前提

“审时度势、顾全大局,支持中央、维护统一。”这是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长期存在的政治前提。从妥阿哲开始,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的历代君长,无不审时度势、顾全大局,支持中央、维护统一。每当中央王朝发生政权更迭,都及时派遣使者进京进贡,以示支持和拥护。其忠诚得到中央王朝的肯定,得到赏赐和嘉许。

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的历代君长虽地处偏僻,但却深明国家民族大义,每当中央王朝出现政权更迭,即遣使进贡,以示诚服,得到中央王朝的肯定和承认。

三国蜀汉建兴三年,诸葛亮兵出三路平定南中。对南征过程中支助兵马、粮草的妥阿哲奏请后主封为罗甸国王“世长其土”。蜀汉之后,中原地区长期内乱、战争,长达350多年,中原王朝更无暇顾及西南夷,水西彝族慕俄勾政权的奴隶社会在平静封闭中继续向前发展。

公元8世纪唐文宗开成元年,默部水西46世阿佩入朝“献牂牁地千里,封罗甸王,封其别帅为滇王”。唐武宗时,又封阿佩为罗殿王。

此后,中原五代十国分治,更无力顾及西南夷。至公元十世纪之时,“矩州石人部若藏入献方物”,而后又“使其子普贵纳土”,宋太祖嘉之,“命普贵为矩州刺史。”“矩州,语讹为贵州。”宋太祖因其俗“授之敕书”,于是始有“贵州之名”。宋太祖乾德三年(公元965年)封仁额濮叶为贵州刺史。

公元1251年,蒙古统治者为完成从长江中下游包抄南宋的战略,命忽必烈率军取大理。公元1253-1256年,忽必烈大军跨过大渡河,渡过金沙江,击破大理国,东进阿合图因(曲靖)。贵州阿乍归附元军,元世祖诏为“贵州宣抚使”,随即改贵州为顺元路隶四川。

公元1283年,元朝改水西为“亦溪不薛”。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改八番顺元路沿边宣慰使司为贵州宣抚使,隶四川。洪武四年,蔼翠入朝,随即升贵州宣抚司为宣慰司,令蔼翠位于各宣慰之上。

公元1381年,明洪武皇帝派军征云南元朝残余势力梁王,蔼翠命总管陇约到镇远通道迎候,备米、毡、马、牛、羊、刀、弩各一万以助军资(见《贵州通史》)。蔼翠并遣其妻奢香率15人到南京入贡方物及水西马。明太祖大悦,重赐归。

明洪武十六年,朱元璋赐蔼翠陇第姓安。水西君长顾全大局,以维护国家统一为要,深得明朝统治者的认可。如奢香袭夫代子摄政后,忍辱负重,开道设驿,朱元璋称赞她:“奢香归附,胜得十万雄兵。”从洪武二十六年起,水西纳粮从八万石年年递减至二万石,大大减轻了彝民负担。水西君长注重摆正与中央王朝的关系,中央王朝既不把水西视为心腹大患,水西也自觉履行呈贡关系。这种关系在奢香期间达到顶峰,并形成传统,沿袭了整个明朝一直到清初。

水西历代君长坚决维护国家统一,维护中央王朝的权威,并对周边各部彝族政权加以劝说,息兵戈而内附,其在中央王朝统治者心目中的形象、地位是其他各部所不可比的。

结语

随着与外界交流的增加,朝廷驻军屯田,大量移民拥入。一方面,彝族群众的发展空间受到挤压,另一方面水西地区的经济也发展了起来。水西地区的封闭发展局面被打破,土地买卖开始出现,地主经济开始萌芽,领主制经济基础受到冲击,中央王朝统治逐渐深入,对于清朝中央政府来说,对一个内陆省份实施直接统治已成必然,“改土归流”势在必行。水西慕俄勾彝族地方政权长期存在的时空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如有的研究者所言,奢香和安坤所面临的形势已完全不同了。因此,康熙三年,清平西王吴三桂征剿水西,既是吴三桂图谋独霸西南、反叛清朝的阴谋计划所至,同时又何尝不是清廷的一箭双雕之计。康熙三年以后,清廷在水西地区实施“改土归流”,水西地区不少则溪成为流官统治地区,水西大君长的权威渐渐丧失。康熙三十七年,水西土司安胜阻病故,乏嗣,清廷以此为由,全面废止了水西地区的土司制度,实行中央王朝派流官直接统治。尽管如此,水西政权的长期超稳定性,对于我们建立一种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稳定的政治局面是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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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2-11-12

责任编辑:王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