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贞文化如何传承和发展

来源:中国民族网 发布时间:2017-08-17 阅读量:0

阜新市境内的蒙古族源流可追溯到800多年前的蒙古帝国初创时期。长期以来,阜新境内的蒙古族在从游牧文明向农耕文明的过渡中,部族之间相互融合,蒙古族与其他民族相互交融,积淀了独特的蒙古族地域文化,即蒙古贞文化(因蒙古贞部落而得名)。

蒙古贞文化的体系构成和主要特点

蒙古贞文化作为一种地域民族文化现象,有其独特的文化体系支撑。

一是民族语言体系。阜新市境内的蒙古族人口达22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1.3%,其下辖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阜新县)有蒙古族人口15万,是内蒙古之外蒙古族人口最为集中并完整保留民族语言习惯的地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58年阜新县成立以来,阜新蒙古族学习、使用和传播蒙古族语言文化得到了有力保障。全市蒙古族中小学、幼儿园达到了45所,在校生24779人,蒙古语文教师1869人。阜新县有较为完整的蒙古语新闻传媒体系,设有《蒙古贞日报》蒙文版,还有用蒙古文出版的《阜新蒙古语文》杂志。阜新市蒙古语广播电台是辽宁省唯一一家用少数民族语言播出的广播电台。2012年,阜新电视台相继在教育台和综合频道开辟了《满都乎蒙古贞》等蒙古语电视节目专栏。

二是文化艺术体系。蒙古贞素有“歌的海洋”、“安代舞的故乡”、“蒙古剧的发源地”之称,蒙古族文化艺术异彩纷呈、独具特色。仅从目前被列入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化艺术种类看,国家级的有蒙古族乌力格尔、东蒙短调民歌、蒙古勒津蒙医药(血衰症疗法),列入省级的有蒙古勒津安代、蒙古勒津祭敖包、蒙古勒津好来宝、蒙古勒津婚礼、蒙古勒津刺绣、蒙古勒津马头琴音乐、蒙古勒津蒙古剧。这些民族艺术形式涵盖音乐、舞蹈、曲艺、民俗、医药等多个方面,集中体现了阜新蒙古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创造的优秀而独具魅力的民族文化艺术成果。

三是风味饮食体系。阜新蒙古族进入农耕时期后,饮食习惯发生了深刻变化,形成了既有别于其他民族又有别于草原蒙古族饮食习惯的风味饮食体系。据一位专门研究民族文化的学者回忆,阜新蒙古族饮食风味食品达50种,其中有蒙古族馅饼(一种阜新蒙古族300多年前独创的风味食品)、手把羊肉、猫耳朵汤、牛犊子汤、喇嘛炖肉、喇嘛糕等。这些风味食品突出地体现了阜新蒙古族从游牧文化向农耕文化过渡中,既顺应环境,又传承传统的饮食文化特点。

四是民风民俗体系。阜新蒙古族民风淳朴、民俗众多。仅以祭祀和节庆习俗看,既有蒙古族祭天、祭敖包、祭火神等习俗,又有祭“商什”树、祭石磙子(祈求磙子来年磙来万石粮)等习俗;既有传统的春节、清明节、那达慕等传统节日,又有添仓节(祈求天赐丰收)、洗海澡等新的节庆习俗。特别难能可贵的是,阜新蒙古族的民风民俗在岁月的变迁中得到了传承和弘扬。如近年来,阜新祭敖包等习俗已经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并逐步向节庆化、产业化转变,每年一度的阜新敖包文化节已经成为阜新市乃至辽宁省特有的文化节日和旅游项目。

五是信仰体系。蒙古族有信仰藏传佛教的传统,所以,阜新深厚的藏传佛教文化是阜新蒙古族的一种文化现象。从1651年阜新第一座藏传佛教寺庙隆昌寺兴建直到清嘉庆年间,阜新地区藏传佛教寺庙逐步发展到300多座,有喇嘛2万余众。现存影响较大的寺庙有瑞应寺、普安寺、海州庙、德惠寺、佑安寺等。阜新地区藏传佛教的传播,既受到了当地蒙古族文化的深刻影响,也对当地蒙古族文化产生了诸多反哺作用。如阜新蒙医蒙药的兴起和传播、喇嘛炖肉、喇嘛糕等风味饮食的流传,以及摩崖造像、经箱乐、查玛舞等宗教艺术形式的传承,无不刻有藏传佛教文化的深深烙印。

六是民族医药体系。阜新地区的蒙古医学由来已久,早在瑞应寺兴建之初(1669年),寺内就设有“门巴扎仓”(医药僧院)。300多年间,“门巴扎仓”共培养蒙医药人才4000人,其中获“曼冉巴”和“道布切”(相当于医学博士和教授)的82人,有主治医师水平的800多人,全国各地着名老蒙医大多出身于“门巴扎仓”。因此,阜新素有蒙医药发祥地之称。新中国成立以后,阜新地区蒙医药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1952年,全国第一所蒙医学校在阜新成立;1970年,全国第一家蒙药厂在阜新建成;1978年,全国第一家“四位一体”的蒙医药研究所在阜新成立。历经数十年的发展,阜新形成了以蒙医药研究所为龙头,8家蒙医药机构为骨干,集科研、医疗、教学、制药为一体的蒙医药发展体系,并在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疑难杂症方面享誉海内外。

七是文化立法体系。阜新一直重视民族文化传承的立法保护工作。1988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出台后,又相继出台了《蒙古语文工作条例》、《蒙医蒙药管理条例》、《蒙古族教育工作条例》和《民族文化工作条例》等,对蒙古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蒙古贞文化绵延几百年不衰,有其自身的鲜明特点。

首先是鲜明的农耕文化特点。相对于“蒙古族大文化”而言,阜新蒙古族文化富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深厚的农耕文化特点,很好地反映了当地蒙古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变迁。仅从艺术形式上看,短调民歌、安代舞、蒙古剧等,都是阜新地区特有或有别于其他地区的艺术形式。特别是奠定蒙古贞“歌的海洋”称誉的短调民歌,与草原地区的蒙古长调对比特点鲜明,《达古拉》、《达亚波日》等短调民歌久唱不衰。从饮食习俗上看,阜新蒙古族特色饮食很好地表现了当地蒙古族群众从以肉食为主向以粮菜为主的转变,蒙古馅饼、荞面系列饮食就是很好的例证。从祭祀内容上看,祭“商什”树、祭石磙子等习俗的产生,也与农耕文化有着很大的关联。

其次是鲜明的藏传佛教文化特点。蒙古贞文化和与其伴生的藏传佛教文化,在长期的相互影响中共生共荣,形成了阜新蒙古族的地域特色。蒙古贞文化的宗教特点表现在文学艺术、民族歌舞、民间祭祀、民族医药、婚丧嫁娶等诸多方面,离开当地的蒙古族文化谈藏传佛教或抛开藏传佛教谈阜新蒙古族文化,都将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偏颇。

传承、弘扬蒙古贞文化的现实意义和存在问题

传承、弘扬蒙古贞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从宏观角度看,阜新作为蒙古族相对聚居地区,传承、弘扬和发展蒙古贞文化,有利于巩固阜新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宗教领域的稳定。从微观角度看,传承、弘扬和发展蒙古贞文化,有利于提高阜新蒙古族干部群众的文化认同,有利于激发阜新蒙古族干部群众建设家乡的热情。

传承、弘扬蒙古贞文化还具有经济意义。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是一个民族繁荣进步的重要内容。促进阜新地区特有的蒙古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并将其与旅游等新兴产业整合开发,不仅有利于阜新蒙古族文化在传承、保护中创新发展,而且也有利于形成产业优势和区域优势,为全市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在传承、弘扬蒙古贞文化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文化遗产流失现象日趋严重。民族民俗文物方面,蒙古贞民间曾普遍使用的可移动文物、宗教文物大量流失、毁坏和消失。如瑞应寺因“文革”浩劫和自然损毁等原因,大量宗教文物散落民间或流出境外,亟须搜集和保护。由于语言环境的改变、人口自然迁移、打工、求学等原因,导致蒙古族人口呈下降趋势,蒙古语使用范围缩减,能够流利使用蒙古语交流和沟通的蒙古族人口减少。民族服饰方面,传统的蒙古族服饰只在民族节日、庆典或民族文化活动中出现。老式民族服装、头饰等只在边远山村老年妇女中可见。蒙古族特色民居方面,典型的蒙古族民居已经基本被现代平房所取代,现存的少数特色民居也因缺乏修缮和保护日渐破败。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包括已经申遗的14个项目,只是以舞台展示、文艺演出、个别传承等形式流存,大量珍贵文化遗产濒临消失。

其次,文化传承人才出现断层。民族民间艺人是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主要保护者、传承者和创作者。目前,一些民族民间老艺人、传承人年龄老化,有的已去逝,而年轻一代难以继任,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才断层问题突出。如国家级“非遗”项目乌力格尔说书艺术在阜新已有几百年历史,高峰时期说书艺人多达500多人,但由于受到现代文化的冲击和自身演出形式的局限,传承范围受限,传承难度加大。现有的传承人杨铁龙、那木吉乐均已50岁左右,且身体状况堪忧,生活条件较差,仅靠个人力量难以承担这一口口相传的民间艺术的传承重任。好来宝、蒙古剧等传承也存在此类问题。

再次,传统文化的生态人文环境遭到破坏。截至目前,阜新还没有一处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文化的生态人文环境处于自生自灭状态。仅以佛寺镇为例,该镇蒙古族人口高达85%以上,蒙古族传统文化特色集中而鲜明,而且有东蒙地区最大的藏传佛教寺庙瑞应寺,民族传统文化生态可谓得天独厚。但由于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加之民族人口自然流动,民族文化传承难、发展难的问题日趋突出。

对做好蒙古贞文化传承、弘扬和发展的几点建议

第一,强化对民族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首先是从阜新民族文化实际出发,在宏观上加强对民族文化工作特别是对蒙古族文化工作的领导,真正把保护、弘扬和发展蒙古族文化纳入议事日程,列入阜新市总体发展规划当中。当前,尤其要抓紧制定两方面的规划,一是《阜新市少数民族文化振兴规划》,从宏观上为民族文化特别是蒙古族文化传承、弘扬和发展确定方向;二是《民族文化与旅游事业协调发展规划》,为民族文化弘扬、发展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其次是进一步强化民族文化职能部门建设,加大对民族文化的投入力度。要抓紧恢复市民委蒙语办副县级规格,以加强民族语言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成立市文化广播新闻局民族文化科,加强市级文化职能部门民族文化工作。

第二,抓好民族文化调查摸底工作。由民族和文化部门牵头,用一到两年时间,就蒙古族文化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一是抓好蒙古语学习使用情况调查,摸清阜新蒙古语言文字传承现状;二是抓好民族民俗文物调查,摸清全市特别是阜新县民族民间文物现状;三是抓好蒙古族传统民居调查,摸清全市蒙古族传统民居现存状况;四是抓好蒙古族“非遗”申报和传承调查,摸清蒙古族文化传承和保护情况及传承人的基本现状;五是抓好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调查,摸清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第三,加快民族文化立法进程。积极推进民族文化传承、弘扬和发展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努力寻求依法保护民族文化的有效途径。一方面,要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制定有关民族文化方面条款的实施细则,为民族文化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要重视支持阜新县依法行使自治权,依法保障《蒙古语文工作条例》、《蒙医药工作条例》、《民族文化工作条例》等单行条例的实施。

第四,打造民族文化产业精品。首先是着手制定民族文化产业配套政策,完善财政、金融等支持民族文化产业的政策措施,吸收吸纳民间资本和外埠资本向阜新民族文化产业投资,努力形成民族文化的多元投入格局;其次是加快建设民族文化精品旅游产业,扶持敖包文化产业和蒙医蒙药产业;扶持民族文化艺术团体走文企联合、文旅联合的道路;扶持开发蒙古族饮食、体育、民风民俗等特色旅游项目;再次是打造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全力提升阜新民族艺术团办团质量、演出档次,不断扩大影响。挖掘东蒙短调民歌、好来宝等文艺表演中的艺术精品,积极探索传统文化精品传承、弘扬的有效途径,使其在保护中得到弘扬、在传承中得以发展。

第五,加强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是民族文化得以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要壮大各级民族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市、县、乡三级民族文化工作队伍,使民族文化真正有人抓、有人管;要扶持民间民族文化团体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民族文化繁荣贡献力量;要加强民族文化传承人队伍建设,通过深入挖掘,发现、保护民族文化传承人才,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加强对外交流等途径,为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