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 健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失效国家”日益成为全球治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失效国家”问题的国际行动已经刻不容缓。本文通过对国际学界现有文献的分析,梳理了解决失效国家问题的三种代表性主张,即“国家重建论”、“主权限制论”和“自然演化论”。文章分析了每一种主张的主要观点,讨论了其理论优势和内在不足,以期为国内相关研究提供理论脉络与文献基础。
关键词:失效国家 国家重建论主权限制论 自然演化论
中图分类号:D80文献标识码:A文章标号:1005-4812(2014)06-0030-41
本文系中共中央编译局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走向国家失效之路:从民主刚果到索马里”(批准编号:13 A03)的阶段性成果。作者感谢《国际观察》匿名评审人的评审建议,文责自负。
冷战结束后,“失效国家”( failed states) oi日益成为全球治理中的严峻问题。简言之,所谓“失效国家”指的是那些无法垄断领土内暴力的合法使用权的国家。在这些国家,中央政权陷于崩溃,无力提供基本的安全与秩序。冷战期间,一些后殖民国家利用其战略地位在超级大国之间纵横捭阖,获得了大量的外部支持。冷战的结束大大降低了这些国家的战略价值,随之而来的外部支持的减少,便逐渐暴露了这些国家原本就存在的脆弱性。因此,20世纪90年代见证了一些后殖民国家走向失效的历程,其中尤以非洲为甚。例如,1991年索马里中央政权崩溃后,国家便开始长达近20年的无政府状态,期间发生了骇人听闻的难民潮和人道主义危机。在扎伊尔(现在的民主刚果),世纪之交的两次内战共造成540万人遇难,除此之外,战争还引发了难民潮、践踏基本人权等人道主义灾难。
2001年“9·11”事件更使得失效国家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9·11”事件的发生表明,即便是像阿富汗这样的“失效国家”,也能对美国的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因此,2002年美国的《国家安全战略》明确指出,“与那些有征服能力的国家( conquering states)相比,失效国家现在对美国构成了更大的威胁”。同样,2003年的《欧洲安全战略》也将“失效国家”视为欧洲所面临的核心安全威胁:“国家的崩溃可能会带来不言而喻的威胁,比如有组织犯罪或恐怖主义。国家失效是一个令人警惕的现象,它破坏了全球治理,加剧了地区不稳定。”
因而,针对“失效国家”问题的国际行动已经刻不容缓。在本文中,笔者将系统梳理和评析国际学术界在“如何应对失效国家”问题上的代表性观点,以期为国内的相关研究提供讨论背景和问题意识。
一、国家重建论
在应对失效国家带来的挑战方面,“国家重建论”代表了国际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同时,由于其潜含的维持现状倾向,“国家重建论”也为众多国际组织和官方外交圈所青睐。“国家重建论”的核心假设是,现代的领土国家适用于世界的所有地方;进而言之,至少从理论上来讲,现代化发展的一个关键就是现代领士国家的存在。正如克里斯托弗·科拉普汉姆( Christopher Clapham)所言,“在一个由进步理念主导的世界上,这种组织形式(即现代的领土国家)的普适性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正是由于国家的至关重要性和普世性,在“国家重建论者”看来,“国家失效”或“国家崩溃”是无法被容忍的——对于这些国家而言,当务之急就是重建国家的机构和制度。
根据国家重建的主体的不同,“国家重建论”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外部主导论”和“内部主导论”。“外部主导论”认为,由于失效国家或崩溃国家大都充满暴力危险,这使得国家内部很难产生强有力的重建国家的动力,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重建就不得不依仗外部力量。尤其是在那些需要国际维和力量以构建和平( peacemaking)的失效国家,外部行为体很快就发现,维和将不得不转变为长期的国家构建过程,因为“国家赢弱的现实意味着,如果希望避免暴力再度发生的话,维和力量就必须支持和介入国家构建进程”。在“外部主导论者”看来,大国和重要的国际组织应当成为国家重建的首要行为体。例如,针对失效国家带来的挑战,马拉比( Mallaby)呼吁要成立新的国际机构予以应对,而这一机构应当将美国的思想和价值与国际主义结合起来。美国应当在这个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要提供经费、部队和承诺,以确保对失效国家做出适当的反应。而在托伊雷尔( Daniel Thurer)看来,联合国应当承担起应对失效国家的主要责任,尽管它也不得不在国际法的两条合法性原则之间做出选择:一是主权平等,二是民族自决权。
与“外部主导论”不同,在“内部主导论”看来,尽管国际社会可以提供一些技术支持与援助,但是国家制度的重建最终还是需要由国内力量来主导和推动。持“内部主导论”的学者认为,国际社会并非国家重建的主要行为体,国家构建的努力必须源自于国家内部。当外部行为体在国家构建中发挥领导作用时,它们削弱了所在国自身的独立学习能力,扰乱了所在国的主动性,常常导致怨恨和破坏分子的产生。因此,他们呼吁,外部行为体一定不能高估自身的作用,以及它们对所在国的影响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国际社会应当无视失效国家,而是说,国际社会应当提供“便利”而非“领导”。最终,国际社会需要学会有耐心,要愿意让所在国的基层社会对国家失效做出反应,而不是致力于从外部推动实现特定结果。
在“内部主导论者”看来,“外部主导”的国家重建或许适用于东帝汶、波斯尼亚、科索沃或塞拉利昂这样的小型政治体,却无法适用于民主刚果、索马里和苏丹这样的大国,这是因为大国的重建常常涉及更为棘手和复杂的问题。同时,一些学者指出,较之“外部主导的国家重建”,“内部主导的国家重建”努力大都更为成功。例如,奥塔韦( Marina Ottaway)发现,由外部援助方推动的国家构建努力往往代价更为高昂,并且倾向于构建制度而不是确立权力。她批评由援助方推动的国家构建途径更多地关注吸收“最好的经验”,而不是关注所在国的现实,结果往往事倍功半。
此外,“外部主导论”和“内部主导论”还在国家重建的一系列具体问题上缺乏共识。例如,在失效国家,国家重建应当是重点突破还是齐头并进?在重建基本政治秩序方面,制度改革的适当次序应当是什么?尽管如此,这并不能否认二者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无论是“外部主导论”还是“内部主导论”,其着眼点均在于国家的重建,这里潜含着对于国家重要性和普世性的认识。不仅如此,这也彰显了“国家重建论者”对于现今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国际体系的坚守,因而,“国家重建论”带有很强的维持现状的色彩。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签订后,欧洲便出现了近代国际体系的雏形,后者具有两个核心特征:一是以民族国家为主要单元,二是主权原则。伴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殖民化浪潮,世界上的绝大部分地区和民众都(尽管是不平等地)被纳入到西方主导的国际体系之中。二战结束后,这种以民族国家为主要单元的国际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尤其是在1960年代大规模的“去殖民化运动”( decolonization)之后,众多前殖民地国家赢得了独立,获得了“法律意义上的主权”,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国际体系真正具有了全球性。
因而,现今的国际体系强调的是国家“法律意义上的主权”,而非“实际的主权”,其背后的假设就是所有的国家都能够处理好自己的内部事务。然而,现实中民族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发展的不平衡性却使得这个假设遭到了挑战。在杰克逊( Robert H.Jackson)看来,尽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杰克逊认为这是一种“消极主权”),但是,战后新独立的前殖民地国家大都缺乏国家性( stateness)的真正特征,即它们无力为其公民提供公共物品,这被视为缺乏“积极主权”的迹象。此外,无论是“外部主导论”还是“内部主导论”,都倾向于在技术层面上理解国家重建,认为可以通过适当的“设计”来进行国家重建。这一方面低估了国家构建过程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尤其是考虑到这些新生国家大都还要应对沉重的殖民遗产),另一方面也有可能遮蔽国际社会应对失效国家的其他选择。
二、主权限制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在推动失效国家重建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结果却差强人意,尤其是在索马里、民主刚果、伊拉克和阿富汗等国,国家重建的进程举步维艰。这使得很多人开始担忧(失效国家中)国家重建的前景并反思国家重建的现实复杂性和长期性。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者开始质疑“国家重建”的可行性和可取性,进而主张不要急于“完全恢复”这些国家的主权,而是要对其予以一定程度的限制。其中,最为典型的观点包括“新托管论”( newtrusteeship)和“共享主权论”(shared sovereignty)。
“新托管论”的核心特征,就是对于“长久的”外部干预的认同。如前所述,“国家重建论者”也认可外部干预的必要性,但是,“新托管论”主张国际社会应当对失效国家承担更为长期的责任。尽管具体时间的长短要取决于特定个案的具体情况,但其基本的时间标准都是按十年计的。正如埃利斯( Stephen Ellis)在《如何重建非洲》一文中指出的那样,“(在失效国家)取得真正的成效是需要时间的,国际社会必须考虑如何长期地帮助非洲国家,而不是制定三到五年的计划。国际行为体应当准备在非洲最为恶劣的国家工作十年甚至更长时间。”
“新托管论”代表了国际社会对于失效国家自我治理能力的幻灭。赫尔曼( Gerald Helman)和拉特纳(Steven Ratner)认为,“去殖民化理念”的根本之处,在于它相信各民族最好由自己统治,甚至不应当受外国的任何影响。然而,冷战后失效国家大量涌现的事实却使得这样的理念遭到质疑。在他们看来,国际社会应当为一些失效国家提供“监护”( conservatorship)。事实上,一战后,国联创立了“委任统治制度”( mandate system),德国和土耳其的前殖民地被置于其他国家的托管之下,并由国联的常任托管委员会负责( League´s permanent Mandates Commission)监督。二战之后,“委任统治制度”被联合国有关托管的条款所替代。随着最后一个托管地帕劳于1994年独立,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UN Trusteeship Council)正式停止运转,而《联合国宪章》明确禁止设立新的托管地。赫尔曼和拉特纳建议修改《联合国宪章》,以允许在失效国家设立新的托管地。
考虑到“新托管论”可能会被扣上“新殖民主义”的帽子,克拉斯纳(D.Krasner)进而提出了“共享主权”的概念。如果说“新托管论”主张对失效国家的全盘接管,那么,“共享主权论”的目标则显得更为有限:它仅仅主张外部行为体与所在国在特定领域实现“权力分享”。克拉斯纳认为,通常意义上的主权包含三个要素,即国际法律主权( international legal sovereignty)、威斯特伐利亚主权(Westphalian/Vatellian sovereignty)以及国内主权(domestic sovereignty)。“国际法律主权”的基本原则就是承认具有独立管辖权的领土实体,这些实体拥有自行决定签订合约或协议的权利;“威斯特伐利亚主权”的根本规则是不干预其他国家的内部事务,每个国家都有权决定自己国内的权威结构( authoritystructures);“国内主权”并不总是涉及规范或规则,而是对于国内权威结构的性质的一种描述,以及后者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对国家疆界内的活动施加控制。在理想的主权国家体系中,“国际法律主权”、“威斯特伐利亚主权”和“国内主权”应当是相互支持的。然而,在克拉斯纳看来,当今世界一个最令人惊讶的方面就是,某些国家的“国内主权”已经丧失殆尽,但它们却仍旧享有“国际法律主权”、甚至是“威斯特伐利亚主权”。
因此,克拉斯纳建议,在那些丧失或部分丧失“国内主权”的国家,应当推行“共享主权”的安排,即由国际组织、大国或(由特定实体选择出来的)个人与所在国国民共享某些领域的“国内主权”,以对这些国家的“威斯特伐利亚主权”予以限制。在克拉斯纳看来,两个政策领域中尤其应当实行“共享主权”安排:一是对自然资源的管理。比如,世界银行和乍得政府设立了“共享主权”机制,以管理乍得到喀麦隆的输油管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财政领域,外部行为体的监管有利于维持失效国家的财政纪律。
然而,无论是“新托管制”,还是“共享主权”安排,都面临着一些现实的挑战。失效国家意味着根本性的制度衰朽,这使得当地的行为体很难与外部行为体签订分享权力的协定。同时,它们也容易也被人扣上“新殖民主义”的帽子,进而引发争议。由于“新托管制”和“共享主权”安排都意味着对于失效国家主权的长期限制,因而,它们也必然面临着政治合法性的问题,即如何能够得到所在国民众的长期支持。此外,它们的推行还面临着一些现实困难,比如成本分担与相互协调等。
如前所述,“主权限制论”主张对于失效国家的长久干预,这既是对于失效国家自我治理能力的幻灭,也是出于尽快结束冲突、缓解人道主义灾难的王!买需要。尽管“限制主权”的安排具有长期性,但在“主权限制论者”看来,它们从长远看来又都是暂时性的——因为,“限制主权”的最终目标仍旧是为了“恢复主权”。从这个意义上看,“主权限制论”与“国家重建论”又有着某种内在一致性。现实地看,“主权限制论”在世界的一些地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适用范围主要限于较小的国家或地区。对于那些规模较大的失效国家,“主权限制论”的效用仍旧有待进一步检验。
三、自然演化论
如果说“国家重建论”和“主权限制论”都将国家视为给定的存在,那么,“自然演化论”则直接将“国家的形成”( state formation)看作是一个问题。在“自然演化论者”看来,民族国家的形成和成长是一个漫长的、充满暴力和偶然性的历史进程——因而,在他们看来,现今失效国家的存在并非“国家失效”的迹象,而是“国家尚未形成”的表征。
“自然演化论”的立论基础源于欧洲民族国家构建的历史过程。在欧洲,民族国家的构建充满了血腥和暴力。蒂利( Charles Tilly)在对西欧近代民族国家兴起历史的分析中发现,“发动战争”的需要是国家构建的主要推动力,正所谓“国家发动战争,战争催生国家”。沿着蒂利的逻辑,雷斯勒( Karen Rasler)和汤姆森( William Thompson)也将国家构建进程视为一种“灭亡(压力)一征税的循环”( death-and-taxes cycle)。在他们看来,国家构建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对内压制竞争对手,对外击败敌对力量。为了在国内保持权力、在国外保持竞争力,军事准备是至关重要的。为了支付日益增长的军事开支,统治者不得不从民众那里提取更多的资源。同时,出于征税和税收管理的需要,国家的官僚行政机构得以逐渐发展起来。
蒂利明确反对将其对欧洲民族国家构建过程的分析应用于今天的第三世界国家。在他看来,今天的第三世界国家所面临的情形与16、17世纪的欧洲国家有着很大的不同。在欧洲,国家内部的争斗造就了巩固的、经济上可行的和民主的国家,但是,这一切并没有在今天的发展中国家发生。换言之,在这些地方,“国家”仅仅是得到联合国承认的一种形式,但是它们都缺乏国家的实质,因为不存在导致民族国家出现的过程。然而,蒂利的警告却遭到了无视。在现实中,很多学者仍旧倾向于以欧洲民族国家构建的历史进程为坐标来审视现今的失效国家问题。简而言之,“自然演化论”包含以下三种视角:
第一种视角可被称为“重复论”,即认为现今的“失效国家”正在重复近代欧洲的国家构建进程。例如,科比( Andrew Kirby)和沃德(Michael Ward)指出,尽管非洲和欧洲的规模差异极大,但蒂利所说的国家形成过程正在这里上演。他们的研究表明,在非洲,税收和生产率之间存在着强烈的联系,这与近代的欧洲十分相像。这使得他们推测“国家构建的循环”( cycle of state creation)正在非洲上演——尽管非洲跨越这种循环的方式或许与欧洲国家不同,但是,总的国家构建进程大体上是相同的。同样,科恩( Youssef Cohen)、布朗(Brian R.Brown)和奥甘斯基(A.F K.Organski)的研究发现,现在的发展中国家正在重复早期欧洲国家为集中权力而进行的努力,“增加中央国家对于资源的占有——以便为创建国家和确定国家主导地位提供物质手段——与既存的权利和义务结构会发生冲突并相互竞争,这些权利和义务结构将资源投向了次国家的集体或自治体,这就导致与早期欧洲一样的冲突。”蒂斯(Cameron Thies)以1975-2000年的83个后殖民发展中国家( post-colonial developing countries)为蓝本,发现国家间的竞争与国家的提取能力之间存在着正向关系。因而,他得出结论,认为导致欧洲出现强国家的那些过程或许正在这些国家上演。
根据这种视角,现今的“失效国家”问题无非是国家构建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因为从欧洲的历史看,国家构建本来就伴随着冲突和战争,国家的死亡和解体本身就是欧洲国家构建进程的一部分。例如,科恩等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内部冲突并非政治衰朽的迹象,相反,这样的冲突将会带来权力的集中以及新政治秩序的产生。政治转型——尤其是国家构建——是导致集体暴力的重要原因,他们将其称为国家权力的原始积累( primitive accumulation of state power)。在谈到民主刚果时,尼曼(Michael Niemann)也指出,民主刚果的危机并不是代表了“国家失效的症状”,相反,这是民主刚果从压迫性的殖民国家阴影走出来、建立新型政治共同体的必要代价。
第二种视角可被称为“重组论”。对照欧洲的历史,一些学者发现,现今的“失效国家”完全不符合欧洲民族国家构建的经典模式,而这正是它们走向失效的根本原因。因此,要拯救这些“失效国家”,就必须按照欧洲的模式对它们进行重组。“重组论”的典型代表是赫伯斯特(Jeffrey Herbst)。在赫伯斯特看来,战争在近代欧洲民族国家的构建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它不仅为国家力量的提升提供了机遇,还能够凝聚民族认同,而后者对于民族国家的构建是至关重要的。环顾非洲国家的现实,赫伯斯特发现,非洲国家之间很少发生战争,在他看来,这使得这些“失效国家”失去了重要的重组机会。在另一篇文章中,赫伯斯特更是明确建议,需要重新设计非洲的一些国家,而这不必考虑非洲国家的现有边界。在他看来,厄立特里亚和索马里兰都是失效国家重组的成功案例。
第三种视角可被称为“替代论”,即主张“失效国家”应当寻求“民族国家”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替代论”同样以欧洲的民族国家构建进程为参照系,它不同于“重复论”和“重组论”的地方在于,它认为欧洲的民族国家构建进程是一种具有偶然性的个案,并不具有普世性。对于“失效国家”而言,与其进行代价高昂的“国家构建”,倒不如探寻国家之外的其他解决方案。例如,布鲁克斯( Rosa Ehrenreich Brooks)曾提出这样的疑问:假如国家并非是一种历史久远且正向的社会组织形式,那么,这会对我们思考“失效国家”问题产生怎样的影响?在他看来,如果作为社会组织形式的国家不再具有普世性,或者,它从来就没有普世性,那么,在所谓的“失效国家”构建或重建传统的国家结果就没有任何意义了。进一步的追问就是:对于某些社会而言,“国家”一定是最好的选择吗?布鲁克斯认为,这个问题的回答应当基于特定社会的具体情况,而不能从某些先人为主的理论出发。在他看来,关于“国家”的很多好处实际上都是空想的,从来都不是现实。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国家之外”的安排或许能带来更好的效果:比如由联合国、非盟或欧盟等国际组织进行无限期托管、与某些“成功”国家结为长期的“伙伴关系”或“隶属关系”、与邻国结成邦联,甚至可将某些传统的治理职能无限期地让渡给私营部门来履行。
对于应对“失效国家”而言,“自然演化论”的最大贡献就是引入了一种历史比较视野,这使得研究者能够将“失效国家”置于民族国家构建进程的历史参照系中,进而理解“失效国家”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如前所述,无论是“重复论”、“重组论”还是“替代论”,均以欧洲的民族国家构建进程为历史参照,尽管它们针对“失效国家”提出的应对之策却大相径庭。
四、讨论
从前文的论述可以看出,在应对“失效国家”问题上,国际学术界的已有争论主要围绕两个问题而展开:一是“现代国家是否具有普世性”,二是“国家构建的主要动力源于内部还是外部”。根据上述代表性观点在这两个问题上的倾向性,我们可以将其置于一个简单的矩阵之中:
从上图可以看出,“内部主导论”和“外部主导论”都体现出较强的“国家中心主义倾向”,这表明它们对于“国家普世性”的认同,因而具有很强的维持现状色彩。二者的差别主要体现为对于“国家构建的动力源”的不同判断:“内部主导论”认为国家重建的主要动力源自特定社会内部,而“外部主导论”则坚持国家重建的主要推动力应当源于外部行为体。“新托管制”和“共享主权论”都表现出较弱的“国家中心主义倾向”,因而,“主权限制论”挑战了现今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的国际体系。同时,无论是“新托管制”还是“共享主权论”,均认可强有力的外部干预的必要性和长期性,因而,它们更为注重国家构建的外部推动力。此外,由于“新托管制”和“共享主权论”在上述两个问题上的基本态度较为一致,因而,“主权限制论”内部的一致性较强——分歧更多地体现在所主张的外部干预的范围和程度上。与之相比,“重复论”、“重组论”和“替代论”均认可国家构建的内生性,这大体反映出“自然演化论”以欧洲国家构建历史进程为首要参照系的事实。所不同的是,“替代论”坚持国家构建方向的开放性,因而体现出较弱的“国家中心主义倾向”,而“重复论”和“重组论”则坚持国家构建方向的单一性,这使得它们呈现出较强的“国家中心主义”色彩。
在应对失效国家问题上,国际学术界的已有研究尽管有其内在局限性,但无疑也引发了一系列学术争论和反思。简言之,这些反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失效国家”彰显了现今国际体系的内在局限性。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基于国家主权原则之上,它假定,具备自我治理能力的主权国家是应对国际无政府状态的最有效方式。然而,在赋予所有国家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主权的同时,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却对国家进行了“黑箱化”处理,忽略了单个国家的治理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失效国家”代表了“法律主权”与“实际主权”之间的完全脱节。例如,尽管1992年索马里已经陷入了明显的崩溃之中,但是,当时没有任何人严肃地考虑过“托管”或其他的方式,所有人继续将索马里看作是拥有主权的民族国家。事实上,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是由索马里前首相提出的,所以,联合国和各国政府能够假装认为,是索马里政府要求外国部队干预的——尽管这个政府早已不复存在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失效国家”既是这些国家自身的失效,也代表了现今国际体系的失效。
其次,“失效国家”彰显了国家构建进程的长期性和复杂性。19世纪末的殖民主义浪潮使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真正具有了全球性,同时也从根本上塑造了殖民地社会的国家构建进程。殖民国家( colonial state)存在的首要目标是榨取资源,为实现这个目标,它全面主导了殖民地社会,无处不在的强制更使得它自始至终缺乏合法性。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后殖民国家的国家构建进程难以摆脱殖民遗产的深刻影响,如制度遗产问题、边界问题、民族问题、国家能力问题以及合法性问题等等。在某种程度上,殖民主义构成了“失效国家”问题的历史肇因。
再次,全球化进程的推进进一步压缩了国家构建进程的时间轴,这使得失效国家面临的压力进一步增大。新自由主义的改革措施、市场力量的膨胀以及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都弱化了失效国家的监管职能以及提供基本公共物品的能力。同时,西方的世界观将这样一种义务强加给失效国家,即它们的国家构建继承不仅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而且还要达到一系列国家标准(民主、法治、善治、市场经济等等),而这些在西方国家经历了几个世纪的时间才得以完成。如阿尤布( Mohammed Ayoob)所言,“国家面临的内部威胁由于时间轴的缩短而被进一步恶化了。欧洲国家的发展经历了四到七个世纪的时间,而现今的发展中国家却不得不以更快的速度巩固自身。为了作为国际体系的一员在国际舞台上竞争,它们必须加快自身的国家构建进程。它们必须尽快展现充分的国家性( stateness)并以人道的、文明的和基于同意之上的方式来履行国家的责任——所有这些都是大众政治时代的产物”。
无论如何,失效国家始终面临着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的国际体系所带来的体系压力。在后殖民国家,“国家主权”观念已经根深蒂固,即便像恩克鲁玛( Kwame Nkrumah)、尼雷尔(Julius Nyerere)和杜尔(Sekou Toure)这样的激进反西方主义者,也无一例外地通过民族国家——这个最为西方的政治组织——来实现自己的统治。在《强社会与弱国家》一书的中文版序言中,米格代尔( JoeMigdal)曾言:“不论好坏,欧洲模型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一种期望:国家应当做什么,国家应当包含哪些机构(如议会、法院、公立学校等)。这种期望在全球范围产生了作用,使各个国家看起来十分相似。John Meyer等人将此类国家机构的复制视为‘在资源和传统截然不同的环境中的结构性相似’,而我则简单称之为‘国家的形象’——个关于国家应该做什么的规范性理解”。或许,“失效国家”的根本问题并不是“国家失效”本身,而在于“理念中的国家”与“现实中的国家”之间的巨大落差。
(作者简介:中共中央编译局全球治理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博士,北京,100032)
收稿日期:2014年3月
(责任编辑:赵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