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中美网络空间合作研究

作者:檀有志 来源:国际观察 发布时间:2016-06-04 阅读量:0

摘要:得益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空间日益成为一个市场容量巨大、发展潜力无穷的数据宝藏,人类社会进入了“数据即财富”的大数据时代。世界各主要国家陆续出台各种围绕大数据建设的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大数据时代给同为网络大国的中关网络空间合作带来了宝贵的发展契机,这在三大维度上得到突出体现。当此大数据时代,为更好地推动双方的网络空间合作进程,中国需要从战略与战术两个层面着手精心构思我们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大数据中关合作网络空间合作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16)03-0028-41

本文系笔者主持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6YQ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电子监控、智能终端、APP程序等网络应用的层出不穷,全球数据量呈一种爆炸式增长之势。如2009年的全球数据量比2008年增加了62%,而2010年的全球数据量又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长了50%。①在现今这一信息爆炸、数据井喷的国际角力场中,数据早已从科研领域向外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大数据的出现,使得通过数据分析获得知识、商机和社会服务的能力从以往局限于少数象牙塔之中的学术精英圈子扩大到了普通的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②近年来,网络空间安全亦成为中美双方利益纠葛不断的焦点之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将给举足轻重而又错综复杂的中美关系带来何种影响;正致力于积极构建新型大国关系的中美两国又该如何把握时代的契机,以切实增进双方在网络空间领域的合作?这是本文所试图要解答的一个核心问题。

一、大数据时代的突出特征及主要网络大国的发展战略

(一)大数据时代的突出特征

早在20世纪70年代,以美国著名的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 Alvin Toffler)为代表的未来学派就看到了微电子、计算机、通讯等一系列新技术的发展对人类社会的变革性作用,在其《未来的冲击》、《第三次浪潮》、《未来的战争》等一系列著作中,富有远见地预言了信息社会的来临并提出了信息化浪潮下的权力变迁、新型战争和政治进程。①2008年9月,美国《自然》杂志推出了一期“大数据”特刊,从不同侧面较为系统地介绍了大数据所带来的影响与挑战。②2011年2月,美国《科学》杂志推出一组“应对大数据”的专题文章,既指出了数据洪流所构成的严峻挑战,也强调了数据资源所蕴藏的巨大机遇。③2011年5月,全球知名的麦肯锡公司发布了题为“大数据:下一个创新、竞争和生产的前沿阵地”的咨询报告,强调大数据对创新、竞争和生产的重要意义。④这一系列扩散面广、感召力强的论文和报告的接踵面世形成了一定的集群效应,正式宣告了大数据时代的来临。

然而,大数据本身并非一个十分严格的学理性概念,较为普遍的看法认为,它系指无法用传统的工具对其进行提取、储存、搜索、共享、分析和处理的海量复杂的数据集合。较之于传统数据,大数据在数据规模、数据结构、数据模式以及数据处理方式等几个方面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从数据规模来看,MB、GB等计量单位已然无法满足大数据的需求,现在通常以TB. PB为计量单位;从数据结构来看,其所包含的数据已不再以结构化数据为主,诸如文档、表格、网页、音频、图像和视频等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所占的比例日见增大;从数据模式来看,其数据模式早已不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数据量的增长不断变化,且与数据相互作用;从数据处理方式来看,大数据时代已不再仅仅是用某一种方式来单纯地处理数据,而是将之作为一种可供挖掘的宝贵资源,运用不同的方法更有针对性地处理各类问题。

随着认知的深入,人们就大数据的时代特征逐步形成了某些共识。2001年2月,世界知名的高德纳咨询公司分析师道格拉斯·莱尼( Douglas Laney)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大数据一般具有3“V”特性,即:数据体量( Volume)在快速增大;数据速度(Velocity)在不断加快;数据多样性(Variety)在日益增加,强调有必要进行“三维数据管理”。①而鉴于数据处理技术的日臻发达,国际商业机器公司、微软、甲骨文等全球IT巨头纷纷跟进这一领域,大数据在前述3“V”基础上又被赋予了Value(价值)这一全新维度的特征,且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价值密度的高低与数据总量的大小大体成反比。②故此,一般而论,大数据时代通常具有以下4“V”的突出特征,即海量化(Volume Big)、多样化(VariableType)、快速化(Velocity Fast)和低价值密度化(Value High and Low Density)。③诚然,无论是3“V”抑或4“V”,我们必须认识到,大数据时代的突出特征并不只局限于表面的数据之“大”,其真正的意义更在于:通过对这些五花八门的数据的交换、整合和分析,人们可以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进而带来“大知识”、“大科技”、“大利润”和“大发展”。④

(二)主要网络大国的发展战略

一国在网络空间的数据主权安全已成为继陆权、海权、空权、天权之后国家安全的又一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网络空间进而演变为大国之间博弈的“第五疆域”。⑤而随着大数据时代继续向纵深发展,对大数据的研究与应用也已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各项关于大数据建设的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陆续出台。

网络技术超级大国美国最早将大数据用作国家网络安全战略的核心技术保障。奥巴马总统早在其2009年上任之初,便积极推动建设政府统一数据门户网站,并相继设置了“总统安全协调官”、成立了“网络司令部”。2009年5月,奥巴马政府在其发布的《网络空间政策评估报告》中,宣称美国的诸多网络基础设施设备经常受到来自他国的网络攻击,正处于一种不安全的状态之中。在此基础上,2011年5月,被称为21世纪美国网络安全的纲领性政策文件《网络空间国际战略》正式出台,旨在对国际网络空间强行做出某种制度化安排,力图确保本国收益的最大化。2012年3月,奥巴马政府宣布将投资2亿美元用于启动跨部门的“大数据研究发展计划”,这是继1993年克林顿政府宣布实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计划后美国的又一项重大的科技发展部署,也是全球第一个与大数据相关的国家级战略。①2014年5月,美国发表名为《大数据:抓住机遇,守护价值》的白皮书,对美国大数据应用的现状、政策框架和改进建议进行了集中阐述,并提出在抓住机遇利用大数据创造正面价值的同时,也应该警惕大数据应用对隐私、公平等长远价值带来的负面影响。②通过提出国家创新战略、信息通讯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以及网络安全战略等一系列政策举措,美国精心构建起“以大数据为核心,以观念塑造、积极防御、攻击性打击为主旨的网络安全新战略”,藉此全面强化其未来网络空间战略优势。③

与领头羊美国一样,欧洲诸网络发达国家对大数据的关注也持续升温。在过去数年中,“欧盟已对科学数据信息化基础设施投资1亿多欧元,并将数据信息化基础设施作为‘地平线2020计划’的优先领域之一”,其中英、法等国的表现更是日益抢眼。2013年1月,英同宣布将追加注资6亿英镑用于发展包括大数据、人造卫星在内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其中信息安全领域新兴勃发的大数据技术将获得1.89亿英镑,占总投资的近三分之一,希望在获取大数据所带来的商业利益的同时,树立“开放”、“智慧”的政府形象。⑤2011年7月,法国宣布投资启动“开放数据比邻移动”( Open Data Proxima Mobile)项目,希冀通过该项目实现公共数据在移动终端上的运用,从而最大限度地挖掘其使用价值。⑥2013年2月,法国政府发布《数字化路线图》,列出5项将会大力支持的战略性高新技术,大数据即为其中之一,由此明确了大数据发展的优先位置。法国政府还将推出一系列面向新兴企业、软件制造商、工程师、信息系统设计师等的投资计划,以通过征集各种创新性方案促进法国在大数据领域的发展。①

近年来,中国的近邻日、韩两国围绕如何推进大数据建设陆续推出了多种激励举措。2012年7月,日本政府重新启动201 1年熊本大地震后一度搁置的政府信息和通信技术(ICT)战略研究,对外发布了《面向2020年的ICT综合战略》,提出了“日本活力ICT”的目标,重点开发大数据应用所需的智能技术,创新传统IT产业。②2013年6月,安倍政府发表了《创造世界最尖端IT国家宣言》,系统地阐述了2013-2020年间以开放公共数据和大数据为核心,将日本建成“世界最高水准、广泛运用信息产业技术社会”的新战略目标。③而韩国于201 1年6月出台“智慧首尔2015”计划,其中指出,公共数据已成为具有社会和经济价值的重要国家资产,首尔市将努力挖掘大数据的经济价值,以促进信息技术和公共服务产业的发展和进步。④2013年以来,韩国总统朴槿惠围绕大数据战略开发,多次阐扬信息技术的“经济创造”价值。基于朴槿惠总统于2013年2月提出的创新型经济框架,韩国将建设一个大数据中心。这是该国第一个开放的数据中心,中小型企业、风险企业、大学和普通公民都可通过该中心对大数据进行提炼和分析,以解决业务或者研究方面的问题。政府试图以此协调产、学、研各方力量,同心协力赶超世界先进水平。⑤

纵观各网络发达国家的大数据发展战略,可以发现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共性:一是关注大数据的全方位应用,如积极推动云计算、传感器、社会化媒体等智能技术的开发,抢占科技高端;二是将数据的开放应用与网络监控密切结合,使之成为大数据战略的“一体两翼”;三是政府与非国家行为体的合力共谋,如斯诺登爆料的美国新媒体产业中最具实力的谷歌、雅虎、微软、苹果等九大巨头与美国政府之间的合作渗透于大数据管理的各个层面,包括向国家安全局开放服务器、为中央情报局预留软件后门等。⑥进而言之,一场以大数据的生产、分析和使用为标志的信息技术革新,正在使国际政治的性质与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巨变,而数据的搜集、管理和分享也日渐成为深入解读国家间关系的重要指标之一。就中美两国而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意味着在网络空间领域又蕴藏着哪些重要的合作契机呢?

二、大数据时代给中美网络空间合作带来的发展契机

冷战结束之后,中美两国都面临着较冷战期间更为复杂多元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战略互疑”在两国内部均呈上升之势,并可能日益成为双边互动的一种新常态。这种担忧的苗头并不仅仅存在于陆、海、空、天等传统的四维空间,在网络空间这一新兴的“第五疆域”中也已开始有所显现。对此,布鲁金斯学会著名中国问题专家李侃如( Kenneth Lieberthal)不无忧虑地指出,“世界上可能没有哪个双边关系堪比中美关系能如此深刻地影响着未来的国际政治,而在这个双边关系中又没有哪个话题能像网络安全那般快速升温,并在极短的时间内给双方造成了林林总总的摩擦。中美对于对方在网络空间里行为的不信任感正在增加,且已开始对研判彼此的长期战略意图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然而也正因如此,尽最大可能去把握住大数据时代给中美网络空间合作所带来的发展契机便更显得弥足珍贵,其突出地体现为以下三大维度。

(一)减少战略决策误判,增进彼此间的政治互信

由于难以判明对方真正的战略意图,巨大的不确定性致使彼此缺乏互信,一旦发生严重误判即有可能使得本已相互猜忌的双方一步步陷入剑拔弩张、进退维谷的“安全困境”。而当对阵双方恰是既有的守成国与新兴的崛起国时,爆发激烈的摩擦、冲突乃至战争俨然也已成为人类历史上的一条颠扑不破的“铁律”:守成国与崛起国二者间实力的此消彼长极易催生出与日俱增的不安全感与不信任感,导致双方原本可能良性互动的竞争关系最终不幸蜕变为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回溯整个国际关系史,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形成以来,这样的经验事实看起来也不可谓不多,其中最常为人所提及的例证是一战前的英德以及二战后的美苏。

自新中国成立时起,中美关系的发展似乎就不曾摆脱一个“时好时坏、磕磕碰碰、走走停停”的怪圈。尤其是苏联作为冷战格局的一极垮塌之后,中国更被美国自然而然地视为其超级大国地位的一个最有力的挑战者。著名的进攻性现实主义代表人物约翰·米尔斯海默( John J.Mearsheimer)便曾毫不隐讳地宣称,“在21世纪早期,美国可能面临的一个最危险的场景就是中国成为东北亚的潜在霸主”,而“这种即将到来的中国威胁最令人头痛的一点还在于,中国将比20世纪美国遭遇过的任何一个潜在的霸权国都更为强大和更加危险”。①毋庸讳言,由于中美两国在历史文化底蕴、社会意识形态、国家利益需求以及国际权力序列等方面的巨大差异,中美之间长期存在着一种结构性矛盾。②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网络空间的中美关系不仅是现实的中美关系在网络空间的映射与再现,还将是一个新型数字领域的竞争、冲突与合作的复合体”。③

在“数据即财富”的大数据时代,较为丰富的大数据可以帮助一国对其他国家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分析,使政府决策或措施的透明度大大增加。借助于大数据技术,中美双方可望在一定程度上“抛开意识形态和主观臆测,让大数据分析对方的战略意图与本国的利益得失,引领双方朝着有共同利益的方向加强合作,互惠共赢;在存在竞争或彼此威胁的领域积极合作,降低发生冲突的可能性”。④具体而言,通过对所掌握的大数据的深度解析,中美两国可以更加精准地把握双方互动中外交辞令背后的微言大义,判断在某种条件下对方采取某种行为的概率大小,乃至能够从领导人的举手投足之间发掘出他们有意无意掩饰的真实想法。基于较为严谨缜密的大数据分析而非一般经验或个人直觉所做出的外交战略决策会更加贴近中美关系的真实状况,因而也更具理性和弹性,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误判发生的概率并最大程度地协调两国的根本利益。

(二)合作打击恐怖主义,提升共同的非传统安全水准

“非传统安全”是在20世纪90年代逐渐为人所熟知的一个概念,相对于传统安全而言,系指除政治、军事和外交问题以外的一切对主权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的安全问题。进入21世纪后,国际局势及人类社会都在发生相当深刻的变化,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在艰难曲折中迂回前进,这“导致了安全问题主体的转移和威胁来源的不确定性及非对称性,安全的内涵和外延都在迅速扩大”。①随着林林总总的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日益凸显,诚如著名非传统安全研究专家余潇枫所坦言,“不管学者们对非传统安全持何种角度与立场,有一点则是共同的,即非传统安全正在改变人们的安全理念,正在改变国家的安全战略视角,正在改变世界对于安全价值中心的认同”。②

非传统安全理念的广为人知折射出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普遍存在,此间国际恐怖主义的沉渣泛起尤其具有代表性。以2001年发生于美国本土的“9·11”恐怖袭击为标志,国际恐怖主义以一种令人齿寒发指的方式高调进入了全球民众的视野,对包括中美两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道德良知和伦理底线构成了极为简单粗暴的冲击与挑战。无论是美国的“4·15”波士顿爆炸案、美国驻外使领馆屡因遭恐怖袭击威胁而被迫紧急关闭等恐慌,还是中国的西藏“3·14”事件、新疆“7·5”事件等血案,这些由国际国内恐怖主义势力策划实施的“腥风血雨”足以表明中美两国在反恐问题上均面临着不容乐观的严峻形势。不仅如此,在信息网络技术的推波助澜下,近年来,恐怖主义还开始衍生出“网络恐怖主义”等时代变种,对一国的国家安全形成了新的强力冲击,这也意味着大数据时代的中美两国在反恐问题上也同样存在着巨大的合作潜力。

面对恐怖主义这一公然挑战全人类道德底线的非传统安全难题,中美可以也应当通过加强大数据方面的技术协作,以发挥其强大的分析功能,有效地反击恐怖主义威胁这一共同的敌人。要想对盘根错节的恐怖主义势力造成较具实质性的打击,至关重要的先决条件之一便是能及时、准确地掌握较为丰富可靠的反恐情报信息,用以作为应急处置时的决策参考。“大数据技术通过人脸、声纹、语音数据、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等信息,以及综合利用恐怖分子平时产生的各种信息,包括通话、交通、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视频等,能够使官方对恐怖行为进行事前预警和事后分析排查”。③为此,中美两国今后需积极加强在大数据领域的技术合作,不断扩大在反恐信息的挖掘、分析和共享等方面的合作空间,进而从诸如此类的一个个具体领域出发,秉持“合作安全”与“共同安全”的理念,切实保护两国的非传统安全环境。

(三)拓展数字经济市场,夯实双边关系的经贸底盘

与政治、军事等敏感度较高的“高政治”领域相比,经济、文化等通常被视为敏感度较低的“低政治”领域。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和目前唯一的超级大国,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正在崛起的大国,两国在经济领域中存在着极为广泛的共同利益基础和密切合作的空间。夏立平教授曾指出,中美“结构性矛盾尽管还存在”,但与此同时,“结构性共同利益正在增加”,且“中美结构性矛盾与中美结构性共同利益在各领域所占的比例是不同的”。“当前中美结构性矛盾在各领域的严重性由大到小的排列顺序是:台湾问题、传统安全问题、人权问题、经济贸易问题、非传统安全问题。中美结构性共同利益在各领域的重要性由大到小的排列顺序是:经济贸易、非传统安全问题、传统安全问题、人权问题、台湾问题”。①

中美两国均位居当今世界上体量最为庞大的经济体之前列,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双方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非比寻常,中美双边经贸关系一直被外界视作维系错综复杂的中美关系扬帆远航的一块“压舱石”。以投资贸易额做一管之窥,截至2013年底,中美双向投资额累计已超过1000亿美元,而同年中美双边货物贸易额更越过了5000亿美元大关。②与此同时,实际上早在2012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即已一举突破了1万亿美元的重要关口,且始终保持着相当迅猛的增长势头。③据国外有关机构的一项联合调查,2013年,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六大电子商务市场的跨境网络贸易总值约为250亿美元,而预计到2020年,这一网络出口总价值则可能增长五倍以上,达1300亿美元。④在海量、多元的数字经济条件下,同为网络空间中的利益攸关方,中美有必要通过协调,逐步形成一些共同遵守的市场规则。

在当今国际舞台上,无比丰富的大数据是促进一国经济社会持续向前发展和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战略资源,谁能够最大限度地占有并挖掘出大数据中的有效信息,谁便能牢牢地掌握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主动权和话语权。着眼于未来数字市场的纵深拓展,超越传统主权边界的网络空间理论上能够、实践上也亟需容纳中美两大经济巨人的共存共荣共进退,使其明智地摒弃零和思维、携手争创“双赢”局面。在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创新迭出的大数据时代,中美有责任同时也有意愿去共同维护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数字经济”的增长点,以便不断发掘和继续发挥经济联系在大数据时代对两国政治关系的“粘合剂”作用。正因如此,中美双方的经贸底盘有望在大数据时代进一步得到夯实,这无疑也最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以及全世界人民的整体福祉。

三、大数据时代推进中美网络空间合作的策略考量

毋庸讳言,中美关系是中国对外关系的“重中之重”,其全球性影响早已超越了单纯的双边范畴。2013年以来中美两国元首互访频繁,双方一致同意共同构建以“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为核心内容的新型大国关系。而能否妥善处理好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这一“第五疆域”里不断扩展的竞争与合作,已日益成为大数据时代高度关乎中美新型大国关系顺利构建的一大议题。基于前文所做的分析,为了切实推进大数据时代中美网络空间合作进程,中国有必要从战略与战术两个层面精心构思我们的应对之策。

(一)大数据时代推进中关网络空间合作的战略考量

在战略层面,中国应深刻认识大数据时代网络空间之于一国国家安全的潜在价值,适时更新“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尽快出台《网络空间国家安全战略》。

一方面,适时更新“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观的悄然转变,折射出时代的阶段演进与国际环境的微妙变化。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国家安全观早已从政治、军事、国土安全等领域扩展到经济、文化、网络安全等领域。迈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对网络空间安全的认识也随着信息技术的革新而逐步加深。中国2010年国防白皮书首次提到要对其他一些大国制定网络空间战略、增强网络作战能力、抢占新的战略制高点的举措予以密切关注,并第一次明确提出要维护中国在“网络空间的安全利益”,将其纳入新时期中国国防的目标和任务。①于2013年4月发布的最新一部名为《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的国防白皮书则重申要不断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②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宣告成立,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同志亲任组长,展现了中国政府在捍卫网络空间安全问题上的坚定意志。①2014年4月15日,在习近平同志的主持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身兼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的习近平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适时更新“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信息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②聚焦于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网络空间安全等方面的这一系列“组合拳”的有序施展,恰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政府对大数据时代网络空间安全的深度关切。与时俱进地更新国家安全观念意识也无疑为推动中美网络空间合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另一方面,尽快出台《网络空间国家安全战略》。在“一村纵贯南北,一网横亘东西”的地球村、互联网情境下,网络空间影响国家安全、左右经济发展,世界各主要大国纷纷视网络空间安全为国家核心利益之一,积极出台本国的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在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的制定上,客观地说,中国目前仍在后进班,迄今尚未对外发布比较系统的网络空间国家安全战略。相比较而言,网络强国美国的具体实践或许对中国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不无借鉴意义。2011年5月,美国政府发布了《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第一次将对外政策目标与国际网络空间紧密联结在一起,揭示其关注重点已从美国一己的网络主权范围扩展至全球网络空间。③同年7月,美国政府又随即出台了《网络空间行动战略》,更于其中倡导“集体防御”理念,表明了美国欲在网络空间里缔结新军事同盟的意图。④从国际战略到行动战略,这相辅相成的一整套动作较为鲜明地反映出美国一心想要在网络空间中带头“立规矩”的盘算。而中国当下可能主要还是应努力“找差距”,主动查找自身与网络发达国家在网络空间安全建设上的诸多落差,尤其是美国的实践经验也为中国尽快提升网络空间的战略地位、转变网络空间安全意识、增强网络空间安全利益的保护力度等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构成了有力的鞭策。为此,中国宜顺应大数据时代自身网络空间安全发展的总体趋势,结合当前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实际状况,注重顶层设计和基础建设,藉由中央政府高层的有效协调和有关方面的通力配合,抓紧制定并发布中国的《网络空间国家安全战略》,既为中国的网络空间各项事业建设导航指路,也为中国开展对外网络空间安全合作点明方向。

(二)大数据时代推进中关网络空间合作的战术层面

在战术层面,中国当充分估计在大数据时代与美国开展网络空间合作的现实挑战,积极推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制定,并酝酿通过《网络空间安全法》。

一方面,中美作为当今国际竞技场上最为重要的两大行为体,在网络空间的方方面面必然有着广泛的利益交汇与合作诉求。近年来两国国家实力以及国际地位的相对差距加速缩小,另外双方在部分网络安全议题上存在不同认知,然而,比宽广的太平洋还要辽阔的网络空间依然有足够空间能够容纳中美两个网络大国的共存共荣共进退。退而言之,中国是现行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同时也是受益者和维护者,中国力主对现行国际体系加以改革和完善,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另起炉灶,而是希望推动其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网络空间中的国际秩序亦不例外。进而言之,大数据时代中美携手探索制定管控分歧、化解矛盾、促动合作、激发创新的网络空间“游戏规则”,既是国家利益使然,亦属国际责任担当,若网络空间中的国际规则无法体现中美的网络安全共识,便只能是徒有其表;若对网络空间的全球治理缺乏中美的深度协作,也注定是华而不实。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访美期间,中美两国就共同打击网络犯罪达成了重要共识,决定建立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高级别联合对话机制,并同意建立热线作为机制的一部分,以处理在响应这些请求过程中可能出现升级的问题。双方加强案件协查和信息分享,都不支持或从事网络窃取知识产权,探讨制定适合于国际社会网络空间的国家行为准则。2015年12月,在于浙江乌镇举办的以“互联互通、共享共治——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郑重呼吁国际社会共同“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并指出,“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应该坚持多边参与,由大家商量着办”,“各国应该加强沟通交流,完善网络空间对话协商机制,研究制定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使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①故此,中美两国理应与世界其他国家以及相关国际组织一道,不断强化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上的沟通协调,共同打造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积极谋求建立公正合理、互利共赢的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新秩序。

另一方面,酝酿通过《网络空间安全法》。当病毒、黑客、网络犯罪和网络战争等概念越来越频繁地与民众权益乃至国家利益息息相关时,网络空间也顺理成章地不能成为“法外之地”。这还基于以下两个十分重要的现实考量。其一,2013年6月,由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前雇员爱德华嘶诺登(Edward Snowden)向媒体批露的美国情报机构监控互联网活动、秘密收集电话记录的“棱镜”( PRISM)计划表明,网络霸权国以反恐之名不遗余力地侵袭他国网络空间,中国更成为深受其害的重灾区,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网络用户的信息被长期窃取,这极大地损害了中国在网络空间中的国家利益和主权尊严。其二,2016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的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②无论是从网民规模、互联网普及率抑或数字经济市场的其他指标看,中国都可堪称一个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无论从国际治理还是国内治理的角度看,均有必要进一步健全中国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加快立法进程、细化法律准则,明晰界定网络空间行为的罪与非罪。我们固然期望大力推进中美在网络空间领域的合作,但不能忽视国际国内双重挑战的存在,因此愈加有必要将之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关于网络空间安全的专门立法,《网络安全法(草案)》全文已于2015年7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此乃中国政府对外宣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正当之举。⑧而从中美网络空间合作进程看,实践早已走在立法的前面。2015年12月初,中美在华盛顿举行首轮网络安全对话,双方就两国联合打击网络犯罪和有关事务达成协议。《网络安全法(草案)》发布至今料已得到较为充分的反馈和进一步的打磨,参考日、美等发达国家的网络安全立法实践,故此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尽快使中国的《网络安全法(草案)》获得通过并生效实施。

综上所述,大数据的勃兴是当今时代最为突出的特征之一,市场容量巨大、发展潜力无穷的网络空间日益成为一个储量惊人且持续增值的数据宝藏。中美同为国际竞争与合作正方兴未艾的网络空间中的重要角色,必须牢牢把握大数据时代所带来的发展契机,切实推进两国的网络空间合作进程。当此大数据时代,中国需要从战略与战术两个层面着手,努力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从而在双方互动以及合作中争得主动权和话语权。

(作者简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博士,100029)

收稿日期:2015年11月

(责任编辑:赵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