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国际冲突管理的模式及其特点研究

作者:胡键 来源:国际观察 发布时间:2016-08-20 阅读量:0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联合国作为最权威的国际冲突管理机制一直在发挥着作用。但是,在冷战时期和冷战后时期,联合国的国际冲突管理模式与成效都有较大的区别。冷战期间,联合国被用以作为超级大国之间国际博弈的工具,同时也发挥着国际冲突管理的功能。除此之外,意识形态、战争技术等因素也是该时期国际冲突管理的重要工具。冷战结束后,国际冲突管理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美国为维护其世界唯一霸权国的地位而采取的冲突管理模式,即霸权护持模式;另一种是要求国际权力公平分配的冲突管理模式,即民主模式。对这两个时期的国际冲突管理模式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上述两个时期的国际冲突管理特点不同,成效也不一样;更为重要的是,冷战时期的国际冲突管理明显地优于冷战后时期。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关键词:国际冲突管理;冷战时期;冷战后时期;冲突管理特点

作者简介: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上海,200020

收稿日期:2016年5月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16)04-0113-127

冲突管理始终是国际社会所关注的问题。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人们认识到战争不仅撕裂了社会,而且对生命进行了最残酷的杀戮,美国总统威尔逊( ThomasWoodrow Wilson)等便主张以法律和制度来限制武力的使用。1918年1月,美国宣布了14点计划,其中最重要的是第14点,即主张“为了大小国家都能相互保证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必须建立一个基于特别盟约的普遍的国家联盟”。约瑟夫·奈( Joseph Nye)因此指出:“实际上,威尔逊想把基于均势的国际体系改变成基于集体安全原则的国际体系。”①这可以说是自均势体系解体以来,从全球宏观角度进行国际冲突管理的一次重大尝试。尽管该尝试终究以失败告终,但它的意义不可估量,并且集体安全体系的冲突管理模式实际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仍然被沿袭。

成立联合国的指导原则依然是集体安全,即以集体安全为基本诉求,“以和平解决争端、集体力量制止武力威胁与侵略、裁军与军控为达到国际和平之道”①。其区别之处在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集体安全体系对威尔逊主义进行了修正,克服了威尔逊联盟体系的弊端,因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联合国成立后不久,世界就陷入冷战的泥潭。半个世纪之后,冷战宣告结束,但联合国的集体安全体制仍然存在并继续发挥着冲突管理机制的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在联合国安全体系中,其冷战时期和冷战结束之后的冲突管理模式大不相同,管理的成效也大相径庭。

既有的冲突管理研究大多从具体的冲突事件或国家安全的角度加以探讨。②而本文所要探究的冲突管理主要是指国际体系层面上和国际安全视野下的冲突管理,虽然在后文关于国际冲突的年发生率和发生总数的分析中国际冲突也包括具体的国家间冲突。

一、冷战时期的冲突管理模式

二战后,联合国是事实上从事国际冲突管理的唯一的权威机构。各国对它的这一功能的认同,主要基于人们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人类生命遭到严重屠戮的集体记忆。并且在理论上,尽管一战之后自由主义因国际联盟的失败而受到质疑,但二战期间国家的现实主义取向以及由此造成的恶果,使人们重新产生了对自由主义的青睐。正如自由主义所认为的,“有一个全球社会与国家并存,且与国家一起共同发挥作用,它是制约国家行为的一部分外部环境”,③因而世界各国都寄希望于建立一个权威机构为世界的安全负责。正因为如此,有学者指出,联合国是研究国际安全领域的“最高点”和分析起点。④然而,尽管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是战后国际冲突管理的权威机制,却并非冷战时期国际冲突管理的唯一机制。在这一时期,国际冲突管理模式实际上由下列机制构成:

第一,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这是最重要也是最权威的管理。事实上,二战后的集体安全机制早在1941年8月发表的《大西洋宪章》中便已被提及。美国总统罗斯福( Franklin Roosevelt)和英国首相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共同签署的联合声明(即此后的《大西洋宪章》)就倡议要建立“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一个多月后,苏联正式宣布接受《大西洋宪章》的原则。在历经了大约三年的博弈之后,1944年8月至10月,敦巴顿橡树园会议确认了建立全球性国际组织的构想,并就该组织的相关问题作出制度性安排。最后,根据1945年2月的雅尔塔会议精神,联合国的集体安全机制得以确立。

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进行国际冲突管理的基础是《联合国宪章》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即它的宗旨和原则。宪章的第一条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友好关系;促进国际合作;协调各国行动。第二条则明确了联合国遵循的基本原则:会员国主权平等;善意履行宪章义务;和平解决争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对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的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不得对该国予以协助;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必要范围内,确保非会员国遵循宪章原则;不干涉内政。就具体的冲突管理机制而言,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遵循的是“大国一致原则”,即大国在实质性问题上拥有否决权。大国否决权乃联合国赋予大国的国际使命,特别是要求它们在维护国际安全与和平方面发挥关键性的作用。否决权也意味着通过联合国安理会这个“世界议会”形成对大国间发生直接战争的制约。此外,大国否决权也确保了联合国集体安全行动的权威性。①这一点体现了联合国与国际联盟的最大区别。国际联盟的集体安全机制强调的是全体成员国的一致性原则,即否决权的普遍性原则。然而,各成员国受本国利益的驱使,难以在集体安全机制的内部相互协调。因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成员国的普遍性否决权难免成为其各自谋求国家利益的工具,集体安全机制的作用必然被削弱。国际联盟的失败,在相当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否决权的普遍性原则所造成的。联合国的“大国一致原则”不仅克服了国际联盟的“普遍性否决权原则”的难以协调性,而且令大国在拥有否决权的同时,也承担起特殊的国际重任。这实则明确了五大国对国际安全负有关键性的责任。摩根索(Hans J.Morgenthau)称联合国为“超级大国共治的政府”,①但笔者感到它更如同一个“世界议会”,因为它像议会投票一样决定着大国的国际行动。所以,“大国一致原则”实际上是安理会赋予五大常任理事国“世界议会警察”职能的保证。冷战期间大国之间没有爆发直接的大规模战争,也正是得益于此项制度。

第二,意识形态管理。这实际上是“大家庭式”的阵营管理。联合国创建不久,世界便一分为二,一边是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另一边是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从本质上看,两大阵营仍遵循集体安全原则,然而在不同时期又有所区别。在成立之初,联合国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而存在,集体安全乃世界范围内维护和平的安全诉求。但冷战开始后,两大阵营对己方安全的寻求都以对方的不安全为代价。在博弈中,双方各自内部均强调团结,而团结的方式在苏联社会主义阵营内是强调苏联的马克思主义正统性,在苏联国内则是要求维护斯大林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正统性及合法性。据美国冷战史学家拉弗贝( WalterLafeber)的研究,事实上,早在苏联红军向西推进的过程中,斯大林即认为,苏联红军在中欧受到了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所以很有必要从政治和意识形态上严加控制。②战争结束后,苏联既加强对本国内部的控制,也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要求东欧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对它绝对忠诚,否则就会以维护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团结为名,采取相应的行动。③而美国掌控下的西方各国因国力在二战中备受削弱,安全上完全依附于美方。美国则通过“马歇尔计划”,以经济援助的方式加强对欧洲的控制,①其最终目的是要维持“资本主义国际体系”,“绝不允许斯大林建立‘极权主义’的世界”。②在这种背景下,整个世界实际上存在着两种严重对立的意识形态:一种是苏联所坚持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阶级斗争理论和列宁的“世界革命论”,它们由斯大林及其后的苏联领导人付诸实践并加以推进;另一种是与共产主义势不两立的自由主义。其结果是,几乎整个世界就在如杜鲁门所说的两种生活方式之间进行选择:“一种生活方式是以多数人的意志为基础的,它突出地表现为自由制度、代议制政府、自由选择、对个人自由的保障、言论和宗教自由以及免于政治压迫的自由。第二种生活方式是以将少数人的意志强加于多数人为基础的,它所依靠的是恐惧与压迫、报纸和广播控制、事先安排好的选举和对个人自由的压制。”③

第三,战争技术对冲突的管理。先进的战争技术本身就是制约战争的重要因素。从这个角度看,不断革新的战争技术本身便成为国际冲突管理中不容小觑的因素。战后最重要的战争技术革新无疑是核武器的出现,其对国际冲突管理的重大意义就在于美国在二战结束前夕对日本投下了两颗原子弹,从根本上扭转了太平洋战区的局势,并因此成为日本军国主义的催命符。正是这样的战例构成了世界各国民众的集体记忆。1949年,苏联也掌握了核武器,且在1972年美苏两国签署《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某些措施的临时协定》前,苏联的战略核武器数量乃至技术都已达到了美国的水准。在核时代条件下,核武器本身成为了国际冲突管理的重要技术因素,因为在该时代条件下,冲突一旦爆发,任何一方都难以获胜。核武器作为国际冲突管理的重要因素而发挥其作用有一个经典的案例,即古巴导弹危机。古巴革命胜利之后,卡斯特罗宣布本国走社会主义道路,引起美国的敌视。美国公然宣称不会允许“在西半球建立一个为国际共产主义所主宰的政权”。美国在古巴问题上的强硬立场使赫鲁晓夫联想到部署在土耳其并直接危及苏联安全的美国导弹,因此萌生了在古巴部署导弹的想法:“美国已经在我国周围布置了军事基地,并用核武器来威胁我们,现在叫它们尝尝要是敌人的导弹对准你是何滋味;我们做的不过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已。”①所以,自1962年8月起,苏联向古巴运送了一批地对空“萨姆”导弹和可携带核弹头的中程导弹。苏联导弹运进古巴,很快被美国的U-2侦察机拍摄下来。白宫先后发表声明,表示美国已经知道苏联在古巴安装导弹,并警告莫斯科:如果古巴成为“苏联的进攻性军事基地”,美方将采取一切措施加以应对。在该事件的后续进程中,一方面,美国对古巴进行“隔离”,以阻止进攻性武器运人古巴,并要求苏联在联合国的监视下,立即拆除和撤走设置在古巴的导弹;另一方面,苏联坚决拒绝美国的“拦截”,并将准备回击对方的“威胁”。而结果是,此次危机得以戏剧性地和平化解。这一事件也成为冷战时期国际关系整体演化中的一个转折点,它使美苏两国更为真切地感受到它们在某些方面,至少在避免核对抗、维持核垄断方面有着并行不悖或相互吻合的利益,并感到有必要相互承认和尊重(尽管是有条件地)对方生死攸关的利益。更为重要的是,美苏两国都有意要建立两个核大国的国家“共管”体制。②

核武器之所以能够在国际冲突管理中发挥重大作用,是由于美苏双方都已经认识到核时代战争的特点和国际力量对比的实际情形。在古巴导弹危机中,实际上是苏联先作出了妥协,这是因为时任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意识到,核武器空前的毁灭力已远远超出其战争功能本身,在核战争中“将没有胜利者”③,而恰恰是这一全新的战争工具成为遏制世界大战爆发的因素④。此外,美苏两国实际上均在核武器领域追求拥有二次打击的能力,因此,在两个超级大国的直接冲突中,双方都抱着投鼠忌器的心态。

核技术非但是遏制美苏间冲突的重要工具,而且在当时的中美苏大三角中也成为遏制冲突的有效手段。例如,1969年秋,苏联国防部长格列奇科( AndreiGrechko)竭力主张对中国实施“核外科手术”,企图“一劳永逸地消除中国威胁”,美国对此深表忧虑。基辛格(Henry Kissinger)在“华盛顿特别行动小组”对策会议上直言不讳地指出:“(如果苏联对中国实施核打击)那将造成一种不受欢迎的情形,即一个国家可以确立起一项将争议的解决归结于使用核武器的原则。如果这样的原则得以确立,其结果对美国而言是难以估量的。它并不仅限于核武器对人的健康的影响以及安全因素,且涉及美国在欧洲地区的核政策。我们必须将此明确地告知苏联人。”①显而易见,美国是在警告苏联,在核武器的使用上不能轻举妄动。由于担心美国就此对苏联进行核干预而造成世界性的灾难,苏联最终收回了这只可怕的“莫斯科之手”。

上述三种机制是冷战时期大国国际冲突管理的主要机制,它们之间并非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相互联系,时有融合。如前所述,本文的国际冲突管理并非指冲突事件管理的具体案例,而乃国际格局层面上的国际安全维护机制。具体冲突事件的管理更注重细节,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内。

一、冷战结束后的国际冲突管理模式

苏联的解体同时也意味着冷战的结束。最初,一些西方学者认为,西方将有一段时间可以享受“和平红利”。福山( Francis Fukuyama)的“历史终结论”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一种观点。在福山看来,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冷战落幕,标志着共产主义的终结,历史的发展只有一条路,即西方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则以其“文明冲突论”而著称,他认为,冷战结束后,国际社会中的冲突不再是武力争斗,而是不同文明之间,尤其是基督教文明同伊斯兰文明和儒家文明之间的抗衡。无论是福山的“历史终结论”抑或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实际上皆为“和平红利”说的另一种表达,都认为国际冲突将不再发生。然而,现实世界向西方国家展现的是一幅完全相反的图景,冲突不仅存在,且有时甚至直接影响国际格局的演变。而冷战后的国际冲突管理模式又如何呢?

如果我们对冷战期间和冷战之后的国际冲突管理进行比较,不难发现前一时期世界尽管分为两大阵营,但双方为实现同一个目标,即避免发生冲突而进行管理;但在后一时期,虽然大家庭式的阵营不复存在,国际冲突管理的目标却完全不同。美国作为唯一的超级大国,从事国际冲突管理是为了维护其霸主地位,而中国、俄罗斯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则旨在实现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因此,冷战后的国际冲突管理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模式,一种是霸权护持模式,另一种是民主模式。

霸权护持模式实际上是美国为维护其世界唯一霸权国的地位而采取的冲突管理模式。该模式可进一步分为以下三种亚模式:遏制挑战国模式;“痛打落水狗”模式;“杀一儆百”模式。

遏制挑战国模式。遏制挑战国的冲突管理模式主要针对中国等新兴国家。冷战结束后,一个非常重要的国际现象即中国等新兴国家的崛起。作为全球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最为担忧的是自身的衰落。为维护其霸主地位,美国一方面想方设法抑制自身国力衰落的势头,①另一方面,以自身既有的实力遏制崛起国的挑战。有相当多的美国人认为,中国的崛起将改变现行国际体系,从而冲击美国的霸权国地位,所以中国不可能和平崛起,守成霸权国与新兴崛起国之间不可避免地要爆发战争。②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美国反复强调欢迎中国的和平崛起,实际上却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对中国进行预防性的遏制,目的是“掌控”中国崛起的进程和势头。这种预防性遏制亦即对未来中国崛起后中美之间的可能性冲突进行的预防性管理。

诚然,遏制挑战国的冲突管理模式必须建立在权力转移必然导致战争的理论假设基础上。由于历史上的权力转移过程的确未曾避免战争,即便大多数人所认为的美国替代大英帝国的霸主地位是以和平方式实现了权力转移,但木妨试想一下,倘若没有二战,美国是否会和平地取代大英帝国?虽然这场战争不是发生在崛起国与守成国之间,但它确实是撼动“日不落帝国”霸权的根本原因。因此严格地说,美英之间的权力转移也不是通过一种和平的方式。但问题是,历史的规律能否被打破?笔者认为,这种可能陛是存在的,甚至已然是当今时代的一种必然。苏联成为与美国并驾齐驱的超级大国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当时其综合国力约相当于美国的70%,随后苏联的国力逐渐走弱,美国的国力也同样走弱,但美国最终于90年代初以和平的方式摧毁了苏联。中国当今的综合国力约相当于美国的50%,中国仍然在崛起的进程中;美国的传统实力虽下降,但其大数据等高科技领域则发展迅速,而中国在此方面的实力几乎无法望其项背。美国实际上十分清楚,中国根本没有足够的实力对其取而代之,更不可能通过战争对其提出挑战。因此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中国不过是美国内部治理的一个假想敌而已,美国并非真正感到中国能对其霸主地位构成威胁。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着眼于国内而非国际体系的建设。换言之,中国既没有实力也没有时间向美国的既有地位发起冲击。即便到中国的综合国力可与美国同日而语时,以冲突的方式争夺世界主导权亦已不再可能,大国对世界主导权的获取将更多地借助于尖端科技这一硬实力和国际制度的塑造力、国际议程的设置力以及文化软实力去实现。

“痛打落水狗”模式。该模式针对的显然是俄罗斯。苏联解体后,作为其主要继承国的俄罗斯也自然继承了它的战略核武器等最重要的国家战略实力。就战略能力而言,独立之初的俄罗斯全然无法与原苏联相提并论。一方面,从内部看,苏联解体初期,受到名为“休克疗法”的转型方案影响,俄罗斯经济严重衰退①;另一方面,就国际环境看,随着苏联的解体,俄罗斯的战略纵深退缩了至少1000公里,而且在北约的挤压下,俄罗斯根本没有还击的能力。普京在其执政伊始也认为:“俄罗斯近200-300年来首次真正面临沦为世界二流国家,甚至三流国家的危险。”②但是,俄罗斯毕竟仍然是仅次于美国的核大国,其意识形态也与西方存在较大差异,所以,美国对俄罗斯的担心和不信任或者说美俄之间的互不信任是根深蒂固的。

然而,俄罗斯并不是美国想象中的“落水狗”,而是真正的“北极熊”。俄罗斯的国家能力仍十分强大。尤其是在普京担任国家最高领导人后,俄罗斯对包括“颜色革命”在内的美国的战略挤压手段进行了多方面的反击,而且有时凭借战争手段进行反击,如南奥塞梯战争,表面上打击的是格鲁吉亚,实则乃敲山震虎,针对美国,具有实质意义。另外,在乌克兰危机中,俄罗斯更把被乌克兰视为本国主权之不可分割的克里米亚半岛和黑海的著名军港塞瓦斯托波尔收归己有。由此可见,美国“痛打落水狗”的冲突管理方式显然与现实背道而驰。

“杀一做百”模式。该模式针对的主要是不顺从美国的中小国家。冷战结束后,美国自以为世界各国皆会成为它驯服的伙伴,然而,国际政治力量重组的趋势日益明显,不仅有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国家的群体性崛起,而且不乏一些中小国家对国际政治权力分配不公的抱怨和挑衅。同时,苏联解体后,形形色色的分离主义势力十分活跃,不但成为引发欧亚大陆上的国际冲突的重要因素,也冲击着美国的全球利益。因此,对中小国家的抱怨与挑衅,美国采取惩罚式的管理,以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迄今为止,美国对伊拉克、原南联盟、阿富汗、利比亚等均采取了这种模式,以期通过战争阻止未来可能发生的更大的武装冲突。然而,“更大的武装冲突”实则乃美国的一种臆想。尽管某些中小国家可能会因对外挑衅、内部缺乏有效的治理而陷入混乱,这些内乱也会外溢而影响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以战争的方式管理国际冲突所导致的后果只能是战争创伤和陷入更为严重的冲突。

至于国际冲突管理中的民主模式,相对而言则较为简单,主要是在维护联合国权威的前提下致力于国际关系的民主化。该模式有一个认知前提,即强权政治是国际冲突的根源,它是单极世界在国际体系中的表现,因此,国际冲突管理的重中之重就是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自进入国际体系以来,中国一直坚持这一主张。这表明中国与国际接轨的急迫感,也因为该体系由西方大国主导,中国担心自己难以真正融人其中。此外,中国曾有遭受强权侵略和奴役的欺辱历史,这使它始终站在反对强权政治的立场上,因而中国一贯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并希望以此遏制国际冲突。国际社会是一个无政府状态下的自助体系,每一个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所追求的无疑是权力和利益。虽然在当今国际社会中,权力正逐渐分散,但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国际政治归根结底仍然是权力政治。国家的能力决定了其在国际社会中的实力,各国的实力决定了国际社会资源分配的方式和结果。在此情境中,将希望寄托于强国、大国,主动以“民主”的方式让渡国际资源,显然是一个乌托邦理想。再者,国际关系民主化无疑意味着每一个国家都可平等地获得包括核权利在内的国际社会的一切权利。剥夺五大国的否决权、取缔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席位——因为这些席位都享有一定特权,没有体现国际关系民主化的精神……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可能都会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原则下被激活,国际社会将因之而重新陷入碎片化,亦即数年前流行的“新中世纪主义”①一说所描述的状态中。

三、冷战时期与冷战后国际冲突管理的特点分析

可以肯定地说,冷战期间和冷战结束后两个时期的国际冲突管理,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种种差异。但是,两个时期国际冲突管理的成效却大不相同。比较两个时期的国际冲突管理模式,可发现下述特点:

其一,在冷战和冷战后两个时期的国际冲突管理中,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都一直发挥着作用,但管理冲突的具体方式有所不同。尽管国际学术界以苏联解体为标志,将国际体系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但国际冲突管理的权威机制均为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冷战期间,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对国际冲突的管理既有斡旋、调停,也有维和行动。在美苏之间的冲突中,联合国基本上实行斡旋和调停。只有在与上述两国直接利益无关的冲突地区,联合国才会启动维和机制。前者如古巴导弹危机,虽发生于美苏两国之间,但它的化解在相当程度上得益于联合国的调停。后者如第四次中东战争,联合国在其斡旋、调停陷入僵局之后,直接派出了根据安理会于1973年10月25日通过的340号决议建立的联合国紧急部队,埃及和以色列之间长达30年的战争方得以结束。冷战结束后,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的斡旋、调停职能继续保留,但其行动的有效性明显减弱。维和行动则进一步加强,且成效显著。不过,两个时期的维和行动也有相当大的差别。冷战期间,维和行动主要处理不同国家间的冲突;冷战结束之后,则呈现出一些新变化。1992年6月,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加利(Boutros Boutros-Ghali)在《和平纲领》中提出,联合国应加强预防性外交,促成和平、维持和平、冲突后缔造和平。由此,联合国维和行动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包括派出行动的条件有所放宽,从介入国家间冲突更多地转为介入国家内部的民族宗教冲突(尤其是在波黑内战和科索沃等问题上),军事强制性色彩更为浓厚。

其二,冷战时期的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尽管为少数国家所控制,但其权威性得到尊重,因为在此期间,联合国在国际冲突的管理上一直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即便如朝鲜战争、海湾战争等较大规模战争和冲突的爆发,也都得到了联合国的授权。然而,冷战结束后,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的权威性遭到质疑,因为它常常被美国等西方国家弃之如敝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美国发动的各种战争,包括人道主义干涉、反大规模伤杀性武器扩散、反恐等战争,基本上未曾得到联合国的授权。由此可见,联合国作为国际冲突管理的世界级权威机构已遭到严重挑战。

其三,冷战期间,国际冲突的管理在相当程度上有赖于美苏两国的相互制衡。冷战不仅是东西方阵营的意识形态对抗,而且是两个超级大国围绕第三世界而展开的霸权争夺。但是,由于彼此实力相当,任何一方在第三世界采取行动时,都难免为另一方所掣肘。以安哥拉为例,20世纪60-70年代,苏联试图利用其扩大自己在非洲的影响,大力支持“安解阵”反对葡萄牙殖民统治。葡萄牙政变后,苏联转而支持“安人运”与“安解阵”抗衡。反观美国,其最初关注的主要是葡萄牙的共产党,但在“安人运”逐渐发展壮大并有可能执掌安哥拉政权之际,它开始大规模介入该国内战,不仅向“安解阵”提供巨额军费援助,而且还调动扎伊尔军队进入安哥拉以支持其作战。面对这一情境,苏联在安哥拉的行动不得不有所收敛。此外,美苏两国在索马里、埃塞俄比亚争夺的情形也同样如此。美苏之间的制衡还表现在联合国安理会关于重大国际事务的表态上,即在安理会中,两个国家彼此对对方使用否决权,不管内容如何,为反对而反对。大国否决权的恶意使用导致联合国安理会的重大决策难以实施。冷战结束之后的情况则大不相同,国际冲突管理表现为美国一家独大的为所欲为。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严重衰落,根本没有能力制约美国的行动。例如,科索沃战争期间,面对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联盟的轰炸,叶利钦曾多次威胁,“如果北约继续对南联盟进行轰炸,欧洲将面临爆发一场全面战争乃至核战争的危险”,俄罗斯也确实将部队派到了地中海,然而美国领导下的北约对叶利钦的威胁根本不屑一顾,并且由于国家的经济实力无法支撑其对外军事行动,俄罗斯军队在地中海仅仅停留三天便不得不撤回国内。更为严重的是,北约在摸清俄罗斯的家底后,立即大规模东扩,把波罗的海三国囊括在其羽翼之下。

其四,冷战时期和冷战结束后国际冲突管理最大的特点体现在管理的成效上。正是前三个方面的原因,致使冷战时期和冷战后时期国际冲突管理的成效大相径庭。国际冲突管理的成效当如何衡量?一般来说,衡量国际冲突管理成效的重要指标系国际冲突发生的频次,但这不是唯一的方法。国际关系史上并非没有这样的时段:相对和平或者几乎没有武装冲突,但突然间爆发了大规模的战争。国际冲突的频次显然很低,但不能说国际冲突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由于最终爆发了大规模战争,这恰}台说明国际冲突管理的成效不佳。因此不能仅仅以国际冲突的频次衡量国际冲突管理的成效,还应该看在某一时期内是否爆发了大规模战争。①毫无疑问,如果在所要研究的两个时段内都不曾发生大规模战争,就应另当别论。鉴于冷战时期和冷战结束后均没有爆发世界大战,因此笔者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衡量国际冲突管理的成效:一是国际冲突的年发生率;二是既定时期内国际冲突发生的总体数量;三是国际冲突的持续时间。②冷战时期( 1945-1989)国际冲突的年发生率为5.5起,冷战后时期(1990-2006)为12.6起。爆发于冷战期间的国际冲突为247起,爆发于冷战后的为214起。冷战时期国际冲突持续的平均时间为5年,冷战后为3.8年。③这几组数据表明,冷战后国际冲突的年发生率高于冷战时期,国际冲突的总数仅截至2006年就已接近冷战50年的数据,如果把近几年的数据都统计在内,爆发于冷战结束后20多年的国际冲突会远远超过冷战50年国际冲突的总和。可见在冷战后一超多强的格局下,国际冲突管理的成效显然不及其在冷战时期两极格局下的成效。换言之,冷战时期的两极格局并非一无是处。

结语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始终是国际冲突管理的权威机制。但是,冷战时期和冷战结束之后,其管理国际冲突的模式差异有目共睹,这主要是受国际政治力量变化的影响。两极格局和一超多强格局不仅直接作用于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而且使国际冲突管理的模式和成效相去甚远。人们一直对冷战时期的两极格局持否定立场,但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就国际冲突管理的成效而言,冷战时期的两极格局显然优于冷战后时期的一超多强格局。一般的观点认为,国际权力的分配因由霸权国掌控而缺乏公平,然而,其并不意味着单极霸权更容易引发国际冲突,尽管至今仍不乏就这一问题而展开的争论。①从国际体系发展的历史看,单极和多极体系之下都既有冲突也有和平。冷战结束后,作为唯一的超级大国的美国无视国际法,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单边主义,甚至对一些弱小国家采取军事手段,而历史上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无疑是一个相对的单极体系,却在很长时期内维持了该体系内的和平与稳定;维也纳体系构建的五极格局却使世界踏上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车,凡尔赛体系所构建的多极格局最终也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②由此可见,多极体系并非就是国际体系发展的理想状态,也并非一定是国际冲突管理的最佳体系。

诚然,世界不可能停留在两极格局的冷战状态,我们也不能因国际冲突管理成效这一个优点便完全回避冷战期间的诸多问题。这一历史时期的国际冲突管理在联合国之外毕竟是完全依靠意识形态来进行的。意识形态的管理模式本身就是在管理的同时也在制造分裂,有分裂难免会有潜在的冲突。冷战就是把一个核桃分为两半,将整个世界撕裂为针锋相对的两个阵营。这种国际冲突管理模式本身即潜藏着国际冲突的巨大风险,整个世界因此而处于一种“恐怖的和平”中。

显然,世界也无需受制于一种强权政治下的武力威胁。冷战结束后,由于缺乏国际力量的制约,美国凭借自身的实力,在世界各地充当无可替代的世界警察,但此举并非出于对全球公共利益的维护,而完全是为了它的一己之私。因此,美国的盟友原本寄希望于构建“美国治下的和平”的愿望,却因实际上成为“美国治下的冲突”而落空。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美国的部分盟友对它发动的战争提出质疑;另一方面,美国的所作所为激发了一些国家发展自己的安全保护设施包括核武器等设施的强烈意愿。在没有国际保护伞的前提下,它们只好寻求自我保护。这不仅引发了新的国际冲突,也令整个世界出现严重的“安全过剩”,即因追求绝对安全、过度安全而产生的军备竞赛和军火贸易。

是否有一种更好的国际冲突管理模式呢?客观上无疑是存在的,只是受本国利益的制约,各国都不会去选择那种卓有成效的模式。但是,人类毕竟是在教训中成长和成熟的。不仅两次世界大战,甚至各种轻微的国际冲突,都曾成使无数的人失去了最宝贵的生命。这样的教训已成为全球集体记忆,这种集体记忆会不断驱除战争和冲突的幽灵,把人类带入一个更加和平的世界。

(责任编辑:胡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