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卢梭关于国际政治的思想比较容易引起误解,一方面,他的论述虽然深刻,却散见于各种著作与残篇;另一方面,其理论立场复杂,既洞察政治现实,又致力于探讨这些现实背后更深层次的人的自然本性及政治权利原理。把卢梭归入现实主义者或理想主义者之列,都是失之简单的做法。对于作为国际政治最大痼疾的战争状态,卢梭没有轻易设想应当如何完全摆脱,但对何为合法战争则尝试加以探讨,这可看作是一种旨在缓解战争紧张状态的理论努力。
【关键词】战争状态;永久和平; 战争的权利
作者简介:熊文驰,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研究员,博士,上海,200083。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16)05-0061-75
前引:对卢梭思想的重重误解
卢梭往往被看作是与修昔底德、马基雅维利以及霍布斯等齐名的现实主义思想的拓荒者,在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者中具有广泛的影响。①但卢梭是否直接就是一名现实主义者?这十分令人疑惑,因为国际政治中现实主义者的形象,与他的若干著作,如《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爱弥尔》、《忏悔录》等很难相统一。同时,卢梭也没有一部完整地论述国际政治的专著,相关思想主要散见于他的著作或一些残篇,②这便更容易使人误解他的国际政治思想。 著名误解之一是结构现实主义者华尔兹(Kenneth N. Waltz)的所谓“猎鹿寓言”,我们不妨就华尔兹的论述与卢梭原文的差异作一对比。华尔兹在转述卢梭所言时说,“假设有五个人,他们具备初步的说话能力,能够相互理解,有一次碰巧在一起。当时他们都遭受着饥饿的折磨。而每个人只要得到一只牡鹿的五分之一就可充饥了。于是他们‘同意’合作来捕捉一只牡鹿。但对他们中间的任何一个人来说,野兔也可用于充饥,所以当一只野兔走近时,有个人就逮住了它。这个违约者获得了解决自己饥饿的手段,但他这样做却让牡鹿逃跑了。”①卢梭相应的原文则是,“如果大家在捕一只鹿,每人都很知道应该忠实地守着自己的岗位。但是如果有一只兔从其中一人的眼前跑过,这个人一定会毫不迟疑地去追捕这只兔;当他捕到了兔以后,他的同伴们因此而没有捕到他们的猎获物这件事,他会不大在意,这是无须怀疑的。”②这两段文字有什么出入呢?或者说,放到各自的上下文中,这两段文字表达出的意思有何不同呢?
华尔兹讲述这个“猎鹿寓言”,用以解释冲突产生的基础,人们出于理智,认识到惟有合作方能克服障碍;但同时是因为理智,产生了合作的两难:“对于猎鹿的人,理智可能已告知他,合作的行为将使所有参加者受益”,但理智同时还告诉他,“如果他放走了野兔,那么在他身边的另一个人就可能离开自己的位置去追逐它,结果第一个人将一无所得,只能成为这种愚蠢的忠诚思想的牺牲品。”③这一“猎鹿寓言”所揭示的合作两难表明,“我们将始终面临如何在合作和竞争中取得尽可能和谐这一现实问题”。④可以说,这一段立足于“猎鹿寓言”的论述十分精彩。
但卢梭的原意是否如此呢?与华尔兹相反,卢梭并非要说每个人的理智非常发达,相反,其理智很不完善。且看上下文:“但是,只有在目前的和显而易见的利害对他们有这样要求的时候,才会产生这种观念,因为他们毫无预见,不用说遥远的将来,甚至连第二天的事情都不会想到。”⑤换言之,尚处于原始阶段的人类的理智还远远不及发达,尚无法基于精密的计算而认识到,彼此合作是克服生存障碍的主要途径,因此这种原始的合作极为松散,并不比鸟兽偶然结合成群更为紧密。也完全可以想见,其中一位原始人离群追捕野兔,并非出于对个人利益的理智考量,而只是原始人非理智的好奇与冲动。这是首要的不同。第二个不同则是,华尔兹所描述的基于理智的合作会导致以冲突为其结果,但在卢梭这里并没有任何作为其结果的冲突,“他的同伴们因此而没有捕到他们的猎获物这件事,他会不大在意,这是无须怀疑的”,甚至他的同伴们对他开小差这件事也同样不太在意,围猎就此解散,并不会有随之而来的违约判定及谴责,因为原始的粗浅观念里还根本不会有所谓的“违约”一事。
由此可见,华尔兹的“猎鹿寓言”虽借自卢梭,但却全然是他自己的“创造”。这种创造性误读自然不妨碍我们去理解华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但绝对不能简单地将之看作是卢梭的“现实主义”论。
以上只是显例之一。同时在其他许多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对卢梭的重重误解,例如,卢梭是否有一份永久和平计划和关于国家间联盟的构想?他是否曾设想将他的“社会契约论”推广至国际?或者相反,卢梭是否为一位现实主义者?对这些问题,学者们往往莫衷一是甚至误解颇深。因此很有必要深入厘清卢梭的相关论述,对他的国际政治思想作一番辨正。以下将分四个部分依次展开。
一、“永久和平”问题
卢梭关于国际政治而单独成篇的著述大概只能说是《圣皮埃尔神父的永久和平计划纲要》(下文中简称《纲要》)以及紧附其后的《对永久和平计划的评判》(下文中简称《评判》)。为避免张冠李戴之误,首先需要辨明这份《纲要》到底应属于何人。标题明确显示,这份《纲要》源出于圣皮埃尔神父,但经由卢梭整理而写成。而尚需进一步追问的是,卢梭的整理仅仅是文字上的技术编辑,还是同时添加了自己的思想?抑或其完全是卢梭托名他人的作品?
前第一、第二问题较容易回答。圣皮埃尔神父的著作有过刊行,研究者进行比对就发现卢梭除文字工作之外,补写了许多内容。现有的《纲要》除去开篇引用的拉丁文诗句及附于篇后的“残章”,全文总计共86段,可划分为三部分:第1-29段,“欧洲历史导言”;第30-39段,“纲要具体条款”;第40—86段,“纲要论证与检验”。其中实际篇幅占《纲要》全文近一半的“欧洲历史导言”即完全出自卢梭之手。D这一点足以说明,卢梭对《纲要》的贡献远远不止于文字编辑。且我们还可以说明,卢梭确实在其中添加了诸多自己的想法,至少基于这些同时出现在他的其他作品中的思想,我们可以这样判断。
如果说卢梭对这篇《纲要》的贡献实在“太大”,则它是否就可以称为卢梭的作品,或者说最核心的“永久和平”思想应当归属于他?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也更为根本的问题。事实上,把《纲要》直接当成卢梭的作品,这在十八、十九世纪即已屡见不鲜,如伏尔泰与麦迪逊,以及康德。①原因之一可能是鲜明表达卢梭反对意见的《评判》没有与《纲要》同时出版,②并未得以同样广泛的阅读。当代较有代表性的学者如华尔兹便完全把《纲要》当作卢梭的作品,③这也造成他虽极力推崇卢梭却不无矛盾地同时批评《纲要》有其实践中的不足,“卢梭所提出的解决办法在实践中的不足之处并没有使他关于战争是国际无政府状态产物的理论分析的优点有所逊色。”④这里的“解决办法”所指的当是《纲要》中的和平计划。其他学者也常常把《纲要》完全看做或主要看成卢梭的作品。⑤
对这段著作权“公案”的判断,最有力的证据当来自卢梭本人。卢梭在《忏悔录》中重述自己一生,其中第九卷谈到他受人之托整理圣皮埃尔的遗作,所完成的最重要作品就是这篇《纲要》。卢梭评价道,圣皮埃尔的遗作足有二十三本之多,虽不乏绝妙思想,但冗长、混乱,读来令人厌倦。在整理之初,卢梭的打算是,“我既然不让自己局限于阐释的任务,谁也不能禁止我有时也去思考,因而我也就可以赋予这部作品以这样一种形式:使许多重要的真理披着圣皮埃尔神父的外衣钻到这个作品里来,这比披着我自己的外衣还要妙。”⑥显然,如果这就是卢梭整理工作一以贯之的原则,则最后成篇的《纲要》便很可能可以看作是或至少主要是他的作品了。但卢梭之后改变了做法,因为在深入阅读政治学领域的作品之后,卢梭说他只看到“一些肤浅的见解,一些有用的、但又无法实施的方案”。而卢梭最后作了何种改变呢?这一段话特别值得深入分析:“最后我决定采取我觉得最合体统、最正确、同时也是最有益的办法,就是把作者的思想和我的思想分别表达出来,并且为此而深人体会他的思想,予以阐明,予以发挥,不遗余力地使其显示出它们的全部价值。因此,我的作品就应该由绝对分开的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用来按我方才说的那种方式阐述作者的各种方案;另一部分应该在第一部分已经生出效果之后才发表,我将在其中提出我自己对于那些方案的论断。”①
此处至少有三层意思需要指明。第一,关于“永久和平”这一部分,整理工作的最终结果就是“绝对分开”的两篇,即现在看到的《纲要》及《评判》,其中后者百分之百地属于卢梭,并且就是他对“永久和平”问题最根本的看法。第二,《纲要》属于圣皮埃尔神父,但有卢梭的阐发。第三,阐发的原则是,“深入体会他的思想”,有“阐明”和“发挥”,目的是“显示出它们的全部价值”;但这也是整理]二作的界限,亦即所有阐明与发挥仅服务于圣皮埃尔神父的思想与价值,卢梭本人的根本思想并不在此。这第三层意思对于我们判定著作权“公案”最为微妙,也最为重要。笔者认为,卢梭的阐明和发挥,即可看作由《纲要》前29段构成的第一部分——“欧洲历史导言”,以及若干出现在《纲要》中但同时也见之于他的其他作品中的思想和提法,但这些部分不能算是《纲要》最核心的正题,只是用以阐发后者的“辅料”。在《纲要》里呈现为“辅料”的卢梭的思想,如果要加以研究,更为妥当的应该是结合“辅料”同时也结合其他作品进行解读。杰出的卢梭研究者伏汉(C.E Vaughan)对此就提出,“总而言之,在整篇当中,卢梭比圣皮埃尔神父讲得更多,但就永久和平计划的核心来说,情况并非如此。”②笔者以为,这个判断是确当的。
如果对于《纲要》及《评判》著作权问题的上述判断可以成立,则有关卢梭与“永久和平”的问题就可以说,永久和平计划的提出者是圣皮埃尔神父,而卢梭率先作出了对这一计划的评判。卢梭对关于“永久和平”的根本见解,应当在《评判》一文而不是《纲要》中寻找。
圣皮埃尔神父的《纲要》与卢梭的《评判》共享了一个事实出发点,即现代国家所深陷的一个“危险的矛盾”:“我们每个人与公民同伴共存于政治状态(thecivil state)之中,而与其余的世界还停留于自然状态(the state ofnature)”。③有鉴于此,圣皮埃尔神父提出解决这一矛盾的设想:国家间的普遍联盟(a generalconfederation)。如若对照《纲要》与《评判》,就会发现一个颇有意思的强烈反差,即《纲要》通篇论证普遍联盟所能产生的和平与效应及各种利益,但唯独对最重要的“如何实现”问题一带而过,“也有可能的是,其中一次会议上……要签署成立一个……普遍联盟”①;《评判》则完全不反驳普遍联盟的作用与利益,唯独拿出讨论的乃是“如何实现问题”。这也正是“永久和平”问题的症结。
卢梭评判日,这一普遍联盟的和平计划“……实施之后带来的益处,无论是对于每一位君主还是每一个民族,以及对于全欧洲,都是巨大的,清晰的,无法否认的”,其他人难以有“……什么实质性东西来反对这一计划,只不过说它尚未得到实施”。②亦即如果要批评这项计划,其他方面都无懈可击,唯独可能纠住不放的是它“如何实现”这一问题。
如果圣皮埃尔神父的永久和平计划所证明的益处如此巨大而真实,则为何欧洲君主们都不接受?难道说他们的统治并不追求利益?卢梭指出,这样的质疑是无法成立的,除非假设那些君主的智慧可堪比野心,假设他们的欲望越强烈,便越能看清真正的利益何在。因此,为清楚地解释“如何实现”这一问题,只有一个办法,即“区分表面的利益与真正的利益;真正的利益将会在永久和平中找到,这已由这项计划得以证明,表面的利益会在绝对独立国家中找到”。③
这些欧洲君主们所追求的表面利益是什么?其仅与两个目标相关,“或者是向外扩张他们的统治,或者是在内使统治变得更为绝对。”④正因如此,这些欧洲君主们不愿接受一个高居其上的欧洲会议来限制他们的统治;也不愿意诉诸于一个更高的法庭以解决其彼此间的争端;相比于和平,这些君主们更情愿选择战争,因为它固然有危险,但更能带来好处,如扫除谣言,管教臣民或打击叛乱;征服性战争虽然耗费了国力,但提升了权力的高度;普遍而永久的和平虽然能带来巨大的实际利益,但这种利益被普遍共享了,也就觉察不到了,国际竞争环境当中,权力的相对增长而非绝对增长才有意义。⑤就这五个方面看,一言以蔽之,欧洲君主的权势欲将会拒绝普遍和平,相反,倒要在战争中寻求权力的相对增加。
如果这种权势欲的基本状况不变,还要寻求普遍永久和平计划的实现,便就只有一种可能——卢梭以欧洲历史上显赫的法国国王亨利四世及其心腹大臣苏利公爵的隐秘计划为例——以绝佳的运气,聚合起各方的利益,采取一场结束所有战争的最后战争,来实现普遍永久和平。但幸好亨利四世与苏利公爵的计划失败了,因为这样美妙的和平计划没有更好的办法付诸实现,除非一场狂暴的战争,“没有人曾看到联盟以其他方式建立起来,除了通过革命;对此通则,我们当中谁敢起来说,这一欧洲联盟到底是可欲的,还是可怕的?也许,(一旦实行起来)它一次性所导致的祸难,都要比它几个世纪所能阻止的还要多。”①
也就是说,对“永久和平”问题,卢梭持批评立场的原因是,它没有针对国际政治的问题症结展开讨论,竟然对作为问题之症结所在的权势欲避而不谈,欧洲君主们皆急欲获得对他国不断增加的权力,又怎会选择一个永久和平计划,从而遏制自己的权势欲?不解决权势欲这个关键问题而谋求永久和平计划的实现,只可能导致一场血腥征服及普世帝国的建立。
在权势欲问题上,卢梭显然同霍布斯十分接近。正是由此处开始最容易使人认为,卢梭采取的是一种现实主义立场。但卢梭接受霍布斯对于政治的论述吗7
.、权势欲与战争状态的自然属性?
以权势欲为起始概念进行立论的思想家首推霍布斯。在他的论述中,强大的利维坦国家之所以得到一致同意而建立,是因为所有人都迫于死亡的恐惧;这种人人自危的恐惧则源于政治状态之前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为了摆脱此种状态,人们共同订立契约,建立国家,以保障安全。但战争状态源于何处?霍布斯效法近代自然科学,欲建立严格科学的政治学,在“论国家”之前,先有“论人类”,从最基本的“感觉”与“想象”到“语言”与“科学”,进而论述人的自然,力图在人性或者说人的自然当中寻找国家产生的原因,“因此,我首先作为全人类共有普遍倾向提出来的便是,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②在这样的权势欲主导下,人类的自然状态必定是争斗与战争,“所以在人类的自然本性中我们便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③这三种原因或为求利,或为安全,或为名声,最终结果必然是“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④
在霍布斯的论证中,所谓战争状态指的固然是自然状况下人与人之间的状态,但霍布斯同样认为,这样的状态还存在于国家之间,他指出,这种权势欲是一种无休止的追求,倘若止步于某处,则连现有的权势都无法保住,“因此,权势至尊的君王便要在国内致力于通过法律、在国外致力于通过战争来保持其权势”,①国王和最高主权者由于具有独立地位,始终是互相猜忌的,并保持着斗剑的状态和姿势。他们的武器指向对方,他们的目光互相注视……而这就是战争的姿态。”②对这一因权势欲而导致的国家间战争状态的判断,卢梭完全同意。
但关键的区别在于,霍布斯论述的起点是人所共有的普遍倾向,人的自然本性如此,这种无休止的权势欲不仅仅属于某一个或某一部分人,也不仅仅表现在某时某地的偶然时空中,而是所有人贯穿始终的自然本性;只有在这一普遍的自然本性主导之下,人类社会才必然进入普遍的战争状态。
卢梭持异议的是,把既有的极为广泛存在的权势欲看成人类亘古不变的自然本性,视既有的国家间的战争状态为自然而然地形成且永远无法变更的状态。卢梭的意见是,当前的某些状态并非就是始终存在的自然不变的状态,相反,既有的权势欲是人的自然本性被败坏后形成的特质,既有的国家间的战争状态正是这种败坏后堕入的状态。
为此,卢梭以整整一部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与霍布斯展开辩论。卢梭在开篇引述了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不应当在败坏了的事物里,而应当在合乎自然而存在着的事物里来观察事物的自然。”③这是一个关键性的提示,即在一个已经败坏了的事物里去观察该事物的自然本性,得出的结论很可能是个倒错。同样的意思在序文中也得到明确表达:由于时间推移与事物的变化,原初的人类已经发生许许多多的改变,“我们若不通过这些变化,怎么能够看出最初由自然形成的人究竟是什么样子呢?”④卢梭以格洛巨斯石像( Glaucus)这一比喻予以鲜明的表达:这尊海神的石像因时间、海水和暴风雨的侵蚀,早已变得面目全非,像一只凶残的野兽了。
在卢梭笔下,最原始的人类是极其简单的,“我看到他在橡树下饱餐,在随便遇到的一条河沟里饮水,在供给他食物的树下找到睡觉的地方,于是他的需要便完全满足了。”⑤他们的感官与欲望仅限于最基本的需要,对于同类富于怜悯心,自我保存几乎是其唯一关心的事情。所谓人类的需要、贪婪、压迫、欲望和骄傲,其实都是社会上的一些观念,而被强行搬到自然状态中去了,他们也绝非如霍布斯所言,因为无限的权势欲而陷于无休止的争斗,“因为他把满足无数欲望的需要,不适当地掺人野蛮人对自我保存的关心中,其实这些欲望乃是社会的产物,正因为有这些欲望才使法律成为必要的。”①原始人粗野,但并不邪恶,他们完全不懂何为虚荣、尊重与轻蔑,而是过着其自然本性所许可的善良而幸福的生活。
所谓权势欲只是此后才发展起来。“但是,自从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时起;自从人们觉察到一个人据有两个人粮食的好处时起”②,征服与不平等就出现了,“最后,最为强烈的野心,追求比别人更为富有的狂热,与其说是出于真正需要,勿宁说是为了使自己高人一等,这就使所有人都产生一种损害他人的阴险意图和一种隐蔽的嫉妒心。”③这一结果的演化,致使人们“变得悭吝、贪婪和邪恶。在最强者的权利和先占者的权利之间发生了无穷尽的冲突,这种种冲突只能以战斗和残杀而终结。”④最终是新产生的社会让位于最可怕的战争状态。
推论至此,卢梭与霍布斯重合于战争状态这一结论,且战争状态的直接原因乃是人们中产生的无限占有与征服他人的权势欲。十分明显地存在着关键性的差异:卢梭强调,权势欲是社会中的人们败坏之后而产生的,并非人类自然如此,把权势欲归之于人的自然本性,是一个巨大的错误。
这一关键差异引出了重要的不同结论。第一,既然权势欲并非每个人的自然本性,则由于败坏程度的不同,并非所有人都陷入同等程度的争斗与战争,战争状态固然存在,但并非均等地存在于所有人之间,导致所谓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第二,社会中人们的败坏,是一个历史的与政治的过程,此间争斗与战争发生于不同群体、阶层而非单纯的个体之间。因此,为摆脱战争状态而建立国家的过程,便不是一个人人均等的共同参与的过程,卢梭将该过程描述为穷人与富人之间、最强者与被奴役者之间建立国家与法律的过程。
所以,战争状态并非就是一个自然存在的状态,它是历史与政治演变的一个结果,在这一状态下,并非所有个体均面临同等的战争危险,他们因所分属群体和阶层的不同,在这样的战争状态中处境各异。
三、卢梭作为现实主义者?
卢梭在判断既存的国际政治时,几乎沿袭了霍布斯关于“战争状态”的看法,也因此,卢梭被广泛认为是一位国际政治中的现实主义者。但卢梭是否就是位彻彻底底的现实主义者呢?
华尔兹直接视卢梭为国际政治领域的现实主义者而展开论述,①并发展出“结构现实主义”理论,这在认定卢梭为现实主义者这一问题上大概算是贡献了最大的影响力。华尔兹对国际无政府状态的描述,②直接源自霍布斯,③并论定卢梭持有同一理论立场。④确实无可否认,卢梭曾多次陈述,既有国家之间处于一种无休止的竞争甚至战争状态中。⑤但正如上一节所指出的,关键的差异在于,卢梭在作此论述时,从未认为这样的状态就是自然而然的状态,从而是必然而不可改变的。华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理论秉承了霍布斯的非历史的理论方式,它的国际无政府状态是一种完全与时间无关的、无可更改的结构性存在,是所有国家都没有希望去突破的铁的“魔咒”,因为它根植于事物的自然。但卢梭却把这样无历史的静态的理论,还原到历史中予以考察并明确指出,战争状态是人类自己不幸酿成的恶果。
卢梭与二者的这一关键性差异,具有突出的重要意义。国家间的战争状态如果根植于事物的自然本性,则它便成为一种无法突破的必然铁律。对之,人们只能服从,而无望于突破。因此,霍布斯的理论不讨论对人的改变,人们只是慑服于强大的利维坦国家而不再争斗;但在国际层面,国家互为仇敌、先发制人以及无限扩张,处于永久战争状态。与此相应,华尔兹的作为必然结构存在的国际无政府状态,也完全忽略任何可能的突破,国家只是结构单元,无论何种体制,无论正义与否,唯有力量才决定国家的生存,或者能维持某种平衡,或者力量强大到足以征服他国。卢梭承认战争状态作为一种现状的存在,但拒绝把它看作无法深入探究且无可更改的铁律。他首先探求其成因,以期在历史演变中还原这一最终的糟糕结果是如何因人类的败坏而一步步出现。他质疑它的必然性,把它看作是一个成问题的存在。
诚然,卢梭也承认,要想突破已是既成事实的战争状态颇为不易。作为一名深刻的洞察者,他道出了现代国家与战争状态的许多本质性的方面。如现代国家追求无限制的扩张,除非受阻于一个更为强大的国家;①国家力量的大小只有在相比较时才有意义,它的强大或弱小取决于其邻国;②被通称作国际法的东西,比之自然法更为虚弱不堪,只有与实际利益保持一致时方得到尊重。③这样的观察非常接近于马基雅维利、霍布斯,并直接影响了后来的现实主义者。可以说,正是这些观察,使得卢梭被普遍认为是一位现实主义者。但差别在于,他洞察到这些基本状况,却并未拜倒在这样的现实政治膝下,相反,他将这些方面作为现代国家的问题提了出来,他追问战争状态的成因,反驳把权势欲作为人类的普遍倾向的观点,质疑追求对内强化统治、对外不断扩张的君主和国家是否看到了真正的政治利益。质言之,卢梭与现实主义者们的差异是,现实主义者们以政治现实为自然正当的存在,匍匐于现实政治逻辑足下,他正视了政治现实但拒绝以之为自然正当,并对之予以深刻的批判。
四、所谓“理想世界图景”及其他
一再探求自然,使得卢梭的文字几乎每一字都充满理想色彩。但我们的阅读却要谨慎,以免过度想象与发挥,以至于完全忘却卢梭为这些“理想”设定的基本现实界限。在此想提出讨论的第一个问题是所谓卢梭的“理想世界图景”。正如在《评判》一文中所见,卢梭明确拒绝在不改变权势欲这个基本问题的情况下,以普遍联盟来构建国际关系,在他看来,那只会带来疯狂的最后战争与普世帝国的构建。但卢梭是否另有提法,如以《社会契约论》为蓝本,构建一个充分实现公民自由权利的自治共和国,并以此为模式拓展开去,形成由众多小型的共和国彼此联合的“世界图景”呢?④这样的提法是极富想象力的,并且似乎也得到卢梭本人的支持。但谨慎的阅读却告诉我们,卢梭并未清晰地提出所谓“理想世界图景”,甚至还告诉我们,这样的设想本身就不可能提出。
首先,我们不能忘记《社会契约论》的目的是什么。开篇中,卢梭已交代得十分清楚,要在社会秩序中探讨“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⑤以及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我不清楚。是什么才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我自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①换言之,卢梭所要探究的并不是一个实际社会秩序是如何形成的,不是一个历史政治问题,他要探寻的是社会秩序得以合法的规则与原理,是一个哲学问题。哲学探讨的是“共相”,是普遍原理,卢梭要探讨的乃是适用于所有政治社会秩序得以合法化的权利原理。至于这一原理如何实际建立一个国家,则是一个实践问题,如何实现,是否实现得了,或实现到什么程度,这些问题不在《社会契约论》的研讨范围之内;至于依此原理如何建立众多诸如此类的国家及这些国家之间如何结成联盟以形成新的世界图景,则将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个问题,更与《社会契约论》理论宗旨迥然相异。
而是否可能就“世界图景”作一项专门的哲学探讨呢?这在政治哲学史上曾经有过,如斯多亚学派的“世界城邦”,如但丁的“世界帝国”,但这样的探讨几乎不可避免要取消国家间的界限,上升至全球一体的层面。如果卢梭要作此探讨,是否也必定要突破他的“共和国”界限,针对全世界来加以思考呢?倘若如此,这便完全是另一个哲学论题,与《社会契约论》完全不相干了。卢梭曾在《社会契约论》的结尾提到,在探讨完一国之内的政治权利原理之后,“剩下来的就是怎样通过它的对外关系来支持它;这就包括国际法、通商、战争的权利与征服、公法、同盟、谈判、条约等等。但这一切构成了一种新的对象,而对我这篇简短的论文来说就未免太长了,我还是始终只把它限定在我的范围以内吧。”②这里所说“一种新的对象”,到底新在何处?仅仅是其具体议题变为国际法与同盟等等吗?所谓篇幅“未免太长了”,仅仅指时间或其他外在条件不够而无法完成,或者究其根本,完全不可能放在同一思考范围内展开探讨?对此卢梭从未明说,但我们更倾向于认为,对“世界图景”的探讨完全有别于《社会契约论》的哲学论题。
诚然,卢梭确有过极易与“世界图景”相混淆的提法,例如他在《爱弥尔》中就针对国际战争状态问题而指出,“要医治这些弊病,是不是可以采取联盟和联邦的办法,让每一个国家对内自主,对外以武装去抵抗一切强暴的侵略。……怎样才能使联盟的权利尽量扩大而又不损害各国的主权。”③但我们要看清的是,此处所谈到的并非是一个囊括所有国家与民族的“世界图景”,很明确,就是局部联合“对外以武装去抵抗一切强暴的侵略”。在建立联盟以抵抗外族侵略或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的意义上,政治史上的例子太多了,包括今天的欧盟都完全是这一意义上的实例。但毫无例外的是,这些都并非“世界图景”,而最多乃“区域图景”。
其实,毋宁说卢梭关于国际政治的思想恰恰行进在与“世界图景”相反的方向上,即突出强调一国对他国的独立与自由。笔者并不认为卢梭在讨论政治时曾经突破过“国家”立场,而上升到世界层面谈论全体人类的政治事务,相反,他一再嘲讽如此这般的世界主义立场。①在卢梭看来,国与国之间的界限是无法打破而实现通融的,一国的正义倒很可能是对他国的侵害,“需要指出的是,这个正义的法则虽然对所有的公民都是适用的,但对外国人就不适用了,其中的道理是显而易见的:国家的意志对国家的全体成员来说是普遍的,但对其他国家和它们的成员来说,就不是普遍的,而是个别的了”。②
卢梭的这种“国家”立场最充分地体现在他的两篇实践性政治建言——《论波兰政府》③和《论科西嘉政制》中④,但我们从中可以想见卢梭对于一国当如何施政才能自强而独立于强邻之中的见解。在他看来,立国的第一要务即为求取国家的生存,“需要指出的是:不论你们采用什么方法,如果不首先使波兰具有抵抗敌人的能力,则波兰必然会被敌人摧毁一百次。⑤“因此,如果科西嘉人想独立自主的话,他们应当做的第一件事情是使自己无比坚强起来;一个人如果没有任何本事而完全依赖他人,那他将永远不能自由。⑥
要想建立这样独立自由的国家,着手的第一件事无疑是塑造本国的公民,亦即教育或者说爱国教育。对于科西嘉,他提出:“……那些按常规行事的贤者主张首先为人民建立政府,可是我认为,最好是首先为政府培养人民。”⑦对于深陷外患的波兰,卢梭则尤其重视这种爱国教育:“只要你能使一个波兰人永远不变成俄国人,我向你保证:俄国就永远无法征服波兰。”⑧卢梭指出,只有教育才能使人们在思想、感情和生活上成为热爱自己国家的人民。“他心中只有他的祖国,他是为祖国而生的;……他虽然没有死,但比死还难过。”①经由这一方式塑造而成的公民,必将与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誓死捍卫他的祖国。显然,爱国正是与对他国的感情相对的,在祖国与他国之间深深划有一条在政治上无法跨越的界线。
可以说,卢梭反复强调一国对他国的独立与自由,便完全与“世界图景”背道而驰了。但如此一来,卢梭是否又在一再确认国家间的战争状态,回到现实主义的道路上了呢?应该说,他虽不认可战争状态是依自然而存在的国家间状态,但并未提出走出这种状态的方案,或至少没有一部论著明确地论述这一点。如果说卢梭曾作过类似的努力,那就是现在所能见到的两个残篇——《战争状态》与《战争片论》。
卢梭的努力是探求一种战争的权利( the rights ofwar)或日战争法,②“让我们仔细考察战争的自然状态,并且接受为真的只是由之必然推导出的东西”。③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争吵或战斗只是偶然的,只要战败一方退出,胜利者得到为之争夺的东西,战斗就宣告结束,他们之间不会构成永无休止的战争状态。④进入社会状态之后,战争只发生于国家之间,个人之间的暴力将一概为非法,战俘一经放下武器,就不再是敌人,如果将战俘作为奴隶对待,则双方依然处于战争状态,战俘随时有反抗的权利。⑤对一个国家发动战争意味着什么?是指针对依照公共契约建成的国家发动攻击,如一击之下,社会契约瓦解,国家也就灭亡了,战争到此结束;正是贪欲与权势欲不知不觉地改变了人们对于事物的看法,最终战争堕落为抢劫,敌人和战士也就日益变成僭主与盗贼,战争状态也就不可遏制了。⑥
因此可见,卢梭虽未畅想某种“理想世界图景”,但在紧守“国家”立场的同时,努力提出国际政治中一国最佳的生存方略,既使内部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又实现国家对外部独立与自由。在强化国家生存的同时,又尝试为国家间的战争立法,虽非消除却可能有助于战争状态的部分缓解。
结语
由以上分析可见,卢梭关于国际政治的思想是复杂的。卢梭与现实主义相近的是,他对政治现实毫不回避,但与此同时,他并未全然遵循现实政治的逻辑,顺从于权势欲及战争状态。相反,他对政治现实予以深刻的批判,其所展开的理论方式则是从历史与政治层面追问人的自然本性与政治权利原理,这让他非常不同于霍布斯以及后来的现实主义者。卢梭与理想主义相近的是,他致力于探求政治现实背后的真理:真正的自由与权利原理,甚至探讨何为合法战争(a legitimatewar);但与此同时,他拒绝任何没有现实考虑的理想化畅想,在这方面,他不同意永久和平计划等无视国家界限的世界图景设想。卢梭关于国际政治的建议首先立足于一国的独立自由,强化国家立场。他虽未提出使国家摆脱战争状态的明确方案,但尝试探讨战争的权利,以缓解战争的紧张状态。
(责任编辑 赵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