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抑郁症“卷土重来”

作者:刘竞 来源:心理与健康 发布时间:2016-02-29 阅读量:0

50%-85%抑郁症患者会复发

抑郁症是一种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具有高发病、高复发特点的心境障碍。既往研究显示,首次发作的抑郁症,50%-85%会有第二次发作,大部分患者预后良好,部分患者病程迁延,反复发作,会转化成慢性甚至难治性抑郁。如何降低复发的风险呢?

“为什么复发的是我?”

有的患者会问:“为什么同样患上抑郁症,别人没有复发,而我却复发了?”抑郁症的复发与多种因素有关,发病年龄早、有强阳性家族史、发作时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病情严重者复发率相对会更高。心理一社会因素对于抑郁症的复发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各种不良生活事件突然发生,或长期存在慢性不良应激,均会增加复发风险。另外,临床上很多患者在症状减轻后便自行减药或者停药,未系统治疗,导致病情反复发作。

1 首次发作治疗要充分彻底

抑郁症一经确诊,最好与医生一起,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接受系统有效的治疗,争取在急性期获得临床痊愈,否则,会导致疾病的慢性化、难治化。在临床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患者在诊治过程中走了各种弯路。

两年前,周女士不幸患上抑郁症,家人为此非常紧张.带着她辗转各大医院就医,但是治疗了两年,病情并没有缓解反而加重了,最近,周女士出现了自杀倾向。为什么治疗如此积极,病却越治越重了呢?原来,周女士为了尽快缓解症状,减轻痛苦,换用了近十种抗抑郁药物,每种药物并未足剂量足疗程服用,多次自行停药、换药,结果欲速则不达。在这里提醒患者及家属,没有任何副作用、立刻见效、服用后绝不复发的“完美”抗抑郁药物是不存在的,抗抑郁药物在治疗初期有可能会出现头痛、胃肠道反应等副作用,这是很正常的现象,一般治疗2-3周之后,药物才开始起效,只有足剂量服用6-8周疗效仍不佳者,方可换用其他抗抑郁药物治疗。因此,急性期的治疗应该通过系统治疗,最大限度地缓解抑郁症状。

2 遵循全程治疗的治疗原则

目前,对于抑郁症,提倡全程治疗,具体包括:急性期治疗(推荐6-8周)、巩固期治疗(至少4-6个月)和维持期治疗。患者在急性期和巩固期的治疗多能遵医嘱实施,但是,少数患者病情缓解之后自认为已经完全康复,抱着侥幸心理自行停药。我们在门诊看到的复发患者绝大多数是自行停药。针对这一点,我们国家抑郁症防治指南中明确指出,首次抑郁发作临床缓解之后,至少还需维持治疗半年到一年;第二次发作临床缓解之后仍需维持治疗3-5年;三次以上发作的应长期维持治疗。维持治疗结束后,病情稳定,可缓慢减量至停药,并密切监测病情变化,一旦发现有复发征兆,迅速恢复原治疗。

3 药物治疗联合心理治疗

根据心理-社会-生物医学模式,心理应激因素在抑郁症发生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对于难治性的抑郁症,抗抑郁药物联合心理治疗会增强抗抑郁疗效,远期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