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伤的背后

作者:饶进 来源:心理与健康 发布时间:2016-02-29 阅读量:0

赵龙,男,25岁,初中文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一周前,他在车间用劳动工具小剪刀刺自己的左手背6下,致皮外伤。

初次会谈时,赵龙告诉我,自伤主要是思想压力很大。自己的内务卫生一团糟,制衣服的工作也干不好,还很想老婆、儿子。事发前,他曾被同屋的罪犯打过。总之,他对生活已经丧失了信心。

详谈挨打情形时,赵龙显得有些激动:“我不小心碰倒了他的茶杯,他当时就给了我两个耳光。狱警找我谈话,回来后其他人疑心我告了他们的状,他们围住我又一顿打。我不服,想找警察说,又怕讲不清。实在憋不住了,就拿小剪刀扎了几下,拿自己发泄发泄。”

我问:“扎伤后你有什么感觉?”

“特别轻松,有种痛快的感觉吧。”他回答。

我继续问:“那你原来在社会上遇到压力时,用什么方法应付呢?”

他说:“也用东西划几下啊,都是些皮外伤,但过后感到舒服。”

“一共弄伤过自己多少次?”我问。

“有十多次吧。”他说。

赵龙19岁时在东莞的一个家具厂打工。一次调模板时,被机器压伤了左手中指,当时算工伤住院治疗,不做工,工资照给,还补助了1000多元钱。后来他去了另一家厂做工,一次产品出了错,挨了老板的骂,“当时我气坏了,拿起小刀就扎了自己的左手,你要骂就骂,大不了我不干了。”他说。从那时起,赵龙一遇到激烈的人际纠纷,就习惯于用小刀扎自己的手,他觉得很解气。

“小时候也有过类似的体验吗?”我启发他。

赵龙思索了一会,回答道:“我7岁上学,成绩不好,父亲常拿藤条打我。为躲避挨打,我常跑到七八里路远的外婆家住几天,或跑到离村子二里路的河堤上玩。有一次,为了躲避挨打,我又跑出家门,半路看见一条狗,我就使劲踢它,甚至还用砖头砸。谁知那条狗狠狠地咬了我,父亲赶紧把我送去医院,考试成绩的事他也不再提了。”

一般的,在监狱服刑的罪犯自伤、自残都是有意识的,要么是逃避劳动,要么是不服判决、不满批评或遇到家庭变故等情况偶尔失控所致。

通过谈话和心理测验,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赵龙有情绪不稳定、缺乏自我控制力等方面的问题,加上童年经验及后来工伤等一系列生活事件的影响,形成了一种靠损伤身体以宣泄压力的消极的行为模式。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常理,所以,赵龙总觉得有心理障碍,觉得可能是有病。

我告诉赵龙,他的行为确实属于病态,但可以变好。赵龙表示全力合作,“只要能转变,过得舒服就好”。

我先和赵龙一起分析他自伤行为的性质。每个人都会遇到挫折,都要应对压力。一般人的宣泄手段是正常的、成熟的,比如找人倾诉、参加文体活动、看书等,而赵龙的应对方法却是幼稚的。他7岁时为了逃避挨父亲打,跑到河堤上踢打动物,这只是小孩子消除压力的一种幼稚的方法。他现在已经25岁了,还在不自觉地使用童年取乐的方式来解决成年人的烦恼,这就是幼稚的,是不符合成年人思维逻辑的。被狗咬伤后,父亲没有再打骂他;19岁打工时由于工伤,得到了特别的照顾,“受伤便可获益”的观念逐渐形成了,他通过肉体损伤宣泄压力,博取别人的关注,这就是自伤的本质。

一周后,我们再次见面了。赵龙说上次听了我的解释后,回去仔细想了想,认识到自伤行为确是小孩的行为,用现在成年人的眼光看,不但可笑,还有些可怕,血淋淋的,不正常。认识到这些以后,想自伤的冲动减轻了,感到轻松了。

我为他的领悟感到高兴,同时还提醒他:自伤自残行为是消极、畸形、违反常理的,更是监狱纪律所不允许的,因为它破坏了正常的改造秩序,在其他服刑人员里面产生了坏的影响。

接下来,我们继续讨论,有没有新的、积极的、不违反监狱纪律的减压方法。改变“内务卫生差,改造没前途”的错误想法,将注意力放在学习劳动技能、超额完成生产任务上来;改变“无法相信别人”的想法,遇到烦心事找警官和信得过的狱友倾诉,防止自伤行为的再发生。

半年后,我再次来到赵龙所在的车间。“他变了,像换了个人,愿意和人聊天了。”车间主任一见到我就高兴地说,“到现在,他没有再伤害自己,也没有违纪扣分,还在监狱报上写过两篇感想呢,劳动工效也由原来车间排名22升到现在的第5名。”

见到赵龙时,我发现他胖了些,脸色红润,面带微笑。他诚恳地说:“多亏了你的及时帮助,我彻底明白了以前习惯扎自己的手,是一种错误的宣泄方式,不然我的改造前途就真的没了。现在我按你说的做,主动和警官聊天,什么事一说,心里就轻松了;另外就是琢磨制衣技术,出监后,我还要用它来找工做,养活自己和家人呢。”

他还告诉我,这里的警官对他很好,除了经常谈话鼓励他外,还真心帮他。前不久他小孩生病,又遇到开学,药费、学杂费难以解决,是车间领导为他申请了“情感基金”,解决了困难,他很感动。

今年,通过积极改造获得减刑的赵龙,已经提前刑满释放了。反思这个故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启示:监狱里罪犯自伤自残的情况并不少见,原因也多种多样,有逃避劳动的,有故意引起警察注意的,有不服判决、不满批评的,还有把自伤当作惯用的宣泄手段的。这些举动并不是道德败坏,故意抗改,而是确有原因。弄清、把握这些特殊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选用咨询方法,这样才能帮助罪犯积极改造,重新建立生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