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离婚现象透析

作者:许圣义 刘晓燕 李荣兰 来源:心理与健康 发布时间:2016-02-29 阅读量:0

常言说,老伴,老伴,愈老愈要有伴。“黄昏恋”为无数孤寡老人带来了晚年的温馨和幸福。然而,现如今,在老年人婚恋曲里,“黄昏离”现象有所增加,尤其是再婚老人离婚的较多。

许大爷和老伴江阿姨退休前都是中学教师,都是丧偶人士,经人介绍,两位老教师很快便走上了红地毯。退休前,两人不在一个学校工作,都忙忙碌碌,倒也相安无事,每周时聚时散,倍感亲密与恩爱,甚至还有点年轻人聚散离别的浪漫与温馨呢。可自从两人退休以后,由于朝夕相处,矛盾越来越多,有时候,仅仅为了一点点小事,双方就会赌大半天的气。比如,餐桌上的碗如何摆放、中药怎么熬、早餐如何搭配……这些问题都会成为他们争吵的焦点。矛盾升级导致离婚是因为许大爷迷上了炒股,江阿姨生怕把家里的那点积蓄套进去,所以,时时刻刻都在许大爷的耳边敲警钟。许大爷不胜其烦,索性提出各拿各的退休金,各花各的钱,各管各的钱。但是,自从许大爷夫妇在经济上各自为政后,江阿姨对许大爷很是失望。为了赌气,她决定在家里全面实行AA制。到后来,江阿姨把每个月的家庭开支都一一列在纸上,柴米油盐、煤气费、电费等一律各出一半,后来发展到买卫生纸也要AA制,可谓瓜清水白……“这完全是自立门户的做法。”许大爷激动地说,“事情都到了这个份上,形同陌路,何谈情感,离婚成为唯一的选择,那还有什么可犹豫的!”许大爷很快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其实,据笔者调查,在不少城镇,像江阿姨、许大爷这样因为家庭琐事导致.的离婚案不在少数。除家庭琐事外,再婚夫妻因为缺乏感情基础和长期的磨合调适,往往会因为性格不合、习惯不同、观念差异等导致离婚。再婚老年人的心态往往比较脆弱,承受力、忍受力都大不如初婚夫妻那么单纯,往往会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一遇到不如意,就容易爆发矛盾,从而走上离婚之路。

河南省内乡县瓦亭镇退休教师刘起来前妻病故不到两个月,经媒人介绍,与集镇上卖水果的45岁的阿红结婚,从认识到结婚前后不到一个月时间。由于缺乏了解,婚后有大专文化的刘老师便嫌弃只有小学文化的阿红没文化,俗不可耐,斤斤计较,不近人情。而阿红把刘老师的退休金把持得死死的,刘老师很痛苦,感觉再婚让他失去了自由。于是,再婚半年之后,刘起来愤而离婚。可谓“闪婚”、“闪离”啊!

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城的蒋成功,退休前是一个单位的“一把手”,家庭富裕,老伴病故后不久,便与一名48岁的女护士陶某再婚。再婚后,陶某的一儿一女隔三差五到蒋家蹭饭,还千方百计索要钱财,久而久之,蒋成功感觉挺麻烦的,随之对陶某心存戒备之心,于是,小吵小闹不断。老蒋烦透了,常常带着自己的储蓄存折躲到闺女家生活,后来又与闺女家聘请的保姆好上了。一年之后,在闺女撺掇之下,老蒋走上法庭,坚决要求与再婚妻子陶某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判决离婚。当然,老蒋对陶某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再婚后,因子女原因提出离婚的也不少。有的老年人再婚后感情融洽,但因为和对方的子女合不来,发生纠纷而导致离婚。

有的人再婚后嫌弃再婚配偶年老多病,不愿尽扶助义务而提出离婚。有些老年人再婚不久就因病长年卧床不起,他们的配偶不愿承担扶助义务,也有的人因身患重病不愿拖累对方而主动提出离婚。 王某和李某再婚时,因女方李某年龄比王某小12岁,遭到双方家人的反对,但他们彼此都很满意。李某在农贸市场卖肉,王某与人合伙做生意,小日子过得很不错。婚后,他们在某小区花20万元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一家人其乐融融。

王某62岁时突发急病,经抢救治疗,命是保住了,但留下了腿脚不利落、走路不稳的后遗症,不能继续像正常人一样生活,更不能外出做生意。李某后来结识了一个男人,回家次数越来越少,后提出离婚,要求分得一半房产。王某坚决不同意,但李某去意已决,不再履行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并诉至法院。

在调解和好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只好调解离婚。

有的人再婚并不是真的喜欢对方,仅是希望对方帮助抚养自己的子女,_旦子女就业,便要求和对方离婚。

老曹的妻子死后,他拉扯着女儿过了两年,经人介绍与邻村寡妇魏某结婚。当时,魏某的女儿16岁,儿子12岁,老曹的女儿15岁。两个残缺的家庭组成了一个大家庭。老曹有一手漂亮的木工活,儿子长大后跟着学了手艺,后来娶妻生子,两个女儿也各自成家。但是在2009年老曹65岁时,已经一起过了20多年的老伴却提出了离婚,理由是老曹不关心她,即使生病时也不照顾她,感情破裂。老曹的女儿支持老曹,魏某的儿子、女儿支持魏某,矛盾尖锐、各执一词,经过两次开庭,最终调解离婚。

性生活不协调:再婚老人的“性福”生活不容忽视

河南省南阳市有一位周先生,丧偶。前年退休后,在南阳市区买了套两居室,经人介绍与丧偶的苗阿姨再婚。老周希望与老伴儿好好享受—下夫妻生活,可是,年近花甲的苗阿姨对此感到痛苦不堪,对于身强体壮的老头子的性要求疲于应付,后来干脆“逃”到闺女家躲避。老周到闺女家接了几次也没有接回老伴儿,这让老周非常尴尬。去年春节刚过,身体倍棒儿、吃嘛嘛香的老周实在忍受不住独守空房的寂寞,便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讼状。两个月后,法院调解无效,以夫妻性生活不协调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离婚。今年“五一”期间,老周又与一位年过50的女教师好-了,目前正在谈婚论嫁呢。

据调查,再婚老年夫妻在性生活方面的不适,也是造成老年夫妻关系紧张的原因之。

目前,老年人再婚面临的问题还比较多,除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等生存方面的需求外,老有所乐等精神方面的需求也是一个重要内容。如果这种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婚姻质量就会大打折扣。

十多年前,“黄昏离”就在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的日本首次出现。随后,韩国、美国、德国等也相继迅速出现了庞大的“黄昏离”队伍,这是进入老龄化社会不可避免的社会司题,同时也是不可忽视的老年婚姻家庭问题。在“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黄昏离”也应引起我国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结果显示,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34亿,占总人口的10. 2%,已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与此同步的是,老年人离婚案件的比例近年来也在不断上升。老年人离婚案是指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在60岁以上的离婚案件。由于社会风尚、道德观念、妇女地位等方面的原因,诱发老年人离婚的因素很多。选择离婚也是老年人的自由,然而,老年人离婚后,有时出现居无定所、老无所养、老无所依的情况,给老年人造成生存困难,给社会带来不和谐因素,社会各界理应关注。

建议准备再婚的老年朋友,再婚之前做好双方婚后生活、财产等方面的约定或协议,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财产见证或公证。这样就可以减少或避免财产归属的争议,减少子女对父母财产的担心,减少或杜绝以后的隐患和纷争。减少纷争,再婚生活便可以巩固长久。

为了使再婚老人婚姻美满,健康长寿,老年人在婚姻关系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再婚时要慎重择偶,婚前要充分了解对方,不要草率结婚;二是慎重处理家庭财产以及和对方子女的关系,遇事多沟通、多商量,平心静气地解决问题;三是相互忠诚,同甘共苦。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这是笔者对老年人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