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者在做出对身体伤害比较严重的自伤、自杀行为之后,往往首先主动或被动地就诊于医院的急诊室。只要生命脱离了危险,就会回到家,继续过着和原先一样的平常的生活。
当笔者去急诊室接触那些因自伤、自杀未遂就诊的人或他们的亲友,希望评估他们的心理状况、提供相应的帮助时,常常遭遇到相当一部分人的拒绝。当事人或亲友拒绝的理由很相似:“没有什么可谈的,事情已经过去了,不愿意再提伤心事,以后也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了。”那么,实际情况又是怎样呢?真的是有过一次自伤、自杀未遂的经历之后,当事人就会吸取教训,再也不会重蹈覆辙吗?
有一对原本甜蜜恩爱的夫妻,某天晚上两人吵架,起因是丈夫外出吃喝回家晚,妻子不高兴,不依不饶地指责了丈夫。丈夫借着酒劲并没有服软,结果冲突加剧,妻子先动手,于是丈夫也动手打了妻子。妻子一气之下决定喝药吓唬吓唬他,正好自己家里有农药,就喝了下去。
其实在此事发生之前,夫妻俩的关系一直挺好,两个人也没有什么异常的地方。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简单地推测,仅仅是夫妻打架导致了妻子的自杀行为?如果仅有夫妻打架,家里没有药物,妻子会用这样的方式吓唬丈夫吗?如果妻子不了解药物的作用,服用的剂量过大,还会达到既吓唬人又不死的效果吗?如果夫妻面对矛盾冲突,采取的是相互沟通而非相互指责的方式,还会出现喝药的结局吗?
显然,对于上面的问题,我们都会一致地回答“否”。这么一个看似简单的自伤案例,其实隐含了很多内容:夫妻打架是自杀行为的直接诱发因素,药物的方便易得为自杀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当事人处理人际矛盾的技巧缺乏使矛盾升级,面对问题采用自我伤害的方式指望他人改变,等等。
让我们再来看看另外一对夫妻。他们的感情长期不和,经常吵架。一天,天气很热,夫妻俩一起整修房子。午饭后,妻子让丈夫去送借来的梯子,丈夫喝完酒后,不愿意动,就骂妻子,骂完后和朋友外出闲逛。妻子在家越想越生气,想到两人本来就合不来,为此一直心烦。她曾想过离婚,但担心离婚后再婚遇到的男人对自己不好;想外出打工,离开这个家,但又没有钱。最后想到不如死了算了,—了百了,苦恼乱七八糟的都带走了,但又觉得女儿可怜,觉着对不起孩子,于是就写下遗言,请丈夫好好对待和尊重他以后的妻子,善待孩子。她把女儿送交婆婆照看,趁着家里没有人便割腕自杀了。
我们看到的是,长期的夫妻不和使妻子生活在痛苦之中,突发的吵架使她有了轻生的想法,工具的方便易得最终使这种想法付诸实施。此外,我们是否也发现了,由于思维的僵化,她没有看到解决夫妻矛盾的其他方法的可行性。
还有一个关于双相情感障碍的例子,这位病人没有按医嘱服药治疗。一年前,老伴因病死亡,之后,她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看不到希望,一直心烦、失眠。自杀未遂前为抑郁焦虑状态,觉得烦躁,难受,生活压力大,一直在计划如何自杀。一天,心烦加重,于是自己去市场上买了药,趁孩子们不在家喝了下去。这个案例的当事人患有双相障碍,老伴去世使她看问题更加消极,焦虑抑郁状态加重,于是有计划地采取了自杀行为。
从上面三个例子可以看出,自杀的行为并非某一个因素所致,它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那么,一个人有过自杀未遂的经历,是否真的不会再重蹈覆辙呢?我们再拿上面的例子来看看。妻子的自杀行为短期内能达到吓唬丈夫的目的,也许丈夫会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去外面吃喝,在家里陪妻子,但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学会良性的沟通,以后难免还要出现矛盾,如果继续以此方式来要挟对方,处理两人之间的问题,长此以往,结果如何?第二个故事,长期的夫妻不和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很深,但真的只有死路一条吗?当事人如果没有学会解决问题的技巧、没有改变思考问题的方式,难免有一天悲剧会再次重演。第三个故事,病人抢救过来后,如果不对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让其认识到双相障碍是一种可以治疗的疾病,或者没有通过心理治疗让其学会处理自己的悲伤、焦虑和绝望情绪,生活在如此痛苦中的她难免会再次出现自杀行为。
通过分析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一部分人会反复出现自杀行为。当然,也有个别的自杀未遂者在经历~次自杀行为之后就再也不会走之前的老路。但是,临床实践和研究工作却让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自杀未遂者在首次自杀行为之后,会再次甚至反复出现自杀行为。因此,自杀未遂者是自杀行为的高危人群,对于这部分人,我们需要在抢救其生命之后,给予深入的心理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供个体化的、系统的心理社会干预,比如,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技巧,让他们学会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提高其对负性情绪的耐受力、管理和处理能力,学会建立很好的社会支持,治疗其精神疾病等。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尽可能降低他们重蹈覆辙的可能性,让他们重新找到生活的乐趣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