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交往中的“互酬”技巧

作者:阿俊 来源:心理与健康 发布时间:2016-02-29 阅读量:0

“互酬”是个社会心理学概念,其实就是《诗经》上所说的“投我以桃,报之以李”,即人与人之间相互酬谢、相互报答、相互帮助、相互满足的意思。晋代诗人潘尼曾有“琼琚尚交好,桃李贵往还”的诗句,说明积极的互酬有利于增进友谊、加深感情、和谐人际关系。事实也是如此。

在现实生活中,“互酬”的现象十分普遍,方式也因人而异,多种多样。交际中的“互酬”主要有以下几种:

性格互酬。性格上的互酬实际上是一种性格气质上的互相吸引与互相补充。如经常和性格开朗、幽默健谈的人在一起,内向性格的人也能变得活泼一些;经常和稳重沉着、办事认真的人一起共事,性情急躁的人也能变得耐住性子,不轻易发火。特别是朝夕相处的夫妻,刚柔相济,性格互补,家庭般更稳固。

感情互酬。人与人之间最需要感情的交流,思想的沟通,因而感情的互酬也就成为人们最为珍视的一种方式。钟子期和俞伯牙的高山流水,毛泽东与柳亚子先生的以诗唱和,都是感情互酬的千古美谈。感情互酬超越了人际交往的功利性质,使人们在这种比较纯粹的交往中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温情。

物质互酬。即用货币、实物等进行交往的互酬。如朋友结婚,你送上一个红包;领导帮你解决了生活困难,你买点小礼物表示感谢等。物质互酬最为普遍,但也较难把握。

利益互酬。即人们利用自己的能力或权力相互满足特殊需要的方式。如甲利用自己是厂人事科长的权力为乙的妹妹安排了较好的工作,乙就利用自己岳父是出版社编辑的关系为甲的爱人出了一本书。显然,利益互酬具有很强的功利性质,很容易滋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当然,正当的利益互酬,在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还是可取的,也是有效的。

信息互酬。我们正处在个知识爆炸、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日益成为一种财富。所以,头脑灵活、消息灵通的人也日益成为受欢迎的人。许多人就是在交换股票行情,交流时政信息的过程中交上朋友的。

“互酬”的方式很多,但在操作中须注意一些问题:

“互酬”不是对等的,方式也不是一对一

在与人交往时,我们应该明白,我们的互酬只是对对方给自己的帮助表示的一点感激,只是对对方作出的牺牲与付出的代价作一些补偿,而决不是“手交钱,一手交货”式的商品交换关系,不可能价值相等。所以,我们在衡量互酬的尺度时,就不能处处以“量”为标准,他付出半斤,你就还他八两,而是要以最能满足他人的需要和最能表达自己的感情为出发点。而且,互酬在时间上也不是同步的,今天他送你一条领带,大可不必明天就还他双皮鞋。不妨等到他过生日的那天,送一份小礼物,这样的互酬更自然,也更容易让人接受。

还有一点需要提—下。有的人得到了别人的帮助,却苦于自己无“酬”可谢。“他什么也不缺”、“我有什么能耐呢”往往是这些人不敢互酬的理由。其实,他们对于“互酬”的理解过于狭隘。互酬的方式不是一对一的,不是你施我以物质,我必酬你以钱财,完全可以灵活运用。比如,青工小谭得到领导的照顾,分了一套房子,他心中十分感激,想买点东西表示一下,但他知道该领导十分廉洁,从不收礼。后来他发现该领导的孩子上初中,成绩不太好,就主动提出让在中学教书的爱人给孩子补习功课,领导欣然接受。于是,小谭巧妙地与领导进行了互酬,他们两家关系—下子也密切起来了。

“互酬”不宜“临时抱佛脚”,而应“未雨绸缪”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见这样的人:老同学从来不联系,想到能用上人家时才拎上“糖衣炮弹”登门拜访: 位熟人帮了忙,送份厚礼还了人情之后就冷眼相向,视若路人:要求人办事,就先夸下海口许诺给人办什么事,等人家把事办完了,却又支支吾吾,推三推四。

以上种种现象,都是种消极的“互酬”,属于人际交往中的“短期行为”,会给人留下实用、虚伪、不近人情的印象,大大损坏你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所以,“互酬”应从长远着眼,“风物长宜放眼量”,早早地就开始培植人际关系,在他人心中播撒友谊的种子,只有“未雨绸缪”,才能在关键时候得到他人的有力扶持与帮助。“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我们在与人交往中应提倡这样的准则:“用人一时,交友一生。”

“互酬”贵在一个“互”字,既不能奢求人人都不求回报,也不能心安理得一毛不拨

“互酬”之所以成为一个普遍的交际现象,是有一定的社会心理基础的,它是承认人在一定程度上都是自私这一前提的。要求别人都有很高的思想境界,只为你奉献,而不向你索取,那是对人的一种苛求。对于他人的帮助与照顾,我们应知恩图报,相反,如果认为我们都是老朋友、老关系,他给我的那一点帮忙都是应该的,理所当然的,那么久而久之,别人就会认为你是一个自私自利、不懂感恩的人,必然会对你避之不及。

有两个老同学,小A家在本市,已成家,小B家在外地,独身—人。小B与小A关系原很密切,故小A常叫小B到家里吃饭,喝酒聊天,但小B从未想起给小A买点什么。后来,小A家装修新居,其他同事都来帮忙,唯独不见小B的踪影。小A的妻子便很生气:“你看小时巴咱们家当成饭店了,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用得着的时候也不来帮—下,这算什么朋友,以后你少让他登咱家的门。”从此,两人就渐渐疏远了。这都是小B不懂得互酬、太过随便造成的恶果。

“互酬”应出于内心,而不能把它庸俗化

有一个上海的女学生到北京读书,她父母的老朋友在北京,看她生活挺艰苦,就经常叫她到家里吃饭。每次去的时候,这位女生都不忘回赠点东西。如豆腐干、香肠之类。这样往来了许多次,终于把女主人激怒了:“你这孩子人不大心眼倒不少,以后你再买东西就不要来了,你以为你一袋豆腐干能顶得上我们家一顿饭吗?”

为什么这个女生的礼貌反而冒犯了主人?为什么她的“互酬”反而产生了相反的效果呢?这就涉及交际中人们的微妙心理了。这家主人叫女生去吃饭,完全是近似于父母对于子女一般的疼爱与关心,没有一点企求报答的功利性质。而女生的做法,一方面是出于礼貌,而另一方面却是不想领情的心理在作怪:你请我吃饭,我送你礼物,咱们两清了,谁也不欠谁的。可没想到她这样的做法无意中玷污了主人家的纯真感情,使主人看到了她的世故与庸俗。

因此,“互酬”绝不仅仅是相互利用、相互补偿,它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美好感情与善良美德的自然流露,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帮助与爱护。只有发自内心,出于真情,“互酬”才能为人际关系洒上一层精神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