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崖须勒马——谈病理性赌博

作者:苗国栋 李水洪 来源:心理与健康 发布时间:2016-05-21 阅读量:0

人人皆“赌徒”?

赌博行为的历史几乎和人类历史一样久远。作为一种展现了人类好奇心与好胜心的行为,赌博来源于人们与生俱来的预测欲望,可以说是一种人类独有的心理特征。

形形色色的赌博行为以及千变万化的赌博形式,使赌博跨越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融入不同文化、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年代和不同阶层人的生命活动中。可以这样认为,在一个人形成自我意识后生命的任何一个阶段,他都可能显示出相应的赌博心理和赌博行为。

在儿童期,很多孩子就会表现出热衷于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如男孩子会积极参与诸如拍画片、弹玻璃球这样的初级赌博行为;女孩子则会通过丢沙包之类的游戏体验具有赌博色彩的活动。虽然这些活动在一定意义上既有赌博性质,又有竞技性质,但其中的赌博性质是刺激参与者热情的主要因素。

在少年期,孩子们通过参与某些具有明确竞技性质而又有一定赌博性质的活动——如下军棋胜者赢某种彩物:掰手腕,输者诘同伴吃冰激凌等,开始学习模拟建立和遵守社会规则。“愿赌服输”实际上是对个人选择的约束性规则,正是这样的规则形成了个体成熟后遵从某些竞争规则的基础。同时,这些既包含竞技色彩又包含赌博性质的活动,还是这个年龄段的个体学习社会交往的重要活动。譬如,这些青少年经过这样活动的影响,学会了在社会生活中尊重胜者、积极竞争的社交模式,对他们以后的人生有着重要的影响。

其实,人类的很多社会行为和规则也是建立在赌博行为基础之上的,例如在民主社会盛行的竞选活动其实就是一种说服选民、争取支持的赌博,只是这种涂抹着政治色彩的赌博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让尽可能多的选民受益,而这场赌博的结果合理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博弈各方是否遵从公平竞龟的原则。所以,在人类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中,赌博的影响无处不在。

欲罢不能的病理性赌博

正是由于赌博对人类生活有如此广泛和深刻的影响,现代社会中赌博的形式也就越来越丰富多彩,从传统的斗纸牌、打麻将、推牌九、摇骰子等到形形色色的彩票、赌球、赌马乃至越来越活跃的网络赌博、电子游戏赌博等,都有不同的人群参与其中。

赌博行为作为一种人类的心理特征,其形成和发展也有其自身的规律。根据心理学的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如果人们把“赢”看成是赌博行为的目的和结果,那么,这一结果的发生对赌博行为具有强化作用,即赌博行为出现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导致随后发生此类行为的概率增加。特别是由于赌博具有“非固定比率强化”(有一定赢的概率,但出现的时间不固定)的性质,这种强化序列最容易使人上瘾,而行为一旦定型后需要的消退期也最长。因此,任何个体介入赌博活动,只要他持续赌下去,必定会上瘾,不到输光老本或受到强力干预,他绝不会自行终止。在形形色色的赌博活动中,如果参与赌博的个体因为赌博而影响了其家庭、婚姻和生活,影响了人际交往、学习或工作,甚至影响了他人或社会,而他本人却深陷其中难以自拔,那么这种赌博行为就很可能是病理性赌博。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帮助读者识别病理性赌博的表现与危害。

张先生,32岁,在参与赌博前有个人积蓄4万元,月收入三四千元。2007年末,张先生因睡眠差,情绪低落,常感到空虚、无聊,为了排遣烦闷,在朋友的带领下开始接触“推牌九”这种形式的赌博。张先生初涉赌博时每注三五百元,一天最多曾输过一两千元。当时,张先生只要输光了随身带的现金就会暂时停止赌博。在初期,张先生每次参赌之前都有难以克制的跃跃欲试之感,赌博下注时感觉莫名紧张,心跳加快,甚至手抖、出汗等,但随着参赌次数增加,这种情况越来越少,只有当投入较大赌注时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从2008年8月开始,张先生开始沉迷于赌博不能自拔。他觉得内心有一种冲动,总是控制不住地要去参赌,如果不去参赌心里就不舒服。当时,张先生的积蓄已经完全输光,为筹集赌资他开始以各种借口向亲朋好友借钱。只要借到钱,他便会全部投入赌博。为了获得赌资,张先生将家里值钱的东西都拿去低价出售或抵押,甚至向地下钱庄借高利贷,导致债主经常找上门来要其父母代其还债。在此期间,张先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也每况愈下。由于张先生长期沉迷于赌博,工作也丢了,对家人变得漠不关心,脾气暴躁,还经常冲动摔东西。张先生自2007年参与赌博以后,总共输掉人民币近40万元。

2011年4月,张先生在亲属的陪同下到精神病专科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医生诊断其患有“病理性赌博”,必须接受药物治疗和认知行为治疗。在住院两个月后,患者情绪趋于稳定,赌博的欲望减弱,开始规划自己的未来,并表现出对家人的关心和亲近。

上述个案表明,病理性赌博是参与赌博个体难以自控的赌博行为进行性加重而形成的病态现象,若无医疗干预,患者几乎不可能自行终止其赌博行为。

病理性赌博是一种冲动控制障碍

现代精神病学认为,病理性赌博是一种精神障碍,并非参赌者的思想品德等方面出了问题,而是患病个体的大脑发生了某种病理改变。在中国的精神障碍分类体系中,病理性赌博属于“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类别中的一种。

按照精神病学的定义,冲动控制障碍是指在过分强烈的欲望驱使下,采取某些不当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所采取的这些行为系社会规范所不容并会给患者造成危害,其行为的目的仅仅在于获得自我心理的满足。尽管迄今为止,精神病学界尚未能澄清病理性赌博的致病原因及其发生机制,但已有确实的证据证明,病理性赌博患者大脑中的某些神经递质(如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5-羟色胺等)存在异常。就临床表现而言,病理性赌博的患者有难以控制的赌博欲望和浓厚的兴趣,并有赌博行动前的紧张感和行动后的轻松感。在病理性赌博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患者还往往会有其他方面的异常,如情绪不稳定、行为鲁莽冲动、忽略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活动乃至放弃工作和家庭。

病理性赌博的诊断及其治疗

病理性赌博属于临床精神病学的范畴,患者应该到精神科就诊并接受精神科医生的诊治。与诊断内外科疾病不同,由于精神科疾病缺乏内外科病确诊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实验室检查如肝功能化验、脑CT扫描等,最重要的诊断依据来自对患者病史的详尽而准确的收集与记录,来自对患者精神状况的检查和观察,其中包括患者对自己行为以及相应体验的描述,因此,某些特征的行为和体验具有重要的诊断意义。精神科医生就是根据这些特征,按照病理性赌博的诊断标准来作出相应诊断的。如美国精神病学会拟定的病理性赌博的诊断标准规定在以下八条中必须至少符合四条:

(1)经常沉溺在赌博或如何获取赌资的活动之中;

(2)高频率的豪赌或长时间赌博;

(3)需要增加赌注或频率才能感到满意;

(4)若不能参赌,则烦躁不安,易激惹;

(5)反复输钱,尽管有时可将输资赢回;

(6)经常赌博而影响社会活动或工作;

(7)为赌博而牺牲重要的社会活动;

(8)在无力支付巨额欠资或因赌博而使社会、工作及法律等事务不断恶化的情况下,仍嗜赌成性。

如果一个嗜赌个体具备上述四条以上的表现,精神科医生就会将其诊断为病理性赌博患者。

对于病理性赌博的治疗,目前精神科医生多采取综合性治疗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断绝患者参赌的途径、纠正导致患者涉赌的不良情绪、矫正患者的包括赌博行为在内的应付挫折的不良模式等。其中,住院脱离赌博环境是非常有效的手段,对于患者治疗的成功与否具有重要的影响。针对患者所采取的具体治疗方法,则主要涉及药物治疗和认知行为治疗。目前的研究表明,经上述综合性治疗后,多数患者可以获得良好疗效,尤其是在完全隔绝患者接触赌博环境的情况下,治疗成功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