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萌:寡艺术不如与众艺术

作者:焦萌 来源:上海艺术家 发布时间:2016-06-17 阅读量:0

能够让公众最大化的感受到公共艺术所带来的潜移默化的文化感染,但是在这种缺乏“在地性”公共艺术的熏陶下只能造成文化的弱化。

焦萌

前几天,去一位艺术家工作室拜访,这位艺术家画过油画、做过雕塑,混迹过圆明园,也开过公司,可谓阅历丰富,其间他有谈到当年差点接下为正定市做赵子龙雕塑的活儿,现在想来真是庆幸没接,以当年的资历要真是接了,得给这个城市留下什么样的垃圾,虽然可以挣一大笔钱。

上世纪90年代,在这个社会上还不需要那么多艺术家的时候,当然现在也未必需要,有许多学艺术的人就走上了承接城市雕塑工程的道路。我还结识过一位艺术家,至今也不算有名气,但当年随着中央美术学院科班出身的老师做城市雕塑的原始积累使他如今过上了富足的生活。这位艺术家还说当时的客户审美水平不高,通常给出设计方案后被要求按照客户的意愿修改,不过北京、中央美术学院这样的字眼在地方上还是有一定的权威的,他们也会从艺术的角度跟客户协调,让最终的作品艺术一些。这是当时的社会现实。

以上所说的城市雕塑属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公用艺术的范畴,公共艺术这个提法在国际上早已不再新鲜,但在国内公共艺术并不是因为惠及公众而引得关注,反而是因为某些甲方的“特殊审美”而引起公众的广泛热议,各种版本的“十大最丑”公共艺术榜单层出不穷。经历了大起大落的中国当代艺术,用极短的时间重演了一遍西方现代艺术史,而其价格更是在短短的纪念间里步入“天价”行列,这一个个天价也将艺术推出了大众的生活, “精英”艺术俯视着大众。然而有着“20世纪名副其实的预言家”和世界设计艺术界“现代运动之父”之称的威廉·莫里斯(William Morris)却这样说, “我不愿意艺术只为少数人效劳,仅仅为了少数人的教育和自由”, “要不是人人都能享受艺术,那艺术跟我们究竟有什么关系?”艺术需要融人大众生活是毋庸置疑的。

公共艺术“占地性”的缺失

2011年底,一尊高约18米,占地约百平米的“mini版世博中国馆”作为望京的地标矗立在朝阳区望京西路和阜通西大街的交叉口,就在距该地标约800米处就是中央美术学院,二者的并置极具讽刺意义,策展人皮力发微博称:“这样一个拙劣的、模仿的雕塑出现在学校周围,它足以摧毁我们的学生对于创造的渴望,对于创造力的信心。”据街道宣传人员说,他们只是想找一个“大家都耳熟能详、一看就知道是什么的建筑”给在望京迷路的人指明方向,却无意中撞衫。不久另外一个望京地标一一大熊猫——落成,这两个跟望京八竿子打不着的东西莫名地成为了地标。就在帝都,在帝都与艺术联系最紧密的望京,依然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这个例子充分说明了公用艺术的“在地性”(site-specific)的缺失。

所谓在地性即公共艺术品是被放置在一个特定的地域空间内的,往往“非此地不可”,倘若放在他处,作品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将不复存在。这也要求艺术家在创作作品的时候不能天马行空的自由发挥,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的文化背景及历史。就我国公共艺术发展现状来看,目前仍然存在着大量的“纪念雕塑”和“商业街雕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受到新中国前后在公共场合建造领导人雕像、革命性雕塑政治需求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出于招商和城市形象塑造的需要, 在带有政府管理性质和商业管理性质的场所很难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艺术。著名批评家、策展人黄专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这些都不能算是公共艺术。在政府和商业的主导下,国内的一些大城市出现了城市风貌趋同的现象,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翁建青指出,这不仅使城市失去了原有的特色,在财政上也是一种浪费。黄专还指出, “公共艺术的最终目的是提升公民的意识。”能够让公众最大化的感受到公共艺术所带来的潜移默化的文化感染,但是在这种缺乏“在地性”公共艺术的熏陶下只能造成文化的弱化。

公共艺术“公共性”的缺失

公共艺术不是艺术家的个人创作,它必须同当地政府、经济、法律、城市规划和公众多方面因素相结合,公共性不可或缺。作品创作出来,能不能放置到公共空间,要怎么摆放,受众的反应如何,各个方面的因素结合起来才构成公共艺术。黄专说, “国内很多地方政府,并没有将公共艺术作为城市规划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更没有相关法律的支撑,往往‘政绩工程’就决定了一个城市规划的走向”,这也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腾、跃进造型的城市雕塑出现。对于高大的体量感和强烈形式感一味追求,最终招致了群众的反感。

建筑是一个城市放大的雕塑。相对于有些“土”的“政绩雕塑”,这些年的城市建筑可谓“前卫”得让人难以接受。鸟巢、央视大楼、国家大剧院这些建筑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骂声不断。 “每天上班路过这个建筑时我都感觉到很丢脸。”知名建筑评论人史建如此评价新央视大楼, “大裤衩”、 “鸟腿”、 “痔疮” (智窗)等不雅的名字层出不穷;而国家大剧院的“巨蛋”造型更是让老百姓觉得这30亿花得不值。伦敦《建筑评论》主编彼得·戴维这样评价中国大剧院建筑: “中国人以惊人的毅力和巨大的精力,建造了一个可怕而难看的首都,他们取错经了。他们以20年前的欧洲和美国为楷模来建造北京。错、错、错。”

公共艺术的“百分比”制度

早在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其公共艺术就有了长足发展,当时美国实行的“百分比制度”如今已被世界上不少国家采纳。按照“百分比制度”规定,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以有效的立法形式规定在公共工程总经理费中提出若干百分比作为艺术基金,其用途仅限于公共艺术品建设与创作的开支。目前,现代化比较发达的国家公共艺术在城市环境中存在的比率为60%或70%以上,而发展中国家距此标准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只能根据自己的实力制定出公共工程建设基金,用于公共艺术。在台湾,1992年实施了“公共艺术法”,要求政府出资建造的公共建筑提取1%的经费用于建设公共艺术作品。但在大陆,由于城市发展水平及不平衡,统一强制实行百分比不太现实。

公共性是一种公民自由交流和开放性对话的过程。就像德国著名哲学家、社会学家尤根·哈贝马斯所说, “公共性是以肯定和保存个人、种族和文化的差异性为前提的。”“只有联系而没有距离或只有距离而没有联系的结果都会导致差异性的丧失,从而最终导致公共性的丧失。”

我们需要在一个鼓励互动和参与的公民社会中,逐渐培养增强公民意识,将公共艺术融人生活环境,打造一种可亲可及的生活方式。独艺术不如齐艺术,寡艺术不如与众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