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的学术争鸣之后,似乎达成这样的见解:“生产性保护方式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遗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遗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以便与过往的商业开发相区别。如此一来,“非遗”的“本真性”保护与“商业性”开发之间,终于达至理论上辩证统一,剩下的似乎只是经验性的实践问题。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钱 斌
“全新的”忒修斯之船?
今天我们所要讨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话题,可能得从一个古老的思想实验开始谈起。在距今两千多年的伯罗奔尼撒半岛上,希腊哲学家们看着如纪念碑般矗立雅典城中的忒修斯之船,提出了一个困扰人类上千年的疑问——如果从船头开始,将这艘船上的木板依次更新,直到最后将整艘船的木板都换过一遍,那这艘船是否还是原来那艘,如果不是了,那究竟从哪一块木板开始,这艘船变成了一艘新船?这就是在哲学史上最古老且最著名的哲学悖论之一——忒修斯之船。到了15 世纪,英国政治哲学家托马斯· 霍布斯,在此问题基础上,继而提出,若果我们将换下来的旧木板重新组装,建成一艘一模一样的船,那究竟哪艘是忒修斯之船?新木板,还是新搭建?是不是感觉头脑发胀,思绪如麻?
而今,从21 世纪初逐渐兴起,并轰轰烈烈蔓延全国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似乎也面临着相似的问题。这些在中国大地上传承了百年千年的文化财富,要在当下的商业社会中继续保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势必要进行适应,也必须要作出一些改变。部分被现代商业资本看中并发掘的非遗项目,更有可能在某一个全新的环境中进行移植,甚或重新组合、重新包装,就比如在上世纪90 年代兴建起来,开此潮流之先的“中国民俗文化村”项目,地处新兴现代城市的一隅,却集合了大江南北“二十五个村寨,五十六族风情”,如此按着细节、比例一寸一寸重新打造的商业景观,能否作为传承非遗的经典案例,似乎也是一个颇费思量的问题。即使避免使用如此极端的例子,当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个商标背后所蕴藏的经济价值,一家家有着上百年历史的老作坊、老品牌在商业资本的运作机制下重新融资,改造成具有现代企业,各种各样的民俗产品被贴上标签摆放到大大小小的柜台上,形形色色的风情旅游景点被发掘、被开发、被重新规划设计,心系传统文化未来命运的我们难免心存疑虑,这样的商业改造,究竟在哪一个时刻,成为一艘“全新的”忒修斯之船?
“本真性”保护与“商业性”开发
2006 年到2016 年,回顾从中国签约成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国的这十年发展历程,保护非遗项目本身的原真性与维持非遗工作运行所必需的产业开发之间的矛盾一直是民俗学界、保护工作者们的讨论重点——一方面从本真性的角度来说,作为民俗生活的非遗就应当按着民众生活本有的样式进行保存、传承;而另一方面来说,这样的做法无疑只会走入僵化、乃至消亡的死胡同中去。唯有将传统的民俗重新整理、包装,以求能够与当下的民众、市场、乃至整个现代社会相契合。但其中的某些保护工作,反过来似乎又会减损项目原有的本真性,毕竟作为民俗活动的非遗本身是活跃在民众生活场域及历史记忆之中的,就如同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似乎会导致不可预知的结果。例如去年笔者参加的一次论坛中,就有一位研究者在“金华斗牛”中发现了一个谁都不曾预料到的问题:在政府选定传承人,进行经济资助的过程中,原本全民参与的民俗活动,竟然成为了只有一两个人负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目前,对非遗项目进行考察、评估,审定传承人由国家给予资助的做法,是我国主要的非遗保护工作之一,在学界也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如斯举措尚且有可能破坏原有的“生态”平衡,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又将如何呢?
在广泛的学术争鸣之后,双方似乎达成了一致的见解:“生产性保护方式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遗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遗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以此与过往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商业开发相区别。如此一来,“非遗”的“本真性”保护与“商业性”开发之间,终于达至理论上辩证统一,剩下的似乎只是经验性的实践问题。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明嘉靖三十八年,一座典型的江南士大夫园林在海边小县城中心的一大片菜畦上“稍稍聚石凿池,构亭艺竹”,悄然动工,历四十余年方才建成。在此后的几十年中,园主人潘允端“每岁耕获,尽为营治”“第经营数稔,家业为虚”,甫一辞世其子孙就因为此园耗费甚巨,而典卖于他人,但终究使得这里成为与太仓王世贞的弇山园并称“东南名园冠”。这就是今天我们所见上海豫园商城的肇始——潘家豫园。遭逢变卖之后,先是在明清交替之际,被挪用为寺庙,后又在清末商绅出资下,改建成了邑人仕女往来游怡的公共园林。除了供城隍庙香客信众日常游憩之外,更定期设有园游集会,纵人游览,与现代都市中的公园相差仿佛。因此,晚清旅沪文人葛元煦在他的《沪游杂记》中,写到邑庙东西园时,一边描述其园林胜景,另一边却不禁慨叹道:“惜园内竞设茗馆及各色店铺,竟成市集。凡山人墨客及江湖杂技,皆托足其中,迥非昔时布置,未免喧嗔嘈杂耳。”
与此有着相似命运的,还有位于潘氏豫园东侧的“内园”,于清康熙四十八年由上海士绅募资,购得城隍庙东侧空地,兴修而成。而后在清末战火中,逐渐败落,由当时上海颇有势力的钱业公会出资元银1000 两购入、重修,成为上海钱业公所。公所以秦裕伯为祭神,“以时会集、寓乐群之雅,事涉闳旨,辄就谋议”,每年举行执事年会,集思广益,出谋发虑。而这样的情况也绝非特例,从同治七年十一月所立的《为庙园基地归各业公所各自承粮告示碑》来看,彼时的城隍庙东西二园已完全成为各业公会之私产,共计21 家。其中既有占地十余亩的豆业、钱业,亦有仅占一分几厘的游廊银楼、羊肉店。可谓百货汇聚,商贾云集,宛然今日都市中的商贸中心。
到了1924 年,上海城隍庙区域遭遇了近代以来最大的火灾,“大殿内宅完全被焚”。此后两年,为了重建、恢复被大火焚毁的邑庙及周边商场,整理豫园委员会、上海邑庙董事会先后成立,“以保持庙宇之庄严,扶住商业之发达,汇集公益之收入”。从一份当时保留下来的《邑庙董事会发起人略历表》来看,在这份20 余人的名单里囊括了政商军民各界显耀,其中既有秦砚畦、王一亭这样的文化名人,同样也有黄金荣、杜月笙等上海帮派大佬。由这样一个现代化商业机构重新修建管理的豫园内中逐渐增加了多条拥有官方路名的小道,譬如豫园路、粮厅路、邑庙路等都是得名于那一时期,而一直保留至今的园内商业街。因此也可以这么说,随着二三十年代又一次浴火重生,邑庙园区至少在商业性上,达到了过往历史的巅峰。
随着豫园内商业发展兴旺,一道兴起的正是其内民俗活动,清人王韬《瀛壖杂记》载云:“城隍庙内园,以及萃秀、点春诸胜处,每于朔望拔关,纵人游览。正月初旬以来,几于踵指相错,肩背交摩。上元之夕,罗绮成群,管弦如沸,火树银花,异常璀璨。”月中之时各个同业公所又是同时锣鼓喧天,恰是各业年规戏开场了,所谓“豫园晴午景轩眉,同上春台次第窥。相约破工夫早到,庙楼日日有年规”,唱的却正是这各业以戏为赛的喧嚣。如此胜景一直延续到1937 年,上海沦陷之后才终于不见了踪影,成了上海旧日繁华的绝响。不“显佑”亦未能“护海”的上海城隍老爷,千百年来也终于第一次,门前冷落、香火断绝。至于下一次,上海人民又再见到豫园灯会的盛大景象时,忽忽然却已是半个世纪之后的故事了。
直到新中国成立三十年之后的1980 年,历经近半个世纪篱落的上海元宵灯会,终于又一次回到了人们的生活当中。虽然规模有限,却依旧吸引了大批民众前来观灯,一夜入园达五万人次,有亲历者如是回忆:“新北门、老北门一带的人民路,以及丽水路和旧校场路上,处处是家长牵着孩子,孩子拖着兔子灯的观灯人群。第二天捡到元宵夜被踩掉的鞋就有几箩筐。”从这一年起到1992 年,豫园地区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区人民政府的主导下,一共举办了八届元宵灯会。1995 年,其时已经经历了国有制经营,再向市场化转型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认识到:豫园商城是沪上知名旅游区,老城厢历史文化的代表与缩影,是申城市民群众休闲游玩、节庆欢聚之所。在邑庙及豫园地区举行元宵灯会,既是上海历史的百年传承,更是百姓心中对幸福生活的欢庆与期待。因此,商城有必要将这一喜闻乐见的活动大力开展起来,让广大群众来豫园欢度佳节元宵。
于是配备专职人员,开始了一年一度的豫园新春民俗灯会,简称“豫园灯会”。而今,这一项由企业组织,官方管理的传统民俗活动,已经成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成员,前些年出于控制人流量的考虑,上海市政府曾考虑暂停举办,结果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许多市民都为这一活动的未来忧心忡忡,所幸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多方参与之下,2016 猴年灯会终于又在这座历经了百年坎坷的古老园林中点亮,其内的各大商家纷纷在门口张灯结彩,张挂的大红对联上恍惚间分明写着“欢迎光临,敬请消费”。于是,我们就不得不问了,这样一项国家级非遗项目“豫园灯会”究竟指的是谁?是明清之际的私家园林,是破落以后的夕贸市廛,抑或是建国以后的现代公共空间?如果这三者各有所指,那又是从哪一个时刻、哪一项举措开始,“豫园灯会”由这个变为了那个,再从那个变成了现在的样子?民俗是一种“生活相”
可以说,具体的“豫园灯会”项目是否可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传统向商业转型的成功案例,实际也还非常值得商榷,但其中有两点,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首先,从民俗文化的角度来说,虽然底层百姓可以作为传统生活文化的最佳代表,却毕竟不完全等于民俗文化。士、农、工、商,三百六十行在共同的生活实践中相互交往,各自在民俗事项中有着自己的声音与影响,这种复合性既存在于民俗的发生过程中,在当下社会、乃至未来也恐怕很难避免。日本学者关敬吾所谓“艺能性”的论述,既然可以指民俗活动中艺术审美与宗教功能相辅相生的特殊现象,那就同时也提示我们,其中可能存在的经济功能与商业价值。
其次,正如陈勤建先生所言:“民俗是一种‘生活相’。”所谓“相”者,兵无常形、水无常相的相,勉强说来,这就是生活的样子,但又不像“模样”这般固定不易,相反随时而改,易地而异,千变万化的水珠汇聚到一起,成为一条奔涌不竭的生活之流,“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偶然有精美的浪花激荡入空,在观赏者的眼底画出一条曼妙的曲线,但若果要将这道浪花完美地复制出来,非人工造做不可达至。于是,那个古老的哲学问题又回来了,那艘用旧木板搭建起来的忒修斯之船,是否还能说是原来的那一艘?进一步追问,那艘摆在广场中心,从头至尾焕然一新的“纪念碑”是否还是当年驰骋在爱琴海上的英雄之船?似乎都是,又似乎都不是。在哲学学科中的思想实验,其目的就是为了让日常思维在极端的情况下,破除迷雾,揭除蔽障。而“忒修斯之船”悖论所要让我们思考的正是名与实,能指与所指的微妙关系。
对此,存在主义现象学家海德格尔的提示说:“在操劳活动中,可能会碰到一些切近上手的用具,它们对自己的确定用途来说是不合用的或不合适的。然而,靠什么揭示出‘不合用’?不是通过看某些属性来确定,而是靠使用交往的寻视。”依照着这一思路,可能一艘船是旧是新,一场非遗活动是传统还是商业,并不由对象的某些属性来单方面决定,而在于与人交往互动的过程中,如何向人们打开,而人们又如何向这一活动打开。好了,还是把哲学还给哲学家们吧,像我这样一个半吊子恐怕是要引他们嘲笑了。但直白的道理却大致不会错,随着生活之流不断自我更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生至死都离不开民众的生活实践所赋予它的复杂性与综合性。如果非要为它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文化与商业之间找一个经久不变的定位,我想,那应该正落在这极端的两端之间。
而我们的生活,大致也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