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社会意识:概念辨析与分析进路

作者: 张杨波 来源:现代哲学 发布时间:2016-03-14 阅读量:0

主持人语:“民间社会意识研究”专题的三篇文章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改革开放视阈下我国社会意识变动趋向与规律研究”(项目编号:lOzd&048)第三子课题“改革开放三十年民间社会意识变化机制实证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分别从民间社会意识概念、民间社会意识的核心与民间社会意识的表达方式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其研究意义,从课题研究的角度看,则为民间社会意识的研究做基础性的铺垫;从更深远的现实意义上看,则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思想,因为只有深入了解民心民情民意,才能“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摘要】文章以民间社会意识为研究话题,指出它是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伴随社会结构的变迁,一种反映普通民众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特征的价值观念,同时也是大众心理倾向在社会层面上的表达。针对这种集体意识现象,研究人员既能通过问卷和访谈调查从被访者那里收集一手资料,也能采用内容分析法调查流行语、流行歌曲和谣谚来整理分析二手资料。结论指出,概念辨析是理论讨论的前提,而操作化则是迈向实证研究的关键。

【关键词】民间社会意识;概念辨析;价值观念;操作化

中图分类号:B0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660 (2013)03-0017-07

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的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不仅在经济领域掀起了一场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的风暴,而且引发了社会成员价值观念的深刻变迁。本文所要分析的正是三十年来民间社会意识的价值诉求和表达方式变迁的话题。探讨社会变迁现象,关注制度转型(社会存在)与考察价值观念变迁(社会意识)同等重要。然而,在探讨民间社会意识话题中,学界可能会遭遇两个麻烦:一是如何辨别与社会意识相似的其它概念,例如社会思潮、社会心态、社会心理和价值观念等;二是如何区分民间社会与其它社会类型(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间的差异。换句话说,到目前为止,民间社会意识是一个被广泛使用但含义并不很明确的术语。清楚地界定民间社会意识的内涵并设计出有针对性的测量指标,是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

本研究尝试从三个方面展开讨论。首先是认真辨析民间社会意识概念,尤其是考察它与其它类似概念的区别与联系。文章将重点区分三类社会型态之间的异同,并将民间社会概念作为论述的重点,进而归纳出民间社会意识的准确定义。其次是将操作化论题引人民间社会意识概念,尝试将抽象概念转变为可测量的具体指标。从概念分析到指标选定,意味着从理论思辨向实证研究的实质性飞跃。针对这个概念,下文将指出既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从被访者那里收集一手资料,也可以采用内容分析法从社会流行语和谣谚那里收集二手资料。文章结尾,从更广泛的层面指出未来民间社会意识研究的可能路径。

一、民间社会意识:社会型态与意识类型

从字面上看,民间社会意识常常被理解为是与社会心态、社会心理、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相似的术语。有一些学者习惯从研究对象、学科视角出发对它做有选择的界定,结果是一个概念往往指涉不同的内容。当然也有人放弃精确的定义,而是直接对民间社会意识与统治思想之间的关系做讨论。这样做固然丰富了概念内容,但是却预设或悬搁了民间社会意识概念的厘清。概念分析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前提,概念不清必然会影响逻辑推演的严密性与共识性的达成。本文采取属加种差的做法,先将民间社会意识分为民间社会和社会意识两个概念,分别讨论它们的含义,随后在二者含义的基础上归纳出民间社会意识的最终定义。

(一)社会意识概念辨析

1.意识与社会意识

意识研究是一个跨学科探讨的重要话题,本文暂且抛开学科争论,侧重从哲学和社会学两个角度展开思考。《辞海》对意识概念的定义是:“与‘物质’相对应的哲学范畴。指高度发展的特殊物质——人脑的机能和属性。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像。意识对物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肯定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客观存在的反映,而且强调人的意识一开始就具有社会性;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通过实践创造世界,具有能动性。”至于社会意识,《辞海》的界定是:“社会意识指社会的精神生活过程,包括政治、法律、道德、哲学、艺术、宗教、科学等意识形式和各种社会心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历史观的根本问题。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不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而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不仅反映社会存在,而且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显然,此类定义有三个显著的特征:一是超越具体学科对意识概念的讨论,而从哲学高度对意识和社会意识做抽象概括;二是论证客观存在与主观意识的先后次序问题,因为这是区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标准;三是强调社会意识的阶级性特征,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力图将本阶级的社会意识上升为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意识。尽管不同学科由于视角不同在界定意识概念时各有偏重,但本项课题却是从哲学角度来关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社会成员集体意识的历史变迁,并将它作为理解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另一个重要切入点。

2.社会意识与其它相似的概念

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容易与社会意识混淆的有社会心态、社会心理、社会思潮、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等,下面将逐一辨析它们之间的异同,随后来界定社会意识。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是重点分析民间社会意识概念,因此,在论证下述概念时并没有将相关文献一网打尽,只是陈述了一些有代表性的成果。

先来看一下社会心态,学术界对它有过一些专论。然而,概念不清却是诸多文献面临的共同问题。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杨宜音研究员对社会心态的界定值得关注。她指出“社会心态是一段时间内弥散在整个社会或社会群体/类别中的宏观社会心境状态,是整个社会的情绪基调、社会共识和社会价值观的总和。社会心态透过整个社会的流行、时尚、舆论和社会成员的社会生活感受、对未来的信心、社会动机、社会情绪等而得以表现;它与主流意识形态相互作用,通过社会认同、情绪感染等机制,对于社会行为者形成模糊的、潜在的和情绪性的影响”。与官方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社会心态偏重民间意识层面,但二者都属于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

社会思潮指“在一定时期内、反映某一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和要求、以某种理论学说为主导或依据,得到广泛传播并对社会生活产生一定影响的思想趋势或思想潮流。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现象,是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晴雨表’,也是判断一定时期意识形态状况的‘风向标’。从社会思潮与社会意识之间的关系来看,作为社会意识的特殊运动形式,社会思潮是以社会意识的生成和发育为前提基础的”。换言之,社会思潮需要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做铺垫,否则不能长久,它同时是某类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体系化和理论化的具体展现。

社会心理指“人们在日常社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各种心理活动现象。是一种非系统化的、不定型的、自发形成的和低层次的社会意识。表现为社会感情、风俗、习惯、传统、欲望和自发的信念等。它在社会有机体中起着一种中介作用,由经济和生在在经济上的社会制度所决定,并为各种系统化的社会意识形态提供直接素材”。显然,社会心理是一种没有经过体系化的社会意识,只有经过典型人物的积极倡导并将它提炼为系统化纲领,才有可能转化成为社会思潮。

价值观念指“价值论的重要范畴,指一定社会中流行的具有规范性的价值意识形式和社会意识形态。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价值观念属于与社会存在相对的社会意识……一定的价值观念,起着评价标准和评价原则的作用,影响着人们的评价和行为。价值观念本质上是社会实际价值取向的反映,它又是指导人们进行价值评价和价值定向的观念力量”。价值观念的典型特征在于它具备评价标准和原则导向的作用,那些没有此类功能的意识类型不能称为价值观念。

最后再来看一下意识形态,它是一个被人们广泛使用但又极富争议的概念。首先,它是一种特殊的观念体系,这种体系一定要与特定的价值信仰和理想目标及实践态度相联系,目的是影响人们的价值性规范或观念特质。其次,建构意识形态体系并让它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要与某种社会主体的情感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它往往是一个阶级价值、信仰或意义的表达。换句话说,它指向特定的社会主体,不同的主体对应着不同类型的意识形态。过往文献的着眼点是将意识形态附着于不同阶层群体身上,从而形成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和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两个方面。然而,除了类型区分,我们还可以引入层次划分,例如将它划分为总体意识形态、群体意识形态和个体意识形态。不论是类型区分还是层次划分,意识形态的核心都强调某种价值观念对某类社会主体群体的关键影响。

从哲学视角来看,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客观反映,这种存在特指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过程,包括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文化生活等。因此,上述概念都属于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都只反映了它的某个维度或层面。比方说社会心态带有民间色彩,官方意识形态就不属此列;社会思潮以某种理论学说为主要依据,那些没有经过体系化、理论化的社会意识就不在此类;社会心理只能说是社会意识的初级形态,高级的社会意识就被排除在外;价值观念是指有评价标准的社会意识,没有评价原则的社会意识就与它不同。以上述概念为参考对象,结合本次研究课题的目的,本文为社会意识下的初步定义是:在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伴随社会结构的整体变迁,社会成员关于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而形成的感性社会心理和体系化的观念体系。它既包括普通民众的社会意识也包括官方主流意识形态,既包含具有评价标准的价值观念也包含没有评价标准的社会意识,而价值观念诉求是所有社会意识的核心内容。

(二)Civil Society的三种译法:公民社会、市民社会与民间社会

讨论“社会意识”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要界定“社会”含义和区分不同的社会型态,这在逻辑上就意味着不同的社会型态可能蕴含着不同的社会意识类型。比方说近年来国内学术界热议的Civil Society的中译名就有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三种译法,这是否意味着存在相应的公民社会意识、市民社会意识和民间社会意识三种类型?接下来,我将依次说明。

对Civil Society的讨论肇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伴随后来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在学术界的广泛运用,对它的反思到现在都还没有停止。例如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张静教授在一九九八年主编的《国家与社会》就汇集了当时国内不少优秀学者的作品。由于文章篇幅所限,这里只能分析一些重要研究成果来梳理这条学术脉络。当前学术界对当代中国社会型态的讨论,一般来讲有三种取向,分别是官方与民间的区分,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区分,不同社会类型的组合体与国家的区分。接下来,我将重点比较这三大取向的差异与联系,为本文的民间社会意识界定提供重要的学理基础。

首先是官方与民间的区分,换言之就是官民区分。这条学术脉络在近些年来被不少国内学人所重视,其中不乏优秀的作品,当然诸多讨论大多是在反思西方学术概念框架基础上而形成的。秉承这条脉络的学人大多认为,与西方社会情况不同,中国社会结构呈现出来的更像是官方与民间的区分,二者关系有别于西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因为后者的公民社会与国家间的关系是一种在权力分化基础上形成的平衡。有意思的是,民间社会概念还是得到不少学者的响应。与此同时,南京大学翟学伟教授基于长期以来对中国人“关系”的深入研究而提出的“两重社会,一条通道”分析架构也值得重点关注。之所以会有不同的声音,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近年来国内学者在经过学术规范化与研究本土化阶段后,开始意识到文化自觉与理论自觉的重要性;二是中国的社会结构在经过历次运动改造之后虽然发生很大的变化,然而现在这种社会型态与严格意义上的西方公民社会还是略有不同,于是在今天在学界才有不少争议。

其次是强调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性,而民间社会则是我们要大力改造的对象。例如甘阳教授就指出,民间社会是一个中国概念,优点是体现了某种想对中国传统做创造性转换的努力,然而它内涵含混,无法像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那样点出某种特定政治结构或社会结构,同时也无法告诉人们组成它的群体、组织及其关系是什么。不可否认,当代不少学者即使没有像甘阳教授那样明确指出用公民社会来代替民间社会,但是从他们对公民社会的热切期待来看,这种趋势日渐明显。值得称道的是,有学者开始将目光聚焦在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概念形成的具体社会历史条件,这为我们理解当代中国的国情有很大的帮助。这就好比不了解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的生成的历史,直接将它拉过来分析中国就会导致水土不服。清华大学方朝晖教授早在一九九四年就撰文表述了市民社会的两种历史取向及其汇合。他借助语词分析和文献考察,指出市民社会概念既有古希腊和古罗马的传统因素,也有近代欧洲民族国家形成后注入新的要素。方文为后来学者理解这个概念提供了重要坐标。

此外,上海大学社会学肖瑛教授的思考同样值得借鉴(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下面观点介绍均来自肖的文本)。肖瑛的思考可以看作是对不同社会型态组合体与国家之间的区分。他借用“复调社会”术语指称当代中国情况。肖首先分析了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历史渊源,随后再引入对民间社会的反思。他指出“公民社会”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后来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首先提出“Politike Koinonia”,随后被译为拉丁文“Societas Civilis"和英文“civil society”,指出公民是有资格参与城邦法庭审判与行政统治的人,城邦就是其人数足以维持自治生活的公民组合体,这就为公民参与公权力运作提供了合法性基础。现代“公民社会”理念是在西方国家启蒙运动中“人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原则基础上诞生的,后来经霍布斯和洛克的努力而形成社会理念。进而言之,“公民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建立在‘人生而平等’基础上的契约社会或者说法治社会,国家和政府既是契约和法治的产物,又是契约和法治的守护者和践行者”。与“公民社会”不同,黑格尔眼中的“市民社会”概念是围绕财产权而出现的现代性制度,通过司法来保护财产权是制度的核心环节。马克思后来基本接受了黑格尔原义,指出“市民社会的基本原则是‘实际需要和利己主义’,市民社会中的人(homme)是完全自私自利的、原子式的存在物而非政治共同体中的公民那样的类存在物:在政治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做社会存在物(communal being)’,在市民社会中,‘人作为私人(private individual)进行活动,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与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相比,民间社会概念要复杂得多。肖指出当前不少人从价值取向、前提基础、连接纽带等比较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间的差别,并把前者看作现代性的标志,把后者看作是传统的标志。然而,这种区分并不合理,因为近年来中国兴起的各类社会团体与前现代下的民间社会都关注普通成员的情感和社会诉求,同时还呈现出普遍主义和平等主义特点。肖对民间社会的论述是在与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比较中推导而来,并指出它可能更贴近中国的传统社会。

如果只用上面这种民间社会来表述当代中国的现实情况,指称的范围要狭小的多,我将它看作是狭义的民间社会(与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相并列)。然而,法学家梁治平教授指出民间社会存在另外一种可能性,“‘民间’并非一种人群的范畴,相反,它本身即包含了一种社会的观念,在这一意义上,它所指称的可以是一个有别于‘国家’的‘社会’。这一点可以从‘民间’一词的含义中得到证实。‘民’的原始义和基本义之一即是‘人民’、‘民众’,尤指与‘官’相对的普通民众。这种界分本身即暗含了某种区别性的空间观念,这一点因为‘间’字的引入而变得更加清楚”。事实上,这里的民间社会是指与国家相对的普通民众形成的生活共同体,他们有与国家不同的价值诉求和表达方式(并不排除二者存在一致的情况),就是说这种民间社会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民间社会,而且还涉及一些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我将它概括为广义的民间社会。进一步来讲,不论是公民社会还是市民社会抑或是民间社会,它们虽然有不同的价值诉求、表达方式和组织形式,但他们存在的重要前提就是有一个国家作为对照物。正是因为与国家不同(当然也有相同的方面),它们才成其为某一种社会型态。我在这里采用广义的民间社会概念绝不是要抹杀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而是要重点突出它们与国家及官方意识形态之间的不同。换一种思路来看,我们不仅能分析出不同社会型态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可以就不同的社会型态做一番梳理。

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当下中国的社会结构可能是公民社会与民间社会并存的状况,它们之间的差异会从社会团体及社会意识表达等方面展现出来。与民间社会不同,带有公民社会色彩的社会团体组织有鲜明的组织目标和完整的团队成员,在一些重要社会事项上可能与政府会有不同的价值诉求与表达方式,甚至还会有激烈的对抗。然而,这样说并不是承认当下中国就没有民间社会,与以往学界对公民社会的热切期待不同,本文指出对当前中国社会型态的确认需要重视两个方面:第一是要保留对公民社会的理想期待,但更重要的是要考察当下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即公民社会或民间社会存在的社会空间及表达方式,我们将它称为价值规范与实证考察并重;第二是要保留对公民社会的理论分析,但更重要的是要设计出测量公民社会的操作化指标,我们将它概括为理论分析与经验研究并重。

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客观反映。如果说社会类型有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的话,那么就意味着存在不同类型的社会意识型态。公民社会意识关注政治诉求和政治参与等论题;市民社会意识注重经济诉求和财产权利等话题;民间社会意识侧重考察与社会成员生活诉求相关的精神道德内容,例如大众时尚、社会流行语和流行歌曲等。这三种意识类型因关注对象不同而有差异,但共同点都在于将普通社会民众作为着眼点,这就与政府提倡的官方意识形态相区别。如果将狭义的民间社会意识作为研究对象,结果只能局限于关注普通居民的社会文化生活方面,而排除了对他们的政治与经济话题的考察。研究当代中国的民间社会意识,忽略对政治心理和财产观念的探讨将会是很大的损失。换句话说,采用狭义的民间社会意识并不能全面把握与官方主流意识形态相对的其它内容。为弥补这个缺憾,本文将与国家相对的广义民间社会作为研究的起点,将着眼点重新放置在普通社会成员身上,关注他们本身的价值观念诉求(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价值观念)和表达方式(社会心理表达和组织方式表达)。无独有偶,前些年不少学人都还是将社会团体组织增多作为考察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出现乃至成长壮大的征兆,然而,在多年之后,已经有学者却发现这种做法存在纰漏,指出与其关注社会团体组织不如去研究不同时期人们对某一典型事件的看法(意识观念)来探讨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情况。换言之,探讨公民社会除了社团组织表达外还有社会心态的呈现。

在经过上述论证后,本课题归纳出来的民间社会意识概念是指,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伴随社会结构的整体变迁,一种反映普通民众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特征的价值观念,同时也是大众社会心理倾向在社会层面上的集体表现。它不包含官方主流意识形态,而专指普通成员的社会意识内容;它与社会心态概念相似,但强调价值观念诉求是其核心内容;它与社会思潮同样强调价值诉求,但偏向非理论化的表述;它以社会心理为基础,但强调它在社会层面上的展现;它属于意识形态的某一类型,都以价值观念诉求为核心,不过也包含没有价值观念的意识内容。进一步讨论它可以从价值诉求与表达方式人手:一是考察它所包含的各类价值观念诉求内容,例如政治生活中的正义观,经济生活中的利益观,社会生活中的认同观,文化生活中的审美观,精神生活中的信仰观,情感生活中的婚恋观和道德生活的道德观;二是全面分析它的表达方式在不同社会历史时期的变化,比方说从心理层面研究社会心态(幸福感、安全感和信任感)的变迁,从组织层面研究民间社会组织(慈善和环保意识)的演变,从表达层面探讨它的媒介表达方式的变化(报纸、网络、文本和影象等),从行动层面关注典型个案和价值诉求等。

二、民间社会意识:从概念分析到操作定义

概念分析完毕,接下来便是将抽象概念转化为经验指标,学界将这个过程称为“操作化”,目标是获得概念的操作定义。“操作定义可以是一份调查问卷、在实地场景中观察事件的方法、在大量媒体中测量符号内容的方法,以及任何有研究者反应、归纳或表示构想在概念定义中所表示内容的过程”。民间社会意识来源于但又高于个体成员意识,它不仅包括影响个体生活行动的各种观念意识(隐藏在心中),而且包括媒体从业者针对民间意识现象提炼归纳出的文字或图片资料(呈现在眼前)。进而言之,如果要了解它的具体内容和型态,既可通过调查普通成员的生活观念来了解它(把它揭示出来),也可借助分析文字或图片二手资料来认识它(把它梳理出来)。这两种做法分别对应的是介入性研究和非介入行研究,前者有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后者有内容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以前者为例,测量民间社会意识关键是区分它的不同层次和维度,随后将它转变为不同层次和类型的经验指标,就是说通过对被访者做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来获得一手资料,比如说将政治生活中的正义观(或经济生活中的利益观等)转化成具体的问卷题目或访谈提纲,这是直接测量。再来看一下后者,研究者可以深入探讨由民间社会意识呈现出来的各种社会心理文化现象,例如流行歌曲、社会流行语、谣谚等,借助内容分析法梳理这些二手资料来间接了解它的内容与型态,这是间接测量。

当前学术界对民间社会意识的直接测量虽然不是太多,但仍然可以找到与它有关的一些经验指标。比方说有学者针对公民意识设计的测量指标,“公民意识是相对社会发展需要的一种动态意识,就目前而言,包括强调社会成员私域空间建构的自主意识、奠定社会良性运行的公德意识、适应法理社会需求的法律意识、匹配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平意识,以及推进公民社会建设的社会参与意识等将构成公民社会意识的五大主体部分”。这种做法是先将公民意识概念区分为五种不同的意识类型,随后再设计出相应的问卷题目,通过调查被访者来获得一手资料。需要补充的是,这些问卷题目或访谈提纲是否反映了这个概念的内涵,还要引入信度与效度的讨论(这些内容在社会研究方法教科书中都有介绍)。除此之外,我们对它的间接测量可以借鉴测量社会心态的成功经验。中国社会科学院杨宜音研究员指出研究“社会心态”的可能办法是,“透过民谚、牢骚、街头巷议、流言、传闻、‘段子’、网上贴子和博客、手机短信、流行词汇等了解社会心态;我们也可以透过集会、暴动、骚乱、罢工、上访等了解社会心态;我们还可以透过消费方式、时尚与流行、人际关系(上下级关系、代际关系、亲密关系等)、市场风险承受力、储蓄、抢购、阅读偏好、社会信任等了解社会心态。因此,民意、公众意见、舆论、舆情等是社会心态的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这种对社会心态的实证研究不是直接面向被访者收集一手资料,而是从它的外部表现内容和型态来间接获得实证资料。

综上所述,民间社会意识指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伴随社会结构的变迁,一种反映社会民众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特征的价值观念,同时也是大众心理倾向在社会层面的表达。针对这种集体意识现象,人们既能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从被访者那里获得一手资料,也能采用内容分析法从社会流行语、流行歌曲和谣谚等那里收集二手资料。

三、结语与讨论:放宽民间社会意识的视野

尽管此前有不少人对相关论题做过讨论,但概念界定不清是诸多研究文献共同面临的难题。基于这种现状,本项课题首先对与民间社会意识相似的概念做了一番认真分析,从学理层面对它们做了界定并梳理了彼此之间的关系。尤其要指出的是,价值诉求和表达方式是关注民间社会意识的两个重要维度,当然也是研究者收集实证资料的重要切入点。

首先是从价值诉求方式的不同内容来依次考察民间社会意识的各个方面,比如政治生活中的正义观,经济生活中的利益观,社会生活中的认同观和精神生活中的信仰观等等。尽管上文从研究方法角度对民间社会意识测量提出了两种策略,但要将它们落实到各个生活领域,还需要完成理论辨析和实证操作的很多工作。此外,从时间维度还可以分为纵贯研究和横剖研究,就是说对某一类民间社会意识的形成与变迁做历史社会学探索,例如对消费主义观念和社会流行语的历史变迁做思考。尽管我们可以分头考察不同民间社会意识的内容,但这些研究反过来还可以丰富民间社会意识的实证资料和理论框架。换言之,前者为后者提供方向,后者为前者提供素材。

其次是认真探讨某一种民间社会意识与官方意识形态之间关系的历史演变,并在不同类型关系的基础上提炼更一般层次的总体理论框架。做好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不仅要借鉴相关的理论传统,比如西方学者开创后来又被中国学者广泛使用的大传统与小传统分析框架,而且要结合本项课题的具体研究成果力争发展出本土化的理论框架。例如历史学家张荣华教授曾将大小传统间的关系分为“支配说”、“隔阂说”、“挑战说”、“修正说”、 “挪用说”和“源流说”六种型态。我们对民间社会意识和官方意识关系的讨论,可以考虑借鉴上述分类。(一)“支配说”强调官方意识主导民间意识的走向,前者通过传媒和知识精英来引导或塑造后者。民间消费意识从节俭主义观向消费主义观的转型,就与意识形态转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接受有很大联系。(二)“基础说”指出民间意识对官方意识的实质影响,强调后者的合法性是源自前者的承认,与“法治国家”相对的“德治国家”的提出就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资源有很大联系。(三)“隔阂说”意味着两类社会意识互不影响,这可能在一些偏远的乡村有所体现。(四)“挑战说”不过是两种社会意识争夺合法性的概括,指的是两类意识内容相悖,相互对抗。例如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行与民间社会的儿孙满堂意识有冲突。除上述类型外,“挪用说”和“修正说”可能更接近中国的现实。无论是具体考察民间社会意识的不同价值诉求内容,还是关注民间社会意识与官方主流意识之间的不同关系型态.都是放在民间社会意识这个总体框架下展开研究。

(责任编辑 林 中)

作者曾在“改革开放三十年民间社会意识变化机制实证研究”会议上宣读文章,林滨教授、钟明华教授、吴育林教授、李艳红副教授、胡雪莲博士、林钊博士、黄晓星博士和梁幸枝研究员等与会者给予了不少宝贵建议,一并致谢!文责自负。

作者简介:张杨波,山西晋城人,社会学博士,(武汉430072)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