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杠是断定力的符号吗? ——借助胡塞尔的“信念变异”学说澄清弗雷格逻辑学中的一个问题

作者:高松 来源:现代哲学 发布时间:2016-03-14 阅读量:0

高松

【摘要】弗雷格认为,句子的断定力真正展现了逻辑学所关心的“真”。并且与语词“真”的冗余论一致,他认为日常语言中缺少与断定力相应的符号。然而,弗雷格却似乎在他所发明的概念文字中为断定力指派了一个特殊的符号:判断杠。本文试图论证,尽管弗雷格直至学术生涯的最后阶段仍然坚持将判断杠保留在其逻辑语言系统之中,但概念文字中的这一设计并不符合他关于逻辑与真之关系的模糊洞见。在论证的关键一步中,我们将借助于胡塞尔关于“信念变异”的学说来澄清“判断”与“断定”之间被弗雷格所忽视的区别。在此基础上,我们最后将简要地提示出对弗雷格关于逻辑与真之关系的模糊洞见进行解读的方向。

【关键词】弗雷格;胡塞尔;真;断定力;判断杠;中立性变异;假定

中图分类号:B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7660 (2011) 01-0080 -08

弗雷格对逻辑与真的独特关系做过艰深的思考,可以说,理解这一关系是理解弗雷格逻辑哲学思想的关键。然而不幸的是,依笔者之见,这也是他说得最不清楚的一点。他抱怨自己在这一问题上的词不达意:“逻辑是关于真的最普遍的科学。也许人们发现,这里无法发现完全确定的东西,也许这是由于作者和语言的笨拙……”。如后文所示,事实上弗雷格的确将此归因于日常语言的笨拙,于是在日常语言的范围内,他更倾向于借助于比较和类比来描述这一关系,例如,他将逻辑学与真的关系对峙于自然科学与真的关系,以此突显前者的特殊性:“尽管所有科学都以真为目标,逻辑却以完全不同的方式研究真。它对待真有些像物理学对待重力或热。发现真是所有科学的任务,逻辑却是要认识真性的规律”。科学家们生活在对各种真理的追求之中,而逻辑学家则不关心具体科学的规律(如万有引力定律)是否为真,他们研究关于真的规律。这一点正如每个人都能切身体会温度的高低变化,并对此做出适当的反应(如增减衣服等等),但物理学家除此之外还研究温度的本性,以期获得热力学的定律。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物理学家(就其作为物理学家而言)对待热的方式与普通人有别;在相同的意义上,逻辑学家对待真的方式也与物理学家有别。此处我们暂时强调一个需要进一步展开的结论:逻辑不能以一般科学的方式对待真。

或许因为受到新康德主义将真、善、美看作三种基本价值的影响,弗雷格也曾将逻辑与真的关系比作美学与美,伦理学与善的关系:“正像‘美’这个词为美学、‘善’这个词为伦理学指引方向一样,‘真’这个词为逻辑指引方向”。但在一篇遗稿中,弗雷格却似乎对“真一逻辑学”、“善一伦理学”、“美一美学”这三对关系之间的平行性做了重要的限制,他认为“语词‘美’大概的确指示了美的本质,正如‘善’也指示了伦理学的本质,而‘真’则企图指示逻辑的本质却未遂,因为逻辑真正关心的绝非语词‘真’所含有的东西,而是句子被说出的断定力所含有的东西”。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意味着弗雷格否认了真与逻辑之间的特殊关联,但如果我们仔细一点就会发现,弗雷格所否认的只是语词“真”与逻辑的联系,即他不再认为语词“真”能为逻辑指引方向了,实际上他现在认为“真”这个词是冗余的(下文将专门谈到这一点),它无法表达逻辑学所关心的那个“真”,真正展示了“真”的东西其实是断定句的形式,或日断定力。

“断定力”提供了一条线索,我们可以围绕它来尝试澄清弗雷格对逻辑与真之间独特关系的模糊洞见。但到底什么是断定力?虽然断定力对逻辑的意义重大,但弗雷格却似乎缺少适当的方式来对它进行正面的描述。然而在对弗雷格相关文本的阅读中,我们发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虽然弗雷格承认断定力,就其展示了逻辑学真正关心的无法被语词“真”所指称的那个“真”而言,无法在日常语言中获得表达,但在自己的概念文字中,他却似乎特别为断定力创造了一个备受争议的符号——判断杠。概念文字旨在充分展现被日常语言遮蔽的思想结构,因此,为断定力,为逻辑学的核心概念“真”指派一个合适的符号表达似乎是其应有之义,或许日常语言在此方面的无能正是促使弗雷格发明一门形式语言的主要动力。然而,弗雷格的概念文字真的能够完成日常语言无法完成的任务吗?我们在下文中将试图论证,尽管弗雷格直至学术生涯的最后阶段仍然坚持将判断杠保留在其逻辑语言系,统之中,但概念文字中的这一设计并不符合他关于逻辑与真之关系的模糊洞见。在论证的关键一步中,我们将借助于胡塞尔关于“信念变异”的学说来澄清“判断”与“断定”之间被弗雷格所忽视的区别。在此基础上,我们最后将简要地提示出对弗雷格关于逻辑与真之关系的模糊洞见进行解读的方向。

在对弗雷格思想的各种评注中,人们都愿意将“断定”与“判断”混为一谈,断定的独特性从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究其因,这种混淆在弗雷格自己的文字中有其根源。

判断与断定的明确区分见于“思想”一文中,弗雷格以思想为基础,清晰地定义了思维、判断和断定: “1.对思想的把握——思维。2.对思想之真的承认——判断( Urteilen)。3.对判断的宣告——断定(Behaupten)”。从这个定义上看,真只与判断直接相关,断定只是原封不动地将判断的结果“宣告”出来,本身并无任何建设性。除此之外,弗雷格对判断的重视似乎还表现为,他对判断给出了一个较长的脚注。但正是在这一表面上献给判断的脚注中,我们读到的却几乎都是断定:“在我看来,迄今为止人们并未在思想和判断之间做出足够的区分。也许是语言诱使人们这样做的。(因为)我们在断定句中确实没有与断定相对应的特殊的句子部分,毋宁说,人们断定什么,体现在断定句的形式之中……”。这是一个应当引起注意的地方,弗雷格在正文中区分了判断和断定,却又在相应的脚注中将二者混为一谈。

脚注的第一句话是弗雷格在抱怨人们忽视了他的思想。早在1879年出版的《概念文字》(Begrijfsschrltit)中,弗雷格就为思想和判断的区分提供了特殊的形式记号“判断杠”。“I——A”将可判断的概念内容“——A”,即后来所谓的“思想”,与左边表示判断因素的竖线“I”明确区分开来。弗雷格认为他的概念文字揭露了被日常语言所掩盖的逻辑结构,我们现在可以更为直观地区分内容与判断了。

但仅在第一句话中提及“判断”之后,紧接着他就转而谈论“断定”。一种合理的解释是,弗雷格所要分析的是语言(确切而言是日常语言)诱使人们混淆思想与判断的原因,而在语言中,判断是通过断定句这一形式来“宣告”的,将逻辑学中的混淆追溯至日常语言的领域,这恐怕是从谈论判断转向谈论断定的原因。

如果将弗雷格的概念文字与日常语言作对比,前者的优势就体现了出来:逻辑语言清晰地以判断杠表示出了日常语言中所缺失的部分——断定。在“海水是咸的”这个通常的断定句中,我们看不到相应的断定部分,“语言中确实缺少一个唯其有断定作用的词或符号”。但是我们也可以人为地添加这一部分,将之变为“海水是咸的,这是真的”。如此一来,我们就以一种日常语言的方式体现了“I——A”这一逻辑结构。但正是在将逻辑语言向日常语言的回译中,问题显露了出来。

在“我的基本逻辑洞察”这篇遗稿中,弗雷格认为“海水是咸的,这是真的”这句话并未比“海水是咸的”多说出了什么。换言之,“这是真的”这个短语完全是冗余的。类似的说法还可以找到多处,如“它【真】与其它所有谓词的区别首先在于,每当表达出某种东西时,它总是被连带地表达出来……因此,断定句的形式实际上是我们借以表达真的东西,并且我们在这样做时并不需要‘真’这个词”;以及:“我们以断定句的形式表达对真的肯定。对此我们不需要‘真’这个词。即使当我们需要它时,实际的断定力也不在它上面,而在于断定句的形式。在失去断定力的地方,‘真’这个词也不能将它产生出来”。

紧接着这段话,他提到断定力(behauptende Kraft)阙如的情形:“在我们不是当真地(imErnste)说话时”。并进而指出,戏剧或文学创作中的断定仅仅是虚假的断定(Scheinbehaup-tung),它们所表达的思想徒有断定句的形式,却并不实际(wirklich)含有一个断定。在此,弗雷格进一步将断定句的形式与真正的断定力区分了开来,一个具有断定句形式的句子是否真的有断定力,要看说话的人是否“当真”。如果言说者在说“……是真的”时并不当真,那么“真”这个词,无论说多少遍,都不能使得所说的句子具有断定力,反之,如果言说者采取了一种认真的态度,那么“真”这个词不说也罢。正是在此意义上,弗雷格持一种“真的冗余论”。

我们将这种情形称为断定力的引入语境。断定力的一个首要特征就在于这种“当真性”,在某种程度上,这一“当真性”便道出了指示着逻辑之本质的那个不可言说的“真”。它不是任何语词(包括“真”)的“意义”(Sinn),因为任何语词都能以“不当真”的方式说出来。这才有了上文弗雷格的说法:“‘真’企图指示逻辑的本质却未遂,因为逻辑真正关心的绝非语词‘真’所含有的东西,而是句子被说出的断定力所含有的东西。”

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一开头就引入了判断杠,尽管饱受争议,他还是坚持将其保留到了最后。弗雷格对判断杠的坚持与他的真之冗余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根据上文的论述,后者所说的无非是断定力的“不可言传性”,但弗雷格却明确将判断杠看作是断定力的符号:“在《概念文字》中我有一个带有断定力的独特符号:判断杠”。而在弗雷格一些著作的英译本中,判断杠(Urteilstrich)也被明确译为断定符号(asser-tion sign)。即使在判断杠的批评者中,我们也可以找到这方面的证据。当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对弗雷格的判断杠进行批判时,他用的术语不是《逻辑哲学论》中使用过得的“Urteil-strich”,而是“Behauptungszeichen” (断定符号)。

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断定力在日常语言中是“不可言传”的,为何却可以在一种逻辑语言中以一个特定的符号——判断杠——来表达呢?的确,弗雷格认为在日常语言中无法表达断定力。因为即使是最胜任这一任务的语词“真”也只不过是企图指示断定力。但这是否意味着即使在人工语言中也无法为断定力指派一个符号呢?为了解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先切断判断杠和断定力在上述文字中所表现出的关联,回到弗雷格引入判断杠的语境之中。

如弗雷格对判断的定义所示,弗雷格引入判断杠的动机不难理解:试图区分对思想的纯粹把握(思维)和对其真的承认(判断)。如果没有判断杠,我们就无法表达对一个思想的纯粹假定:“这种判断行为与被判断的东西的分离似乎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不这样就会无法表达一个纯粹假定(Annahme),即设定(setzen) 一种情况,同时又不判断它的出现。因此我们需要一个特殊的符号,以便能断定什么”。

在《概念文字》的主要推理模式modus ponens中,这种需要表现得最为明显:

1.如果P,则Q。

2.现在,P。

3.所以,Q。

在这个推理中,P和Q都出现了两次,但前一次是一个假定,后一次则被判断为真。如果用弗雷格的判断杠结合现代逻辑的符号来表示这一推理:

1.I——(P→Q)

2.I——P

3.I——Q

那么当写下I——(P→Q)时,我们既未判断P为真,也未判断Q为真;我们所判断的是“P→Q”为真。照弗雷格看来,如果没有判断杠来表示对一个思想的肯定,所有字母都代表一个真思想,那么P→Q就会应该认为是从“肯定P”推出“肯定Q”,那么2、3两步就都是多余的。为此,弗雷格觉得有必要在逻辑中引入判断杠来区分被假定的思想和被判断为真的思想。我们称这种情形为判断杠的引入语境。

必须承认,既然弗雷格在大多数场合下并不区分断定和判断,因此上文分别指派给断定力和判断杠的两个引入语境在他的著作中也常常是相提并论的。事实上弗雷格认为,1),当一个思想并未“当真”被说出来时,或者2),当这一思想仅仅被假定时,例如当它出现在假言判断的前件或后件中时,都缺乏断定力。反映在概念文字中,则都是不使用判断杠。

我们将论证,上述两种情形之间具有一种本质的区别,非但不能混为一谈,甚至不可相提并论。如果说作为一种符号,判断杠的确可以用来区别被假定的思想和被判断为真的同一思想(即适用于第二种情况),它却绝不是断定力的符号(即不适用于第一种情况)。在这一点上,胡塞尔关于“信念变样”的分析可以为我们提供十分有力的支持。为此,我们必须简单了解一下胡塞尔的相关学说。

胡塞尔的现象学以对各种意识行为的细致分析见长。在他看来,意识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根据意向被充实的程度不同,意识可以对同一个思想或事态采取不同的态度:确定、猜测、怀疑直至否定等等。他称这些为意识的诸信念样式(Glaubensmodalitat)。在通常情况下,上述每种样式都表明了对思想或事态的某种立场,因此它们都是立场性(Positionalitat)的样式,相应的行为被称为“设定性行为”。

胡塞尔认为,我们可以自由地对上述诸信念样式行进行一种变异,去除其信念特征,将之变为不设定的非立场性样式。胡塞尔称这种变异为中立性变异(Neutralitdtsmodification)。需要注意的是,中立性变异并非对诸信念样式的否定(否定本身也是一种变异),对(例如)怀疑的否定是“不怀疑”,这仍然是一种设定性行为。而对怀疑的中立性变异——或日“中立化”——则仍然让怀疑保持为怀疑,只不过“中立化了的”怀疑不再具有设定性,不再是实际的怀疑了。中立化不是立场性样式范围内的变异,如从确定变异为怀疑,或者从怀疑变异为不怀疑等等。毋宁说,中立化是对立场性本身的变异。如果将中立性与立场性对举,那么上述一切归于立场性名下的样式都在中立性之下有其对应物。比如有立场性的、实际的(wirklich)怀疑,也就相应地有对它的中立性变异,将之变为“不实际的”怀疑。胡塞尔这样来表述被中立化了的诸信念样式:中立性变异“以某种方式完全消除着它所相关的每一信念样式,并使其完全失去力量(entkraften)。……相信现在不再是当真(emstli-ch)的相信了,推测不再是认真的推测了,否定不再是认真的否定了,如此等等。它们成了‘中立化了的’相信、推测、否定等等”。

从胡塞尔的描述中,尤其是这些描述的关键词——ent-kraften;ernstlich, wirklich——中不难看出,胡塞尔的“中立性变异”所对应的正是上文弗雷格在论述断定力阙如时所描述的情形。它是一种失去了“力量”,不再“当真”的非“实际”情形。现在的问题是,这种情形与不用判断杠的情形,即当一个思想出现在假言判断的前件或后件中的那种仅仅被假定的情形是一回事吗?

像是对这一问题的专门回答,胡塞尔强调中立性变异“在科学上从未提出过”,所以“当触及到此变异时,人们总是将它与其它变异混为一谈”。此处所谓的其它变异,首先就是假定。因此,他在《观念I》的第109节引入中立性变异之后,立即在110节中将之与假定区分了开来。

假定意识不对任何思想下判断;它既不肯定也不否定一个思想,甚至也不对之表示怀疑,它仅仅假定。就此而论,它与上述一系列的信念样式都是“对立的和分离的”。假定的这些特征使之很容易与不设定的中立化相混淆。但是,胡塞尔马上指出,假定也是“某种相当于设定的东西”,假定变异也是一种“信念设定的变异”。

不设定的中立化和仍然是设定性的假定之间的区别在“理性的辩解” (Rechtsprechung derVemunft)层面才真正凸现出来。一切“真正非中立的【作者按:即立场性的】意向行为按其本质是服从‘理性的辩解’的,对于中立化的意向行为而言,关于理性和非理性的问题则毫无意义”。非中立的假定“可作为一个成员(被假定者作为假言的‘前件’或后件)进入可被理性地判断的诸设定之统一中,所以它本身应服从于理性评判。不能对仅仅‘存而不论’ ( da-hinstehend)的思想说它是正确的或不正确的,但可对一种假言的被假定者这样说。把二者混淆,是犯了一个基本的错误……。

在“理性的理据”层面存在着假定的情形,如上文所述,这显然是促使弗雷格引入判断杠的主要动机。因此,虽然胡塞尔的最后一句话更可能是对自己前期思想的一个清算,但在事实上却构成了对弗雷格的批判,因为中立化与假定之间的混淆正相应于“缺乏断定力”与“不使用判断杠”这两种情形之间的混淆。

此处要做一个并非不重要的补充。弗雷格所谓的“断定力”并不能完全涵盖胡塞尔的立场性之“当真状态”,毋宁说,“当真状态”所标示的是一切设定行为都具有的“力”本身。只是当这种“力”与确定或肯定的样式——即认之为真的判断——相结合时,才产生出断定力。然而,二值逻辑事实上排除了猜测、怀疑等居间的设定样式,对于一个思想要么是肯定、要么是否定,甚至否定也并非一种独立的设定,而是作为否定词的含义进入到思想本身之中。逻辑领域内样式的单一性加剧了断定力与判断杠的混淆,但是如果像上文判断杠的引入语境中所描述的那样仅仅参照假定来定义判断,判断杠的作用在于区分被假定的思想和被判断为真的同一思想,那么判断杠就绝不能成为断定力的符号。事实上下文将表明,任何符号凭借其自身都是无“力”的。

虽然二值逻辑中的样式应该是单一的,但弗雷格却以一种含糊的方式将“假定”看作其逻辑体系中的另一个样式,甚至是原初的样式。如果我们顺着弗雷格的思路思考,那么中立性变异的范围完全可以毫无阻碍地扩展至判断和假定:既然有立场性的判断和假定,也就有中立化了的判断和假定。科学家们经常“当真地”提出了一个假说,而后在经过长期犹豫和辛勤的研究得出肯定的结论后,便进行“当真判断”。此处的假定和判断都是“当真的”。而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舞台上,则不管扮演科学家的演员在作出假定还是最后判断为真时,都不是当真的,都仅仅是在表演。弗雷格曾经一时察觉到将判断杠和断定力混为一谈所带来的问题,他在“思想”一文中自问:

“‘我闻到紫罗兰香味’这个句子和‘我闻到紫罗兰香味,这是真的’这个句子确实有相同的内容。因此,我在这个思想上加上真这种性质,这似乎对这个思想没有添加任何东西。可是!研究者经过长期犹豫和辛勤的研究,最后可以说‘我过去猜测的,是真的’,难道这不是巨大的成果吗?”

他未能回答这一问题,只是将之归因于“真”这个谓词的独特性。但是按照我们的分析,不难看出问题出在哪里。

“可是!”之前的情形涉及断定力和中立性之间的张力,如果没有处于“当真状态”,说一百遍“这是真的”也不能说明说话者在当真;而一旦处于当真状态,短语“这是真的”就是冗余的。而“可是!”之后的情形则与假定和判断之间的区分有关,如果假定(猜测)和最后的判断都是处于当真状态时作出的,那么判断便的确会产生巨大的成果。虽然下文将表明,这一结果与逻辑并不相干。

以上的分析表明,断定力以及与之相关的“当真之真”或许是最为特殊的东西,不能由任何日常语言或人工语言的符号来表示。其实,只要看看弗雷格文本中“I——”出现的语境就会发现,真正的断定力从未落在上面。例如:“I——(B→A)现在意渭这样一个判断:不出现这些可能性中的第三种情况,而出现其它三种情况。如果否定B→A,那么据此表明出现第三种情况,即否定A并且肯定B”。在此处如果省略了判断杠,的确会改变引文的意义。但要注意,弗雷格的逻辑语言现在并不在进行正常的工作:推理。他的发明人正在向读者们介绍它的用法。换言之,此时,概念文字只是被“提及”,而非被“使用”。事实上,我们可以借用维特根斯坦的说法,认为这段文字的断定力“体现”在两个句号上,前提是弗雷格在写下这段话时是当真的。

“提及”和“使用”的区分为我们提供了进一步澄清问题的线索。如果我只是提及判断杠,那么它不会具有断定力。比如我在黑板上写下“I——中国队在本届世界杯中夺冠”,以此作为反例向学生解释判断杠的用法,那么我并没有真的断定这个思想。判断杠要真的能表示断定力,除非具有某种神奇的魔力,使得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只要以判断杠写下一个句子的人都必定是“当真的”。那样,我非但不能开“I——中国队在本届世界杯中夺冠”这种国际玩笑,甚至也不能像弗雷格那样说“I——(B→A)”。换言之,除非判断杠只能被使用,而不能被仅仅提及,但具有这种性质的符号只有咒语。一个(普通)符号本身是无“力”,不管是魔力还是断定力,因为力量来自对符号的使用。

上文指出了断定力所具有的非中立性之“当真”与相对于假定而引入的判断杠之间的差异,在此基础上我们得出结论:判断杠绝非断定力的符号。这一结论加强了一个观点,断定力和由它所展示的“真”的确是“不可言传”的。

在呈清这一问题之后,我们来看看由判断杠所表示的判断在逻辑中到底起了什么作用。如上文所述,从纯粹假定一个思想到判断它为真,的确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但是与判断相关的变化是一种能够展现于逻辑推理中的变化吗?让我们再次回到modus ponens之中。

以弗雷格的判断杠结合现代逻辑的法,mo-dus ponens为:

1.I——(P→Q)

2.I——P

3.I——Q

如上文所述,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区分了大前提中对P和Q的单纯假定以及小前提中和结论中对P和Q的肯定,使得2、3步不至于因没有区分假定和判断而变得冗余。但这种担心实在是毫无必要的,如果每一行都必须要以判断杠开头,那么我们恰恰可以将之省去。实际上现代逻辑记法对上述推理表述如下:

1.P→Q

2.P

3.Q

没有判断杠,我们照样理解每一行的意思。只有一整行才表达一个完整的推理步骤,一个判断。无怪乎维特根斯坦说“‘I-’不比命题的编号更属于一个命题的组成部分”。只要有编号,甚至只要能分清楚每一行,就没必要使用判断杠。判断杠只是“起到一种和句号相似的作用。它把整句同整句之中的句子区别开来”。在I—— (P→Q)中,它告诉我们仅仅P还不是一个完整的判断,还不是推理这种语言游戏里的一步。因此对逻辑推理而言,判断杠实在是多余的,因为如果概念文字的每一行推理都是一个判断,那么它们共同的谓词“I-”就不会起到任何实质性的作用,它不能“make difference”,因而可以被一并删去。

如果无法在逻辑推理中体现判断杠的作用,那么判断很可能是与逻辑不相干的因素。在“思想”的草稿“逻辑[1897]”中,我们找到为这一猜测找到了一个证据:“当我们内心承认(anerkennen)一个思想是真的时,我们就做出判断;当我们宣告这种承认时,我们就做出断定”。对比上文所引“思想”一文的相关部分,这段文字多出了一个关键的词:内心(innerlich)。判断杠所欲表达的是内在的判断行为(承认)。如果说弗雷格毕生都在为区分心理学的东西和逻辑学的东西,并将前者等同于内心之物,那么判断杠的引入实在并非明智之举。逻辑推理是客观的步骤,并非对心理活动的描述,逻辑符号体系中不应该出现这种表示内心变化的符号。

我们试着重构弗雷格心目中判断与逻辑的关联,揣测这种不智之举是如何发生的:弗雷格的一个基本信念是,逻辑与真有关,而思想是真值的被给予方式。因此如果逻辑关心思想,只是因为唯有思想可以让我们通达真。那么从被假定的思想到判断这一思想的真就是逻辑中不可或缺的一步,比如弗雷格说:“在每个判断中——并且无论是多么自明的判断一都发生了从思想层次到意谓(客观的东西)层次的推进”;以及,“必须从思想进到真值,更普遍地,必须从意义进到意谓;逻辑规律首先是意谓领域的规律……”。但正如引文所说,这一推进只是到达(弗雷格所谓的)逻辑层面所必须的一步,是前逻辑的一步,它本身却不必、也不应该出现在逻辑中。如果逻辑以判断的方式与真相关,那么逻辑关心真的方式就与一般科学无异。弗雷格对判断的定义中所体现的是真之符合论,它是对一般思想,即自然科学研究中所提出的思想之真的刻画。但逻辑所真正关心的应该是“真”展开于逻辑规律中的那个维度,换言之,“逻辑要以完全不同的方式研究真”。

当然,在从假说到肯定性结论的过程中少不了逻辑在起作用,任何重要的科学结论都是以符合逻辑的方式做出的。举一个较为纯粹的例子,我们假设“苏格拉底有死”,并借助那个著名的三段论证明了这个假设,即承认它的真。在此,似乎内在的判断过程就是思想之间逻辑关联的展现过程。但是如果我们用弗雷格的判断杠写下从假定到肯定的过程:

1.苏格拉底有死。(假定)

2.I——(x)(x是人→x有死)。(肯定大前提)

3.I——苏格拉底是人。(肯定小前提)

4.I——苏格拉底有死。(肯定假定)

就会发现,第1步恰恰不属于逻辑,因此,在去除这一步后,判断杠还是可以在真正属于逻辑推理的其余步骤中略去。

在上述判断中,做出判断的动机不是思想之间的逻辑关联,而是判断者对逻辑关联的明见(Evidenz),或者说是一种模糊空乏的意向在具体的逻辑推理之实施中的充实。判断不是从前提到结论,而是从假定到证实,从意向到充实。一言蔽之,与判断有关的真之理解是“符合一致”,而在洞察真与逻辑的特殊关系时,弗雷格恰恰驳斥了用“符合一致”来解释“真”的企图。

作为现代逻辑的奠基人,弗雷格对逻辑的本质具有非比寻常的直觉。他洞察到逻辑的本质在于“真”,并认为,“真”超越了日常语言中一切表达——包括语词“真”——的含义,最终定位于句子的断定力之中。至此为止,弗雷格都行进在把握逻辑之本质的正确道路上。然而,或许是不满足于日常语言在表达“真”或断定力方面的无能,他将自己发明的判断杠视为“真”或断定力在人工语言中的符号。但是,正如弗雷格自己曾说过的,概念文字与日常语言的关系只相当于显微镜与眼睛的关系,前者或许能够更为清晰地展示后者无力展示的逻辑结构。但既然这两种语言所体现的是同一种逻辑,那么在涉及这种逻辑之本质的问题上,日常语言无法做到的,一门人工语言也不可能做到,逻辑的本质在可说的东西之外。

但是弗雷格毕竟带领我们走过了_段正确的道路,他为我们明确指出“真”与断定力的共生性。并且无论如何混淆判断与断定,他都指出了断定的一个重要特征:断定是“对判断的宣告(Kundgebung)”。如果说判断(按照弗雷格的定义)是个人的内心活动,可以默默地、不出声地下判断,断定则一定是一种主体间的对话活动。判断所关涉的真之理解主要是“符合”:其张力在于“真”与“为什么真”之间。而断定所关涉的真之理解则是“当真”:其张力在“真”与“宣称为真”之间。提出一个断定,便是在作出一个真宣称(truth claim)。断定力正是在这种主体与主体的间域中产生的。因此,断定并非只是毫无建设性地宣告出判断的内容,在此宣告活动之中——如胡塞尔在刻画非中立性行为时所指出的——同时得到宣告的还有做出断定者为所断定的内容进行“理性辩解”的责任。断定并非只是“说说而已”,它必须是“此话当真”的。

弗雷格在描述真与逻辑规律之关系时说过:“‘真’一词的意义展开于真性(Wharsein)的规律之中”。我们可以将之理解为:形式化的逻辑基本规律最终只是对“当真断定”之默会规则的展开。如果不熟悉任何一门科学知识,你也可以做出断定,至多所断定的内容最终不能得到有效的辩解而失去真理的地位。但你如果不是已经默然地领会了逻辑——例如知道不能同时断定彼此矛盾的内容,知道不能在辩解中持中立化的状态——你便不能(懂)展开任何辩解,因而也无法进行任何“当真的断定”。由于篇幅所限,本文无法详细论述断定之“当真”与逻辑之“真”之间的本质关联,在此仅限于指出,只有回溯至“当真断定”的主体间性逻辑实践中才能准确地理解超越于语言之含义的逻辑本质。

(责任编辑 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