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预设事物与事态——迈农对象理论中的价值论问题

来源:现代哲学 发布时间:2016-03-14 阅读量:0

蒋 曦

【摘要】迈农在对象理论中根据经验的“心理预设”确立了一系列对象之间的先验预设关系,其中价值预设事物与事态的关系表明:非个人价值作为高阶对象而潜存,它是价值判断的终极标准。对象理论深入讨论了价值的存在和把握问题,可被视为一种独特的价值论。

【关键词】心理预设;高阶对象;评价;非个人价值;个人价值

中图分类号:B82 -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 -7660( 2010) 05 - 0035 - 06

对象理论是为迈农在哲学史上赢得一席之地的标志性思想,梯利便是把迈农及其对象理论作为近代哲学的极端实在论代表而写进《西方哲学史》。迈农在构想对象理论的过程中涉猎了诸多领域,从而对分析哲学、格式塔心理学、现象学、价值哲学都产生过重要影响。西方学者历来对迈农的对象理论比较重视,但从研究成果来看,他们对对象理论之价值论意义的阐发十分有限,从而只关注了对象理论在方法上的创新,忽视了对象理论的人文主义倾向。

实际上,迈农建立对象理论的旨趣在于发现生活世界的先验结构,从而指导人们正确地行动①。迈农的对象理论具有深刻的价值论意蕴,这不仅是因为“它为毫无疑问是日常世界观一部分的价值准则留下了地盘,为作为标准和规范而渗透于事物之中并莅临于事物之上的价值准则留下了地盘”②,而且对象理论本身通过“价值预设事物/事态”、“义务预设价值”的命题揭示了重要的价值论问题,即价值的存在、把握、实现。可见对象理论本身即为一种独特的价值论,我们很难把迈农的对象理论和价值论截然分开,而且这种区分也是不明智的。

从迈农研究价值理论的过程来看,他早期曾经以心理学的方式进行过“价值论心理学”的研究,晚年进行了建立“价值论伦理学”的尝试,而其中承前启后、使它们构成完整价值论体系的是对象理论:对象理论使价值成为预设事物/事态的先验高阶对象,从而为价值论心理学奠定了坚实的客观基础,使其彻底摆脱了心理主义的嫌疑;对象理论揭示了“义务预设价值”的先验事实,这就为价值论伦理学的研究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可见,对象理论是迈农价值论体系的基础,它与“价值论心理学”、“价值论伦理学”形成了一体两翼的结构,使迈农的价值论体系独具特色。

本文主要研究“价值预设事物与事态”所阐发的价值论问题,“义务预设价值”所涉及的价值论问题将另文撰述。在对象理论中,价值对事物/事态的预设体现为两个方面,即价值的存在和把握。这两方面的预设关系都揭示了非个人价值的潜存( subsistence);非个人价值是先验的、作为“对象”的价值,它是迈农解释价值现象的钥匙:一切价值现象围绕“价值”对象的存在、呈现、把握而发生,是“价值”对象的不同状态。

一、价值存在以事物/事态为预设

迈农基于对象理论的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是把价值视为先验“对象”。迈农在对象理论中探讨了价值何以成为对象,并且揭示了价值不能和其他对象相分离而存在的特征。换言之,各种对象通过价值沟通为一个整体,价值是对象世界的核心,对象理论是以价值为主题、充满人文关怀的价值论。

迈农根据“内容一对象”的意向性模式来建立对象理论。在这一意向性模式中,“对象”是具有自身明见性的先验之物,它必然呈现自身于经验,转化为经验的“内容”。因此,经验是我们把握对象的必经途径,而把握的方式是“明见地被给予”,于是我们只需关注经验的内容,看看什么在经验之中明见被给予了,便可以清晰地描述对象。

迈农首先对经验进行了划分。他依据传统把人类经验划分为理智和情感,同时依据经验在呈现对象时行为方面的差异把两类经验细分为:被动的理智呈现——观念( idea);主动的理智呈现——判断( judgment)、假设(assumption)、猜测( surmise);被动的情感呈现——感受( feeling);主动的情感呈现——欲求(desire)。

接下来,迈农在观察这些经验的内容时注意到:我们进行判断、猜测或假设,不但需要被思考的对象,而且与这些对象相关的事态也明见地被给予了;当我们产生某种感受,我们不但清楚地意识到引起感受的对象,而且这些感受本身还呈现了另一些性质,即“愉悦/不适”、 “美/丑”、“真/假”、“好/坏”等价值;当我们产生某种欲求,我们清楚地意识到自身所欲求的往往是有价值的事物,同时要去实现这些事物的义务也明见地被给予了。因此,出现在经验之中的明见对象可以区分为两类:经验所“指涉”的对象和经验所“呈现”的对象——前者由经验的心理预设( psychological presupposition)来呈现,后者由经验本身充当“内容”来呈现。对于“观念”来说,被指涉的对象和被呈现的对象合而为一,其功能是呈现各种“事物”( objecta);“判断”等思维经验必须预设被思考的对象(由“观念”来呈现),同时自身呈现了“事态”( objectives); “感受”由事物或事态(由“观念”、“判断”或“假设”来呈现)所引起,同时自身呈现了“价值”( values);有价值的事物(由“感受”所呈现)引发了“欲求”,而“欲求”呈现了“义务”(obligations)。

迈农通过对经验内容的观察,首先发现了四种对象,即事物、事态、价值、义务。它们之所以相互不能混淆,重要原因当然在于它们是不同经验所呈现出来的对象,但更为充足的理由在于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事态的显著特点在于肯定和否定的绝对对立”①,而当我们既不判断也不假设时,最不相容的事物也能和平地并列在一起,它们之间并不发生任何联系;价值和义务虽然与事态相似,但“不适”与“愉悦”并非不能并存,“应当”与“不应当”一样都是明确的义务。实际上,根据“内容一对象”意向性模式以对象来解释经验的原则,不是四种经验成就了四种对象,而是四种对象导致了四种经验。

四种对象的发现只是迈农所取得的初步成果。随着“心理预设”概念的形成,迈农确立了四种对象之间的先验联系,这标志对象理论的真正建立。“心理预设”是迈农独创的术语,用于描述一种经验和另一种经验之间的联系②,即前一种经验建立在后一种经验基础上,并且从后一种经验当中借入自己的对象。表面上看,“心理预设”揭示的是经验之间的依赖关系,但实质上揭示了某个经验对“对象”的依赖,“判断对观念的依赖被奠基于另一种特殊的依赖之上,即判断对被判断之对象的依赖”③,因此迈农有时也把,“心理预设”称为“心理的对象预设”,后者是前者的完整说法。

显然,迈农坚守了“以对象来解释经验”的原则。而从对象的角度来理解“心理预设”,我们可以发现:并非所有经验都可以成为另一经验的心理预设,它们能否成为后者的恰当预设,取决于它们所呈现的对象是否为后者所呈现对象的“逻辑先在物”(logical prius)。迈农把那些奠基于低阶对象、以低阶对象作为逻辑先在物的对象命名为“高阶对象” ( object of higher or-der),而迈农对象理论的独到之处“正在于对高层次客观性的承认”④。迈农认为四种对象都可被看做高阶对象,可见“高阶对象”是一个相对概念,而不是绝对概念,迈农通过这一概念所力图揭示的是对象之间的先验联系,即事态预设事物、价值预设事物和事态、义务预设价值。

对象之间的预设关系是连续不断的,这说明四种对象构成一个整体,孤立地看待其中任何一种对象都是危险和错误的;然而,“价值”是其中至为关键的环节,它承上启下沟通所有对象,使对象世界表现出“向上无限扩展的倒金字塔结构”①。从价值的沟通作用来看,这一结构实质上揭示的是人类如何从认识走向行动的规律,因此是人类生活世界的先验结构,而价值是生活世界的中心,是人类永恒的把握对象和行动目标。

价值的普遍性和永恒性在“价值预设事物和事态”的命题中得到了充分证明。这一命题意味着:价值随预设对象的出现而产生,并且价值不与对象的存在联系在一起,而与对象的如此这般联系在一起②,因此不管这个对象是否实存,只要有如此这般的预设对象出现,价值便以它们为载体而获得存在。迈农的这一论断具有多方面的涵义:首先,价值以事物为载体,也就是说价值不能归结为事物的固有属性,而是可以和事物相分离、相区别的独立对象;其次,作为价值之载体的可以是各种如此这般的事物,也就是说价值作为一种性质可以普遍地被事物所具有,价值是普遍存在的;最后,价值只随预设对象而出现,与个人经验的态度无关,这说明价值并非主观经验的产物。总之,迈农认为价值是以各种事物和事态为载体的高阶对象,它既不能被归结为事物本身,也不在个体经验中产生,否则它将随事物或主体的消失而消失。

迈农把价值的存在特征称为“潜存”。潜存是一种永恒的柏拉图式的存在,潜存与实存的区别在于,后者占有空间和时间,并且当下在场,是可被感知的存在。在迈农看来,事物可以实存,但事物的价值永远是潜存的,亦即价值并不随事物而产生或消失,事物是否实存对于事物的价值而言毫无意义。“潜存”对于价值来说,除了意味着永恒存在,还揭示了被把握的可能性,因为潜存尽管不能被感知,但是可以被思考③;另外,根据对象理论的基本观点,价值是价值经验恰当发生的预设条件,因此我们可以在价值经验中把握价值。但是,价值经验有合理与不合理的区分,这是一种常识,因此我们如何正确把握价值便成为一个问题,而迈农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于坚守“价值预设事物和事态”的先验事实。

二、价值把握以事物/事态的呈现为前提

迈农价值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通过经验认识把握先验价值。使价值成为先验对象是迈农于相对主义盛行的十九世纪重建生活之意义的必须选择,非此不能使价值超越于具体个人,也就无法使价值成为生活的永恒主题。但这样一来,先验价值如何被把握便成为一个难题,迈农不能退回到传统形而上学的空洞说教上去,在感觉至上的时代必须确保价值是每个个体在日常生活中所能切实感受到,否则将流于虚幻。于是,如何通过经验去把握先验价值便成为迈农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而对象理论提供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在对象理论中,价值必须以事物/事态为载体而存在,表现为事物/事态的价值,因此我们要把握价值也就是把握价值与事物/事态之间的先验联系,并且我们可以通过自下而上的途径来获取这种先验知识。

根据对象理论的观点,感受预设了引起感受的对象,同时呈现了价值,于是在感受的基础上附加判断便可以把握价值与预设对象之间的联系。如图所示:

上述把握价值的过程被迈农称为“评价”,由三个环节构成:第一,感受的心理预设,即观念、判断等经验,呈现了引起感受的预设对象;第二,各种事物及事态激发了相应的感受,这些感受呈现了不同的价值;第三,价值与事物或事态之间的联系通过判断得以把握。如果价值判断为真,则意味着我们把握住了价值与事物/事态之间的先验联系,价值以合适的事物/事态为载体,我们对价值的理解是恰当的;如果价值判断为假,那么价值便与不适合的事物/事态联系在一起,我们无法恰当地理解价值。正确的评价包含以下三个要素:

1.正确的价值判断以价值的恰当呈现为前提

如何保障评价当中的价值判断为真?最直接的标准是判断本身的明见性。然而,迈农注意到人们通常进行的价值判断不过是一种猜测,“假如A是价值感受p的预设对象,价值感受p呈现的真实对象是P,那么对象A和P的同时被给予就使我们有理由假设A具有P。”①但是,迈农随即指出这种猜测具有一定程度的明见性,虽然它不能和确定性相提并论,但并不影响由它所揭示的知识的确定性。

猜测如何具有明见性?如何能把握确定的知识?这些问题必须从“对象”的角度来考虑。根据“内容一对象”的意向性模式,对象是解释经验的根据:当对象作为它本身被给予时,呈现对象的经验便具有明见性;对象的自身明见性是经验具有明见性的根据,而不是相反。因此,“猜测”的本质实际上是对呈现于经验之中的先验事物进行归纳,而这一归纳之所以总是有效,关键在于“先在事态,即一种必然事态,与实际的伴随事态联系在一起”②,先在事态在实际的伴随事态中表现为规律,而这些规律是可以被归纳出来的。

可见,我们在猜测中进行的价值判断是明见的,但这种明见性奠基于价值的明见被给与,即价值的呈现。如果价值得到了不恰当的呈现,那么尽管价值判断是明见的,也不能保障价值判断为真。因此,经验的明见性不是衡量知识之确定性的可靠标准,在明见性出现的地方也可能出现错误;经验的明见性只是经验的行为特征,是对象在经验之中明见被给与的标志。由此看来,价值判断为真的最终根据在于价值的恰当呈现。

2.价值在价值感受中得以呈现

根据对象理论的观点,价值是感受呈现的对象。感官感受呈现“愉悦/不适” (感受尊贵物);审美感受呈现“美/丑” (审美尊贵物);逻辑感受呈现“真/假”(逻辑尊贵物);价值感受呈现“好/坏”(价值尊贵物)。迈农指出这些“尊贵物”( dignitatives)在前科学语言及科学语言中经常被表述为“价值”,“这显然是一种理所当然不会招致任何实际反对的更宽泛的意义。”但迈农认为用“价值”来统称这些“尊贵物”是不严格的,而且为我们把握真正的“价值”——特殊的“价值感受”所呈现的对象,带来了困难。迈农坚持使价值尊贵物和其他尊贵物相区别,这种做法不但提醒我们注意它们之间的微妙差别,而且揭示了其他尊贵物何以可能获得“价值”涵义:对以这些尊贵物为特征的事物的存在进行反思,相关的“存在判断”或“非存在判断”引起了主体的高兴或悲伤,从而事物具有“好/坏”之分,获得了价值属性。通常来说,愉悦的、美的、真的事物是好的,而令人不适的、丑的、假的事物是坏的。实际上,并非只有以愉悦/不适、美/丑、真/假等尊贵物为特征的事物才能引起价值感受,价值感受可以伴随对任何事物之存在或非存在的反思,因此一切事物都至少具有好坏之分,普遍具有价值属性。

迈农的论证始终坚持了以下原理:价值必须通过“价值感受”来呈现。价值感受是这样一种感受:当我们因为某物的存在而高兴,或者因其缺失或变化而悲伤时,我们最清楚地意识到这个事物的价值④。因此,价值感受首先是一种“存在感受”,是对特定存在的爱或恨,而且人们是因为某物对整个现实世界有所贡献而喜爱它⑤;好的、有价值的事物必定是有利于人类生存的事物,是人们想要其存在和不想要其不存在的事物,是人们乐意看到其存在和不乐意看到其不存在的事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价值感受归根结底是人的生存感受⑦,价值的恰当呈现以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为内在尺度,这再次昭示了对象理论的人文主义意蕴。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通过假设某物存在或不存在会体验到并非完全真实的快乐或悲伤,在这种情形中我们也能意识到事物的价值①。因此“某物存在”不是指某物实际存在,不是指价值感受是被现实事物所唤醒的;“某物存在”是通过判断或假设出现在我们面前的事态,因此价值感受是判断感受,是由判断的内容所引发的快乐或悲伤。这表明价值感受伴随判断而普遍发生,是判断除明见性之外的另一个特征;我们关于事物的知识越清晰,事物的价值也就表现得越明显,价值的恰当呈现以对事物的正确把握为前提。

3.价值的恰当呈现以事物/事态的恰当呈现为心理预设

价值的不恰当呈现产生于以下情形:“评价行为本身不偏不倚地依靠于错误的预设之上”②,类似于错误的前提得出了“正确”结论,“一开始前提是错误的,接着结论正当地由之推出,但是,尽管如此,结论也是错误的”。③比如,某人错误地认为糖丸可以治病,并为此感到欣喜若狂,从而把糖丸当做有价值的事物来看待。在这个例子中, “糖丸可以治病”是错误的心理预设,而对此感到欣喜若狂是自然而然的情感反应,价值在其中得以呈现,但尽管如此,“糖丸是有价值的”这一判断为假,价值与不适合的事物联系在一起,得到了不恰当的呈现。

可见,价值的不恰当呈现与感受无关,与感受的心理预设相关。“观念”和“判断”是感受的心理预设,它们的功能是呈现事物与事态,使我们把握事物的如此这般。只有正确认识了事物,与这种认识相伴随的感受才能恰当呈现事物的价值。因此,价值之恰当呈现的首要前提是感受的预设判断必须为真,即价值的恰当呈现以对事物/事态的正确把握为前提。

除心理预设之外,迈农补充道价值的恰当呈现还与主体的感受途径和自然天赋相关。迈农认为应该通过两种途径来感受价值:如果我们因为对象的存在而感到高兴(悲伤),那么也应该在同等程度上为对象的缺失而感到悲伤(高兴)。⑧当然,这两种感受途径不能一起经历,我们对同一个事物不能认为它既存在又不存在,“我们只能相信其中的一种情形,而栩栩如生地假设另一种情形。”⑤以假设作为心理预设的价值感受是一种想象性经验,它不能代替真实的价值感受(以判断为心理预设)去呈现价值,但它有助于确定价值的大小,即两种对立感受的强度之和等于价值的量。迈农希望用这种合理的价值感受来纠正实际经验当中不合理的情形,即价值的大小并不等于当下感受的强度,合理的价值量是反思的结果,而只有价值的量度得到了确定才能说真正恰当地把握了价值。

最后,迈农强调价值的恰当呈现与主体的自然天赋密切相关。尽管价值的呈现具有明见性.但并不意味着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恰当呈现价值。“经验证明,即使被宣称为非个人的价值在特定条件下也不能被呈现出来,尤其对那些自然天赋不高的主体来说”。⑥因此,价值把握的主体必须具有适合的智力天赋和情感天赋,缺一不可,否则既不能认识事物,也不能呈现价值,或者只能认识事物的如此这般,而不能把握事物的价值。

迈农通过上述价值论心理学阐述的价值认识论沟通了事实与价值、理智与情感,我们既可以从理论创新的角度来探讨它的学术意义,也可以立足于生活来评价它的实践意义。从学术角度来说,迈农的价值认识论不但解决了颇具挑战性的“休谟问题”,而且改良了经验主义认识论;从生活实践来说,价值认识论使我们更新了“知识”概念,即不能只认识事物的如此这般,只有继续深入把握事物的价值才标志着知识的完善,而完善知识的获得既依赖理智也需要情感。

三、非个人价值与个人价值

迈农基于对象理论的价值论使价值成为可被经验所把握的先验对象,颇具特色,因此迈农必须创制新的术语来概括这些与众不同。为了突显价值作为高阶对象而具有的先验性,尽管价值是“感受的对象”,但迈农坚持使用具有较少主观性的“尊贵物” (dignitatives)来替换这一概括,后来进一步使用了更具客观性的“尊严”( dignity)来概括“真正属于对象,而并非是我们之趣味所投射的尊贵物。”迈农也使用过“绝对价值”、“客观价值”等概念来称呼独立于事物和经验的“价值”对象,但迈农强调“非个人价值” ( impersonal value)才是价值的真正观念①,亦即更适合描述“价值”对象的状态。

所谓“非个人价值”是与“个人价值”相对而言的:“个人价值”( personal value)是指当价值成为把握行为的对象时,价值需要一个主体,从而转变为个人价值②。而“非个人价值”是指未被理解和把握的价值,此时价值纯粹作为“对象”而潜存,尚未作为事物的性质而被人们所把握,但并非不能被把握。因此,迈农用“非个人价值”来概括“价值”对象既描述了它独立于事物和主体经验的状态,又揭示了它被理解和把握的可能性,即转变为“个人价值”。

感受仅仅是使“价值”对象得到了呈现,我们要真正理解和把握价值,必须使价值进一步成为“把握行为的对象”,此时价值需要一个主体,转变为“个人价值”。“个人价值”也被迈农称为“主观价值”和“相对价值”,以突出价值经验的主体性特征。个人价值所需的主体不是“人格”,而是那个进行把握、进行经验的主体③,因此个人价值就是相对某个人而言的价值。

相对的个人价值与绝对的非个人价值有明显的区别:“价值经验发生的地方就会有相对价值,不管这一价值经验是否合理。但是在绝对价值得以呈现或能够得以呈现的地方,绝对价值并不总是出现在那。可以说,只有当恰当事物是呈现的对象时,绝对价值才会出现。”⑤可见,(1)相对价值随着价值经验的出现而产生,价值与主体的特征和状况相关;绝对价值随预设对象的出现而产生,预设对象的“如此这般”决定了价值。(2)相对价值是相对于那个进行把握、进行经验的主体而言的价值,是个人价值;绝对价值并不要求特殊的价值主体,或者说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它的价值主体,“任何具有非个人价值的事物,对任何价值主体来说都具有价值,并且也具有个人价值,但反之不然。”(3)相对价值有可能发生价值错误,但绝对价值不可能发生价值错误,并且绝对价值是判断价值错误的根据,即事物的价值是确定不变的,我们可能正确把握事物的价值,也可能不正确地把握。

尽管绝对价值必须通过价值经验而得以呈现,但只有当价值的预设对象也是感受的预设对象时,绝对价值才被呈现出来,这说明绝对价值的本质并不由主体的特征和状况所决定。实际上,就相对价值而言,价值也不是由主体产生或制造的,价值先于价值经验而存在,“非个人价值就是通过价值经验立刻以他物呈现的方式被呈现的事物,而个人价值就是把某种价值经验集于自身的能力”⑦,这也就是说个人价值在某种意义上无非是指价值对象唤醒价值经验去呈现和把握自身的能力。可见,非个人价值和个人价值不过是“价值”对象的不同表现形式:当“价值”对象独立于价值经验时,表现为非个人价值;当“价值”对象被价值经验所呈现和把握时,表现为个人价值。然而,“价值”对象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作为潜存的对象而存在。

迈农用“非个人价值”和“个人价值”高度概括了“价值”对象之存在、呈现、把握的过程,以及发生在这个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性。而“个人价值”无非是“非个人价值”的转化,因此“非个人价值”是一切价值现象的基石,“价值预设事物/事态”是解释价值现象之特殊性的根本依据。在迈农看来,只要有事物存在,那么这一事物的价值便是确定的,我们可能正确地把握事物的价值,也可能不正确地把握,关键在于我们是否具备健全的心灵。

健全的心灵应当是理智和情感相互配合的心灵,它不会偏重于任何一边,同时对各自的权限进行了明确划分:价值只能由情感来呈现,在这方面理智是无能为力的;但情感终究不是把握性经验,它只是向我们呈现了价值而已,我们最终必须依靠理智来理解和把握它;退而言之,就价值的呈现来看,只有当我们正确地理解了事物,才能恰当呈现它的价值。迈农看到了人类自身的伟大和弱点,为情感和理智寻找精巧的平衡,他以这种方式提醒我们无论偏向哪一边都将漠视另一些重要的事物,而人类的痛苦往往就来源于这种漠视。

(责任编辑林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