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奎那关于存在与本质相区分的思想

作者:翟志宏 来源:现代哲学 发布时间:2016-03-14 阅读量:0

翟志宏

【摘要】中世纪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在秉承亚里士多德和波埃修等人相关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存在论为核心的形而上学学说。阿奎那首先界定了“存在”的含义及其在对存在者的认识中所具有的首要的和基础性的地位;进而对“存在”和“本质”做出了明确的区分,认为它们是构成不同存在者的基本原则,是区分存在者(实体)三种基本类型——复合实体、受造的理智实体和第一存在——所赖以展开的基础。阿奎那的形而上学存在论虽然在中世纪的语境中具有明显的神学意蕴,但他关于存在与本质真实区分的观点、关于存在先于本质的看法,则对以往的形而上学认识模式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变革作用,并对随后的形而上学存在论思想形成了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阿奎那;存在者;存在;本质

中图分类号:B503. 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7660 (2010) 02 -0075 -06

托马斯·阿奎那( Thomas Aquinas,1224/5- 1274)的形而上学思想,在其整个哲学体系中占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地位。可以说,他的哲学基本上是以形而上学为基础而展开的。为了表达他的这种思想倾向,阿奎那不仅在《论存在者与本质》 (On Being and Essence)、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注》(Commentaryon Aristotle´s Meta-physics)、《波爱修(七公理论)评注》(Com-mentary On Boethius´s De hebdomadibus)及《论自然的原则》(On the Principles of Nature)中,对形而上学做了集中的阐述;而且在《神学大全》和《反异教大全》等著作中,也就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虽说这种阐述与探讨主要是沿着亚里士多德的运思路线展开的,认同并强调了亚里士多德关于形而上学主体和首要对象是“存在之为存在”的观点;但在认识形而上学诸问题的过程中,阿奎那形成了自身关于存在论的新的看法,把存在与本质在实在的意义上作出了严格的区分,提出了存在优先于本质的基本立场。这些看法和立场使阿奎那在西方哲学史中占据了一种独特的地位,在中世纪乃至近现代关于形而上学根本问题的认识上产生了长久的影响。

本文对阿奎那形而上学存在论思想的分析、阐释和评价,主要以《论存在者与本质》为主要文本并结合其他著作来展开。

一、“存在”的含义

对“存在”这一概念及其基本问题的认识,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进入到了哲学家们的视野中——例如,巴门尼德(Parmenides,540 - 470B.C.)对“存在者”( estin)和“非存在者”(oukestin)概念作了分析和区分,柏拉图(Plato,427 -437B.C.)强调了理念世界作为永恒不变的存在(者)的意义,亚里士多德( Aristotle,384 -322B.C.)则在对“这一个”(tode ti)和“其所是”( ti estin)概念分析中通过“实体是什么”的解释来回答“存在是什么”的问题。然而在中世纪的意义上对存在问题所展开的讨论,是首先由波埃修提出、并经由阿维森纳、奥维尼的威廉等人的发展,而为阿奎那所承接并在某种意义上所完成的。

波爱修( Anicius Manlius Severinus Boethius,480 - 525)在其写于512 - 522年间的五篇神学论文(The Theological Tractates)中,对形而上学问题在神学的基础上作了新的阐释。波爱修在存在问题上的主要看法是把“存在”( esse)从具体事物(存在者)中凸显出来,在“存在”和“是这个” (id quod est)之间作出了明确的区分。他认为, “是这个”是指那种获得“其所是”的形式、并分有“存在”的具体存在者。这是一种在其本身之外可以分有其他某种东西的存在者,而且只有在接受或分有了“存在”( es-se)的时候,才能以具体的实在方式存在( est);而“存在”(esse)是“等着显现”的单纯存在或存在自身( ipsum esse),它既不分有任何东西,也不会接受任何不同于其自身的其他东西而成为一个复合体。波爱修把这种“单纯存在”看作是最普遍的形式,构成了一切事物共同的本质。

虽说波爱修是在关于“三位一体”问题的神学争论中提出他的形而上学存在论的,但他对“存在”( esse)概念的分析,特别是他把“存在自身”从具体的存在者中分离出来、并赋予它以超越的和本质的意义,则使他在中世纪有关形而上学的讨论中具有了一种开创的意义。阿奎那的存在与本质相区分的思想,可以说是沿着这一方向而建构起来的。当然,构成阿奎那形而上学存在论思想背景的,还包括有阿拉伯哲学家阿维森纳( Avicenna,980 - 1037)关于“存在自身”与“存在的事物”相区分的看法。后者的这种看法是随着12世纪亚里士多德著作的翻译而为西方拉丁世界所熟知的。阿维森纳通过一个有关“空中人”的设想,论证“存在”是理智首先认识到的,是理智原初的和必然的对象。在他看来, “存在自身”先于一切具体事物而存在,“存在的事物”——包括存在与本质——则是从作为“存在自身”的第一必然存在者那里接受其存在和本质而成为现实存在者的。

可以说,当托马斯·阿奎那建构其形而上学学说的时候,与“本质”( essentia)不同并与其区别开来的“存在”( esse),在当时的中世纪背景中已是一个相对明确的观念。他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对形而上学存在论问题作了全面深入的思考,认为存在和本质不仅是一种概念的区分、而且更是一种真实的区分,这种区分在不同的实体或存在者那里有着真正的体现,并在这样的区分中进而赋予存在以超越本质的至上意义。

当然,确定“存在之为存在”作为形而上学的基本研究对象,必须首先要对“存在”( es-se)的含义作出明确的界定。在这个问题上,阿奎那秉承阿维森纳等人的说法,首先确定了“存在”在认知上的首要地位。他说,“存在”是理智的原初概念,因为在所有被理解的事物中,最先为理智把握到的东西是“存在”。确定存在为理智原初的自然概念,使之在对不同存在者或实体的认识中具有首先的和基础性的地位,体现了阿奎那在形而上学存在论研究中所特有的理论指向。

正是“存在”的这种原初地位建构了阿奎那思考形而上学问题的方向。这种思考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存在的基本含义。在传统上,对存在含义的分析往往是与存在者和本质诸概念联系在一起进行的。阿奎那也是按照这种方式来界定存在的含义的。就语词本身来说,ens(存在者)、esse(存在)和essentia(本质)这些拉丁词的含义来自于另一个拉丁词sum(动词,意为“我是”)。esse是sum的动词不定式,表明的是存在现实状态,或存在活动本身;ens是sum的分词形式,指的是那种具有存在现实的对象或存在者;essentia则是指构成存在者“其所是”的东西。

阿奎那是在把存在者区分为存在和本质两个构成因素的基础上来界定存在的含义的。他说,存在者是那种具有存在的东两,而构成存在者基本因素之一的存在,显明的或体现的是一种现实性,一种纯粹的现实状态——存在现实( the actof being)。他说,“存在是所有事物中最完善的,因为与所有的事物相比,正是通过它,这些事物才被创造成为现实。因为除非它是存在的,没有任何事物具有现实性。因此,存在是那种使所有事物——甚至它们的形式——现实化的东西”。在阿奎那看来,这种现实状态即是一种活动,一种存在活动,“存在”( esse)就是以动词形态表达的现实活动。阿奎那认为,“存在”的意义源自于动词“是”( est),而“是”动词首先表示的足“被感知的现实性的绝对状态,因为‘是’的纯粹意义是‘在行动’,因而才表现出动词形态”。因而,“存在”正是以这种纯粹活动的方式表示存在者的绝对现实状态。“存在活动”是存在者首先呈现出来的状态,也是它最纯粹的状态。它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然而,这种存在活动不是存在者正在成为什么的过程或活动,它本身就是纯粹的现实,呈现出最完满的实在性。它不需要一个过程使其最终以完满的状态呈现出来。存在直接展示了这种完满性。

虽然存在是一种现实活动,存在者只有在这种存在活动中才成为现实;但这种存在活动是与存在者的本质不可分离的,本质是存在活动的基础,因为“存在者只有藉着它并且在它之中才具有存在”。然而,在存在活动中,存在者虽是藉着本质而成为现实的;但存在并不是存在者的外在特征或表现,而是其最内在的构成因素,“存在是每一事物最内在的东西,在根本的意义上处在所有事物的最深层”。吉尔松认为阿奎那对存在的这种看法是一种内在主义,它与阿维森纳关于存在的外在主义之间,有着根本的不同。

阿奎那以简明的方式阐述了存在的含义,确定了它所具有的独特的意蕴。正是存在这种确定的意义,使他在存在者中能够把存在与本质在真实的基础上区别开来。

二、存在与本质的区分

一般来说,大多学者都认为,托马斯-阿奎那在中世纪形而上学研究中的最主要贡献之一,是他在存在者中对存在和本质所作的真实的( real)区分。⑥当然,阿奎那之前的基督教哲学家已在观念上明确了存在和本质的不同,并在一定意义上确定了它们各自的含义;阿奎那主要是把这种区分运用到不同的存在者那里,在对具体存在着的事物的分析中进一步阐释了存在与本质在实在意义上的不同。

阿奎那认为,存在者( ens)是那种具有存在( esse)的事物,是存在活动的承受者。它在最基本的意义上指称的是那种能够通过其自身而存在的实体( substances),这就是阿奎那所说的,存在者这个词虽然也可在“次要的意义上用来言说偶性”,但它是“绝对地和首先用来言说实体的”。而那个承受存在活动、并在这种活动中使一个事物成为实际存在者的东西是事物的本质。在阿奎那看来,本质( essentia)是“一件事物藉以成为该物的东西”,成为“其所是”的东西,它所意指的是“那些为自然事物所共有的东西,各种不同的存在者就是据此归属到各种不同的属相和种相之下的,如人性乃人的本质,如此等等”。因此,在一个具体存在者那里,存在是使其成为实际存在者的现实性或现实活动;但这种现实活动不能与存在者的本质相分离,它是在本质的基础上才使存在者成为现实。因此阿奎那说,存在者只有藉着本质并在本质之中才具有存在。

阿奎那明确存在和本质的不同含义,主要目的是要在不同存在者那里寻找其基本构成原则。也就是说,他要把中世纪传统中关于存在与本质相区分的思想,使之在对具体存在者的分析中得以确证并以肯定的方式阐释出来。也许《论存在者与本质》一文是最能体现阿奎那这种意图的了。实际上,当阿奎那在这篇文章中首先阐释“存在者”的普遍意义的时候,他已是把存在者作为复合体、把存在和本质作为它的两个基本构成因素来看待的。因此,即使阿奎那其中主要是对复合实体、脱离质料的实体等不同存在者中的本质作了大量的分析,但存在作为这些实体的另一个构成原则是始终在场的。也就是说,阿奎那虽然认为存在者是藉着本质并在本质之中才有存在的,但他并不认为存在者的存在从属于本质或是本质的一部分。对任何一个现实存在者来说,存在都是它的一个基本因素,一个不同于本质的构成原则。存在是其现实要素,存在者正是在这种存在活动中成为现实存在者的。

为了说明存在的独立意义,阿奎那对存在与本质的不同从认识论上作了解释。他说,“存在是某种并非本质或实质的东西”,因为“每一种本质或实质却都是能够在对有关它的存在的任何事物缺乏理解的情况下得到理解的。例如,我们能够理解一个人之所是以及一只不死鸟之所是,然而却不知道其究竟是否实际存在”。存在并不构成我们对本质理解或定义中的一个基本部分,它与本质无关。然而在任何一个现实存在者那里,其存在或存在活动是我们能够明确感受到的;它就在那里,并以明确的方式首先成为我们的感知对象。因此在任何具体的存在者那里,存在和本质是截然不同的,本质构成了存在者的“其所是”,存在则赋予它以现实性。当代学者布赖恩·戴维斯( Brian Davies)对阿奎那的这种看法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他说,在阿奎那看来,“事物的存在不可能从它们所是的定义中推演出来(阿奎那把这种定义称为事物的‘本性’或‘本质’)”。人们可以知道狗是什么而不用知道狗是否存在,“狗的存在不是狗的本性或本质的一部分。阿奎那认为,在这种意义上,存在是某种不同于本性或本质的东西,以及事物的现实存在不可能简单地在对其本性或本质的认识的基础上予以解释。它‘有’( has)存在但不‘是’( is)存在。”

认识到存在和本质的不同,使得阿奎那得以把它们作为两个真实的构成原则,来分析不同存在者的性质。存在和本质如何并以什么方式在不同存在者中呈现,成为阿奎那认识这些存在者各自特征的基本手段。阿奎那认为,从言说存在者的第一种方式即绝对的方式来看,存在者(实体)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复合实体、受造的理智实体和第一存在。在作为复合实体的自然实体中,其本质既蕴含有形式,也蕴含有质料。虽说质料可分为特指质料(materia signata,实体的个体化原则)和泛指质料( materia non signata),而形式是构成这类存在其所是的原因;但其本质则是意指那种“由质料与形式复合而成的东西”。这类实体的存在则是接受来的,是由其他存在者赋予的,构成了这类实体成为一个存在者的现实性。然而这类实体的本质和存在都是受限定的,本质被限制在特指质料中,存在被限制在特定的本质中。但在总体上,存在体现了现实性,本质体现了潜在性。总之,就其构成原则来说,复合实体之为存在者,既包含了质料与形式的区分,也包含了存在(现实)与本质(潜能)的区分。

阿奎那区分存在者的第二种基本类型,是受造的理智实体。这类实体包括了灵魂(人)和灵智(intelligentia’天使)两个方面,它们与第一存在(第一因)同属于脱离质料的实体( substantiis separatis)。受造的理智实体中是“完全没有质料”的,它们相对于复合实体来说是单纯的,因而它们的本质不可能是质料和形式的复合,而仅仅是由形式所构成,“单纯实体的本质则单单是形式”。由于这类实体的本质仅仅是其形式,因而其本质就体现出与复合实体本质的不同:它是不可能被接受进质料中而被个体化的,它的个体化实际上是由其形式本身赋予的,“在它们之中有多少个体就有多少种相”,同一种相只有一个个体,而不可能像复合实体那样有多个个体。然而,受造的理智实体虽然是完全没有质料的,但却复合了存在与本质,“无论在灵魂中还是在灵智中,都不可能存在有质料与形式的复合物,……但是,在它们之中,确实有形式与存在的复合”。

在阿奎那看来,这类实体之所以呈现出某种复合特征,乃是由于在它们之中,其“存在是一回事,而它的本质或实质、本性、形式则是另一回事。所以,在理智实体中,除形式外还必定有存在;……理智实体是形式兼存在的”。理智实体中不同于其本质的存在即是它的现实性,使其成为现实存在者的存在活动。然而这种存在是从其他存在者,即第一存在或纯粹存在那里接收过来的,是作为“它的现实性接收过来的”;从而,理智实体的实质或形式相对于它所接收的存在来说,表现出了一定的潜在性。因此,理智实体具有这样的存在特征,在它之中虽然不能找到质料和形式的区分,但却具有潜在与现实的不同。也就是说,“尽管这样一类实体只有形式而没有质料,但它们却并不是在任何方面都是单纯的;而且,它们也并非是纯粹的现实,而毋宁说它们混杂有潜在性”。

这种因与存在的不同而在本质中所具有的潜在性,在第一存在(上帝)那里是不可能被发现的。因为第一存在是这样一种存在,在他那里,他的“本质即是他自身的存在”。这种实体不仅是脱离质料的,而且其本质也不可能是其他什么东西,只能是其存在。他的本质与他的存在是同一的。因此,第一存在的存在是一种纯粹的存在,正是这种纯粹性,而使它成为区别于“所有别的存在的存在”。这种存在是一种纯粹的现实活动,因而其本质也体现出纯粹的活动和纯粹的现实性。阿奎那认为,与所有其他的实体不同,第一存在既是独一的,又是完满的,因为所有的“完满性都是由于它自己的单纯存在而适合于他”。

总之,阿奎那通过对“实体之具有本质”的三种方式的分析,阐释了存在和本质在三种不同实体(存在者)中的关系及其性质与表现。除了在上帝那里存在与本质是同一的、从而体现出纯粹的现实性之外,在所有其它受造实体那里,存在和本质都是可以真实的区别开来的。复合实体是质料与形式、存在与本质的不同,理智实体是存在与本质、从而是现实与潜在的不同。正是他对后两者所作的这种区分,使他在中世纪的形而上学研究中占据了独特的理论地位。

三、存在的优先性地位

阿奎那之所以把存在与本质区别开来,其主要目的不仅在于他要在具体存在者中建构起真正不同的基本构成原则,从而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对存在者的存在性质作出解释;而且还在于他力图赋予存在以优先于本质的地位。虽说在阿奎那之前的中世纪传统中,人们已经在存在和本质之间作出了区分,并试图给予存在以一定的地位;但其基本倾向仍然是柏拉图的本质先于存在的理念论占据着主导地位。例如,当奥维尼的威廉( William Auvergne,1180 - 1249)用存在(esse)一词既表示一个事物的存在( existence)、又表示它的可理解的和可定义的本质或实质时,就体现了这种倾向。虽说阿奎那在思考具体存在者中的存在和本质的不同时,也受到了奥维尼的威廉这种看法的启发和影响,但他不赞成后者所归结给esse的双重含义,而是认为它指称的或表明的仅仅是存在者的存在现实或存在活动。

在阿奎那看来,存在( esse)自身在存在者中有着独立的意义。它是一种存在活动,虽然这种活动是藉着本质而进行的,但它却是一个存在者之所以成为一个存在者的现实性。存在是使一个事物成为现实存在者的根本所在。因此,在一个现实存在者那里,存在具有首要的意义。因为若没有这种存在活动,一个事物是不可能成为一个现实存在者的。正是这种存在活动,一个事物成为现实存在者,它的本质也因之从潜在成为现实,获得了一种现实的可认知性。从而,在阿奎那那里,存在具有了一种优先的意义。

当然,这种优先性不仅在于存在的现实性,更在于它的内在性和完满性。就阿奎那的思想倾向来说,他不会把存在活动看作是一个存在者的外在表现;相反,他充分肯定的是,存在和本质一样,都是存在者的“最内在的”和“最深层的”内容。因此,阿奎那把存在与本质一道,视之为每一具体存在者的两个基本构成原则。但是这两个构成原则在存在者那里,并不具有相同的地位。在现实的意义上,存在比本质更为根本,因为任一存在者在其产生时首先出现的是其存在,然后才是其可认知的和可定义的本质。存在体现的是现实性,而本质体现的是潜在性或可能性,潜在的本质是在存在活动中并依赖于这种活动而转变成为现实性的。

因此,阿奎那把存在视之为存在者的本质及其属性在现实性上得以展示或呈现的基础。也就是说,一个存在者首先存在,然后它的本质和属性才得以以现实的方式呈现并为人们在现实性上所把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阿奎那把存在的卓越性视之为一个存在者的最基本的卓越性,认为存在者的每一卓越性都是就它的存在而言的,“事物中的每一卓越性和完满性取决于这个事物的存在(iS),而事物中的每一缺失则取决于这个事物在某种程度上的不存在(is not)”。存在以现实的方式展现了它最卓越和最完满的方面,“存在意味着最高的完满性,其证据是现实( act)始终比潜在更完满。而一个特殊的形式不可能被认为是在现实中的,除非它被假定具有存在。……当它具有存在时它就成为现实上的存在者。因而清楚的是,我们在这里所理解的存在是所有现实的现实性,从而是所有完满的完满性”。

阿奎那以存在的现实性为基础,确定了它在存在者中比本质更为优先和更为卓越的地位。存在的卓越性和完满性在第一存在(上帝)那里得到了最为明确的肯定。阿奎那认为,第一存在是存在与本质相同一的,它的本质即是它的存在。第一存在体现了纯粹的现实性,从而是最为完满和最为卓越的存在,因为根据存在的真正含义来说,“如果有一个事物,存在的整个可能性都属于它,那么就没有任何属于任一事物的卓越性在它可能会是缺失的”。而唯有第一存在才是纯粹的现实存在,是存在本身,是“依据存在自身的整个可能性而具有存在”,从而是“普遍完善的存在”。而所有具体存在者的存在,都来自于第一存在,从而也分有了后者的卓越性和完满性。由此可见,在阿奎那的形而上学语境中,存在的优先性地位也有着非常深厚的神学意涵与指向。

然而,无论阿奎那存在论中的神学意涵是什么,他关于存在与本质的区分、关于存在地位的解释与看法,则得到了众多学者的肯定。他们认为阿奎那把存在放置在存在者系列的首要地位、赋予存在以优越于本质的至上性的看法,标志了形而上学变革的开始,从而使他超越于先前的哲学家而“建构起自身的形而上学地位”;这种超越和变革就在于阿奎那“创造性地发挥了亚里士多德实体论的‘存在优先’的基本原则”,扭转了形而上学中“形式决定实体、本质先于存在”的柏拉图主义理念论的基本立场与倾向,“以一种存在主义代替本质主义”。现代中世纪著名学者吉尔松指出,阿奎那对存在的解释赋予了亚里士多德原则以新的意义,从而导致了“形而上学阐释史上的一场革命”。

(责任编辑 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