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平作者简介:陈晓平,山西昔阳人,(广州 510631)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①Gettier, E., “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 Analysis, Vol23 (1963), pp121-123.
【摘要】
传统知识定义JTB受到盖梯尔问题的困扰,试图解决盖梯尔问题的努力集中于修改JTB的辩护条件和真实条件,但却几乎都归于失败。消除盖梯尔的反例的另一个思路是指出JTB定义过窄,其对象只包括命题知识,而未包括非命题知识即“默会知识”。本文对波兰尼的“默会知识”概念给以分析,并得出结论:“默会知识”实际上只是一种信念,而信念不等于知识。知识必须具有公共性,非语言的“默会知识”由于不具有公共性而失去作为知识的资格。
【关键词】
盖梯尔问题;知识分析;命题知识;默会知识
中图分类号:B01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3)06-0078-06
一、 “知识”的传统定义及其困境
在传统的知识论中,“知识”(knowledge)被定义为“得到辩护的真实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缩写为“JTB”。JTB在文献中更多地被称为“知识的分析”(the analysis of knowledge),它是关于“知识”的分析性定义,给出了知识的三个必要条件,通常称之为“真实条件”(the truth condition)、“信念条件”(the belief condition)和“辩护条件”(the Justification Condition)。这三个必要条件合起来构成知识的充分条件。因此,关于“知识”的这一传统定义又被称为“三元定义”(the tripartite definition)。现把表达某一知识的命题记为“P”,JTB也可这样来表达:
S知道P,当且仅当:1、P是真的;2、S相信P;3、S的这一信念得到辩护。
请注意,此定义只涉及可用命题形式表达的知识,即所谓“命题知识”(propositional knowledge)。这立即引起一个问题:有没有不以命题形式表达的知识,更一般地说,有没有不用语言表达的知识即不可言说的知识?如果有,那么这个知识定义就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如果没有,那么人所具有的一些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东西属于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后面将给予讨论,在此先给出笔者的结论:不可言说的知识是不存在的;人们心中所具有的只可意会而不可言说的东西属于信念,而信念只是知识的构成要素,而不是知识。所谓的“默会知识”实际上是把信念混同于知识,因此,以上的知识定义并未犯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即使如此,这个传统的知识定义仍然面临困境,集中体现于著名的“盖梯尔问题”(the Gettier problem),也叫做“盖梯尔悖论”。盖梯尔(Edmund L. Gettier)在其1963年发表的一篇短文中针对传统知识定义即JTB提出两个反例①,具体如下:
反例1
史密斯和琼斯都在向某公司申请一份工作,该公司老板十分肯定地对史密斯说,琼斯将被录用。就在十分钟之前史密斯还发现琼斯的衣服口袋里有十枚硬币,于是,史密斯有充分的证据相信以下命题:
a: 琼斯是将要获得那份工作的人并且琼斯的口袋里有十枚硬币。
由命题a可以逻辑地推出以下命题:
b: 将要得到那份工作的人的口袋里有十枚硬币。
史密斯看出a和b之间的这种逻辑关系,因而他有充分的理由根据a来相信b,也就是说,史密斯对命题b的相信是得到辩护的。
然而,实际的情况是,最终获得那份工作的人是史密斯而不是琼斯,并且史密斯的口袋里恰巧也有十枚硬币。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命题a是假的,但命题b仍然是真的。看起来,命题b对于史密斯来说满足JTB的三个条件:1、b是真的;2、b是史密斯的一个信念,即史密斯相信b;3、史密斯相信b是有充分理由的,即得到辩护的。但是,我们却不能说,史密斯知道命题b,因为b的真实性来自史密斯的口袋里有十枚硬币和史密斯获得那份工作,而这两个事实都是史密斯所不知道的。史密斯相信b的理由是a,而构成a的一个支命题即“琼斯将获得那份工作”是假的。由此可见,满足JTB不是使史密斯知道b的充分条件,因此,JTB不能成为知识的恰当定义。
反例2
史密斯看到琼斯每天开着一辆福特车上班,于是他相信:
c: 琼斯拥有一辆福特车。
史密斯有一位朋友叫“布朗”,而他并不知道布朗在什么地方,但他可以从命题c逻辑地推出:
d: 琼斯拥有一辆福特车或者布朗在巴塞罗那。
然而,实际情况是,琼斯并未拥有一辆福特车,他上班开的那辆车是租用的;布朗恰巧在巴塞罗那。我们知道,由布朗在巴塞罗那这一事实也可逻辑地推出d,但我们不能说史密斯知道d,因为d的真实性来自史密斯并不知道的情况即布朗在巴塞罗那。在这种情况下,d却满足JTB的三个条件:1、d是真的;2、d是史密斯的一个信念,即史密斯相信d;3、史密斯相信d是有充分理由的,即得到辩护的。这再一次表明,满足JTB不是史密斯知道d的充分条件,因而JBT不是知识的恰当定义。
多数认识论学者接受了盖梯尔的论证,承认JTB不是知识的充分条件,因而JTB不是知识的恰当定义。这使得如何对传统的知识定义做出修改以避免盖梯尔的反例,成为学界关注的一个问题,这就是“盖梯尔问题”。
自从盖梯尔反例提出之后,为解决盖梯尔问题所做的各种努力几乎都归于失败。对此,扎戈泽布斯基(Linda Zagzebski)试图找出其根本原因Zagzebski, L., “The Inescapability of Gettier Problems,” 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44(174)( 1994),pp65-73.。她指出构造盖梯尔反例的秘诀是:第一步,构造一个案例,其中的认知主体S得到一个被辩护的假信念P;第二步,适当修改这个案例,使P碰巧成为真的。通过这两个步骤可以使得任何一个JTB类型的方案面临盖梯尔式的反例。
知识定义与默会知识
《现代哲学》2013年第6期
扎戈泽布斯基给我们的启示之一是:除非让辩护条件蕴涵真实条件,以阻止通过第一步构造出一个得以辩护的假信念,否则,盖梯尔反例总是可以构造出来的。语境主义方案就是有意无意地朝这个方向靠拢的。扎戈泽布斯基给我们的另一启示是:盖梯尔反例之所以难以消除,根本原因在于传统的知识定义JTB,JTB只涉及命题知识而没有涉及默会知识。笔者倾向于采纳语境主义方案而对后者不以为然,但有必要对后者即默会知识的可能性加以讨论,给出对默会知识加以否认的理由。为此,让我们从知识的传统定义的源头讲起。
二、柏拉图关于“知识”的论述及其启示
在有关盖梯尔问题的文献中,对知识或信念的辩护主要限于直接经验的范围,因而主要涉及经验知识。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经验知识只是知识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就表达过“美德即知识”的观点《柏拉图全集》第1卷,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18-521页。柏拉图在其《美诺篇》借苏格拉底之口讨论了“美德是什么”的问题,虽然他并未明确地表达“美德即知识”的观点,但却明确地表达了“美德是智慧”,“美德是理性”,“美德在其可教性上是类似于几何学的”,等等。因此,学者们一般都把“美德即知识”的主张归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 ,它对后人产生很大的影响。在哲学史上,只有逻辑经验主义等少数学派把知识限于经验知识,并提出拒斥形而上学的口号。今天看来,这正是逻辑经验主义的最大失误之处,尽管它留下不少宝贵的遗产。
从总体上说,知识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即经验知识、道德知识和宗教知识。这里所说的“宗教知识”是广义的,包括准宗教性质的形而上学。为此,我们有必要在前面讨论盖梯尔问题的基础上把对知识论问题的探讨加以扩展,即从经验知识扩展到道德知识和宗教知识。当然,本文对各类知识的讨论不可能全面地展开,只能集中于它们之间的比较,揭示它们之间的区别特征和结构关系,进而勾勒出知识大厦的整体轮廓。
关于“知识”的传统定义,文献一般追溯到柏拉图。在其《泰阿泰德篇》中,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说出这个定义的主要思想。然而,笔者查阅这篇文章,并未发现苏格拉底表达了这样的意思,而只是提到这种定义的说法,但立即给予否定。苏格拉底谈道:“正确的信念加上解释还不能被称作知识。”《柏拉图全集》第2卷,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48页。他这里所说的“正确”和“解释”大致相当于JTB中的“真实”和“辩护”。其实,苏格拉底只是给出一个否定性的结论,而没有肯定任何知识定义。他在谈话快要结束的时候说道:“感觉、真实的信念、真实的信仰加上解释,都不会是知识。”同上,第752页。 可见,柏拉图只是借苏格拉底之口提及JTB,对JTB的肯定是后来的解释者们做出的。
不过,在苏格拉底做出否定性结论之前曾经暂时地认可JBT。他曾赞同泰阿泰德的这一说法:“真实的信念加上解释(逻各斯)就是知识,不加解释的信念不属于知识的范围。如果对一个事物无法作解释,那么该事物不是‘可知的’……如果能作解释,那么该事物是可知的。”同上,第737页。 在这里,苏格拉底特别强调了解释即辩护的极端重要性,甚至可以说,一个信念的真实性蕴涵在对它的解释或辩护之中。因为按照后半句的意思,如果对一个事物观念未能给出解释就意味着那个事物是不可知的,因而事物观念的真或假也是不可知的。这一点正是语境主义所继承的。
不过,苏格拉底的这段话中暗含一个矛盾,前半句即“真实的信念加上解释就是知识”,似乎意味着未加解释的信念也可能是真的。事实上,传统知识论正是采取这前半句的意思,形成“知识”的三元定义即JTB。
苏格拉底进一步指出:“‘解释’意味着把你与其他事物的区别用话语说出来。”同上,第750页。 这个说法很重要,给出了解释或辩护的语言学特征,进而给出知识的语言学特征。这就是说,不用语言来表达的所谓“知识”是没有的,凡知识都必须以语言为载体,正如解释或辩护必须以语言为载体,否则所谓的“知识”不过是信念或观念而已。苏格拉底说道:“假定我拥有关于你的正确观念,再加上关于你的一个解释,那么我们就会明白,我认识你。否则的话,我只拥有一个观念。”同上,第750页。
笔者非常赞同苏格拉底的这一观点。稍后将进一步表明,具有语言性的辩护确实是把知识与信念区别开来的特征,由此可以澄清所谓“命题知识”和“非命题知识”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的一些重要问题。我们知道,在“知识”的传统定义JTB中,知识是由命题P来表达的,可见,JTB是不考虑非命题知识的。在这点上,传统知识定义与苏格拉底的观点相一致。
命题知识就是借助于命题来表达的知识,或者说是用语言来描述的知识,否则就是非命题知识。罗素曾把非命题知识叫做“亲验的知识”(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也译做“亲知”),而把命题知识叫做“描述的知识”(knowledge by description)。以后的文献中又出现“如何-知识”(knowledgehow)和“什么-知识”(knowledgewhat)的划分,大致对应于“亲验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的划分。亲验的知识或如何-知识是与技能知识密切相关的,波兰尼正是从“技能知识”出发,引申出“默会知识”的概念和理论。
由于盖梯尔问题是针对传统知识定义JTB的,所以前面的讨论只涉及命题知识而没有涉及非命题知识。JTB对命题知识的强调,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对知识的语言特征的强调是一致的,但却受到那些重视非命题知识的学者们的强烈批评。接下来,我们将对非命题知识即默会知识加以讨论。
三、波兰尼的“默会知识”评析
波兰尼(Michael Polanyi)在其1958年发表的著作《个人知识》中一反传统知识论对于命题知识的注重,而把不可言说的知识即“默会知识”(tacit knowledge)凸显出来。他自知这样做有违常理,特地在“前言”中做出声明:“我要确立另一种相当广义的知识理想……也因为如此我杜撰了用作本书题目的新词语:个人知识(personal knowledge)。这两个词似乎互相矛盾,因为真正的知识被认为是与个人无关的、普遍公认的、客观的。但是,修改一下识知(knowing)的观念,这一表面矛盾就迎刃而解了。”[英]波兰尼:《个人知识:迈向后批判哲学》,许泽民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前言》第1页。 注意,波兰尼的着眼点不是“知识”(knowledge),而是“识知”或“认知”(knowing),也就是说,他更注重认识的动态过程,而不是认识的静态结果。相应地,他对传统知识论的修改对准了动态识知,而不是静态知识。他说:“我把识知视为对被知事物的能动领会,是一项要求技能的活动。”同上,《前言》第2页。 由此,波兰尼从公共性和语言性的知识转向私人性和非语言性的识知或认知技能。
波兰尼指出,对于技能而言,能够用语言表达的只是关于它的一些大致规则或原理,而它的许多细节是不能用语言表达的。“实施技能的目的是通过遵循一套规则达到的,但实施技能的人却并不知道自己这样做了。”同上,第73页。 例如,骑自行车的技能可被语言表达的内容之一是:当车身向右边倾斜时车把向右转,当车身向左边倾斜时车把向左转,用以保持自行车和身体的平衡。甚至还可以讲出其中的道理:车把向右转可以使车身产生向左的离心力,以平衡车身向右倾斜的向心力,同理也适合向左偏转。但是,即使一个人把这些原则和道理讲的丝毫不差,若不经过实际练习,他肯定掌握不了骑自行车的技能,因为骑自行车的技能还包括许多不能言说的细节,而这些细节只能通过实际练习来掌握。这表明,关于技能的知识包含不可言说的内容即默会知识。
应该说,波兰尼关于技能含有默会知识的分析是有一定说服力的,不过,在笔者看来还稍嫌粗糙,有必要给出更为细致的分析。首先,有必要对“不可言说”和“尚未言说”做出区分。以骑自行车技能为例,关于离心力和向心力的平衡的道理,许多会骑自行车的人都说不出来,但这些道理对于他们只是尚未言说,而非不可言说。同样地,骑自行车技能的一些细节即使没有一个人说出过,它们也可能只是尚未言说,而不是不可言说,或许将来某一天会被说出。其实,我们可以把一个人骑自行车的情形用摄像机拍摄下来,原则上,凡能被拍摄下来的细节都可言说,只是其中一些细节目前尚未言说罢了。我们甚至可以把拍摄影像本身当作一种言说,在这种意义上,凡被拍摄下来的都是已被言说的。
与尚未言说不同,不可言说是指原则上说不出来,不仅现在尚未言说,而且永远说不出来。那么,技能是否包含不可言说的内容呢?答案无疑是包含的,但不是可被摄像机或其他什么仪器所能检测到的细节。那么,技能中不可言说的内容是什么?现代心灵哲学给出的答案是:感受性(qualia)。比如,一个名叫S的人正在头疼,他可以对自己的头疼做出一些描述;这时旁边的一位医学专家也从S的脑电图知道他在头疼,并且把S头疼的细节说出来,甚至比S本人描述得还要详尽。但是,这位医生却感受不到S的头疼,只有S自己能感受到。这就是S头疼的感受性,无论多么高明的仪器和多么详尽的语言都无法描述。类似地,当一个人骑自行车的时候,他也有一些对骑车技能的感受性,而这种感受性是摄像机所拍不到的。总之,只有感受性是不可言说的,此外的一切都是可言说的,只是有一些已被言说,另一些尚未言说。至于不可言说的感受性能否算作知识,这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
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对“知识”和“信念”做出区分。具体地说,在传统认识论中,信念只被看作知识的要素之一,而不等于知识。换言之,除了要求是信念以外,知识还要求信念得到辩护并且为真。虽然传统的知识定义并非完全恰当,但把知识和信念加以区别是无可厚非的,否则难免把信念的较强的主观性强加到知识上去。在笔者看来,知识的客观性体现在对它的辩护上。比如,S头疼的感受性只是S关于头疼的一种信念,而不是知识,既然它是不可言说的,当然也就无从对它给予辩护了。至于感受性以外的其他信念,如S头疼时感到血压升高等,如果它能得到好的辩护如得到高血压的测量结果,那么就可以成为知识,否则只能停留在信念的层次。
由于波兰尼没有区分“不可言说”和“尚未言说”,以致于他有意无意地把技能中尚未言说的东西归入不可言说,这便夸大了不可言说之内容在信念中所占的比例。又由于波兰尼没有注意区分“信念”和“知识”,以致他把信念等同于知识,这便夸大了知识的主观性。这两方面的混淆使得波兰尼坚持默会知识不仅存在而且非常重要。然而,根据以上做出的两种区别,所谓的默会知识根本不存在,只有默会的信念是存在的。事实上,波兰尼对知识和信念的混淆把他导入知识论的主观主义和心理主义。波兰尼对自己的心理主义倾向供认不讳。他说:“我对这一观念的修改,用上了完形心理学(格式塔心理学——引者注)中的发现作为第一批线索。”同上,《前言》第2页。 不过,他对自己的主观主义倾向只承认一半,并在“承诺”(commitment)的意义上为其客观性加以辩护。《个人知识》汉译版中把“commitment”一词译为“寄托”或“信托”,笔者认为此译法不妥,而应改为“承诺”。这不仅符合一般词典对该词的解释,也符合波兰尼的本意。波兰尼用这个词是要表达个人在创造知识时的那种主动承担、积极负责的信念。正是基于这种信念,个人知识并不只是主观的,而是具有一定客观性的,进而把个人知识看成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寄托”则偏于被动,有托付和依赖的含意,在很大程度上把“commitment”所含的主动性抹煞了。在以下的引文中把原译文中的“寄托”一律改为“承诺”。
波兰尼一方面强调认识活动的私人参与性对认识结果即知识的影响,另一方面试图挽留知识的客观性。他谈道:“这就是识知者对一切理解行为的个人参与,但这并不使我们的理解变成主观的……从识知与某一隐藏的现实建立起联系——这种联系被定义为预期着范围不定的、依然未知的(也许还是依然无法想像的)种种真实的隐含意义的条件——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这样的识知确实是客观的;把个人性和客观性这两者的融合描述成个人知识,这似乎还是有道理的。”[英]波兰尼:《个人知识:迈向后批判哲学》,《前言》第2页。 波兰尼这里所说的“从识知与某一隐藏的现实建立起联系”,就是他特别强调的“承诺”。请注意,承诺是个人做出的关于知识的客观性的保证或追求,而不是与现实相符的客观性。正因为此,承诺中的现实是“隐藏的”,其范围是“预期的”、“不定的”甚至是“无法想像的”。
对于承诺,波兰尼更为详细地解释道:“我可以在我自己的承诺的情境下谈论事实、知识、证据、现实等等,因为这种承诺是由我对事实、知识、证据、现实等等的探索构成的,对我有约束力。这些都是承诺目标的特有名称,只要我承诺它们,它们就适用,但它们却不能被派上非承诺性用途。”同上,第464页。 可见,波兰尼所说的事实或知识等等都是因个人的主观承诺而有的,说到底还是个人的一种主观信念。波兰尼现身说法,以他写《个人知识》这本书为例:“我的陈述归根到底肯定的是我的信念,这些信念是通过本书给出的思考和我本人其他难以言传的动机而得出来的。”同上,第392页。 波兰尼的潜台词是:通过难以言传的动机得出来的信念,就是知识即默会知识。对此,笔者的评论是:波兰尼那些难以言传的动机肯定不属于知识,他所谓的“默会知识”其实是不存在的。至于他通过该书所表达的信念是不是知识,取决于他对这些信念的辩护是否成功,即使辩护成功成为知识,那也不是“默会知识”而是命题知识,因为它已经通过他的书表述出来了;若其辩护不成功,那就不是知识,只是他个人的一种信念,而信念不等于知识。
关于辩护是否成功的标准,在笔者的语境主义方案C-JTB中,是与语言共同体密切相关的,即得到集体主流意见的认可。我们知道,集体主流意见的形成是以语言共同体的背景预设为基础的。波兰尼注意到认知者的背景预设,但却没有将它归之于语言共同体,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把它归之于认知者个人。波兰尼把背景预设称为“解释框架”,并对之作了富有启发性但同时具有误导性的论述:
当我们接受某一套预设并把它们用作我们的解释框架时,我们就可以被认为是寄居在它们之中,就如我们寄居在自己的躯壳内一样。我们眼下把它们毫无批判地接受下来是在于我们把自己与它们认同这一吸收过程。它们不是被断言的,也不可能被断言,因为断言只能发生在一个我们眼下已经把自己与其认同的框架之内。由于那些预设本身就是我们的终极框架,所以它们本质上是非言述性的。
正是由于对科学框架的吸收,科学家才使经验变得有意义。这样把经验变得有意义是一种技能行为,这种行为给作为这一行为之结果的知识打上了科学家个人参与的印记。同上,第90页。
预设“不是被断言的,也不可能被断言”这个命题非常重要,不过,“不可断言”不等于“不可言说”。波兰尼把预设的解释框架看作“非言述性的”,这不仅是对“不可断言”和“不可言说”的混淆,也是对“不可言说”和“尚未言说”的混淆,而这种混淆是他得出“默会知识”之错误结论的根源之一。另一方面,波兰尼说科学家预设的解释框架为科学知识“打上了科学家个人参与的印记”,这是言过其实的。正如库恩所说,解释框架属于范式,而范式是一个科学共同体所有,而不专属某一个人。在笔者看来,对预设的解释框架给予个人主义的解读,这是波兰尼得出“默会知识”之错误结论的另一个根源。
波兰尼关于“真命题”的论述也是启发性与误导性并存。他谈道:“‘P是真实的’这一表达使人误解的形式把人引向逻辑的悖论,它把一种承诺行为伪装成陈述了一个事实的命题的形式。”同上,第389页。 “一个‘与个人无关的主张’(即‘真命题’——引者注)是词语上的自相矛盾。”同上,第391页。 笔者基本赞同波兰尼的这一观点。命题P既然表达一个主张那就不可能与人无关,而与人有关就不可能与个人无关,因此绝对客观地真实的命题是没有的,因为它在语词上或概念上就是自相矛盾的。不过笔者认为,相对客观的真实的命题还是有的,它与语言共同体的主流意见直接相关,从而与共同体的个体成员间接地相关起来。对于“P是真实的”,波兰尼把它看作一种承诺行为是深刻的,但这种承诺不像他所说的主要是个人的承诺,而是基于主流意见的集体承诺。从中可以看到,波兰尼对真的定义与语境主义特别是C-JTB对真实条件定义颇为相近,只是后者强调定义真的参考系是大语境及其大语言共同体,而不是个人。
波兰尼关于“个人知识”或“默会知识”的理论,对于抵制传统知识论中的绝对客观主义倾向有着积极意义,只是走得太远了,以致于矫枉过正。波兰尼关于预设的解释框架的理论,对于抵制当时流行的逻辑主义倾向也是有积极意义的,可以说是库恩(T. S. Kuhn)的范式理论的先驱。但是,波兰尼过于强调解释框架的个人因素和不可言说的因素,而对科学共同体的公共因素有所忽视,使得他的理论失之偏颇,更使库恩理论后来居上。
顺便提及,库恩的力作《科学革命的结构》比波兰尼的《个人知识》晚三年发表,他们都是当时占主导地位的逻辑主义科学哲学的叛逆者。库恩承认他曾从波兰尼的论著中受到启发。然而,科学哲学的社会-历史转向的优先权属于谁?他们二人为此存有争议。笔者认为,库恩的范式理论和波兰尼的个人知识理论尽管都有社会-历史主义的倾向,但前者所持的是公共知识理论而不是个人知识理论,因此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总之,波兰尼所谓的“默会知识”实际上只是一种信念,而知识不等于信念。知识作为一种特殊的信念,其特殊性在于公共性。知识的公共性是通过语言体现出来的,而非语言的“默会知识”由于不具有公共性而失去作为知识的资格。有鉴于此,传统知识定义JTB只限于命题知识的范围是正确的,相应地,盖梯尔反例难以消除的原因,不在于JTB对“默会知识”的忽略,而在于它所包含的三个条件。语境主义方案试图对JBT的辩护条件和真实条件同时加以修改,笔者认为这一努力方向是正确的。
(责任编辑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