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意向——关于胡塞尔一生从自然、逻辑之维到精神、历史之维的思想道路的再反思

作者:倪梁康 来源:现代哲学 发布时间:2016-04-08 阅读量:0

倪梁康

作者简介:倪梁康,弗莱堡大学哲学博士,(广州510275)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

①贝耐特、耿宁、马爱德(R. Bernet/I. Kern/E. Marbach):《埃德蒙德·胡塞尔:对其思想的阐释》(Edmund Husserl:Darstellung seines Denkens),汉堡:迈纳出版社,1989年,第11页。

②后面将会澄清一个长期而广泛流传的对胡塞尔后期哲学信念的误解和误释。

③胡塞尔:《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2页。——在这个问题上,海德格尔也持相近的态度。他甚至将“严格”与“精确”看作是“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各自的标志: “‘精神科学’为了严格,必须是不精确的。这不是它的缺陷,而是它的特长。”(参阅:海德格尔:《哲学论稿:论本然》(Beitrge zur Philosophie. Vom Ereignis),《海德格尔全集》,第65卷,法兰克福/美茵,1988年,第150页)【摘要】自然与精神是一个贯穿在胡塞尔一生哲学思考中的论题。胡塞尔毕生思想有两个基本走向:逻辑哲学、自然哲学、结构现象学的走向与历史哲学、精神科学、发生现象学的走向。自然与精神的论题代表了后一个走向。它涉及意识现象学对意识的构造能力及其累积结果的研究方向:自然与精神如何在意识中逐步地被构造出来。胡塞尔将它们称为本体论的问题,也是现象学哲学的基本问题。在目前出版的胡塞尔遗稿中,有三部著作或讲稿是专门讨论这个问题的。

【关键词】自然;精神;自然哲学;精神哲学;纵意向性

中图分类号:B516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660(2013)04-0052-07

1.“胡塞尔的整个哲学事业都是在科学概念的磁场中活动的。”①这是R.贝耐特确定的一个基本事实,它甚至已经成为普遍常识。自《算术哲学》始,至《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止,胡塞尔从未放弃过哲学作为严格科学的理想。②但进一步的问题在于,如果这里的“科学”或“严格科学”不是指近代以来的自然科学(它在胡塞尔和海德格尔那里都叫做“精确科学”),那么哲学应当是什么意义上的科学或胡塞尔所说的严格科学?

德文中的“科学”(Wissenschaft)一词,基本的词义是“知识”,相当于古希腊哲学中与“意见”(δóξα)相对立的“认识”(ε′πιστη′μη)。由于人类的知识通过各种专门的研究而逐渐得到扩展,因此知识也逐渐获得了各种学说之集成的含义,即科学知识。例如,近代以来的借助数学化以及实验、观察等实证化手段获取关于自然的知识的整个机制,便被称作“自然科学”。胡塞尔将它归于精确科学的范畴。虽然这些精确科学是从哲学母体中产生出来的,但哲学本身不是精确科学。

在1911年的《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的著名长文中,胡塞尔将哲学理解和定义为严格的科学:“自最初的开端起,哲学便要求成为严格的科学,而且是这样的一门科学,它可以满足最高的理论需求,并且在伦理-宗教方面可以使一种受纯粹理性规范支配的生活成为可能。这个要求时而带着较强的力量,时而带着较弱的力量被提出来,但它从未被完全放弃过。即使是在对纯粹理论的兴趣和能力处于萎缩危险的时代,或者在宗教强权禁止理论研究自由的时代,它也从未被完全放弃过。”③这里可以看出,在此对哲学性质的刻画中包含了强烈的理论诉求,这个诉求自始至终都贯穿在胡塞尔的哲学理解中。

2.胡塞尔在早期的《算术哲学》中主要讨论“一、多、数等本真概念”的心理学起源。他的理想是建立一门“真正的计算哲学(die wahre Philosophie des Kalküls)”。这个想法虽然源自莱布尼茨对“普全数理模式”的追求,但胡塞尔是在尝试用当时流行的逻辑心理学的方式来实现它。他将数学和逻辑学的概念还原为心理发生和心理体验、或者将判断内容还原为判断活动的做法,实际上是把以往被视为客观的对象、概念,还原到主观的心理发生上,例如将多还原为集合联结的心理行为,把自然数还原为心理的计数活动。胡塞尔的教授资格论文的副标题是“心理学的分析”,扩充后发表的《算术哲学》的副标题是“心理学的和逻辑的研究”这个副标题在《胡塞尔全集》版的《算术哲学》中没有得到准确的再现。因为胡塞尔的教授资格论文标题为:《论数的概念——心理学的分析》(1887年);扩充后发表的著作标题为:《算术哲学——心理学的和逻辑学的研究》(1891年)。而1970年出版的《胡塞尔全集》版(第十二卷)的《算术哲学》第1卷的副标题则是“逻辑学的和心理学的研究”,即“心理学”与“逻辑学”的顺序正好与第一版相反。(参见:E.霍伦斯坦:“编者引论”,载于:《逻辑研究》第1卷,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第13页。),它们都清楚地说明了胡塞尔当时的立场:“只要分析伸展到概念上,那么,在他当时看来,这些分析要想‘达到确定的结果’,就根本不可能不是心理学的。”霍伦斯坦:“编者引论”,载于:《逻辑研究》第一卷,同上书,第13页。

纵横意向《现代哲学》2013年第4期但在胡塞尔的研究进程中,他还是遭遇到“一系列无法避免的问题”,亦即最终还是遇到了困难,或者说步入了绝境,以至于他无法将已经完成校对的《算术哲学》第二卷再交付印刷。胡塞尔后来在《逻辑研究》“前言”中阐述了这里遭遇的困难:“然而,思维的心理联系如何过渡到思维内容的逻辑统一(理论的统一)上去,在这个问题上我却无法获得足够的连贯性和清晰性。此外,数学的客观性以及所有科学的客观性如何去俯就心理学对逻辑的论证,这个原则性的怀疑就更使我感到不安了。”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卷,同上书,第一版前言,A VII/B VII。实际上,在后一点上可以看到弗雷格的影响,他在其《算术基础》中已经提出过对当时心理主义的数学论证的一个批评:“如果最精确的科学竟然应当依据还在无把握地摸索着的心理学,那么这是令人奇怪的。”弗雷格:《算术基础》(Die Grundlagen der Arithmetik),汉堡,1986年,第43页。最后,胡塞尔因为理论的困境而不得不中断了“多年来为从哲学上澄清纯粹数学所作的努力的进程”,并开始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数学基本概念和基本观点的起源”。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卷,同上书,第一版前言。

3.这个新思想的结果在胡塞尔的现象学突破性著作《逻辑研究》两卷本中得到表达。其第一卷看似是一个对其原有心理主义观点的批判性引论,但事实上已经总体地表达出了他的新立场:就数学-逻辑的概念与命题而言,一方面它们与主体的行为有关,无论真理以何种形式的规律出现,它们都必须以某种方式出现在主体的意识活动中,这可以说是真理认识之可能性的主观条件;而另一方面,无论真理是否被明察到,是否出现在心理体验中,它们本身仍然是它们所是,这可以说真理认识之可能性的客观的或观念的条件。

以概念为例,它一方面与对它的心理表象活动有关,另一方面与它所包含的内容有关。胡塞尔极为明确地强调这一点:“毫无疑问,人们可以把我们的概念表象看作是一种具有这些或那些心理内涵的主观行为。但是,这个表象、这个概念的‘什么’(Was)却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被理解为心理学内涵的实项(reell)部分,不能被理解为一种此地和此时,一种随行为同来、随行为同去的东西。这种东西可以在思维中被意指,但却不能在思维中被造出。”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卷,同上书,A 132/B 132。这个说明同样也适用于建基于概念和概念关系之中的判断。与概念相关的表象活动与表象内容的这个关系,类似于与命题相关的判断活动与判断内容的关系。它们都表达了胡塞尔在《逻辑研究》时期的一个坚定主张:真理“并不是它们仅仅在能够为我们明察到时才有效,而是我们只有在它们有效时才能明察到它们”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卷,同上书,A 239-240/B 238-239。。

这样,胡塞尔便从对知识活动的经验心理学的发生探问转向对知识内容的纯粹逻辑学的构成研究。知识学(Wissenschaft)意义上的科学的第一次转向,即从心理学向纯粹逻辑学的转向,由此而在胡塞尔的哲学作为严格科学的追求中得以完成。

4.此后不久,很可能与《逻辑研究》同时,至少随着1905年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的思考同时,胡塞尔已经开始进一步转向与纯粹逻辑学不同方向的思考。我们可以将这个新的方向称作“现象学哲学”的方向,它将前面的逻辑现象学或认知现象学(或“逻辑体验的现象学”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A 8/B1 6。)的方向包含在自身之中。胡塞尔于1910年发表的长文《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是对这个意义上的现象学哲学之志向的一个阐述。现象学以逻辑现象学为突破口,但并不限于逻辑现象学的范围。胡塞尔当时的同道与学生显然没有跟上他的步伐而对他产生误解,因而胡塞尔会在《逻辑研究》出版十八年后给朋友的信中抱怨说:“我曾写过有关逻辑学研究的文字。至此之后我便扮演逻辑学家的角色。现象学被看作是某种类似逻辑学的东西。它与逻辑学的关系并不比它与伦理学、美学和所有类似的学科的关系更多。”致E. 施普朗格(Spranger)一封信的草稿,约1918年(参见:《胡塞尔书信集》十卷本,多特雷赫特,1994年,第六卷,第420页)而在1930年的一封信中,他更是明确地说:在《逻辑研究》出版之后,“接下来(在出版《观念》时就已经走到了这一步!),我只想对一门超越论的主体性学说、而且是交互主体性的学说进行系统的论证,而原先对形式逻辑和所有实在本体论所抱有的兴趣,现在都已荡然无存。”胡塞尔致G. 米施(Misch)的信,1930年11月16日。参见:《胡塞尔书信集》,第六卷,第282页。——关于狄尔泰对胡塞尔的可能影响,笔者在《现象学的历史与发生向度——胡塞尔与狄尔泰的思想因缘》一文中做了尽可能详细的论述。

如果胡塞尔在前一封信中主要想在否定的层面上说明他的严格科学不只限于逻辑学和认识论领域,那么后一封信则在肯定的层面上具体指出了这门严格的科学就是“超越论的主体性学说”或“交互主体性学说”。

这里问题在于:为什么这种对“超越论的主体性和交互主体性学说”的兴趣会与《逻辑研究》之前的对“形式逻辑和所有实在本体论”的兴趣相冲突,或者说,在什么意义上相冲突呢?

与此密切相关,但从完全相反的角度切入的问题是:从胡塞尔生前发表的著作来看,他对逻辑学的关注似乎从未间断过。不仅他的现象学突破性著作被冠以《逻辑研究》的标题,就是他生前的最后一部著作的副标题也是《逻辑谱系学》,遑论期间发表的《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以及多次以逻辑学、判断理论为题的讲座。因此,这里的所谓“原先对形式逻辑和所有实在本体论所抱有的兴趣,现在都已荡然无存”的说法,究竟意味着什么?

或许最简单的回答就是: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之后放弃了通常意义上的形式逻辑学、实在本体论的兴趣,而开始追随自己在超越论逻辑学和精神本体论方面的兴趣。胡塞尔也将它们称作“超越论的主体性和交互主体性学说”。这里的主体性,如胡塞尔在同一封信中所说,是“最终真实的和具体的主体性,连同其存在与生活的全部充盈,在它之中的具有普全成就的而不仅具有理论成就的生活:绝对主体性连同其历史性:科学、世界、文化、伦理-宗教追求等等。”《胡塞尔书信集》,第六卷,第282页。——按照王浩的回忆,哥德尔对《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有以下扼要评价:“那只是纲要性的:它说形式逻辑是客观的,而超越论逻辑是主观的,但那超越论的部分,那个要说出理由的部分,还是很初步的。”(王浩:《逻辑之旅:从哥德尔到哲学》,邢滔滔等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05页。)

5.从总体上看,胡塞尔在其哲学生涯的开初几年基本上是一个自然哲学家,或者还可以借用他曾在1889年购买的一本书的标题而更确切地将其研究方向表达为“数学的自然科学”。我们在后面将会清楚地看到,胡塞尔的思想发展有一个逐渐的转向,而且在其最后的岁月中更多是一位精神哲学家。此外我们还会看到,这个基本思考方向的改变有其充分必然的理由。

在胡塞尔的这个兴趣转变上发挥至关重要的推手影响的主要是他在1905年结识的狄尔泰。胡塞尔在1929年6月27日致狄尔泰女婿米施(G. Misch)的信中曾写到:“1905年在柏林与狄尔泰少数几次谈话(并非他的著述)意味着一个推动,这个推动将《逻辑研究》的胡塞尔导向了《[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的胡塞尔,而不完整地展现出来的、并且实际上是在1913至大约1925年期间才得以具体完善了的《观念》的现象学——尽管在方法上有本质不同的形态——导向了与狄尔泰的一种最内在的共同体。”参见《胡塞尔书信集》第六卷,第275页。

当然,另一个此前已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胡塞尔的是与他同年出生、并于1888至1892年期间在哈勒同样担任私人讲师的挚友汉斯·封·阿尼姆。胡塞尔的太太马尔维娜曾评价胡塞尔与阿尼姆的关系说:“胡塞尔曾在精确的自然科学中受过当时一流的精神伟人的教育,而阿尼姆则构成他的对立面:他是那位具有最精致学养的精神科学家威拉莫韦茨·莫伦道夫(WilamowitzMllendorf)的学生。由此而产生出一个受到神的眷顾的星座:一个人为另一个人的未受训练的眼睛打开自然科学认识与方法的无穷财富的大门,并且为此而得到历史学与语言学的宝藏作为回报礼。”马尔维娜·胡塞尔:“E.胡塞尔生平素描”,载于《胡塞尔研究》第五卷,1988年,第114-115页。胡塞尔本人则在1929年9月12日致阿尼姆的七十寿辰的贺信中回忆说:“一段时间以来,在意识到这个临近的节日时,我自己已经常常心驰神往地来到你这里——来到我们于哈勒时期的共同的私人讲师时光,来到我们暑假里在特文(Tweng)和塔巴茨(Tabarz)两处为奥地利和德国的地名。胡塞尔与阿尼姆两家人曾于1889年和1893年在那里度暑假。一同度过的欢乐时光,来到我们的难忘的、精神上有如此丰富之交流的内心共同体中,你能够将这种交流保持在一个如此人性的和科学的水平上。你当时是给予者;你那时的确是比我广博得多。尽管还在成长过程中,你已然不仅具有了由那种对古典时代的倾心研究而带来的推动,而且还具有一种方法上可靠的科学的优越性,连同一个极为丰富和坚实的工作基地。而在我这方面,我作为布伦塔诺学生此前感到如此确定的整个基础当时已经在脚下晃动不已,我在前提、目标和方法上越来越没有把握。同时我也为我所受的单一数学-自然科学教育之狭隘性而感到十分苦恼。所以,你的精神科学的力量和与财富对我来说是一种帮助和幸运的补充;对你多方面精神兴趣的持续参与以及你的始终原本创造性思想表达的源源不绝的生动性和直观性,这些都一再地给我带来全新而深刻的启示。”(书信IX,141)而在1931年为阿尼姆去世而给其妻子埃拉写的哀悼信中,胡塞尔更是说:“我几乎无法言说他[阿尼姆]对我在人性方面以及在对我的精神视域的丰富方面有多么重要的意义。”(书信IX,142)。

6.这个受到多重影响而引发的从数学-逻辑哲学向历史科学和精神科学转向的趋向,在文字上已经明显地表露在胡塞尔的《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二卷的手稿中。而最敏锐和最确切地把握到这个动向的是海德格尔。从所有迹象来看,海德格尔之所以能够如此并不完全是因为他的精神嗅觉敏锐过人,而主要是因为他在胡塞尔那里理解了他想理解的东西:胡塞尔的精神现象学与人格主义现象学的倾向。

在1925年的《时间概念历史导引》的第12节和第13节中,海德格尔分两次“指明(Aufweis)”某种意义的“耽误(Versumnis)”:一次是对意向之物的存在的耽误,一次是对存在的意义或人的存在的耽误。前一次耽误已经被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所弥补,因此第12节的标题是“指明对作为现象学研究基本领域的意向之物的存在问题的耽误”;后一次耽误则仍然还在现象学中存在,因此第13节的标题为“指明在现象学中对存在本身的意义问题以及对人的存在问题的耽误”。

胡塞尔在第13节里占据了一个分节C)的篇幅。从海德格尔的论述来看,这节标题中的“存在之意义”或“人的存在”与胡塞尔所理解的现象学的“精神”和“人格”相差无几。因此,胡塞尔并不位于“耽误”了这个问题的人的行列。如果说“耽误”,可能只是因为胡塞尔迟迟没有将他的《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二卷的文稿付诸发表。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的“精神现象学(现象学的心理学)”或“人格主义现象学(现象学基础上的人格主义心理学)”的倾向与观点深信不疑。他引用胡塞尔当年(1925年2月7日)给他的信:“自弗莱堡开始各项工作以来,我在自然与精神的问题上有了如此根本的进步,以至于我不得不用部分是完全改变了的内容来实施全新的阐述。”引自: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历史导引》,法兰克福/美茵,1994年,第168页。由于在胡塞尔方面,他与海德格尔的通信连同他的一些私人财产在1940年于安特卫普毁于同盟国的空袭,而在海德格尔方面,他保存的与胡塞尔的通信至今尚未发表,因此海德格尔这里对胡塞尔书信的引述便显得尤为显得珍贵。

胡塞尔在这封信中提到的“自然与精神的问题”是他在二十年代中期的关注要点。如前所述,在1910年发表的长文《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中,胡塞尔已经纠缠在对此问题的思考中。他此刻是在两条战线上作战:一方面是针对自然主义,另一方面是针对历史主义,它们意味着当时在“自然与精神”关系问题上需要特别警惕的两种倾向。然而胡塞尔在此时似乎还只知道在此问题的思考上不应当是怎样的,却还并不确切地知道它应当是怎样的。姑且不论海德格尔的看法,他在这篇长文中已经看到了“胡塞尔对人格主义倾向的接纳”。(参见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历史导引》,同上书,第三章第十三节c):“胡塞尔在〈逻各斯-论文〉中对人格主义倾向的接纳”。)

但随后,如胡塞尔在前引致米施的信中所说:狄尔泰的推动很快便“将《逻辑研究》的胡塞尔导向了《[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的胡塞尔”(书信VI,275),这里所说的《观念》,并非是1913年发表的《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而是与此同时完成的、经一再修改但在胡塞尔生前仍未出版的《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二卷(1913-1924年,《全集》第4卷)。胡塞尔在此信中将这些研究称作“不完整地展现出来的、并且实际上是在1913至大约1925年期间才得以具体完善了的《观念》的现象学”。它由“物质自然的构造”、“动物自然的构造”与“精神世界的构造”三部分组成,代表了胡塞尔在“自然与精神”问题域中的最基础的和最重要的思考。

7.进一步的建设性思考的结晶后来展示在1919年夏季学期以“自然与精神”为题的弗莱堡讲座(2002年作为《胡塞尔全集资料编》出版,第4卷:《自然与精神》)和1927年夏季学期的同名的弗莱堡讲座中(2001年作为《胡塞尔全集》出版,第32卷:《自然与精神》)。此外,胡塞尔还于1919年在弗莱堡地区文化科学学会做过以“自然与精神”为题的演讲1919年胡塞尔在弗莱堡文化科学学会做了“自然与精神”的演讲。参见《胡塞尔文集》第七卷:《文章与讲演(1911-1921年)》,倪梁康译,北京,2009年,第349-357页。,在1920/1924年夏季学期的伦理学讲座中做过“自然与精神”为题的“附论(Exkurs)”《附论:自然与精神。实事科学与规范科学。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载于:《胡塞尔文集》第三十七卷:《伦理学引论(1920年夏季学期讲座)》,克鲁威尔学术出版社,多特雷赫特,2004年,第259-320页。。

这里可以将胡塞尔在“自然与精神”问题域上撰写的主要文字列表如下:

1.《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1910年,载于:《全集》第25卷:《文章与讲演(1911-1921年)》);

2.《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二卷(1913-1924年,《全集》第4卷);

3.“自然与精神”演讲(1919年夏季学期,载于:《全集》第25卷:《文章与讲演(1911-1921年)》);

4.《自然与精神》讲座(《全集资料编》第4卷:《自然与精神(1919年夏季学期讲座)》)

5.“自然与精神。实事科学与规范科学。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1920/1924年夏季学期“伦理学引论”讲座附论(载于:《全集》第37卷:《伦理学引论(1920/1924年夏季学期讲座)》);

6.《自然与精神》讲座(《全集》第32卷,《自然与精神(1927年夏季学期讲座)》)。

所有这些思考记录,现在都已经随着胡塞尔遗稿的出版而公诸于世,并且受到越来越多研究者的关注和讨论。耿宁在为2001年出版的《自然与精神》(《胡塞尔全集》第32卷)所撰书评中曾概括地写到:“《胡塞尔全集》中的遗稿出版得越多,就越清楚地表明,胡塞尔哲学的主要问题与其说是为科学进行绝然性论证的问题(‘笛卡尔的动机’),远不如说是与自然科学相对的意识、主体性、人格、精神的科学和哲学的独立性问题。”耿宁:《胡塞尔论“自然与精神”》,方向红译,载于:耿宁:《心的现象》,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405页。如果耿宁在这里作为“胡塞尔哲学主要问题”所列出的前者代表着“笛卡尔的动机”,那么后者应当就更多地代表着“黑格尔的动机”,或者也可以说:代表着在黑格尔之前的“维柯的动机”,代表着在黑格尔之后的“狄尔泰的动机”。

无论如何,耿宁在这里已经指出胡塞尔一生思想道路的两个基本走向:一方面是逻辑哲学、自然哲学、结构现象学的走向,另一方面是历史哲学、精神科学、发生现象学的走向。由于胡塞尔始终是在意识现象学的领域工作,因此这两个走向可以用他自己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研究中提出的术语“横意向性”与“纵意向性”来标示。在胡塞尔的后期,无论是在“自然与精神”标题下进行的未公开出版的思考记录,还是在公开发表的《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笛卡尔式的沉思》与《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的著作中,“纵意向性”方面的研究都越来越多地移至他的思想的中心位置。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胡塞尔早期思想中完全不含有历史与发生的路向。事实上,从他早期在《算术哲学》中直至在后期《危机》中关于算术与几何的起源思考,都明显包含着强烈的发生研究的动机。耿宁很早就曾指出:“从发生现象学的角度来看,胡塞尔可以从其《算术哲学》的心理学发生思考中重新获得有效的一面。”参见贝耐特、耿宁、马爱德:《埃德蒙德·胡塞尔:对其思想的阐释》,同上书,第181页,注1。

8.后来的海德格尔以及伽达黙尔等人都更多是在这个发生的方向展开自己的工作。他们都或多或少继承了狄尔泰与胡塞尔的精神科学传统,并在解释学的标题下展开精神发生的或人格生成的“纵意向性”方向上的研究与思考。只是他们更多将这个方向上的思考视作“艺术”而非“科学”。笔者在《现象学的历史与发生向度——胡塞尔与狄尔泰的思想因缘》一文中对此问题有更为详细的讨论。在他们这里可以看到“笛卡尔动机”与“黑格尔动机”的分离。而这两个动机在狄尔泰与胡塞尔那里还仍然是彼此相互作用和相互交融的。海德格尔已经看到,胡塞尔即使在思考人格问题时仍然是以笛卡尔为指南的。参见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历史导引》,同上书,第166页。更确切地说,胡塞尔哲学已经代表了近代笛卡尔哲学精神与现代黑格尔哲学精神的会合。他的超越论的现象学和逻辑学,用黑格尔的历史与理性之统一的逻辑学来命名也罢,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来命名也罢,都意味着一种精神哲学,一种精神本体论和精神现象学的统一。我们当然也可以将它称作人格现象学,或与自然主义现象学相对立的人格主义现象学。名称实际上是无关紧要的,关键在于后面的实事。

这里的“笛卡尔的动机”更多含有认识论、方法论的意味。这也在胡塞尔早期的论述中得到表述:“假如我们能明察心理发生的精确规律,那么这些规律也将是永恒不变的,它们会与理论自然科学的基本规律一样,就是说,即使没有心理发生,它们也仍然有效。”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卷,A 150/B 150。也就是说,无论是结构现象学、逻辑哲学、自然哲学的研究,还是发生现象学、历史哲学、人格主义心理学、精神科学的研究,它们都是在认识反思、理性批判的本质科学的目光中进行的,更进一步说,说在现象学的纵向本质直观与横向本质直观中进行的。

胡塞尔所追求的严格的科学,是一门严格的精神科学。它具有严格的结构描述的方法和发生说明方法,有别于自然科学的精确的因果解释方法。因此,决定现象学研究性质的关键并不在于,这门科学应当是发生的还是结构的,逻辑-自然的,还是历史-精神的,而是在于,这门科学应当是经验的、事实的,还是先天的、本质的。

9.最后还有两个与此问题相关的补充:

其一是要在这里澄清一个长期而广泛流传的对胡塞尔后期哲学信念的误解和误释:自1954年考证版的《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作为《胡塞尔全集》第六卷首次出版以来,在其中与第73节相关的附录二十八中有一段胡塞尔的文稿一再地被引用:“哲学作为科学,作为严肃的、严格的、甚至是绝然严格的科学,这个梦已经破灭了。”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克鲁威尔学术出版社,1976年,第508页。1965年《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单行本的编者斯基拉奇在其“后记”中误将此段话理解为胡塞尔后期在哲学追求方面的一种“半途而废地有所屈服”:“这个屈服以特殊的方式使人们看到了胡塞尔对哲学事业的巨大献身;但这种屈服是没有得到论证的。这个梦并没有破灭,只是在那些无比丰富的、不断更新的研究中,阿莉阿德尼的线阿莉阿德尼(Ariadne),希腊神话中的人物,克里特王弥诺斯和帕西淮的女儿。她将小线团交予雅典英雄忒修斯,以便他在迷宫中杀死弥诺陶洛斯后,能够沿着线团滚过的原路逃出迷宫。“阿莉阿德尼的线”常被用来比喻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胡塞尔的手中脱落了出来。”斯基拉奇:“单行本编者后记”,载于:胡塞尔:《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同上书,第93、107-108页。此外还有许多人,从米施到王浩,都据此而认为胡塞尔在其后期放弃了对哲学的科学性之要求。例如可以参阅:米施(G. Misch):《生命哲学与现象学——狄尔泰学派与海德格尔和胡塞尔的一个分歧》(Lebensphilosophie und Phnomenologie–Eine Auseinandersetzung der Diltheyschen Richtung mit Heidegger und Husserl),达姆施达特,1967年,第136页;施特拉塞尔(St. Strasser):“埃德蒙德·胡塞尔后期哲学中的上帝问题”(Das Gottesproblem in der Sptphilosophie Edmund Husserls),载于:《哲学年刊》(Philos. Jahrbuch),第67期,1959年,第132-133页;霍尔(H. Hohl):《生活世界与历史。埃德蒙德·胡塞尔后期哲学的基本特征》(Lebenswelt und Geschichte. Grundzüge der Sptphilosophie Edmund Husserls),弗莱堡/慕尼黑,1962年,第78页;王浩:《哥德尔》,康宏逵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第277-278页。然而伽达默尔(H.-G. Gadamer)很早便已指出这个解释是错误的。对此可以参阅:伽达默尔:“现象学运动”(Die phnomenologische Bewegung), 载于:《哲学环顾》(Philosophische Rundschau),第11期,1963年,第25页;此外还可以参阅:江森(P. Janssen):《历史与生活世界。关于胡塞尔后期著作讨论的一篇论文》(Geschichte und Lebenswelt. EinBeitragzurDiskussion um HusserlsSptwerk),海牙,1970年,第XX页及以后各页,注16和注142;奥尔特(EWOrth):“胡塞尔与黑格尔。关于哲学中历史研究和系统研究之关系问题的一篇论文”(Husserl und Hegel. EinBeitragzum Problem des Verhltnisseshistorischer und systematischerForschung in der Philosophie), 载于:比梅尔(W. Biemel)(主编):《人的世界-哲学的世界。帕托施卡纪念文集》(Die Welt des MenschenDie Welt der Philosophie. Festschrift für Jan Patocka),海牙,1976年,第217页,注10。在这个问题上尤其还可以参阅兰贝克的《历史作为对象。胡塞尔现象学中的历史科学》兰贝克(K.-H. Lembeck):《历史作为对象。胡塞尔现象学中的历史科学》(Gegenstand Geschichte. Geschichtswissenschaftstheorie in HusserlsPhnomenologie),多德雷赫特等,1988年,第54页,注18。,他在这里指明,胡塞尔于1935年7月10日写给R.英加尔登的信参阅:胡塞尔:《致英加尔登书信》(Briefe an Roman Ingarden),海牙,1968年,第92-93页。也载于:《胡塞尔书信集》十卷本,多特雷赫特,1994年,第3卷,第301页。提供了一个清楚的证据,说明胡塞尔的这个笔记只是对当时流行观点的一个短评,而非自己的观点。对此问题的最新综述还可以参见马爱德为《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新单行本撰写的“编者引论”。马爱德(E.Marbach):“编者引论”,载于:胡塞尔:《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汉堡,2009,第XLI页及以后各页。

其二是要为胡塞尔的科学哲学观所受到的常见的质疑指明一种回答的可能:王浩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与哥德尔谈到胡塞尔现象学时曾提出过这个流行的质疑:“我指出,胡塞尔称他的现象学是一门科学,但事实上相反,在它的发展中没有明显的合作性成果。”王浩做出这个质疑的理由在于,胡塞尔与慕尼黑-哥廷根学派以及后来包括海德格尔和舍勒在内的其他重要现象学家并未能够合作与同行,而是各行其道,走了自己的路。现象学因此与通常的科学标准不符。而哥德尔对此则回答说:“胡塞尔仅仅指出了道路;三十年的工作里,他从未发表过他获得的东西,只发表了他使用的方法。他需要才智卓绝的后继者:像他一样或比他更好。”王浩:《逻辑之旅:从哥德尔到哲学》,同上书,第215页。——这里或可附带地提一下哥德尔另一次在谈及胡塞尔时给出的对“胡塞尔从未发表过他获得的东西”之原因的想象:“胡塞尔达到了终点,达到了形而上学的科学。胡塞尔不得不掩饰他的伟大发现。哲学是一种受到迫害的科学。如果他不掩饰,那么世界的结构有可能会害了(killed)他。”(同上书,页208)——因此我们在胡塞尔的解释史中也可以发现一种类似“显-隐论”的说法。但要特别留意的是,哥德尔晚年患有妄想症,甚至可能死于妄想症。——哥德尔不愧为他的摩拉维亚老乡的隔世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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