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荣华
【摘要】本文由伽达默尔实践智的分析指出,实践智的诠释活动是道德生命的成长,由于前者的目的是知识的获得,后者是德性的挺立,因此,伽达默尔诠释学重回苏格拉底的名言:知识即德性。虽然实践智要理解道德概念,但它不是要把握它的逻辑内容,由此仅能增加心灵里的观念。根据伽达默尔,理解是人的存有活动,当理解完成,人的存有模式随之改变,亦即他的生命得以更新。再者,从实践智的应用概念,当道德概念应用在诠释者的处境时,道德概念给出更卓越的真理,否定他的前见,提升他的道德意识和道德生命。再从视域融合而言,实践智改变诠释者视域的局限性,让他获得更理想的道德视域,也让他得到更深入和丰富的道德生命。因此,就实践智而言,诠释活动就是道德生命的成长。最后本文反对由体验来理解道德概念,也反对由行为实践来说明道德生命的成长。
【关键词】伽达默尔;诠释学;实践智;道德概念;道德生命
中图分类号:B51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OOO - 7660( 2013) 01 - 0072 - 08
苏格拉底认为知识即德性(knowledge is vir-tue)。根据柏拉图早期对话录,苏格拉底讨论的知识是关于道德的,例如友谊、勇敢和正义等。因此,这是道德知识。再者,德性是生命的性格或性格特征( character trait)。所以在苏格拉底,道德是知识,而道德知识是生命的性格。由此,得到道德知识,就是培养生命的德性,也可说是道德生命的成长。同理,越能深入认识道德,得到越丰富的道德知识,就越能使道德生命更为充实。柏拉图也跟随苏格拉底的路向,认为人认识“善理型( the idea of Good)”,就是得到善的生命。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把善置于超越界,把它拉下成为在人间的善( human good),但善的生命是由人的实践智慧( practical wisdom)对善的认识而来。因此在古希腊,道德是知识,也与生命密切相关。
然而,现代理性主义受到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影响,认为能被理性确定的,才可称为知识。道德、宗教和艺术等概念,由于无法被理性确定,逐渐被贬出知识的范围。由此,道德生命的建立与知识无关。康德把知识限制在数学和自然科学的领域内。认知是纯粹理性的运作,道德是实践理性的活动。两者壁垒分明,不能混淆。由此,认知无助于道德的理解,道德活动也不带来知识。康德以后的哲学发展,大体上仍把道德与知识二分,认为它们平行发展、没有交集。从此,苏格拉底的知识即德性传统消失,成为知识与道德二分。
在康德的知识与道德二分的影响下,一些当代中国哲学诠释者认为,道德哲学是成圣之学。它着重道德生命的发展,但道德生命的发展是实践的,与认知无关。人不能因为认知道德,得到它的知识,就能建立道德生命。反而,道德生命是由实践培养和建立。并且,道德概念也不是认知的,它要由生命的体验去理解。唯有藉由行为实践,才能建立道德生命;唯有通过工夫体验,才能理解道德概念。
本文由伽达默尔实践智的分析,反对知识与道德的二分。我要指出,伽达默尔诠释学重回苏格拉底知识即德性的路向上,让认识活动与道德生命再度合一。他承认亚里士多德的主张,认为真理可以由理性智慧( intellectual wisdom)和实践智慧(practical wisdom)而来。由前者而来的真理,其意义是必然的,不会成为别的( cannotbe otherwise)。 (Aristotole 1139b23)它由证明( Beweis,proof)而得,也可以被别人学习。例如数学和逻辑知识都由证明而来,人人都可以学习它。而且,其意义永恒不变、永远相同、不会成为别的。伽达默尔认为这是关于episteme的理论知识( theoretisches Wissen, theoretical knowl-edge)。后者的真理与行为者相关,其意义不是永远相同,反而会成为别的(can be otherwise),这是说,它的意义会因行为者的处境改变。伽达默尔认为这是关于phronesis的道德知识(sittli-ches Wissen,moral knowledge),虽然理论知识不同于道德知识,但它们依然是知识。
在伽达默尔,道德概念是有意义的,可被理解的。虽然它是可变的、会成为别的,但仍是可知的,这是说,它可由实践智而知。并且,获得道德知识就是道德视域的扩充,也是人的存有的充实或丰盈,因此这也是道德生命的成长。于是,从实践智而言,道德概念是知识,而道德知识的成长就是道德生命的发展。本文根据伽达默尔的实践智说明道德知识的性格及其与道德生命的关系,进而证成道德知识与道德生命的合一,这是说,对道德概念的诠释就是道德生命的成长。最后本文反对由体验来理解道德概念,也反对由行为实践来说明道德生命的成长。
一、道德知识与处境意义
柏拉图认为,人先要理解超越界的善理型( Good),然后回到经验界,根据善理型的知识,才能理解个别事物或行为的善或恶。这个主张是说:善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实有,它拥有特定的客观内容。由于它具有客观实在性,所以人要理解它,必须摆脱经验界的约束,在不受任何外来干扰下,客观地把握它。并且,在理解它后,他可以根据它的知识,分辨经验界中的各种善恶,作出适当的道德判断。所以在柏拉图,道德知识的意义是客观自存的。一方面,它的意义完全自我等同,与别的事物无关;另方面,理解它与应用它是两个先后的步骤,因为人必须先理解它,然后才能应用它。
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他认为我们不是由智性智慧( intellectual wisdom)去理解善。智性智能用来理解理论知识(theoretical knowledge),如数学、逻辑、自然事物等,这些知识固定不变、不会成为别的。人要删除主观因素的干扰,客观证明它。可是,理解善(道德知识)要藉助实践智慧(practical wisdom)。对于一个实践者而言,他是在处境里的行为者,实践智接受善的指引,针对他当时的处境,找出合理的行为。当他找到合理的行为时,实践智对善才有具体的理解,这是说,他才清楚得到善的知识,完成对善的诠释。
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本性上不同,要由不同的方式掌握。前者是概念的,由纯粹理性去认识,它是固定不变;后者是实践的,要把它关连到行为者的处境中,由实践智在处境的限制下理解它。由于它的意义与行为者的处境密切相关,可称为处境意义。换言之,道德知识的意义是处境意义。
用伽达默尔的方式说,人在传统或教育中早已模糊理解道德善,但他必须把善应用在实际处境中,在它的指导下,理解各事物的道德意义,及决定当时的道德行为,才能对善有清楚的理解,完成对它的诠释。如此,不断把善概念应用在不同的处境中,整理事物的意义和决定道德行为,便能累积更丰富的善知识。所以,善概念不是如柏拉图所说,是脱离特殊处境的普遍概念,人要先理解它,再回到处境中,就可以分辨事物和行为的道德意义。而是,善早已流传在传统中,人自始受到传统的影响,接受它的指导,但人要把它应用在处境中,作出抉择,才能清楚理解它。善的意义显示在善概念与处境的合一中。换言之,善概念没有独立自存的客观意义,反而,它必须在诠释者的处境里,才能显出具体的意义。于是,从实践智而言,道德概念的意义是处境意义。
相反的,假若道德概念不能应用在处境中,这是说,无法让我们理解处境中事物的道德意义,也无法针对处境指导道德的行为,则它是没用的,也不是真正的道德概念。它与道德无关。
道德概念虽没有客观的特定内容,但这不表示它是空洞的,因为空洞的概念是不可理解的,也无法根据它来整理处境中事物的道德意义,及找出合理的道德行为。的确,在尚未把道德概念应用到处境时,诠释者无法清楚它的具体意义,但它却能给出一个大纲或形式,这是说,它指出一个概略的范围或方向,而诠释者应用它到处境里,使他明白处境中事物的道德意义,及明白他当时应该做什么行为。一旦得到他的道德行为,那就得到道德概念的具体意义。这时,他完成道德概念的诠释。
可是,相同的道德概念可以应用在不同的处境里,且因应不同的处境给出不同的道德行为,呈现不同的意义。因此,道德概念的意义不是客观固定的,它是可变的。我们甚至可以说,不能随处境改变其义的,都不是真正的道德概念,因为一个不能随处境的变化而指导合理行为的道德概念是无用的。在本性上,道德概念必须能指导诠释者理解千变万化的处境,也能指导他在处境中决定他的行为。
即使诠释者已得到道德概念的意义,但当他面临另一个新处境时,当时的道德概念仍仅是一个大纲或方向,无法指出具体的行为。诠释者要再次应用它到新处境里,进行新的诠释,希望能得到它的新义。道德概念的诠释不是根据它既有的内容,逻辑地推演出它的意义,正如我们无法根据道德概念,先行推演出一切可能的道德行为。基本上,道德思考不是逻辑的推演,而是道德抉择(sittliche Ueberlegung,moral deliber-ation):在道德概念的指引下,针对当时的处境作出抉择。
在诠释的过程里,道德概念虽然呈现不同的意义,但它们依然属于相同的道德概念。道德概念不会因为可以改变,便破坏它的相同性。正如孑L子的仁在不同处境中呈现不同的意义,但它们都是仁的意义。仁的个别的意义可以改变,但它依然是相同的仁。它不会因为呈现不同的意义,改变自我的相同性。反而,由于道德概念的意义可以改变,使它的意义更为充实和丰富。对道德概念作更充实的理解,不是直接探钻它的内涵,而是不断应用它在更多的处境里,使它的意义更为丰富。
由于道德概念的意义是处境意义,它被诠释者应用在处境里,指出当时应该实践的行为。它不是仅指示行为,它更约束诠释者的行为。所以,道德概念与诠释者密切相关。没有冷漠的、独立的、毫无约束力的道德概念。只要诠释者是行为者,就总是受到道德概念的约束。道德概念不是悬于天壤之物,也不是约定俗成的规则,正如一个对象那样,等待人们去知觉它。反而,道德概念早已在传统里,诠释者在传统的影响下,把道德概念应用在处境里。它因应当时的处境,约束诠释者的行为。他作为行为者,一旦得到道德概念的意义,他无可逃避,必须承担道德责任,务求完成道德给他的使命。
从时间的观点而言,道德概念在传统里,而传统属于过去。诠释者的处境是现在的,所以诠释是把过去的概念,应用到现在的处境里。它让过去的概念过渡到现在,呈现出它的现在意义。无论传统的道德概念多么久远,它的意义永不限制在过去中,而能针对诠释者的处境,给出现在的意义。在伽达默尔诠释学,流传物不封闭在过去里、与现在隔阂。反而,它能克服时间距离,从过去伸展到现在,与现在密切相关。在伽达默尔,传统的意义永不过时、成为陈旧的。反而,它能在不同的时代里,给出当时的意义。它不是冷漠独存,反而与不同时代的诠释者密切相关。
由于道德概念与诠释者密切相关,则在诠释过程里,诠释者不仅理解道德概念,他也理解他自己。诠释是自我理解的过程。
二、诠释与自我理解
在道德思考里,实践智把道德概念应用在诠释者的处境里,是希望得到道德的指导,这是说,他希望道德概念指导他的行为,不是他去指导道德概念的意义。换言之,他是要接受道德概念的指导,不是他主导道德概念的意义。简单说,在诠释的过程里,道德概念指导人,不是人指导道德概念。
然而,我们曾说,道德概念的意义是它与诠释者处境的合一,则诠释者的处境会改变道德概念的意义,这岂不是诠释者处境支配道德概念的意义吗?在伽达默尔,诠释者的处境虽参与道德概念的意义,但却不统治或支配它。的确,诠释者无法放弃他的处境,但在诠释时,他不是固执处境中的前见、强迫道德概念接受,反而,诠释者根据道德概念来调整自己的前见,希望与它融贯。一旦前见与道德概念互相融贯,则道德概念的意义呈现,而诠释者理解它了。从诠释的过程而言,诠释者要根据道德概念,反过来检讨自己的前见,删除那些与它不一致的前见,保留一致的前见,希望前见与道德概念取得最大的融贯。越大的融贯表示得到它越丰富的意义。由于诠释者根据道德概念去调整他的前见,因此他没有指导道德概念的意义,而是道德概念指导他的理解(虽然他在处境里理解道德概念),所以他得到的是道德概念自身的意义。由此,诠释者的前见没有歪曲道德概念,反而让它的意义得以呈现。
诠释不是先行自我置定一个取向,单向地往前探钻,以求“挖出”对象的意义。假若是这样,这种理解极其量只是增加对象的讯息,没有涉及诠释者的自我理解,这是说,它没有让诠释者理解自己的缺失,进而修正自己,使自己臻于完善。然而在伽达默尔,诠释者不先行置定自己的取向,他反而要开放自己,接纳道德概念的指引,在其指引下“往后”检讨和修正自己的前见,再由此“往前”理解它。在双向的来回互动下,诠释者希望与道德概念取得彼此的融贯。在不断的来回往返里,诠释者继续修正自己,以求与道德概念取得更大的融贯,更丰富理解它的意义。实践智在不断自我反省和自我修正的过程里,让道德概念不断与诠释者的前见融贯,由此理解它的意义。
就道德概念必须融贯到诠释者的前见才能呈现其意义而言,则道德概念的意义是恒新的,这是说,当它与不同的前见融贯,会呈现不同的意义;就诠释者不断自我反省和自我修正而言,他发现以前的理解是错误的,是必须修正的。诠释者必须否定自己,才能证成新的道德知识。换言之,当诠释者理解道德概念时,他不仅得到它的真理,同时也理解他自己:他知道他以前的道德知识是错误的,如今的知识才是正确的。知识是在“觉今是而昨非”的方式下完成。 诠释者得到正确的道德概念,不是说他在意识里删去一个错误的概念,增加另一个正确的概念,其它完全没变。而是,他明白他根据以前的道德知识,对将来作出的种种期望和取向,现在已全部失效。换言之,他对过去的自己感到失望。他也明白,他必需根据道德知识的新义再作预期,重新计划将来。当然他也明白,当另一个新意义来临时,他又会对目前的自己失望,再作重新的预期。因此他明白,所有道德知识都只是暂时的,自己的人生计划也是暂时的,他必需随着道德知识的改变重新调整自己。在伽达默尔,新意义不是个别观念的更替,而是视域的改变。诠释者明白他以前视域的有限性,进而接受新的视域,且在视域中建立新的取向、创造新的自己。诠释的过程不仅是概念的更新,也是诠释者自我的更新。我们也可以说,在实践智的运作里,诠释者使自己更道德了,他得到更充实的道德知识。然而,他不仅增加道德知识,也提升自己的道德意识,丰富自己的道德生命。
从视域的观点看,理解不是从人的内心发出一个理解的活动( an act of understanding),进入对象里猎取它的意义,使心灵得到一个新的观念。这样的理解活动只能为诠释者增加讯息,无法改变他的视域,也没有触及他的生命。在伽达默尔,理解是人的存有模式( Seinsweise,mode of Being),是他的视域与对象视域的互动、修正和协调。因此,成功的诠释不仅带来对象的真理,也为诠释者的存有带来新的视域或新的结构。诠释者明白他要在新视域里开展新的存在、新的生命取向。道德概念的意义改变,也是诠释者道德生命的改变;德道概念的意义充实,也是道德生命的充实。由诠释得到的,不仅是新知识,也是新生命。
三、诠释与道德概念的统治性
伽达默尔在说明诠释学的应用概念时,他似乎很小心他的用词。他说,“把我们要理解的文本应用在诠释者当时的处境里。”( WM 313,TM308)他是说,文本应用在处境里,但不是处境应用在文本上。若是后者,则是处境统治文本的意义。由此得到的,是在处境统治下的文本意义;若是前者,则是文本统治处境。由此得到的,是文本自身呈现在处境里的意义。同理,当实践智把道德概念应用在诠释者处境时,这不是诠释者处境统治道德概念的意义,反而,他让道德概念的意义统治自己的处境,使之得以呈现在他的处境里。
伽达默尔反对方法,他认为根据方法无法得到文本的真理。方法是由诠释者制定用以探讨文本的规则。简单说,方法是由诠释者先行确定出来的研究方向。然而,研究方向已限制了文本的意义。因此,方法意涵了诠释者先行限定文本的意义,也显出了诠释者的统治性。但这违背了学术研究的基本立场,因为学术研究是希望得到文本自身的真理,不是由诠释者限定出来的意义。以诠释者统治文本的意义,无法达到现象学的“回到事物本身”( zu den Sachen selbst, tothe things themselves)的要求。在诠释里,若要得到文本自身的意义,诠释者不能扮演统治者的角色。
在实践智的运作里,诠释者不统治道德概念,反而,他要顺从它,让它的意义统治他的理解。但这不是说,他要先行删除所有前见,彷佛以一个空白的意识迎接道德概念,彻底接受它的统治;而是,诠释者一方面被动地接受道德概念的意义,另方面在它的支配下,主动地在自己的处境里,找出适当的前见,希望由此理解它的意义。无论诠释者的“被动”或“主动”,都是在道德概念的统治下进行。因此,他得到的是道德概念自身的意义,也是道德概念自身在他的处境里呈现出来的意义。
即使伽达默尔认为诠释是应用的,但这不是说,实践智的运作始于诠释者主动把道德概念应用在他的处境中。而是,诠释者的意识本来是开放的,它受到道德概念的冲击,发现不理解它,才把它应用在自己的处境里,希望能理解它。让实践智的运作得以开始的,不是诠释者,而是道德概念。自始至终,诠释者不是统治者,道德概念才是统治者。
当诠释者失去统治性的地位,海德格尔反对的人本主义(Humanismus)亦随之消失。从诠释学而言,诠释者不是意义的统治者,也不是真理的决定者。他不能根据自己的立场给出意义或真理的判准,也不能根据他的意志,决定什么是有意义的或什么是真的。他只能接受意义或真理的呈现。在诠释里,意义或真理肯定它自己,要诠释者接纳它。当意义或真理出现,人不能拒绝它,因为先于他拒绝或测验它们前,它们早已是有意义和真的。 ( WM 494,TM 490)但这不是说,当真理呈现后,它是永恒的,无法被修正的。因为道德概念的意义不是固定的,而是可变的。当新的意义来临,以前的意义被修正了。人必须接受道德概念在不断改变中的呈现,因为道德概念统治人,不是人统治它。
更进一步说,当道德概念呈现,冲击人的意识,人才会应用它、认识它,他才能理解道德概念,得以成为道德的存有。假若道德概念不呈现,即使人有非常敏锐的意识,也无法理解道德的意义,这样,他无法成为道德的存有。于是,一旦道德概念统治人,则人的道德存有来自道德概念。这是说,人的道德存有不是独立自有。它不是先天的,也不是他后来的理性活动做成的。反而,由于道德概念呈现,人才获得他的道德存有。人的道德存有隶属于道德概念,不是道德概念隶属于人。
四、实践智与道德生命的成长
无论亚里士多德和伽达默尔,都认为实践智是一种认识的机能,这是说,实践智是一种智慧( wisdom),用以得到知识。亚里士多德所以认为实践智与智性智慧不同,是由于它们得到不同的知识。智性智能得到必然的知识,这种知识不会成为别的(cannot be otherwise),如数学或逻辑的知识;后者得到可变的知识,是会成为别的,如道德知识或政治知识。它之所以是可变的,由于它不是独立的单纯概念,而是与处境合一。实践智要在处境里认识善,指导人的行为及人生的目的。在人的行为过程里,实践智碰到不同的处境,使它不断扩充善的知识,成就完善的生命。
伽达默尔讨论的是诠释学。人藉由诠释,带来理解(understanding)。理解得到诠释对象的意义,获得它的知识或真理。同理,实践智是人的诠释活动,它应用道德概念到人的处境里,让人得到道德的行为,甚至完成道德生命。整个过程都是诠释的活动,也是生命的活动。在诠释过程里,诠释者不断充实他的道德知识,但这也是道德生命的不断成长。反过来说,道德生命的成长是实践智的诠释过程,也是道德知识逐渐充实的过程。道德知识的充实,也是人的德性的充实;德性的充实,也是道德知识的充实。这是苏格拉底的知识即德性的传统。
根据海德格尔《存有与时间》,理解不是诠释者的心灵活动,而是人的存有模式( Seins-weise,mode of Being),这是说,在理解事物时,不是诠释者的心灵发出认知活动去把握事物,掌握它的观念;而是,诠释者的存有(或他的存在)在其设计里,投出到世界中的事物去。他要理解事物,必须修正自己的设计,直至与事物取得一致。在理解过程里,诠释者存有的设计受到改变,成为新的设计,也改变了他的存有模式,此所以海德格尔认为,诠释者透过理解,能让他从非本真的( inauthentic)存有模式,改变成本真(authentic)的存有模式。理解不仅让心灵增加一些观念,而是生命的改变或发展。
伽达默尔继承海德格尔的主张,当他讨论实践智时,他不是讨论人的智慧如何认识善的观念,犹如在意识里增加一个观念,其它一切不变。对于实践智,人不是单纯的思考者,而是行为者。但行为者不是悬空飘浮的,他在特定的处境里,受到处境的限制。实践智要理解他的处境及行为,但理解不是为了得到它们的本质,获得它们的观念;而是为了让他在当时的处境里,获得善的行为,使他成就善的生命。道德知识不是单纯的概念,而是指导人的行为和生命。实践智藉由诠释道德概念,改变人的行为或生命方向,使之符合道德的要求,达致完善的生命。
理解道德概念的意义不是由理性分析而得,而是抉择。抉择不是心理的活动,也不是单纯的意志决定。实际上,抉择是诠释活动,是行为者的理解过程。行为者应用道德概念在他的处境里,他由此明白处境中事物的道德意义,也明白那个行为才是道德的。就他明白道德行为而言,这亦即他作出道德抉择:决定那个行为是道德的。一旦作出抉择,得到道德的行为,就是清楚理解道德概念在处境中的意义。从实践智而言,应用不仅让诠释者清楚理解道德概念的意义,也同时作出道德的抉择。借着抉择,诠释者得到他的行为指导,而道德概念的意义更为丰富。
一个负责任的行为者要实践他的抉择。没有作出实践的抉择,不是真正的或负责任的抉择。在实践的过程里,处境不断改变,他要继续应用道德概念,不断作出抉择来调整他的实践。不断的抉择让他更丰富理解道德概念的意义。人不是由行为实践去理解道德概念,而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行为者,他在抉择的过程里,不断应用道德概念在他的处境里,让他得到更丰富的理解。理解道德概念的,不是行为实践,而是抉择。
诠释者在理解道德概念时,他不仅理解它,也理解他自己。一方面,道德概念指导人的行为,但它之所以能指导行为,是由于它具有更高的道德价值。假若它开显出来的价值比不上诠释者已肯定的,则它无法指导他。人只接受更高价值的指导,不可能接受更低的。所以道德概念开显出来的价值,一定超过诠释者已知道的。这是说,诠释者自知既有的道德知识是缺失的,是必须放弃的,而道德概念开显出来的意义,具有更高的道德价值,是值得接受的。道德概念的卓越价值使他自知其缺失,否定他的过去,转而接受它,在它的指导下继续他的生命。
在伽达默尔,诠释学不仅带来新知识,也是更卓越的真理。由于它是卓越的,它否定诠释者的过去,让他对以前所作的计划和预期,全部感到失望。从实践智而言,诠释者必须在卓越的道德真理的指引下,反身自诚地发现他以前的道德观念是缺失的,是要接受谴责的,也是必须否定的。而且他也明白必需放弃以前预期的种种道德手段和目的,重新在卓越道德真理的指导下展开他的人生,这样,他才是真正接受道德真理,并且提升了他的道德生命。换言之,人若没有自我否定,自觉其非或自觉其惭秽,即使他接受卓越的道德真理,他的生命只是在心灵中多了一个概念,但没有自我改变和自我提升。伽达默尔实践智在诠释的过程里,根据卓越的道德真理否定以前的自我,提升到更合理的自我去。由此,实践智对道德概念的诠释,带来的不仅是道德知识,也是道德生命的提升。知识与生命不二分,而是同步并进。
我们也可以从视域融合说明实践智的诠释是道德生命的提升。伽达默尔认为诠释是视域融合,是诠释者视域与文本视域的融合。在实践智的诠释里,诠释者视域是他的处境,文本视域是它的道德概念。诠释者能理解道德概念的意义,由于诠释者视域与道德概念的视域和谐融合。然而,文本拥有更卓越的道德真理,所以视域融合的过程是诠释者根据道德概念去修正自己的视域,直至它们和谐一致。由于道德概念修正了诠释者的视域,所以跟以前比较,诠释者视域更丰富和深入地理解道德意义。诠释的完成不仅是概念的增加,而是视域变得更深入和丰富。换言之,诠释者从较肤浅和贫乏的道德境界,到达更深入和丰富的道德境界。于是,他根据较卓越的道德概念观察他的世界,抉择他的行为和人生的目的。诠释改变了他的人生,他的生命提升到更理想的道德境界去。诠释的成功不单纯是概念的改变或信息的替换,而是提升到更崇高和更普遍的视域,使诠释者获得新生。
总结以上的讨论,实践智是要理解道德概念,但它不是把握逻辑内容,也不是得到单纯的概念意义。根据伽达默尔,理解是人的存有活动,当理解完成,得到新的意义时,也是人的存有模式的改变。所以,当实践智完成道德概念的诠释时,道德概念的意义改变了诠释者的存有模式,让它换上新的道德意义,亦即他的道德生命得以更新。再者,从诠释活动的应用概念而言,当道德概念应用在诠释者的处境时,道德概念给出卓越的真理,否定他的前见,提升他的道德意识,也提升他的道德生命。再从视域融合而言,实践智克服诠释者视域的局限性,让他获得更理想的道德视域,也让他得到更深入和丰富的道德生命。因此,就实践智而言,诠释之完成,就是诠释者道德生命的成长。
结 论
在西方哲学,康德把经验知识限制在时空和十二范畴的领域里。道德经验与时空及十二范畴无关,因此道德经验不属于知识的范围,也无法提供知识。对于康德,“道德知识”是一个矛盾的词汇。但是,我们有必要把知识的范围局限在自然界吗?孟子不是说“知天知性知人”吗?对他而言,这些都是知识,但却显然不是康德的经验知识。它是什么知识呢?如果它不由康德的经验而来,那是不是由生命体验而得的知识呢?但体验可以得到知识吗?
体验一个现象与体验到它的知识是两回事,不能混淆。前者是物理的,后者是知识的(epi-stemic),W- Sellars曾批评古典经验混淆了感觉的两个意义。我有一个红色感觉和我感觉到它是红色,是两个不同的事情。前者只是身体的活动,后者是认知的。我能知道它是红色的,要经过语言整理的过程。不过,语言整理的过程就是诠释的过程。于是,单纯的感觉是没有知识的,只有经过诠释,才能知道它是什么。同理,由体验说明道德生命是不可能的,因为严格而言,体验只是身体的活动,不是认知活动。反而,要说明道德生命,则要藉由诠释活动。藉由诠释才能说明对象,单纯的体验没有说明能力。
古典经验主义认为感觉是知识的基础,但感觉是个人的、各感觉都是个别的、不统一的,而且它又是内在的,因此无法保证人格同一性,外在世界的存在及导致知识的怀疑主义。休谟的怀疑主义是一个很好的示范。同理,假若由体验去说明道德生命的现象,而体验也是个人的、各体验都是个别的、不统一的,而且又是内在的,则它同样无法保证道德人格同一性,外在世界的存在及成为道德知识的怀疑主义。要避免这些困难,或许要放弃体验,改由伽达默尔实践智的诠释人手。
再者,在道德与知识的二分下,于是有人认为,道德生命的建立与知识的增长无关。要建立道德生命,必须藉由实践道德行为。坚决果敢地实践道德,才能建立完善的道德生命。懦弱不敢实践道德,则道德生命无法建立。我认为这个主张在表面上是对的,但却没有到达道德生命的深处。
这个主张的最大困难是,难以说明行为实践与生命成长的关系。行为实践是身体活动,生命成长是精神主体的培育,它们本质上几乎完全不同。那么,身体活动如何能改变精神主体,做成生命的成长呢?人对父母做出一个孝顺行为,它如何使他的精神生命变成孝顺的呢?我认为这是非常难以说明的。
不过,只要更深入追问行为实践如何可能?便可以解开以上的困难。根据本文分析,行为实践之所以可能,出自道德抉择,而道德抉择出自实践智的诠释活动。诠释活动是诠释者的存有模式,实践智藉由诠释道德概念,决定人的行为或生命方向,使之符合道德的要求,达致完善的生命。再者,实践智在诠释的过程里,接受卓越的道德真理之指导,否定诠释者以前的自我,提升到更合理的自我去,做成道德生命的提升。同时,实践智的诠释活动通过视域融合,使诠释者充实和扩大他的道德视域,到达更深入和丰富的道德境界,彷佛使他获得新生。于是,从实践智而言,诠释带来道德知识,不是由体验获得道德知识;诠释的完成带来道德生命的成长,不是由行为实践促进道德生命的发展。诠释的活动就是生命的活动,道德知识的发展与道德生命的成长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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