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中、形式指引与诞生状态——论现象学语境下秩序想象的哲学策略

作者:贺敏年 来源:现代哲学 发布时间:2016-12-24 阅读量:0

【摘要】现象学的一个明显特征在于对传统身-心问题的系统回应,而重塑秩序的任务吁求刷新相应的哲学策略与方法。在现象学语境下,这一关于秩序想象的哲学调节呈现出一条明显的脉络:从胡塞尔力图对意识活动与意识对象之间“切中”关系的阐明,系统化为海德格尔对日常经验之“形式指引”的存在论分析,并在梅洛-庞蒂那里深化为对“诞生状态”的结构-知觉秩序的详细刻画。重要之处在于,贯穿于现象学秩序想象的一个核心操作在于对标识为“开端”的秩序形式给予哲学的检视与规定。

【关键词】现象学语境;秩序想象;哲学策略

【作者简介】贺敏年,甘肃武威人,(杭州310000)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博士生。

中图分类号:B5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6)06-0080-07

在1907年9月的一篇手稿中,胡塞尔明确阐述了作为《逻辑研究》之主题的“描述心理学”所存在的真正问题:

在我的《逻辑研究》中称作描述心理学的现象学的东西,却只涉及体验的实在内容的领域。体验,只要它们在经验上同自然客体性有关,那么它们就是体验者的自我体验。可是对于一门愿意成为认识论的现象学来说,对于一门(先天的)认识的本质论来说,经验的关系却始终是被排斥的。这样,就产生了一门先验的现象学,它已经在《逻辑研究》中被零零碎碎地阐述出来。①

显然,本质心理学或描述心理学作为一门“本质科学”所探究的仍是基于心理主体与体验对象之间的关系。一种“科学”的探究仍然属于一种“事质研究”,因而它首先必定预设一个在心理体验主体(亦即“人”)视域中的“世界”,而心理体验就是“体验者的自我体验”。于是,本质心理学尽管超越了一般经验心理学的层面,揭示出意识活动的“意向性”本质,但它仅仅将这一点视作批判心理主义的一个可能的结果,并且仅在“朝向”的意义上理解意向性。进而,意识的“朝向”功能已经承诺了一个潜在的“本体论分割”:意识体验的心理主体与诸心理体验构成的实在世界。就此而言,“描述的”心理学因自身无法摆脱“自然思维”而仍将关于某种“经验关系”的说明作为自己的探究目标。但一门“认识论的现象学”(亦即“先天的认识本质论”)必定要求对“经验”领域的超越,通过现象学还原而达至“纯粹的意识”领域并揭示其具体的结构,从而澄清意识的真正本质。因此,它必定是一门“先验现象学”。在胡塞尔那里,“先验现象学”首先在于对作为任何一门“本质科学”之基础的“自然思维”的超越,从而达至一种“绝对纯粹的意识领域”,而其本质在胡塞尔那里被规定为“纯粹的被给予性”或“纯粹的明见性”。不同于康德,他认为认识批判所关注的认识“可能”的条件并非人的诸先天认识形式,因为“人为自然立法”的合法性仍有待说明,而倘若在一种自然思维中对此加以探究就必定导致一种“越度”:认识批判是一门澄清所有认识种类和认识形式的科学,因此它不能运用任何一门自然的科学。在他看来,认识的可能条件需要在那更深层次的“自身纯粹给予”的明见性中去探寻,而实现这一突破的方法即在于实施“先验现象学还原”。关键在于,在《现象学的观念》中,胡塞尔在一种“认识批判”的意义上规定现象学的基本性质,因而先验现象学关于秩序的想象模式以及基本策略也必将在认识批判的视域里得到规定。由此,认识“切合性”②的问题被重新提了出来。

认识批判的问题,在经由本质直观所确立的意识本质领域里转换为对主体意识“朝向”客观对象的具体结构的澄清,而先验现象学的建立首先意味着上述还原策略的深化。进一步,策略的更新必定导致问题形式的转换。

问题并不是:我如何能够在我的体验中切中我之外的自在存在等;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纯粹的基本问题:纯粹的认识现象如何能够切中一切对于它并非内在的东西,认识的绝对自身被给予性如何能够切中非自身被给予性,并且应当如何理解这种切中?[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第8页。

这里的“纯粹”意味着对任何种类的本质科学的超越,后者所获致的各种结论赖于“我”(ego)的认识,换言之,先验现象学所考察的领域乃是一个经由先验还原而达到的“纯粹被给予的”领域。受笛卡尔的启发,胡塞尔此时已经明确意识到,根本问题在于把握“绝对被给予性”的意义,把握排除了任何有意义的怀疑的被给予的明晰性的意义,把握绝对直观的、自明的明见性的意义。于是,认识关系在“认识的纯粹被给予性”的视域中得到了全新的表述:“实事的被给予,这就是这些现象中这样或那样地展示自己……在现象学还原的领域中……实事存在,并存在于显现之中,借助于显现而自身被给予。”同上,第13页。

“显现”包含双重结构:“显现-被显现者”;而自身被给予的方式恰在于显现,于是被给予性也应当相应地具有双重构架:“显现的被给予性-对象的被给予性”。在胡塞尔看来,这一结构本身不可分离,在纯粹意识领域里,它们一同绝对地被给予,因而是绝对明见的。在纯粹意识领域里,这一源初形式的存在结构超越了对环境进行认知性识别所依赖的二元论前提。现象学是一门“关于意识一般,关于纯粹意识本身的科学”,而所谓“纯粹意识”就不仅仅是指意识中的意识活动,而且还包括作为意识活动之结果的意识对象。因此,在描述心理学中所讨论的心理本质与物理本质之关联的二元论便被如下先验的一元所取代:“意识活动-意识对象”。于是,现象学的任务在于:“在纯粹明见性或自身被给予性的范围内探究所有的被给予性形式和所有的相互关系,并且对这一切进行明晰性分析。”同上,第14页。

那么,如何理解这种“在自身被给予性范围内的被给予性形式”与“相互关系”?在胡塞尔看来,这些关系乃是“特别联结着的、仿佛相互一致的统一性以及那些认识的统一性,它们作为认识统一性同样具有它们的统一的具体的相关对象。就是说,它们自身也属于认识行为,它们的类型是认识类型,寓于它们之中的形式是思维形式和直观形式”同上,第14页。。重点在于,胡塞尔从根本上将现象学规定为一门超越于康德的认识批判,因此,在纯粹意识领域里对诸关系的说明就意味着对一种“认识关系”的说明,就此而言,先验现象学同时也是一门“认识现象学”同上,第15页。。由此,胡塞尔重新规定了对认识对象和认识方式的研究:它始终是本质研究,这一研究在“绝对被给予性”的领域中总括地展示出了关于认识的对象和关于对象的认识的最终意义、可能性以及本质关联。在他看来,一方面,绝对被给予的纯粹性意指经由先验还原而“回到实事本身”;另一方面,所谓“实事本身”即是“纯粹意识”本身,因此,本质研究所要求的纯粹现象领域即指纯粹意识及其结构。进一步,“纯粹意识”必定指向主体,这直接将胡塞尔引向了“先验主体”这一核心观念。

胡塞尔意识到要想充分显明一种作为“严格科学”的先验现象学,首先需要澄清“先验主体”这一基本观念。事实上,在1930年为《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一书英译本所写的前言中,胡塞尔明确意识到了问题所在。他不无遗憾地指出:

由于人们不理解“现象学还原”原则上的新颖性,从而不理解从世界性主体(人)向“先验主体”的提升;人们仍然滞留于一种或者是经验主义的或者是先验的人类学中,而按照我的学说,后者尚未获得专门哲学的基础。而且这也意味着人们把陷入“先验人类学主义”或“心理主义”就当成了哲学。[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448页。

先验现象学要求一个纯粹被给予的新领域,而这一要求则意味着还原策略的转变。就“切中”而言,在一种自然态度下所进行的本质还原一方面仍然无法摆脱关于“世界”的预设,更重要的是,它必定承诺一个在此世界中的作为“世界性主体”的“我”。就此而言,对此世界性主体与世界本身的认识切中关系的阐明仍然是一种关乎认识经验的自然解释,从而最终它将成为一门“经验主义的或先验的人类学”。在胡塞尔看来,后者的根基仍然有待澄清。因此,倘若要为诸如描述心理学这样的科学提供一个“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基础,首先就要求对作为诸科学之根基的自然态度的超越,因而在本质还原之前首先还需要进行这一更加基础的具有奠基性意义的“先验还原”。而要进行先验还原就意味着对以往作为认识主体的“我”以及其认识对象的“世界”的悬置,从而“回到实事本身”,亦即进入“先验主体性”领域。由此,胡塞尔宣称:“这门科学涉及一个新的、非常特殊的经验领域,即‘先验主体性’领域。这里所说的先验主体性并不意味着任何一种思辨构造的结果,而是指具有其先验体验、能力、功能的一个绝对特殊的直接经验领域”。同上,第449页。

重要之处在于,胡塞尔在此强调先验主体性领域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经验领域”。在《观念》发表后,胡塞尔面临一个根本的困境:依赖于“先验主体”及其意向结构的秩序想象仍然隐秘地承诺了某种心理主义原则,因而“先验现象学”依旧是一种“描述心理学”或“现象学心理学”。他认识到,尽管在充分进行本质还原后描述心理学达到了一般本质科学的层面,但它仍然是在自然态度下被加以奠基的。因此,胡塞尔强调,描述心理学与先验现象学真正的区别首先在于一种“态度上的”根本转变,即由“自然态度”向“先验态度”的转变。在他看来,先验还原所产生的先验态度使得一切在自然态度下所确立的主体及其意义失去了存在的效力,现象学悬置最终将我们引入一个“具有其先验体验、能力、功能的一个绝对特殊的直接经验领域”,胡塞尔将这一“直接经验”称作“先验经验”(transzendentaleErfahrung)。

在胡塞尔看来,先验态度的确立与主体意义的变更密切相关,而先验还原必定要求一种作为纯粹主体的“先验自我”。对此,胡塞尔明言:

这种意义的转换与我有关,尤其与当时的心理学的和随后先验探求者的“我”有关。被设定为现实的我现在不再是在该普遍存在的、在存在上被设定的世界中的人性自我,而只是一个此世界对其有存在的主体,而且甚至纯粹作为对我呈现的、呈现于我的、而且我以某种方式意识到它的存在……我的在现象学上自足的独特本质可绝对地被设定为这样的自我,我是这个自我,它赋予我所谈论的世界之存在以存在效力。它是对我存在的,并且是对我存在的东西,只要他从我自己的纯生命中并在于我的生命中显示的他人生命中获得意义和被证实的效力。我作为这种被绝对设定的独特本质,作为纯现象学给予物的往往无限的领域及其不可分离的统一体,就是“先验自我”;绝对设定意味着,我不再具有被预先“给与”的或被看做简单存在着的世界,宁可说被给与的(由我的新态度所给与的)只是我的自我,它是自存的,在自身中经验着世界的和证实着世界的。同上,第452页。

在此,胡塞尔阐明了有关“主体”的新思路。“自我”不再以任何自然态度的意义上予以规定,而是在先验的“新态度”下的全新给予。作为一个在现象学意义上的“自足”的独特存在,“先验自我”被理解为是一种源初存在状态并规定了“世界”以及一切存在者的存在。这一关于自我的现象学重塑暗含着对任何旨在认识的“切中”模式赋予奠基性的导控,而着眼于切中关系的阐明一方面在“必定要给定一个世界”的意义上将会遗失世界的源始意义,另一方面也将处于世界中的自我固置在一种静观的层面上。因此,现象学应当内在地超越“世界-主体”的切中模型而深入到对作为“被绝对设定的独特本质”与“纯现象学给予物的往往无限的领域及其不可分离的统一体”的先验自我的源始自发性的阐明,而“世界-主体”秩序的切中构型也将在这一关于自我的源始秩序中得到奠基。显然,这一关于“先验自我”之独特本质的源始样态的揭示已经非常迫近海德格尔的基本思路了。

我们已经指出,胡塞尔关于自我秩序的思考构成海德格尔运思的一个重要契机,这一点首先体现在海德格尔对“意向性”的重新捕捉。在他看来,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阐明了如下重要见解,即“他并不在现成的教条和前提的指向中来看,而是在对现象自身的指向中看出,知觉就是使自身去指向或对准”[德]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史导论》,欧东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41页。。在他看来,意向性是活生生体验的结构,而非一种后天的附加关联,在严格的现象学意义上的被知觉者(dasWahrgenommene),就其被知觉的程度而言,如其自身在具体的知觉中所显示的那样,它并不是被知觉的存在者自身,而是那被知觉着的存在者,“在严格的意义上,这被知觉者就是这如其原样地被知觉本身(dasWahrgenommenealssolches)……被知觉自身就意味着此种存在于其被知觉的样式与方式之中的存在者”同上,第53页。。

这里,海德格尔一方面承认胡塞尔已经强调“如其原样”地知觉对象,而先验还原的策略将一切自然态度中的“存在者自身”拒之在外,并强调只在意向行为对于意向对象的构成方式中来看待这个被知觉者。但另一方面,海德格尔也暗示胡塞尔的“意向构造”仍然以一种隐秘的方式保留了他所指出的那种偏离:意向构造是“切中”模型内化为意识之中后的再现,因此,那种在意向行为中被构造的“意识对象”仍然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存在者自身”。毋宁说,这一点构成了胡塞尔与海德格尔之间最根本的分歧。实际上,海德格尔已经透露出一个其较之胡塞尔更为“原本”的洞见,即“在人最根本、自然、自发和融于周遭世界的活动之处,就已经有了源发的和正在被构成与构成之中的‘样式、关系、结构’;它们不同于传统认识论和存在论所讲的静态的关系和结构,但却是一切人类理智、语言与精神活动所依据的源头”张祥龙:《海德格尔》,谢地坤主编:《西方哲学史(学术版)》第7卷下,江苏:凤凰出版社,2005年,第490页。。强调生活体验的源发性及其所具有的动态朝向结构,这是海德格尔不同于胡塞尔意识现象学哲学策略的根本之处,进一步,海德格尔将其刻画为实际生活经验的“形式指引(dieformaleAnzeige)”文本显示,在1920年至1927年这段《存在与时间》的“准备时期”里,海德格尔关于“形式指引”的运思呈现出一条不断凝练和深化的过程,其中的一个关键点在于从对“实际生活经验”之纯境遇存在样态的详细刻画,深化为对“指引”作为“上手事物之存在论前提”以及作为“世界之为世界”的组建环节的系统阐明,这一点在《存在与时间》中得到了详细的阐述。参见M.Heidegger,BeingandTime,trans.byJ.MacquarrieandE.Robinson,SCMPressLtd.,1962,pp95-144.在此,对这一围绕“形式指引”的运思路径予以详细的检视并非是本文的重点。。

对于对象化的拒斥构成了海德格尔在哲学策略上与胡塞尔的根本差异,换言之,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一直执着于探求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之间的“切中”结构,而这一方法直接导致通过意向构造而获得的意向对象仍然具有对象化在场的认识特性,因而就对“实事本身”的描述而言,这一思路根本上悖离了现象学的基本精神。对海德格尔而言,实际生活的体验本身就是“前对象化、非课题化地包含着、构成着和揭示着它本身具有的趋向,构成一个解释学的形势,而且这种趋势或态势关联可以被形式地指引、显示出来”张祥龙:《海德格尔》,谢地坤主编:《西方哲学史(学术版)》第7卷下,第495页。。这就是完全投入生活体验本身的意向性,而不只是意识体验的意向性。简言之,海德格尔关于现象学的重新发现在于如下一点:人最原本的生活体验态势本身的意义构成和形式显示。

“形式指引”这一提法在海德格尔那里还具有一层更重要的意义,即对于任何意义上的“形式本体论”的拒斥。在胡塞尔那里,一种“形式本体论”尽管超越了任何“实物域(Sachgebiet)”的限制,但它仍然在相同的意义上受制于某种形式域的牵绊,而这一点则是我们藉以将环境识别为“认知性的”时所遵从的基本条件和根据。因此,在海德格尔看来,传统关于“形式”的探讨因囿于这一基本的逻辑结构而根本上仍处于一种“衍生模式”的存在论地位,因而并不是以一种最原始的方式揭示存在的意义。而“形式指引”的提出,其目的即在于实现一种“纯粹关系姿态的意义构成”。对此,他明言:

如何才能与预防这种滑向对象的形式规定性的偏见或实现判断呢?形式指引就正是做这件事的。它属于现象学解释本身的方法论的方面。为什么称它为“形式的”?(因为要强调)这形式状态是纯关系的。指引则意味着要实现指引或显示出现象的关系——不过是在一种否定的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警告。一个现象必须被这样事先给出,以致它的关系意义被维持在悬而未决之中。原文出自海德格尔在1920年冬季学期的讲课稿《宗教现象学引论》,参见《海德格尔全集》第60卷,第63—64页,译文引自张祥龙:《海德格尔》,谢地坤主编:《西方哲学史(学术版)》第7卷下,第498—499页。

“悬而未决”的关系首先在于它尚未被对象化为一种在课题化领域中的固置,而是一种原始纯粹意义实现的可能。这一作为“纯关系”的形式状态包含着生活体验本身的源发冲动,而存在真正的意义的显示即在于诸纯粹关系原本趋向中的相互构成,由此,对一种意义的把握就不再划归为对一种对象化“切中”的具体静态结构的揭示。

“形式指引”的提出表明了海德格尔较之传统哲学在其策略上的根本变更。其基本洞见在于,在任何对象化、课题化之先,在人的前理论、前反思的最源初的生活体验中,就已经包含着一种纯境遇的动态关系结构及其对存在之意义的自发构成与实现。在他看来,这种趋势结构本身并不能被对象化地加以把握,亦即它并不能被降格为任何意义上的“存在者”层次上的静态结构关联。显然,这一纯粹境遇的形势枢机(Verfassung)自身具有一种动态特性,并且它原本到再无任何现成者可依据的地步,它只能靠某种微妙的,从根本上生发着的回旋结构来实现和维持自身,亦即旨在趋向他者的或相互趋向着的关联交织中来赢获自己的“那时各自状态”的存在:“Da”。关键之处在于,正是这一关乎“源初性”的考虑构成了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的一个重要契机,后者籍此步入有关“开端”问题的系统分析并由此将秩序想象推进到崭新的语境。

在《知觉现象学》“前言”部分,梅洛-庞蒂刻画了现象学的独特面貌:

现象学像巴尔扎克、普鲁斯特、瓦莱里或塞尚等人的作品一样勤劳不懈——用同样的关注与惊异,用同样的意识的严密性,用同样的意志去把握正处于诞生状态的世界或历史的意义。就此而言,现象学与现代思想的努力融为一体了。MerleauPonty,PhenomenologyofPerception,trans.byDonaldA.Landes,London:Routledge,2012,plxxxv.(以下该书简称PP。)

这一关于现象学特性的刻画产生了一些困惑:究竟在何种意义上可以将梅洛-庞蒂视为一个“现象学家”?对此,一个公认的讲法是:他将现象学推至其“极限”。然而,现象学的“极限”又意味着什么?该如何规定其哲学的“开端”?梅洛-庞蒂本人亦自觉地回溯到这一问题:“现象学是什么?”显然,从胡塞尔到梅洛-庞蒂,关于“开端”的问题始终构成现象学哲学的固有课题。由此,梅洛-庞蒂明确地提出,“现象学”之名下的秩序想象首要地要迎接有关“诞生状态”的问题。

对“开端”问题的关注构成梅洛-庞蒂哲学策略的一个独特视角。所谓开端问题,并非是意图构造一个藉以生发的原始基点,而是旨在展开某种聚焦现象学诸课题的场域或环境。对于梅洛-庞蒂而言,这一场域最终落在了那些传统二元构型的断层地带,亦即所谓的“褶皱”。贯穿于梅洛-庞蒂现象学的是这样一种意志:“力图深入到在西欧传统思想方法中看来像是裂纹或裂缝,例如在主客之间,自我与他人之间,或者语言与知觉、思维与存在、理性与直觉、自然与文化这样一些褶子之间,在‘处于诞生状态’下来理解这些对应性意义的出现。”[日]鹫田清一:《梅洛-庞蒂:认识论的割断》,刘绩生译,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4页。由此,开端的定位首先获得了一个“既不-也不”的否性形式。梅洛-庞蒂“铺展”褶皱的方式并非是向断层任意一级的退行,而是着眼于描述褶皱本身的构型并走向“思维的第三层面”。在他看来,重要的并非是弥合断裂,而是描述并展示断层地带的特殊地貌,他称之为“关系”,而展现此关系的操作乃是一种“思维的换轴”。“这种思维的换轴就是要让思考的地平线从对世界进行综合的‘意识’、‘主观性’等知性功能的反思分析以及另一方面从物质性的瞬息及它们的相互关系中观察万物的科学主义分析这两种学术性思考回溯到在这些学术性思考以前我们就已经一直生存下来的‘自然的经验’层面,并在这个层面上对既非意识也非自然的‘身体’的两义性存在结构进行分析。”同上,第24页。显然,这构成了《行为的结构》(SC)与《知觉现象学》(PP)的核心任务。

实际上,从SC的标题就可以看到梅洛-庞蒂这一时期对“结构”问题的重视。这关涉到其构想秩序的潜在目的。按照那种承诺了二元断裂的传统哲学的视角,意识与自然的分殊最终可归为推理逻辑的断裂。换言之,在二者之间无法依据因果关系建立有效的同一性转换结构,亦即将属于前者的关系与结构保真地转译为隶属后者的关系与结构。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重新审视上述断裂的本性,以某种恰当的方式安置那些处于褶皱地带的“关系”,梅洛-庞蒂由此转向了“结构”。更进一步,“结构”概念的提出一方面旨在刻画“意义关系”的构型,另一方面也暗示了梅洛-庞蒂哲学策略的特征。那么,什么是“结构”?在SC中,梅洛-庞蒂反对将行为看成是物理刺激的拼接合成,他认为刺激本身就是一个“整体”,而行为中的“整体”则具有自己的特性,在特定情形下的刺激活动中已然包含了某种“意义关系”。他将这种意义的形态特征称为“结构”。而SC的任务就在于上述那种对“身体两义性的结构进行分析”[法]梅洛-庞蒂:《行为的结构》,杨大春、张尧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58页。。

这里,梅洛-庞蒂藉以意义关系施行了某种本体层面的转换,即从“实在”转向“结构”。这在更深的层面上规定了哲学的任务:不应提供解释,而应旨在“描述结构关联”“问题在于描述,而不在于说明和分析。”参见MerleauPonty,PhenomenologyofPerception,trans.byDonaldA.Landes,London:Routledge,2012,plxxi.。由此,梅洛-庞蒂以不同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方式重构传统哲学的身心问题:在他看来,身心二元性绝非是某种“实体的”二元性,“所谓整个身体,是已经走过的全部道路,已经形成的全部能力,是更高级的形态化可以经常进行的既有的辩证法地基;而精神则是此时确立的意义”[法]梅洛-庞蒂:《行为的结构》,杨大春、张尧均译,第312页。。很明显,从实在向结构的过渡伴随着身心两极的相对化,身体不是心灵的容器,不是机械论意义上的众器官的综合。哲学或者现象学所描述的对象是那种“意义关系的统一状态”,这一点构成梅洛-庞蒂整个哲学的宏旨。

“结构”既刻画了现象学的对象又规定了现象学的策略。梅洛-庞蒂着眼于从思维的第三层面来把握那种处于诞生状态的意义整体,他藉以结构本身的运作确立了某种形态意义上的逻辑通道。诚如萨义德(EdwardWadieSaid)所提示的,“结构”与“开端”构成了虚构的象征关系[美]萨义德:《开端:意图与方法》,章乐天译,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第134—135页。。开端拒绝任何演进过程的渗透,从而彰显其异质特征,而结构恰好标示着开端的激进品格。作为一种“统一状态”,结构先行已在,并且处于不断自我刷新的波动中。如果将意义结构理解为一种不变的固定构型,那么结构就仍然被赋予了一种“实在”的品性,后者恰恰是梅洛-庞蒂加以拒斥的。结构本身的自我刷新不是一种演进意义上的递推过程,而是呈现为一种非连续的结构化跃动,换言之,“上位秩序的出现,按照其完成的程度,夺取下位秩序的自律性,赋予构成自身的各阶段以新的意义”[法]梅洛-庞蒂:《行为的结构》,杨大春、张尧均译,第268页。。

由此,梅洛-庞蒂暗示了某种基于“内在规范”同上,第222页。的秩序构想。在他看来,在开端中把握结构,这一点本身并非是一种外加的操作,而是关于世界意义的现象学理解得以可能的内在规定。这里,梅洛-庞蒂着重关注人类秩序的结构,而这一视角将其置于对知觉经验的反思中。他意识到,知觉经验例示着人类的自律品格,因此关乎人类秩序的现象学构想首先在于从“经验的内部探讨经验”。“从内部”并非是一种从人类秩序向物质秩序的外在还原和反思,而是抹除“对象-意识”的实在边界并置身于知觉两义结构的阴影中,从其“诞生状态把握意义”。关键在于,SC所探讨的那种结构秩序在知觉经验的考察中转换为知觉秩序,而结构的自我刷新的特征在知觉经验中体现为知觉活动的自律品格。在SC中,梅洛-庞蒂藉以结构的更新规定人的意义,“用来定义人的东西并不是那种在生物自然之外创造一个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第二自然的能力,毋宁说,是那种超越已经被创造出来的结构以便创造其它结构的能力”同上,第260页。。但是,问题在于结构变更的呈现需要通过某种“外部”姿态的反思才能达致,换言之,人的尊严在结构化的秩序运作中被稀释为某种外在的“凝视”,在结构之域,缺乏某种“回视”维度。因此,为了应对这一潜藏于SC的威胁,在PP中,梅洛-庞蒂着力探究在知觉场的涌动中如何安置人的意义。在他看来,“对象-意识”的断裂是造成人的解离的根本原因,而在知觉两义结构的阴影中,意识与对象不再是悬置两极的实在边界,而是在知觉的拢集作用下形成了前对象的现象场域,藉此,作为世界经验和“介质”的身体便获得了现象学的优先性。

由此,知觉秩序的深层内涵即在于对这种身体秩序予以可见的标示。身体消除了“内在-外在”这一秩序架构,而现象学的任务就在于对我的身体面对可能的情境所采取的姿态实施精细的描述和刻画,梅洛-庞蒂称之为“身体图式”(bodyscheme)。我们的身体始终保持与周遭世界的“相互蕴涵”的关联,是周围世界作为实践的领域得以结构化。“在每一次的主体性经验或行为中,这种固定在状况中的‘原初习惯’作为‘地平线’或‘地基’以非主题的方式总是已经在共同发挥作用。”[日]鹫田清一:《梅洛-庞蒂:认识论的割断》,刘绩生译,第81页。由此,梅洛-庞蒂确立了身体秩序的那种“向来已经”的规范品格,这一点无疑将他纳入了那条由胡塞尔到海德格尔的经典脉络中。

我们看到,现象学关于秩序想象的核心策略在于对作为“开端”的秩序给予哲学的检视与规定。胡塞尔首次确立了如下基调:始终要着眼于对象把握方式上的“如其原样性”。这一点在“意向性”课题下以对“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这一基本构造方式的阐明为主导;进一步,对意向结构的揭示要求一种为“先验还原”加以标识的态度上的转变并且对主体(先验自我)做出全新的考察,于是意向结构在这一全新的自我领域中以揭示其内在的“切中”机制为基本导引;因此,意识现象学并未脱离“认识批判”的范囿。海德格尔承接胡塞尔这一关于自我的见解而揭示出后者的现象学策略从根本上悖离了现象学的“实事”精神,由此,克服胡塞尔立足于“切中”的秩序想象策略便构成其方法上的基本主题。秉持现象学的还原态度,海德格尔严格地在一种源初生活境遇中去澄清存在的意义问题,并力图阐明实际生活经验的“形式指引”这一基本向度,强调一种纯境遇的动态关系结构及其对存在之意义的自发生成与实现。进一步,正是这一关乎源初状态的“开端”问题构成了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的一个关键契机,他籍此在“诞生状态”的视角下对标识为知觉身体的源初秩序结构展开了系统的分析,并由此将经典现象学视域下的秩序想象问题推进到了超越实在二元性的崭新语境。

(责任编辑 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