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游戏确定性的根源——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概念的再澄清

作者:蔡祥元 来源:现代哲学 发布时间:2017-03-13 阅读量:0

【摘要】家族相似是维特根斯坦反对本质主义的一个经典论证。有学者认为该理论充满内在的谬误,会导致虚无主义,并以此为切入点,对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及其哲学立场提出了一个挑战。本文在回应上述批评的基础上指出,家族相似理论不仅没有他所指责那些论证谬误,而且也不会导致怀疑主义、虚无主义。它背后是一种语境决定论的哲学思想,里面包含着一种基于生活形式的原初确定性。

【关键词】家族相似;本质主义;语境;虚无主义

作者简介:蔡祥元,(济南250100)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B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6)06-0094-05

维特根斯坦与怀疑主义、虚无主义的关系,是学界研究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一个难题。在《哲学研究》一书中,维特根斯坦对本质主义的语言观,即认为语言通过指称语言之外的思想观念或“本质”来获得意义的观念,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把这种先天的本质称之为“先天秩序”、“超-概念之间的超-秩序”(97节)①等等,并予以坚决摒弃。家族相似理论是维特根斯坦反对本质主义的一个经典论证。

在通过各种语言游戏的例子来揭露本质主义语言观的困境时,维特根斯坦遇到了一个诘难,即不同的语言游戏之间有无共同的“本质”。为此,维特根斯坦引入了“家族相似”的概念,来说明语言游戏的“共同性”。他认为,他所举的各种语言游戏的例子,就像家族的不同成员一样,在体型、相貌、眼睛的颜色等外部特征方面有一些交叉重叠的相似性,但并无一个共同的特征贯穿所有家族成员并以此构成这个家族的“本质”。“我想不出比‘家族相似性’更好的表达式来刻画这种相似关系……”(67节)

董志强在《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理论的批判》②一文中指出,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理论充满内在谬误,并且这一思路最终会导致虚无主义。③

李红在《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概念的澄清》④一文中为维特根斯坦作了辩护,批评董志强没有在《哲学研究》的上下文中把握家族相似理论的旨趣。在他看来,家族相似概念只是维特根斯坦为了澄清概念的混乱而采取的哲学活动(philosophizing)的一种,没有必要将它推到所有概念。⑤

但是,李红的“澄清”并没有正面回应董志强针对“家族相似”理论提出的质疑。不仅如此,它反倒暗示出,李红也认可家族相似有导致虚无主义的嫌疑,因此认为需要将它限定在某些独特的概念上。

李红:“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概念确实面临许多挑战,例如,如何在具有家族相似性的概念和其他类型的概念之间划出界限?……维特根斯坦对这些确实语焉不详。”参见同上书,第42页。

所以,对于董志强提出的批评,还有必要再作进一步的澄清。

一、董志强对家族相似论证逻辑的批评及其问题

董志强对维特根斯坦论证逻辑的批评包含如下五个方面,但是它们都是有问题的。

第一个批评是颠倒因果。董志强提出,一个家族之所以构成一个家族,是因为他们拥有相同的血统,而不是维特根斯坦所列举的那些外部特征的相似性。董志强:“事实上,某一特定的人群之所以被称之为同一个家族成员,是因为他们相互分享着‘共同的’血统。正是这种内在的‘共同性’的存在,而不是外部特征上的所谓交叉重叠的‘相似性’,决定了他们共同成为一个家族的成员。”董志强:《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理论的批判》,《哲学研究》2003年第11期,第63页。以此,他批评维特根斯坦颠倒了论证的因果关系,“把作为结果所呈现出来的某一现象颠倒为原因”。同上,第63页。

但是,这个质疑是站不住脚的。血统问题并不构成对家族相似思想的反驳,相反,还可以构成其佐证。我们知道,没有一个家族的血统是纯正的,家族之间的联姻决定了不同家族之间的血统存在交叉关系。比如某人与其堂兄弟都遗传了其祖父家族的某些“共同血统”而组成一个家族,同时又与其表兄弟遗传了其外祖父家族的某些“共同血统”而组成另一个家族,等等。因此,不同的家族的“血统”之间是也是互相重叠交错的。要想确定一个家族的血统中哪些成分是这个家族的“本质血统”,就和要想确定哪些外部特征是一个家族的“本质特征”一样,都是不可能完成的。

语言游戏确定性的根源

第二个批评是“偷换概念”。董志强认为数的概念扩展和纺绳活动之间是两种不同的逻辑结构,因此维特根斯坦用纺绳活动来论证数的家族相似特征是无效的。其理由是:“数”这个家族成员如基数、有理数、虚数等等本身就是“数”的一种,而纤维只是构成绳子的质料,并不是绳子一种;其次,说绳子中没有一根贯穿始终的纤维,是对绳子“构造本身”的一种事实陈述,与家族相似概念中要论证的事物之间是否有共同性问题无关,“一根绳子是由许多纤维的‘相互重叠’的‘相似性’关系构成的事实,并不构成对概念的家族成员间是否存在‘共同性’的论证。两者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同上,第65页。

这个批评在我看来是由于董志强没有准确把握维特根斯坦类比的要义对象。纤维和绳子是不是一类,纤维与纤维之间是不是同质,在维特根斯坦的例子中都是无关紧要的。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一些粗长的纤维本身就可以当作绳子来用,或者用细小的绳子作为“纤维”来编织粗长的绳子。维特根斯坦在这里对比的是两种“组成关系”,即用纤维的“相互重叠”结构本身来类比家族成员外部特征的“交叉重叠关系”,而不是董志强所认为的,用“纤维的‘相互重叠’的‘相似性’”来类比家族成员的相似性。绳子是由相互交织的纤维组成,而不是由“纤维的‘相互重叠’的‘相似性’”组成的。

第三个批评,能不能说“交织结构”是绳子共同的东西?对于这个问题,李红从语义学层面给予了反驳,认为这个指责犯了“说话者悖论”的问题,即用上层语言中的东西来指涉自身。李红:“更何况从语义学上说,‘家族相似性’作为上层语言(metalanguage)中的概念,是不能再应用于自身的、把自身作为对象语言中的概念的,否则就会出现自我指涉的说话者悖论。”李红:《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概念的澄清》,《哲学研究》2004年第3期,第42页。

其实,即使承认“家族相似性”就是不同概念的“共同性质”,也不构成对维特根斯坦反本质主义思想的否证。因为将“共同性质”落实为一种交叉重叠的相似关系,本身就是对概念的普遍本质的否定,它已经表明概念背后并无晶体般的透明本质。它的道理和如下的道理是一致的:当你说概念无普遍本质的时候,这一“无普遍本质”是否也是一种普遍本质呢?所以,维特根斯坦认为这类反驳只是“玩弄字眼”而已:“我就要回答:你在这里只是玩弄字眼。有人也完全可以说:‘有某种东西贯穿绳的全长——那就是那些纤维的连续不断的重叠。”(67节)纺绳论本来就是说明在编织绳子的时候没有一根共同的纤维贯穿始终,而有的只是不同纤维的交织。承认“交织结构”是绳子的本质,无疑已经承认了概念的核心处乃是“家族相似”即家族成员之间不同特征的互相交错,而这就是家族相似理论本身所要表明的东西。

第四个批评,认为家族相似理论的内在谬误源于维特根斯坦考察事物方式的片面性。董志强指出,维特根斯坦在考察家族相似问题的时候,只着眼于家族内部的成员,没有看到家族的整体面貌只有通过与其他家族的比较中才能显示出来。他认为这一片面性乃是维特根斯坦思维方式的形而上学特征所在,即在反对本质主义的时候将个体之间差别绝对化,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只承认事物的个别性并以事物的个别性来否定事物的共同性,从而走向‘绝对差异’的‘原子主义’立场”。董志强:《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理论的批判》,《哲学研究》2003年第11期,第66页。他还认为孤立地考察事物的方式乃是维特根斯坦前后期一贯的思考方式。

但是,这个批评同样是不成立的。我们确实可以设想,在比较不同家族的时候,能够更好显示出家族的整体特征。但是,不同的家族之间在面貌上不是同样会呈现出家族相似的特征吗?比如李姓家族可能与王姓家族在这方面相似,而与张姓家族在那方面相似,因此,家族整体之间也可能和家族内部的成员一样,出现交叉重叠的相似关系,而无法确定其本质特征。其次,认为维特根斯坦后期持绝对的“原子主义”立场同样是不恰当的。如果说维特根斯坦早期的思想中可能有某种程度“原子主义”立场的话,那么维特根斯坦后期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要反驳这种原子主义的立场,这从他对“简单对象”的批评中就能看出来。

第五个批评,认为维特根斯坦误将个体习得语言的过程等同于语言本身的属性,从而犯了如下错误:“以个体语言经验片面地取代对语言整体的理解;以个别的语言使用语境的实证经验的描述代替使得这一经验所以可能的东西的把握。”同上,第68页。

个体学习语言的活动与语言系统本身的差别无疑是存在的,这在当代语言学中已经有了明确的划分。但以此来质疑维特根斯坦的混淆,则没有明确把握《哲学研究》这本书的思想意图。维特根斯坦明确指出,此书的宗旨是通过语言应用的原始类型来研究语言现象,看清楚语词的目标和功能,显示出语言是如何起作用的,以此来澄清相关的哲学概念。(第5节)如果像董志强所坚持的那样,首先把语言作为某个群体所“共有的符号系统”接受下来董志强:“学习语言的活动是一种个体的语言活动,而语言本身则是某一个群体社会所共有的符号系统,它先于任何个体的语言学习活动而存在。”参见同上书,第67页。,以此来研究语言系统的规则,那么,这充其量会导致某种语言学研究,增进我们的语言学知识,而不可能显示出语言是如何起作用的。维特根斯坦虽然使用的都是个体语言的例子,但是这些例子都是示例性的,是有关语言本性的“普遍本质”的阐释,而不只是个体经验。当然,此“普遍本质”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并不是隐藏在语言使用的现象背后的“透明晶体”,而是体现在我们的日常使用之中:“我们所谈论的是处于空间时间中的语言现象,而不是某种非空间、非时间的幻象。”(108节)

二、家族相似理论是否导致虚无主义

虽然董志强对维特根斯坦论证逻辑的批评大多是不成立的,但是,他提出的家族相似理论是否会导致怀疑主义、虚无主义的质疑,还是值得深思的。

根据维特根斯坦的考察思路,不同的家族之间会因为相互之间的交叉重叠关系,导致我们无法将一个家族与另一个家族严格区分出来。如果将家族相似的思想推广到不同种类的事物之间,这就有可能抹去不同种类事物之间的区别。据此,董志强用维特根斯坦的说话方式对维特根斯坦本人提出了一个尖锐的质疑:“这样,世界上的所有事物岂非都属于一个家族,从而‘家族’也就无所谓‘家族’了?”董志强:《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理论的批判》,《哲学研究》2003年第11期,第63页。

如果抹去一切事物之间的区别,或者说,将一切区别相对化,那么,这一立场与相对主义、虚无主义究竟有何区别呢?这确实对家族相似理论、从而也对语言游戏说提出了一个挑战。

其实,维特根斯坦在引入家族相似性来刻画语言游戏的“本质”之后,他自己就首先想到了这种可能的质疑:如果不同的游戏只有交叉相似关系而无共同的本质,那么,我们该如何判定什么是游戏呢?如何给“游戏”一词划定使用的边界呢?“游戏的概念该怎样来约束呢?什么仍可算作游戏,什么又不再能算了呢?你能给出一个边界来吗?”(68节)对此,维特根斯坦明确地回答:“不能。”

但是,由此是否会导致语词没有意义呢?“我们是否应当说,由于我们不具备关于这个词的每一种可能的应用的规则,我们实际上并没有给这个词赋以任何意义?”(80节)如果不能给游戏这个概念划定边界,这是否意味着游戏一词的使用就没有规则可言了?对此,维特根斯坦的回答是:“并不是在任何地方都要有规则来作出约束的。”(68节)“词的应用并非处处都受规则的约束。”(84节)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在语词的应用规则没有完全确定的情况下,我们如何还能确切地使用语词而不会陷入怀疑主义、虚无主义呢?使用语词的确定性由什么来保证呢?

根据《哲学研究》的基本思路,我们知道,语词使用的确定性是由使用语词的情境决定的。“区别仅仅在于应用的场合。”(21节)“正如象棋中的一着棋不单纯是在棋盘上以如此这般的方式移动一个棋子——也不在于移动棋子时动作者的思想和感觉,而是在于我们称为‘下一盘象棋’或‘解一个棋局问题’等的那种情境。”(33节)很奇怪,董志强在指出“语境”是我们把某物作为某物的根源时,比如“这‘某物’之所以显现为‘一片树叶’,是缘于我们已在先地拥有了能把树叶和石头片之类的它物区别开来的语境”同上,第67页。的同时,竟然看不到维特根斯坦对语境的重视。

回到家族相似的例子。如果撇开语境,单独追问某一家族的“本质特征”,确实会陷入相对主义的嫌疑,因为你不能确定这个界限究竟划在何处。但是,结合具体语境,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如果着眼于讨论家族之间的区别,就像董所建议的那样,确实可能显示出一些家族成员的“共同性”。如果谈论的是种族的区别,那么同一种族内的各个不同家族之间的区别也可以忽略不计,而只关注这个种族的“共同特征”。甚至在某些特定的语境,比如将人类与猩猩、猴子、老虎、狮子等动物相比较的时候,种族之间的区别也可以忽略。但是,这么说并不意味着彻底抹去了家族成员之间、家族之间、种族之间的区别,相反,是要考虑在什么语境下谈论这种“区别”。“那么他就应当问问自己,这个语句实际上在什么样的具体环境中才被使用的。”(117节)

因此,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理论背后暗含着的是一种语境决定论。

三、语境决定论的确定性根基

不过,语境决定论本身是否是一种新形式的怀疑主义、相对主义呢?如果语词的意义只有在具体语境中才能被确定,而使用语词的语境又是多种多样的,这岂不意味着语词并无固定的意义、从而无固定的使用规则可言?这是对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说提出的更为深层次的质疑。

由于维特根斯坦反对通过语言之外的任何“本质”来确定语词的意义,因此,这种确定性本身必须由语词使用现象即语言游戏本身提供。那么,语言游戏本身如何保证语言游戏的确定性呢?

根据维特根斯坦,语境决定论源自一种生活形式的确定性,是一种依生活情境而来的确定性。比如,我们在某个场合中对某人说“你大致站着这儿”,对于这个人来说,这句话的意思是确定的,虽然他没有确切知道需要站着哪个坐标点上。(88节)当我们说“北京到上海的飞行距离是1084公里”时,在生活中这也是一个确切的表达,并不是一定要精确到毫米甚至微米才算是精确的。“如果我所给出的太阳离我们的距离没有准确到1米,或者我给细木工的桌子宽度没有准确到1毫米,那么,这是不是不正确呢?”(88节)

生活形式是我们必须接受的东西。“必须接受的东西、给与我的东西,乃是——人们可以说——生活形式。”[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李步楼译,第345页。我们不会去质疑生活形式的一致性。人们会争论姚明的身高是不是2米26,但是我们不会争论,谈论姚明的身高应该精确到厘米、毫米还是微米,这是我们的生活形式决定的。人们会对别人所说的内容(“意见”)提出争议,但是人们不会质疑其说话方式本身(“语言”)。“‘那么你就是在说,人们的一致决定了何者为真,何者为假?’——为真和为假的乃是人类所说的东西;而他们相互一致的则是他们所使用的语言。这不是意见上的一致而是生活形式的一致。”(241节)正如数学家可能会对某个加法运算是否算错了提出质疑,但是他们不会就加法规则本身提出争议。(240节)

生活形式的一致性组成一个体系,成为我们能够有所知道的前提或参照系。这个体系构成了我们进行论证的脚手架,一切给出理由的游戏(无论是肯定或怀疑)都只有在这个体系内才是可能的,才是有意义的,而这些脚手架本身却不能够被肯定也不能被怀疑。LudwigWittgenstein:“有关一种假设的一切检验、一切证实或否证都早已发生在一个体系之中。这个体系并不是我们进行论证时所采用的多少带有任意性或不太可靠的出发点,而是属于我们称之为论证的本质。这个体系与其说是论证的出发点,不如说是赋予论证以生命的活力。”(105节)(OnCertainty,Wiley-Blackwell,1991,)中译文引自[奥]维特根斯坦:《论确实性》,张金言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原译文中的“确实性”根据原文这里统一改译为“确定性”。甚至怀疑的游戏也必须在这个确定的脚手架之中才可能进行,因为怀疑是需要“理由”的、需要“支点”的,因此也必须事先假定生活形式的一致性。“如果你想怀疑一切,你就什么也不能怀疑。怀疑这种游戏本身就预先假定了确定性。”(《论确实性》第115节)

语言游戏的确定性就来自这种生活形式的一致性。它处在信念体系的根基处,本身就带有一种“不容怀疑”的确定性。“但是更正确地说:我在我的句子里不假思索就使用‘手’这个词以及所有其他的词,实际上如果我甚至想去怀疑这些词的意义,我便会面对着虚无的深渊——这表明不容怀疑属于语言游戏的本质……”(《论确实性》第370节)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维特根斯坦通过家族相似来反对本质主义的同时,并不会因为抹去一切“区别”而沦为怀疑主义、虚无主义,而是提出了一种新的“本质”观、新的语言观,即任何“本质”只有在具体的语境中、在相互交错的上下文中才能得到规定。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语境中的确定性才是更为原本的、更真实的确定性,它植根于我们生活形式的一致性。我们不可能再为语言游戏提供更加确定的根基,无论是外在的观察,还是内在的反省。我们也无需去担忧语言游戏的确定性到底由什么来保障,也不会对此提出进一步的质疑,因为这就是我们的“生活”。

你必须记住,语言游戏可以说是某种不可预测的事情。我的意思是说:语言游戏不是建立在理由基础之上的东西。语言游戏不是合乎道理的(或者说是没有道理的)。

语言游戏就在那里——就像我们的生活一样。(《论确实性》559节)

(责任编辑 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