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弗雷格主义对涵义的认知解释

作者:任远 来源:现代哲学 发布时间:2017-03-13 阅读量:0

【摘要】对弗雷格式涵义的描述主义解释传统受到了克里普克和直接指称论者的深入批评。新弗雷格主义者坚持涵义的不可或缺性而建议放弃描述主义。新弗雷格主义者对弗雷格式涵义的实质内容的阐发可以解读成三种进路:一是把涵义解释成从物的思考方式或心理呈现模式;二是把涵义解释成证实性知识或作为证据的概念;三是把涵义解释成动态的信息体或文件系统。这三种理解都强调了弗雷格式涵义的认知功能,从而显示出涵义概念的语义解释和认知解释之间的紧张,以及涵义概念的内在不融贯性。二维语义学承接新弗雷格主义的立场把弗雷格式涵义拆分成认知内涵和真值条件内涵两个维度,涵义的认知层面是弗雷格式涵义的主要特征。

【关键词】新弗雷格主义;涵义;认知解释;语义解释;呈现模式

作者简介:任远,(广州510275)中山大学哲学系暨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6)06-0087-07

一、引言:弗雷格式涵义的二重性构成

弗雷格引入涵义概念的最初目的是用来解决同一语句的信息值问题和命题态度语境中的共指称替换问题。作为弗雷格的意义理论中最重要的概念,涵义概念的实质性内容到底为何事,弗雷格虽有论及但语焉不详。正如达米特所说:“弗雷格满足于提出关于涵义的某些原则,却从不尝试就特定表达式的涵义给出明确的解释。”①

关于弗雷格式涵义的这些原则,经过研究者们的整理,通常认为大致具有如下方面:1.涵义提供语义内容;2.涵义满足组合性或构成性原则;3.涵义具有认知特征;4.涵义决定指称;5.涵义是客观的。粗略而言,其中对1、2和4的阐发构成了对涵义的语义解释;对3和4的阐发构成了对涵义的认知解释。因此弗雷格式涵义具有二重性特征:一方面,涵义是语义学的基本构件,是语句的成真条件的要素,作为语言使用者理解语言和公共交流的机制,一种意义理论籍此得以构建;另一方面,涵义是认知主体抵达对象的认识论通道,也即涵义是思想的内容或所谓的“狭内容”,是认知主体借之以表达信念和解释行为的依据。其中,“涵义决定指称”是涵义的语义解释和认知解释都坚持的教条。

弗雷格以降直至1970年代以前的分析哲学主流思想,是普遍相信思想之结构能够被语言所揭示、语言比思想具有哲学解释上优先的地位,乃至相信思想与语言之间具有某种近似意义上或某种理想化处理之后的同构性。在这种思路下,弗雷格式涵义的这两重维度得到了合而为一的处理。这明显体现在对“涵义决定指称”这一弗雷格式教条的处理上:弗雷格的涵义决定指称本来是指对象呈现给认知主体总是需要特定的呈现方式,一旦将之进行语义学的投射,就成了表达式的意义决定表达式的语义值或塞尔所说的“意义决定指称”,于是认识论的“决定”被替换成语义学的“决定”。按照涵义概念,正确使用名称的能力,要求把握名称的涵义。把握某个名称的涵义就是把名称N与摹状词“如此这般的唯一的F”(theF)联系起来。这样,指称表达式的涵义进一步被解释成限定摹状词,而限定摹状词似乎既提供了有关对象的认知信息又凸显出明确的语言学意义,进而表达式和对象之间的指称关系就变成了对象和作为表达式之意义的摹状词的之间的满足关系,最后,表达式的涵义等同于与表达式相联系的限定摹状词这一弗雷格加罗素式的杂拌就理所当然成为了分析哲学的经典教条。

当把涵义当作是由限定摹状词来揭示的描述性意义时,会带来各种困难。克里普克和直接指称论者对于描述主义的批判是非常有力的:描述主义的语义论题,即名称的语义值等同于摹状词的观点,被多数哲学家认为已经瓦解,虽然其蜕化版本,即元语言观的描述理论还得到一定的支持。另一方面,描述主义的认识论论题,即名称的描述性涵义决定指称,也受到了相当大的挑战,许多哲学家认为因果理论是更好的框架。那么,弗雷格式的涵义概念是否就需要被抛弃,进而放弃涵义指称之区分,抑或涵义概念对语义学和心理语义学依然是必不可少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使得20世纪晚期的语言哲学分裂成两大阵营。以牛津哲学圈为主的几个哲学家,如达米特(M.Dummett)、埃文斯(G.Evans)、麦克道威尔(J.McDowell)、皮考克(C.Peacocke)主张维护涵义指称区分,并且对弗雷格式的涵义概念进行了重新诠释。根据这种诠释,涵义不必是描述性的,而且涵义与指称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但是,对涵义概念的新的解释也似乎进一步表明,一个决定指称的涵义概念,不完全能在语义学或意义理论的框架内得到处理。我们看到,伊文斯和皮考克在指示性思想(demonstrativethought)方面的工作把问题带入到知觉和心理内容的领域中。此外,北美哲学家戴维特(M.Devitt)和福布斯(G.Forbes)等人,也坚持弗雷格式涵义的不可或缺性,但他们对涵义的阐释,认知成分比牛津哲学家们更单薄,而跟语义学结合得更紧密。我们在下面将考察和分析新弗雷格主义者对涵义概念的认知解释方面的三种方案。在这些方案里,涵义概念的具体内容从不同的角度得到实质性的刻画,而不仅仅像弗雷格那样只满足一些原则。我们试图表明,弗雷格涵义的认知层面比语义层面得到了更多的重视。

二、作为心理呈现模式的涵义

一般认为,在弗雷格式那里对涵义的标准说明是指称的“呈现模式”,这是弗雷格在文献中明确表达的用法。涵义作为指称的呈现模式以决定指称,这主要是认识论层面上的概念。但弗雷格式涵义还具有心理学意味,因为弗雷格同时指出:1.句子的涵义即思想,是命题态度的内容;2.句子的涵义是说话者在理解这个句子时所把握的东西,这意味着涵义与心理状态有关。正如埃文斯指出,“弗雷格的意思是,为理解一个表达式,某人不仅需要将该表达式的指称作为指称来思考,还必须以特定的方式来思考这个指称”。因此,弗雷格式涵义不仅是指称在语言中的呈现模式(这往往体现为某个摹状词形式的语言表达式),也是指称在心理中的呈现模式。“涵义”作为心理的呈现模式,即埃文斯所说的指称的“思考方式”:“将一个弗雷格式涵义赋予给单称词项,意思就是,如果这个词项被理解,那么就存在特定的思考该词项的指称物的方式。”注意到这个涵义的概念并未预设任何关于思考方式的实质性理论,即没有预设思考方式是描述性的还是非描述性的。埃文斯指出,佩里(J.Perry)对弗雷格语义学的批评预设了下述前提,即单称词项的弗雷格式涵义或者是限定摹状词的涵义,或者是与限定摹状词的涵义密切相关,但是这样对弗雷格式涵义的描述主义解释并不准确。

埃文斯在讨论弗雷格式涵义指出,弗雷格虽没有解释什么是呈现模式,但对涵义概念在日常的命题态度心理学中的使用提出了限制。亦即,虽然弗雷格没有给出严格的思想的同一性标准,但是给出了一个略松散的差异性标准,即埃文斯所谓的“思想的直觉差异标准”:两个句子S和S’表达了不同思想,当且仅当可能存在着某个理性主体,同时理解了两个句子,但赞同S而不赞同S’。利用这个标准,可以进一步讨论作为指称之思考方式的涵义概念。依据埃文斯,对“思考方式”的个体化的原则总体上是既不可过于精细(从认知角度进行即可而不必考虑修辞等其它因素),也不可过于粗糙(以致于无法区分的两个明显不同的态度内容)。对于将思考方式进行个体化,埃文斯给出了下述原则上的,而非实质性的刻画:两个主体S和S’以相同的方式思考某对象a,当且仅当,对于所有形如“S借助于事实……来思考对象a”的陈述中,用S’去替换S后,得到的陈述是保真的。Ibid.,p20.

面对直接指称理论对描述主义批评的压力,新弗雷格主义主张保留涵义概念,但要求对涵义概念做出新的解释。新弗雷格主义首先将涵义从对象的语言学上的呈现模式,转变到心理学上的呈现模式,即“思考对象的方式”,并且指出“思考对象的方式”作为涵义的特征是它是某种“从物涵义”。从物涵义的特点是:一方面它仍是弗雷格式涵义,因为仍满足弗雷格之涵义决定指称的要求;另一方面,与弗雷格认为存在无指称的涵义不同,从物涵义是依赖于对象的涵义。我们比较作为指称之思考方式的从物涵义与传统理解的弗雷格式涵义的主要区别。

首先,从物涵义,即从物的呈现模式,依赖于对象之存在。根据传统理解的弗雷格涵义,涵义决定指称但是反之不然,即涵义不必依赖指称,进而得到涵义可以独立于指称存在,即存在无指称的涵义,典型的例子是空单称词项,弗雷格举出了这种例子如“离地球最远的天体”。那么如何理解弗雷格对空项问题的评论,即当表达式的指称不存在时仍可有涵义?埃文斯就此解释说,事实上弗雷格认为空项是有缺陷的,即把空项当作是虚构的或神话的。弗雷格没有简单地说专名必须有指称,而是说“除掉神话和虚构,专名必须有指称”,或“为了科学的目的,专名必须有指称”。因此,弗雷格实际上认为包含空名的言说属于语言的虚构使用。另一方面,弗雷格也否认包含空项的句子能真正表达思想。在弗雷格的理想语言的构成中,没有空项的地位,因为弗雷格的语义学正是为理想语言设计的语义学。此外,涵义被解释成对对象的思考方式,即对象被给予给思考者的方式。如果没有对象存在,就无所谓思考方式的存在。从物涵义的典型情况是知觉某个对象。如果对象不存在,那么对对象的知觉或我们把握对象的方式也不可能存在。特别的,当我们考虑某种缺乏对象的幻觉时,如关于人头马的幻觉,这只需要指出幻觉不是思想,而是思想的假象。

其次,从物涵义是关系性的而非描述性的,从而是真值条件无关的。在从物涵义中对象是直接呈现而不是通过中介间接呈现的。我知觉到某个对象,这是直接通过感官的接触获得的,我不需要通过识别对象的某个性质才意识到它是对象。但是,如果我要确认我知觉到的对象是我曾经知觉过的某个特定对象,我就需要借助某些条件来识别二者的同一性。因此,需要把知觉对象(或初次识别对象,实际上是将占有不同时空位置的对象区分开来)和对象的再识别区(要求将当下把握的对象与从前把握的对象联系起来)分开,前者是直接的而后者是反思性的。换言之,从物涵义不是通过某个描述性条件来识别出某个先前遭遇过的对象,而是直接通过因果关系的作用来呈现当下的对象。这也就预设了从物呈现模式对于指称的决定具有语境依赖性,即认知主体和对象的因果关系必须在某个语境中发生而不能独立于语境。反过来,描述性呈现模式对于指称的决定则是独立于语境的,因为描述性条件和对象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满足或不满足的关系,这种关系进而可以被刻画成独立于语境的形上学关系。从物涵义,作为指称的心理学呈现模式,与传统弗雷格式涵义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其不进入言说的真值条件,或称具有真值条件无关性。这就使得从物涵义能够避开克里普克式的模态批评。

再次,从物涵义可以看作是动态之思想。埃文斯指出我们可以将涵义概念解释为动态的思考对象的方式,即把涵义看作是追踪(keepingtrackof)对象的方式,以此来回应具有稳定语言学意义的索引词在不同语境下改变指称的问题。因此,从物涵义不仅具有共时的特征,即可以把涵义理解成存有某些信息的心理文件;还具有历时的特征,即从物涵义的共时性内容是会随着时间变化的。伊文斯认为,“弗雷格的观点是当处于相同认知状态下,在不同时间里会要求不同的东西;为了保持固定的指称和固定的思想,环境变动时我们也要改变:为了保持相对静止我们需要跑动。”麦克道威尔(1984)在回复伯奇(T.Burge)时从反面捍卫了从物涵义的观点。伯奇认为,如果命题态度或言说本质上是从物的,这是由于下述事实,即涉及到物本身的语境进入了命题态度被正确归属的决定因素之中。因此,涉及指示词的从物思想可能与经典的弗雷格式思想不相容,因为弗雷格允许含有索引词“今天”和“昨天”的句子能表达相同的思想,这就使得这一相同的思想不是弗雷格式思想而是罗素式单称命题,包含着某一天作为其成分。麦克道威尔则指出:“埃文斯用‘追踪’来解释包含时间指示词的思想的同一性:思想通过其如何被表达时的必然变化来保持同一性。这种‘动态思想’不是罗素式的命题,也不仅仅是涉及某一天的呈现模式,动态思想不仅仅由纯粹的对象的同一来决定。”

于是,在埃文斯和麦克道威尔那里,经过重新解释的涵义不再是描述性的,也不仅仅处于语言学层面上。这样新指称理论对于描述主义的两重打击,即由描述性内容相对于赋值环境的模态变更的严格性问题,和语言学意义相对于言说语境的指称变更的直接指称问题,都得到了回避。但是问题在于,这一对从物涵义的刻画在多大程度上与弗雷格本人表述的涵义概念仍然是一致的?把涵义刻画成心理呈现模式,无疑需要进一步澄清这如何能够与弗雷格所要求的涵义的客观性保持融贯。

三、基于证据和概念的涵义

作为弗雷格哲学的最著名的诠释者,达米特对其涵义概念进行了证实主义的重构。在《弗雷格:语言哲学》的第五章中达米特将弗雷格引入涵义指称之区分的论证归纳为“同一论证”和“认知论证”。在解释“同一论证”时,达米特强调的是,涵义与指称(在弗雷格那里体现为语义值)的区别在于,对于语义值并不需要诉诸知识和理解的概念,而涵义却与理解密切相关:探问表达式的涵义就是探问理解该表达式需要把握什么东西,而为了理解一个表达式,知道其指称(语义值)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此即需要引入涵义概念的理由。因此,涵义概念必须作为理解概念,正如达米特要求意义理论必须是一种理解理论。在解释“认知论证”时,达米特更加强调涵义与知识的关系。达米特指出,命题性知识归属(即从言知识)比对象性知识归属(或从物知识)更为基本,后者只有借助前者才能被把握。从而不存在纯粹的有关表达式之指称的知识,关于表达式之指称的知识必须借助于关于表达式之涵义的知识来被把握,即离开涵义,我们无法充分刻画关于表达式的知识。同时,达米特也指出弗雷格的认知论证的“主要缺陷是,并未表明词语的涵义是某个语言的特征。它至多表明,对每个说话者,他联系到词语指称上的东西必定是涵义,只要涵义决定指称即可,但他并未表明会有不同说话者把同一个涵义赋予给某个词的必然性”。达米特批评弗雷格的对涵义的认知性诉求“留下了下述可能性,即词语的涵义是心理机制的一部分,通过该机制说话者把意义赋予给词语,但涵义并非意义的真正的成分”。为了保证涵义的客观性,达米特建议不应当将把握涵义解释成随主体而变化的呈现模式,而要借助维特根斯坦的“意义即使用”的观点来解释对涵义的把握。根据达米特,对表达式涵义的把握因此就在于拥有在共同体中恰当使用该表达式的能力:能够恰当使用某个表达式,意味着说话者拥有某种知识,这种知识构成了对所使用的语言的理解,尽管它对于说话者而言也许不是明确意识到的而是隐含或默会的,但是显示(manifest)这种知识是如何在语言使用中起作用的却是意义理论的任务。

因此引出达米特对弗雷格涵义指称区分的另一个批评是,弗雷格未能对涵义和知识之间的联系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达米特对于涵义概念的更明确的处理是把表达式的涵义当作是确定其指称的过程或方法,即识别指称的证实途径:对于专名而言,把握其涵义就是获得识别其指称的手段,或者说是把某对象识别为该名称的承担者的方式;对于概念表达式而言,把握其涵义就是知道什么东西满足其所表达的概念;对于句子而言,把握其涵义即知道了确定句子之真值的方法。要注意到,根据达米特的解释,涵义也不必是描述性的,因为识别或确定指称的手段不一定是描述性的。但此处存在着问题,这一确定指称的过程未必总是有效甚或是能行的,至少,关于证实过程的知识通常是属于专家的。因此,伊文斯称达米特对弗雷格涵义的这种诠释是“理想化的证实主义”。

把“理想化的证实条件”加以改造,就可以得到皮考克的“证据”解释。弗雷格用涵义解释同一语句的信息性困惑:两个表达式e和e’具有不同的涵义,如果断定这两个表达式具有相同指称的句子(如:e=e’)是潜在地具有信息性的。这把解释的负担转移到何谓信息性上。我们说某个句子是具有信息性的,就意味着它是经验的或者认识论上可错的。但是,正如福布斯所指出,这对弗雷格主义带来了解释的循环,因为对弗雷格主义者而言,认识论之可能性的解释需要使用涵义的概念。为避免这一困境,皮考克解释信息性的办法是诉诸于可能的证据基础,从而把涵义的概念奠基于证据之上。根据皮考克,某主体如果不能采用典范证据来确证某个思想或命题,就不能理解该命题。“某种类型的知觉、记忆或信息是思想p的典范证据,当且仅当思想p的构成成分使得思考者将该类型的信息当作是证立判断p的明显的证据。”于是如果两个表达式的内容具有不同的典范证据条件,那么这两个表达式的同一性陈述就是信息性的。这样,在皮考克那里,表达式的涵义就与相关的典范证据的敏感性模式联系在一起。例如,某人使用第一人称代词“我”做出某些判断,这些判断对于此人的自身状态的典范证据以某种方式敏感。这种敏感性模式就是“我“的涵义。然而,解释证据的敏感性模式仍是一件复杂的事情。

皮考克(1992)后来将典范证据的观点发展成“概念(concept)”来表述什么是涵义。在本体论上概念是一种抽象对象,是弗雷格的“第三领域”中的东西。概念作为心理内容的成分,具体而言,就是思考某事的方式。不同概念都可以作为思考同一对象的方式,在这个意义上,概念可以表述为认识论上的可能性。因此“现在”和“六点钟”是不同的概念,即使在某个语境中这两个词项指向相同的东西;类似的,观察概念“圆”的概念也不同于“到定点的距离等于定长的点的集合”这一复杂概念,因为抵达这些概念的认识论通道不同。皮考克首先用认知意义来说明概念的差异标准:概念c不同于概念d,如果某人可能理性地相信c是F而不相信d是F。但差异标准至多只给出了概念个体化的必要条件,皮考克在《概念研究》(1992)中的核心论点是要说明,概念的个体化可以用所谓“拥有条件”来刻画,即思考者拥有某个概念(或持有一个以某概念为成分的内容的信念)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以概念为成分的命题内容可被赋值为真假,因此概念与外部世界相结合就决定了语义值。由于概念可被拥有条件来个体化,从而,我们可以通过概念的拥有条件来确定概念的指称,这就得到了皮考克的识别论题:拥有某个概念就是知道使某东西成为该概念的语义值是怎么回事。对于概念的特征,皮考克强调概念不同于原型和个人观念。前者把某个概念C当作该概念的外延类中体现的典型特征,后者把概念C当作特定个体的相关知识,显然这两种方式都不能完全满足概念的差异标准之条件。此外,关于心理内容之外在主义的论证表明,思考者对于特定概念的拥有条件依赖于环境。个体化这类概念的拥有条件必须解释思考者的社会关系尤其是语言关系。

对于“概念”的一个主要争议是,概念的本体论地位是作为抽象实体,还是仅仅是心理表征?虽然通常认为弗雷格式涵义就是概念,但弗雷格反对心理实体作为涵义,因而似乎排除了作为涵义的概念能够是心理表征。因为心理实体是主观的,而弗雷格式涵义是客观的。但只要注意到,尽管心理表征的殊型是主观的,即唯一属于拥有该殊型的人而不能属于其他人,但不同的关于某对象的心理表征殊型却具有相同类型,这一心理表征的类型是主体间共享的。这种主体间性似乎能够通过信息的概念来更精确地刻画。

四、作为动态信息体的涵义

戴维特是克里普克提出名称的因果积极追随者,与克里普克式的简明扼要的因果图景不同,戴维特(1981)提出一个较为系统的因果网理论。根据这一理论,一个单称词项能指示某个对象,仅当在词项的使用者和所指对象之间存在着联结二者的因果性的指示链条。根据戴维特,说话者S关联在名称N上的涵义是通过某种因果链来指示对象的性质,说话者使用该名称的语义能力就体现在把握了该名称的涵义,即说话者能够基于该因果链找到名称所指涉的对象。名称的涵义可以用“文件”的隐喻来表达,说话者关联在名称N上的文件即说话者关于该名称N所指涉的对象O的思想或信念的集合,这些思想包括了说话者S在说出名称N的类型时的倾向,其背景和根据就是奠基于该对象O的指示链条。因此,名称N的涵义就是“该文件的主体”。与对涵义的传统解释不同,注意到基于因果网的文件具有以下特点:1.在内容上包含的是因果性的从物信息;2.在结构上是动态的,即可修正的。当某次交流进行的时候,例如,交流中涉及对听者是具有信息性的同一性陈述时,例如N1(该次对话的主体)=N2(某文件的主体),听者就把这一新信息与原来的文件关联起来,从而扩大了原来文件的内容。

作为“文件”的涵义具有下述特点。首先,不同的指示链网络往往涉及到不同的奠基或指称借用,但这两个因素对于涵义都不是本质的,即相同的奠基和相同的指称借用却有可能导致与同一名称类型相关联的不同“文件”。仿照戴维特,我们可以构造下述例子:假定某个名为莫尼卡的人过着一种双重生活,成功使得所有人以为这是长得很象的并且同名的两个不同的人。这时考虑同一性陈述“(这个)莫尼卡=(那个)莫尼卡”,那么对所有人而言这个陈述都具有信息性的陈述,而两个不同因果链的奠基和指称借用都是相同的。导致涵义差异的关键性因素在于语言共同体中的成员对于涉及名称的言说具有不同的内在处理方式,即共同体成员对各自信念集合的修正方式。这种情况下,戴维特需要区分“说话者涵义”和“习规涵义”,前者是特定说话者关联在名称N上的文件或S的信念集,该信念集体现为属于S的奠基于名称N所指涉的对象的因果网;后者是所有共同体成员的不同因果网的统一体。这样对涵义的区分与克里普克提出的说话者指称和语义指称的区分也是类似的。

为了解释涵义,福布斯提出一个“认知操作系统”的隐喻解释我们如何保存和处理从物信息(dereinformation)的。根据这个隐喻,当我们接收到有兴趣保留的从物信息,我们的认知操作系统就创造一个档案以保存这类信息,以后当我们进一步收到关于同样对象的信息,就都被归入已有的信息档案中。日常的名称在这样的操作系统中的作用就是用于识别关于某一特定对象的文档或“标记”某个档案。对于档案中的关于对象的信息,有一个分类标准,就是建档者或认知主体对于相关命题的态度,例如“相信为真”或“希望为真”。根据这样的隐喻和对名称作用的解释,专名“N”的涵义就是“该档案的主体”:我们思考名称N的方式就是把N所指涉的对象当作是这一档案的主体,即把名称N和关于某对象的信息体(档案)关联起来,因此名称涵义的认知意义就是“该信息体所关于的人或事”。另一方面,福布斯把埃文斯的作为思考方式的涵义的个体化标准修正为:3.表达式e和e’具有不同的涵义,如果使用这些表达式断定具有相同指称的对象语言中的句子是潜在地具有信息性的。

我们将这种对涵义的解释与传统描述主义进行比较。后者对名称的解释是,名称语义等价于某个满足条件的集合(在语词上体现为摹状词集合,在内容上体现为概念集合),可以记为名称“N”的内容分析等价于“F1^F2^…^Fn”,或名称N的涵义就是“F1^F2^…^Fn”。而根据福布斯的解释,名称N是关于某个对象O的档案或文件夹的标签。两者的差别首先在于,根据描述主义,涵义决定指称的意思是通过在先的概念簇去寻找一个满足该概念簇的对象,如果存在这样的对象,该对象就是此名称的指称,否则为空名;而根据福布斯,并不存在在先的概念或性质集合,首先是根据名称创立的档案,此档案是关于某对象的,然后才往档案中添加信息。即对象处于以涵义作为认识通道的开端而不是末端,此对象的性质是逐渐饱满起来而不是通过性质去寻找对象。在此意义上,福布斯的涵义也是依赖于对象而不是独立于对象的。

根据这种方式解释的涵义显然不是描述性的;此外,它也能有效的防止克里普克式的批评:由于没有什么信息是名称所标示的档案中的典范信息,因此单凭信息本身不足以确定对象,也不至于因为信息的错误而导致对象的误识别。另一方面,档案中的信息是动态的,可以添加和删除,这就可以解释同一陈述的信息性问题。显然,福布斯的上述思路与戴维特(1989)解释涵义的方式乃是异曲同工。

戴维特和福布斯的作为动态信息体的涵义概念对于弗雷格语焉不详的涵义的实质内容做了明确的阐明,侧重于用这种实质性和涵义重新解读在语言和心灵哲学中被反复讨论的那些困惑,如同一性语句的信息性问题和信念归属难题。信息体的概念既能提供认知内容,又能保留客观性要求。但是,信息体总是处于现实世界中、以认知主体的视角为标准,它如何能够符合语义解释的需要而对语句在反事实世界中真值做出说明?

五、小结:从对涵义的认知解释到认知内涵

坚持弗雷格式涵义而反对涵义的描述主义解释的理论被称之为新弗雷格主义。新弗雷格主义认为,尽管克里普克有效打击了对涵义的传统的描述主义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需要抛弃涵义概念。这是基于两个理由:一方面,对涵义的描述主义的传统解释是贫乏的,它不能说明大量哲学场合中涵义和指称的真实关系;另一方面,作为理论实体的涵义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上文中我们梳理了三种实质性的非描述性的涵义理论,即把涵义当作是通过认知主体的认知能力来个体化的东西。这三种认知化解释涵义方案中涵义的客观性都受到了程度不一的挑战,而将涵义与认知主体的视角紧密联系。

涵义的语义解释,即涵义对语句的成真条件和语义值的贡献,与涵义的认知解释,即通过差异标准来说明表达式的信息值和基于认知主体视角的差异,造成了明显的冲突。这种冲突使得弗雷格式涵义的个体化成为困难的任务。新弗雷格主义者对涵义的认知维度的强调,包括真值条件无关性的说明,以及对克里普克式模态论证的回应,实际上已经提出了将涵义的认知解释和语义解释进行分离的要求,而把涵义概念的中心放到前者上。这以后的弗雷格主义者,则明确要求拆分涵义概念本身。卡普兰(D.Kaplan)用特征(character)来把握弗雷格式涵义的认知层面,用内容(content)来把握涵义的语义层面。这样弗雷格式涵义被分解成二阶段的意义。查尔莫斯(D.Chalmers)提出的二维语义学,则建议把涵义概念分解成两个维度,即认知内涵和虚拟内涵。两种拆分涵义的不同之处在于:在卡普兰那里,表达式的认知意义是借助于表达式的语言学意义和语境特征来体现的;而在查尔莫斯那里,认知内涵或首要内涵的概念则脱离了表达式的元语言特征的层面,而与认知空间及先天性等概念紧密联系。相比起来,自卡尔纳普以后的内涵语义学的发展,以形而上学的可能世界概念为核心,侧重开拓的是弗雷格式涵义的语义层面,曾长期成为哲学语义学的主流。我们通过对新弗雷格主义的解读试图表明,涵义的认知层面才是弗雷格式涵义的主要特征。

(责任编辑 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