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conatus”的历史起源及现代性意义

作者:崔露什 来源:现代哲学 发布时间:2016-10-10 阅读量:0

【摘要】斯宾诺莎的“conatus”指代形而下个体存在的“现实本质”,它不但是一个具有深远起源的学术概念,同样也是一股真实的实践力量。近年来,西方不少学者关注这一概念并引发争论,但问题的关键和难点在于认清conatus背后掩藏的“个体”这一思想维度。“个体”在斯宾诺莎哲学中是一个向外界和未来敞开的“系统”,它与外界交流并将其特性纳入自身结构之中;作为个体本质的conatus也因此具有丰富的现实性,同时也对人类自身的现代性生存状态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conatus;起源;个体;系统

作者简介:崔露什,河北省深州市人,(北京 100875)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生。

中图分类号:B5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6)02-0075-06

Conatus是斯宾诺莎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起源于古希腊哲学甚至更早的实践思想,并通过中世纪经院哲学的传承与改造,在16、17世纪的哲学、物理学、政治学等思想中得到发展。斯宾诺莎的“努力”概念就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中产生而来的,他创造性地将之设定为形而下“个体存在”的全部本质,即人类自身的“现实本质”,由此斯宾诺莎的“个体”或“个人”观念是一个“动态”和“能动”的系统,这使他的整个哲学思想和对“人”的理解都充满了主动性和现实意义。西方近代哲学家逐渐发现和重视斯宾诺莎的力量哲学,并意识到这是一股真实存在的力量;但也有学者认为conatus的存在完全是荒谬的。从学者们围绕此问题展开的争论,我们发现conatus问题背后实际隐藏着一个现代性语境下的重要问题,即“个体”在环境中的产生与塑造,以及“主体”与“他者”间的交流互动。笔者通过对斯宾诺莎“个体”及其相关概念的论述,将conatus从文本的窠臼中解放出来,阐发它于人类自身发挥的本质能量,从而为现代性人类个体的存在与发展注入新的解释与立场。

一、“conatus”在西方哲学中的起源及发展

拉丁语“conatus”在现代英语中经常被翻译为“striving”或“endeavor”,中文意思是“努力”或“冲力”。研究资料中明确指出的有两种起源。首先是哈里·奥斯汀·沃尔夫森(Harry Austryn Wolfson)的考察,他认为conatus最早是西塞罗从希腊单词翻译而来。西塞罗在《论神性》中说:“正如植物都起源于各自的种子,并在种子的规定中繁茂生长一样,宇宙的本质也有它自己的运行方式,这一‘努力’或‘欲望’被希腊人称之为‘hormai’,它引导自己的行为与愿望相一致,就如同我们受精神和感觉的激励去做一件事一样。”

希腊语“”在字典中的意思是“朝向某个目的的剧烈运动”、“做某事的冲动”、“将要做某事”或“势头”等,在斯多葛学派中也特指“欲望”。与此同时,另段资料文献显示,“”这一概念经常在与战争相关的文献中出现,用来描述“两股势力间的争斗”,而斯宾诺莎的“conatus”概念就是在对古代战争学进行研究时开始借鉴并引用的。虽然我们由此粗略了解了conatus这一概念的原始含义,但在斯宾诺莎的哲学中它还包含更多的哲学起源和历史发展。

“conatus”作为一种力量,其形而上学逻辑内涵最早在亚里士多德对“能”(δυνáμαι)的定义中找到根据。他说“‘能’是运动和变化的本原”,而“本原就是事物中运动由之开始之点”。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能”本身包含着导向某种结果的原因,它是变化发展的起始点,并且在事物达成“可能性的现实”之前,潜存于事物之中。亚里士多德哲学的两位英文译者乔纳森·巴尼斯(Jonathan Barnes)和詹姆斯·洛布,将“能”这个概念分别转译为power和potency,前者较贴近“能”的功能效果,即它内部的运动势态和扩张能力;而后者则贴近“能”的形而上学内涵,即它于现实的潜在性和先验性。

这一概念发展到中世纪,其“潜在性”和“现实性”逐渐被分开论述,而实际上是想凸显“能”这一力量的“现实活动能力”。例如阿奎那在他的书中写道:“用动作产生某一效果,是生存现实盈极物体本体之所宜有;因为凡是作者,个个都是根据它现实生存的盈极程度,而发出动作。故此,凡是生存程度现实盈极的物体,本性生来,有能力发出动作,产生另一物,也使它实现存在。天主是一个生存现实盈极的物体。故此天主有能力发出动作,产生另一物,使它也是一个生存盈极的物体,并作为它生存的原因。”故此,阿奎那说上帝的能力是“动作的能力”,并且“不含任何潜能”;而受动物体都“因其生存的现实,而发出(向外的)动作,并因其潜能而受动于外物”。[意] 托马斯·阿奎那:《论万物》,吕穆迪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5年,第15、17、18页。 由此可见,在阿奎那的哲学中“力量”被解释为一种“现实的运动”或“动作”,而物体的“潜能”则被放置在一个相对次要的位置,它只是在外物的激发下发生动作。值得注意的是,阿奎那并不认为物体本身是“缺乏活力”的,从他的《驳异大全》第三部分可以看出,一切物质都与“运动”相关,物体的“潜能”是其活跃性展开的基础,一旦遇到适当的外力或刺激,它将从自身之中引发一系列必然的结果。

阿奎那的观点基本代表了中世纪晚期的哲学思想,它延续并传承至16、17世纪哲学之中,但也经历着复杂的发展与变化。笛卡尔与斯宾诺莎对力量问题产生的共识与分歧,充分呈现了这一概念的发展脉络,由此笔者总结了三点异同,用以说明它们之间的关联,并大体勾勒出斯宾诺莎“力量”或“努力”概念的内涵。首先,中世纪关于“‘上帝’产生有限个体,而个体没有产生自身的能力”这一思想,在笛卡尔和斯宾诺莎哲学中都得到了继承。笛卡尔认为“上帝”自身产生强大的存在之力,是自因性的,而个体的存在则需借助于上帝的力量René Descartes. The Philosophy Writing of Descartes II. Translated by John Cottingham, Robert Stoothoff, and Dugald Murdoch.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p.85. 。同样,斯宾诺莎也认为个体存在的本质是“conatus”(努力),但它只能维持自身的存在和样态,却不能产生自身;有限个体的存在通过表现“上帝之力”(即“自然之力”)获得存在。[荷] 斯宾诺莎:《伦理学》, 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21页,第104—105页。 其次,虽然笛卡尔和斯宾诺莎都沿袭了中世纪的这一思想,但他们对个体事物的“能动性”上却存在根本分歧。笛卡尔认为个体物质的“运动”或“静止”是一种“被放置”或“被推入”的传递力,个体仅有维持自身状态的能力,但其本质是缺乏能动和充满惰性的。René Descartes. The Philosophy Writing of Descartes I. Translated by John Cottingham, Robert Stoothoff, and Dugald Murdoch.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p.243, p.259. 这与中世纪阿奎那的物质观大相径庭,正如上文所表达的观点,一切事物都离不开“运动”,物质本身就是“活跃的”(active),它只是通过外因将自身内部早已存在的活动力量释放出来。这也是斯宾诺莎在其哲学中试图恢复的,他认为“个体”(individual)是由多种物体(bodies)复合而成,它们维持其状态和性质的基本形式是“运动和静止”以及“速率的快慢”Spinoza. The Ethics and Other Works. Translated by Edwin Curl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125-127. 。可以说,在斯宾诺莎哲学中“个体”的本质是运动变化的速率,而个体的“样态”或“状态”正是这一运动力量表现出来的“情状”(affection),从《伦理学》第三部分情感的界说以及定理也可看出,人类的情感(affect)就是其内部生命活动的特征和表现。最后,传统哲学甚至笛卡儿的哲学中都认为“力量”只是上帝本质(实体)的一个“偶性”(accident),它与“意志”(will)和“理智”(intellect)共同构成上帝的本质。但在斯宾诺莎哲学中“力量”(power)承担着上帝(即“实体”或“自然”)的全部本质。在《伦理学》第一部分命题34中他说:“神的力量就是神的本质本身。”同样“conatus”作为维持事物状态的持存之力,则承担着形而下“有限个体”的全部本质,如斯宾诺莎在第三部分命题6和命题7中所表述的,“每一个字在的事物莫不努力保持其存在”,而“一物竭力保持其存在的努力不是别的,即是那物的现实本质”。

斯宾诺莎之所以将“力量”和“努力”设为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全部本质,我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斯宾诺莎对“本质”的认识基本沿用传统哲学的思路,即它是一个由“原因”导向“结果”的运动发展链条,正如亚里士多德的“能”所表现出的逻辑形式,它本身包就含产生结果的原因。中世纪研究学者阿尔弗莱德·弗莱德索(Alfred Freddoso)解释说,这种在内部因果力量限制下事物的发展趋势(如番茄的种子长出番茄来,火将靠近它的事物化成灰烬)成为中世纪形而上学的必然逻辑Dennis Des Chene. Physiologia:Natural Philosophy in Late Aristotelian and Cartesian Thought.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216-217. 。所以斯宾诺莎有理由认为“power”和“conatus”最能代表因果效率这一特点,而且即使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将“力量”理解为一系列因果关系的展开运动也并不为过,它们的内在逻辑关系为斯宾诺莎的力量形而上学提供了有力支持。另一方面,斯宾诺莎作为著名的“本质主义一元论”者,必然倡导事物之间的差异性统一于最高的本质之中,而这一本质应当最为朴素和单纯。相较于其他两个构成上帝本质的概念(“意志”和“理智”),“力量”具有更多的确定性和实在性。斯宾诺莎认为“意志”和“理智”是同一的,它们是没有实际内容的普遍概念,是从个体事物中抽象出的玄之又玄的东西,它们除了是表示意愿这个或那个的抽象名词什么也不是。[荷] 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第86—89页。 所以“力量”在斯宾诺莎哲学中承担起形而上学的全部逻辑内涵,它与“存在”相结合使其本体论具有某种“动态”性能。这就是为什么斯宾诺莎在论述情感和伦理问题时,都以“conatus”动力运动为核心建构其体系的,这种由内向外推进演化的动态过程是斯宾诺莎哲学的重要特点。

除此之外,conatus在17世纪逐渐引起人们重视,并且被斯宾诺莎设定为本体论哲学的唯一本质,其中也有时代特性这一影响因素。十七世纪随着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等现代科学的兴起,关于“力学”的研究成为当时人们的关心的热点。尽管斯宾诺莎对笛卡尔的哲学做了诸多批判,但是在个体内部力量复杂性上却深受笛卡尔影响。笛卡尔认为所谓“某物维持其自身状态的持存之力(即‘努力’)”,如果没有“阻力”作为前提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当一物遇到阻碍时,非但不停止运动,还与之相抵抗,才可称之为“努力”Valtteri Viljanen. Spinozas Geometry of Power.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1. p.87. 。所以在斯宾诺莎的哲学中才有这样的表述,即“一切事物莫不反抗凡足以取消其存在的东西。只要它是自在的,便莫不努力保持其存在”[荷] 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第105页。 。显然,斯宾诺莎的“conatus”是伴随着现实的阻力和压力的竞争之力,所以他将之定义为个体“现实的本质”。而这种充满竞争和阻力的世界构想,在17世纪是个普遍的共识,霍布斯在《法律要义》第九章21节中表示,人生就像一场竞赛,它没有目的、没有光环,但却是最重要的;努力(endeavour)是一种欲望,它可以使人冲破困境获得成功,也可以使人失去领地走向没落。这些背景是理解斯宾诺莎“conatus”的关键,至少它不是一种简单或单一的力量,而是裹挟着多种力量的争夺之力,它具有努力存在于个体中并反抗外在压力的本性,我们毋宁认为这就是斯宾诺莎所理解的个体的本真状态,而人类本质表现出的诸多情态就建立在此基础之上。

二、西方学者对斯宾诺莎

“conatus”的关注与争论:

吉尔·德勒兹对斯宾诺莎“力量”哲学的的关注最为著名,他曾在致友人的一封信中专门谈论斯宾诺莎。他说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有三部:第一部是以定义、命题、论证、推理的形式呈现的,它像一股喷射而出的激流,让人看到概念的展开;第二部是隐藏在“注解”名目下,出现的一些断续、独立、相得益彰、产生强烈运动的、构成一种断裂的火山山脉的“支节”;而第三部《伦理学》是其书中的第五部分内容,它的论证手法极为简洁,像闪电一样具有穿透力和撕裂力;它不再是河流或隧道,而是火焰。[法] 吉尔·德勒兹:《哲学与权力的谈判》,刘汉全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88页。 德勒兹将斯宾诺莎包裹在定义、命题之下的“力量”解放出来,让人们感受到一股真实的力量。他为我们理解斯宾诺莎提供了一条崭新的路径,即不能局限于概念或体系的束缚中,而应以主体的真实感受和实践性能,来发掘个体自身当中的本质之力。德勒兹的同事安东尼·内格里(Antonio Negri)十分赞赏他对斯宾诺莎“力量”概念提供的新解,并且认为这是社会中真实存在的力量。内格里在《野蛮的异端:斯宾诺莎形而上学与政治学的力量》中认为,斯宾诺莎的哲学让我们看到了“贮藏在现代哲学形而上牢笼中的一股物质力量”,斯宾诺莎建立起一个“基于‘自由’的理性世界,它不是作为一个公式或模型,而是作为一种行动和满足;不是作为一种实证主义,而是作为一种积极的特性;不是作为一种立法,而是作为一种真理;不是作为一种对‘权力’的定义或运用,而是一种对‘力量’的的表达与经营”。Antonio Negri. The Savage Anomaly: The Power of Spinozas Metaphysics and Politics. Translation by Micheal Hardt. Oxford: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Preface,1991. p.12.

从近代哲学家的著作中我们可以体会到,斯宾诺莎的力量哲学被放在了“现实性”这一视角下予以重新考量,它不再仅仅是学院派理论研究,而是从对“客体”的对象化研究转为对“主体”的实践性研究,这就需要我们在某种程度上避开《伦理学》表面上文本风格,而以主体之真实的“我”或“个体”来接近文本之外的东西。所以上面两段文字并没有指明这“力量”是与“实体”相关的power,还是与有限“个体”相关的conatus,因为那样的区分仍会陷入语言搭建的“空架子”之中,无法将斯宾诺莎哲学的本意与现实的通联描摹出来;无论是形而上的普遍“力量”(power),还是形而下的实践“努力”(conatus),都首先是一种真实可感之力,是与现实存在的主体切身相关的,这就是斯宾诺莎将“conatus”确定为个体“现实本质”的真正意图。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认为斯宾诺莎的“conatus”概念具有重要意义,如顿·加勒特(Don Garrett)、艾伦·多纳根(Alan Donagan)、米歇尔·德拉·卢卡(Micheal Della Rocca)、史提芬·巴尔博内(Steven Barbone)、瓦尔特里·维尔贾宁(Valttri Viljanen)等等。然而也有一位学者乔纳森·贝内特(Jonathan Bennett)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斯宾诺莎的“conatus”概念是“完全错误的”,它在《伦理学》中的出现和论述前后矛盾,所以整部著作实际上是断裂的。Jonathan Bennett. Learning from Six Philosophers: Descartes, Spinoza, Leibniz, Locke, Berkeley, Hume. Volume I. 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1. pp.220-222. 贝内特的批判很值得我们关注,因为这代表了一种从“文本”或“字面”理解斯宾诺莎哲学的方式,而我认为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易造成误解。贝内特认为的矛盾之处出自于《伦理学》第三部分命题4至命题7,而这几个命题也是“conatus”书中首次被论述的地方。斯宾诺莎认为:

E3p4:一物如果没有外因,是不能被消灭的。

E3p5:具有相反性质(nature)的物体,不能存在于同一个主体(subject)中,因为其中一个会消灭另一个。

E3p6:每一个自在的事物莫不努力保持自身的存在。

E3p7:一物竭力保持其存在的努力不是别的,即是那物的现实本质。

贝内特认为,如果命题4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一物体只有遇到外因才可能被消灭;而根据命题5的叙述,一物消灭另一物,必然因为具有相反的性质。所以,假设自然为一个大的主体,物体遇到消灭自身的外因就意味着因为它遇到了与之性质相反的事物,但是根据命题5,两个性质相反的物体不能存在于同一主体中,则命题4中的物体便不可能遇到消灭它的外因,它将永远存在,但这是说不通的。要么承认“一物体没有外因,也能毁灭自身”,要们承认“具有相反性质的物体,能够存在于同一主体中”。因此,建立在这两个命题之上的命题6、7都是荒谬的,因为只要看看蜡烛燃尽自身以及人类自杀行为,就可以肯定事物中努力保持自身存在的“conatus”是不客观的。

贝内特的批判从文字上来看是极具说服力的,也使笔者初次阅读这段论述时就被它吸引,并且曾怀疑斯宾诺莎的论述确含矛盾性。但当我翻阅《伦理学》前面几个章节以及他的其他著作时,我又深刻感觉到“conatus”背后潜藏的两个重要维度,即“个体”(individual)和“系统”(system)。不可否认coantus确乎是关于“个体的本质”,但这一“个体”并非孤立存在的。如果我们只从书面上或文本中理解“外因”、“对抗”和“毁灭”,则我们不能感受到一个真实的世界和实践领域中种种现实状态,更不能将conatus作为一种于人类切实相关的力量解放出来。在上面提到的学者中,有几位对贝内特的理解提出了反驳,有助于我们聚焦那种论述所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德拉·卢卡,他认为“个体”显然是由诸多部分组成的整体,但是如果这样的构成没有能力保持这种存在的运动或静止的比率,则我们不能说它是一个“个体”(individual);“个体”实际上是在维持其体内构成部分的某种“特征”(feature),所以“conatus”与“个体”是相互认证和说明的关系。Micheal Della Rocca. Representation and the Mind-Body Problem in Spinoz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34-35. 其次是顿·加勒特,他认为作为“自在之物”(in itself)的个体,“在”(in)并非一个空间术语,而是一个复杂的关系副词;真实存在于个体之中的事物,不一定与此物的本质相关,而很可能与“他物”产生联系。真正的“在自身”是指它的“本质”及其“特性”,而不是一切附属的偶性或表现,所以即便空间上存在于同一个个体的偶性相互抵触,也并不意味着个体的“本质”在走向灭亡。Don Garrett. “Spinozas Conatus Argument”. In Spinoza: Metaphysical Themes. Edited by Olli Koistinen, John Biro.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135, p.147. 最后一位是瓦尔特里·维尔贾宁,他援引康德的论述:由矛盾产生的逻辑对立只能产生不可想象的结论;但事实上的对立,即使它们不发生矛盾,也会彼此抹杀对方的存在;在后面这种情况中,对立双方是可以共存于一个主体中的。所以维尔贾宁认为“conatus”是一股真实的力量,即便它们发生对立,也不是逻辑上的那种对立,而且他们的对立是可以共存一体的。Valtteri Viljanen. Spinozas Geometry of Power.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1. pp.96-97.

从贝内特对“conatus”的诘难以及其他学者对此问题的关注和争论,我们可以看到“conatus”并非一个单纯的概念术语或逻辑命题,而是一个发生在“个体之中”的实践问题,它将我们的目光锁定到个体“内部”和“外部”发生什么,“个体”与“环境”的关系是什么,以及承载着真实力量的“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甚至如何交往。这实际上是一个现代性问题,即“个体”在环境或系统下的生成与重构。反观斯宾诺莎的“个体”观念,会帮助我们发掘conatus的丰富内涵和现代性意义。

三、“conatus”作为个体本质的现代性意义

斯宾诺莎在正式论述conatus概念之前,就已经间接地勾勒出它的本质特性。从《伦理学》第三部分命题4到命题7中我们发现,关于“主体”内部的“对抗”问题,实际上在第二部分命题13中就已涉及。此命题虽表面上讨论物理世界中的事物运动规律,但它流露出了某些系统论和辩证性思想,这些因素是理解斯宾诺莎conatus概念的关键。接下来笔者从三个方面论述这一思想,并对贝内特的诘难作出回应,以突出conatus在现代性语境下的真实性和能动性。

首先,我们不能将“个体”理解为一个容器,或一个个封闭的原子,不与外部发生交流和联系,而应将它理解为在关系与环境中组建的“特殊单元”,它以其功能或特性凸显个体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实际上,斯宾诺莎的“个体”更像一个“开放的系统”,他在《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13中说“某一身体较另一身体更能够同时主动地或被动地接受更多事物”,其中身体的“感受能力”是这一主体“内部”与“外界”的感受器,它在某种程度上“压迫”、“限制”或“塑造”内部系统的运行方式,增加或减缓其运动速率,更改或变化其运动方向。身体的这种感受能力往往以不同的“程度”显现出来,也就是个体本质“conatus”之力的强弱,而这些程度在广延上客观地表现为“形变”(modification)。“形变”作为身体的样态或表现,自身包含着双重性质:一方面包含来自于外界环境的影响及其特性,另一方面也包含来自内部的反应及其功能特性。人类的“情感”和“情绪”就与此相类似,每一个“情感”实际上都必然包含外部环境的性质,并将之纳入到与主体的关系之中。所以命题4中所说的“外因”也有“程度”之分,只要它对主体的形变没有改变其内部的运动比率,则此外因便不是真正与主体的性质对立,故不会引起主体的毁灭。

其次,斯宾诺莎所谓的“一物的毁灭”,是指其“形式”(form)的改变,而形式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是取决于它的定义。正如他在第二部分命题13的补则6中所说:“个体即是被假定为能够保持着按照界说构成其形式的一切东西。”也就是说,无论个体内部的运动速率发生怎样的变化,只要它仍能保持这样的固有性质,则我们不能说它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举例来说,一个“家庭”的概念,不管其内部发生着怎样的变故或分裂,或最终只剩下一个人,只要它的结构仍能照常运行,尤其是在一个更大的系统中(如“社会”)保持其应有的功能,则我们不能说这个“家庭”不存在或已毁灭。当然,我们所给出的“定义”或“界说”不是亚里士多德“种加属差”式的定义,因为这不能增加任何新的知识,且不会“道”出其事物的本质;而真正的界说应该是对本质的界定,从其定义中便推出它的基本性质,例如从三角形的定义中就能推出它内角和等于180度等等关于这部分的论述,可参考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第一部分第七章,和《斯宾诺莎书信集》第8封、第9封、第10封通信。 。所以,能够毁灭个体存在的事物,必须是对其“本质”和“功能”的毁灭,而并不是任意一个“性质相反”或“与其对立”的事物所能做到的。贝内特对斯宾诺莎命题4、5的理解有些书面化了,“具有相反性质的物体”应理解为“本质或功能上的敌对”,而并非单纯的“对立”或“不同”。

最后,斯宾诺莎所谓“维持在个体自身的存在”(即conatus),实际上是一种对“本质”或“形式”的维持,即“大体上”人们“看到”或“认识到”某种的存在样态,因为只有在人类的感官和理智中才能发现“形式”、“整体”、“部分”等这些分裂的集群和概念,而在现实情况下,没有任何一个“物体”、“个体”、“群体”不是被“他物”包围并与之产生关联的。所以我们看到的“形式”或理解的“概念”,往往只是对对象结构框架或总体功能的掌握,而它丰富和复杂的内部活动有时很难被纳入到人类感官范畴之中。因此“维持其存在”这一说法实际上蕴含着复杂的斗争和调和,从斯宾诺莎第32封通信中便可看到这种系统论的观点,他说:“我所谓部分相联系,无非只是指一部分的规律或本性与另一部分的规律或本性相适应,以致它们很少产生对立。”其中“很少”这一副词充分表现了维持系统运行的“量”或“程度”的要求,也就是说系统内是可以存在真实的对立或抵抗的,只要它较其余部分维持一如从前的运动和功能,则它的形式和性质将不变。

由此,conatus作为“个体的现实本质”获得了真正意义的解放,只有联系“个体”与“系统”的关系,我们才能够理解“维持个体自身存在的努力”实际上包含多种因素和复杂的关系。作为“维持之努力”不是单纯对个体的“肯定”或“确认”,而是容纳“对立”因素间的争夺与协调。在我看来“努力”这一概念,是指一个竞争或对抗的场域;并且它之所以存在争夺性,因为它是自始至终向外敞开的系统;它从个体存在的那一刻起就随时接受“外在”因素和性质的干扰与入侵。所以笔者更愿意将真正意义上的conatus视作一种“被动的主动性”,如果没有“被动”、“限制”、或“约束”,conatus也就不会存在,因此它能够承担“现实的本质”这一重任。联系到人类的存在,我们的形体被外因产生,被外因包围,并无时无刻不受外因影响,这是个体在世间存在的真实条件;但他不是一个被动的承担者,他能从外部接收能量并纳入到自身的结构当中,塑造并完善自身的性质和能力。如果说人类动力的滋生是在外力的压迫下促成的,那么哪怕一点微弱的萌发也饱含着承受的阻力;当今社会甚为流行的概念“正能量”,也正起源于conatus的内在逻辑,它的获得从来不是简单的接受,而是在战胜挫折、消解对立的前提下导出的结果。Conatus不但是一个具有深远起源的学术概念,同时也是人类自身活动的实践产物;对它的研究与理解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人类本性以及群体、社会等系统的运行状态。实际上conatus还关涉更多实践问题,这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开拓和发展。

(责任编辑 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