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pretation:对“诠释”的诠释

作者:张浩军 来源:现代哲学 发布时间:2016-08-01 阅读量:0

【摘要】哲学本质上就是诠释学。对概念的理解与解释,构成了哲学工作的核心。作为一个哲学概念,“interpretation”通常与诠释学关联在一起,有时甚至就被看作“诠释学”的同义词。然而,在哲学文献中,这个词往往是不同语词的翻译,比如“hermeneutics”、“Interpretation”、“Auffassung”或“Auslegung”。虽然作为翻译的结果,这些词都有一个统一的形式“interpretation”,但其意义或用法不尽相同,甚至完全对立。从诠释学的视角对“interpretation”这一术语的考察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维特根斯坦意义理论的呼应和补充:语词的意义不仅在于其用法,也在于对其用法的理解与解释。

【关键词】诠释;诠释学;理解;解释

【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6)03-0082-08

【作者简介】张浩军,甘肃武威人,哲学博士,(北京 102249)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引言

依照《哲学历史词典》,“intrepretation”是希腊语的拉丁语(interpretatio,interpres, interpretari)同义词,最初来源于罗马的商业和法律语言。①一般认为,这个词的日常意义“解释、说明”(Auslegung)、“注释、阐明”(Ausdeutung)是从作为“神圣解释者”(interpretes divum)的占卜者和释梦者那里来的。

②后来,“interpretation”被看作“文字记录的生命表达之合乎技艺的理解”(kunstmβiges Verstehen schriftlich fixierter Lebensuβerung)。③因此,这一“解释模型”(Interpretation-Modell)便有了对文本进行解释的含义。这一说法适用于弗朗西斯·培根,因为他把自然知识称作“对自然的解释”(interpretatio naturae)。④黑格尔通过对圣经解释传统的考察,使人们注意到,解释不应只是单纯的语词解释,而更应该是对意义的解释,因为“单纯的语词解释只能是这样的,即,对一个语词来说,我们为其划定了一个相同的思想范围。但是就解释而言,进一步的思想规定却与此关联在了一起,因为发展就是让思想更进一步,虽然从表面上看,人们还停留在原来的意义那里,但事实上,思想已经得到了进一步发展”。⑤

依照《在线词源学词典》,“interpretation”作为一个英语词出现于14世纪中期,在13世纪晚期时用于盎格鲁法语(Anglo-French,也即诺曼时代英国所用的法语)中,其意为“被翻译的文本、翻译”。此盎格鲁法语源于古法语“interpretacion, entrepretatiun”(意为“解释”、“翻译”),而这一古法语直接源出于拉丁语名词“interpretationem”,意为“说明、揭示”。⑥作为一个哲学概念,“interpretation”往往与诠释学(hermeneutics)关联在一起,有时甚至就被看作“诠释学”的同义词。然而,在哲学文献中,这个词往往是不同语词的翻译,比如“hermeneutics”、“Interpretation”、“Auffassung”或“Auslegung”。虽然作为翻译的结果,这些词都有一个统一的形式“intrepretation”,但其意义或用法往往有差异,甚至完全不同。为此,本文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对“interpretation”这个概念进行考察,在清理其翻译和用法的同时,揭示隐藏在这些翻译和用法背后的思想差异:1)Interpretation与Hermeneutics;2)Interpretation与Auslegung;3)Auffassung 与Auslegung。

一、Interpretation与Hermeneutics

诠释学(Hermeneutics)脱胎于圣经注释和古典语文学,是一门与神学、哲学、文学等学科密切相关的学说。“诠释学”一词源自古希腊语的动词“”(hermēneuein)和名词“”(hermēneia),而这两个希腊词常常被英译为“to interpret”和“interpretation”,比如,亚里士多德的Peri Hermēneias就被译为On Interpretation。可见,在英语翻译中,“interpretation”被看成了“Hermeneutics”的同义词。

那么,究竟什么是“诠释学”呢?就诠释学的定义而言,迄今为止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解,经典作家们各有自己的定义:1)海德格尔认为,“此在的现象学就是诠释学[Hermeneutik]”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Verlag, 1986, S. 37.中译文参见:[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熊伟校,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48页。 ,因为“现象学描述的方法论意义就是解释(Auslegung)”,而只有通过诠释,存在的本真意义与此在之本己存在的基本结构才能向居于此在本身的存在之领会宣告出来[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第48页。 ;2)伽达默尔说:“诠释学是 [诠释]的艺术,也就是说,是宣告(Verkünden)、翻译(Dolmetschen)、说明(Erklren)和解释(Auslegen)的艺术”Historisches Wrterbuch der Philosophie, hrsg. von Joachim Ritter, Band 3, Darmstadt: Wissenschaftliche Buchgesellschaft, 1974, S.1061. ;3)保罗·利科认为,诠释学“是关于与‘文本’(text)的解释相关联的理解程序的理论”[法]利科尔:《解释学的任务》,李幼蒸译,《哲学译丛》1986年第3期,第35页,译文有所改动。 ,“是一门关于注释规则的理论,这些规则支配着对一个特殊文本或能被看作一个文本的符号集合的注释或诠释”Paul Ricoeur, De l’interprétation, Seuil, 1995, p.18.转引自Richard E. Palmer, Hermeneutics,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69, p.43.。

帕尔默(Richard E. Palmer)在《诠释学》一书中总结了诠释学的六个现代定义,依次是:1)作为圣经注释的理论;2)作为语文学的方法论;3)作为语言学的理解之科学:4)作为精神科学方法论的基础;5)作为此在的和存在论的理解之现象学;6)作为一种诠释体系:意义的恢复与拆毁之对峙。Richard E. Palmer, Hermeneutics, pp.33-45.

在这里,笔者不想给出一个关于诠释学的标准定义,也不打算对帕尔默所总结的这六个定义逐一进行分析,而只想通过对“诠释学”这个概念的词源学考察,说明其与“interpretation”的关系。

让我们从古希腊语“hermeios”谈起。在古希腊语中,“hermeios”指德尔菲神庙中的祭司,它与动词“hermēneuein”和名词“hermēneia”共同指向的是希腊神话中诸神的信使赫尔墨斯(Hermes)。古希腊作家赫西俄德在其《神谱》中说:“阿特拉斯之女迈亚睡上宙斯的圣床,为他生下永生诸神的信使,光荣的赫尔墨斯。”[古希腊]赫西俄德:《工作与时日·神谱》,蒋平、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54页。 赫尔墨斯足上有双翼,行走快速,因此也被称为“快速之神”,其任务是往来于诸神和凡人之间,向凡人传达神的消息和旨意。由于诸神的语言与人类的语言不同,所以赫尔墨斯的传达就不是单纯的告知或简单的重复,而是需要翻译和解释,“前者是把人们不熟悉的诸神的语言转换成人们自己的语言,后者则是对诸神的晦涩不明的指令进行疏解,以使一种意义关系从陌生的世界转换到我们自己熟悉的世界”洪汉鼎:《诠释学:它的历史和当代发展》,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页。 。也就是说,“赫尔墨斯是和这样一种功能联系在一起的,即:把超出人类理解的东西转化为人类智力可以把握的形式。该词的各种形式都表明,它是将某个事物或某种情境从不可理解引入理解的过程。希腊人把语言和书写——它们是人类理智用来把握意义,并将其传达给他人的工具——的发现归功于赫尔墨斯”Richard E. Palmer, Hermeneutics, p.13. 。

海德格尔认为,哲学本身就是(或应当是)“诠释学的”,他明确地把作为诠释学的哲学(philosophy-as-hermeneutics)与赫尔墨斯关联在了一起。他说:“‘诠释学的’这个表达是从希腊文的动词(hermēneuein)中派生出来的。这个动词与名词(hermēneia)相关。在一种比科学的严格性更有约束力的思想游戏中,我们可以把名词(hermēneia)与神赫尔墨斯(Hermes)之名挂起钩来。赫尔墨斯是诸神的信使。他带来天命的消息。(hermēneuein)是那种展示(Darlegen),它带来音信,因为它能听到某个消息。这种展示后来成为对已经由诗人道说出来的东西的解释(Auslegen);而按照柏拉图对话《伊翁篇》(Ion, 534e)中苏格拉底的话来说,诗人本身就是(hermēnēs eisin tōn theōn),即‘诸神的使者’。”Martin Heidegger, “Aus einem Gesprch von der Sprache”, in Unterwegs zur Sprache, Neske Verlag, 1982, S.121-122.中译文见《海德格尔选集》下,孙周兴编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1033页。

在帕尔默看来,这种与赫尔墨斯相关的“达至理解”的居间传话与带来消息的过程,隐含于“hermēneuein”和“hermēneia”这两个希腊词的古代用法的三个基本意义向度中。以动词“hermēneuein”为例,这三个向度是:1)用语词大声地表达(to express),即“言说”;2)说明(to explain),如说明一种情况;(3)翻译(to translate),如翻译一门外语。Richard E. Palmer, Hermeneutics, p.13. 帕尔默认为,“这三种意义似乎都可用英语动词‘诠释’(to interpret)来表达,但每一种又都构成诠释的一个独立且重要的意义。这样一来,不论在希腊语的用法中,还是在英语的用法中,诠释都可以指称三种相当不同的东西:口头的吟诵、合理的说明以及对语言的翻译”Ibid., pp.13-14. 。如果我们把包含这三种意义的“interpretation”看作广义的“诠释”的话,那么,从帕尔默的观点来看,其与“Hermeneutics”应为同义词。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hermēneuein”这一概念的三个意义向度。

1)诠释作为“言说”。“‘诠释’这个词的意义的第一个基本向度是‘表达’(to express)、‘断定’(to assert)或‘言说’(to say)。这是与赫尔墨斯的‘宣告’功能相联系的。”Ibid., p.14.不论是赫尔墨斯,还是德尔菲的祭司,他们的任务都是向人们传达神的消息或旨意,但这种传达不仅仅是说明,还有宣告。宣告往往是仪式性的,宣告者要大声说出他所带来的消息或者郑重地宣读神的旨意,就像太监或钦差大臣宣读圣旨那样,臣子要跪拜,而宣旨者则高高在上,一副威严肃穆的姿态。此外,宣告并非像留声机播放唱片那样只是被动地阅读纸上的文字,它同时也是一种理解和解释。宣告者不仅要用人们能够理解的语言传达他所带来的消息或旨意,而且要通过自己的理解将那些隐而不显的、未被言明的东西告诉听者。宣告者的语言、语气、语调、神情、姿态也构成了宣告的一部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言说、断定或宣告就是一个重要的‘诠释’行为”。Ibid., p.15.

不仅信使的宣告是一种诠释,而且任何口头的言说、诗人的吟诵、歌者的歌唱也都是一种诠释。Ibid., p.15. 正如帕尔默所说:“在古希腊时代,hermēneia[诠释]就可以指对荷马诗篇的口头吟诵。在柏拉图的《伊翁篇》(Ion)中,年轻的诠释者吟诵荷马的诗作,他通过不同的语调来‘诠释’荷马,来表达甚至巧妙地解释他,传达出比荷马自己所意识到的和理解到的东西还要多的东西。”Ibid., p.15. 事实上,在弥尔顿看来,荷马本人就是一位见证了神-人之间沟通方式的“诠释者”。Ibid., p.15

2)诠释作为“说明”。“‘诠释’之意义的第二个向度是‘说明’(to explain)。作为说明的诠释强调的是理解的说理(discursive)方面,它指向的是诠释的说明维度而非表达维度。”Ibid., p.20. 言说并非只是“说出”某种东西,重要的是要“说明”,即使其所说出的东西清楚明白,或者说,把事情、道理说明白。那些与德尔菲神庙的神谕相关的神秘消息,一方面使某种东西得以表达出来,而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对此前所表达的某种东西的说明。神秘消息在说明着某种情况,但其自身也有待说明。Ibid., p.20.

亚里士多德在《诠释篇》(Peri Hermēneias)中将“诠释”(interpretation)定义为“宣告”(enunciation)。Ibid., p.20. 这一定义表明,“诠释”之意义的第一个向度是“言说”或“宣布”。然而,通过对文本的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亚里士多德已经偷偷地将宣告转换成了说明。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诠释”指的是理智系统地表达一个事物之真实判断的基本活动,而宣告也不再是传达有关神的消息,而是对有关事物的陈述本身进行系统表述。由于宣告所关注的并非单纯的对象,而是有关这个对象的真实判断,所以,它已经不再是一种神性的活动,而是一种理智的活动;它的目的不再是打动听众,而是通过对事物的说明来获得真理。Ibid., p.21.

在日常生活中,“to explain”往往被用来对某一现象、事态、事件或行为的原因或理由做出说明,虽然原因或理由常常被混淆在一起。G. E. M. Anscombe, Inten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7, pp.15-16. 比如,当你看到插入水里的筷子弯曲时,你会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现象?”老师回答说:“因为光线进入水中时发生了折射。”再比如,当你上学迟到时,老师会问:“你为什么迟到?”或许你会回答说“我睡过头了”,或者“自行车坏了”,或者“我就是想迟到!”对于“为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不论是客观的原因,还是主观的理由,都是要“to explain”或给出一个“explanation”。

3)诠释作为“翻译”。“‘诠释’的第三个向度之含义,几乎与前两个向度一样暗含了诠释学和文学诠释理论。在这一维度中,‘诠释’(to interpret)的意思是‘翻译’(to translate)。当文本使用的是读者自己的语言时,文本世界与它的读者世界之间的冲突可能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然而,当文本使用的是一种外语时,文本与读者在视角与视域上的对立就不容再被忽视了。”Richard E. Palmer, Hermeneutics, pp.26-27.

伽达默尔认为,从“诠释学”这个词的原初含义来看,翻译也是其中应有之义。他在《古典诠释学与哲学诠释学》一文中写道:“赫尔墨斯是神的信使,他把诸神的消息传达给凡人——在荷马的描述里,他通常是从字面上转达诸神告诉他的消息。然而,尤其在世俗的使用中,hermēneus(诠释)的任务却恰恰在于把一种以陌生的或不可理解的方式所表达的东西翻译成可理解的语言……‘诠释学’的工作就总是这样把一个世界转换/翻译(übertragung)为另一个世界,把神的世界转换/翻译为人的世界,把一个使用陌生语言的世界转换/翻译为另一个使用我们自己语言的世界。”HansGeorg Gadamer, “Klassische und Philosophische Hermeneutik”, in Hermeneutik II: Wahrheit und Methode. Ergnzungen & Register, Gesammelte Werke, Bd. 2, Tübingen: Mohr Siebeck, 1993, S.92.

在笔者看来,人们之所以用“interpret”而非“translate”来翻译“hermēneuein”这个希腊词,一个很重要的理由在于,“interpret”不仅意味着译者要将一种语言翻译成另外一种语言(在语言之间),而且意味着,作为“居间者”、“中介者”(在“神-人”之间,或“人-人”之间),他要把语言中隐而不显的东西“揭示”出来,把那些“晦暗不明”的东西解说清楚,让交谈的双方相互理解。由于这种“翻译”、“揭示”、“阐明”的活动本质上是通过口头言说的方式进行的,所以“interpret”源始的意思就是“口译”。虽然在日常用法中,“translate”往往既指口译,也指笔译,但它主要强调的是将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是一个语言“转换”(trans-)的过程,而并未突显出“揭示”、“阐明”的含义。

二、 Interpretation与Auslegung

海德格尔在解决存在论问题时,利用了诠释学的方法。他把《存在与时间》中对人类此在之存在意义的现象学分析称为“此在诠释学”(hermeneutics of Dasein)。在他这里,“诠释学”既不是指文本诠释的科学或规则,也不是指精神科学的方法论,而是指对人类存在本身的现象学说明。他的分析表明,“理解”(Verstehen)与“解释”(Auslegen)都是人类存在的基本方式。Richard E. Palmer, Hermeneutics, p.42.

众所周知,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方法源于胡塞尔,但又在一定程度上背离甚至否定了胡塞尔。在《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中,胡塞尔曾说:“现象学就其本质而言必须提出这样的要求,它要求成为一门‘第一’哲学,并且它必须为所有须待进行的理性批判提供手段;因此它要求最完善的无前提性和对自身的绝对反思性明察。它的最独特的本质在于,最完善地澄清它自己的本质,从而也最完善地澄清它的方法原则。”Edmund Husserl, Ideen I, Hua III,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50, S.151.中译文参见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北京:三联书店,1994年,第178页。 当胡塞尔提出,现象学的理性批判必须建立在“最完善的无前提性和对自身的绝对反思性明察”的基础之上时,实际上是在主张现象学必须建立在明见的直观原则上。“明见的直观”或“直观的明见”是对事物的一种直接的、原本的把握,而直接的、原本的把握也就意味着它是“无前提的”、“无成见的”,是“面对实事本身”的。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第39页。 因此,作为“一切原则之原则”或“第一方法原则”的直观就在于“每一个原本给予的直观都是一个合法的认识源泉,将所有那些在直观中原本地(可以说是在其切身的真实性中)展示给我们的东西就当作它们自身所给予的那样来加以接受,但也仅只是在其自身给予的范围内加以接受”Edmund Husserl, Ideen I, Hua III,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50, S.52. 。

海德格尔虽然也主张现象学必须坚持直观的原则,但他所谓的直观已经不再是“无前提的”、“无成见的”直观了。相反,直观必然是一种带着“前见”(Vormeinung)、“前理解”(Vor-verstndnis)的“有前提的”、“有成见的”“理解”和“解释”。“对上手之物的一切先于命题的、单纯的看(Sehen),其本身就已经是有所理解、有所解释的……这种视(Sicht)的看向来已经有所理解、有所解释了。”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Verlag, 2006, S.149.

在《存在与时间》第32节“理解与解释”这一标题下,海德格尔首次系统地阐述了他的现象学诠释学。通过对“理解”和“解释”这两个概念间的联系和“诠释学循环”的解说,海德格尔得出了与胡塞尔截然相反的结论。海德格尔在这一节的分析大致是从五个方面进行的:倪梁康教授认为是从四个方面进行的,但我认为应该还有第五个方面,即“诠释学循环”。

(1)此在即是“理解”。理解是此在对存在者和存在的理解,更确切地说,是对存在者之存在意义的理解。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Verlag, 2006, S.152.中译文参见[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以下同。 “理解是此在本身之能在。”Ibid., S.153.在这一节的开篇,海德格尔写道:“此在作为理解向着可能性筹划其存在。由于可能性作为展开的可能性反冲到此在之中,这种理解着的、向着可能性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能在。理解的筹划活动本身具有使自身成形的可能性。我们把理解使自己成形的活动称为解释。理解在解释中有所理解地占有它所理解的东西。理解在解释中并不成为别的东西,而是成为它自身。”Ibid., S.148.

由于此在之存在总已经是一种朝向死亡的存在,所以从对死亡的理解中意识到自身之有限性的此在,便在良知的呼唤下从常人中跳脱出来,有所筹划地向着其本真之能在存在。既然此在之本质就是理解,那么此在理解其存在意义的过程也就是自身之筹划与被筹划、形成与被形成的过程。因而,理解(此在)与被理解者(存在)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第179—180页。 对于海德格尔而言,理解不是对关于对象之客观知识的把握,也不是以移情的方式设身处地地感受他人之处境的能力,而是把握其自身之存在可能性的力量,是“在世界之中存在”的一种样式或构成要素。理解是生存论、存在论的基础。Richard E. Palmer, Hermeneutics, p.131.

(2)一切理解都需要“解释”。“解释”是对已被理解之物的解释。用海德格尔的话说,解释是“理解使自己成形的活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Verlag, 2006, S.148.海德格尔对“理解”与“解释”的关系做了如下规定:“在生存论上,解释植根于理解,而不是理解来自于解释。解释并非要对被理解的东西有所认知,而是把理解中所筹划的可能性整理出来。”Ibid., S.148.

在海德格尔看来,此在之寻视操劳本身是对世界的理解,是对存在者之存在意义的揭示。正是在寻视操劳中,非此在式的存在者作为上手之物因其“可作……之用”而得到了解释:“寻视揭示着。这话意味着:已经被理解的‘世界’现在得到了揭示。上手之物现在明确地映入有所理解的视见之中……寻视依其‘为了作……之用’而加以分解的东西,即明确得到理解的东西,其本身具有‘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Etwas als Etwas)这样一个寻视上的结构。寻视寻问:这个特定的上手之物是什么?对这个问题,寻视着加以解释的回答是:它是为了作某某东西之用。”Ibid., S.148-149.

(3)一切解释都具有存在论诠释学的“作为”(Als)结构,它是理解所具有的先天的生存论建构。海德格尔说:“在理解中展开的东西,即被理解的东西,总已经是按照下述方式而被通达的,那就是在它身上可以明确地提出它的‘作为什么’。这个‘作为’[Als]造就着被理解的东西的明确性结构。‘作为’组建着解释。寻视地解释着和周围世界的上手之物打交道,这种活动把上手的东西‘看’作桌子、门、车、桥,这种打交道不必同时以进行规定的命题来分解寻视着加以解释的东西。”Ibid., S.149.

海德格尔认为,一切“解释”都具有这一“作为”的结构,但这种结构有别于作为其衍生样式的命题所具有的“作为”结构:“我们把寻视着有所理解的解释的源始‘作为’称为存在论诠释学的‘作为’,以别于通过命题进行判断的‘作为’。”Ibid., S.158.存在论诠释学的“作为”是通过命题进行判断的“作为”的基础,因为源始的解释过程不在理论命题句子中,而在世界之中,在寻视操劳着与事物打交道的活动之中。虽然命题能够把现成事物作为某某东西加以规定,但这个“某某”不是命题本身就有的,而是从现成事物中汲取出来的。换言之,道出命题并不是一种漂浮无据的行为,它必然有其生存论的基础。此外,寻视解释的源始“作为”本身是一个分环勾连的意义整体,但命题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敉平活动。由于它“有所规定地只让人看现成的东西”,所以“寻视解释的源始‘作为’被敉平为规定现成性的‘作为’”。Ibid., S.158.

(4)一切理解都有“在先”(Vor)的结构。由于此在在世界之中的寻视操劳活动总是在有所理解、有所解释的处境下进行的,所以它不是无前提、无成见的把握。海德格尔说:“把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加以解释,这在本质上是通过先行具有(Vorhabe)、先行视见(Vorsicht)与先行掌握(Vorgriff)来起作用的。解释从来不是对预先被给予的东西所作的无前提的把握。”Ibid., S.150.即使是那些所谓最先便“有典可稽”的东西,也只不过是解释者的不言而喻、无可争议的先入之见(Vormeinung)罢了。“任何解释工作之开端处都必然有这种先入之见,它作为随着解释就已经‘被设定了的’东西是预先被给予的,这就是说,是在先行具有、先行视见和先行掌握中预先被给予的。”Ibid., S.150.

(5)一切理解都是在诠释学循环中进行的。理解先于解释,解释植根于理解,而有所理解的解释在实现理解的同时重又构成了理解的前提,因此,一切理解都是“前理解”,理解处在循环之中。然而,这种理解的循环不是逻辑学意义上的“恶的循环”,而是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结构:“理解中的‘循环’属于意义结构。意义现象植根于此在的生存论结构,植根于有所解释的理解。为自己的存在本身而在世的存在者具有存在论上的循环结构。”Ibid., S.153. 海德格尔认为,我们无需像逻辑学那样避免这种循环,也不是要把它降低为一种可以容忍的循环,而恰恰应该保留这种循环,因为“在这一循环中包藏着最源始的认识的一种积极的可能性”。Ibid., S.153. 也就是说,作为本真能在的此在,从一开始就置身于一个“先行具有”、“先行视见”和“先行掌握”的处境中,而唯有这种“先行”或“在先”的结构,才使理解成为可能。但理解是一个不断生成和自我实现的过程,或者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是一个从潜能变为现实的过程,此在只有在寻视操劳的解释活动中将理解所筹划的可能性不断整理出来,此在自身和世内其他存在者之存在意义才能得到实现。

在对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的英译中,“Verstehen”被译为“understanding”,而“Auslegung”则被译为“interpretation”Martin Heidegger, Being and Time, Trans. John Macquarrie & Edward Robinson, Haper Collins Publishers, 1962, p.188.,但作为德语词的“Interpretation”对应的英译也是“interpretation”Ibid., p 122. 。在《存在与时间》的汉译中,陈嘉映教授将“Verstehen”译为“领会”,将“Auslegung”译为“解释”,而“Interpretation”则被译为“阐释”。针对“Auslegung”与“Interpretation”这两个德语词的区别,陈嘉映教授在第三十二节的译注中做了解释。他说:“Auslegung及其动词形式auslegen是本书中经常出现的一个概念。它与另一常用概念Interpretation、interpretieren[阐释]相近。但比较起来,Auslegung常常在‘解开而释放’的意义上使用,而Interpretation所指的解释更具体系性和专题性,所以我们一般将前者译为‘解释’,而将后者译为‘阐释’。”[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第187页,中译注。 陈的说法不无道理。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赋予了“Auslegung”这个词以特殊的含义,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解释、说明(explanation),而是特指对存在者的存在意义的解释,这一解释是生存论、存在论的解释,而非日常意义上因果解释、理由说明。就“interpretation”这个概念而言,海德格尔的确更多地是在系统性、专题性的分析和讨论的意义上使用的,它更接近于“诠释学”意义上的“诠释”。

三、Auffassung与Auslegung

“Auffassung”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是一个意向分析的核心概念,它基本上是一个与“赋义”、“意指”、“给予意义”等表述相平行的术语。在胡塞尔著作的英译中,“Auffassung”这个词有两个译名,一个是“interpretation”Cf. Edmund Husserl, Logical Investigations, Volume 2, Trans. J. N. Findlay, Routledge, 2001, p.6. ,一个是“apprehension”Cf. Dermot Moran and Joseph Cohen, The Husserl Dictionary, Continuum, 2012, p.40. ,后者的接受程度似乎更高一些。在汉译中,倪梁康教授将“Auffassung”译为“立义”,而李幼蒸先生则将其译为“统握、理解”。参见[爱尔兰]德尔默·莫兰、[爱尔兰]约瑟夫·科恩:《胡塞尔词典》,李幼蒸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7页,“Apprehension”词条。 倪的理由在于:“Auffassen这个动词的前缀‘auf-’是‘向上’的意思,‘fassen’具有‘把握’、‘领会’的意思,它们的复合所给人的感觉是:杂乱的感觉材料通过意义的给予而被统一,从而一个统一的对象得以成立并对我显现出来。”笔者认同倪的译法,但有时也会依语境将其译作“把握”。事实上,胡塞尔本人在《观念II》第10节中也曾说过,“立义”(Auffassung)是“把握”(Er-fassugn)的一种意向性的划分。Edmund Husserl, Ideen II, Hua IV,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50, S.23.

在早期的意向分析中,胡塞尔认为,意识活动之所以能够构造出意识对象,是因为意识活动具有赋予一堆杂多的感觉材料(sense data)以一个意义,从而把它们统摄成为一个意识对象的功能。因此,意识的最基本结构就在于“将某物立义为某物”(Auffassen von etwas als etwas)。Edmund Husserl, Logische Untersuchungen, Hua XIX,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84, A390=B1415, S.430.前一个“某物”是指尚未被立义的感觉材料,如对一个物体的颜色、声音、气味等的感觉;后一个“某物”是指被立义后的对象,如这张桌子、这个茶杯等。在此意义上,胡塞尔也把这种立义的过程称之为“赋予灵魂”(bseelen)或“激活”(beleben)的过程。Edmund Husserl, Ideen I, Hua III,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76, §41, §85, §97等。参见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第183页;《现象学概念通释》,第60—61页。 胡塞尔认为,“立义”也可以看作“统觉”(Apperzeption)这个拉丁语外来词的德语同义词:“我们在这个意义上把‘立义’称之为超越的统觉,它标志着意识的功效,这个功效赋予感性素材的纯内在内涵,即所谓感觉素材或原素素材(hyletische Daten)的纯内在内涵以展示客观的‘超越之物’的功能。”Edmund Husserl, Analysen zur passiven Synthesis, Hua XI,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66, S.17.转引自倪梁康:《现象学概念通释》,第61页。

依照倪梁康教授的分析,海德格尔所使用的“解释”(Auslegen)一词也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前缀“aus-”具有“从……中出来”的意思,“legen”则意味着“放置”。这个词的原义是“陈列”、“展示”的意思,转义后指“解释”、“注解”。在海德格尔那里,“将某物解释为某物”(Auslegen von etwas als etwas)也具有赋予意义的功能,因而也可以译作“释义”。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第184页。 但在倪看来,“释义”(Auslegung/interpretation)这个词与“立义”(Auffassung/interpretation)这个词的意义完全不同:“立义”是通过意义给予而使一个以前不曾有(意义)的东西立起来,显现给我,因而这是一种原初的、原本的意义构造活动;而“释义”则是把一个原先已有(意义)的东西解脱出来、释放出来,从而展现给我,因此,这不可能是一种原初的、原本的活动。同上,第184页。 据此,可以说,“‘立义’这个概念所要表明的是通过直观所把握到的一种意识功能的绝对的‘原初性’和‘无前设性’;而‘释义’这个概念所标志的恰恰是与此相对立的东西:绝对的‘在后性’或‘有前设性’”同上,第184页。 。

在胡塞尔这里,现象学的原初性是指在摒弃了自然态度,对作为一切设定之总体的世界进行悬置以后,经受了现象学还原的先验自我在纯粹意识体验中去感知对象、构造对象,并赋予对象以意义。这种“感知”、“构造”、“赋义”的活动是完全建立在直观的明见性基础之上的,它是“无前提的”、“无成见的”,甚至可以说是“无世界的”、“无历史的”。对于胡塞尔来说,不论是自我之意义的历史,还是对象之意义的历史,都是由先验自我构造的。参见Edmund Husserl, Formale und transzendentale Logik, Hua XVII,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74, S.314. 但在海德格尔这里,现象学的原初性含义已经发生了变化。依照奥托·珀格勒(Otto Pggler)的考察,海德格尔认为“现象学中的‘原初性’不是一个‘外在于历史或超越于历史的观念’,毋宁说它带有现成的结果,即带有那种具有彻底破坏性的‘在先工作’”Otto Pggler, “Heideggers Neubestimmung der Phnomenologie”, in Neuere Entwicklungen des Phnomensbegriffs, Freiburg, 1980, S.132.转引自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第185页。 。

如此一来,胡塞尔所主张的那种“最完善的无前提性”和“绝对的无成见性”便遭到了海德格尔的彻底否定。在《存在与时间》的第31节,海德格尔指出:“所有的‘视’原初地都建立在理解之中……由于指明了这一点,纯粹直观的优先地位就被取消了。这种纯粹直观在认识论上的优先地位同现成事物在传统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相适应。‘直观’和‘思维’是理解的两种远离源头的衍生物。连现象学的‘本质直观’也植根于生存论的理解。”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Verlag, 2006, S.147.海德格尔对理解而非直观的强调,对此在而非先验自我的分析,一方面把现象学改造成了一门理解的科学、一门现象学的诠释学,另一方面则把现象学改造成了一门存在现象学或此在现象学。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第186页。

结语

哲学本质上就是诠释学。对概念的理解与解释,构成了哲学工作的核心。本文从诠释学的视角对“interpretation”这一术语的考察,并未涉及诠释学的整个历史和各种理论,而只是选取了与其相关的几个概念,比如“Hermeneutics”、“Auffassung”、“Auslegung”以及“Interpretation”(德语),并透过这些概念分析了哲学家的相关理论和思想差异。这样做的目的,不是要建构别的什么理论或方法,而只是对诠释学方法的一种实践。这种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维特根斯坦的意义理论的呼应和补充:语词的意义不仅在于其用法,也在于对其用法的理解与解释。

责任编辑 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