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解释学的“前见”看意识形态——一种文化认识论的解读

作者:胡 潇 罗良宏 来源:现代哲学 发布时间:2016-07-05 阅读量:0

作者简介:胡潇,(广州510006)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罗良宏,(广州510006)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

①转引自谭鑫田等主编:《西方哲学词典》,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91页;参阅海德格尔著、陈嘉映等译:《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176页。

【摘要】意识形态,作为对社会心理的意识形式加工和升华,形成的理论化、精致化、系统化的观念体系,是对社会现实生活的总体性认识。它是经由“意识形态阶层”精心泡制而成的,并上升为占统治地位的国家思想体系。其一旦形成,又作为一种带有客观性、实践性、既定性意韵的精神存在和文化语境,影响、孕育每一代新人的思想认识,入驻主体的内部世界,作为先在性的文化“前见”和“权威”思想而流传下来,以行为规则、思想范式、文化逻辑、价值秩序等社会文化无意识形式,在人类意识深处无形地发挥着内调节作用,影响人们对社会生活的认识与评价,干预人们的实践行为。正是它的这种意识形式和文化功能,让既往的意识形态成为社会主体精神生活中的“前见”,有了一种貌似本体性的存在论意义。本文旨在为作为“前见”的意识形态正名,从社会认识的历时态方面如实观照和深刻理解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

【关键词】前见;意识形态;认知;理解

中图分类号:B09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660(2013)04-0017-09

意识形态的思想文化品格,随着意识形态合法性与价值论的争讼而日益为人们关注。坚持者有之,抹煞者有之,袪除者亦有之。一些论者借思想政治方面的权威性对意识形态作纯粹权能主义的理解,全然否定其认识论意义。本文试图从解释学的“理解前结构”入手,对意识形态“前见”作解释学的解释,借以洞见其中的文化认识论特质。

一、“意识形态”与“前见”的逻辑渊缘

意识形态概念最初由托拉西提出来时,意为“关于观念的经验学科”,作为“知识的知识”或“观念的观念”而论定。后经马克思恩格斯规范,认定作为社会思想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是由各种传统、习俗、社会心理、思想观念构成的,并经过精致化、理论化而成为一整套的社会观念体系。意识形态内含深厚历史意蕴的社会人文积淀。相对于每一当下主体而言,意识形态是其成长起来的精神摇篮。

海德格尔认为,此在的人偶然地来到这个世界,他一生下来就被历史与传统文化因素包围着,不能回避其无孔不入的影响。相对于久远的历史,人只是传统中的匆匆过客,以其思想文化因素为营养而生成自己的精神世界。意识形态内含的种种“前见”,先行地统治着现实主体生活的此在,影响他们的认知、价值取向和理想诉求。他在《存在与时间》里提出了“理解的前结构”范畴:“无论何时,只要某事物被解释为某事物,解释就将本质地建立在前有、前见和前设的基础上。一个解释决不是无预设地把握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东西的。”①这种由“前有”、“前见”和“前设”相统一构成的理解前结构,规制人的认识与理解。在其语义中,所谓“前有”,是指“此在”之人所从属的文化结构对其领会“此在”的制约性,是一种先在的思想文化事实及主体身处其中的存在状态对理解此在的规定,包括注定为主体所有的社会背景、文化背景、时代背景及其所属民族的心理结构等因素。它们是生成和影响人的“前见”的基础性因素。所谓“前见”,就是一个解释的特定角度和观点,指社会主体思想认识中那些“先行见到”的﹑对其后发的思想认识具有引导和制约作用的东西,表现为已经被领会的东西对正在进行的理解活动的制约性。海德格尔认为,解释活动奠基于前有﹑衍生于前见。人对被理解了的但还隐绰未显的东西的占有,在某种前见的眼光指导下加以揭示,被理解的东西在“前有”中持存,“前见”地被选定和瞄准,通过解释上升为概念。解释可以从有待解释的在者自身汲取属于这个在者的概念方式,但它因受到“前有”、“前见”的制约,所以解释也奠基于一种“前把握”中,即受到“前有”、“前见”的预设。这就构成了理解活动的“前设”,表现为某种已经确定的思维方式、解释方式对文本意义与实际事物意义理解的制约性。海德格尔将理解活动视为对象意义的“呈现”和主体把前理解“投射”其中的交互作用过程。理解的前结构,有益于主体借助社会的、他人的、以往的理解经验、知识范式和思想方法,帮助他超越眼前事物的局限,从更深远、更准确的程度上理解它们。因此,它具有一种对认识活动之方向性、意义论的规定作用。

海德格尔之“理解的前结构”思想,得到了伽达默尔的关注,尤其对“前见”理念做出了创造性的发挥和理论延伸。伽达默尔重视“前见”,事出有因。他是为自启蒙运动以来被理性所打倒和抛弃的“传统”与“权威”正名,借以恢复历史文明的应有地位。他认为,“启蒙运动的基本前见就是反对前见本身的前见,因而就是对流传物的剥夺。”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47页。 这是轻蔑历史文化、也违反解释学常理的。诠释学的理解,需要在古代与现代、过去与现在、陌生性与熟悉性之间进行对话和调解。在伽达默尔看来,启蒙时代奉行的是一种全然不顾传统先见、否定一切权威的有偏颇的批判理性,强调袪主体性前见的当下理解。而承认和坚持理解活动的“前结构”,正好有利于克服这种偏颇,免除人们对传统的、权威的一方和自然理性的另一方作对抗性究诘,而实现两者的和谐。正确地对待历史、传统和思想文化权威,要求人们承认并尊重理解结构中的“前见”。他指出:“如果我们想正确地对待人类的有限的历史的存在方式,那么我们就必须为前见概念恢复名誉,并承认有合理的前见存在。”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55页。 为此,理所当然地要“区分为权威的前见和轻率的前见,……权威的过失在于根本不让我们使用自己的理性”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56页。 。而承认理解活动中前见的合法性,并非一概地主张或反对权威,合理合法的“权威所说的东西并不是无理性的和随心所欲的,而是原则上可以被认可接受的。这就是教师、上级、专家所要求的权威的本质。他们所培植的前见,……也可成为客观的前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59页。 。尤其是那些存活于社会当下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受到尊奉的传统、风俗习惯这类无名的权威,“即因袭的权威——不仅是有根据的前见——总是具有超过我们活动和行为的力量。”人们受教育,也就意味着接受传统文化和当下新思想的双重教化,即使进入生命成熟期的人也不意味着他是自己的绝对主人,即他摆脱了一切习俗和传统。“例如,道德的实在性大多都是而且永远是基于习俗和传统的有效性。道德是在自由中被接受的,但决不是被自由的见解所创造,或者被自身所证明的。”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59—360页。 妄图消解一切传统的人认为,在传统面前,一切理性必须沉默。这是一种启蒙运动式的偏见。“实际上,传统经常是自由和历史本身的一个要素。甚至最真实最坚固的传统也并不因为以前存在的东西的惰性就自然而然地实现自身,而是需要肯定、掌握和培养。”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61页。

从解释学的“前见”看意识形态《现代哲学》2013年第4期出于这样一种对历史传统与现实生活内在关系的考量,对前见与当下事件、当面文本之意义解释与关系突显的思考,对前理解预设与主体自由发挥关系机理的关注,伽达默尔对解释学中的“理解前结构”现象及其作用机制做出了多方面的深入诠释。他的用心在于帮助人们正确理解解释活动,正确对待历史传统、历史文献、历史文化精神以及它们在人的解释活动中的复出和再建构现象。但不止于此。正如解释学这一关于人们对真理把握和理解的方法之研究,本身就属于精神科学那样,精神科学的解释学直接就是一种关于理解活动的“精神现象学”,它为人们理解精神现象提供一种解释学的方法。因此,伽达默尔解释学的最终思想归宿在其所表白的“精神科学的研究”上。他曾反复宣示:“精神科学的研究不能认为自己是处于一种与我们作为历史存在对过去所采取的态度的绝对对立之中。在我们经常釆取的对过去的态度中,真正的要求无论如何不是使我们远离和摆脱传统。我们其实是经常地处于传统之中,……以致传统所告诉的东西被认为是某种另外的异己的东西——它一直是我们自己的东西,一种范例和借鉴,一种对自身的重新认识”。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61-362页。 在精神科学方面当人们理解的先在识见都归到人们必须抛弃的“前见”范围时,这样的理解并未真正科学地理解了理解自身,那种“无前见的科学”无法深刻把握传统借以生存和过去得以存在的历史内容,无法得到比它自身所知道的更多的东西。“其实,在精神科学里,致力于研究传统的兴趣被当代及其兴趣以一种特别的方式激发起来。研究的主题和对象实际上是由探究的动机所构成的。因此历史的研究被带到了生命自身所处的历史运动里,并且不能用它正在研究的对象从目的论上加以解释。”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63页。 “我们的历史意识总是充满了各种各样能听到过去反响的声音。只有在这些众多的声音中,过去才表现出来。这构成了我们所分享和想分享的传统的本质。现代的历史研究本身不仅是研究,而且是传统的传递。我们并不是只从进展的规律和确切的结果方面去看待现代的研究——在这种研究中好像也有了某种新的历史经验,因为在研究中我们每次都听到某种过去反响的新的声音。”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62页。 即使是在企图摆脱一切历史前见而要“客观地”研究历史的极端想法中,“历史任务的真正实现仍然总是重新规定被研究东西的意义。但是这种意义既存在于这种研究的结尾,也同样存在于这种研究的开端:即存在于研究课题的选择中,研究兴趣的唤起中,新问题的获得中”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62页。 。所有这些冗长的引述,无不表明精神科学的研究,作为解释学的栖身处,是无法摆脱历史与当下、传统与创造、前见与新知的纠结的。解释学的宿命就是要在意识形态发展变化中,寻求解决这些矛盾的认识论方略。其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自我建构与诠释策略。

伽达默尔对“精神科学”的诠释﹐表明它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就是“精神科学的诠释学”。它是有别于自然科学的另类科学﹕“精神科学宁可与道德知识紧密联系在一起。精神科学就是‘道德的科学’。精神科学的对象就是人及其对于自身所知道的东西”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403-403页。 。“从哲学上看,诠释学的任务就在于探究,这样一种本身是被历史变化推着向前发展的理解活动究竟是怎样一门科学。”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97页。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已经根本性地超出了文本解读的研究,而直接是关于人的生存与认知关系的陈述,关于历史与整个精神世界关系之理解的科学。它是意识形态的诠释学,也是诠释学的意识形态。这种推导,不仅有伽达默尔所提供的理解意识形态的精神分析方法、历史解释学方法确认,而且还有他分门别类地对法学、神学、道德、文学、语言学、社会认知心理学,最后还有哲学等几乎所有意识形态门类的解释作证。因此,解释学这门精神科学关于人的思想意识活动中之“理解前结构”的解释,尤其是关于思想“前见”的肯定和说明,旨在强调对意识形态现象的复合理解,关注它对精神文化生活的介入。意识形态是一种最具传统、权威、习惯、定势等属于“前见”现象的文化生活,同时又是一种需要在社会发展的时过境迁中不断调整言说方式、理解方式,不断调整内在世界之自我意识的那样一种历时态的解释活动。诠释学的根本任务是要澄明使理解得以发生的精神条件——占据解释者意识的“前见”,不是解释者自身可以轻易抹煞与自由支配的。“因此一切诠释学条件中最首要的条件总是前理解,这种前理解来自于与同一事情相关联的存在。正是这种前理解规定了什么可以作为统一的意义被实现,并从而规定了对完全性的先把握的应用。”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78页。所有这些,就是意识形态与“前见”,在解释学论域形成的深邃逻辑渊缘,它们于特定范围内几乎是两元一体的文化事实。在解释学的原生意义上,这一事实为我们将两者联系起来作辩证统一的理解,提供了确然的理据。

二、意识形态“前见”的意识机理

意识形态作为国家精神和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观念体系,与一般意识相比,它是具有权威性的。而权威本身又是造成理解前见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对意识形态与“前见”实际关系的分析,以及意识形态“前见”的意识机理说明,需要厘清意识形态与权威、权威与“前见”的关系。

就意识形态与权威的关系而论,处于历时态中的意识形态既是权威的又是非权威的。意识形态的形成与发挥作用是一个持续过程。某一社会或某一历史阶段之意识形态的形成,包括类似于启蒙运动中发生的否定一切权威的意识形态,作为对此前异己意识形态及其权威话语的批判与否定,就其主张的自由、平等、博爱、正义一类反权威思想、反传统前见、让一切接受理性审判这样一种新锐的、革命的样态而言,新型意识形态既是反权威的,又是非权威的,即它诉求理性的胜利而非文化实力的较量。这在新的思想观念体系欲登台还未完全登台,或虽已登台但还处在理性而非实力的抗争过程时,新兴社会力量的意识形态策略也必然只能诉诸理性而不能依杖权势或权威。此时的意识形态也就更多地表现出人民性、民主性、普适性与亲和性,不是面目森严、话语震耳、让人须言听计从的国家精神。而当意识形态随同其主体力量在政治舞台上立足已稳,有了法权的支持和经济的坚实根基之时,有了需要维护的既得利益并需要防止反对力量的挑战之时,统治势力便会动用各种手段巩固自己的思想统治和文化话语霸权,使之建构起来的意识形态以强大的精神力量主导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以不言自明之理、不容置喙之威、不许挑战之位、不可抗拒之势,在一定的时期和范围内成为精神生活至高至大的思想原则与价值秩序,以权威形式把自己的各种主张当作广为推行的理解前见植入人们的思想世界。即使是非常强调理性服人,充分尊重人民信仰自由的我国政府,在大学教育中也反复贯彻让马克思主义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思想政治教育原则,鲜明地表现了意识形态的国家权威和文化主导。

这种意识形态现象,可以说是权威在生成、诉求和维系着统驭社会心理与公众意识的“前见”。而一俟意识形态作为系统化的国家思想秩序,或受景仰人物力主的学说体系,形成定势﹑定则之后,那么,它的主张、它的理性和价值原则,它的思想方法,便不仅是人们普遍接收、内化、遵循的“前见”,而且是具有支配力量即理性权威、话语霸权的成见。因此它又会以“前见”自身的言说功能和文化影响力,反哺生成它的意识形态权威。由此可见,意识形态的权威与“前见”,在一定的时期和范围内,必然是互相支持、彼此为用的。

权威与“前见”的关系表明,权威是“前见”众多属性的表现之一。“前见”的权威,在此并非指让人“盲目服从”或违心遵循,不是与理性处于一种完全对立的关系中,而是一种有理性意识参与的判断,即能让主体对社会的、他人的优先判断心悦诚服地形成理性认同的文化位势。伽达默尔认为:“人的权威最终不是基于某种服从或抛弃理性的行动,而是基于某种承认和认可的行动——即承认和认可他人在判断和见解方面超出自己的判断具有优性……权威依赖于承认,因而依赖于一种理性本身的行动,理性知觉到它自己的局限性,因而承认他人具有更好的见解。”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 洪汉鼎译 ,商务印书馆 2010 年版,第48页。 在此意义上,意识形态只要它合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即使是作为一种权威话语而出现,它对社会主体的思想认识及其精神生活的主导,也会给予一种社会化、历史性的文化指引,使公众获得社会性的思想范式和理解前提,得到一种塑造己内世界的精神模式。因此,意识形态因其合理性、合法性而产生的思想文化支配权及其社会心理的牵引力量,是不能因其权威性而断然否定由其引发的思想前见机制之理性意义的。意识形态及其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权威现象,某些场合虽可能出现背理特质,但并非一切权威都非理性。若将权威和理性之一致关系推到极致,某一理性被广泛认同和推崇,也会变为权威。权威不等于真理但能影响真理,真理不出自权威但能形成权威。真理形成的权威性和权威依重的真理性,两者在社会精神文化生活中的统一,笔者以为正是先进意识形态能为社会大众的思想活动提供理解“前见”的基本条件。这种情况,在社会变革与意识形态的新旧交替中,人们碍于新思想、新观念话语权和影响力的不足,碍于以往意识形态及其代表人物的精神力量,常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他们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给他们以帮助,借用它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以便穿着这久受崇敬的服装,用这种借来的语言,演出世界历史的新场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21页。 这一马克思展示的意识形态特殊景象,正是历史传统形成的权威前见,在新思想还不够强盛、不够深入人心、缺少足够说服力的条件下,历史上形成的思想观念因为其强大影响力而难以避免地成了人们认识、理解、宣传新社会、新观念的道具、语言和佐证,以顽强前见的形式影响着甚至直接诠释着新的社会理念和价值主张。

通过对意识形态与权威的关系、权威与“前见”的关系分析,我们以为,意识形态与“前见”的关系可以概括为:意识形态是“前见”众多表现形式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体现在它给予了主体以社会化和历史性的文化标识,作为文化身份或文化面具而出现。相对于“前见”的其他表现形式而言,意识形态前见对主体的影响更为广泛和深刻。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21页。 马克思这里所言的‘传统’,主要是指历史上思想观念的“传流物”对当下人的先在性和“先行具有”,进而构成了主体的“先行视见”——“前见”。这种情形,在某些特殊时期和特殊的思想关系中,会有异乎寻常的表现。如恩格斯所说的那种情况:“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因此,当时任何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都不得不采取神学的形式;对于完全受宗教影响的群众的感情说来,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49-350页。 正是因为“中世纪的世界观本质上是神学的世界观。……教会信条自然成了任何思想的出发点和基础。法学、自然科学、哲学,这一切都由其内容是否符合教会的教义来决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45页。。社会主体的这种“先行具有”和“先行视见”,不仅在历时态方面,对后发的思想认识以“前见”的意识功能产生巨大的制约作用;而且在诸意识形式的共时态关系中,那种特别强大的意识形式之“前见”,会像一种普照的亮光那样影响甚至改变其他意识形式观照和诠释社会生活的方式与色调。这应当是在意识形式发展不平衡、地位不均等情境中,因其语权差异带来的“理解前结构”——特殊意识形式生成的“前见”现象。它提示我们必须从更深刻、更复杂的层面去理解意识形态中“前见”的解释机制与功能。对于此种现象,只要我们冷静地思考当下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市场运行为法则的现实生活中诸意识形式的不均衡发展、不平等语权的情况,想想那“经济繁荣、文学式微、哲学萧条”的文化道场,品味那经济独尊、先声夺人的权威前见成了解释各类社会现象的思想预设和价值法则,我们就能更深刻而鲜活地理解何谓意识形态的权威与前见了。

这些关于意识形态、“前见”的界说和对意识形态与“前见”关系的分析表明,作为“前见”的意识形态并非纯粹是虚幻和欺骗性的,它对主体的思想认识也可能产生积极作用。事实上,意识形态如果是纯粹的欺骗,它就根本不能深入人心,解释社会,维系邦本,就无法起到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意识形态“前见”,恰恰是人们最熟知的东西,是人们不仅在思想中而且在实际生活中认为最真实的东西,并且要经常给予它们以生活的检验。即使是具有消极性的意识形态,其中也总会借用或暗含某些人类文明优秀文化遗产的积淀,将那些文化发展中的“黄金储备”,作为价值原则之先导或言说语义之逻辑,为人们认识事物、处理社会交往提供定律性前见,以较为抽象化的定则引导人们遵循前贤先哲之见,去认识和对待某些问题。就像我国儒学中提倡的“礼、义、仁、智、信”原则,作为传统文化的道统,作为旧意识形态之核心价值观,它们显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反复发挥着领引社会思想认识的“前见”作用,并且由于统治阶级别有用心地解读、宣传和发挥,产生过巨大的保守、消极作用。但它们作为中华文化的生命智慧结晶,时至社会主义的今天,仍然在不少方面起着影响人们思想认识的前见作用。正是这类传统文化在意识形态方面提供的种种“前见”及其产生的实际作用,让中国人的民族精神与意识形态思维,总是鲜明地不同于西方人。人们生活与成长在历史文化提供的精神“营养钵”中,在其不会独立思考之时就接受着传统文化、前人理解结构给予的前见引导,受到意识形态的教化,形成对意识形态的某种认同,只有如此,才可成就主体社会化。因此,主体对社会生活的认识,不是带着纯自然的视网膜去观察物象、接纳和处理信息的。马克思说过,“人的眼睛、人的耳朶等等都是自我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4页。 主体背负着所属阶级的利益诉求与意志,带着传统观念,带着主体的“理解前结构”,带着渗透主体自我意识的感官、感觉,去观察和反映事物。其中的理解“前见”,如同相机的凸透镜头、孔径光阑,会改变物象本来的姿态,或虚或实、或正或反、或本色或变色、或清晰或模糊地留下变了样式的意识形态映像。可见,作为主体“前见”的意识形态对主体的影响,是在不同时空中具体展开的,尽管这种展开有自觉、不自觉之分,但其对主体的影响则是不言而喻的。

三 、意识形态前见与“实践理性”

在理解中的复合作用意识形态前见在社会认知中作用的发挥,虽不容置疑,但其作用既不是独断论的,也不是单面性的,它们受到现实生活尤其是经济生活的再选择与再建构,是在与可被特称为“实践理性”,即与人们对现世利益、动机、价值目标、行为方式之选择有关的理性——生活的现实智慧之复合作用中,实现其“前见”意义的。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及唯物史观,都充分肯定了意识形态的前见意义。恩格斯指出:“每一个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者传给它而它便由以出发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作为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89-490页。 但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不曾脱离社会实践及其经济生活对认识的规定性而去单面性地谈论意识形态传统见解对人们的思想影响。恩格斯深入研究了现实生活与意识形态“前见”在相互作用中对社会认识产生的复合规定性:意识形态阶层的思想成果会影响社会认知,影响全部社会生活,“甚至影响经济发展。但是,尽管如此,他们本身又处于经济发展的起支配作用的影响之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89页。 。经济对意识形态“传流物”、“前见”之复活、之作用发挥的“这种支配作用是发生在各该领域本身所限定的范围内:例如在哲学中,它是发生在这样一种作用所限定的范围内,这种作用就是各种经济影响﹙这些经济影响多半又只是在它的政治等等的外衣下起作用﹚对先驱者所提供的现有哲学资料发生的作用。经济在这里并不重新创造出任何东西,但是它决定着现有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而且这一作用多半也是间接发生的,而对哲学发生最大的直接影响的,则是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反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90页。 。意识形态的辩证法表明,“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99页。 。

在恩格斯给出的这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体当下现实生活对意识形态前见的规定性论述中,我们既看到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唯物论原则,更看到了思想意识流传中历史与现实、传统与创新、理解前见与实践理性、个别意识形式与整个意识形态之间深刻而丰富的辩证关系。

马克思认为:“一般劳动是一切科学工作,一切发现,一切发明。这种劳动部分地以今人的协作为条件,部分地又以对前人劳动的利用为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20页。人类进行社会认识的意识形态精神生产过程,既具历时性又有共时性,既不能脱离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思想资料凭空发生,又不是毫无思想交流的单个人喃喃自语。这种生产机制便决定了人们既要接受和利用意识形态的种种“前见”,同时又要在并存的横向关系中相互借鉴他人的理解能力、知识与经验,接纳和认同来自他人、他群体的“前见”。这后一种在共同理解中主体彼此交流、运用的“前见”,多为人们对于现实生活的意义把握、价值诉求与行动策略的实践理性,它对于以往意识形态的传统和“前见”具有一种现实性的选择、验证、建构乃至再造功能,背后实际地传达着现实生活及其社会关系对历史传流物、“前见”的扬弃。其中,人们的物质生产实践及其经济关系,是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孕生各种社会意识的原始因素,是精神文化生产的决定者,是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社会理想、自我意识借以发生和表现的物质平台。它们通过对社会生活及其交往关系的规定与渗透,决定人们的精神生产及其思想关系,制约社会主体对彼此所持“前见”的接纳、理解与运用,进而决定着每一代新人对传统意识形态“前见”的态度与承继。这就在一个重要方面实现着马克思所说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1962年版,第8页。 。人们在精神文化中“所产生的观念,是关于他们同自然界的关系,或者是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或者是关于他们自己的肉体组织的观念。显然……这些观念都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政治组织的有意识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1965年版,第29页。。“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直到它的最遥远的形式)的制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9页。 基于此,我们对精神文化现象的解释,决不能像唯心主义那样“从天上降到地上”,不能仅从历史文化“前见”出发来理解现实的意识形态与主体的实践理性,而必须采取唯物史观“从地上升到天上” 的方法,从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揭示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0页。 。要充分理解和认真坚持马克思论述的那样一种思想方法:“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44页。 这些思想文化内容中的原理、观念和范畴,作为主体的实践理性、生命智慧与社会认识的逻辑事实,所表征的根本性的事实逻辑,则是社会物质生产及社会关系内在的运行机理。各类精神文化认识论的逻辑之根,深深扎在它们所言说和表征的社会生活及其自身关系中。马克思十分深刻地揭示了人的社会生存方式决定人的认知能力和思想取向的事实:社会生活中各类主体“他能看到什么,能看到多少,这不仅取决于世界上事物的决非由他所创造的现存状况,而且也取决于他的钱袋和分工而获得的生活状况,也许这种生活状况使他对很多东西都不能问津,尽管他的眼睛和耳朵十分贪得无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34页。。这一深见,得到了认知心理学的反复证明。人们直接生成于现实生活中的“实践理性”,是会根本性地制约主体对事物的注意倾向和认知方法的。文化主体总是依据自己的生活处境、社会角色、利益关系及其价值方针、情感偏好、行动策略去认识事物、接纳和处理信息的。人们常常只能看到愿意或希望看到的东西,积极寻求和采纳那些能够支持其实践理性诉求的现实事物及其信息。总体上讲,精神文化生产者们在理论上得出的任务和做出的决定,最终是他们的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在实际生活中引导他们得出的任务和做出的决定。由此可见,传统意识形态、历时态的“前见”,与现实生活及其交往中社会主体的实践理性、共时态“前见”,发生着复杂的交互作用。

在主体的认知、理解中,作为“前见”的意识形态主要在认知结构方面对主体产生思想影响。其一,它为主体提供了某种特殊的视域。主体对对象的选择受到“前见”指引,“前见”意识像一过滤器,对各种信息和对象在主体未曾理解之前先行地进行了过滤、筛选,与主体已有知识背景相吻合的东西更易于被主体敏感地觉察和接纳。其二,作为“前见”的意识形态一旦形成,便以集体无意识的形式成为主体原初的认知结构,主体不经意地把认知对象及其信息,按照理解“前见”提供的思想框架和价值模式进行加工制作,以“前见”在主观世界点燃的烈焰去冶铸和锻造它们,产出前见和现实信息、实践理性同构的精神“合金”。

值得指出的是,作为“前见”的意识形态,在成为主体由已知向未知推进过程的参照系时,虽然它有偏袒已知、倾向定则、维护权威、阻碍异见的某种保守性,会一定程度地拒斥异己的理性要求。但认知及其理解活动的真实情况是,现实的社会存在和实践理性,以及人们的共时性并在与精神互动,具有比意识形态传统的“前见”强大得多的力量。从主体的文化生活秩序而言,人们总是更多地活在今天,面对当下的现实、生活与同在者,而不是囚禁在历史牢笼中面对过去与逝者。因而“前见”在帮助主体选择对象、信息并加工制作它们时,会更多地受到现实生活、实践理性、人们的共时态互动的再选择、再建构。因而传统中的“前见”构筑的理解秩序与文化逻辑,并非固若金汤,牢不可破。而且,它们必须与现实生活及其实践理性提供的新经验、新知识、新方法打成一片,冶于一炉,才能发挥“前见”的积极作用。因此,在本来意义上,作为历史认识结晶的“前见”,它们既具有传统理性的基因,又会在现实生活及其实践理性的冶炼中成为新的理性创造元素。伽达默尔深入地关注到了这一问题:“实际上,传统经常是自由和历史本身的一个要素。甚至最真实最坚固的传统也并不因为以前存在的东西的惰性就自然而然地实现自身,而是需要肯定、掌握和培养。传统按其本质就是保存,……保存是一种理性活动,……并且与新的东西一起构成新的价值。”①传统、“前见”与现实生活及其实践理性的这种关系,决定了“前见”内生着一种突破和超越自身的张力,具有推动人的认识进入新境界的开放性。而这种开放性主要是通过主体对社会文化生活现实及实践理性的同化与顺应两条途径达成的,并以此对主体原有认知结构进行重构。就同化而言,是主体反映客体,反思实践理性,把客体及实践活动的信息纳入主体的认识结构中,使客体及实践的规定性加入并顺适主体的思想认识,表现为认识的更新与扩展。顺应则是主体在已有的识见及其认知结构与客体及实践的矛盾中,主体改变已有的识见和认知结构,使之更加符合客体与实践的那样一种认识活动,表现为认识的变革与深化。同化与顺应共同构成了主体认知的发生和发展运动,它们从另一侧面反映了作为“前见”的意识形态并非全是封闭性的,而是具有开放性;也并非全是僵化死板的,而是可以保持活力。“前见”使我们在认知过程中,有期许,有意向,有诉求,有知识储备,还有判定未知的能力。正是因为主体具有了“前见”,他们才能去开拓和认识新的可能性,才能积极地理解和面对意外、生疏、困惑等方面的思想挑战,从已知走进未知世界。这如海德格尔所言,人作为被抛于世的此在,由于畏、烦、陌生等触目之事,促使此在之人对在世进行一系列的“筹划”与自决,从被抛甩的被动和“常人”的那种浑浑噩噩状态中超拔出来,达到一种本真的生存状态。

此外,意识形态的“前见”对于现实生活本身,还拥有旗帜、坐标、信念和引擎的意义,在积极方面能产生一种召唤作用、标识作用、引导与推动的作用。马克思认为,思想观念不仅解释世界,而且能通过实践改造世界。意识形态“前见”以及各种进步的思想文化理念,其功能的发挥必须与实践相结合,必须融进实践理性。然而,“理论要求是否能够直接成为实践要求呢?”——马克思认为,“光是思想竭力体现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②。这是一个不为人关注甚至忽略了的重要思想策略。它告诉我们,相对于特定实践发生之初而先在的那些具有科学品格的意识形态“前见”,我们展开的现实生活,进行的社会实践,构作的实践理性,应当努力地趋近它们,贯彻它们,把它们由理论理性变为实践理性,由精神变为物质的复现,由思维变成存在。这样,才能使科学认识付诸实践,获得现实性意义,实现其认知与理解的价值归宿;才能使社会实践拥有科学性的品格,在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中,实现人类的理解意义与社会福祉。

(责任编辑 林中)

①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61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