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讨论如何走出专制与民主的对立,特别是走出对于民主政体的盲目迷信和崇拜。对于一个社会制度的评判标准是正义。民主政体是不是等于正义的社会,或者接近正义的社会呢?西方的苏格拉底与中国的墨子对此持怀疑态度,并给出了他们的理由。
【关键词】神的智慧;人的智慧;天意;众意;兼爱
中图分类号:D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 - 7660 (2010) 01 -0073 -09
一、问题
凡是受过现代教育的人,无论是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会认为专制政权(个人或者少数人)在道德上是邪恶的,在政治上是非正义的。同时,他们认为,民主政治,作为多数人意志在政权上的体现,是唯一正确和正义的政府形式。批判专制,弘扬民主,是人们所认为的现代政治的共识。专制和民主被理解为在实践上不共戴天,在理论上是互相对立的范畴。在政治上最基本的是非问题,因而,就是:一个政府是代表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呢,还是代表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意志?对于民主的任何异议,都被认为是一种疯狂。民主社会似乎被理解为人类的最高理想和最神圣的东西。
我2007年在美国贝勒大学教课的时候,问了学生一个问题:假如现在有人对于民主进行怀疑,他将被如何看待?一个研究生马上说,他会被看作疯子。在美国,民主、自由等字眼是神圣的,是不容任何人怀疑的。在美国,一个选举产生的政府官员被认为是他的选区的代表。他代表的是他的选区多数人的利益和观点。换句话说,政府官员代表自己选区人民的意志。那么,这里有一个问题:假如选举体制完全透明,一个被选举出来的政府是不是最好的政府呢?民主政体是人类社会最好的选择吗?这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先举几个例子。
2008年10月,美国阿拉斯加州的一位84岁的资深共和党参议员被华盛顿特区的一个法庭判为隐瞒受贿罪成立。阿拉斯加有很多地下资源,是企业家和资本家眼中的宝地。很多石油大王都把眼光盯在那里。这位共和党参议员之所以能在美国参议院任职40年以上,就是因为他给阿拉斯加带来了不少资金。尽管他被判为有罪,阿拉斯加的选民并不这么看。在他们眼中,这位参议员是父母,是救命恩人。即使他受贿,也只是小事一桩。在08年的改选中,在开始选票结果出来时,他以微弱多数胜出。阿拉斯加州长(08年共和党副总统候选人)说,这位参议员是否应该辞职,要看人民的意志如何说话;选举结果说出了人民的心声。
2008年美国总统竞选中,民主党和共和党候选人之间互相攻击,都在试图向选民表明,他们代表了大多数人即中产阶级的利益。为了吸引选票,候选人必须把自己的观点和政策说成是代表大众的心声的。他们必须小心翼翼,不能说选民不爱听的话。那么一个选民,在决定投谁的票时,是如何想的呢?根据我的观察,我觉得一个选民,无论他持有什么观点,大概会作如下的考虑:(1)谁当总统后,能够保护我的利益和安全?谁能使得我过得更好?1980年美国进行总统选举,共和党候选人里根(R.W. Reagan)在和时任总统民主党卡特(J.E.Carter)进行唯一一次电视辩论中,问了选民这么一个著名的问题,从而改变了整个竞选的方向:“你目前的生活比4年前更好吗?(“Are you better off now thanyou were four years ago?”)2008年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B.H.ObamaⅡ),采取里根的策略。美国正在遭遇80年来最严重的经济萧条。奥巴马问了选民一个问题:你想4年以后比现在过得好吗?他的问题背后的意思是:正是共和党8年的执政,使得我们陷入目前的经济困难时期。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改变白宫主人,让民主党执政。在这次选举中,经济问题成了压倒一切的问题。(2)国家安全问题:谁更能保护我们美国人的安全?谁更能打击敌人?(3)他是基督徒吗?在美国基督徒人数最多。非基督徒候选人很难成功。为了攻击奥巴马,有人就说他是穆斯林信徒,甚至暗示他不是美国人。(4)他在堕胎和枪支管制上和我的观点一样吗?(5)我能容忍一个黑人成为美国总统吗?还有其他很多问题。但是,我们可以看出,一个选民在做出选票决定时,总是问自己:他和我想的一样吗?
民主政体,即使在其理想的形式下,也是各种利益平衡的产物。民主政体的核心政治问题是:谁更能代表我或者我们的利益?基于这种思考建立起来的民主政体不可能是最理想的人类社会。最理想的人类社会是把正义( justice)而不是公平( fairness)作为核心价值的。正义,其根源不是社会大多数民众,而是超越于任何人的意志和理性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讨论墨子和苏格拉底( Socrate)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尽管墨子和苏格拉底生活的文化背景不同,他们对于民主政体都是持怀疑态度的,更准确的说,他们怀疑正义的社会是建立在人类的理性和意志上的。对于墨子而言,社会的准则和法律不是起源于下,而是来自上面,即天。社会的正义是兼爱,而兼爱是天意。社会的政治和道德基础是天意,是宗教。苏格拉底认为,首先,我们不能忘记最基本的区分,神的智慧和人的智慧的区分。相对于神的智慧,人的智慧是无知。其次,社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和真理不能划等号。法律和城邦应该体现真理,而不是多数人的意志和意见。 二、神、人之分;真理、意见之分 在西方哲学史上,苏格拉底之死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可以这么说,苏格拉底的哲学是围绕着苏格拉底之死而展开的。尽管苏格拉底没有留下文字,从他的学生柏拉图( Plato)的对话录《申辩篇》
(Apology)和《克里托篇》(Crito)①中可以看出,苏格拉底哲学的中心问题和柏拉图哲学的中心问题有着本质上的区分:在苏格拉底看来,哲学的中心问题是认识到神和人在智慧上的鸿沟和区分,而在柏拉图哲学中,这种区分成了人本身的区分,即理念世界与这个世界的区分、灵魂与肉体的区分、知识与意见的区分。②
在《申辩篇》中,70岁的苏格拉底说,针对他有两个指控:一个是比较具体的起诉,即指责他腐蚀青年和不信雅典城邦所信的神;他认为,这个指控比较好反驳。另外一个是人们长期以来对于他的各种诽谤。这个指控比较难以在短时间内澄清,因为人们从小耳濡目染,对于那些谣言信以为真。他首先反驳和解释人为什么诽谤他。只有回答了这个问题,才能反驳那个具体的指控。苏格拉底为什么有很糟糕的名声呢?这一切都源于他所具有的智慧。他的朋友得到一个神谕说,没有人比苏格拉底更有智慧的了。这一点,让苏格拉底感到很疑惑,因为他明白自己没有什么智慧。所以,他想验证神谕是错的。如果有人比他更有智慧,那么,神谕就是错的。于是,他开始了他的验证过程。这个过程也是他招致诽谤和谣言的开始。他首先考验著名的政治家们,然后是诗人,然后是工匠阶层。他发现,他和这些人的区分是:“我比这个人有智慧,很可能是这样的,我们俩所知道的都没有什么价值,但是,他觉得自己知道一些,而实际是他不知道。而我呢,当我不知道的时候,我不认为我知道。所以,仅仅是在这一点上我比他有智慧,即我不认为我知道我不知道的东西。”①“先生们,事实很可能是这样的,神是有智慧的,神谕所要说的是,人的智慧几乎没有价值。当他说,这个人,苏格拉底,他是用我的名字作为一个例子,试图表明:他是你们这些会死的人中的一员,如苏格拉底一样的人是最有智慧,因为他明白他的智慧是没有价值的。”②苏格拉底为什么在人类中最有智慧呢?因为他知道,与神的智慧想比,他的智慧等于零。人和神之间在智慧上有着本质性的区分。这也许是因为人的有限性( finitude)所决定的:人在其本质上都是会走向死亡的( Hu-man beings are mortals)。认识到自己的有限性,就是最有智慧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对于苏格拉底的审判和苏格拉底之死,揭示了人另外一个根本的特性:傲慢。傲慢就是否认自己的无知。
苏格拉底说,他之所以不放弃验证神谕,是因为这对他来说是最重要的。这是服务于神的职责。③正是因为他的这种不断对人们进行拷问,使得他得罪的人越来越多,因为他揭示了人不想看到的面纱:人们不愿意承认自己的无知。苏格拉底说:“即使现在,我也将继续从事神命令我做的调查任务。我将询问任何人,无论是公民还是陌生人,只要我觉得他是有智慧的。如果我不觉得他有智慧,我将求助于神的帮助,向他表明他不是有智慧的。正是因为这种职业,我没有任何空闲时间从事公共服务,我也没有为我自己挣钱。正是因为服务于神,我的生活极其贫穷。”④苏格拉底所从事的是神的使命:神想通过他来昭示人类,人的智慧是极其有限的。
因此,对于苏格拉底的审判是人类的傲慢对于神的审判,是对于神的反叛;苏格拉底之死是人和神之间的区分的消失。控告苏格拉底的人说他不信神,而经过苏格拉底的诘问,恰恰表明,那些口头上相信神的人是不相信神的。他们利用神的名义来处死完成神的任务的使者。
正是人的有限性和傲慢性,特别是傲慢性,使得人和神之间有着本质性的区分。这和后来基督教中有关人性的理论很相似。苏格拉底之死与耶稣之死有很大相似性。苏格拉底说,即使宣布他无罪释放,他将继续做他一直做的工作。他不会用沉默和流放来躲避死亡的。流亡对于他来说没有意义,因为在这个世界上任何地方,人类都不会容忍他把关于人性的皇帝的新装给揭破。他与雅典民主政体的冲突不是个人与不同社会制度的冲突,而是人和神之间的冲突。⑤
苏格拉底对于死亡的态度也反映出了人和神之间的区分。苏格拉底之死是他完成神的使命的一个部分:一方面,不惧怕死亡是因为要完成神的使命;另外一方面,我们对于死亡的无知反映了我们智慧的有限性。如果我们惧怕死亡,那就是自认为自己对于不知道的东西知道。苏格拉底说:“先生们,害怕死亡,这无疑是认为,自己没有智慧而说自己有智慧,无疑是说自己对于自己不知道的东西知道。没有任何人确定死亡是不是对于人类来说最好的福祺之一,而人惧怕就如知道死亡是人类面对的最大的恶一样。”⑥人们不知道,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东西,比如羞辱和恶。《申辩篇》结尾最后一句话是:“现在是离开的时刻了。我走向死亡,你们继续活着。我们中谁去的地方更好,没有人知道,除神之外。”⑦苏格拉底对于死亡的不可知的态度与后来休谟的不可知论有着本质性的区分。苏格拉底对待死亡,就如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所作的现象和物自身概念的区分:现象和物自身不是两个东西,是一个东西,只不过对于我们来说是现象,而对于上帝来说是物自身。
苏格拉底之死是符合社会多数人的意愿的。它反映的是人类不愿意看到真理,不愿意看到事实。人类宁可生活在自己虚幻的世界之中。很显然,真理不可能源于人的理性。建立在人的理性和意志上的社会组织不是正义的体制。在《克里托篇》对话中,苏格拉底作了两个区分:多数人的意见与真理的区分;法律、城邦与多数人的意志的区分。法律和国家(城邦)应该以正义和真理为基础,而不是以多数人的意志和理性为基础。
在《克里托篇》中,苏格拉底所作的真理与意见的区分和后来的柏拉图所作的知识和意见的区分是很不同的。对话的起因是这样的:苏格拉底的老朋友克里托来到监狱试图作最后的尝试说服苏格拉底逃跑。他对苏格拉底说,如果你被处死的话,人们就会认为我——作为你的朋友——没有尽力帮助你,我就落下一个把钱看得比朋友的命还重要的小人的名声。苏格拉底回答说: “我们为什么要关心多数人是如何想的呢?”①接着,苏格拉底问了下面的问题:我们是应该尊重所有的意见或看法呢,还是其中的一部份?是应该尊重所有人的意见呢还是部分人的意见?②
苏格拉底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自己的这个问题。他问道:当一个人在进行专业体育训练的时候,他是应该看重任何人的赞扬和批评呢,还是一个人的看法,比如医生或者教练?很显然,“他应该惧怕一个人的批评和欢迎一个人赞扬,而不是多数人的批评和赞扬”。“他应该在行动、锻炼、吃喝上听从那个具有正确知识的教练一个人的吩咐,而不是其他人的意见”。③如果他不听从教练的意见,而看重众人的意见,其结果将是损害自己的身体。④
上面的例子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性:首先,在知识的来源上,看重外在的权威,而不是自己的心智,这和柏拉图的“回忆说”是完全相反的理论;其次,人的身体的健康和技能是训练的结果,这表明人是一个过程,不是一个实体;最后,如果人在身体的健康和技能问题上知道听从医生或教练的意见,那么,人在对待精神的自我上,为什么不知道求助于正确的权威呢?
在上面第三点上,苏格拉底是这么说的:可以肯定地是,“正义和非正义的行为上,羞耻和美丽的行为上,善和恶的行为上——这是我们现在要思考的——我们是应该听从大众的意见而且惧怕他们呢,还是听从对于这些问题有正确的知识的那个人,并在他面前比在任何其他人面前更是感到恐惧和羞耻呢?如果我们不听从他的指示,我们将损害和腐蚀我们自己这一部分,即它可以因正义行为而提升我们,可以因非正义行为而毁掉我们”。⑤就如我们的身体一样,我们的精神或者灵魂也是在道德行为中塑造成的。
我们如何改造我们自己呢?我们的导师是谁呢?苏格拉底认为,在道德的知识上,在正义和非正义的问题上,显然,我们不能够听从大众的意见,不能听信市场上的意见。苏格拉底说:“我们不能太看重大众如何说我们,而是看重这么一个人的意见,他对于正义和非正义有正确的理解;这个人就是真理本身。所以,在对待什么是正义的、美的、善的以及它们的对立面问题上,你(克里托)从一开始就相信大多数人的意见,这就是错的。”⑥
这里,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苏格拉底没有指出谁是真理。真理既不可能来源于社会多数人,也不可能来源于社会某个人。就如《申辩篇》所说的,苏格拉底之所以是最有智慧的人,就在于他认识到自己没有智慧。但是,苏格拉底没有因此而否认智慧或真理的存在。真理,或者关于正义、善、美等的知识,来源于神的智慧。如果我们把《申辩篇》和《克里托篇》这一点联系起来看,这一点是很明确的。只有神才能告诉我们什么是正义。尽管苏格拉底没有明确说,我们可以说,我们的良心是根植于神的智慧之中的。人的智慧之所以没有价值,不是因为人的智慧是有限的,而是因为人的傲慢把人的智慧的根源切断,把人的智慧绝对化。
正义来源于神,正义应该体现在国家(城邦)和法律之中。正义的政治制度有着道德和宗教的基础。理想的政治制度不可能根植于人的理性和意志之中。理想的政治制度是由神直接建立起来的。真理来源于最高的权威,而不是来源于人类理性。
苏格拉底进一步指出,即使我们有着很好的城邦和法律,社会多数人的理性和意志也会利用这个制度为自己的利益服务。麦勒特斯( Mele-tus),起诉苏格拉底的代表之一,就是利用雅典的政治制度来满足自己的私欲,即对苏格拉底进行报复。苏格拉底的朋友克里托说服他逃跑的一个最核心的理由就是,苏格拉底是被错误地告上法庭,被错误地判了死刑。对于苏格拉底的审判本来就不应该发生。苏格拉底完全有理由逃跑。苏格拉底的反驳同时具有很强的黑格尔和康德的哲学味道。即使从纯粹的道德的角度看,他的逃跑也是错误的行为。如果苏格拉底从监狱里逃跑,他就犯了双重错误:一,他违背了自己的许诺,背弃了生他养他的地方;二,他以牙还牙,以恶报恶,违背了伦理规则。
首先,人的自我与城邦法律分不开。苏格拉底说,人从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他父母的婚姻是经过城邦法律许可的。而且,他的成长和教育都是与雅典社会分不开的。包括他的先辈都是雅典社会的产物。用黑格尔的话说,人是社会化的产物。作为个人,苏格拉底之上有两个权威,一个是家庭,一个是城邦和法律。就如他不能和他父亲处于平等地位一样,他和雅典城邦也不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就如他不能报复他父亲一样,他也不能报复雅典城邦。如果他知道尊重自己的父母和先辈,为什么不尊重自己的国家?他的家庭关系和国家关系定义了他是谁。他应该服从国家法律的权威。如果国家和法律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他可以指出来,说服国家进行改进:“人要么必须服从自己的城邦和国家的命令,要么根据正义来说服国家[进行改进]。”①国家法律应该是以正义为基础;国家法律不等于正义本身。如果苏格拉底从监狱逃跑,那就是蔑视国家和法律。苏格拉底以自己的言行,证明自愿接受雅典的社会制度。如果因为雅典城邦对于自己的不公正而逃避雅典,那就是违背了自己自愿生活在雅典社会的诺言和协议。违背诺言和蔑视国家法律,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其次,在城邦法律和民众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不是法律本身冤枉了苏格拉底,是民众。法律制度被民众利用来为他们自己的目的服务。苏格拉底的逃跑就是以恶报恶。法律和城邦会对苏格拉底说,“不是我们错误地判决了你,是人们这么做的。在这之后,假如你离开,假如你以恶还恶,以不公正对待不公正,破坏了你与我们的许诺和协议”,你就不公正地对待了你自己,你的朋友,你的国家和法律。这就违背了你所坚信的“永远不做恶事”的道德准则。“永远不做恶事”包括“不以恶换恶”,不以牙还牙。这是一个康德式的回答。如果苏格拉底从监狱逃跑,那么,他将是践踏雅典法律,蔑视雅典城邦,违背自己的诺言和协议,将是以牙还牙,以恶还恶。
这里最重要的是,苏格拉底指出,国家和法律的基础不是建立在民众意志和理性基础上的。但是,国家和法律可以成为多数人或者少数人的工具,成为意识形态。国家和法律本身的成立是必要的;它有着宗教和道德上的基础。然而,正是人的理性的有限性和自私性,在国家和法律的实际运行上,正义被抛弃在外。举一个例来说明。在布什( Bush) 2000年刚上台时,美国国会就是否给墨西哥的卡车司机发放在美国领土上驾驶许可证的问题上,共和党与民主党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共和党认为美国政府应该给墨西哥的卡车司机发放在美国领土上驾驶许可证。其理由是,由于人人都是平等的,所以,墨西哥的卡车司机应该和美国的卡车司机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然而,民主党极力反对。他们的理由是:由于墨西哥的卡车司机的驾驶技术有很大问题,允许他们在美国高速公路上横冲直撞,将严重威胁美国人民的生命安全。表面上看,共和党与民主党的理由都很充分: “人人平等”和“生命安全”。并且,看起来,两党所关心的不是一个东西。而在实际上,两党所讨论的是一个东西:廉价劳动力的问题。“人人平等”和“生命安全”都是幌子。共和党所代表的是美国的大公司集团的利益,是在为他们争取比美国本地更廉价的卡车司机。而民主党代表的是工会,是反对墨西哥的卡车司机来抢美国人的饭碗的。在两党的争论的背后是“利益”,而不是什么普遍的真理。这里,并不是说“人人平等”和“生命安全”观念本身是错的,而是它们被利用了,成了意识形态。同样的,对于苏格拉底的指控和审判也是利用城邦和法庭为自己的报复行为服务。苏格拉底对这一点很清楚。尽管如此,并不影响苏格拉底对于雅典城邦和法律本身的信仰,因为城邦和法律的基础不是多数人的意志的产物。
苏格拉底在这里所做的分析表明,人除了具有神人关系之外,即宗教层面,人还具有社会层面,主要是道德和政治的层面。法律和国家应该以正义(道德)为基础。①人正是在这种国家法律关系中体现了人的道德和政治层面。这里重要的是,个人是服从家庭和国家权威的。个人与家庭和国家的关系不是雇员与公司的关系,不是可有可无的关系。个人在家庭和国家关系中形成了自我。国家和法律是以正义为基础的,不是以民众的意愿和理性为基础的。这里的权威的概念和前面的医生和教练的比喻都是有关的。如果民主政体是建立在社会大多数的意志和利益之上的社会组织,那么,民主政体就不是理想政治制度。理想的政治制度不是如美国过去的副总统格尔( Al Gore)所说的“Everv vote counts”,而是根据正义和神意(天意)权威建立起来的。“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不是正义的体现。一个社会是否符合正义标准,就是要看其是如何对待这个社会的穷人的。这是神权政治的核心内容。
综上所说,神、人之分是真理、意见之分的基础。真理和正义来源于神的智慧,而人的意见表达的是自己的利益。国家和法律不是建立在人的意见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神的意志和智慧上的。
无独有偶。在墨子思想中,我们发现了类似的神权政治理论。
三、天意、众义、兼爱
在《墨子》意义中,我们可以看到,其根本思想是“尊天,事鬼,爱人”:兼爱的思想必须放到尊天的语境之中来理解。人与天的关系是最根本的关系,而作为人与人的关系,“兼爱”是其内容的一个主要部分。《墨子》的神权政治思想中的核心概念是权威。这一点和苏格拉底的哲学很相似。在《墨子》哲学中,可以说,我们发现了一种新的神学:“社会神学”。这与阿奎那的自然神学有着很大的不同。自然神学以自然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为核心概念来论述上帝与这个世界的关系。下面,我将把《墨子》中社会神学中的政治思想的核心简要论述一下。
在《法仪》篇中,墨子认为,有两种权威,一种是人的权威,包括“父母,学,君”,一种是天的权威。我们应该服从的是“天意”,“以天为法”。《法仪》篇可以说是墨子哲学思想的大纲。
《法仪》篇一开始就说,’人不能以已为师,法仪作为外在的标准是我们行为的准则。这一点和苏格拉底所说的医生或者教练的比喻是一个意思。“子墨子日: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随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犹逾己。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②在这一段,墨子说的是人的能力的有限性。在《尚同》篇,开头就说的是人的自私性,或者用基督教的术语是人的原罪性。前面我们提到了苏格拉底关于人的有限性和原罪性的论述:人是无知的,而人不承认这一点。
上面用百工来做比喻,还暗含了这么一点:百工所生产出的东西是依据一定的法度和工艺程序而成的。同样的,如果人依据一定的准则而行为,人就在自己的行为中形成了自我(用西方哲学术语来说)。“人”是“做”出来的;人不是现成的东西,不是自然的物体。
接着墨子问,在社会之中,我们应该服从什么权威呢?我们应该服从自己的父母的意志吗?墨子说,天下父母多,而仁义的父母不多。能服从自己的师长的意志吗?天下师长多,而仁义的师长不多。服从自己的国王吗?天下国王多,而仁义的国王不多。“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③《尚同》篇对于为什么不能法父母、老师、国王给出了更明确的理由。我们下面将谈到。在这里,墨子用上面三者来代表人类的权威。我们不能以人的权威或意志为行为的准则,因为人的权威就其自身而言是自私的。在《尚同》篇中,墨子认为,只有当人的权威成为传达天的意志的时候,我们才有理由服从人的权威。
对于墨子而言,从父母,到老师,到国王,权威是一步一步升高。正确的法则只能来自于最高的权威。那么最高的权威是什么呢?“然则奚以为法治而可?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①我们的行为应该服从天意,天志。那么,天是如何行为的呢?天是大公无私的,天是泛爱众人的。 “天之行,广而无私”:天以其自身的行为向人类表明了它的意志和我们应该遵循的道德标准。“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②“兼爱”作为人的行为准则是天昭示给人类的。天不言;天以自身的行为告诉人类天志是什么。兼爱不是人的自然情感;兼爱,对于人类来说,是外在的行为准则。在基督教中,“爱你的邻居如爱己一样”也是来自于上帝的命令。兼爱为什么不是人的自然情感或者自然本性的流露呢?《尚同》篇有着明确的回答。
在《尚同》篇中,墨子对于人类社会制度的建立作出了非常类似于西方哲学家霍布斯的解释。《尚同》篇回答了下列问题:一、人类为什么需要建立社会政治和法律制度?二、人类社会制度的核心概念和内容是什么?三、人类社会的基础是来源于哪里?
针对第一个问题,墨子认为在人类社会原始阶段,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一种战争状态:“天下之乱,至如禽兽然”。③其原因是人都是极端自私的,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这种自然状态,实际上不是理论上的假设:当你凌晨3点步行在珞珈山上,面前突然出现一个人,你肯定会以为他要袭击你。墨子所说的自然状态不仅是对他所生活的春秋社会的描述,同时也是对于所有社会的人的本质的描述。后来韩非子的哲学也是建立在这种观点上的。军队、警察、保安等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人的极端自私特性,用基督教的语言说,人的原罪性。房屋的门窗是为了御寒保暖通风采光等等功用设计的。但是,当门窗成为防盗门防盗网的时候,当门窗上挂着坚固的大锁的时候,人的本性就暴露无遗。墨子所说的“禽兽”状态不是理论上的假设,不是对某一时期人类社会的描述,而是对于人类“自然”(自然而然)状态的形而上学的描述,是对于人在“无神论”状态下(莱维纳斯意义上)所具有的信念的描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类的这种形而上学或者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然状态,既不是人类社会或者人类存在的具体状态,也不是人类社会的根基或者基础状态;它是人类生存的抽象状态。
在大的自然灾害发生时,人的形而上学本性表露的最为明显。为什么需要自然灾害,需要无法控制的梦境(弗洛伊德)等来显现人的自然本性呢?就如弗洛伊德所追问的,为什么道德和社会法律成了人的自然冲动的外在约束呢?霍布斯认为,人为了避免同归于尽,把自己的权利递交出去,与一个专制的政权达成协议,从而诞生了社会制度。墨子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的自私特性决定了人和人之间的不信任,而且,即使达成了某种协议,成立了某些社会制度和组织,它们也会成为某些人的工具。正是因为如此,人类社会不可能自己自动建立一定的次序:“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其人数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而非人之义,故相交非也。”④在墨子看来,人依靠自己的理性和意志是不可能建立起一个有次序的社会的。最多是一个建立在武力或者暴力基础上的专制或者民主社会。这不是一个正义的社会。
在《尚同》篇中,有几点墨子没有明确说出,但是却包含在他的论述之中:(1)人的形而上学的本性无法建立统一的社会制度;(2)尽管在他所处的历史阶段社会制度成了某些人的工具,但他并不否认社会制度本身的理念和合理性。关于第二点,我们需要提醒的是,苏格拉底也有类似的观点,在国家、法律与民众意志之间作了区分:苏格拉底是被大众利用雅典城邦的法律判死刑的;苏格拉底并不因此而否认雅典城邦的法律和法庭。(3)墨子还认为,过去人类社会曾经有过符合正义的社会制度:“昔之圣王禹汤文武,兼爱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⑤那么,我们的问题是:社会制度如何建立的呢?
真正的社会制度是如何建立的呢?“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为天子”。①天设立“天子”的位子来管理这个世界。天子是天的代言人,天的工具。天子是贯彻天的意志的。天子服从天的意志就如儿子服从父亲的命令。天是绝对的权威。同样地,天子以下的所有的各等级官员,都必须听从天子的命令。下一级必须服从上一级的命令和权威。高一级的权威是如何来的呢?是直接来自于天的意志。所有的人,包括天子,都必须服从天意。社会制度的核心概念是权威。而这个真正的权威是天的意志。“尚同”不是统一于哪个人的权威或者意志,而是同于天志、天意。
从一般民众,到基层官员,再到高级官员,再到“三公” “诸侯”,再到天子,最后到天,构成了一个从下到上的直接性的链条。而这个链条的核心是权威。这和阿奎那的自然神学不一样。在阿奎那哲学以及后来的自然神学中,他们的起点是自然事件:一个自然事件的发生是有其原因的,而且我们能够对于所有的事件的发生都追问其因果关系。我们也可以对这个世界的发生追问其原因,而最终原因就是上帝。
自然神学的假设是,只要我们运用我们的理性,我们就能证明上帝是存在的。其核心概念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时间性或年序( chronological)因果关系,例如,儿子是孙子的原因,父亲是儿子的原因,爷爷是父亲的原因,祖爷爷又是爷爷的原因,由此类推。另外一个例子:A车撞了B车,B车随即撞了C车,C车又撞了D车。在这两个例子里,由于祖爷爷不是孙子的直接原因(否则就麻烦了),A车不是D车的直接原因,它们只是时间上的先后顺序上的原因和结果。在祖爷爷去世以后,并不影响孙子的出世。同样地,在A车停下以后,D车照样被C车撞。这种间接的原因和结果关系因而是时间上的。反过来推,从孙子的存在并不能证明祖爷爷还存在;从D车动并不能证明A车还在动。从这种因果关系链不可能推出上帝的存在。即使假设有这么一个上帝是万物的开始,他也已经不存在了。这与上帝是永恒的信仰相矛盾。
幸亏有另一种因果关系。我们会注意到,当桌子被移开以后,桌上的计算机会掉下来。同样地,当我烧开水时,壶里的凉水不会自动变热,它依赖于火的温度,而火的热量是由于燃烧气体而产生的。关闭气阀,凉水便不能被烧开。这种因果关系正是上帝和这个世界的关系:上帝不是创造了这个世界后便无影无踪了;上帝像童话里的巨人一直在支撑着这个世界。上帝是万事万物存在运动的最终原因,也是最直接的原因。没有上帝,你就连一步也迈不开。
而墨子的神学(如果我们可以这么说的话)是与阿奎那自然神学不同的。在人类社会关系中,有起码三种关系,父子关系、师生关系、君臣关系。这三种关系的核心是权威。下级必须服从上级。权威也是每个社会制度运行的保障。在《法仪》篇中,墨子不是否认上面人的三种权威,而是说这三种权威就其自身来说不能成为绝对的权威。其理由就是《尚同》篇开头所说的人的自私性。一个人,一个社会制度,如果把自身的利益作为第一原则的话,他(它)也就失去了权威,因为他(它)就和其他利益实体一样处于平等的竞争关系。权威,就其本身而言,来源于大公无私者,而这只有天才能做得到。天超越于任何个体利益;天泛爱众人。权威的根源在于爱。
因此,如果阿奎那的自然神学注重人的自然理性和自然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那么,我们可以说在墨子哲学中存在一种社会神学:社会关系和权威是其核心概念。对于我们人类而言,天的权威就是天意。
那么,天意是什么呢?天意是针对人类社会而设立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政治法律制度是限制和消除人的自私之爱,贯彻兼爱。“当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②天意是:“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③这与基督教是何等的相似。
天意为什么要人兼相爱呢?人又是如何爱他人呢?人的自私特性不可能自然而然爱他人的。人之所以爱他人,不是一种自然情感的流露,而是服从一种权威,是服从道德命令。基督教所说的“爱你的敌人”之所以听起来不可理解,是有原因的。爱你的敌人之所以可能,不是因为我们人能爱自己的敌人,是上帝通过我们来爱我们的敌人。上帝是爱的源泉。这也适用于墨子哲学。
对于墨子而言,正义的社会不是建立在“千义、百义”的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天意的基础上的,其内容是兼爱。
四、结论:正义与爱
对于苏格拉底来说,社会的真正基础是正义或者真理,它代表的是神的意志或者智慧。对于墨子而言,社会的真正基础是爱或者权威,它代表的是天的意志。苏格拉底和墨子都给出了他们怀疑民主政体的理由。神权政治的核心概念是正义和爱。这与民主政体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有着根本性的区分。因此,针对民主政体,苏格拉底和墨子都给出了令人信服的怀疑理由。我们现代人可以从他们那里学到如何破除对于人类各种偶像的盲目崇拜。把民主绝对化,把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作为最高的东西,也就是把人类绝对化。我们应该时时刻刻记住神与人之间的区分。
正义和爱来自于天(或神)。那么,是不是把天(或神)与民主对立呢?神(或天)可不可以通过民主来显示他们的意志呢?在理论上,我们可以说,神可以通过任何东西来显示自己的意志,包括民主选举的形式。但是,在实践上,把民主选举等同于神的意志的显现是很危险的:由于人的原罪性和自私性,把民主看作是神的意志的体现就是把民主神化,是用神来美化人类的意志。2004年当布什再次当选为美国总统时,一些基督教保守派认为,是上帝选布什为总统的,不是美国人民。这些基督教徒把自己的意志和整个美国人民的意志等同起来,进而把美国人民的意志和上帝的意志等同起来。这实际上把自己的利益和意志看作是上帝的意志,是把自己当成上帝。这是忘记人和上帝之间有一条鸿沟的结果,是人的原罪性的体现。这也是墨子为什么强调权威不是来自下面,而是来自上面,是直接来自于天意。把人(无论是少数还是多数还是整体)的意志或者利益作为天的意志,这是犯上,是对于天意的不敬。
民主与天的区分就如教会与上帝的区分一样;教会毕竟是人类的群体,它不是上帝的代言人或者体现。上帝或者正义不是一定要通过某一个政治制度来显示自己。上帝可以通过任何政治制度来显示自己。这一点,苏格拉底和墨子哲学中说的很清楚:政治制度就其根源上来说应该是天的意志;但是,人们却常常利用政治制度来为自己的私利服务。正义永远不能等于任何一种政治体制,但是,任何政治体制必须以正义为根基。法官不是以民意调查结果来判案子,而是以法律和法律背后的正义来慎重判每一个案例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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