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奥古斯丁提出信仰自由观的历史与理论背景
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理论对后世的影响非常深远,为后来对此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参照系。自奥古斯丁后一千六百年来,自由意志问题一直是西方主流思想家思考的核心问题。虽然在切入点上思想家们的思考有很大的差异,但在问题的最主要方面,我们仍能看到奥古斯丁的深刻影响,他所面对的困境依旧难以回避。在一定意义上,西方哲学甚至整个西方文化仍然笼罩在奥古斯丁所描绘的背景之下。
在奥古斯丁之前,意志问题的讨论已经初现端倪。智者学派认为,如果没有强制与教育,意志只会朝向恶的方向。苏格拉底认为,人的意志总是会选择对他来说有益的事物。柏拉图综合了前人的观点,认为意志选择邪恶就是被奴役,选择最高的善就是自由的。亚里士多德首次对自由意志做了较清楚的解释,他说:“所以德行依乎我们自己,过恶也是依乎我们自己。因为我们有权力去做的事,也有权力不去做。我们能说‘不’的地方,也能说‘是’。”①他第一次凸显了自由意志的选择与德行之间的关系,对“为德由己”抱有坚定的信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整体思想气质是理性主义和乐观主义的,他们是理性自由观的代表人物。斯多噶学派虽然也认为意志能够自由选择,但对意志能否选择善持怀疑态度。他们甚至认为行善是由于幸运,作恶是由于不幸,这就取消了自由意志的伦理学意义。斯多噶学派已经对理性认识善恶的能力不抱信心,他们的伦理学带有浓厚的宿命论色彩。
希腊晚期总的来说是一个怀疑主义和宿命论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即使是伊壁鸠鲁的唯物主义哲学,也是以机械必然性的眼光来看待包括人在内的整个世界,因而人生的遭遇只能受必然性支配,人不可能选择自己的幸福生活。幸福只能存在于承认这种必然性的心灵中,幸福就是心灵的宁静和无纷扰。在伦理学上讲,这仍然是宿命论。应该说斯多噶学派和唯物主义哲学还没有对人类的理性认识能力完全失去信心,但怀疑主义哲学对这点残留的信心进行了全盘的清算。希腊的理性精神已处于风雨飘摇中,人归何处的问题再一次耸立在每一个思想者的面前。
基督教与希腊精神的相遇在西方文化史上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当信仰需要通过理性来教化众生,当理性需要新的力量来支持自己的时候,它们真的就相遇了,奥古斯丁的哲学正是这种相遇的焦点。通过奥古斯丁,基督教开始成为理性化宗教,希腊精神也得到了薪火相传。信仰寻求理性的理解,信仰需要自由意志的向往;理性必须要有确定的方向才能为人提供安身立命之所,自由意志如果没有方向也只能是泛滥的任意性。 二、奥古斯丁信仰自由观的内涵辨析
依据《圣经》,奥古斯丁给我们讲的关于自由意志的故事并不复杂。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我们的祖先亚当,又在亚当的身上取下一根肋骨创造了夏娃,他们是人类的始祖。他们拥有上帝赋予的自由意志、理性与永生,快乐地生活在伊甸园里。上帝告诉亚当,不得吃善树上的智慧果。然而,由于魔鬼变成的蛇的诱惑,亚当违背上帝的戒律,品尝了智慧果,这就犯了原罪。始祖被驱逐出了伊甸园,来到了尘世间。他们与他们的后代不仅失去了不犯罪的知识与能力,也失去了永生。由于原罪,人类失去了不犯罪的自由,如果得不到上帝的拯救,人类只能生活在地狱中与魔鬼为伍。由于上帝的恩典,一定数目的人会得到拯救,死后会升人天堂,这体现了上帝的仁慈。
二
这仅仅是一个故事,从中我们并没发现多少理性的推理。但在教父哲学家奥古斯丁看来,《圣经》中的这个故事是不可以怀疑的,即使听起来很荒诞,也必须相信。与一般教父哲学家不同的是,奥古斯丁认为信仰寻求理解,他毕生的工作就是运用自己的理性去解释这个《圣经》故事,以达到护教和传教的目的。
正如不同的教父哲学家会以不同的方式解读这个故事,后来的研究者对奥古斯丁的解读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有些研究者认为自由意志概念是整个奥古斯丁宗教哲学的基础。因为人类有自由意志,才从一般的动物界分离出来,才能够自由地选择善与恶,才能够“为德由己”,才能够为德求福,也正由于此才有被上帝拯救升人天堂的可能。①奥古斯丁的论敌贝拉基派就是这么解读《论自由意志》的。虽然奥古斯丁后来在《订正》中对这种观点予以了解释和限制,但不可否认,他已经在《论自由意志》中表达出了这种观点,这样的论述俯拾即是。例如他说:“我想你意识到了,我们是享有还是缺少这伟大而又真实的善,取决于我们的意志。有什么像意志本身这样完全在意志的权能之下的呢?”②“意志得幸福之赏或得不幸之罚乃是依据它的功德。”③
也有研究者认为奥古斯丁所讲的自由是恩典中的自由,离开了恩典不可能有自由,单凭意志是不可能获得自由、幸福与拯救的。只有对真理拥有者(上帝)完全信任,才会产生认罪、开放与接受意识,这样才可能获得“心灵改变”的解构力量,重获自由之路。④有研究者持类似的看法,认为立足于恩典是奥古斯丁的一贯主张,因为人犯罪后已经失去了重新向善的自由意志。⑤此说也有奥古斯丁的观点支持,他说:“非靠上帝恩典,无人能从恶中得自由。”⑥
另有一些研究者认为奥古斯丁前后期的观点发生了改变,前期立论于自由意志,后期则奠基于恩典说。⑦还有研究者认为奥古斯丁的体系中本来就存在着矛盾,自由意志与恩典之间的关系难以得到调和。⑧
那么奥古斯丁对自由意志与恩典之间关系的看法到底怎样呢?纵观他思想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不同时期由于论战对象的不同,对自由意志与恩典展开论证的程度不一样,但他从来没有放弃过这两个概念中的任何一个。
对于自由意志,奥古斯丁明确的说:“人不可能无自由意志而正当地生活,这是上帝之所以赐予它的充分理由。”⑨因为人有自由意志,才能够抵挡住诱惑,走在正确的道路上。也正因为人有自由意志,人才可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起责任,奖惩之中才有正义可言。奥古斯丁说:“如果我们行事不靠意志,那就无所谓罪恶或善事了,而如果人类没有自由意志,奖惩就都会是不义的了。但是奖惩之中恰恰有正义,既然这是从上帝而来的善。”①即使在奥古斯丁的后期著作《论本性与恩典》中,也没有否定自由意志。他说:“我们这样说,并不是要废弃自由意志,而是要宣讲上帝的恩典,因为这些恩赐的好处,只归于那使用自己意志的人,然而他要谦虚地使用,不可骄傲,仿佛是出于他自己的能力,好像他自己的能力足够使他在义上得以完全似的。”②
对于恩典,在《论本性与恩典》一书中,奥古斯丁的立场非常清楚。因为“原罪”之后,人的本性已经被败坏,除非有上帝的恩典,人不可能得到拯救。“……没有基督的恩典,就不能得称为义。”③奥古斯丁还认为,甚至在“原罪”之前,上帝的恩典也是必要的。“即使在本性完好时,还是需要有上帝的帮助,赐予凡愿意接受的人,有如明亮的眼还需要光才能看见。”④在对《论自由意志》的《订正》篇中,奥古斯丁认为主要是由于论题的不同,所以在《论自由意志》中,对恩典的论证并没有展开,但并不表明他没有坚持恩典论的立场。奥古斯丁说:“我在这些话里强调的、确实是我们犯罪或行正当乃是藉意志。但是除非意志靠恩典从罪的奴役中解放出来,且被帮助战胜罪之邪恶,人不可能过虔诚正直的生活。”⑤
通过以上引证,我们可以看到,奥古斯丁试图在他的体系中容纳自由意志与恩典两个概念,没有因为要肯定一个就否定另外一个,因而试图割裂两者的关系而理解奥古斯丁的体系就会不得要领。正如菲力普·克里所言:“奥古斯丁的后期概念并没有取代早期作为灵魂的天赋力量的自由意志概念,也不会彼此相冲突。按照奥古斯丁的观点,后期概念只是早期概念一种结果的展开:如果意志像理性和视力一样是我们灵魂中一种内在的力量,它也像理性与视力一样,可以被滥用、败坏、削弱甚至丧失。”⑥奥古斯丁认为,既然原罪之后人正确使用自由意志的能力已经丧失,那就必须得到救治才有恢复的可能,只有上帝才有这种救治能力。
我们必须明了,奥古斯丁毕竟是一个教父哲学家,恩典概念在他的体系中显得更具前提性。他说:“而神恩若非在意志的行动之前使意志得有自由,就根本不会是恩典,因为它就会是根据意志的功德给予的,相反,恩典是无条件赐给的。”⑦奥古斯丁的恩典概念非常独特。根据他的预定论,只有一定数量的人能够得到拯救,具体的人数是多少,到底谁能够被得救,任何人都不知道。这样实际上就给所有的人以希望,天助自助者,只要你愿意信仰上帝,你就有可能是被预定为将获得拯救的人。恩典乃神圣之光,他只照耀那些坚定不移的信徒。这样的恩典论在宗教生活中不会导致宿命论,相反,它会在人与上帝之间形成一种张力,自由意志的作用得以凸显。堕落与拯救之路摆在你的面前,何去何从,这对每一人而言都是一个问题,这就是自由意志的根本问题。这样,在现实的宗教生活中,恩典与自由意志显得并不相冲突,相反,它们成为得救之途的两个环节。恩典是前提,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具可能性;自由意志是得救之路,对每一个人而言都具有现实性,因为“我们认定,每人选择去跟从信仰哪一类,全在于意志。”⑧
奥古斯丁的贡献在于提出了一种不同于前人的信仰自由观。这种自由观试图扬弃古希腊哲学家提出的理性自由观,在信仰、自由意志和理性之间形成一种张力关系。信仰上帝是人能正确地使用理性并获得自由能力的前提。信仰先于理解,“除非相信,你们不能理解”⑨;信仰上帝是自由意志正确使用的体现,也是重获自由能力的开始,因为相信才有获得拯救的可能。当然自由意志在每一个环节上也很重要。正确理解了,还要有坚定的选择和锲而不舍的追求;在选择信或不信之间,自由意志的作用也是明显的。但自由意志的获得是由于上帝的恩典,因而自由意志切不可滥用,需选择正确的方向。理性是自由意志选择正确信仰的基本条件,但仅靠理性并不能确保自由意志正确使用,理性必须受正确信仰的引导。
三、奥古斯丁信仰自由观对西方哲学与文化的转向性意义
正如我们在上文提到,在希腊晚期,理性的权威已经受到了空前的挑战,随之而起的是对真理与至善的怀疑。基督教传人罗马世界的初期,这种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随着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从理论上来论证基督教的合理性越来越成为必要,教父哲学正是在这种条件下产生的。奥古斯丁是教父哲学家的集大成者,他的哲学不仅使基督教在理论上的合法性进一步得以确立,达到了护教的目的,而且通过信仰与理性的双重力量确立和稳固了一元论的真理观,以一种全新的范式继承了希腊精神,对西方文化与哲学的转向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亚里士多德虽然意识到了自由意志与德行之间的内在关联,但他的理性形而上学体系也有难以解决的内在困难。首先,当进一步被追问到为什么人们要在德行与过恶之间做出选择时,无非有两种回答。一是可以回答说是由于人们之间理性认识能力的差异所造成的,但如果进一步追问,答案就会无穷倒退;二是可以假定人的理性能力相同,那么为什么有些人服从了理性而获得了自由,另一些人却不能服从理性获得自由呢?这要么是由非理性因素造成的,但这不符合理性形而上学的基本立场;要么完全是自由意志的产物,但是说做出服从理性的选择毫无根据,甚至连行为者也不知道这样选择的原因是什么的时候,自由意志与责任之间就难以建立起实质性的关联。正因为这些困难,所以后起的斯多噶学派陷入了“行善是由于幸运,作恶是由于不幸”的宿命论泥潭。其次,如果只有理性能成为意志进行自由选择的标准的话,还有可能造成一些实践上的不良后果。例如,总有一些人会被认为是最有智慧最有理性的人,那他们的言论或行为能否成为真理的标准呢?被认为更有理性的人是不是就有理由去强迫被认为更少理性的人去获得自由呢?历史的教训是,当一些人被认为是理性的代言人的时候,给人类带来的往往不是福音,而是灾难。
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代表的理性自由观那里,理性与善几乎是同义语,自由意志符合理性也就是符合善。在奥古斯丁看来,人的理性能力毕竟有限,只有信仰上帝,才可能理解善。这样,在理性与善之间就有了距离,两者同一的标准在上帝那里,任何人都不能制定这个标准。信仰上帝是人可能理解善和过正当生活的前提,这就导致了思维范式的转变。
这种思维范式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代表的理性自由观的困境。依据奥古斯丁的看法,上帝通过道成肉身给人指出了信的道路,信就有可能走在通向真理的道路上。但由于与生俱来的无知和无能,使得人仍然难以逃脱犯罪,因信也不一定能够保证得救,因信也不一定就能够免于犯罪。但如果有坚定的信仰与锲而不舍的追求,也许恰恰能够体现上帝的恩典。奥古斯丁说:“上帝因这一切事值得赞美:他给了我们从这起点(无知与无能)开始达到至善的权力,在路上扶助我们,使上进者得实现,规定那些罪人,即拒绝从起点进步或进步后又倒退的人受最公正的惩罚。”①但上帝并没有公布谁到底能够得救的秘密,多少人得救的那个定数谁也不知道。这样,在人与神之间就有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在奥古斯丁看来,谁是虔诚的“上进者”,标准在上帝那里,不在人手中,得道者天助。这种思维范式与柏拉图所讲的“哲学王”治理理想国的思维范式有重要区别,对后来西方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如果真理的标准在彼岸的神那里,不在人手中,那么任何人、任何一部分人甚至人类的全体都不能成为真理的标准。如果是这样,任何人都不能以真理的名义干涉别人的生活。特别是对于法律的制定者与执行者,他们同样是带“原罪”之身,他们同样有犯罪的可能,所以对他们要给予特别的监督,防止他们以真理与正义的名义进行犯罪。西方近现代政治哲学中的分权监督理论与以奥古斯丁哲学为主要代表的这种基督教文化有着密切的思想关联。
真理的标准在神那里并不意味着对人不发生影响,相反,这个标准必须在人的信仰中存在,自由意志才有正确的方向,才可能把人带向自由。如果人心中没有对上帝(真理)的信仰,自由意志就会变成任意性,任意性不可能带给人以自由。奥古斯丁从来没有否认过理性的重要作用,他认为理性和自由意志一样,都是人之所以区别于一般动物的最本质的特性。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理性接近真理(上帝),但理性是中善,也有被误用的可能,所以“虔诚生活的最真实的开端是尽可能地把上帝想象得至高无上”①,“上帝与我们同在,他将使我们理解我们所信的,因为我们深知我们正处在先知所描述的境地,‘除非相信,你们不能理解”’②。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奥古斯丁在信仰高于理性的前提下,扬弃了希腊精神中的理性自由观与一元真理观,发展出了一种独特的信仰自由观。这种信仰自由观比理性自由观更具弹性与张力,成为中世纪后整个西方文化与哲学发展的背景。
四、奥古斯丁信仰自由观的困境
奥古斯丁希望建立起一种形而上学的信仰,他的途径主要是新柏拉图主义的。新柏拉图主义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理性主义的论证方式;二是神秘主义倾向。我们可以看到,奥古斯丁对上帝存在的论证根本上是在柏拉图哲学的思维范式中进行的。他的神秘主义主要体现在预定论上。预定论虽然在宗教生活的实践上似乎消解了决定沦和自由意志的矛盾,但在理论上,这种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作为基督徒,奥古斯丁的首要任务是要维护上帝的至高无上的权威;作为一名崇尚希腊精神的哲学家,他又非常重视人的理性与自由选择能力。在上帝的全知、全能与全善和人的理性与自由意志之间本就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正如自由与决定论之间的矛盾,至今依然是哲学家们争论的主要话题。自由的本意为不受决定,自己以自己为原因;上帝意味着决定一切,是世间万有的根本原因。要想在一个体系中容纳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很难做到相互融贯。
另一方面,任何一种自由意志理沦总是和特定的形而上学理论相关。没有形而上学,自由意志就会沦为一种任意性,意义、责任、真理与善等概念就会失去根基。弗里德里希·萨泰戈说:“孤立地看,既没有一个所谓自由意志的问题,也没有关于它的解决方式。它仅仅是作为一种特定的形而上学框架的衍生问题而出现,这种框架设定并要求解答这个问题,与这种框架相同的基本哲学观点也会对它所造就的这个问题的解决形成限制。除非一种形而上学首先被建构,自由意志才可能成为问题并得到相应的解决。”③这是非常深刻的观点。因而奥古斯丁的形而上学证明在他的自由理论中就显得非常重要。可是他的新柏拉图主义式的证明并不能提供足够的理论说服力。首先,奥古斯丁试图通过理性来证明上帝的存在,但人作为有限理性的存在如何去证明代表着无限的真与善的上帝的存在呢?所以不管奥古斯丁如何重视对上帝存在的理性证明,这种证明的力量毕竟是非常有限的。其次,也许正因为他意识到了人的理性的这种有限性,他才强调“除非相信,你们不能理解”。但如果理性不是根本的依靠,那么信仰的根据是什么呢?也就是说,为什么要信仰上帝呢?如果没有根据,信仰和不信仰仅仅是由于偶然与运气,那么自由意志的正确使用就是一件偶然的事,自由意志与责任之间也就难以建立起实质性的关联。其三,如果说信仰上帝是因为上帝代表真理、至善与幸福,接下来的问题是,真理、至善与幸福一定要在上帝那里寻求吗?实际情况是每一种信仰都有自己特定的信仰对象,每一类信仰者也同样认为他们自己的信仰对象代表着真理、至善与幸福。更严峻的提问是,一定要有一个对象代表着真理、至善与幸福吗? 五、奥古斯丁信仰自由观的历史影响
在奥古斯丁之后,康德再一次高扬了自由意志对于人性的基础性地位。人不仅生活在由因果链构成的自然界中,更重要的是,人还是目的国的成员。作为目的国的成员,人可以摆脱因果律的制约,自己给自己立法,这种自律正是自由意’志的体现。在康德看来,自由的主体必然是理性的主体,理性与自由意志须臾不可分离。理性自由主体所立的法之所以具有普遍性,是以“人是目的”这一普遍化的命题为前提的。在康德的目的王国里,依然有一国王,那就是上帝,“人是目的”这一绝对命令是依靠上帝来保证的,所以康德的理性自由观依然是以信仰上帝为前提的。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奥古斯丁思维范式的影响。理性自由以信仰为前提,那么信仰有没有根据呢?奥古斯丁的困境仍然存在。
黑格尔把这种信仰自由观贯彻到底,其结果是把理性与自由都还给了上帝。现实中的人成了绝对精神实现自己自由的手段。芸芸众生的盲目“热情”与“恶”推动着历史,绝对精神的理性与自由在历史中逐渐被显示出来。少数英雄人物能较集中地体现这种理性与自由。少数哲学家(如黑格尔自己)也许能够与这种绝对精神相通,把握到在历史过程中显示出来的神圣理性,在精神中体验到窥见真理后的自由感。结果是现实的人的自由意志、理性甚至信仰都被消解了,发轫于奥古斯丁的信仰自由观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以尼采喊出“上帝死了”为标志,西方哲学家们纷纷与这种信仰自由观保持距离或分道扬镳,一些存在主义者、现象学家和后现代思想家试图在不谈信仰的前提下,对自由意志进行重新诠释,但往往把自由意志贬低为任意性,实际上也就取消了自由意志的伦理学意义。在一些影响深远的思想家(如海德格尔、舍勒等)那里,我们仍然发现有挥之不去的上帝情结,在宗教生活领域,这种自由观依然具有广泛影响,西方哲学与文化并没有走出信仰自由观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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