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个性”的前提性问题

作者:肖永辉,胡海波 来源:现代哲学 发布时间:2016-04-08 阅读量:0

当代以“人的个性”为主题的讨论,无论是在西方理论界还是在中国学术界都曾经吸引了为数众多学者的注意并至今尚未沉寂。齐格蒙特·鲍曼评论道,“当代生活中的任何其他方面近来似乎都不曾对哲学家、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注意力具有同样程度的吸引力。”①在我国,“近年来,随着人的问题的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人的个性问题也被提出来加以讨论。”②虽然学界对“人的个性”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化,但仍有一些重要的思想前提问题需要通过哲学的反思方式进行深入追问。

一、“人的个性”问题的前提追问

在日常话语中,人们使用“个性”一词来评价某人的特点与人格,把个性理解为某个人对待生活与他人的一贯态度、行为及其稳定的、特定的表现方式。在这个意义上,人的个性即是某个个人的“个别性”,也是人们对这种“个别性”的人格评价。一般来说,当人们这样使用“个性”一词来评价某人的特点与人格时,无论肯定或否定、赞扬或贬斥,都没有固定的含义。这要在具体的历史背景与生活关系中加以判断。日常话语中的“个性”内涵的这种特点,使得人们难以真正理解“个性”的本质规定,只能依靠感觉和生活习惯把握“个性”。这就要求对“个性”内涵的深刻把握必须上升到思想理论层面。

在思想理论的层面, “个性”作为“概念性”的语言,不同于“日常性”的话语,具有从本质上规定“个性”的特点。在这个意义上,“个性”不是对具体的人及其行为形象性、直接性的描述与评价,而是在人的复杂性、丰富性、社会性中,揭示人及其行为的具体特征和特殊本质。在这种语境中,“个性”的语义主要在于说明人的某种存在状态或存在方式,而不是表明对人及其行为的评价或态度。但是,在各种人文学科中,“个性”的含义是不同的。艺术把个性视为艺术家及其作品特殊的“风格”;心理学把个性看作个体人稳定的心理机制、心理定势的总和;哲学则把个性理解为与人的社会普遍性、一般性相对应的人的个体特殊性、具体性、丰富性。这种情况表明:各种人文学科是从不同的视角看待和理解“个性”的本质规定的。这些规定性尽管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并不彼此对立和冲突,而是从不同的方面、以不同的内容概括“个性”的内涵。

我们从日常话语和学科术语中使用“个性”一词的情况不难发现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无论是在日常话语或学科语言中,“个性”是被人们普遍使用的词。

第二,“个性”一词虽然被不同的人在不同的语境中赋予不同的语义,但共同之处在于“个性”总是对“个体人”而言的,是人们对个人的关注。

第三,当人们使用“个性”一词时,总是把个人及其行为放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中加以规定或评价。

当我们深入思考和分析这三个问题时,就会发现其中隐含着一系列需要思考的前提性问题:究竟什么是人的个性?人的个性对于人究竟意味着何种意义与价值?人的个性究竟是从哪里来的?这些问题是研究人的个性需要首先回答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是人的个性?虽然人们对这问题的看法和观点多种多样,但从实质上说人的个性是人作为个体的存在所具有的特性,标志着人作为个人的不同与差异,体现着各个个人特殊的行为方式以及他们不同的生活世界、生活关系和生存状态。在这个意义上,人的个性就是人的世界性、社会性和文明性。也就是说,人的个性在根本上是人所具有的人的具体性质。人因其个性而具有多样化的本性,人在其多样化的过程中,拥有丰富的个性。在这种关系中,追问与回答究竟什么是人的个性,才有真实的含义。

第二个问题,人的个性对于人究竟意味着何种意义与价值?这个问题的答案隐含在第一个问题及其解答之中。一言以蔽之:人的个性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属性。也就是说,人总是以个性化的方式成为人的。人有什么样的生命、什么样的生活、什么样的命运,都凝聚在人的个性之中。人的品格、水准以及人的追求和理想,全都与人具有何种个性有着根本性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人的全部追求和目的实现,都以人的个性状态与个性塑造为基础。可以说,人的个性就是人的生命和命运。这句话已经得到人们普遍的共识,这种认同恰恰是人的个性所具有的真正意义和价值。在当今时代,对个性的选择与塑造,已经成为成功人生的关键,是每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

第三个问题,人的个性究竟是从哪里来的?这个问题最为重要,也最为复杂,关涉人的个性的起源与发展等复杂问题,从而也成为理解与把握人的个性的关键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人们已经有过多种不同的看法和观点。概括起来,这些观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基本观念。一是人的个性源于人的天性。所谓“天性”,指人的自然性。在这种观念中,人的个性是先天的自然秉性,是从遗传的方式获得的;人的脾气类型,性格特征是个性的主要内容与形式。这种看法的核心在于,人的个性是生来固有并且不可改变的。“江山易改、秉性难移”这句古话形象地表达了这种观念。二是人的个性源于人的生活环境。这种观点认为,人与生活环境的接触形成了与外界条件相适应的个性。和第一种观点不同,这种看法改变了个性源于先天的观点,强调个性是后天形成的。然而,这种观点的核心是“环境决定论”,即人的个性源于外界环境的决定与影响,人是被动的。三是人的个性源于人的自由选择。所谓自由选择,主要是指人按照自由的主观意志与愿望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这种自由选择的实质是个人意志的与众不同。尽管这种观点也强调社会交往与文化符号的丰富性,但仍没有摆脱个人意志至上的单一主观性取向。上述三种观点虽然从各自的视角发现了“个性”来源的某些根据,但由于没能把握个性产生的根本而陷于片面与抽象。应当承认,人的个性确实与生命遗传、外部环境以及主观意志的状况相关联,这些都是人的个性形成的重要因素。但是,这些因素的任何成份或总和都不是人的个性形成的根本。因此,在这个范围内无论把人的个性的起源归结为何种因素,都不能找到个性的真正源泉。看来,要真正发现个性的源泉,首先必须从思维方式的改变人手,彻底破除仅仅从人的某一属性、某一因素理解人的思想观念。人的个性与人一样,不是先天给予,不是人被动的适应环境的消极产物;当然也不是人通过单纯的主观意志与精神活动选择的结果。就其真实性而言,人的个性是后天生成并可以升华发展的,是人在自己的生存环境中主动创造的作品,是在人的生活实践的现实活动中不断超越自我,创造自我的文明成果。这样看来,人类生活实践及其创造、进步的发展史,也就是人的个性起源与生成的历史。

通过对人们日常与流俗的“个性”观念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尽管从根本上说,这些观念由于不能从人的“本性”与人的“个性”的内在关联去理解、把握“个性”的真实内涵,但“个性”一词在日常生活中的大量使用却足以说明,人们已经不自觉地在事实上追求着自己的“个性”、实现着自己的“个性”。这种情况说明,人的“本性”正在以人的“个性”的方式在现实中实现着,“个性”作为人之为人的标志的意义与价值已经为人们所发现。从理论上达到对“个性”概念符合其本质的理解,有助于人们对“个性”的追求从自发走向自觉,同时使这种追求摆脱表面进入实质。从人的“本性”理解人的“个性”,不仅是获得了对“个性”内涵的实质性理解,更为重要的是,只有把人的“本性”理解为人的“个性”,才能真正摆脱抽象人性论,才能真实的理解人的一切活动。二、思考“人的个性”问题的思想前提

人的存在与人对自身本性认识的事实并不等于人们对此真实的观念,我们必须正视这个复杂的问题。由于人们在理解人的问题上总是难以摆脱以理解物的思维方式来理解人,这个问题就往往体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人们往往把人性仅仅当作绝对普遍的本质去理解,总是追求通过一种观点、一个看法或一个命题就解决和回答这个问题。二是思想家本人或是这种思想的信仰者往往把某种人性观点当作永恒的终极真理。这两种情形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实质上是把人的某一性质等于人性,把对人的某种认识等于对人的全部认识。这种单一性、抽象性的思想方式不仅影响了人对自身本性的认识与理解,也使人的思想处于片面性与对立性之中。这种片面性及其对立,使人在观念上以“盲人摸象”的方式把人的观点和人本身脱离开。一旦脱离人或把人抽象化,人性或人的个性就会被当作远离人或非人的本质去理解。这种情况至今还在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与观念。

怎样才能破除这种观念,把思想从片面性与抽象性的对立中解放出来,进而真实的认识、理解和对待人本身?这是我们理解人,把握人的过去、今天和未来的关键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可能有多种方式与途径;但无论怎样,都应该从以下前提或基础出发。

第一,人总是通过自己的个性体现自己的人性,人不是抽象的普遍性存在。因此,我们不应该把人性归结为绝对的普遍性,而应看到人性与个性在生成性上的一致性,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人性”即人的“个性”。

第二,人的个性是丰富多样的,人不是固定的单一性的存在。因此,我们不应该把人的个性简单化和狭隘化。在这个境界中,才能发现“人性”与人的“个性”之间的真实关系和丰富内涵。

第三,人的个性是在自己的生活实践中产生的,人从来就没有自己生命活动之外的所谓个性。人怎样实践、怎样生活,就有怎样的个性。因此,我们不应该把人的个性绝对地自然化和神化。在超越“物性”或“神性”的实践性生命观中,我们才能把“人性”与“人的个性”真正统一起来。

第四,人的个性是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生成的。有史以来人就确有自己的个性,但人的个性并不是一经形成就永恒不变,人是在自己的历史时代中产生对某种个性的要求,并在历史性的变迁中改变和升华自己的个性,使之生成为丰富的、完善的个性。因此,我们不应该把人的个性仅仅归属于某一时代的人,也不应该把人的个性归结为某种不变的抽象之物。在这样的视野中,才能真正发现人性与人的个性是怎样生成与完善的。

人不是抽象的人,在现实性的意义上,人是具体的个人。人的本性虽然普遍的存在于每个人的生命中,但人的这种本性却又不是先天固有的,而是通过具体的个人以自己的个性创造出来的。这样看来,人的“本性”不是一种抽象的“种性”,而是具体的人的“个性”。马克思曾经反复批判过各种抽象的人性观。他曾经对人性在宗教中的抽象化和异化现象进行了激烈的批判,也曾在肯定了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批判了费尔巴哈“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从而“本质只能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①,指出了费尔巴哈诉诸感性的直观来把握人性的抽象性错误。黑格尔的“无人身的理性”的辩证法所导致的人的生命的抽象化也曾遭到马克思的清算。透过马克思对各种抽象化的人性观的批判,我们能够感受到马克思要求还人性以真正的现实性的思想倾向。三、“具体人性论”视域中的“人的个性”

马克思从“历史的现实的人”本身来面对人性问题的“具体人性论”,以实践性、革命性与理想性的精神关注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实现了对西方传统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是我们探讨“人的个性”问题的思想路向。依循这样的思想逻辑,“人的个性”就不再是各种学科视阈中的片面属性,不是“群性”与“个性”对立的两极,而是人整全性、丰富性与双重性的统一。

对于具体的、现实的、感性的、有生命的个人,“人的个性”首先体现为双重生命本性的统一。人的生命存在不仅具有自然性、生物性和受动性,同时也具有自为性、理想性和能动性,这两重生命特性在人的生命活动中相互交融。以自然存在物为参照,人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存在,而是超越性的存在。作为“尚未完成”的人,是生活在现实与理想交织的“双向度世界”里面的,正如马克思所言:“人双重地存在着,主观上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客观上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②这表明,虽然“人直接的是自然物”③,但人又有自己内在的尺度,时刻要求在创造性的活动中提升自身,使自己成为真正的“人”。在这样的意义上,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就是说,是自为地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④对于具有双重生命本性的人这种存在,任何外在“单一本质”的把握仅仅是片面描绘而已。

人不是抽象的,“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⑤这种“个人”并不只是“感性的对象”而是从事着各种“感性的活动”的人,人的“感性的活动”即人的实践。这样,马克思所把握的人就不是抽象而静止的“孤独的个体”,而是实践着的、有生命的真实而完整的个人。人的双重生命本性虽然普遍的存在于每个人的生命中,但人的这种本性却又不是固有的,更不是天赋的自然本性,而是具体的个人通过自己的个性、以个性化的实践活动自我创造自我生成的。这样看来,人性不是一种抽象的“种性”,而是在具体的人的“个性”及相互关系中体现的“类本性”。人的“本性”不是抽象的“平均”的存在于每个个体中,在其现实性上,人的“本性”是以具体个人的“个性”表现和展开的;同时,人的“个性”不是自然意义上的人的“个别性”,而是在人的自然差别基础上通过自己创造的“类”生活所形成的,具有丰富的人类社会化内涵的“人的个性”。

人以关系的方式存在,“人的个性”是人的关系与人的世界存在的前提。人的生存是通过不断建立各种关系来实现的,这是人所特有的。“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⑥只有人才把与他者的关系当作关系,并能够主动的以各种方式去建立以自身为目的的关系。由于人生命本性的双重性,“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人的共同活动,至于这种活动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则是无关紧要的。”①要建立有利于人发展的各种关系,人必须在不同的生存要求下以所有可能的方式来活动。因此,人的生命就必须不能是同质化、齐一的,而是差异的、个性化的。唯有如此,人才能够通过自己的创造性活动,在各种生产条件、生存方式和历史环境中建构起多元的、丰富的关系与对象化的世界。 “人的个性”就是人的丰富性、创造性和生成性,是人在面对不断变化的生存问题、以更为符合人自身本性的方式来建立关系、发展自身与创建对象时,所必然具有的存在方式。

“人的个性”,即人“个性”与“群性”的统一。对人而言,必须解决好个人生活与群体生存的关系问题。人来自动物,物种的规定性或者叫动物性仍然是人的生命本性的一重。所以在人的生存方式中,必然残留动物的生存方式。尤其是在人类之初,一方面人的本质力量还十分弱小,另一方面人的自我意识还没有达到相当程度的自觉,导致人更容易以生物性直接聚合的方式来建立社会等各种关系,这种方式可以称之为“群性”的生存方式。而由于人的生命本性是双重的,在人之初就存在“人的个性”这种生存方式,只不过还不是很明显,尚处于萌芽状态而已。随着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和实践能力的增强,原始的“群性”生存方式由于受到时间和地域的条件限制,越来越不能满足人发展自身丰富关系的需要。在同一历史过程中,个人逐渐从群体的束缚下解放出来,标志人的全面生命本性的“人的个性”的生存方式由于具有更根本更全面的而且更自由的特征而成为被人们逐渐接受的生存方式。人的“个性”与“群性”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为人的生存方式转换的重要问题。解决两者关系的宗旨并不是提出空泛的以人的“个性”来取代“群性”,而是以当代人的发展为目的,在人的“个性”与“群性”的互动中,促使以“群性”生存方式建立起来的实体性关系向非实体性关系的转化,同时为“个性”生存方式确立符合人的不同时代发展需要的具体内容。

“人的个性”是根植于人生命本性的问题,只有破除传统思维方式导致的诸多曲解“人的个性”问题的观念,从人的双重生命本性的统一关系中具体与历史地把握“人的个性”,才能真正理解“人的个性”,从而在实践中解决违背人的个性发展的各种问题,向着人的“自由个性”充分实现的发展目标不断迈进。

(责任编辑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