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的直观理论新探

作者:贾江鸿 来源:现代哲学 发布时间:2016-04-08 阅读量:0

【摘要】直观概念在笛卡尔的认识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直观是人类“良知”的最基本的体现,是整个科学认识活动的基础,直观的明见性和确定性也正是科学知识最全面的标准。笛卡尔的直观知识以及在此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别的科学知识,在一定的程度上仅仅是认识当中的关于事物的知识,都是人类的理智观照之下的东西,而不是事物本身的真实状况。在直观的基础上形成的知识是绝对的知识,在这个意义上,直观的知识“我思我在”并不是偶然的,并不仅仅具有一种莱布尼兹所称的“感觉的直接性”。

【关键词】直观;明见性;确定性;感觉的直接性

直观的概念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从研究方法的角度来看,‘直观’是现象学研究所应依据的最终基础;从研究对象的角度来看,‘直观’作为意识行为本身也是现象学研究的重要课题”①。而正像他的现象学与笛卡尔的哲学有一定的关联一样,胡塞尔的直观概念与笛卡尔的直观思想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胡塞尔正是在笛卡尔的直观的明见性这个思想的基础上使用直观这个概念的②。在这里,笔者并不想就笛卡尔和胡塞尔的直观理论进行比较,而是希望能对笛卡尔的直观理论作一个较为全面的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就其中引发的问题进行一定的分析。在笔者看来,国内学界对笛卡尔的直观理论缺乏较为系统的阐述和研究。

一、笛卡尔对直观的定义

直观(intuitus) -词在笛卡尔的著作中最早出现于他著名的《指导心灵探求真理的原则》一书中。正如书名所言,这本笛卡尔的早期著作探讨的主题是探索寻找真理的方法和规则。笛卡尔认为尽管科学的对象多种多样,但是所有的科学真理都必须依靠人类的“良知”,即“人皆有之的智慧”③来得以发现,因此,探讨科学真理就必须首先探讨人类这“理性的自然光明”④。因为正是在这种理性光明(或良知)的指导下,人们才能构建“确定”( certaine)、 “明见”( evidente)的科学知识和真理。而在笛卡尔看来,直观正是人类智慧或良知的第一种最基本才能,是我们构建科学知识的最基本活动。

在《指导心灵探求真理的原则》的第三原则中,笛卡尔明确地谈到了直观概念,“我理解的直观既不是变化莫测的感觉的实证,也不是进行虚假组合的想象所形成的判断,而是一种纯粹而专注的心灵的构想,这种构想(对事物的认识)如此容易和分明( distincte),以至于我们不可能产生任何怀疑。”⑤笛卡尔认为这种不可置疑的直观正是来自于人类“唯一的理性之光”。感觉和虚假的想象之所以不是人类“理性之光”的体现,正是因为它们并不能单独地引导我们走向科学知识和真理,在很多情况下,它们都会引发怀疑和虚假的判断。而直观之所以能帮助我们构建科学真理,恰恰就在于它是完全不容置疑的,由它所形成的判断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点:明见性( evidence)和确定性(certitude)(这两个特点实际上也是科学知识的标准)。所谓明见性,就是对于我们纯粹而专注的心灵而清楚地呈现出来的东西,所谓确定性则是一种对真和假所拥有的一种明确的区分。也就是说由直观所领会到的东西不仅清清楚楚地呈现于我们的专注的心灵,而且我们明确地知道它是真的而不是虚假的和错误的。在后来的著作中,笛卡尔基本上用另两个词汇“清楚的”( clair)和“分明的”(dis-tinct)代替了明见的和确定的来作为科学真理和直观的标准。比如在《谈谈方法》①和《第一哲学沉思集》②中,他都使用的是这两个词,特别是在《哲学原理》中,笛卡尔明确地对“清楚”和“分明”这两个重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我们构建的不容置疑的科学判断不仅仅是清楚的,而且是分明的。所谓清楚的知识,就是那清晰地呈现给我们专注的心灵的东西,就好比是某些东西足够强烈地出现在我们的眼前,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它们一样;所谓分明的知识,就是那明确地不同于别的事物的,我们只能那样看待它们的东西。”③虽然在这里笛卡尔没有明确谈到直观,但是由于笛卡尔终其一生都坚持理智(包括直观和演绎)在构建科学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我们仍然可以断定这里所说的知识的标准或特点实际上也是理智最基本的认识才能——直观——的特点。

当然,要构建科学知识是离不开演绎的。笛卡尔在第三原则中明确地说到,要获得科学知识,就必须依靠理智的两种活动直观和演绎。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把直观的特点在一定意义上等同于科学知识的标准。原因有两个。其一是,在笛卡尔看来,演绎并不是人的理智的最基本和最奠基性的活动,直观才是。因为人们在直观的活动中是不需要演绎的,而相反则不然,演绎的活动往往需要直观的伴随和帮助。“直观的明见性和确定性并不仅仅体现在精神的单纯领会中,而且体现于各种推理活动中。比如,察看这样的结论:2加2之和等于3加1之和,我们不仅仅需要直观2加2等于4,3加1也等于4,而且还需要直观由这个推论中所得出的第三个必然的命题。”④其二是,相应地,演绎的特点往往仅仅是分明的或确定的,而并不同时必然是明见的或清楚的。也就是说我们在演绎的推理过程中往往并不需要对相关对象进行清楚、明见的察看,而只是注意它们的确定性或对与错。“(在演绎中)明见性并不像在直观中那样必不可少,演绎往往是在记忆中来获得其确定性的。”⑤因此,演绎活动由于其自身的“欠缺”,而不能占据直观在科学知识建构中的同等地位。

总之,在笛卡尔看来,直观是人们构建科学真理的最基本的活动,直观的明见性(清楚性)和确定性(分明性)在一定的意义上也正是科学知识最明确的标准。

接下来,我们探讨第二个问题,为什么理智直观是不可怀疑的?或者进一步说,通过理智直观,我们察看什么?

二、直观的内容

1.为什么直观的对象是不可怀疑的?

在《指导心灵探求真理的原则》一书中,笛卡尔为我们解释了自己极为看重的“普遍数学”或“普遍数学”( mathesis universalis)⑥方法,其理想的理论原型就是几何和数学。在笛卡尔看来,几何与数学的知识堪称我们科学的楷模,因为它们完全是由我们的理性建构起来的,它们远比别的科学显得更加“确定”,原因就在于它们所处理的对象都是非常“纯粹” ( pur)和“简单的” ( simple)。我们认为“纯粹”和“简单”实际上就是直观对象的最基本的特点,正是因为其对象首先是“纯粹”和“简单的”,我们才不至于产生任何怀疑。在《指导心灵探求真理的原则》的第五原则中,笛卡尔写道:“全部(科学)方法就是为了发现真理,而把心灵的目光所关注的事物安排为某种秩序。为此,我们需要逐步地把混乱难解的命题简化为较简单的命题,然后从直观一切命题中最简单的那些命题出发,逐步上升到所有别的知识。”⑦在原则九中,笛卡尔继续写道:“应该把心灵的目光完全转向那些特别细小、特别容易的事物,并且仔细审视,以使得我们最终习惯于清楚、分明地直观真理。”⑧这两段话清楚地表明了直观对象的基本特点,即我们直观的是那些简单而容易认识的对象。因为在笛卡尔看来,科学的认识就应该从这些最简单、最分明的事物出发,即起点必须是完全正确的,才能进一步认识更加复杂的事物,因为所谓复杂的事物不过就是简单事物的复合。因此,科学认识的方法简单来说就是首先寻找和直观事物当中最简单的东西,以此来衡量并组合复杂的事物,并在此基础上把事物安排为一定的秩序。在原则六当中,笛卡尔把直观所面对的最简单对象,称为“绝对的”, “我所称的绝对,是所有那些在自身中包含纯粹和简单性质的事物……这个第一项,我也把它称为‘最简单’、‘最容易’的事物,我们运用它们来解决相关问题。”①

总之,在笛卡尔看来,直观之所以是不容置疑的,就因为直观的对象首先就是那些纯粹而简单的事物。而我们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这些纯粹而简单的事物是什么?或者说,我们直观的是什么东西?

2.直观的具体内容

首先,人类的理智可以直观事物的简单性质。所谓简单性质,就是一些简单的或绝对的概念,以及一些在理智看来能构成事物的本性或本质②的东西。这些简单或绝对的概念有“独立、原因、简单、普遍、单一、相等、相似、正直等”③。在笛卡尔看来,这些东西都是最基本的,是不容置疑的,而另外的一些概念(比如依附、结果、复核、特殊、多、不相等、不相似、歪斜等)则是相对的,不是最简单、最基本的(甚至不是完全可靠和必然的)。而那些在理智看来构成事物的本性或本质的简单性质则包括:纯粹智性的( intellectuelle)东西、纯粹物质性的东西和共同的东西。纯粹智性的东西,是那些我们无须借助任何物体形象,而只需理智在自然光芒的照耀下就能认识的东西,我们也不能对它们构造任何物体形的观念,这些东西包括认识、怀疑、无知、意志的活动等。纯粹物质性的则是那些我们仅以物体性就能对它们作出认识的事物,比如事物的形象、广延、运动等。所谓共同的东西,是那些对于纯粹智性的事物和纯粹物质性的事物都一样的东西,即纯粹智性的事物和纯粹物质性的事物都具有的一些东西,比如实体、存在、统一性、绵延等。

其次,人类的理智可以直观一些不证自明的原理、公理或共同概念。在第三原则中,笛卡尔谈到认识总是从那些基本的原理而得以扩展的,而那些“基本的原理我们只能通过直观而得以认识”④。这些原理或公理包括: “人类思想的存在”,“我思我在”⑤,“凡事皆有因”,“原因的实在性一定至少有它的结果一样多的实在性”,“无中不能生有”⑥, “事物不能既存在又不存在”⑦,“任何属性和性质都需要有某种东西作为其依托”⑧,“三角形仅以三直线为界”⑨,“两个与第三量皆相等的量相等”⑩,等等。在笛卡尔看来,这些公理或共同概念(它们连接着那些简单的性质)是仅仅存在于我们的心目中的不证自明的永恒真理或形而上学的前提。

总的说来,直观能够达到的知识都应该是天赋的、必然而永恒的,而不是外来的和可以凭空捏造的。但是,并不是所有天赋的观念和真理(主要是数学与几何真理)都是可以直观的,比如“三角形内角之和等于180度”这个天赋的几何学真理⑩,虽然它也是永恒的,也是来自于我们的理智的“自然之光”,但是,它应该是理智演绎的结果,因为我们很难纯粹通过理智来直观这个命题,它必然需要演绎和证明。而演绎和推理的知识则都是在我们可以直观的公理、原理、共同概念,以及事物基本的简单性质(在理智看来构成事物的本性的东西)的基础之上,复合、推演、秩序化而来的。因此,在笛卡尔看来,直观可以说是人类认识的最基础性的活动,它为我们提供了最基本的必然性素材和规则,并同时可能贯穿于整个认识的思维活动中(因为演绎推理也是需要直观来伴随的)。

三、几个进一步引发的问题

1.直观领会的是事物本身的本来面目吗?——如何界定直观及其知识

由上文我们知道,在笛卡尔那里,直观是我们构建明见、确定的科学知识的最基本活动,但是,这里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在直观的基础上由理智构建起来的知识是什么样的知识?科学知识真实地反映和符合自然事物吗?或者说由直观领会的是事物本身的本来面目吗?

让我们还是回到笛卡尔的著作中来寻找答案。

在《指导心灵探求真理的原则》中,笛卡尔认为构建科学知识的最佳方法就是“普遍数学”或“普遍科学”,而这种方法的最主要内容就是事物的秩序思想,即我们的认识就是去探寻事物之间的必然秩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事物的秩序首先并不是事物本身的本来秩序,而是在我们的理智看来,由我们的认识所构建起来的秩序,即使事物之间本来没有联系,也应该依据理智在它们之间建立某种秩序。进一步来说,笛卡尔的科学认识中的事物也并不是亚里士多德哲学意义上的具有自身独立形式的物自身,而是人类理智观照下的,人类认识秩序当中的事物。“即使谈到事物本身,它们也只能在我们的理智达到的范围之内予以考虑,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把事物分为性质较简单的和较为复杂或复合的。”①在第十二原则中,笛卡尔继续说道:“我们首先要说的是,应该按照事物在我们的认识中呈现出来的秩序去认识事物,而不是按照事物自身的真实存在来谈论它们……为此,我们这里研究的事物仅仅是我们能凭借理智而认识的事物……”②就直观来说,直观所领会的事物的简单性质或者认识的公理、共同概念等,都是先天地存在于我们的头脑中的认识材料,它们在真实的自然界中也许并不存在(比如一个三角形的观念,即使在现实世界中没有一个三角形,我们仍然能直观和领会一个三角形的观念),但这并不妨碍它们对我们的理智来说是明见和确定的事实。

因此,笛卡尔的直观知识以及在此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别的科学知识,在一定的程度上仅仅是认识当中的关于事物的知识,都是人类的理智观照之下的东西,而不是事物本身的真实状况。这种思想无疑具有了某种康德认识论和批判哲学的内涵。|而且,笛卡尔的这种思想在他的几个后继者(主要是斯宾诺莎和莱布尼兹)当中并没有得到进一步的继承和发挥。比如,在斯宾诺莎那里,他所说的直观的知识,仅仅是一种相关于每一个个别事物的独立本质的真观念,而不是一种一般的、普遍的天赋观念。在《伦理学》第二部分的第三十七命题中,斯宾诺莎明确地说道,凡一切事物共同具有的,且同等地存在于部分事物或全体事物之内的东西,并不构成个体事物的本质。③而在笛卡尔那里恰恰相反,所有的物质性事物其本质都是我们认识中的人皆有之的一种一般的简单性质——广延性。也就是说,对斯宾诺莎而言,每一个个别事物首先是独立存在的,而我们的知识就是关于它们自身独特的、个别的本质的认识,我们已经找不到笛卡尔哲学中所具有的那层认识论的内涵。

2.笛卡尔直观的第一知识“我思我在”

笛卡尔的另一个继承者莱布尼兹在《人类理智新论》中也探讨了直观知识问题。莱布尼兹认为,直观的知识分为两种:原始的理性真理和原始的事实真理。原始的理性真理是我们遵循同一律和矛盾律而对观念做出的必然性直观认识,这是一种观念的直接性(l´immedation d´idees)。而事实的真理则是一种感觉的直接性(l´immedationde sentiment),是对我们当下的思维状况做出的直接的、事实性的和偶然的确认。莱布尼兹认为“我思我在”就属于这样的事实性感知。“因为不仅我思想对我来说是直接地明明白白的,而且我有不同的思想,以及有时我想着A,有时我想着B,如此等等,也都对我来说是完全一样明明白白的。”④在莱布尼兹看来,虽然原始的事实真理不具有原始的理性真理那样的必然性,但是,它们由于都是不需要证明,或者说不需要用某种更加确实可靠的东西来证明的东西,因此都是直观的对象,是一种天赋的东西。①

面对莱布尼兹对直观知识的这种区分,对“我思我在”的这种作为“感觉的直接性”的界定,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的问题:当笛卡尔把“我思我在”作为一个公理或原理而看成是直观的第一知识的时候,他会承认说这种直观是一种“感觉的直接性”吗?

让我们还是回到笛卡尔的文本。前文我们已经指出,笛卡尔这样来定义直观,它“既不是变化莫测的感觉的实证,也不是进行虚假组合的想象所形成的判断,而是一种纯粹而专注的心灵的构想,这种构想(对事物的认识)如此容易和分明,以至于我们不可能产生任何怀疑”。于是问题就是:这种根本不同于感觉和虚假想象的纯粹理智的直观能够是一种“感觉的直接性”吗?

毫无疑问,笛卡尔是承认我们当下现实思维的这种直接性的。在《哲学原理》的第一部分,笛卡尔曾经明确地讲道,“思维就是在我们身上发生而为我们所直接意识的一切。因此,不只是理智、意欲、想象,就连感觉都是思维活动……如果我只指感觉本身,或对于看或行为的那种意识,那么这种知识分明是确定的。因为这只能是指人心说的,而只有人心才能知觉或意识到自己的看或行为的动作。”②那么,直观的第一知识“我思我在”等同于这种思维的直接性吗?我们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种思维的直接性和自明性要包含的内容不仅有理智,还有感觉和想象。而感觉和想象虽然单就其形式来说是直接的,即不管感觉和想象的内容可不可靠,它们作为一种意识活动来说总是清楚的,当我想象和感觉什么的时候,我们总会直接知道我们是在感觉和想象,尽管我们感觉和想象的内容可能是错误的或虚构的。但是,感觉和想象作为一种完整的思维活动却总是混杂的,因为它们总是相关于具体的、现实的物体性对象,它们不是纯粹的思维活动,它们总是值得怀疑的。而直观,正如我们前面指出的,它就是一种纯粹的理智活动,是一种“纯粹而专注的心灵的构想”,它领会的也是那些“纯粹”而“简单”的东西,那些必然存在于我们心灵中的绝对的概念。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说直观的知识是完全不容怀疑的。这正是直观和感觉等完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来说,“我思我在”完全是一种纯粹先天的或天赋的认识原理,它不能等同于思维当下的、现实的直接性。在绝对的意义上,我们说“我思我在”,但是,我们并不能绝对地说“我感觉我存在”,因为感觉行为并不是完全可靠的。当莱布尼兹仅仅把“我思我在”当作是一种“感觉的直接性”时,无疑削弱了这个命题的深层的认识论内涵,笛卡尔是不可能把他的科学知识的第一原理仅仅还原为或看作是一种并不纯粹的、当下现实的感觉的直接性的。总之,由纯粹的直观领会到的第一知识“我思我在”并不是偶然的事实真理,而是完全绝对的,没有这种绝对性,人类根本谈不上构建科学知识。

3.如何看待“感觉的直接性”?

当我们说理智的直观是对认识中的事物进行不证自明的观看,从而具有明见性(清楚性)和确定性(分明性)时,正如莱布尼兹所说,无疑这里面具有一种直接性,即理智的直观就是对认识中的事物直接领会。但是,既然我们在前文对直观(的直接性)与“感觉的直接性”进行了一定的区分。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什么是“感觉的直接性”?或者说直观与这种“感觉的直接性”到底有什么关联?

当代著名笛卡尔研究专家马里翁( Jean-LucMarion)在他翻译的《指导心灵探求真理的原则》的附录中指出,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许多哲学家都承认感觉具有一种和理智类似的直接性,③甚至有的人还认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完全承认一种感觉的直观④。但笔者认为我们还是需要对这两者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让我们还是回到笛卡尔理智直观的两个特点上来寻找答案。前文指出,理智直观有两个特点:明见性(清楚性)和确定性(分明性)。明见性(清楚性)就是纯粹而专注的心灵对呈现于它面前的东西有了清楚的觉察,确定性(分明性)则是我们对呈现的事物有了确定的领会,即领会到该事物与别的事物有分明的不同,该事物在认识的秩序中处于特定的位置。而且理智直观是不可能产生任何错误的。毫无疑问,有些感觉就其对我们的心灵的清楚的呈现这一点来说,是不容置疑的。在《第一哲学沉思集》对第六组反驳的答辩中,笛卡尔曾经指出,感觉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感觉是外在对象直接在肉体性的感官内所引起的东西,比如物体的运动、大体的形象、初步的位置等;第二阶段的感觉则是由精神与肉体性器官的结合所产生的一些感觉,比如颜色、声音、气味、疼痛等;第三阶段的感觉是夹杂了一些判断(主要是依据习惯而未经理智领会所做出的判断)而形成的感觉,比如我们依靠感觉而判断说,太阳就是看起来的那么大。笛卡尔认为前两个阶段的感觉基本上都是清楚可靠的,是真实的,不容怀疑的,但是第三个阶段的感觉则是不可靠的,因为里面夹杂了非理智的判断。①笔者认为,笛卡尔在这里之所以认为前两个阶段的感觉是可靠的,不大有错误的嫌疑,实际上是基于这样一个基本的理由,即这些感觉都是清清楚楚呈现于我们思维中的,即可以说它们对我们的思维来说都是当下的、直接的、明见的。我们清清楚楚地看到了某个东西,闻到了某种气味,听到了某种声音,这都是不容置疑的,都具有思维的直接性。从形式上说,这种感觉的明见性的确类似于理智直观的明见性。但是,感觉的行为显然无法满足理智直观的第二个特点——确定性或分明性。感觉只是模模糊糊地觉察到了某个具体的、特殊的事物或形象,感觉不可能直接领悟到物体性事物那一般的、绝对的简单性质——广延性,感觉也不可能对这个个别事物的真实形象做出完全确定的判断,比如我们不可能仅仅通过感觉就判断出太阳的真实大小。而理智的直观则可以明确地告诉我们太阳的真实体积概念。总之,感觉的确具有类似于理智直观的明见性,但是感觉永远不是直观,因为感觉总是值得怀疑的,并不是完全确定的。

4.直观和想象

想象在笛卡尔的认识论中具有一种独特的作用,简单来说,想象是我们处理物体性事物的一种思维能力,一方面想象是由我们的感觉(主要是通感)所引起的关于物体性事物的印象和观念,以及一些依据这些印象材料所形成的胡乱联想和虚假组合,因此,它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和欺骗性,另一方面,想象又不同于感觉,而具有一种主动的构造并运用线条、图形、形状来处理物体性事物的能力(数学和几何必须依靠人的想象)②,相应地,想象一方面和感觉一样,也具有一种思维当下的直接性(当然,进一步的胡思乱想是值得怀疑的),另一方面,想象又具有一种可以通达科学知识的确定性,因为,想象实际上也是我们的理智在建构相关于物体性事物的科学知识时的必要工具。在《指导心灵探求真理的原则》中,笛卡尔在谈到人的精神时写道,“当这种独一无二的力量与想象一起运用于通感的时候,就称作视、触等等;要是它单独运用于想象而保持各种形象,就是记忆;如果它运用于想象而又形成新的形象,就是想象或构想;最后,如果它单独作用就是理智。”③这种在理智统摄下的想象无疑具有了一种直观的特点,在《谈谈方法》中,笛卡尔在开篇谈及良知的运用的时候曾经提到过这样的说法,即一种“清楚和分明的想象”④,在前文中我们已经指出清楚和分明实际上是直观(也是科学知识)的特点,因此,这里的“清楚和分明的想象”实际上就是在人的理智直观的观照下的一种思维的认识活动,比如我们可以清楚和分明地想象以一厘米为单位(绝对项)的线段,并且可以把它构造(画)出来。这种“清楚和分明的想象”所领会到的事物也许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比如我们想象的一个三角形),但是正是由于它是我们在理智直观的参与下构造出来的,因此就具有了科学知识的清楚和分明的特点。

通过上述的探讨,我们基本可以确定.笛卡尔的直观作为人类良知的一种体现,实际上是人类主动构建科学知识的最基本的精神力量,简言之,这是一种典型的认识论的直观理论。这种理论的进一步系统化形式毫无疑问正是胡塞尔的直观现象学。

(责任编辑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