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 73页;Krisis Hua VI,Martinus Nijhoff, 1976,S.59. 以下简称《危机》和Krisis Hua VI。
②胡塞尔:《危机》,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 75页;Krisis Hua VI, Martinus Nijhoff,1976,S.59.
③德里达:《引论》,方向红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6-27页;Jacques Derrida,Edmurd Husserls Origin of Geometry:An Introduction,trans by Johnp.P and Levey, JR, 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 1989,p.50-51.以下简称Introduction。
【摘要】胡塞尔没有明确地对静态现象学、发生现象学和历史现象学的基本方法进行区分,但三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这三种基本方法都是本质直观的方法,但静态现象学的基本方法是横向本质直观,发生现象学的基本方法是回溯法,历史现象学的基本方法是“之”字形方法。“之”字形方法包括正反两个方面,正的方面是从现象学的起点自我开始,一直到现有的历史观念为终点的历史观念的产生、积淀、变异的整个过程;反的方面则恰恰相反,是以现有的历史观念为起点,层层回溯,一直追溯到自我的反过程。
【关键词】历史现象学;“之”字形方法;本质直观;回溯法
中图分类号:B516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3)04-0067-06
胡塞尔历史现象学是随着胡塞尔发生现象学的深入研究而出现的一个新研究领域,它与静态现象学、发生现象学共同构成胡塞尔超越论现象学的整个体系。从用词上看胡塞尔似乎并没有对这三种现象学的基本方法进行严格区分,如他把静态现象学的基本方法称之为本质直观的方法,把发生现象学的基本方法称之为“之”字形方法、拆解法等,把历史现象学的基本方法称为“之”字形方法或本质直观的方法。但实际上这三种基本方法却有本质区别,三者如何区分呢?历史现象学的基本方法到底是什么呢?本文旨在通过对胡塞尔现象学三种基本方法的比较研究,澄清胡塞尔三种现象学基本方法的区别和联系,阐述胡塞尔历史现象学的基本方法的详细过程。
一、发生现象学与历史现象学基本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一)发生现象学和历史现象学基本方法概述
胡塞尔曾把历史现象学的基本方法称之为 “之”字形的方法。在《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以下简称《危机》)中,他认为:一方面,把握数学自然科学的原初意义,就必须从数学自然科学的现今形态入手,层层追溯,一直追溯到“历史上原初创立意义”①; 另一方面,数学自然科学意义产生以后至今,已经经历了一个大的改变,人们由于受到这种改变的束缚,对原初意义已经无从了解,因此要想追溯成功,必须了解原初意义,这就要求从源头入手。这样就处于一个两难境地,胡塞尔给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我们别无选择,只能沿‘之’字形道路前进和回溯。在这种交替变化中,对开端的理解与对发展的理解相互促进”②。 德里达也敏锐地注意到胡塞尔这一论述,他在《胡塞尔<几何学的起源>引论》(以下简称《引论》)中明确地指出:“这一类比是本文的核心隐喻,它证明了在何种意义上‘之字形’的方法是必不可少的”。③
胡塞尔把发生现象学基本方法称为回溯法、拆解法和“之”字形的方法。如在《被动综合分析》中,胡塞尔提出,要追问发生,就要追问到在原初的时间意识中的发生,同时也要追问一个统觉之“给予始基的”发生,即从完成了的统觉和对象一直追溯到原初意义,胡塞尔把这种方法称之为回溯的方法。Analysen HuaXI.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2000,S.345. 在《交互主体性现象学》第二卷中胡塞尔又把这种方法称为“直观‘拆解’的方法” Intersub.Ⅲ,Hua XIV, Martinus Nijhoff,1976,S.115. ,即从统觉和意义的最底层到高层一步一步地追问其“始基创建”。日本的榊原哲也和韩国的李南麟也因此把发生现象学的方法称之为回溯的方法或拆解法。另外,有些学者把历史现象学归属于发生现象学,准确地说是历史的发生学,因此其也把历史现象学的“之”字形的方法称为发生现象学的方法。
由以上论述可以看出,要区分这两种基本方法,就必须处理好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发生现象学和历史现象学的关系问题;二是“之”字形的方法和回溯方法(直观“拆解 ”的方法) 有无本质区别的问题。
(二)发生现象学和历史现象学的区别和联系
关于发生和历史,胡塞尔在早期并没有对其做出明确的区分,在很多时候是不加区别地使用这两个词,但在晚期,胡塞尔已开始有意识地对历史和发生进行区分。
胡塞尔首次对发生和历史做出区分是在1931年“圣诞手稿”中。据方向红研究,在这份“圣诞手稿”中,“发生是指在有限的、封闭的前世界的领域中所进行的对物质、物体或事物的构造;历史则是指在无限的、开放的总体视域中所进行的一切构造,其本质上不过是一种扩展或发展”转引自方向红: 《“发生”与“历史”的初步分离——胡塞尔1931年“圣诞手稿”解读》,《安徽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第28页。 。这就是说,如果构造是在有限的、封闭的前世界的领域内进行,则是发生;如果是在无限的、开放的总体视域内进行,则是历史。如以《几何学的起源》中几何学的历史演化过程为例,几何学经历了从自我(ego)——观念对象(前科学世界的形态学对象)——有限地无限化所产生的理念(几何学)——脱离意义的完全地无限化所产生的新理念对象(伽利略意义上的理念对象)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发生指的是从自我(ego)到有限地无限化所产生的理念(几何学)这一过程,历史则指的是整个过程,即从自我(ego)到脱离意义的完全地无限化所产生的新理念对象(伽利略意义上的理念对象)的过程,也可指从有限地无限化所产生的理念(几何学)到脱离意义的完全地无限化所产生的新理念对象(伽利略意义上的理念对象)这一过程。两种区分的关键点在于是否在无限的、开放的总体视域中进行构造。
胡塞尔历史现象学基本方法探析《现代哲学》2013年第4期在《危机》中,胡塞尔对历史与发生的关系有了更明确地阐释。按照方向红的说法,胡塞尔在那里把历史定位于“既不位于外在性、客观性和因果性等领域中,也不等同于超越论发生,而是被奠基于总体视域形成之后的扩展(Erweiterung)或发展(Entwicklung)上,这种发展既包括个人从‘人类儿童’到当下的发展,也涵盖交互主体从最简单的共同体向婚姻、氏族、社团、民族和国家等越来越复杂的共同体的扩展。”转引自方向红:《“发生”与“历史”的初步分离——胡塞尔1931年“圣诞手稿”解读》,《安徽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第31页。 “超越论的发生”就是指从自我(ego)到有限地无限化所产生的理念(几何学)这一过程的构造,“外在性、客观性和因果性等领域”则是指从有限地无限化所产生的理念(几何学)到脱离意义的完全地无限化所产生的新理念对象(伽利略意义上的理念对象)这一过程的领域。历史不等同于超越论发生,即历史不等于发生,而历史不位于“外在性、客观性和因果性等领域”则是指历史不是指从有限地无限化所产生的理念(几何学)到脱离意义的完全地无限化所产生的新理念对象(伽利略意义上的理念对象)这一过程的构造,由此可以看出,在这里胡塞尔认为历史包含着发生。
在《起源》中,胡塞尔对历史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他指出:“历史从一开始就无非是源初的意义构成和意义沉淀之间的相互交织和相互蕴含的活生生的运动。”德里达:《引论》,方向红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42页;Introduction, p.174. 从胡塞尔的定义中,我们明显看出,他把历史分为了两种,一种是源初的意义构成的运动,另一种是源初的意义积淀的活动。基于胡塞尔把发生看作是有限视域内的构造,因此发生也应包含意义构成和意义积淀这两种构造活动。倪梁康先生对此也持类似的看法,认为胡塞尔现象学的发生与历史一样,也包含意义构成和意义积淀这两种活动,即纵意向性和横意向性。他认为,“时间:意识活动的延续过程;发生:意识活动的进行过程;历史:通过意识活动而完成的意义积淀过程。……发生形式也一方面代表着相互接续的形式,即纵意向性的形式,即意义积淀的形式,另一方面也代表着相互叠加的形式;而从胡塞尔对历史的定义来看,历史的形式最终同样概括了横意向性和纵意向性的双重形式:意义构成和意义积淀的形式”。倪梁康:《纵意向性:时间、发生、历史——胡塞尔对它们之间内在关联的理解》,《哲学分析》2010年第2期。
综上所述,发生现象学和历史现象学的共性在于都包含横意向性和纵意向性,不同点在于发生现象学的领域仅仅局限在有限的、封闭的前世界的领域内,而历史现象学的领域则由前世界的领域扩展到无限的、开放的总体视域,而由封闭的前世界的领域扩展到无限的、开放的总体视域必然导致源初意义在传递过程中出现变异,而变异最终导致回溯不能正常进行。因此,发生现象学不会出现原初意义的变异,可以采用回溯的方法,即从统觉和意义的最底层到高层一步一步地追问其“始基创建”;而历史现象学则因原初意义在无限的视域中产生了异化,已经无法彻底进行追溯,所以要追溯到原初意义,除了从现在入手,还需了解原初创建,故只能采用“之”字形的方法,这使发生现象学的基本方法和历史现象学的基本方法有了本质区分。
二、静态现象学与历史现象学基本方法的区别和联系
(一)两种本质直观的概述
本质直观作为现象学的基本方法,胡塞尔在静态现象学时期已经对其进行了多次说明。如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把直观分为个体直观(感性直观)和普遍直观(本质直观)两种,他认为本质直观是作为本质科学的现象学得以成立的前提,本质直观必须以感性直观为出发点。如胡塞尔曾以“红”为例对本质直观进行了具体说明,“我们对红的因素进行观察,但同时进行着一种特殊的意识行为,这种意识行为的意向是指向观念、指向‘普遍之物’的…… 于是我们便直接把握了红本身的特殊统一;这种把握是建立在一个对某个红的事物的个别直观的基础上的。”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第365页。 又如在《现象学的观念》、《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经验与判断》中,胡塞尔对如何通过自由变更直观到本质也进行了具体说明,另外,在《现象学的心理学》中胡塞尔不仅对本质直观的方法做出了详尽的论述,还把本质直观称为把握先天的天然方法。
在胡塞尔晚年时期,在其关注到历史现象学之后,他对历史现象学的本质直观也做出了说明。
“我们能够,而且我们自己也知道我们能够,通过思想和想像完全自由地对我们人类的历史存在以及在这里被解释为这种存在的生活世界的东西作出变更。恰恰在这种自由的变更行为中,在对生活世界的想像性的贯穿行为中,以一种绝然的明见性的方式出现了一种普遍的本质成分,这一成分实际地存在于所有的变项中,就像我们以一种绝然确信的方式相信它一样。这样,我们便摆脱了与事实意义上的历史世界的一切关联,而将这一世界本身看作是思想的诸种可能性之一。”德里达:《引论》,方向红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45页;Introduction, p.177.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胡塞尔认为历史现象学的基本方法仍是本质直观的方法,但是历史现象学的这种本质直观方法与静态现象学中的本质直观方法具有根本的区别。倪梁康先生也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一点并做了区分:把静态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方法称为横向本质直观,而把历史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方法称为纵向本质直观。
(二)两种本质直观的区别和联系
1. 静态现象学的本质直观
为了更形象地说明静态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我们以图一为例进行具体说明,根据图一图示,A1、A2、A3、A4等代表红颜色的个别物,而A代表从个别物直观到红的普遍性(红的本质),那么A1A、A2A、A3A、A4A 则表示从个别物直观到本质的过程,即本质直观的过程。
从图一中,我们可以看出,胡塞尔静态现象学的本质直观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直观到的是个体之物的“观念”、它的普遍之物,即直观到的不是某个具体之物的红颜色,而是抽象的红,它具有全时性。
二是这种直观必须是在一个静止时间点的直观,而不是在一个时间段的直观,强调直观的现时性。
2.历史现象学的本质直观
为了更形象地说明历史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我们同样以图示为例进行说明,在图二中,我们把A从E看作是几何学的观念在历史中的创建和积淀过程,A、B、C、D、E看作是几何学观念在各时间点的原初的意义创建,那么AA1A2 A3A4、BB1B2B3、CC1C2、DD1则表示几何学的观念在A、B、C、D各时间点创建后的历史传递过程,BA1、CA2、DA3等表示几何学的观念在从A到B、从A到C、从A到D积淀所形成的总观念。图二历史现象学的本质直观示意图根据以上图示,胡塞尔的历史现象学的本质直观包括从E到D、从E到C、从E到B、从E到A对原初观念D、C、B、A的纵向本质直观,也包括在B、C、D等静止的时间点上的横向本质直观。
3. 两种本质直观的区分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胡塞尔历史现象学的本质直观和静态现象学的本质直观的共同点在于都坚持通过直观明见到本质(普遍之物),不同点在于:
第一,静态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是在一个时间点上的直观,历史现象学的本质直观则必须是在一个时间段内的直观,即一个是静止的时间点,一个是变动着的时间段。
第二,静态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是横向本质直观,而历史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既包括纵向本质直观,也包括横向本质直观。
第三,两种本质直观的对象不同。静态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是从个体事物中直观到本质(即观念),因此本质直观的对象是个体对象;历史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是对一个时间段内的意义的积淀物的直观,因此直观的对象是一个时间段上的积淀物。
三、历史现象学的基本方法
胡塞尔历史现象学的基本方法为“之”字形方法或本质直观方法。在笔者看来,本质直观方法作为现象学的根本方法,它不仅仅是历史现象学的基本方法,同时也是静态现象学和发生现象学的基本方法,故不能体现出历史现象学和静态现象学、发生现象学方法之间的区分。而“之”字形的方法则是历史现象学独有的方法,它充分体现出了历史现象学基本方法的操作过程。本文该部分旨在阐释历史现象学基本方法的整个过程,故以“之”字形的方法作为历史现象学的基本方法进行阐述。“之”字形的方法包括正反两个方面,正的方面是从现象学的起点自我开始,一直到现有的历史观念为终点的整个过程;反的方面则恰恰相反,是以现有的历史观念为起点,层层回溯,一直追溯到自我。
(一)观念的分层
在历史现象学中,胡塞尔经常在不同层面上使用观念(Idea)这个词,赋予了它多种含义,可以说,把握观念这个词的不同含义是理解整个历史现象学的关键,在笔者看来,胡塞尔的观念至少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开端的观念。这是指在原初创建时所产生的观念,如几何学家所创建的原初几何学。
2.能够完全激活原初意义的观念。准确地说,这是指流传过程中意义没有发生改变的观念,如古代没有发明文字时的几何学。
3.原初意义发生改变的理念。这种理念是指原初意义没有得到有效传递、原初意义已经不能激活的理念,特别是指伽利略以后被完全数学化的理念。但需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原初意义发生改变的理念都是历史现象学所说的理念。因为胡塞尔历史现象学的理念不是指所有事物,它有特定的范围,“涉及的是‘观念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为文化世界整个类别的精神产物所固有,属于这类精神产物的不仅有科学的构成物以及科学本身,而且也包括例如文学作品这种构成物”。德里达:《引论》,方向红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9页;Introduction, p.160. 也就是说,胡塞尔把回溯的对象仅仅局限在文化世界整个类别的精神产物这一范围内,而不包括具体事物,如锤子、钳子等。
胡塞尔之所以对历史现象学的理念划定范围,在笔者看来,原因在于锤子、钳子等是静态的对象,是某一个时间点的对象,在我们的意向活动中,锤子、钳子本身是不变的,我们意向对象的变化只是来自意向内容的充实程度不同的变化。而历史现象学的对象,不是静态的对象,而是在时间中不断有新的原初意义充实的对象,是一个连续的对象。以几何学为例,现代几何学和古代几何学相比,现代几何学不仅包含了古代几何学的原初意义,还增加了新的含义。
(二)“之”字形方法的正过程
胡塞尔对“之”字形的方法的论述主要集中在《危机》和《起源》中,在《起源》中,胡塞尔以几何学为例,描述了原初的观念的创立、积淀、传递和改变;在《危机》中,胡塞尔则以欧洲科学的危机作为剖析对象,论述了回溯到纯粹自我的必要性和超越论哲学的历史必然性。
1.观念的创立、积淀、传递及改变
以几何学为例,胡塞尔认为几何学的最早创立是原初几何学家通过本质直观的方法对几何学的最原始意义的把握,这种把握必须以原本的和切身的方式来把握,即明见性的把握。在这里胡塞尔一再强调这是创立,不是发现和发明,因为发现是指原有观念已经存在,我们只是在此之前没有看到、听到等,突出观念的客观性,而胡塞尔强调观念是意识活动的观念,在意识活动之外、之前这种观念并不存在;发明则是这种观念原初并不存在,是我们主观创造活动的结果,突出观念的主观性,而创立既突出了这种观念是我们意识活动的产物,但同时又强调这种意识活动不是主观的和任意的,它具有相应的意识方式。
观念的积淀是指原初观念创立后,在以后的历史长河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视域的变化产生出新的意义,这些新的意义和原来的意义叠加共同构成现有观念的意义。这里胡塞尔一方面强调了新的意义不断创立,另一方面也强调了这种积淀不是除旧迎新,不是扬弃,而是保旧纳新。
观念的传递和改变则是指原初观念创立之后如何传递及其传递过程中观念的意义发生改变的问题。在这里主要涉及语言问题,胡塞尔把语言分为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他认为正是通过语言,观念才达到绝对的客观性。通过口头语言,观念才实现了从个体心理观念到群体(交互主体性的人类)心理观念的转变。通过书写语言,观念摆脱了与现实主体(口头语言的主体)的所有联系,成为了持续的、永恒的存在,成为了超越论的历史性的存在。胡塞尔一再强调,语言的单义性是保证意义正常传递的关键,但书写语言的歧义性导致原初观念创立时的观念意义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观念的异化和起源的意义不能够被激活。
2. 从纯粹自我到观念的原初创立
观念的原初创立是不是胡塞尔历史现象学回溯的最终的目标呢?胡塞尔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作为超越论现象学,回溯的终点必然是纯粹的自我,胡塞尔反复强调“一旦达到了自我,我们就会认识到,我们处于一种自明性的领域,要向它背后追问是毫无意义的。”胡塞尔:《危机》,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29页;Krisis Hua VI, S.192. 而观念的原初创立尽管回溯到了前科学世界,但胡塞尔认为这个世界对我而言仍然是一个不言而喻的世界,仅仅是自然自明性而不是现象学的自明性,还不具备最终的明见性。在胡塞尔看来,一切自然的自明性、一切客观科学的自明性(包括形式逻辑和数学的自明性)表面看来是“不言而喻的”的,但实际上都是不可理解的、有问题的自明性;而现象学的自明性通过反思澄清了自身,并证明自身是最后的自明性,因而是没有问题的自明性。在《危机》和《经验与判断》中胡塞尔把这种“向建构起这一预先被给予的世界的先验主体性的回溯”胡塞尔:《经验与判断》,邓晓芒、张廷国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67—68页。 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预先被给予的世界及其一切意义积淀物、从科学和科学规定回溯到原始生活世界,第二阶段是从生活世界追溯到它本身由之产生的那些主观作用。德里达对此有明确的认识,他在《引论》和《胡塞尔哲学中的发生问题》中反复强调:“从业已构成的科学事实出发的程序上的必然性,向非经验的起源(这同时也是可能性之条件)的回溯,这些是一切超越论哲学在面对像数学的历史之类的东西时的必然要求”。德里达:《引论》,方向红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5页;Introduction, p.38.
(三)“之”字形方法的反的过程
与“之”字形方法的正的过程相反,“之”字形方法的反的过程则是指从现有观念到原初观念,再从原初观念到纯粹自我的整个过程。这个过程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
1. 悬搁
悬搁即对现有理念进行悬置,以保证观念的无前提性。以几何学为例,由于现有的几何学理念已经产生了变异,原初的意义被遮蔽和不能够被重新激活,因此“惟有对几何学的历史起源进行有意识的问题化(在历史性一般的先天之物这一总体性问题的内部)才能提供出本真源初的、同时能为普遍历史学所理解的几何学方法;这一点不论对于所有的科学,还是对于哲学,都是一样的。”德里达:《引论》,方向红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43页;Introduction, p.175.
2. 历史直观
历史现象学的本质直观包括横向本质直观和纵向本质直观,通过横向本质直观,我们可以直观到历史过程中每个时间点上所形成的历史观念的积淀物,通过纵向直观,我们可以直观到一个历史阶段的本质观念,通过横向本质直观和纵向本质直观,我们可以对历史的积淀物有一个洞察,把握历史的本质。对这两种本质直观的作用,德里达有精辟的论述,“仅仅借助于静态现象学还原的保护,我们便能够实施其他一些具有无限微妙性和危险性的还原,这些还原在发掘出创建行为的单数本质的同时,在它们的例证性的纬线中,还拯救出被打开的一般性历史的总体含义。没有这种双重还原的相互作用,历史性的现象学以及随之而来的全部现象学都是徒劳的。”同上,第27页;Introduction, p.51.
3. 超越论的还原
正如我们在“之”字形方法的正的过程所讲的那样,在完成历史直观之后,我们得到了本质观念,但这不是现象学的终点,我们还需进一步把这种观念还原到纯粹自我,这只有进行超越论的还原才能做到。
总之,通过以上分析和说明,我们可以看出,历史现象学和发生现象学基本方法的共同点在于都包含回溯法,但历史现象学基于原初意义的变异,只能采用包括正反两方面的“之”字形方法。历史现象学和静态现象学基本方法的相同点是都是本质直观,但静态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是在一个时间点上的横向本质直观,而历史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是在一个时间段内的本质直观,包括了纵、横两种本质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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