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遮蔽下的体验

作者: 王 智 来源:现代哲学 发布时间:2016-04-08 阅读量:0

【摘要】体验和评价,是人们对待价值的两种方式。在学界体验并未得到应有的关注,体验或者被评价所遮蔽,或者被混同于评价而被评价所代替。在现实的价值活动中,体验自有其特殊的地位和意义,关注和研究体验应是价值论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厘清体验与评价的区别,揭示体验是人们对待价值的一种基本方式。

【关键词】价值;评价;体验

中图分类号:B83-0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3)04-0032-07

体验和评价,是人们对待价值的两种基本方式。人们天天都在不断地体验,却很少关注体验。学术上对价值和评价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但是对体验的研究却凤毛麟角。在传统学界,体验通常被认为是非理性的、低级的认识,因而不值得研究,长期被拒斥于高雅而神圣的哲学殿堂之外。时至当今,体验仍未得到学界应有的关注,体验或者被评价所遮蔽,或者被混同于评价而被评价所代替。然而在现实的价值活动中,体验自有其特殊的地位和意义,关注和研究体验应是价值论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厘清体验与评价的区别,揭示体验是人们对待价值的一种基本方式。

人们对待价值的方式首先是体验。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价值客体发生着相互作用。从客体对人的作用方面来看,首先会引起人的需要状态的变化,从而引起体验活动和相应的情感;通过体验活动,人会意识到自身情感的变化,然后由此确认客体之利害。这一事实包含着两个过程:一是从客体到主体的情感,即体验;二是从情感到对客体利害的认识,即评价。从前一过程看,有利的客体有助于满足主体的需要,从而使主体产生满意的体验;有害的客体则有碍于满足主体的需要,从而使主体产生不满的体验。从后一过程看,满意的体验使主体确认客体为有利,不满的体验使主体确认客体为有害。由此不难看出,体验是一种最基本的价值活动。

所谓体验,简言之就是主体在与客体的作用中产生情感的过程。情感是主体关于客体对主体需要满足状况的一种主观感受,是一种由满足状况而引起的心理意识状态。如果客体满足了主体需要,则会在意识中产生满意的意识状态,即积极的情感;如果客体没有满足主体的需要,则会在意识中产生不满意的意识状态,即消极的情感。

情感与需要的这种对应关系决定了体验在价值活动中的地位,所以如果把价值理解为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那么也就意味着价值是客体能够使主体产生积极情感的属性,而体验就是因客体满足主体需要而产生积极情感的过程。显然,体验与价值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体验以价值为基础,没有价值就谈不上体验;另一方面,价值也离不开体验,价值以体验为实现方式和表现方式,没有体验,价值就只是一种没有确证的可能性。关于什么是价值,历来争议颇多。有人认为价值是属性,有人认为价值是关系,有人认为价值是效应,有人认为价值是兴趣的对象,还有人认为价值就是情感。这些解释各有其合理的意义,分别揭示了价值的不同方面或价值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对其进行梳理和消化,我们可以把价值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价值的应然形式,价值表现为客体对主体的属性或关系,通常被称为潜在的价值;第二种是价值的已然形式,价值表现为客体对主体的实际效应或效果,通常被称为现实的价值。价值的实际效应包括物理效应、生理效应、心理效应和社会效应,对个体来说,这最终都归结为主体心理中的情感效应。情感是需要满足的最终体现,所以就现实性而言,一切价值最终都要表现在主体的情感上才能得到确证和体现。

通过主客体的相互作用,通过主体的体验,价值属性或关系就转化为价值效应或情感,这就是价值的实现过程。价值属性或价值关系当然是价值实现的前提,但价值属性或价值关系最终要通过价值效应而得到确证。当我们说某食物可以充饥、某衣服可以御寒、某书本可以丰富知识、某音乐可以陶冶情性时,何以见得这些客体具有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何以见得这些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具有满足关系?这都得以它们与主体相互作用后的效应为根据和标准。这些效应最终又归为由体验产生的情感效应,如前所述,如果客体满足了主体需要,则产生积极的情感,否则产生消极的情感。情感是价值在意识中的一种结果,也是价值实现在意识中的一种表现和确证,表现了价值的实现状况,证实了价值的具体存在。体验是主体产生情感的过程,因而也可以说价值是通过体验而得到实现和证实。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体验就没有价值,价值的存在即被体验。这不免有主观唯心论之嫌,不过当我们的论域从事实世界转到价值世界时,这一嫌疑可以被消除。如果说 “事实的存在即被感知”是一种谬误,那么 “价值的存在即被感知”却是一种真理。这里的“感知”首先并且主要是“感”,是“感受”,是体验。就现实的价值来说,未被体验到的价值是不存在的。

评价遮蔽下的体验《现代哲学》2013年第4期人们对待价值的另一种方式是评价。同体验相比较,对评价的研究要丰富得多。所谓评价,简言之就是对客体价值的认识过程。所以,评价的本质是反映,是一种特殊的认识,其特殊性在于它所认识的对象不是一般的客体,而是价值客体;不是客体的事实属性,而是客体的价值属性;不是客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是客体与主体的价值关系。由于评价在本质上属于认识,因而对评价的研究具有传统认识论的基础,其要点只在于把传统认识论研究的客体从事实转变为价值。虽然这一转变正是研究评价的一个难点,但研究评价的理论意义很容易得到认可和重视,以致遮蔽了对体验的关注。基于这种考虑,本文着重探讨人们对待价值的体验方式。

由于哲学过多地关注理性而忽略感性,最早发现并研究体验与认识区别的不是在哲学界,而是在美学界。早在十八世纪中叶,鲍姆嘉滕提出建立一门专门研究感性活动的美学,以区别于研究理性活动的逻辑学。这可以说是抓到了审美的本质,审美是感性的体验而不是理性的认识。

后来康德在研究美学时也注意到了审美不同于认识的特殊之处。他在《判断力批判》中以感性的情感和知性(逻辑)的概念区分了审美和认识。康德认为,人的精神具有三种不同的能力,即“认识的能力”、“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能力”和“欲求的能力”,分别对应于“知性”、“判断力”和“意志”,这里的判断不是逻辑判断,而是审美判断。他明确指出鉴赏判断“只与主体的情感相关”,“鉴赏判断并不是认识判断,因而不是逻辑上的,而是感性的[审美的]”康德:《判断力批判》,载《康德三大批判精粹》,杨祖陶、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第424页。 。不难看出,审美或审美判断的本质是体验,是获得情感,而不是获得关于客体的概念或知识,也不是获得关于客体价值的判断。

不过在康德那里有一个比较模糊的词语——“审美判断”。本来,审美属于感性,判断属于知性,二者经纬分明。而“审美判断”则模糊了这个分别,至少在用词上容易令人误解,以为“审美判断”是对美的判断,是审美评价。对此,朱光潜曾经有个分析很能说明问题,他在《文艺心理学》中写道:“康德把讨论美学的一部分哲学叫做《判断力批判》(Critique of Judgment),又铸成了‘美感的判断’(aesthetic judgment)一个名词来称呼美感观照,酿成后来学者的许多误会。美感观照是一种极单纯的直觉活动,对于所观照的对象并不加肯定或否定,所以不用判断。判断或批评是名理的活动,是以理智去判别是非美丑,与直觉有别。在批评时我是我而作品是作品,我不能沉醉在作品里面。批评的态度要冷静,要脱离沉醉的状态,对于所观照的事物加以公平正直的估价。”朱光潜:《文艺心理学》,载《朱光潜美学文集(第1卷)》,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第79页。 所谓美感观照,就是审美,属于体验;而美感的判断或审美判断则是评价,属于认识。在“审美”的基础上再提出“审美判断”,不仅有蛇足之嫌,还模糊了 “审美”与“审美判断”,混淆了审美体验(对美的体验)与审美评价(对美的评价)。

这似乎不仅仅是后来学者的误会,康德自己也没有完全清楚地把审美体验与审美评价区别开来。他的“审美判断”有时是指审美体验,有时又是指审美评价。甚至在同一个问题上,他既说“鉴赏判断是审美的”,同时又说“鉴赏是评判美的能力”参见康德《判断力批判》第一部分的标题以及对标题的注释,载《康德三大批判精粹》,杨祖陶、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第423页。 。他在《判断力批判》中还对“鉴赏判断”作过这样的分析:“为了分辨某物是美的还是不美的,我们不是把表象通过知性联系着客体来认识,而是通过想像力(也许是与知性结合着的)而与主体及其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相联系。所以鉴赏判断并不是认识判断,因而不是逻辑上的,而是感性的[审美的],我们把这种判断理解为其规定根据只能是主观的。”同上书,第423-424页。 这里的“鉴赏判断”(即“审美判断”)既然是“分辨某物是美的还是不美的”,因而应该是指审美评价;但是这种鉴赏判断又不同于认识判断,而是感性的或审美的,又是指审美体验。

不知这个问题是出现在《判断力批判》的原文还是在其译文,抑或是笔者的理解有误,然而不管怎样,这并不影响我们从康德那里得到区别审美体验与审美评价的启示。以笔者的看法,康德所说的审美判断就是审美,其本质是体验而不是评价,但从字面上看,审美判断由于有了“判断”二字,并且中心语是“判断”,因而也就令读者更多地是理解为理性的评价而非感性的体验。而实际上康德的“审美判断”确实更多地是指审美或审美体验,是获得美感,而不是获得关于对象的概念或知识,也不是获得关于对象价值的判断。虽然康德把审美称为审美判断,在用词上容易混同审美体验与审美评价康德用“审美判断”而不用“审美体验”,概因当时尚无“体验”一词。据学者考证,“体验一词最早见于黑格尔的一封信里,经过施莱尔马赫的发展,最终由狄尔泰将其内涵固定化”(参见崔文良:《审美人生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第3页)。 ,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康德的其他论述中看到审美判断作为体验与知识判断或概念判断的区别。比如,康德曾说:“以自己的认识能力去把握一座合乎规则、合乎目的的大厦,这是完全不同于凭借愉悦的感觉去意识到这个表象的。”康德:《判断力批判》,载《康德三大批判精粹》,杨祖陶、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第424页。 其不同正在于前者为概念判断,即认识,后者为所谓的审美判断,即体验。

到了胡塞尔那里,则明确提出了认识行为与情感行为的区别。他说:“与认识行为等级相对,作为一种全新等级出现的是情感行为等级……在美的愉悦中我们意识到一些东西是美的。在这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对美进行判断和对美的愉悦是某种不同的东西。”胡塞尔:《伦理学与价值论的基本问题》,艾四林、安仕侗译,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第72页。 笔者对此的理解是:认识行为就是认识活动,情感行为就是体验活动;对美进行判断就是(对美的)价值判断,对美的愉悦就是(对美的)价值体验。桑塔耶纳也说得很明确,美感“是心灵的一种感应,是快乐感和安全感,是悲痛,是梦想,是纯粹的快感。它弥漫于一个对象上而没有说明为什么,它不需要问个为什么”桑塔耶纳:《美感》,缪灵珠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第184页。 。美学上的这些研究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观点:审美的本质是体验,而不是认识或评价。

区别审美体验与对美的认识或评价不仅对美学研究有意义,对涉及价值的其它领域也有启示,比如在道德领域和伦理学中,道德体验与道德判断也应作如是区分。推而广之,当拓展到哲学特别是价值哲学领域时,就是体验与评价的区别。

体验不同于评价,我们还是从盖格尔对“感受美”和 “了解美”的区别说起。盖格尔在《艺术的意味》中区分了对待艺术品的两种方式:“有一些经营艺术品的商人,他们在经过多年的实践之后能够了解一个中国花瓶、一件文艺复兴时期的珠宝,或者一座哥特式的祭坛是不是具有艺术价值;他们了解那些作为这种艺术价值的基础的特性。但是,他们的知识却存在于理智的范围之中;它与审美经验毫不相干。我们必须观看和感受这些价值——而不是‘了解’这些价值。”莫里茨·盖格尔:《艺术的意味》,艾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第133页。 盖格尔强调审美的意义在于感受价值而不是了解价值:“我们必须坚持这样的主张:人们必须领会和感受审美价值,而决不是认识审美价值。”同上书,第245页。 同理可推,感受价值与认识价值,即体验与评价也是不同的。那么,体验与评价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体验与评价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体验没有真假对错之分。体验是产生情感的过程、是情感反应,评价是产生知识的过程、是观念反映。这既说明了二者是两种不同的过程,也说明了二者的结果不同。体验的结果是情、是情感意识,评价的结果是知、是观念意识或知识,情感与知识是两种不同的意识。情感是体验的结果,它不具有认识论意义上的反映性质,既不是对客体的反映,也不是对主客体关系的反映,所以情感没有是否与对象相符合问题,不具有真假性质。

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各人都能从自己所爱的对象中获得愉悦,同一对象也会引起不同主体的不同感受。体验虽然各不相同,但这些体验并没有真假之分,从这些体验中得到的情感也无所谓正确与错误。

评价则与此不同,评价的结果是知,是价值判断,是对价值的反映,因而具有真假之分,我们可以通过比较评价结果与评价所反映的价值是否一致来检验这个评价的正误。作为对价值的主观判断,若与所判断的客观价值相符合,则为正确的评价;若与所判断的客观价值不相符合,则为错误的评价。

评价的结果与评价的对象具有可比性,因而可根据二者是否一致来判断评价的真假;体验的结果与体验的对象,即情感与情感的对象不具有可比性,因而不能判断情感的真假。康德曾说感官不搞欺骗,“这并不是因为感官永远判断正确,而是因为它完全不作判断。因此谬误永远只由知性负责”康德:《实用人类学》,邓晓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7,第24页。 。属于感性的体验也是如此,体验不会欺骗人,只是因为它不同于认识,它不作判断、不作评价、不反映对象。“我觉得愉快”或“我觉得美”,这是体验,没有真假;而“我认为它令人愉快”或“我认为它美”则是评价,可真可假。

其次,体验与评价的区别还表现在体验是多元的,评价是一元的。体验的多元性表现为对同一体验对象,不同的体验者可以产生不同的体验结果,这些不同的结果都具有其合理性,没有哪个结果优越于或高于其他结果。罗素曾以吃牡蛎为例说明体验的多元性:不同的人对牡蛎的不同体验,有人觉得好吃,有人觉得作呕,各有其理,争论不出对错与高下罗素:《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肖巍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第14页。 。评价的一元性表明同一评价对象,不同的评价者虽然可能产生不同的评价结果,但正确的评价只有一个,并且正确的结果优于错误的结果。这是由评价的本质所决定的,评价的本质是反映,因而评价的一元性归于真理的一元性。有些评价看起来好象是多元的,譬如甲说流行音乐好听,乙说流行音乐难听,两种评价都可能正确,然而这却不是评价的多元性。它们确实是两种不同的评价,但不是同一对象的两种不同评价,而是两种不同对象的评价。第一个评价的对象是流行音乐对甲的价值,或流行音乐与甲的价值关系;第二个评价的对象是流行音乐对乙的价值,或流行音乐与乙的价值关系。不同的对象,如果各自都是正确的评价,那么评价结果当然不同。这里的关键是对评价对象的理解,如前所述,评价是关于主客体价值关系的反映,因而这里评价的对象是流行音乐与主体的价值关系,而不仅仅是流行音乐。

休谟也曾论述过体验与评价的这种区别。他说:“对于同一个事物,不同的人可以采纳上千种不同的意见,但不可能都是正确的,其中只有一种意见正确真实,可是如何把它辨认出来并加以确定还是一大难题。与这种情形相反,由同一事物所激起的上千种不同的情感,却可以都是正确的,因为感受这种东西并不以表现外物中的实在性质为任务。它只不过标志着外物与人心官能之间的某种呼应或关系,如果这种呼应观照实际上不存在,情感就决不可能发生。”休谟:《人性的高贵与卑劣——休谟散文集》,杨适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8,第143-144页。 虽然休谟的这段论述还比较粗糙,认为情感有正确与错误之分,但这并不影响对评价一元性与体验多元性的说明,即对于同一个客体,正确的评价只有一个,而正确的体验却可以有多个。这里我们只需稍作一点补充或修改:对于同一事物,不同的人可以有上千种不同的评价,它们有正确错误之分,我们有必要选择一种正确的评价;同一事物可以激起上千种不同的情感,它们没有正确错误之分,我们也不能进行选择。

再次,由于评价与价值的关系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评价是对价值的反映,因而评价依赖于价值,评价的内容源于价值,评价是否正确也依赖于价值——是否与价值相一致,而价值并不依赖于评价。与此不同,体验与价值的关系却是相互依赖的关系,如前所述,体验以价值为前提和基础,价值以体验为实现方式和表现方式,二者互不可分。价值的确证不取决于评价,但取决于体验。评价某客体有价值不等于实际上该客体就一定有价值,因为价值判断可能发生错误。但是体验到某客体的价值却正好证实该客体真有价值,而绝不可能客体没有价值。认为自己知未必自己真正知,而觉得自己快乐则自己一定快乐,其原因就在于自己的知与自己所知的客体有一个符合的问题,而自己的情感与情感的客体没有相符合的问题,并且情感的产生正好是情感客体的一个证实。

价值离不开体验和情感,就此而言,价值情感说有其合理之处和深刻之处。盖格尔说:“我们在审美领域中是唯我论者——对于我们来说,凡是我们自己没有体验过的东西都不存在,或者都不应当存在。”莫里茨·盖格尔:《艺术的意味》,艾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第120页。 这容易使人联想到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但以笔者的理解,这个唯我论的“我”是指我的情感,这个“存在”是指美的存在,如此理解的话,这里的“唯我论”也就不同于主观唯心主义。我们不能接受“存在即被感知”的观点,但不妨同意在形式上颇相类似的另一个命题:“价值即被体验”或“价值的存在即被体验”。高尔泰也曾说过类似的话:“美,只要人感受到它,它就存在,不被人感受到,它就不存在,要想超越美感去研究美,事实上完全不可能。”高尔泰:《美是自由的象征》,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第322页。 如前所述,事实世界里的谬误在价值世界可变为真理。常言道“眼不见,心不烦”。客体当然不会因为主体不见而不存在,更不会因为主体不知而不存在;与此不同的是,烦人的客体会因主体不烦而不存在,因为既然主体不烦,说明客体就不具有令人心烦的性质,即使有客体存在,这个客体也不是烦人的客体,一个客体是否烦人要以人是否烦为根据。价值可以离开评价却离不开体验,价值与评价的关系不同于价值与体验的关系,原因就在于评价不同于体验。

此外,体验与评价的区别还表现在二者可以发生分离,即主体对客体有体验而无评价,或者有评价而无体验。

就前一种情形而言,体验到某客体的价值又未必知道该价值。比如,我们体验到饭后的腹痛却未必知道究竟是何物导致的腹痛,这时只有疼痛的体验,不知引起疼痛的客体,因而不能评价是什么客体具有如此的负价值。一般人在审美体验时也多是如此,感觉某物好,但不知何以好;体验到美,但不知美在何处。正是根据这点,桑塔耶纳说美感“是纯粹的快感。它弥漫于一个对象上而没有说明为什么,它不需要问个为什么”桑塔耶纳:《美感》,缪灵珠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第184页。 。不仅如此,桑塔耶纳甚至还说“价值发乎我们情不自禁的直接性或莫名其妙性的反应,也发乎我们本性中的难以理喻的成分”同上书,第13页。 。这或许有些极端,但确实存在着价值体验已发生却无评价介入的事实。实际上并非所有的价值都只是被体验而不可理喻,也并非所有的价值都在被理喻或都能被理喻。

就后一种情形而言,知道某客体的价值未必体验到该价值。比如,我们知道盘中的食物具有充饥的价值,但在实际地吃到食物之前却不能体验其价值。所谓冷静的评价、客观的评价、旁观的评价也是这样,由于于己无关,因而可以做到只评价不体验,可以做到只评价而无动于衷。洛克曾认为情感有时可以离开认识,根据是情感可以离开感觉,“因为在身体方面,感觉既然有时是纯粹的,有时是伴着苦乐的,因此,人心底知觉或思想亦有时是纯粹的,有时是伴着苦乐或忧喜的”洛克:《人类理解论(上册)》,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第199页。。既然有纯粹的感觉和纯粹的知觉、纯粹的思想,因而也就意味着存在着只有评价而无体验的情况,包括存在着不伴有情感体验的评价。虽然在这里洛克论证的根据不够充足,即感觉的纯粹并不必然导致思想的纯粹,但事实上似乎确实有不伴随情感的思想,也有不伴随体验的评价。

粗略地说,评价是对价值的反映。进一步考察可以发现,评价的内容至少包括着两个不同的层次:一是反映客体有无价值,二是反映客体为何有价值。有体验而无评价的情形更多的是表现在第二个层次上,即有了体验却没有第二个层次的评价。当我们体验到一个客体给予我们带来积极情感时,我们通常可以发现这个客体,并据此作出评价,认为这个客体好,但是未必知道好在哪里或为什么好。典型的例子就是一般人对艺术的欣赏,感受到美,也知道某对象美,却不知道美在何处。实际上,只要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通常人人都能根据自己所得的情感知道与之相互作用的客体好还是不好,但却不是人人都能知道好在何处。所以这个世界上才有了品尝家、鉴赏家、评论家等专门从事评价的人,这些人所进行的评价主要是第二层次的评价,并且他们进行评价时未必都对评价对象有所体验,他们可以在没有当下自己的体验时作出评价。作为例证,可以举出西季威克曾经陈述过的事实。他说:“我们熟知下述的事实:品洒家、赏画家等等,甚至在他们从这些对象获得快乐的感受性已经相对地迟钝和消失贻尽时,还保持着鉴赏他们评定的这些对象的优点,并确定它们在优点等级中的相应地位的理智能力。”亨利·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第130页。还有一个熟知的事实是:人们给予一个对象较高的评价,而体验的结果却并非如此,或者相反;对一个对象评价较低,但却体验到较高的价值。体验与评价可以发生分离的事实,或者体验与评价的不一致,表明评价与体验是两回事。

体验与评价可以同步进行,也可以不同步。同步时容易使人忽略其区别,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论是其典型例子。他以“好好色,恶恶臭”为例,说明知好色与爱好色是同一的,因为知其好时,已同时喜欢上了,知其恶时,已同时讨厌了。如果这个同一仅仅是指时间上的同一,那么是对两种活动同步进行的正确反映。但王守仁是以时间上的同一为据推出两种活动的同一,这就混淆了两种活动。这一观点除了错在把体验视作行动,从而混淆了行动与体验之外,还错在混淆了评价与体验。知好色为评价,爱好色为体验,两种活动同时发生仍然是两种活动,并不因为同时发生而变为一种活动。

当体验与评价不同步时则凸现出二者的区别,或者先体验而后评价,或者先评价而后体验。朱光潜曾对审美对象的创造、欣赏和批评作过区别。他说:“创造是造成一个美的境界,欣赏是领略这种美的境界,批评则是领略之后加以反省。”朱光潜:《文艺心理学》,载《朱光潜美学文集(第1卷)》,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第80-81页。其中欣赏与批评的区别就是体验与评价的区别。体验之后再评价,这是审美评价的常态。康德认为:“我们不能先天地规定何种对象将会适合于鉴赏或不适合于鉴赏,我们必须尝尝对象的味道。”康德:《判断力批判》,载《康德三大批判精粹》,杨祖陶、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第416页。尝对象的味道就是体验对象,虽然在尝的过程中或其后也有认识,包括认识自己的感受和认识感受的对象,但尝味道不同于识味道,而且尝味道先于识味道。另一方面,当我们判断一种行为不道德时,会因自己的这种行为而感到愧疚;当我们得知一种行为违法时,也会因自己从事了这种行为而感到不安。在这里,评价之后才引出相应的体验,体验随评价而转移。体验之前先评价,这是道德评价的常态。所以,康德又认为在道德体验之前可以根据“善良意志”先天地规定和评价行为之善恶。而“善良意志”之所以善,“并不是因为它起作用或者有效果,也不是由于它达到某个预期的目的,而只是因为它的愿望好,它本身就好”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参见《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第310页。,有了“善良意志”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我们就可以在道德体验之前进行道德评价。在审美领域,通常是体验先于评价;在道德领域,通常是评价先于体验。但无论体验在先,还是评价在先,都表明评价与体验是两种活动。

综上所述,体验和评价是人们对待价值的两种不同的方式,相较而言,被评价所遮蔽的体验是更基本的方式。

(责任编辑 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