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价值如何可能?

作者:沈顺福 来源:现代哲学 发布时间:2016-03-23 阅读量:0

沈顺福

【摘要】任何一种价值观都是相对的,包括儒家的仁义礼智等:这种价值观得到了宣扬并被某些主体接受时,新主体因此而产生。主体的产生,从西方理性主义(康德、黑格尔等)的哲学角度来说,便是善良意志的发生;从中国儒家哲学的角度来说,便是诚意或德性的发生。意志、德性是存在的绝对者。绝对仅仅是存在自身(identity)的规定性。绝对,从时间的角度来说便是永恒,从空间的角度来说便是普遍,从逻辑的角度来说便是无限。主体接受外在、客观、相对的事实时,主体的意志、德性随之而产生:意志与德性的产生标志着永恒、普遍、无限的绝对者的形成。相对者走向了绝对者。普遍价值因此而可能。

【关键词】普遍价值;德性;意志;儒家;黑格尔

中图分类号:B82 - 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 - 7660( 2012) 01 - 0110 - 06

在当今全球化时代,普遍价值、普世伦理等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普遍价值如何可能?这便是本文的核心问题。围绕这个核心,本文将通过简要分析价值观的相对品格与主体的绝对品格,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指出:通过确立意志和德性,可以实现相对价值观的普遍化。

一、价值观是相对的

价值观即价值评价的综合。道德价值评价的最基本术语是善与恶。古人称之为是与非。现在人称之为好与坏。《说文解字》说,善从言。善是言说。善,英语是good,形容词。形容也是一种言说方式。因此,从汉语和英语来看,善( good)是一种言说。善是一种表达。

作为一种表达方式,善至少具有三个特征。其一,善表达了主体的某种意图和主意。对于善者,主体不但喜欢、肯定它,而且希望将其举荐给他人。其二,善是私意的表达。善的主体性特征决定了善的私意性:我愿意、我做主、我评价。善恶判断仅仅是主体的私意性的表达。私意性体现了判断者的主体性:这个判断者自己的事情,它自己做主,因而是私意的。如果是非私意的,那意味着被决定性。这显然有悖于自由意志的主体性。其三,善是相对的。因为私意性,因而形成特殊性。因为特殊性,每一个价值判断变成了相对的语言。善、恶是相对的。

亚里士多德日: “不同的人的善也是不同的东西,如果如此,反之也一样。”不仅人与人之间的善是相对的,甚至在霍布斯看来,一个人的善恶也是相对的: “善与恶是标明我们的欲望与冲动的名称。这些欲望和冲动,在不同的脾气、习惯和规则那里是不同的。不同的人不仅对于味道、气味、听觉、感触和视觉等方面感觉所获得的快乐或不快乐的感受有所不同,而且根据自身的智慧对在公共生活中的行为产生接受或不接受方面有所不同。甚至说,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也有所不同。在某一时刻,他称赞它,称之为善,而在另一时刻,他不称赞它,称之为恶,并由此产生分歧、矛盾,最终引发战争。”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所作出的价值判断也可能是不同的。因此,善是私意的、特殊的、相对的。

善是相对的。价值观是相对的。儒家的仁义礼智等价值观也是相对的。所有的价值观,比如佛教、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等的价值观,都是相对的。人类的任何一种价值观,作为现实的形态,都是相对的。没有所谓的全球价值观,尤其是在经验与事实层面。

这便是价值观的现实命运。因为其相对性,因而是有限的,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现实的价值观经常遭到人们的批评,如儒家的遭遇等。既然所有的价值观都是相对的,是不是没有了普遍伦理、普世价值呢?回答是否定的。这得从意志和德性说起。

二、自我立法与人类的两个基础:意志与德性

从哲学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关于人类存在的基础,有两个理解角度:一个是经验的基础,另一个是形而上学的本体。

从经验的角度来看,人类是理性的存在者。人类的所有活动都在理性的指导下而产生。理性是人类存在的根本特征。当我们继续追问它时,我们会发现,最终的基础是人类的实践理性,即意志。意志是现实人类存在的基础。所以,海德格尔说:人的意志是真正的法则给予者,“意志才是决定自己的最终决定者。它从根本上决定自身。意志的根本便是对意志行为的决定。这样的意志仅仅通过自己来决定自己,而不依靠任何其他经验的东西。这样的意志便是纯粹意志……意志是意志行为自身、纯粹意志,即意志的根本,从根本上代表了纯粹意志行为,是一种法则给予的模式”。如果把人看作是一个存在整体的话,这个存在者的首脑机关便是意志。它是发布命令的总指挥,是整个存在行为的始作俑者。这种始作俑者便是基础。叔本华借用了康德的物自体这一术语,称意志是人的物自体,他把它叫做“人自身的内在本性”。对于人来说,这种本性便是人的本体。

意志是理性人的“自身”。这确立了人类自我立法的哲学地位。自我立法即意志选择或自由。它是人类所有理性行为与存在的基础,具有基础性、本体性地位。作为本体的意志是绝对的。

人类存在的另一个基础为人性或德性。人性是人生下来就具备的规定性,是人类的自性或身份(i-dentity)。有了它,人是人而不是牛、马。人性是人的自性、身份。故,有后人称之为本体:“性,人之本体也。”性为人的本体。

和早期的人性论者的观点不同的是,到了孟子时期,人性演化为德性。德性范畴启蒙于孟子、正式出现于《中庸》。它不仅包括先天的人性,而且包括先验的修养,是人性与修养的综合。先天的人性,表明这是一个对人的本体问题的形而上学式的追问。修养则是人类在经验现实中,通过学习、接纳一定的价值观,从而形成自己主观的、内在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在人类下一个经验事实之前已经存在着。它来源于一种经验,又先于另一种经验。相对于后一种经验来说,这种主观性的规定性即修养,无疑是先验的。当然,它是一种逻辑在先。儒家将这种先验的修养融入了人性中,使人性的内涵得到了改造。

宋明理学系统化了人的这种主体性特征。理学家朱熹强调道问学,学习儒家的价值观,并以此来形成人们的品性、德性,从而确立人的主体性。心学家陆九渊则认为,心即理即性,德性与理、心是统一的,甚至是一个东西的不同方面。人必然首先拥有此性、此心、此理,然后才能生存。尊德性是为人的第一要务。

德性范畴的出现,在中国道德哲学史上无疑是革命的:通过赋予人性以一定内涵,一方面肯定了人类实践经验的积极意义:通过实践(习)获得某些品性,然后通过“学而时习之”来巩固它,使之成为习惯。习惯便是西方的伦理( moral)和道德( ethical)术语的原意。另一方面,以德性取代人性,否定了老庄的纯粹形式化的人性(事实上老庄的人性和动物性几乎没有什么分别),使人真正成为人。人因为有了某些特殊的规定性而成为人。这个特殊的规定性便是人类的自性或身份。

人性或德性对于人类来说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生存的起点。故,孟子称之为“端”。第二,生存的规定。它确保人之为人而非牛的性质。第三,生存的绝对。这种绝对性分为两个方面,即时间上的始终和空间上的普遍。人的本性始终伴随着人生的全部历程,因而是绝对的。

在现实或现象领域,意志是人类的经验本体,它以理智为特征,是人类经验现实的基础。在超验或理性( intelligible)领域,人性(德性)是人类的形而上学本体。它以先天性、先验性为特征,标志着人类的存在身份。意志和德性共同构成人类的存在基础或本体。

需要说明的是,意志和德性并不是真正纯粹的存在本体。在意志中不仅有纯粹的先天的存在形式,而且包含了后天的、经验的内容。故,康德将意志分为意志( Will)和选择性意志(Willkur)。前者是纯粹的,几乎仅仅是形式的先天存在。后者则富含经验的内容。同样,儒家将德性区别于人性,也表明:德性不仅仅有先天的、形式化的人性,而且包含后天的、经验的修养( viflue)。由于这些来源于经验的事实已经被主体以及主体所属的共同体所接纳,在这个共同体中,这样的东西,如同科学上的范式(paradigm)一般,已经变成了普遍的实体。

因此,作为实践基础的意志和作为生存本体的德性,是普遍的、绝对的。它们都是人类的自性或身份。这种自性是绝对的:永恒、普遍与无限。

三、绝对:永恒、普遍和无限

这里,我们必须检讨一下绝对的内涵。绝对概念可以分解为无限、永恒和普遍等范畴。永恒表示时间上的绝对,普遍表示空间上的绝对,无限表示逻辑或理论(暂且这么称呼)上的绝对。

在西方哲学史和宗教史上,被人们称为绝对者的东西通常有两类:一类是创造万物的上帝( Cod),另一类是事物自性( identity)。这两类东西,如果清除其中的神话与宗教色彩,剩下的其实是同一类事物:事物自性。上帝是原型,现实万物模仿上帝而在。上帝与世界万物的统一性在斯宾诺莎那里得到证明:上帝是最根本的实体( substance)。

绝对者是事物自身、自性。事物自性,在柏拉图那里便是idea。Idea是使某物成为某物的东西。我们把一个东西叫做桌子,原因在于这个东西身上存在着某种特征,我们一看到这个特征便会把它当作桌子。一个事物之所以是美的,原因在于:在它的身上存在着某个特征。正是这个特征,让人们感觉到了美、称之为美的事物。桌子的样式、美的事物可以是这样或那样的,但是决定桌子属性的因素、促成美感的因素,始终不变。它因此是绝对的。Idea是绝对的美,是纯粹的、干净的,也是神圣的①。它是不变的,也是不可见的②。纯粹的、不变的、不可见的事物便是绝对者的标志。

绝对是事物自性的特征。黑格尔说:“绝对者即和自身相一致的东西。”③即当我们说某个事物是绝对者时,其实我们是在指称事物自性。事物自性为什么是绝对者呢?或者说,为什么绝对是事物自性的规定性呢?

首先,绝对是非时间、非空间、非逻辑。它因此表现为永恒(非时间)、普遍(非空间)和无限(非逻辑)。永恒,古人称之为久。后期墨家说:“久,弥异时也;宇,弥异所也。”(《墨子·经上》)时间和空间通常指一个个的具体的、个别的时间和空间。它们是特殊的、有限的。弥异时、弥异所,其意思是:穿越具体的时间和空间,而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当一个存在者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时,对于某个存在来说,它便做到了弥异时、弥异所,做到了永恒和普遍。无时不在便是时间上的永恒,无处不在便是空间上的普遍。

对于存在物来说,什么东西能够无时不在(永恒)、无处不在(普遍)呢?在事物身上,只有事物自性( identity)才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东西。事物的自性是一个事物比如某甲,成为一个事物某甲的根本依据。如果没有了它,某甲便不再是某甲。从大的方面来说,柏拉图称之为理念( idea)、朱熹称之为理。理念、理便是事物成为某个事物的自性。从小的方面来说,人的精神( soul)、人性以及当代人所说的DNA等,都是这类的范畴。精神是生物体的身份( identity),人性是人类的身份(identity),DNA是某人的身份(identity)。如果有了精神,生物体便是生物体。反之便是尸体。有了人性,比如儒家所说的义,人才能够成为人。没有义的人只能是动物,而非人类。精神、人性以及DNA是某事物成为某事物的规定性或身份。

与此同时,事物的规定性、自性是不可识别的。人类的认识能力可以认识有限者。或者说,只要它是有限者,它一定会被人类认识。当我们确定它是不可认识的存在者时,其实已经将其排除在有限者之外。它是无限者。

对于事物来说,它的自性自始至终、无处不在却又无法识别。自始至终意味着永恒,无处不在意味着普遍,不可识别意味着无限。

绝对(永恒、普遍与无限)是对事物自性的描述。当我们说某物是绝对者时,这种所谓的绝对,仅仅指相对于某个现实事物而言。它或日事物自身(康德),或日理念(柏拉图),或日实体(斯宾诺莎)、或日理(朱熹)。离开了具体事物,便没有了绝对者。绝对者仅仅是一定事物的绝对者。在一个事物的身上,只有自性才是其绝对者。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意志是人类的标志和身份。它始终伴随着人类的生存过程与存在状态,无时不在(故日永恒)、无处不在(故日普遍)。意志是理性存在者的身份证明。意志从根本上决定了人的行为。故康德以为,决定一个人善良与否的因素,在于他的意志。同样,尊重一个人,首要的便是尊重他的意志,因为意志才是理性者的自性或标志。

意志是理性人类的基础。它是绝对的。意志自由因此也是绝对的。意志自由便是自己做主。意志自由、自己做主、自我立法是绝对的。

从人性的特征来看,人性(德性)无疑也是人(或日某个人)的绝对者。作为形而上者,人性是不可识别的,因而是无限的;作为从生至死的规定者,人性无时不在( timeless).因而是永恒的;从伴随着生命的全部来看,人性无处不在,因而是普遍的。人性因此是永恒、普遍而无限的。对于人或某个人来说,这个永恒、普遍而无限者便是它的绝对者。人性、德性,对于人来说,是绝对的。

意志与德性是人的绝对者。德性的形成与意志的确立标志着主体绝对者的发生。那么,这些绝对者从何而来呢?儒家的格物之路与黑格尔的绝对理念的产生揭示了绝对者产生的机制:部分来源于一定的、相对的价值观。

四、从格物到诚意:从相对的价值观转换为普遍的主体的儒家路径

上述标题揭示了相对的价值观与普遍的主体、自我立法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回答了一个众所关心的问题:相对的价值观,比如儒家的仁义礼智等价值观能否变成普遍的价值?全球伦理是否可能?从儒家《大学》理论和黑格尔的反思理论来看,这种转换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儒家经典《大学》有“三纲八目”之说。八目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实践的功夫。在这些实践之前,人们还必须做些功课,那就是修身。身修养完善了,然后才可以去实践,否则如同走在错误的道路上,行得越多,离原定的目标就越远。所以,实践需先修身。如何修身呢?修身的功夫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正心,另一个是诚意。正心的阶段,如朱熹所释:“心无形影,教人如何撑拄?须是从心之所发处下手,先须去了许多恶根。如人家里有贼,先去了贼,方得家中宁。如人种田,不先去了草,如何下种?须去了自欺之意,意诚则心正。”正心即去其“害心”,从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怎么做到正心呢?诚意。“须去了自欺之意,意诚则心正。诚意最是一段中紧要工夫,下面一节轻一节。”相比于正心,诚意的作用更大、更重要。只有诚意,才能够心正。所谓诚,即诚实自己,让自己的善良本性(如仁义礼智)如种子一般,发芽、开花,最终结果。意即心之所发。心发为意。“心之所以不正,只是私意牵去。意才实,心便自正。圣贤下语,一字是一字,不似今人作文字,用这个字也得,改做那一字也得。”所发之意是私意。如果不让仁义四端充实其中,私意便会毁人善良。故须诚意。“意诚后,推荡得渣滓灵利,心尽是义理……意诚,如蒸饼,外面是白面,透里是白面。意不诚,如蒸饼外面虽白,里面却只是粗面一般。”做到意诚,心里面便只有义理了。诚意是诚实主体内在的品性。那么,诚意有什么意义呢?“格物者,知之始也;诚意者,行之始也。意诚则心正。”在朱熹看来,诚意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开始。它具有基础性的地位。这种具有基础性地位的开端,从西方哲学(如康德、叔本华、海德格尔等)的角度来看,便是实践理性、意志。诚意便是纯洁意志、成就善良意志。

诚意阶段便是善良意志的产生阶段。善良意志,前文说过,对于实践者来说便是一种绝对的实体。因此,善良意志的产生过程即诚意的发生过程。同时,对于某个存在者来说,也是其绝对者的发生的过程。经过这个过程,永恒、无限和普遍者得到了实现。在诚意的过程中,某些东西获得了绝对性。

哪些东西被绝对化了呢?致知和格物两个阶段所推荐的内容。“格物者,穷事事物物之理;致知者,知事事物物之理。无所不知,知其不善之必不可为,故意诚;意既诚,则好乐自不足以动其心,故心正。”格物以穷理,致知在知理。致知在于知晓事物之理。事物之理,即事物自身:某物之所以为某物的东西。知晓的对象是事物自身。这种知晓’不是普通的、理智上的认识( understanding),而是人类的理性(康德的Vernunft、黑格尔的Idee)对事物的根本内容如自身、“真相”等的洞察与把握。它是一种领悟:这种领悟必须得到理性的支持,使主体能够从根本上获得领悟。这便是人们常说的心灵上的感应、感动和感染等。理学家称之为真知:“‘知至而后意诚’,须是真知了,方能诚意。知苟未至,虽欲诚意,固不得其门而人矣。惟其胸中了然,知得路径如此,知善之当好,恶之当恶,然后自然意不得不诚,心不得不正……如点一条蜡烛在中间,光明洞达,无处不照,虽欲将不好物事来,亦没安顿处,自然着它不得。若是知未至,譬如一盏灯,用罩子盖住,则光之所及者固可见,光之所不及处则皆黑暗无所见,虽有不好物事安顿在后面,固不得而知也……欲知知之真不真,意之诚不诚,只看做不做如何。真个如此做底,便是知至、意诚。”只有达到真知的阶段,诚意才有可能:认识事物、明白事理,然后真心实意地接纳它。至此,善良意志才可以发生。

致知之前的阶段是格物。格物的对象是物。所谓物,包括两个含义:一个是物体,另一个是事件。所以,格物不仅格物体,也是格事件:“且如孝,尽得个孝底道理,故忠可移于君,又须去尽得忠。以至于兄弟、夫妇、朋友,从此推之无不尽穷,始得。且如炭,又有白底,又有黑底。只穷得黑,不穷得白,亦不得。且如水虽是冷而湿者,然亦有许多样,只认冷湿一件也不是格。但如今下手,且须从近处做去。若幽奥纷孥,却留向后面做。所以先要读书,理会道理。盖先学得在这里,到临时应事接物,撞着便有用处。且如火炉,理会得一角了,又须都理会得三角,又须都理会得上下四边,方是物格。若一处不通,便非物格也。”格物既格忠孝人伦之事,也格木炭火炉之物。对木炭火炉之类的格,俨然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辨:寻找事物的自性或身份,即事物之理。

格人伦之事,则是通过一件件的事件.寻找其中的道理和是非。“如水火,人自是知其不可蹈,何曾有错去蹈水火!格物只是理会当蹈水火与不当蹈水火,临事时断置教分晓。程子所谓‘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亦是如此……如此,方唤做格物。如今将一个物事来,是与不是见得不定,便是自家这里道理不通透。”格物的目的是寻找当与不当、是与不是、应该与不应该。当与不当、是与不是、该与不该,回答的不仅是理智上的正确( correctness)与否,更重要的是回答道德上的正确(right)与否。这种论理与辨别便是价值观的选择:寻找最正确的、最合适的价值观。所以,格物的工作不单纯是形而上学式的思辨:寻找事物自性,更是一种经验的操作:寻找某种价值观。

格物而后知是非善恶:“知则知其是非。到意诚实,则无不是,无有非,无一毫错,此已是七八分人。然又不是今日知至,意乱发不妨,待明日方诚。”最终,儒家所要寻找的便是某种价值观,比如仁义礼智等。只不过,在儒家(以孟子和朱熹等为代表)看来,仁义礼智不仅仅是价值观,更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依据,是人的自性、人之理。所以,在儒家看来,这些价值观同时也是事物之理。然而,从现实的角度来看,这些理,其实已经显现为一种价值观体系。虽然儒家口口声声地说在寻找事物之理,事实上,儒家寻找的、确立的、举荐的是某种价值观体系。

故,格物是对儒家价值观体系的寻找、确立与举荐。有了这些价值观,人们学习它,然后真心实意地接受它。这便是致知。一旦人们接受了这些价值观后,这些价值观便扎根于人们的心里,如同种子一般。它便是德性。德性再经过充实、练习,便可以得到巩固,并最终成人。

德性的形成意味着某种绝对者的产生。它来源于相对的价值观,并经过主体自身的努力,转换成了主体自己内在的主体性和修养等。后者,对于主体来说便是主体的绝对者。相对转换为绝对。

五、绝对理念的产生:从相对者到绝对者的理性之路

实际上,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某种价值观能否被一定的主体接纳并成为他的实践理性?一旦某种价值观占据了人们的心灵,成为了人们的实践理性,这种价值观便由原来的相对价值观荣升为普遍的价值,因为实践理性是绝对的。它的绝对性表现在:它无时不在,因而是永恒的;它无处不在,因而是普遍的;它无法识别,因而是无限的。一旦价值观达到了实践理性的阶段,永恒、普遍和无限的绝对便因此而产生。普遍价值因此而可能。

和康德假设一个抽象的、形式化的主体不同的是,黑格尔认为这样的主体是不存在的,有的仅仅是主客体相统一的主体,无论是概念(Begriff),还是理念( Idee),都是某种涵摄了客体的主体的存在方式。这种统一本身便已经完成了从相对的价值观到绝对的主体的转换过程。

不过,黑格尔也无法真正脱离康德的抽象主体形式。黑格尔认为,对于生命体来说,生存的第一个阶段必然发生在自身内部。通过这个阶段,主体产生了。主体是最直接的事实。这个直接的事实是最抽象、最一般、最普遍的形式存在。在第一个阶段,主体的功夫主要在产生自身。这仅仅是一种理论的、抽象的主体自身。“第二个阶段,主体吸收外在的客观事实,将这些真实的品格吸收到自身内部。它自身便是属,从根本上来说,它是普遍的。”这回答了普遍而绝对的主体的来源。作为人类身份的理念( Idee),不仅仅是主体的,更是一个统一:通过吸收外部事物,修养和改造自己,成就另一个主体,即绝对理念( absoluten Idee)。绝对理念不仅是主体的理念,更是对外部现实事物的接纳和统一。一旦成就了绝对理念,价值的普遍性便成为事实,因为绝对理念是人类的自身、自性。它是绝对的、普遍的。

这个过程,黑格尔称之为认识。在一个单一的认识行为中,主体的片面性和客体的片面性都得到了超越,“一方面,通过接纳外部的客观的、真实的存在事实,将这些东西变成自己的观念和思想,来超越精神主体的片面性”。这是对人类主体的超越。通过这种超越,人类超越了片面性,从而走向了无限和绝对。主体的确立本身便是一种绝对力量的产生。黑格尔说:“另一方面,它也超越了客观世界的片面性,比如,人们将客观世界当作某种模仿,当作偶然事物的堆积,当作某种幻相。它通过主体的内在本质来改造世界。这便是真实的客体。前者源于人类追求真理的本能。我们把这种认识叫做精神的理论行为。后者则出于追求善的本能。我们把这种认识叫做精神的实践活动,或意愿。”

绝对理念是主体面对世界的实质性主体。这个实质性的主体,不仅仅以最初的、最直接的、最抽象的主体为基础,同时也在其在世的过程中不但以自身为对象,而且直接吸收、接纳了外部世界的一些真实与客观的内容。比如某些相对的价值观。接受这些相对的内容以后,一个新的主体便产生了。这种产生是一种自然的发展过程,不可逆转。这个新主体便是绝对理念。它是永恒的、普遍的、绝对的。至此,相对的内容便转换成了绝对的存在。

结论:从相对到绝对

意志、德性是存在的绝对者。绝对仅仅是存在自身( identity)的规定性。绝对,从时间的角度来说便是永恒,从空间的角度来说便是普遍,从逻辑的角度来说便是无限。

任何一种价值观都是相对的,包括儒家的仁义礼智等所谓的“天理”。当这种价值观得到了宣扬并被某些主体接受时,新主体因此而产生。主体的产生,从西方理性主义(康德、黑格尔等)的哲学角度来说便是善良意志的发生;从中国儒家哲学的角度来说便是诚意或德性的发生。当主体通过接受外在的、客观的、相对的事实时,主体的意志、德性随之而产生。意志与德性的产生标志着永恒、普遍、无限的绝对者的形成。相对者走向了绝对者。普遍价值因此而可能。

(责任编辑杨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