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满新
【摘要】在其著作《维特根斯坦论规则与私有语言》中,克里普克基于他对维特根斯坦的解读,提出了一个关于意义怀疑论悖论。本文首先展示克里普克怀疑论论证的基本想法,尝试给出对怀疑论论证的正式严格表达。然后分析其怀疑论论证的特点,即范围的无限定与论证的构成性。进而,本文集中检验怀疑论论证对倾向主义的反对思路。由于克里普克本人的论述较为简短,文中详细地提出反驳与再反驳,为怀疑论论证提供支持,揭示怀疑论论证的思路。在第二部分,本文尝试提出一个建议性的论证,引入意义规范性论题进而增强怀疑论论证的力量。本文最后一部分提出一种新的对维特根斯坦的解读,强调维特根斯坦“个别情况”概念,并以此对克里普克怀疑论论证进行挫败。
【关键词】克里普克;怀疑论论证;维特根斯坦;倾向主义;个别情况
中图分类号:B5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 -7660 (2012) 02 -0077 -07
一、怀疑论悖论
(一)怀疑论悖论表述
在其著作《维特根斯坦论规则与私有语言》中,克里普克( Kripke)基于他对维特根斯坦( Wittgenstein)的解读,提出了一个关于意义怀疑论悖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已经学会进行加法运算,尤其是一些简单的运算。然而,我们到目前为止只做过有限多次加法运算。于是可以假定,到目前为止我只算过加数少于57的加法运算,68+57这个运算就是我从来没有做过的。尽管如此,这个加法问题仍然很简单。我可以很有信心地回答,125。
假设我遇到了一个疯狂的怀疑论者。这个怀疑论者提议,问题“68 +57=?”的答案不是125,而是5。根据假设,我以往只计算过加数少于57的加法运算。就此怀疑论者提出挑战,我以往所使用的符号“+”和“加”指称的并不是加法运算,而是咖法运算(“①”与“咖”)。咖法运算可以如下定义:
“谁能够说这个不是我以往使用‘+’所意谓的运算呢?”①
这个问题可以看做是怀疑论者日常的语言使用者提出的挑战。作为一个有能力的语言使用者,我能够知道我所说的句子的意义。既然我知道,那么我便能够给出一个辩护,使得我能够说“这个不是我以往使用‘+’所意谓的运算”。因此,怀疑论者所要求的就是我证成我的语言使用。
在此之前先了解一下怀疑论者的挑战。关于怀疑论者的这个挑战,有几点需要说明:
第一,怀疑论者所挑战的,并非算术问题,而是在元语言意义上关于“+”和“加”的指谓,亦即关于这些语词的意义。
第二,怀疑论者的挑战能够成立,预设语词的意义决定了问题的答案,以及语词的使用是否正确。亦即,在元语言的层面上,语词的意义为语词的使用提供正确性标准。
基于以上两点,克里普克的怀疑论者可以轻易地建立一个怀疑论论证,进而反对语词具有正确使用的标准,最终反对语词的意义。我把该论证表述如下:
P1:对于任意语词在语句的实际使用,都至少存在一个与原初的使用相对的,可能的其他使用方式选项。(或者如赖特(Wright)所述,对于我过往的意谓,存在着无限多的可能解释选项,并且这些解释都能够同样好地使我的意谓合理。)①
P2:在每一个情况中,根据该语词的意义,只有一种使用方式选项是正确的。
C1:因此在每一个情况中都存在着一个根据意义的辩护,用以选出正确的使用。
P3:然而没有关于意义的事实能够提供辩护。
C2:所以,不存在关于一个语词的正确使用。
引用维特根斯坦的名言,克里普克宣称怀疑论论证展现了一个悖论:“这是我们的悖论:没有一个行动能够被一条规则所决定,因为对于每一个行动,我们都可以使得它符合规则。答案便是:如果可以使得每一个行动都符合规则,那么也可以使其与规则冲突。于是在此就无所谓符合与冲突了。”②
怀疑论论证的结论与日常对语言的理解相冲突。然而问题在于被挑战的我应该如何回应怀疑论论证呢?考察怀疑论论证,我出于常识承认P2,反驳怀疑论论证的关键在于前提P3.。(既然Pl是一个事实前提。)后文将看到,克里普克的怀疑论者把对于P3的反驳逐一排除。在此之前,探讨怀疑论论证的一些特征也是有增益的。
(二)怀疑论论证的特征
1.挑战范围
怀疑论论证目标是排除人们利用捆绑在意义概念上的事实,来为正确性条件提供辩护的可能性。克里普克认为,怀疑论论证可以挑战所有可能的事实:自然事实,心理状态甚至上帝心中的事物。克里普克假设我被允许得到完全而全知的能力,去通达所有关于我过去的行为、心理与物理历史的事实。这样一个特点与蒯因( Quine)的怀疑论不同,因为蒯因对意义的怀疑论仅仅局限于行为刺激。③
被挑战的事实的另一个特点是,提供所需辩护的事实必须是关于意义的内在( intrinsic)事实。意义的非内在成分不能反驳怀疑论者。理由很简单,P2已经承认,对语词的正确使用必须根据意义。如果提供辩护的事实并非内在于意义,谈论“根据意义”便显得无意义了:
2.知识论的还是构成性的?
怀疑论者对事实的范围几乎没有给出限制,并且允许对事实的全部和全知通道。正如大多评论者所强调,克里普克的怀疑论论证是一个构成性的,而非知识论的论证。事实上,为了能够得出结论:不存在关于某人使用语词与表达式意谓某事的事实问题,怀疑论者必须建构构成性的论证。当需要辩护时,我肯定转向我能获得的证据。但是如果怀疑论者挑战的仅仅是这些我能获得的证据,那她能够达到的结论,便仅仅是我并不知道我用语词意谓的是什么。她当然想要更多。
构成性的怀疑论主要关心的是意义的可能性。事实上,产生误导的原因,是克里普克使用辩护概念来展开其论证。这样容易使人认为,怀疑论者要求的是我为我使用“+”意谓加法作出辩护,而辩护是一个知识论概念。如此解释显然不足够。在构成性解释中,怀疑论者质问的,是“我意谓某事”是否一个事实问题,独立于我是否知道该事实或者我是否能够证成对该事实的信念。“构成性”在这里意味着怀疑论者关心的是什么构成了我意谓加法而不是咖法。
(三)反对倾向主义的论证
如前所及,为了让怀疑论论证成立,克里普克需要为P3提供支持。在其书中,他尝试先给出各种反对怀疑论论证,尤其是反对P3的理论。然后再逐一排除这些所谓的意义事实。克里普克的论证是简洁的,并且策略大致相同。因此,本文仅专注于克里普克反对倾向主义意义理论的论证,从中找出整个怀疑论论证的策略和思路,而不考虑其他论证。在下一节中,本文将会提出一个建议性的论证用以一次性排除所有作为事实的意义的理论。
倾向主义者认为,使用“+”意谓加法,就是倾向于说68 +57 =125。相反,意谓咖法 是倾向于回答5 而不是125。倾向主义认为意义可以还原为人的倾向( disposition)。如此这般的倾向性分析可以为意义提供标准,语言使用者可以从倾向中“读出”使用语词的意谓。我称这种理论为简单倾向主义。
简单倾向主义会面临两个困难:(1)正确使用的无限性与实际倾向的有限性;(2)倾向性分析不能说明错误,尤其是系统性错误的可能性。
先讨论第一个困难。加法运算的定义为可应用于所有的正整数。但是我的实际操作以及我的倾向的总数都是有限的。总存在着一些难以把握的太大的数字,比如一个1020位的数。对于这些太大的数字,我只能耸耸肩而不会表现任何倾向。因此,怀疑论者总能重新定义咖法运算,使其在我能把握并能倾向做某事的情况下,与加法一致,同时在那些无法把握的情况下与加法不同。怀疑论论证会一直重复。
第二个困难是,大多数人都会犯错误。对于一些运算中出现大数字的情况,更容易倾向错误的答案。然而根据简单倾向主义,我意谓什么就是我倾向于做什么。那么,我倾向于给出的答案,都就会是根据意义而正确的答案。那么,结论便是:我不能够做错误的事情。因为无论我将会做什么,都会是正确的。这是不可接受和违反直觉的。因此必须区分错误与正确的倾向,为犯错误留有空间。
简单倾向主义可以如此回应,在倾向这个概念上引入理想条件( ideal conditions)或最优条件( optimal conditions)。比如可溶性这个倾向性质,仅当处在某种条件下,比如水是未饱和的等等,一个物体才会溶解于水。因此可溶性是一个具有条件的倾向。同样地,一个使用表达式的倾向就是一个具有条件C的倾向。我称其为复杂倾向主义。
复杂倾向主义者认为,仅当在最优条件下,倾向做的事才是根据意义要做的事情。因此,那些无法把握的数字并不在最优条件地之中。复杂倾向主义同时也为错误的可能性保留了位置,因为最优条件并非一直都能够满足。仅当最优条件被满足的时候,我的倾向才是正确的。因此最优条件概念能够把握错误的可能性。
克里普克发现,即使援引了最优条件概念,复杂倾向主义依然面对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刻画C?对于C的刻画,明显地具有两个要求:
1.C的刻画不能使用语义或意向( intentional)词项,否则最优条件的刻画便是窃题的(question-begging)。因为一旦包括语义或意向语词,刻画就会预设了需要解释的意义。因此,C必须使用非语义,非意向语词,也就是自然化语词。
2.最优条件必须非任意地刻画出哪些倾向构成意义,哪些倾向生成错误。
克里普克断定,这样一种自然化的条件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会陷入循环。然而克里普克对此的讨论非常简短,因而是模糊的。不过布高西昂( Boghossian)仔细地论证了这一点。
布高西昂论及,由于信念确定的整体性特征( the holistic character of belief fixation),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最优条件的刻画是不可能的。“要点在于,在普通情况下,确定信念总需要背景理论作为中介。一个思考者准备判断的内容,依赖于他准备判断的其他内容。……只要给出一个适当的背景假设作为中介,大概任意刺激都可以引起任意一个信念。”①拥有一个信念,比如,这是一只喜鹊,是一堆不同的背景信念的结果:包括从生物老师来的信念,或者对周围坏境的信念等等。在这些可能的背景信念中,有一些会相互冲突,但是都引起同一个信念“喜鹊”。这些信念就称为“非喜鹊”信念。为了排除产生错误的推导,我们需要“对应无数多的‘非喜鹊’信念,来确定‘这是喜鹊’的信念。假设我们拥有合适的背景信念。刻画‘喜鹊’的最优条件需要至少刻画一种情况,即所有能够作为中介使得我从‘非喜鹊’过渡到‘喜鹊’的信念都必须不在场。然而这样的背景信念束看来是无限多的。因此,一个对最优条件的非语义非意向的刻画,就会变成对一种情况的非语义非意向的刻画,在这种情况中,至少需要保证上述无限多的可能背景信念不会出现。…因此,刻画所需要的,刚好就是倾向理论所要提供的:即一个信念具有内容的自然化的充分必要条件。”①这个最终需要的,便是“所有‘非喜鹊’背景都不在场。”
根据哈提昂格蒂( Hattiangadi)对布高西昂论证的解读,结论仅仅是最终需要一个具有内容的信念:所有“非喜鹊”信念都不在场。哈提昂格蒂认为,倾向主义者可以这样回应:即便对信念的确定,或者对每一条信念的刻画都需要引用其他进一步的信念,她仍然可以把所有信念都还原为倾向。她认为:“例如,将‘这是喜鹊’称为B1。这个信念的在场需要,比如B2,B3等等,而拒斥B4,B5等等。主体具有B1仅当有一只喜鹊在场。这个句子可以引用其他信念,但是这些信念都可以使用非语义的语词刻画成类似B1。”例如Bl=B2^B3^-B4^~B5。同时所有的信念都还原为倾向。因此哈提昂格蒂认为,通过此方式,倾向主义就能不违反要求而刻画出最优条件。因此她认为布高西昂的反对是无力的。②
哈提昂格蒂认为,仅当需要引用其他具有内容的信念才会引起循环。按照她建议的方法去刻画B1的最优条件时,引用的仅仅是背景信念Bs的非语义最优条件。她没有注意到,关键的一点在于,为了刻画Bs的非语义最优条件,反过来必须援引B1的非语义最优条件。因为所有要刻画的信念的确定都需要引用背景信念。而根据信念确定的整体性,这个背景信念中包括了B1。正是在这一点上,倾向主义对最优条件的刻画陷入了恶性循环而失败。③所以为了打破循环,倾向主义者才需要引入一个具有内容的信念:所有“非喜鹊”都不在场。因此,修改后的倾向主义依然无法满足要求,因而失败。
二、错误可能性与意义规范性
对于倾向主义,克里普克提到了错误的可能性问题。错误的可能性正好就是意义的规范性的要求。当且仅当我们知道下一步应该做什么,我们才知道怎么做是错误的。在讨论倾向主义的时候,克里普克认为,不能说明意义的规范性的意义理论是不成功的。
“假设我真的用‘+’意谓加法。这个假设与我要如何回答‘68 +57’的关系是什么呢?倾向主义者给出的是一个关于这个关系的描述性说明:如果‘+’意谓加法,我会回答‘125’。但这并不是对关系的正确的说明。真正的关系是规范的,而不是描述的。关键不是如果我意谓加法我会回答‘125’,而是如果我要根据其意义,我应该回答‘125’。意义与意向对未来行动的关系是规范的,而不是描述的。”④
规范性论题的最初表达可以是:如果通过一个表达式E,我意谓如此这般,那么这蕴涵了我在使用E时应该做什么。简单的说法是,我的意谓决定了我应该做什么。用稍微形式化的方式表达为:
(N)用E我意谓如此这般-我应该如此那般地行动
(By E,I mean thus and so→I ought to do in such and such way.)
结合(N)怀疑论者可以轻松地建构一个先验的论证,以排除所有作为意义的候选事实:
1)事实陈述是描述陈述,因此属于是的范围。
2)根据N,意义陈述蕴涵了应该陈述,因而是,或部分是规范陈述,因此属于应该的范围。
3)事实陈述不能蕴涵规范陈述,“是”不能推出“应该”。
因此4)意义陈述不能是事实陈述。意义不是事实问题。
因此所有的候选事实都不能够给出意义所需要的辩护。结论将会是意义的非事实论。
在她的书中,哈提昂格蒂给出了一个详细的论证。该论证结合了摩尔(G.E.Moore)和麦奇(J. Mackie)的论证。对于还原主义,她给出摩尔著名的开放问题论证,说明所有对意义的还原主义策略都陷入自然主义谬误。对于反还原论,她给出麦奇的怪异性论证。因为所有的规范事实都是自成一类的,因而与事实完全不同。根据现代的科学世界观,这些事实是怪异的。哈提昂格蒂认为,这个先验的论证因而能够排除所有把意义作为事实问题的尝试,无论这种尝试是还原论还是反还原论。①
三、维特根斯坦对怀疑论悖论的回应
(一)对怀疑论论证的挫败
克里普克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中解读出怀疑论论证。在维特根斯坦本人的论述中,也许能找到回应怀疑论论证的方法。
克里普克引用《哲学研究》§201的著名评论。然而,许多论者认为,克里普克的引用忽略了§201的后面部分,而其忽略的这一部分,正是维特根斯坦给出的真正立场:
“这里存在着一个误解。此误解可以由一个简单的事实显示出来:在上述的想法中,我们给出一个解释,来理解另一个,仿佛每一个解释至少让我们暂时满意,直到我们找到另一个解释在它背后。因为我们上述显示的就是,有一种把握规则的方式,这个方式并不是一种解释,而是通过一个又一个的应用中在我们称为‘遵守规则’和‘违反规则’中展示出来。”②
从上述引文可看出,维特根斯坦试图挫败怀疑论论证。他尝试通过否定怀疑论论证的预设前提而对其做出拒斥。怀疑论论证的前提P1预设了,语词的意义需要通过给出对意义的解释来把握。因此,怀疑论者可以不停地要求对给出的解释进行解释。于是怀疑论论证产生并重复出现。当我给出“+”的解释时,怀疑论者可以要求我对我给出的解释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因为,如Wright提出,存在着无数多个同样好的解释。所以,怀疑论者能够轻易地建立起怀疑论论证,以及后面排斥作为事实问题的意义概念的论证。
维特根斯坦要挫败怀疑论论证,就必须给出这种“非解释”的把握规则或把握意义的方式。这种把握意义的方式,首先,必须能够直接给出意义或规则;另外,必须能够直接被证成而不需要进一步的说明,即,它必须是基础的。下文试图探讨维特根斯坦对应这两个条件所给出的方案。
(二)概念的整体性网络框架
首先,对于直接给出意义或规则的要求,维特根斯坦认为,“遵循一条规则,做出一个报告,给出一个命令,下一盘棋,都是习惯(习俗,建制)。”③比如路牌的例子,当一个人遵循路牌指示行走时,“一个人沿着路牌走,仅当其中存在着一种已经确立( established)了的用法,一种习惯。”④据此,我认为维特根斯坦想要说明的一点是,我们根据语词的意义或规则行动,需要已经确立了的对于该语词或该规则的一贯用法。
对于语词或概念的一贯用法,我认为,就是已经建立起来的各种语词或概念之间的关联。根据维特根斯坦,这种概念上的关联是能够使用语言或者理解意义的前提。根据Buleandra的理解,不管是陈述,还是维特根斯坦经常使用的,提问或命令等断定以外的语言活动,语言使用的正确使用都“蕴涵着不仅仅认识到正确应用一个语词或正确做出一个语言活动的坏境,而且还认识到这样做的后果。”“一个语词的意义本质上与其他语词的意义相关联,并且一个人正确地使用一个语词,仅当她知晓( acknowledge)这些推论性关联。”⑤而且,这种推论性的关联是一种实质性推论( material inference)。根据Brandom的定义,实质性推论是“那些正当性已经本质上包含在作为前提和结论的非逻辑概念内容的推论。”⑥比如,从“今天是星期六”可以推论出“明天是星期天”,只要“今天”“明天”“星期六”“星期天”等概念被正确地理解。这个推论的有效性,依赖于这些概念的内容或意义。概念之间的实质推论性的关联,让概念相互连结,形成一个整体性的网络。在其中的每一个概念都可以根据其意义通达其他概念。这对于使用语词的产物进行了限制,从而给出了语词使用的规则。只要我们理解了语言或语词,这种规则就直接地被给出。因此“理解一句话意味着理解一个语言。”①
按照上述想法,语词使用的规则或意义根本上就内在于对语词的理解。因此,只要理解了语词,其使用的规则和后果都会根据概念的实质推论的整体性网络给出。当然,根据维特根斯坦,这个整体性的概念网络或框架是一种习惯,建制。它是人类生活历史所确定下来的。概念网络可以给出语词或概念使用的规则。那么,维特根斯坦进一步所要做的,就是说明理解意义是如何能够直接被证成,而不需要进一步的解释。
(三)个别情况与辩护
维特根斯坦明确地认为,在我们对意义的理解背后并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如果一定要有某样东西‘在说出公式的后面’,那就是诸个别情况(particular circumstarzces),它们保证了我说我能够继续——如果那公式出现在我脑海里。”②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使用者所理解的意义的辩护,最基础的就是语言使用者所处的各种个别情况。各种个别情况的在场与否是不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因为它们是公共的。
到此,维特根斯坦面对的问题是,公共的个别情况如何能够提供保证或辩护?有人认为,维特根斯坦在此所说的诸个别情况,就是我们熟悉的各种语言游戏。整个语言活动由这些语言游戏组成。其中,关于意义的理解的陈述,是语言游戏中的语法问题。而这些语法问题在游戏进行时并不会得到质疑,因为它们是语言游戏得以进行的前提。只要我们的语言游戏在进行,作为前提的意义陈述就必须先被肯定。因此,对我对“+”的意义的理解的最好辩护是我们正在进行“加法”的语言游戏。而怀疑论者的质疑,明显属于另一个语言游戏。
的确可以认为,维特根斯坦所说的个别情况就是各种语言游戏。语言使用者的确可以在正在进行的语言游戏中找到所依循的规则。这些规则就是这个语言游戏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然而,上述的想法依然没有解决问题。怀疑论者的提问的确不属于原本的游戏。然而,怀疑论者依然可以质疑,为什么要继续进行这一个语言游戏?仅仅指出这是我们正在进行的语言游戏,然后说,这是我们的习惯,并不能够支持被质疑的我拥有理由说明,我就应该如此这般的使用语词。
要回答这一问题,我认为,可以先从维特根斯坦关于概念或语词的本性的讨论开始。概念,是家族相似的。维特根斯坦认为,当我们尝试去检验一个概念的不同应用的共同点时,“这个检验的结果是:我们看到一个复杂的相似性网络盘根错节:有时候是关于大致的相似性,有时候是关于细节的相似性。”③维特根斯坦发现,语言中语词和概念并没有想象中的精确的边界,相反,它们的边界总是模糊的。从另一个事实也能发现这个性质。语言的语词和概念的外延会不断的变化。不同的新事物通过它们与已有的概念下的元素的家族相似性的联系被纳入同一个概念。因此,一个对“拥有概念”的说明,必须能够“适应对概念的外延的新奇的与有创造性的扩展”。④
那么,拥有概念或理解语词,首先需要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就是把不同的新事物通过它们与已有概念实例的家族相似性的联系,而被纳入同一个概念的能力。“理解一个语言意味着掌握了一种技巧。”⑤既然,拥有概念并不是所谓的理解它的本质,维特根斯坦给出的正面说明是,“‘这个,以及如此相似的被称为“游戏”。’”⑥我认为,维特根斯坦试图给出的作为理解概念和语词的能力,就是看见相似性的能力。语言使用者在一个特定的语言游戏进行语言活动时展现的正是这种能力。我们看到一个个特殊的事物,我们会把其中一些放人同一个概念C,把其他的放人另一些概念。这并不是因为它们共同拥有了某一种被称为C的本质的性质,而是因为我们看到,这些事物具有相似性。它们总是在这方面或那方面相似,然而它们同时又是个别的事物。而这种看见相似性的能力依赖于两样东西:一是上述的概念的网络框架。二是归类的能力( capacity of grouping)。
在语词的使用中,我们根据我们的判断将看见相似性的事物归入一个概念。于是对概念的每一次使用,都依赖于我们的判断和归类。当然,我们在先地可以具有对概念网络框架的理解,但每一次的看见相似性和归类,都需要运用我们的判断。因此“几乎更正确的说法,不是在每一个点上都需要一种直观,而是在每一个点上都需要一个新的决定。”①
这种理解的能力,是在各种个别情况中产生的。在不同的情况中,根据概念的网络框架以及语言使用者的判断,他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因为不同的情况要求不同的归类,也就是不同的语言游戏要求不同的玩法。在不同的情况下,同一个特征可以产生对理由的不同的贡献。我们不能赋予一个特征在所有情况中都不变的贡献。②同时,每一个个别情况都不是一瞬间的,而是在时空中延伸的现象。因此,在整一个情况中,随着游戏的进行,语言使用者会根据看见的相似性以及概念框架进行下一步的行动。那么,要判断他是否理解一个概念,就不能够仅仅关注某一刻的活动。因此,对于一个语词,“我们通过他进一步做什么来判断它是否被正确应用。”③
因此,假定我们理解该概念,根据整个个别情况我们可以判断,一个语言使用者按照概念框架以及他对于该情况的判断而进行的下一步行动,是否展现了他真正理解某概念的能力。因此,当问及对某语词和概念的使用是否正确而被要求给出辩护时,我们只需要给出对这个个别情况的描述。因为该个别情况正是语言使用者如此这般使用语词的根据和来源。在如此这般的情况中,考虑到这些特征,我们就会,并且应该,如此这般的使用语词。这就是我们理解语词的过程。我们是在个别情况中,通过考虑到各种特征在这个情况下的贡献,来理解语词的意义的。
(四)回应怀疑论论证
回到怀疑论者的例子。当怀疑论者质疑我对“+”的使用时,我认为我理解是正确的,因为在那个情况下,我看到该问题与我过去关于加法的理解是相似的,并且随后的行为可以验证这一点,比如我在算术时继续使用并获得预期结果,或者我在与人交流时相当成功,等等。在这个情况中,这些特征的结合使得我把“+”这个语词或概念正确地放在了概念网络框架的某个位置上。
因此,对于怀疑论者的质疑的最好答案就是,如维特根斯坦所说, “这些词就是这样用的。”④
四、结论
可以说克里普克的怀疑论论证是有力的,然而它预设了一个关于理解语词的不恰当的前提,这个前提要求理解意义就是要给出对意义的解释。维特根斯坦认为,这个预设是不正当的,因为该预设并不是我们日常使用语言时所要求的事情。如果维特根斯坦是正确的,那么克里普克的怀疑论论证并没有像他认为的那样,能够将意义排除出事实问题的范围。更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可以一边坚持意义是事实问题—一因为对意义的辩护可以通过对个别情况的描述得到,同时另一边坚持意义的规范性,为规范性寻找合适的说明,而不会引起怀疑论悖论。
(责任编辑 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