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象学中的“神学转向”

作者:郝长墀 来源:现代哲学 发布时间:2016-03-23 阅读量:0

罗远航

【摘要】当代中国的“新自由主义”与西方新自由主义既有“共相”,也有“异相”,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盛行的“新自由主义”,其特征是全面扩张的市场与不受约束的权力之间的互相嵌入,表现出泛市场化、非政治化和权贵化的倾向。新自由主义思潮存在着以自由贬低民主,以经济自由化约个人自由,以“消极自由”反对“积极自由”的观念谬误,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后全能主义;消极自由

中图分类号:D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 -7660 (2012) 05 -0060 -06

一、新自由主义的兴起

作为一种政治经济哲学的新自由主义( Neoliberalism)①兴起于20世纪30年代,其代表人物有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与米尔顿·弗里德曼等。70年代末期,新自由主义取代凯恩斯主义相继成为英国和美国的主导经济意识形态。在当代中国,自改革开放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官方意识形态对市场经济的承认以及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新自由主义由于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有着某种“经验相似性”一度在我国知识界特别是经济学界占据了相当重要的位置。

新自由主义的研究客体,主要包括三个维度:一是作为经济学理论的新自由主义;二是作为公共政策的新自由主义;三是作为意识形态的新自由主义。②诺姆·乔姆斯基指出:“新自由主义’,顾名思义,是在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新的理论体系,亚当·斯密被认为是其创始人。该理论体系也称为‘华盛顿共识’,包含了一些有关全球秩序方面的内容。”③乔姆斯基的定义揭示了新自由主义是对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继承和复兴,并指出“华盛顿共识”④是其理论的成熟形态。大卫·哈维( Da-vid Harvey)在《新自由主义简史》中给出了一个描述性定义,勾勒出了新自由主义的制度形态,即“新自由主义首先是一种政治经济实践的理论,即认为通过在一个制度框架内——此制度框架的特点是稳固的个人财产权、自由市场、自由贸易——释放个体和企业的自由和技能,能够最大程度的促进人的幸福。国家的角色是创造并维持一个适合于此类实践的制度框架。”通俗地讲,新自由主义认为,在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下,不同的市场主体(私有企业)可以通过价格机制自发调整行为,使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同时,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自由可以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因此,新自由主义强烈反对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反对“大政府”和福利国家制度,主张政府放松对市场的管制、自由贸易、产权私有化、市场行为最大化、国家角色最小化,“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政府是“裁判员”或“守夜人”,是规则制定者。在具体政策方面表现为降低税率,国有企业私有化、削减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开支,限制劳工权利,对外开放货物与金融市场等,上述诉求在意识形态上则描绘成保障个人自由、促进市场竞争与创新,通过自由贸易和市场交换达成社会利益最大化,最大程度地实现人的幸福。新自由主义不同于无政府主义,它肯定政府在维护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以及国防等极少数公共事务中的作用。不过,极端形态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往往神话市场的作用,坚称自由市场本身就能确保经济繁荣和增长,市场化是解决所有经济问题的“灵丹妙药”,“一放就灵”,实质是“市场原教旨主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以市场化、私有化、机会均等、自由竞争、效率至上等话语推进的一整套价值观念和制度安排不断从经济领域泛化到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社会各个领域,对普罗大众的生活方式和思考方式产生广泛而深刻影响。“市场交换‘本质上具有伦理性,能够指导一切人类行为,代替所有先前的伦理信念’……新自由主义试图把一切人类行为都纳入市场领域”。①综上,新自由主义已成为一种统制人的思想的强势话语,它在现实社会中业已成为人们判断问题的思考方式之一,具有强大的影响力。

从历史转换的角度看,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之所以盛行,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事实:一是20世纪70年代英国和美国遭遇两次石油危机,经济发展陷入“滞涨” (高通胀与低经济增长并存),资本利润率下降,长期以来奉行的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的凯恩斯主义受到质疑,新自由主义取而代之成为撒切尔夫人和里根总统的经济指导思想,实现经济复苏;二是20世纪70至80年代,两大对立阵营之一的制度代表苏联发展模式陷入困境,长期主导社会主义阵营的高度集中计划经济模式失去吸引力,紧接着冷战结束,“历史的终结”,“民主和自由市场”取得胜利,东欧与俄罗斯经济向市场化转型。正如哈贝马斯指出的“苏联的解体在西方导致了一种致命的胜利主义情绪。这种拥有世界历史的情绪产生了一种误导人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一种经济政策学说被吹嘘成了一种世界观,渗透到所有生活领域。”②三是20世纪90年代至今,西方跨国公司加速对外扩张,通过全球范围内的分工调整,推进经济全球化进程,新自由主义担负起从理论上论证对外开放市场、对内放松经济管制合理性的任务。

环顾国内,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人的思想意识中影响最深、转换最大的莫过于经济意识形态。从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通过先行先试,从局部到全局渐进发生的带有“松绑”意味的制度演进离不开相应的意识形态支持,这种制度演进与新自由主义的影响有密切的关系。与此同时,市场经济实践也强化了这一意识形态的影响。在后全能主义( post totalitarianism)体制③下,“新自由主义”在提高经济效率、推动经济高速增长方面确有其独到的一面,但也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历史传统和制度环境的预制性,当代中国的“新自由主义”与西方新自由主义既有“共相”,也有“异相”,它有自身独特的表现形态和理论旨趣,正如汪晖指出的“中国社会在国家权力结构的延续形式之下推动了激进的市场化过程,并在这一国家的政策主导之下,成为全球经济体系的积极参与者。这一延续与非延续的双重特点形成了中国‘新自由主义’思潮的特殊性。”④。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市场的发育与壮大,经济与社会转型的困境凸显,隐藏在‘“新自由主义”背后的泛市场化、非政治化和权贵化的复杂面相正逐渐被人们所辨别,得到揭蔽。

二、中国语境下“新自由主义”的掩蔽性

20世纪80年代早期,正是英国和美国逐渐放弃凯恩斯主义,大力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时期,此时,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刚刚起步,急需借鉴外国发展经验,东亚的市场经济模式以及作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新自由主义为密集出国考察的政府官员①和大量派遣的留学生所了解,并为国内一批较少受到意识形态束缚的青年经济学家所推崇②,逐渐开始影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思路和经济政策。在当时计划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强调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主张国家对经济活动“松绑”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精神具有重要的思想解放的意义。但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消极影响也在80年代中后期的经济改革中迅速显现出来。例如1988年的价格“闯关”,这次激进改革使得通胀预期迅速形成,物价飞涨,加上“官倒”活动蔓延,引发了民众不满,最终酿成严重的政治后果。

在整个80年代,新自由主义经济话语的影响仅限于经济领域,中国社会的市场关系还没有完全展开。新自由主义真正占据中国主流话语是在90年代。在搁置意识形态争论的大背景下,随着1992年官方意识形态对市场经济的承认,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转型急剧加速,新自由主义话语开始盛行(市场竞争、全球化、市场化、发展、效率优先、产权改革、结构调整、自由贸易、降低交易成本等等)并逐渐影响国家的经济与社会政策,这种影响随着90年代后期大规模的结构调整和国企改制以及教育、卫生医疗与住房的市场化改革而凸显出来。2001年中国加入WTO,全面融入新自由主义规则主导的世界经济体系,加入WTO以倒逼国内经济改革的方式使新自由主义的市场逻辑对中国社会的影响趋于强化。

肇始于90年代中后期的“新自由主义”扩张引发了多重后果。它带来了空前的经济繁荣和文明进步,大幅度改善了人民整体生活水平,堪称“中国奇迹”。但是也将它的另一面——贫富差距的扩大和严重的社会不公完完全全地呈现在世人面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 2002)在讨论中国的贫困和不平等问题时指出,“在近些年里,收入持续增长的巨大成就似乎是通过加大不平等来实现的。即使是在消除贫困方面,所取得的惊人成就也随时间有所不同,而且还存在着地区差异。”③贫富差距的扩大并不仅仅表现为结果不平等,还表现为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机会不平等,后者又进一步强化了结果不平等。在国企改制中产生的大量下岗和失业群体成为市场化改革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在90年代中期之后,原来设计得好好的‘抓大放小’战略在各级地方政府那里就演变成为恶性私有化,主要表现在地方各级官员和资本结合在一起,一方面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另一方面是企业工人的权力的被任意剥夺。”④一小批人在市场化转型过程中借机“设租”、“寻租”,获取大量的经济利益,使得某些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表现出权贵化的倾向。“巨额的租金总量,对我国社会中腐败蔓延、贫富分化加剧和基尼系数的居高不下产生决定性影响”⑤因此,尽管市场化改革使民众总体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相对剥夺感日益强烈,引发了部分民众对市场化改革的质疑和不满。

再一方面,市场关系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文化、伦理等社会各个领域,出现了泛市场化倾向。市场规则以国家主导的制度安排的形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强大的支配力量,使整个社会从属于市场,不断引发自发的社会保护运动。在90年代之前,市场逻辑通过价格机制仅仅在经济领域内有限地发挥作用,而在此之后,市场逻辑却通行于整个社会,在经济之外的几乎社会各个领域通行无阻。“当西方新自由主义来到中国之后,对中国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社会领域;包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教育。这些领域都是政府应当担负责任的公共服务领域,但可惜的是,这些领域都通过不同的方式让给了市场和各种形式的资本”。⑥社会有其自身的运作逻辑,一旦将市场关系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使社会按照“自我调节的市场”法则塑造自身,不可避免地对社会造成了一种来自国家权力之外的新的强制,即要求整个社会按照市场逻辑的工具理性来运作,以通过理性手段获得经济效益最大化为最高目的,这对包括家庭在内的传统社会价值和社会关系造成了巨大损害。

以历史的眼光看,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的市场化转型不是孤立的,它既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美国主导的新自由主义转向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影响,也反映了国家精英在传统社会主义挫折后寻求进一步变革的努力,带有强烈地寻求现代化的意味。大卫·哈维将中国的改革开放实践视为一种带有新自由主义特征的社会历史进程,并且以“有中国特色的新自由主义”( Neoliber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来指称这一进程。“中国经济改革的时间恰好与美国和英国发生的新自由主义转向一致,很难不把这视作具有世界史意义的巧合。结果是在中国建立了一种特殊的市场经济,日益将新自由主义要素与权威主义的中央控制交叉结合。”①汪晖将中国“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主要特点概括为“由激进市场主义、新保守主义以及新权威主义等各个方面共同构成的:在稳定条件下要求将放权让利的过程激进化、在动荡的条件下以权威保护市场过程,在全球化的浪潮中要求国家全面退出。”②

由于历史条件、发展阶段以及制度环境的差异,当代中国的“新自由主义”呈现出与西方新自由主义不同的复杂面相。它是在一种国家营造的非政治化的语境下,通过国家主导的经济与社会政策将市场关系从经济领域强行扩展到社会各个领域,以推动经济高速增长。而后全能主义体制的高度社会动员能力则进一步强化了新自由主义政策对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影响。“中国的一些政策之所以具有新自由主义性质,是因为这些政策具有一些特殊的特征。特征之一为:效率就是一切。达到效率具有很多途径,但在新自由主义那里,资本至高无上,资本是达到最大效率的唯一手段。特征之二就是动用政权的力量来为资本开路,为资本提供各方面的条件使其利益最大化。特征之三就是忽视普通人民的权利。这是把资本的利益推至极端的必然结果。”③与东欧转轨国家(如捷克)相比较,90年代中后期中国盛行的“新自由主义”由于在某种程度上免除了“民主分家麻烦大,福利国家包袱多,工会吓跑投资者,农会赶走圈地客”的“拖累”④,强制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为资本和自由市场创造了其它部分转轨国家所不具备的制度条件,这一制度约束优势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得以放大,成为创造“中国经济奇迹”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也是在这一点上,暴露出“新自由主义”掩藏在市场经济旗号下的“反市场”和忽视民主权利的强制性的面目。它的极端的效率追求严重偏离了社会主义的价值维度,它与传统社会主义话语结构中的平等诉求之间的价值冲突使国家角色充满了内在的紧张。

事实上,新自由主义在价值维度上弘扬的自由,也是一个极具掩蔽性的概念,而这正是新自由主义最吸引入的口号,或者说最吸引人的核心价值。但它说的“自由”,与马克思所主张的自由有本质的区别,这也是下文所要剖析的内容。

三、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中“自由”概念的掩蔽性

西方左翼、中国“新左派”以及美国新凯恩斯主义学派侧重从实践层面揭示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逻辑矛盾和掩盖的事实。如大卫·哈维的《新自由主义简史》、乔姆斯基的《新自由主义与全球秩序》、布迪厄的《遏止野火》⑤、汪晖的《中国“新自由主义”的历史根源》等采用还原式分析,深刻揭露了新自由主义的政治保守主义和市场激进主义的理论本质。下文尝试回到理论本身,从新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自由”这一视角,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管窥新自由主义是如何以“自由”的名义,获得民众赞同,从而取得其正当性的。

(一)以“自由”的名义,使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合理化”

一定的意识形态总是通过一定的语言载体进入人的头脑的。在这个意义上,语言可以理解为隐藏着意识形态倾向的话语体系。代表特定利益的意识形态要发挥作用需要借助语言和宣传,但是赤裸裸的将意识形态目的公诸于众,很难得到社会成员的认同。意识形态在实践中往往采用障眼法,将真实的目的和政策意图掩盖在富丽堂皇的政治口号、模糊的修辞技巧背后,它利用一些人们认同的抽象的、普遍的概念去为特殊利益辩护。“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①一旦“民主”、“自由”、“人民”、“正义”、“发展”、“市场”等字眼变成了人们的日常用语,人们就会消极地、非批判地接受这种价值观念,甚至成为上述价值观念的自觉维护者。实际上,在“自由”、“民主”等等普遍口实的背后,隐藏的是一个阶级的特殊利益。而意识形态机制却凭借语言上的技巧,成功地掩盖了意识形态悖论。“一项公开表明要把经济力量恢复到一小撮精英手上的计划,势必无法获得足够多的民众支持。但是,有计划地鼓吹个人自由的尝试就能获得民众基础,并借此掩饰重建阶级力量的推动力。”②西方近代启蒙运动以来,文化传统中个人自由价值被奉为首要价值,“人人生而自由”、“不自由毋宁死”、“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等名言耳熟能详,自由主义作为西方文明核心价值观已浸润于西方普通民众的文化心理结构中。利益集团利用民众对于“自由”的非批判性的接受态度,使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减少了阻抗、质疑。

(二)偏爱“消极自由”,拒斥“积极自由”

实际上,“自由”是个歧义丛生,甚至存在相反解释的词。英国学者以赛亚·伯林区分了政治哲学中的两种自由概念,即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③他认为“消极自由”是“免于……”的自由(being free from something),“积极自由”是“去做……”的自由(being free to do some-thing)。“消极自由”关涉私人领域的自由,核心是个人权利的保障,对新自由主义者来说,首要的就是保障私人产权。“积极自由”则涉及到公民的政治参与,其核心是个人自主的观念。新自由主义者认为,“积极自由”有可能外化为某种集体意志,迫使个人服从,成为国家侵害公民权利的借口。因此,新自由主义者保守“消极自由”底线,对“积极自由”持强烈的警惕态度,直至简单否定“积极自由”的作用。应当承认,由于历史经验,新自由主义的上述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持“消极自由”的新自由主义者没有认识到,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公民缺乏对公共政治事务的积极参与,缺乏对政治权利的积极争取,“消极自由”的制度基础根本就不可能确立。学者许纪霖在反思世纪之交中国思想界“自由主义”与“新左派”论战时指出,“一种被掏空了积极自由的自由主义,将不再是民主化的自由主义,而只是威权主义保护下的、仅仅在乎个人私利的自由主义。在当代中国,没有直接加入论战的‘经济自由主义’者,正是这样的只要经济自由,不要政治权利的‘消极自由主义’者。”⑧

另一方面,简单否定“积极自由”,也否定了国家在实现社会正义中的作用。自由竞争导致资本向少数人集中,手中握有资本的少数人获得了充分的“积极自由”,这时候,他们要求国家保障其“消极自由”。但是,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和社会弱势群体,甚至连最基本的“消极自由”都有可能被剥夺,对于这些人而言,自由不是更多了,而是更少了,甚至连免于饥饿和恐惧的“自由”都没有。以医疗救助为例,“从社会的角度看,一个不幸患先天性心脏病的人理应受到社会的帮助,包括免费接受心脏病手术的帮助。但是私人保险公司可不愿意为此买单,因此它们会竭尽所能地剔除那些高风险的病人”。⑤假如政府在诸如公共医疗、教育、住房等关系民众基本生存尊严的领域交由自由市场调节,而在构建社会保障安全网方面无所作为,那么社会弱势群体的“消极自由”将由谁来保障?!他们的“积极自由”更无从谈起。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以嘲讽的口气指出过这种“自由”的虚伪,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⑥

(三)将个人自由导向消费自由,以自由贬抑民主

意识形态影响要发挥作用,除了利用掩蔽性迷惑群众,操纵民众观念外,还必须给民众一定的物质利益上的好处,并且在制度安排上给民众制造一种“自由”的假相。正如乔姆斯基指出的“政治阶层和决策者必须在给那些人们灌输正确的信念时,也要给他们一些可以接受的现实感。”①为了成功地将新自由主义内含的“自由”价值融入到民众的‘常识’,必须使“自由选择”成为民众日常生活的真实感受。国家机器透过制度安排,此外还有媒体、教育机构等将民众的自由“渴望”定向到“消费自由”。“市场主义意识形态机器的更为直接表达者是媒体、广告、超级市场和各种各样的商业机制——这些机制不仅是商业的,而且也是意识形态的,它的最为有力之处在于诉诸感官和‘常识’,即诉诸所谓日常性和感官需要将人转化为消费者,并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自愿服从其逻辑”②通过一种鼓励消费的大众文化,不断地刺激人的消费欲望,一方面提高了工业产品的需求,刺激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琳琅满目的消费品市场给个人提供了一种“纯粹个人”的选择权力,这种“消费自由”是完全自主的,而且不涉及到对他人权利的干涉。“我消费,故我在”。消费主义大众文化使人不由自主的陷入了市场的控制,成为商品交换的奴隶,成功地将“个人自由”化约为“经济自由”,使个人自觉服从市场逻辑。

新自由主义视“自由”为最高价值,有意无意地遮蔽了其阶级属性,贬低了民主的价值。现实是,国家主导的新自由主义政策常常出于维护资本的“自由”,削弱工会的力量,限制劳工与资本集体博弈的“自由”,同时也给个人自由设下许多限制。“新自由主义……所偏爱的政治形式是相对的民主:民主,但不要太多。……迄今为止淹没于政府重压之下的个人自由获得了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强调,不过作为一种政治表现制度的民主却遭到了贬低。”③在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几百年的博弈抗争,民众的民主权利已有一定的制度保障,不可能轻易地被收回。但是,在威权主义国家,资本往往和权力紧密结合在一起,缺乏反制的力量。通过许诺某种程度的“经济自由”(如消费自由,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的个人自由被圈定在私人“消极自由”领域,从而可以大大缓解公民的政治自由诉求对国家权力结构产生的压力,米尔顿·弗里德曼指出,“历史仅仅表明:资本主义是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显然这不是一个充分的条件。”④

结语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随着西方左翼、中国“新左派”以及以斯蒂格利茨为代表的新凯恩斯主义学派对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的深入,其掩蔽性也不断得到揭露,它的负面价值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英美新自由主义的关键问题域与中国“新自由主义”是不一样的,他们已建立起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及其配套,包括法治与历史传统,在对英美新自由主义的负面价值保持清醒的认识的同时,我们需要务实地认识到: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从诞生到现在才刚刚满二十年,经济体制转型面临的主要问题还是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和垄断,需要进一步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而在市场秩序方面则需要加大国家的管理力度。

有必要指出的是,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不是否定改革和市场经济,而是指出中国国情下的“新自由主义”在价值维度上的偏差有可能对改革进程的误导。由此,我们必须警惕两种“装扮成经济科学和良善政策的意识形态和特殊利益”的“新自由主义”:一种是以“华盛顿共识”为代表的,借助一套普遍主义外在形式,实际上具有特定价值和利益指向的价值原则和政策体系,为霸权国家向民族国家经济扩张做合法性论证的“新自由主义”;另一种是在非政治化的舆论氛围与制度安排掩护下由权贵阶层推行的以泛市场化和权贵化为特征的“新自由主义”,它打着“市场化改革”和发展经济的旗号,罔顾社会公正,在改革过程中塞进自己的“私货”,牟取特殊利益,极大地败坏了改革形象。

(责任编辑 欣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