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的基层传导路径

作者:于维力 叶子鹏 来源:党政干部学刊 发布时间:2016-10-10 阅读量:0

【摘要】基层反腐是当前反腐败工作的新方向,是关乎党的执政地位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选择。探索全面从严治党的基层传导路径将为下阶段反腐工作部署提供指引。总结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将更好为基层反腐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论支撑。基层是一线指挥部,通过对基层延伸路径的思考将使基层党组织更加清晰地界定权力边界,疏通群众对于权力监督制约的法制渠道,最终有助于构筑全方位的反腐败工作格局,营造风清气正、作风优良的政治生态环境。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基层反腐;传导路径

【作者简介】于维力(1993年-),女,山东即墨人,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叶子鹏(1993年-),男,安徽池州人,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执政党建设理论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思想精髓研究”(编号:14ZDA001)的阶段性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再次将各方焦点汇集在基层腐败上,为我们下一阶段的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说明当前我们在基层中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蝇贪“成群”,其害如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关乎群众利益,严重影响我们党良好执政党形象的确立与巩固。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加压,我们必须全面把握基层党组织在工作、作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腐败现象,对症下药,一抓到底,将基层党组织真正建设成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线指挥部和党的决策的忠诚落实者。

一、基层腐败的主要特征及其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腐败现象主要指的是在县级以下政府或党组织中出现的权力腐败。基层腐败一旦大规模出现将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因为处于一线的基层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机会最多,接触群众最直接,一旦发生腐败,其破坏性和恶劣影响也最直接。

(一)基层腐败的主要特征

1.腐败案件数量多且连续。基层所能接触到的财政经费总额小,项目规模和项目交易也相对较少,这就导致基层腐败单次发生时所涉金额并不大,但小金额和小风险带来的是持续性、频繁性的权力寻租。通过这种累计的方式,最终导致贪腐金额达到一个惊人的限额,这也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小腐巨贪”。长此以往其造成的后果极其恶劣,对群众利益的一次次侵蚀最终将带来民心的背离。

2.集体腐败案件多且相对隐形。从基层案件来看,基层权力腐败具有连锁特征,即表现为一名领导干部携多名手下互相掩护、共同谋取利益。这种合谋腐败对于基层政权来说危害性更大,将使腐败如瘟疫般弥漫整个基层组织,基层的政治生态将一片浑浊,群众在其中将深受其害,各项改革发展计划将难以有效开展落实。而欺上瞒下的集体腐败往往难以被查处,他们互相之间往往搭台包庇,使暗箱操作日益隐蔽化、常态化。

3.腐败多发于关键岗位。基层相对而言人员数量少,决策、财政、人事决定、政策落实等关键环节往往集中于少数领导者手中,加之监督制约机制在基层难以发挥实际效果,权力过度集中必然导致监督死角的存在,长期处于无制约状态下的领导层行为随意性大大增加,从而导致了关键少数成为难以控制的“腐败主角”。

(二)基层腐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纪委开设的“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栏,曝光的1325人中,基层干部776人,超过了半数,可见基层的腐败问题不容小觑。基层反腐的关键在于打苍蝇、治蝇贪,净化地方政治生态。基层腐败屡禁有其内在原因,即基层缺乏科学完备的治理体系,缺乏全面系统的监督机制,同时基层政权内部运行模式单向化也在阻碍着基层腐败治理的开展。

1.基层权力监督的失位缺位造成的治理难提。基层政权中监督和制约力量欠缺,导致失衡。基层中极易出现书记、乡镇长“一家独大”的现象,领导者的决定往往会得到下属的无条件拥护和支持,这样的监督失位导致各种腐败问题频发。其次,基层的纪检监察部门缺乏独立而坚定的制约监督力,例如乡镇一级政府部门的党委班子中虽配备有纪检书记,但是纪检部门仍无自身独立性,其所需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书记、镇长的支持,致使纪检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依附性大大增强,很难发挥自身监督执纪问责的作用。再次,基层政权在反腐败问题上缺乏自身主动性,难以在反腐败治理方面进行有效探索,这样在外部缺位失位、内部动力不足的情况下,腐败频发现象并不难理解。

2.基层腐败主要特征必然导致治理难。首先,基层官员“蚁贪”的小金额、持续性和隐蔽性特点加大了治理难度。例如,基层的领导者在财务报销问题上编制理由进行核报,企图将贪腐行为“正规化”,助长了部分基层领导利用权力长期性贪腐现象的出现。其次,集体腐败产生的“窝案”进一步增大了治理查处难度,当前的政府管理模式使资金的使用调拨无法通过单个基层领导者或经手人,而要多方审核,这样的腐败案件一旦发生必属“窝案”,并且这样的合谋腐败更加便于资金的支取,被发现查处的概率也小了很多,而越是这样越助长集体腐败案件的发生。

3.基层权力关系单向化、世俗化加深了治理难。首先,基层官员之间的人情关系网络复杂无形中加大了腐败治理的难度,基层官员之间由于人数少、工作交集多,往往形成一种帮扶型人情关系网络,使得案件查处制裁阻力重重。其次,基层人员的流动性小,官员升迁难度大,长时间在一个岗位、一个地区任职对于岗位中潜在的漏洞以及如何规避纪检部门检查已然驾轻就熟,这样的环境和心理增加了腐败问题发生的几率。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基层传导路径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的反腐败工作节奏不变、渐次推进:打老虎,形成震慑;推巡视,全面覆盖;抓作风,纠小事小节;抓外逃,堵住后路;改革纪检部门工作体制,设立严明规章制度。在这些方面取得显著成果之际,是将压力继续向基层传导、让群众收获更多的满足感和获得感的契机。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层层推进过程中积累的方法路径,创新体制机制、扎牢制度笼子,管住“微权力”是关键所在。基层反腐要取得成效必须充分运用反腐败工作中法律、制度、活动这三条路径,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让权利健康运行,让干部干净干事。

(一)加强法律制约是基层腐败治理的根本性保障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10这一《决定》为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规范化、法制化要求,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样为基层反腐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法律依据。

建立和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是基层反腐取得实效的第一步。当前,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并不健全,具体表现为:有的法规由于不适合当前时代的发展要求,与现实脱节,缺乏可操作性;有的法律法规并无明确的惩戒和处罚措施,而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例如,对于行贿的内容仅局限于财物而没有扩大到其他财产性利益。能够努力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新时期下的反腐败法律体系,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做好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保障。

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行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要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可见构建清晰完备的反腐败法律制度对于基层问题解决意义重大。因此,我们应该务必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反腐败法规体制的现实性与创新点,不断丰富完善适合新情况、新阶段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律体系。

1.社会主义法治要在党的领导下有序进行,要尽快将党在反腐败斗争中的有效路径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决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1]10其阐明了党内法规同依法治国的关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充分发挥党规党纪的作用。构建全面的法治体系要求我们特别注意完善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同时,还要注意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符合时代发展规律的党规、党纪上升为法律法规,作为今后反腐的法律红线;另一方面,要确保法律规定的现实操作性,对于过时的应及时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予以修订完善,界定模糊的内容及时细化,避免反腐败方面的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2.稳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规制度建设。“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前我们应重点做好反腐败单行法律和相关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在做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先易后难的将已成熟完善的反腐败规则及时出台,逐步建立和完善反腐败立法,提升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

3.在反腐败新形势下,加快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不断填补制度缺口和漏洞。反腐败斗争是一个长期且开放的过程,要用发展的眼光处理现实中出现的的问题,创新现有机制。当前我们亟需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管控机制、执纪问责机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4.将反腐败工作与互联网紧密结合,依靠人民群众的制约力量监督权力运行。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放、透明、快捷的特点,将反腐败条例规定及时发布于网络,群众对于自己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可以随时检举,全方位监督体系的构建对于反腐败工作来说将使极大的助推器。

(二)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是基层腐败治理的关键一环

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将有效减少基层腐败问题的出现。正如邓小平所说:“政治路线确立了,要由人来具体贯彻执行。由什么样的人来执行,是由赞成党的政治路线的人,还是由不赞成的人,或者是由持中间态度的人来执行,结果不一样。”[[]]可见想要拥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需要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组织保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步骤,也是我们反腐败工作减少阻力的关键一步,对于基层来说其价值更是不容小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关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3]对于基层组织来说,选用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人进体制,能够减少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阻力,有利于我们全面提升执政能力和执政党形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

1.基层组织须明确回答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德才兼备一直是我们党在用人方面的原则要求。当前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亟需选拔一批肯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干部,用制度选人用人查人。将好干部标准与干部能力素质要求综合考察,既坚持民主推荐,有防止“唯票取人”,选拔全过程坚持从严要求:在人选把关上从严、在程序遵循上从严、在纪律遵守上从严,使选出的干部上级满意、群众认可。只有选出德才兼备的好干部进入班子,才能在引领群众服务群众的过程中,抵住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始终廉洁自律、干净忠诚。

2.适当提高基层干部的薪酬待遇。有了良好的选人用人制度后,还需要科学健康的激励保障制度作为支撑。许多地区基层公务人员工资待遇极低,很难担负家庭开支和满足自身生活需要,这样的情况实际上是导致腐败现象出现的一大隐患,在长期入不敷出的压力下,不坚定的干部会理所当然的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理性评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适合基层公务人员生活需要的基本工资待遇,既是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更为拒腐防变提供坚实物质基础。

3.健全科学的民主化、法治化机制,改革压力型体制。“一言堂”式的“一把手”责任制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腐败的滋生,违背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领导体制的要求,使得基层的腐败问题频发且破化性强。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科学的制约和监督,最好能形成制衡,使权力在不被滥用的同时还能积极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这样基层腐败问题就能有效的避免。

(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基层腐败治理的有力抓手

2013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我党在新形势下探索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重大实践,是不断向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标志,它突出“为民务实清廉”的主要内容,要求全体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批于2014年1月启动,这次活动定位更加贴近基层,对于治理基层腐败问题有着深刻的意义。基层单位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直接,通过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能够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改革开放后,社会发展日益多元化同时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多样化增强,滋生了利用权力进行交易寻租的空间,导致腐败频发,群众深恶痛绝。针对当前的腐败问题给我们带来的执政危机,站在群众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寓意深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集体学习时所说:“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1]11基层处在一线战略指挥所的地位上,更需要时常拿起群众路线这一利器,努力从思想上拒绝腐败行为的腐蚀。

1.树立起服务群众的思想意识。基层干部必须明确定位自身职能,摆正干群关系,工作中做到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认真听取群众对于基层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力所能及的解决群众困难,“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群众”的工作目标真正实现。也只有在价值观层面上树立和加强了为民的群众观,基层党员干部才能自觉抵制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拒绝贪污腐化,保持党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2.完善和建立制度层面的党群沟通协调机制。借助各种生动灵活的活动载体,让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在党组织和群众之间搭建起持续、畅通、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使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体制途径得到传递和实现,让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可以公正的通过基层干部扎实的工作贯彻落实到普通群众中去。基层党员在联系群众时要着力完善群众诉求反应机制、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群众问责机制,激励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使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3.改进和创新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方法。新形势下,要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对象、具体条件,创新探索出适合当前发展阶段的群众工作方法。首先,坚持利益导向,现阶段解决党群关系的根本落脚点是让人民群众收获足够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因此,基层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带领群众全面小康的能力,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好的惠及全体人民的愿望真正实现。其次,坚持社会化倾向。改变传统单一的文件、报纸的说教式引导方式,将灵活、多样、分散的社会化活动引入服务群众的实践中。再次,坚持数字化方向。充分利用好互联网、新媒体等电子平台,基层干部要提高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互动媒体的能力,充分发挥数字化现代化的正能量。

行动是最有力的语言。从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压力传导过程看,从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努力营造起“不敢腐”的从政环境,到渐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标本兼治以净化政治生态,深刻表明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坚定决心。我们要在高压反腐的新时期,保持坚强政治定力,积极思考探索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方法路径,真正将基层建设成为党的一线指挥所和决策的忠诚执行者,并继续沿着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的先进经验管党治党,创造性的将基层反腐方法与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实现法律路径、制度路径、活动路径“三位一体”的新飞跃,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以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习近平.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N].人民日报,2015,06,28.

[3]邓小平文选(2)[M].北京:人民出版,1994:191.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29-30.

(责任编辑 董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