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融合

作者:宋连胜 李建 来源:党政干部学刊 发布时间:2016-07-21 阅读量:0

[摘要]群众路线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所做出的两项重要举措,二者在发展过程中相互融合、互相渗透,共同统一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民主实践中。群众路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融合不仅把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与执政党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推动了新时期群众路线贯彻与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发展的有机融合。

[关键词]群众路线;协商民主;社会主义;融合互动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5)02-0037-05

[作者简介]宋连胜(1952- ),男,吉林集安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政党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研究。李建(1985- ),男,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

本文系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国特色和谐政党关系研究”(2012ZZ011)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2013PT014)阶段性研究成果。

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并同步实施,尤其是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1],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以中共中央《决定》的形式将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坚持的群众路线思想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实现群众路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融合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政治体制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选择上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路线思想的新发展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民主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继承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传统群众路线思想的基础上,依据当前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所面临的新问题,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的精神,在全党范围内展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思想赋予了新的价值内涵。

(一)为民务实清廉为主线

从历史的维度看,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思想产生于土地革命时期,形成于抗日战争时期,发展于解放战争时期,成熟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此后,受“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群众路线思想的发展进入了曲折、停滞甚至倒退的历史时期。直到改革开放初期群众路线思想才重新得以恢复和发展。随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简洁的语言将群众路线概括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3],形成了对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思想的完整表述。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思想的基础上,科学分析新形势下不断变化发展的执政环境,着重解决在群众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脱离群众、官僚主义等党风问题,在全党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而确立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崭新价值内涵。“为民”是新时期群众路线的价值归宿,它旗帜鲜明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待人民群众的基本立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性质政党的本质属性;“务实”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在群众工作的实践中坚持的科学方法,是新时期群众路线的真谛和精髓;“清廉”是中国共产党严于律己、廉洁自律的态度,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永葆生机的必然要求。因此,新时期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线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从内容上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思想的价值内涵,推动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不断创新,为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巩固壮大自身执政基础和确保科学用权与为民用权的有机融合提出了清晰的发展思路。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为手段

党的十八大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已经从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人民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政党,转变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带领人民走向社会主义繁荣富强的政党。然而,执政环境的变化,一方面导致了执政党内部结构、历史方位和党群关系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也催生了部分党员干部腐败问题和党风问题的出现,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注重反腐与倡廉相结合,初步确立起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为手段、从而形成以权力制约和监督建设为核心、以健全反腐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为重点的反腐格局,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在群众监督和制度的束缚的阳光下运行。与反腐相比,党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旗帜,是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根本路径。2012年底,习近平在广东考察工作时指出,“大量事实证明,一个地方的工作,成在干部作风,败也在干部作风;一个地方的事业,兴在干部作风,衰也在干部作风”[5]。为此,中共中央以出台《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动员令,在全党范围内展开“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党政机关的工作作风,提高党政机关公信力。

(三)改善民生为目标

改善民生是中共中央实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孜孜不倦追求的价值目标。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从根本上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马克思主义主义政党的本质,集中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唯物史观和改善民生的价值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更加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的主体地位,要求全党和政府工作人员“要随时随地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6]。可见,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成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追求的价值目标。从根本上讲,这是由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坚定不移地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时刻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为此,扩大人民民主,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和根本任务。

二、群众路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思想融合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方法,它不仅鲜明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待人民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而且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在工作过程中尊重人民意愿的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就群众路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关系而言,群众路线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价值理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群众路线在政治制度上的重要体现,二者之间相互融合、互相渗透,共同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

(一)群众路线体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立场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过程中创造性发展的一种民主形式,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发展和实现人民民主为己任,始终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性质和意志。发展人民民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的核心。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作为群众路线的创立者和实践者,始终如一地把人民群众视为历史的创造者,而把自身看成人民群众的服务者。因此,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切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党的群众路线的价值在于依赖人民群众发展人民民主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于群众路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性质和发展目标的一致性,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的重要论断,这不仅表明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必须坚持依赖人民群众发展人民民主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群众路线精神实质,更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向着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群众路线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工作方法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真谛和精髓,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工作方法。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针对中国共产党在当时复杂时代条件下的历史使命和艰巨任务,就中国共产党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时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于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和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虑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7]上述表述不仅体现了早期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思想中所蕴含的协商民主精神,而更为宝贵的是为当前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之间展开丰富多样的协商实践提供了清晰的思路。首先,通过多种协商渠道加强同人民群众的协商,广泛听取社会不同利益阶层的利益诉求,实现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基础上制定出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的方针政策;其次,通过最大范围的听取和吸收社会不同阶层的意见,使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得以充分表达,从而更加切实的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群众路线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价值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我国社会结构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特征。在此背景下,协商民主作为一种要求政治共同体成员通过平等的对话、讨论等方式广泛参与社会公共政策的民主模式,为新时期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参政议政提供了广阔的政治空间和较多平等的机会。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具有协商民主的一般特性,而且更加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方面保证了人民群众在协商过程中广开言路、广谋善举,将选举民主中被忽略掉的少数人的合法利益和要求通过协商渠道综合的反映出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保证了人民群众在参与协商过程中,坚持求同存异、协商包容的原则,经过民主的进行充分讨论、商讨和自由阐述自己的意见,使自己的利益诉求得以充分表达,维护社会稳定。可见,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而言,群众路线不仅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价值理念,更是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不断深入发展的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在全党范围内进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每一个党员“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8],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协商方式参与国家政权的民主权利和激发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活力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三、群众路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互动发展

长期以来,群众路线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基本工作方法和优良传统而存在,其目的在于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和壮大党的群众执政基础。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认真总结了党在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了在全党范围内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部署。为推动群众路线的深入开展,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协商民主是“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的重要论断,从而将群众路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新形势下中共中央全面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一并提出,为我国探索群众路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互动发展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路。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新时期群众路线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载体

群众路线的生命力在于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始终能够不断地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其动力在于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动群众路线实践形式和思想内涵的不断创新。随着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理论命题的提出,全国范围内党际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以及地方基层协商等各种形式的协商民主实践实现了迅速的发展,从而使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过程中以丰富多样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将我国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纳入现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范畴,为培育我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政治能力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更加明确了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进一步指出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的理论论断,直接推动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推进群众路线发展重要载体地位的确认。这突出地体现在:一是以人民政协组织和基层群众组织为组织载体,充分发挥国家层面上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和地方多种基层协商民主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多层次、全方位的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二是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制度载体,广泛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展开协商合作,使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所代表的社会阶层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以充分表达,不断巩固和扩大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

(二)群众路线为新时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增强民主实效性,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使公民通过合法有序方式参与国家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本质要求。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构成而言,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重要的主体,离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任何形式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都只能是空中楼阁。然而,数千年来封建专制统治残留的政治文化影响,造成了我国基层人民群众政治参与意识不强,尤其是在偏远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仍然单一依赖于中国共产党和当地政府的“行政式”民主推动,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基层协商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素养的提升。因此,如何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权管理的活力成为当前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共产党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着力点,一方面充分维护人民群众法律所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另一方面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的群众工作,更加自觉、主动地为人民群众参与各种形式的民主政治创造条件。随着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理论命题的正式提出与部署,使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政治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层面上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一步扩展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其他层面。尤其是近年来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意识和质量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进而推动了我国覆盖国家层面和地方基层各个领域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的建立。

(三)群众路线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互动发展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共中央根据我国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现状而提出的全面深化社会主义改革的总目标,其实质是通过协调政党、国家、人民、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将协商民主与党的群众路线作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而提出,对于推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群众路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容和侧重点不同,但是两者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作用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和提高执政能力建设为突破口,通过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建设实现执政党自身建设,为推进国家综合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与之相比,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更加注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就国家相关问题通过平等对话、相互协作的方式加以讨论协商,使党和政府所做出的方针政策更加充分地反映民意,从而使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人民群众自觉参加的和实现自己利益的事业”[9]。此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最大特色在于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依托,在国家宏观领域和地方基层领域不断完善的协商民主运行机制,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在程序上与我国国家机构职能和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有机融合,而且在实践中与选举民主前后衔接、互相补充,为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各种形式的政治活动提供了广泛的舞台。因此,群众路线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都内在地包含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改革实践中发展人民民主的本质,两者统一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民主实践中。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47-48.

[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8.

[3]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57.

[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0.

[5]习近平.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的讲话.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126.

[6]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3-18.

[7]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99.

[8]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N].人民日报,2012-11-20.

[9]江泽民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56.

责任编辑 张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