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党最早的中外合作企业——大连中苏合营公司

作者:刘志民 来源:党史纵横 发布时间:2016-07-06 阅读量:0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实行“中外合资”等企业模式,当时有些媒体称之为“首创”。其实,早在1947年,中共大连地方组织为了恢复经济、安定民生、支援前线,与驻连苏军方面协商成立了中苏合营公司,这可视为我党最早的中外合资企业。中苏合营公司的运行,盘活了旅大的工业经济,使数以万计的工人得以就业,解决了保障民生的燃眉之急。诞生于全国唯一特殊解放区——旅大地区的中苏合营公司,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就已经步入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正轨,为建国后全面恢复发展国民经济建设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这些宝贵经验,对于当前进行的经济建设,仍然具有极大的研究借鉴价值。

中苏合营公司的产生

1945年8月22日,苏联红军兵不血刃进驻旅大地区。苏军根据《雅尔塔》协议以及同国民党政府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规定,对旅大地区实行军事管制。苏军也由此接管了由日本殖民统治者长期把持的旅大地区绝大部分大中型工厂、企业。由于此前日本统治者的破坏,形成苏军进驻时,旅大大批工厂、企业烟囱停烟,工人失业的状况。中共大连市委以及由中共大连市委实际掌控的大连市人民民主政府成立后,就面临这样严峻的形势。特别是在1946年秋,东北国民党军向南满解放区大举进犯,推进到金县石河驿苏军关卡以北地区,从海陆封锁大连与外地的联系,以此切断大连粮食、燃料、工业原料来源,造成人民生活的严重困难,扼杀大连新生的民主政权。到1946年下半年,全市有324家工厂因缺乏原料停产,失业人数达7万余人,有3.5万人经常处于饥饿状态,靠挖野菜、赶海、吃豆粕、糠皮支撑度日。面对这样困难局面,中共旅大地委一方面带领全市人民开展生产自救,另一方面以求尽快地把大连工业全面恢复生产。而恢复工业生产则是解决困难的根本。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呢?

当时,旅大地委仅有的资金是东北、华东、华北等解放区投来的,这些资金的用途很明确,只能用于恢复发展军工、军需工业。生产出的大量军工、军需产品,是保障前线的需要,这个保障是不能动摇的。旅大地委在没有钱用以恢复一般工业发展的情况下,只有寻求同苏军合作,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时任中共旅大地委书记韩光在后来的回忆录《旅大八年》中写到:“只有一条出路,就是和苏军当局商量,并取得他们的协助,尽快地把大连工业全面恢复生产。这件事,不仅关系大连20万工人的生活出路,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地方民主政权的巩固。”此时,苏联经贸部门也正考虑中苏合营的可能性,苏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受到破坏严重,需要利用大连的工厂、企业完成其自身的需求。如果开动起工厂机器来,必然依靠大连市政府的组织协调和帮助。双方共同存在的利益,是达成中苏实现经济合作的基础,也是中苏合营公司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缘由。

1947年初,苏军当局与中共旅大地委商定成立中苏合营企业。同年4月某日,苏军驻连指挥部由其主要负责人出面,正式邀请关东公署主席迟子祥(系大商人,苏军当局从外交需要出发,提议此人担任大连市长及关东公署主席。1949年4月,迟辞职。)和副主席刘顺元(地委副书记)商谈成立几个中苏合营公司问题。当即拿出几个合营企业的具体方案和议定书(草案),中方由关东公署主席、副主席代表中国地方政府签字。苏方在议定书上签字的是苏军指挥部的代表,一位少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苏联作出的关于中苏合营企业的具体方案,苏方并未先拿给我们地委研究。显然,这是一个不平等的信号,也为这次前景良好的合作带来一丝阴影。对此,旅大地委主要领导对问题性质看得很透彻,因为我党我军正处于同国民党军殊死搏斗的战争环境中,旅大地区任何工作任务都需要苏军的帮助和支持,所以说旅大党组织不可以事事去同苏军讲平等,不能因小失大。这个未经旅大地委研究的中苏合营企业方案,不仅没有损害中方利益,反而却对中方有益。中方以务实的作风,把注意力和重点落在中苏合作公司的运行上,严格监督公司遵照章程行事,以此当做对方给予我们不平等尊重的最好回应。

中苏合营公司的运行

中苏双方签署了议定书。议定书规定:中苏合营的股金,中方占51%,苏方占49%,盈利按股金比例分成。中苏合营企业有造船、石油、远东电业、盐业四个公司。这4个中苏合营公司均设置理事会。中方任公司理事长,苏方任公司总经理

中苏合营造船公司,中方理事有欧阳钦、韩光、衣钦堂、张有萱,韩光任理事长。苏方理事有海军少将热尔道夫斯基等,热尔道夫斯基任总经理,公司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设计师为苏方理事。公司主要经营船渠工厂,船渠厂有3000多工人,年修造船能力30万吨,中方无市场需求。苏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有大批船只被毁,需要修复。此外,苏联为发展沿海渔业,也需要建造大批船只。为此,造船公司的主要经营是由苏方运进钢材,中方采取来料加工的办法,为苏联修船造船。

中苏合营石油公司,中方理事长是张有萱。主要是经营甘井子石油加工厂,由苏方运进原油,进行加工。加工出的汽油、柴油,主要就地供应驻旅大苏军需求,年加工能力达8万吨。副产沥青,用于旅大地区修路和建筑使用。

中苏合营远东电业公司,中方理事长是段子俊。公司主要供应全地区用电,并生产玻璃器皿、陶瓷制品等产品,一部分满足旅大市场,一部分销往苏联。

中苏合营盐业公司,拥有大批晒盐场。合营前基本停产,合营后产量剧增且销量好。

四个中苏合营企业开工后,数以万计的工人生活得到了保障。中苏合营企业的发展,带动了整个旅大地区工业的复苏,市场、贸易也随之活跃起来。

中共旅大地委对中苏合营企业的领导,除通过各理事会的理事长和中方理事外,主要是通过地委派在工厂、企业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组织进行。理事会每月定期召开理事会,讨论决定有关工厂、企业的大政方针,主要产品、生产指标、财务、利润分配指标等等。中苏合营公司运营之始,经理、厂长由苏方派,中方派副职。后期,随着中方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中方干部担任正职经理、厂长。旅大地委特别关注中苏合营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及工会工作。随时掌握合作企业的大政方针。 合营议定书上还明文规定,合营各工厂、企业,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税率,每月按时将税款交到中方银行。这些工厂,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应交的营业税、所得税款如数送交银行。这个规定实际上也是得到了严格执行。中苏合营企业在运作中,中方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办事,维护己方利益。1948年春,一艘苏联运盐船,仰仗有官方背景,试图逃避税款。旅大地委书记韩光作为中苏造船公司的理事长得知后,立即向苏军当局交涉。很快,这艘苏联商船便交了税款,事情得到圆满地解决。

中苏合营公司的解体

1949年底,毛泽东主席访问莫斯科,经过与苏联政府艰苦谈判,于1950年2月14日,与苏联政府正式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和《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依据条约,苏联政府决定将大连的中苏合营企业和苏联代管企业,无偿移交中国。随之四家中苏合营企业归中方独自经营管理。中方由韩光为首席代表,衣钦堂、张有萱为代表,苏方首席代表是苏联驻大连总领事巴兰诺夫。苏方将厂名、资产数、设备、产值、利润、工人数等列出清单、请中方核实。双方谈判进行顺利。1951年1月至3月,苏联政府将大连的中苏合营企业和苏联代管的企业移交中国。其中工厂25个、发电厂2个、小电站8个及大连港、渔业公司和影剧院等。

但由于新中国面临恢复国民经济的艰巨任务,各方面还存在很大困难,尤其是缺乏管理大型企业经验,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已收回的大连造船厂再次实行中苏合营。

1951年7月28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关于在大连市创办中苏轮船修理建造股份公司(中苏造船公司)的协定》,协议明确规定:1952年至1954年中苏两国政府依据平权合股的原则,对工厂实行合营。中苏造船公司是中国船舶行业中的第一个合资企业,由中国重工业部与苏联国营远东海运公司共同创办。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股东会由6名股东组成,中国方面股东是中国重工业部代部长何长工、中共旅大市委书记欧阳钦、中国重工业部船舶工业局局长程望;苏联方面股东是苏联远东海运公司副经理贝科夫、苏联海运部中央财政货币管理局副局长芝维根切夫、苏联远东海上工业托拉斯总工程师乌里切夫。理事会由4名理事组成,中国方面理事是旅大市市长韩光和旅大市副市长于谷莺;苏联方面理事是造船工程师吉利耶夫和苏联远东海运公司大连分公司经理拉斯卡多夫。韩光和吉利耶夫任理事会正、副主席。

公司实行“三级一长制”的管理体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管理机构分为股东会议、理事会、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三级,实行“三级一长制”的管理体制。具有中苏两国政府代表资格的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理事会则对公司实行总的领导,总经理是公司的全权负责人。在公司内实行总经理全权负责的一长制,这是三级一长制管理体制的核心。总经理助手们分担的工作,实行区域管理负责制。党组织与行政分工明确,不干预行政和生产工作,对生产任务的完成起保证作用。

1952年1月18日,公司总经理发布《关于组织计划生产及建立计划管理制度的命令》。据此,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订修船订货交接条例。这是按照修船工作的规律制订的厂内交接订货的基本程序,是工厂的一项根本法规。二是建立估价机构和估价工作,制订车间指令书。这是修船企业进行计划管理的先决条件,是组织修船企业活动的枢纽,也是修船计划生产开始的组织者。三是充实和健全各管理机构,首先是建立作业计划的机构和调度机构。经过上述准备,1952年8月在8个基本生产车间建立了作业计划,使生产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1952年以来,中苏造船公司的生产活动主要是为苏联修船,同时也开工建造性能较先进的1200匹马力海上拖轮。基本建设施工项目计50项,全部完成并交工的有32项,有锻工车间和造船车间的新建工程,建筑铸造车间的干燥炉和化铜炉,为机械车间添置了曲轴、齿轮加工及内外圆磨床等大型精密机床。

中苏造船公司的企业管理模式,是按照苏联工业生产计划体制下的企业管理经验建立起来的,在当时全国的修造船企业乃至机电行业中具有鲜明的特性和先进性。这是新中国利用外国资本促进工业化的最初尝试。

1954年,苏方依照协议撤出,结束中苏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