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一头牛”陶铸在鄂中

作者:葛伯强 来源:党史纵横 发布时间:2016-03-24 阅读量:0

 

20世纪60年代初期,我国经济出现了非常困难的局面。1961年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我国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大调整。在调整经济的同时,中共中央也为在1958年以来各项政治运动中受到错误处理的同志,进行了甄别平反工作。1961年5月21日至6月12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毛泽东在总结讲话中作了自我批评,要求把他的讲话传达到各省各地方。他认为1959年不该把反右倾斗争搞到群众中去,提出要对几年来批判和处分错了的干部、党员甄别平反,要重新教育干部。这次中央工作会议确定:对最近几年受批判和处分错了的干部和党员实事求是地加以甄别和改正,并确定“今后在不脱产干部和社员群众中间,不许再开展反对右倾或者‘左’倾的斗争,禁止给他们戴政治帽子。”

文/王恩宝 史林

1961年7月,中共中央在一个指示中提出:在反右派斗争以后,各单位对一些知识分子进行的批判,要加以清理。凡是批判得对的,当然必须肯定,凡是批判错了的,或者有一部分错了的,都要甄别事实,分清是非,纠正错误。按照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从1961年7月到1962年8月,辽宁也开展了对党员、干部的甄别工作。

制定政策 开始试点

1961年7月初,中共辽宁省委召开第四次扩大全会,会上讨论了关于甄别干部、党员处分的几个具体政策界限的规定等问题。7月21日,中共辽宁省委发出《关于甄别干部、党员处分的指示》,指出:几年来,对干部、党员的批判和处分大部分是正确的。但据典型调查发现,也有少部分的批判和处分是不恰当的,其中有一部分完全错了;有一部分本人确实犯有错误,但由于有些事实情节被夸大,有的问题被混淆了是非界限和敌我界限,因而对其所作的批判和处分一部分正确一部分不正确。上述情况虽然只占少数,但已造成了相当的损失。主要是挫伤了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破坏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削弱了党与群众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密切关系。因此,为了充分发扬民主,明辨是非,增强团结,调动干部和群众积极性,推进各项工作的前进,有必要对1958年以来历次运动中(不包括反右派)受过批判和处分的干部进行一次甄别。凡批判和处分全部错了的要全部改过来,恢复名誉,恢复职务;对一部分错误一部分正确的,应肯定正确的部分,改正错误的部分,根据其错误情节与一贯表现,分别采取撤销处分,摘掉帽子,减轻处分,恢复职务或不改变原来处分与结论,适当安排工作等办法进行处理;批判和处分都是正确的,要肯定下来,不要改变。《指示》强调,甄别工作是一件十分细致而又严肃的工作,只能一件一件的进行,不能搞运动,更不能搞“一阵风”。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具体分析,区别不同人的问题,分别对待,做到恰如其分,既要防止否定过去的成绩,不问青红皂白来一个普遍大翻案,以致造成思想上更大的混乱,也要防止肯定一切,先人为主,由于怕降低领导威信,怕麻烦,对处分不当的也不愿意改正的现象。

同时,《指示》指出,在开展甄别工作中要注意四方面问题:一是必须正确掌握政策,划清界限。首先,要划清是非界限:共产主义与平均主义的界限;实事求是反映情况、缺点,提出善意批评与攻击党、反对党的路线的界限;技术措施、学术问题、工作方法问题与政治问题的界限;政治上不够积极与仇恨社会主义制度的界限;集体经营下的小自由与资本主义经营活动的界限;应当由上级负责及由于任务过重、经验不足与本人思想品质有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的界限。其次,要划清敌我界限:上中农和漏划地富分子的界限;地富家庭出身和地富分子的界限;认识模糊、立场不稳和有意包庇勾结地富分子的界限;有违法乱纪行为和滚到敌人方面站在敌人立场上进行破坏的蜕化变质分子的界限;一般历史问题、思想作风有毛病和反坏分子的界限;工作失职与有意破坏等界限。二是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和整风运动密切结合起来进行。首先,必须做好准备工作。主要是选定一批对党忠诚、作风正派,具有党的工作经验和一定思想政策水平的干部做甄别工作。要强调质量,不要追求数量、滥竽充数。其次,干部选拔了,还要进行训练和试点。通过学习,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案例等办法,未做好准备工作,甄别工作切勿铺开。再次,甄别工作的具体步骤是:先甄别影响较大的领导干部,后甄别一般干部;先甄别有代表性的案件,后甄别一般性案件;先甄别较简单和明显的错案,后甄别问题复杂需要长期调查的案件。三是要使党委领导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在甄别中凡需要作调查才能弄清的问题,必须向群众和党员干部进行调研,调查中要兼听各方面的意见,既要听正面意见,也要听反面的意见,防止先人为主和偏听偏信。凡需要改变结论和处分的案件,都要经过支部大会或相应的干部会议讨论。在基层单位要在讲清党的方针政策后,经过群众的讨论,然后由党委作出决定,报经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有的原处理机关变动或由外地调来者,可由现在机关甄别作出决定,报上级机关批准。坚持集体审批制度,坚决纠正个人决定处分党员、干部的现象。四是切实加强领导,统一安排和组织力量。县和大城市区以上党委均应指定一名书记负责主持并吸收组织、监察、政法和各管理干部工作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必须规定必要的纪律以及手续与制度,定期进行检查,随时总结和交流经验,及时纠正偏差。

1961年8月,中共辽宁省委召开甄别工作会议,对全省甄别工作做出具体部署。会后,各地传达了会议精神,开始抽调干部,建立甄别工作办事机构,进行摸底排队,开展试点工作,并纠正了一批有影响的错案。

8月21日至9月2日,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监委召开组织处理和甄别工作座谈会,10个市和省直属党委的监委书记、组织部长,少数县委、厂矿党委的监委书记参加。会议讨论了“关于甄别工作的几个具体政策的规定”“如何进行甄别工作”和“如何正确处理、教育、使用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等问题。会议认为,甄别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关系发扬党内外民主,增强团结,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性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甄别工作政策性很强,工作量很大,要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与组织工作。因此,需要组织相应的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稳步地进行。会议指出,几年来处分错误和处分不当的案件一般占20%-30%左右,其特点:处分不当的多,完全错了的少;基层的错案多,领导机关的错案少;农村的错案多,城市的错案少。会议强调,甄别工作必须与讨论和试行“六十条”(即“农业六十条”,指1961年3月22日中央工作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笔者注)和组织当前生产加紧进行,统一安排,作为推动各项工作发展的动力,从而保证其健康发展。

为此,辽宁省抽调专作甄别工作的干部4757人,进行试点的单位有304个。到11月,试点结束的有62个单位,甄别了4171人的问题,纠正了1248起错案。其中,全错的477人,占11.4%;部分错的771人,占18.5%。对于发扬党内外的民主,健全党的生活,澄清是非,增强团结,调动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北镇县罗罗卜公社二十里大队支书李洪宝,因对滚珠轴承化有意见,曾受批判,被撤了职,背上了思想包袱,“一辈子也不想当干部了”。甄别纠正后,群众积极拥护他当干部,李被感动得流泪,表示:“豁出一腔血,也要干到底!”

11月中旬,中共辽宁省委甄别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关于甄别试点工作座谈会,各市和省直党委甄别办公室主任及14个试点工作组长汇报了情况,交流了经验,并研究了当前甄别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传达学习了东北局“五部长会议”的有关指示和精神,明确了甄别工作的意义和目的。会议认为,这次座谈会议的召开,对又好又快地进行甄别工作起到很大很好的作用。在肯定甄别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会议认为还存在着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工作不平衡,有的地方对这项工作抓的不紧,进度迟缓;二是对党内外头面人物的甄别工作重视不够,抓的不紧;三是有的地方存在“神秘化”现象,顾虑重重,怕这怕那。会议总结了试点工作中的几方面主要经验:一是必须作好政治思想工作;二是必须反复地认真地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三是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四是必须作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弄清思想;五是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动全党动手,围绕中心任务进行甄别工作。最后,会议提出,辽宁甄别任务是相当繁重的,而且又是光荣的政治任务,必须做好。

纠正倾向有效开展

1961年12月23日,中共辽宁省委在《关于贯彻东北局“五长”座谈会情况的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辽宁的甄别任务很重。几年来,全省在历次运动中受批判和处分党员干部19万人,占党员干部总数的30%,其中批判处理不当的约占20%到30%,约计5万人左右。中央甄别指示下达后,省委开过专门会议,作过部署,各地抽调了干部,试了点。但有些地方进展迟缓,对工作抓的不紧,特别是对影响大的领导干部、高级知识分子的甄别工作抓的不紧;部分地区对中央的指示宣传贯彻的不深,甄别的意义尚未被广大干部所了解,因此,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则有两种偏向:一种是抓住不放。即对批判和处分错了的人应该改正其结论而不愿意改正,强调本人还有某些缺点,抓小辫子;有的在工作中神秘化,不敢向干部和群众交代政策,怕“扩大影响”,“怕翻案”,不走群众路线,或对甄别工作漠不关心,不审查材料,弄不清本单位究竟有多少人受过批判处分。另一种倾向是“一风吹”。即认为过去处理的案件都是不正确的,企图来一个大翻案。在目前看来,前一种倾向较多;后一种倾向只在个别地区存在,但却发生在少数领导干部中,因此也值得注意防止和纠正。《报告》指出,目前不论在农村、工业、文教或其他战线中,甄别工作的好坏都直接影响着党的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发挥。省委要求各地对甄别工作抓得更紧一些,在保证搞好的基础上搞的更快一些,争取在一年内完成这一任务。为了做得又快又好,省委强调:一要教育干部,向广大干部讲清甄别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方针政策,切实克服各种倾向。二要抓紧领导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的甄别工作。省委要求省管以上干部、全省科学和高校系统副教授和工程师以上的知识分子的甄别,要争取在明年第一季度基本完成。在农村中要首先甄别县、社、队各级领导干部,在厂矿企业中也应该首先把领导干部甄别完。三要全党动手,党委各部门分工包干,分口负责,检查督促,同时研究有关具体政策界限。四要在党委领导下,充分走群众路线,并且密切结合贯彻党的各项政策进行甄别工作。

辽宁省对批判处分错了的党员干部在政治上进行纠正的同时,在经济上也采取了补偿措施。1962年1月6日,中共辽宁省委就“受甄别干部改变处分后补发工资问题”向东北局请示:据了解在我省近几年来,各种政治运动被错处分的干部中有一部分领取国家工资的干部被错降了工资级别而降低了工资。根据各地初步摸底情况估算,大约有5000人左右。我们的意见,为了表示彻底纠正错误,在经过甄别改变处分后,对他们过去被错降低的工资应当按照原工资级别,予以补发,我们的意见,这项用款,可在1962年工资项内分期补发。

为了进一步明确政策,保证甄别工作的有效开展,1962年1月9日,中共辽宁省委在贯彻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甄别工作基本政策和原则基础上,根据各地试点情况,发出《关于甄别干部、党员处分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对6个问题做出具体规定:(1)关于漏划地主、富农的处理,应该按照前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规定》和《省委关于在改造落后地区工作中一些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1960年3月9日)执行。(2)关于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处理,应该按照《中央批转中直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划分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标准和处理原则》(1960年1月8日)执行。(3)要划清官僚主义分子和官僚主义错误的界限。(4)关于贪污问题的处理,应该按照《省委关于三反运动中对干部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处理的政策界限暂行规定(草稿)》(1960年7月2日)执行。(5)关于丧失立场,包庇反革命分子问题的处理,应该按照中央监委《关于肃反斗争中有关党的纪律问题的几项规定》(1956年1月12日)第二项对于丧失立场,包庇反革命分子的处理规定执行。(6)要划清是坚持资本主义道路还是表现出一般的资本主义倾向的界限。《规定》最后强调,必须严格执行中央、东北局和省委关于处分党员、干部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的规定。

1962年4月27日,中共辽宁省委批转《省委甄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迅速认真地做好甄别工作的几点意见》,指出:从全省看,甄别工作的成绩是很大的,工作的发展也是正常的、健康的。但当前非常突出的问题,是对各级领导骨干中需要甄别的案件抓的不紧,抓的不好,一拖再拖,进展特别缓慢,直接影响甄别工作的效果。因此,希望各地采取切实措施,立即扭转这种情况,抓紧抓好对头面人物的甄别工作。须知甄别工作不是和当前中心工作无关的,而是密切相关的,必须把甄别工作同中心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同时甄别工作是一项极为严肃、复杂和政策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请各地党委切实加强对甄别工作的领导,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进度,确实达到又好又快,善始善终的要求。《意见》对前一时期工作中的问题做了总结、检查,并就迅速、认真做好甄别工作做出四方面具体部署:一是抓紧抓好领导干部的甄别工作。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甄别工作进行的非常缓慢,这是甄别工作中最薄弱的一环。截至3月末的统计,全省已甄别结束的案件3.3998万件,占需要进行甄别案件的59.1%,其中省管以上干部的案件,甄别结束的只有85件,仅占应甄别案件的30%。这说明对中央提出的“先领导,后一般”的原则没有很好贯彻,也直接影响了甄别工作的效果。为了立即扭转这种隋况,必须在4、5两个月内大力抓好省管以上干部案件的甄别工作。建议各级领导同志亲自出马、亲自动手,出主意,想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具体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二是农村的甄别工作。进展比较快,据全省44个县的统计,甄别工作接近结束的有7个县;搞完50%以上的有21个县;搞完30%以上的11个县;不到30%的只有金县(今大连市金州区)、新金(今大连普兰店市)、长海、铁岭、庄河等5个县。春耕大忙即将开始,农村的甄别工作必须围绕春耕生产,在有利于春耕生产的前提下抓紧进行。对于接近结束的县份,抓紧结尾工作和复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补课,争取善始善终。尚未结束的县份,应该抓紧对各级领导骨干的甄别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应该检查总结经验教训,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力争赶上去。三是保证甄别案件的质量。根据各地的调查材料看,案件质量一般是好的,但也发现有20%左右的案件质量不高,有工作粗糙,简单化,走过场的现象。一方面表现为:有的案件应该纠正而不予纠正,不该留尾巴的留了尾巴,或漏掉了需要甄别的对象;另一方面表现为:有少数案件不应该纠正的而乱予纠正,不经调查而就一风吹掉,甚至有的把这项严肃工作交给毫无经验的一般干部去做而领导不加过问等等。因此,甄别工作必须坚持贯彻又好又快的方针,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加快速度。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甄别工作的领导。

截至1962年4月末,辽宁全省已经甄别结案的有4.2199万件,占需要甄别案件总数的75.55%;正在进行的有1.1697万件,占需要甄别案件总数的20.94%。

针对过去甄别工作进展缓慢的情况,1962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5月11日,邓小平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突出强调了这一问题:这件工作,请各中央局告诉各省,凡是做了的,继续做,没有搞的,用迅速的比较简单的办法。从此以后,同全国一样,辽宁省的甄别工作明显加快。

为了保证甄别工作的彻底性,特别是有效解决受处分严重党员干部的甄别问题,1962年7月14日,中共辽宁省委发出《关于认真清理几年来政治运动中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的党员干部案件的通知》,强调指出:清理复查和甄别平反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细致的调研工作。错案要彻底纠正,应该纠的一个不漏,都要纠正过来,不留尾巴。另外也要注意掌握好政策界限,保证质量,防止发生粗糙草率现象。为了加快甄别工作进度,《通知》要求:经过清理,在甄别定性以后,处理上要采取清理好一个就甄别处理一个的办法,不要归堆,不要集中,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其中属于受冤的好人,要尽快派人接回原地;属于冤、错案件,但人已死去的,也必须加以甄别纠正,做出妥善交代,以挽回政治上的不良影响;属于有罪过但不宜判劳改的,则教育释放。至于一些轻罪重判的,则可结合日常工作,由司法机关和劳改单位陆续处理。

在甄别工作中,中共辽宁省委发现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存在着漏掉很大一批错案和事实不清的案件没有甄别的现象。另外,也发现不少单位满足于完成甄别任务的百分数,准备结束甄别工作等现象。为此,省委决定普遍进行一次复查,从而有效保证了甄别工作的质量。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62年8月底,辽宁全省已经甄别党员干部4万多人,占应甄别人数的85%左右。得到甄别平反的党员、干部中,有不少是知识分子。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召开后,随着阶级斗争扩大化“左”的偏向的发展,全国对党员干部的甄别工作停顿下来,辽宁的甄别工作也停顿下来。

此外,在此前后,按照中共中央部署,辽宁还进行了右派分子的摘帽工作。全省在1962年有6142名右派分子摘掉帽子,加上1962年以前已摘掉帽子的共有8513人,其中大部分分配了工作。对他们的工资和生活待遇问题,普遍地进行了调查,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应该说,对于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人来说,单是摘去帽子并没有从根本上澄清是非,解决问题。但是,摘去帽子,毕竟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的政治处境和工作、生活安排有所改善,也有利于他们在工作中发挥作用。

总的来看,上世纪60年代初辽宁对党员、干部的甄别工作,在省委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东北局的政策、部署,在全面了解情况之后,坚持原则,并从辽宁全省实际出发,努力排除“左”的干扰,切实推进工作,对一些党员、干部该甄别的甄别,该平反的平反,该重新分配工作的重新分配工作,从而解除了压在他们身上的政治包袱。可以说,这次甄别平反工作的开展,对于明辨是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密切党与群众以及上下级之间关系,从而调动辽宁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团结全党全国人民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克服暂时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客观地说,由于受到当时各方面因素的限制,特别是“左”的气候的影响,这次甄别工作尚未全部解决党员干部受到错误处分的问题。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拨乱反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党员干部受到错误处分的历史问题才得到全面、彻底解决,被错误处分的党员干部获得彻底解放。